摘要: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全球化发展进程,也对社会文明带来极大挑战。网络文明建设是我国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不良环境现象将对社会发展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甚至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也将导致网络监管和治理面临巨大的挑战难题。法治作为我国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更是维护新时代我国网络环境建设的现实要求。但是,由于网络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网络空间环境治理的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等现实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为网络环境治理带来了法律困境。对此,我国应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维度出发,探索网络环境治理法治化的新对策,不断完善网络空间环境建设。
Abstrac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has accelerated the process of globalization and brought great challenges to social civiliza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network civiliz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modern civilization, and the phenomenon of network adverse environment will have many negative impacts on social development, disrupt the normal network order, and even cause a certain degree of damage to social stability, which will also lead to the network regulation and governance is facing a huge challenge of the dilemma. Rule of law, as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China’s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s to maintain the new era of China’s network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reality. However, due to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governance of the law and regulations system is not sound, the cyberspace environment governance of the social supervision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other real problems, to a certain extent, for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governance has brought the legal dilemma. In this regard, China should start from the four latitudes of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justice, and law-abiding, explore new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rule of law in cyber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nd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cyberspace environment.
1. 引言
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接近11亿人(10.9967亿人),较2023年12月增长7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8.0%。[1]互联网迅猛的发展速度,体现出我国全民上网的态势,网络已经成为我国人民当前的主流生活样态。但是,网络作为新兴领域,最大特点是其虚拟性,网络世界中各种良莠不齐的信息容易蒙蔽网民们的双眼,进而导致一些网络社会问题的发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2]在数字化时代加速推进的背景下,网络成为青少年意识形态内容产生、传播话语及价值重塑的生态环境,多种意识形态等借助网络平台嵌入国人的日常生活中,甚至有部分社交媒体账号借助网络平台引导舆论,造成极端观点的泛滥,引导网暴,危害网民身心健康。除此之外,部分商业秘密改变传统的储存方式,依托网络环境进行不法活动,造成安全风险。因此,推动网络环境安全建设成为现阶段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工作。面对数字化时代发展趋势。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3]因此,为了保证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环境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2. 网络空间环境治理的法治困境
2.1. 网络空间环境治理立法体系尚未健全
网络生态环境与人民生活幸福感提升、网络文明建设、网络强国战略的实现休戚相关。[4]数字化发展已成为大趋势,深刻改变着世界,网络安全的发展与数字化规模同向同频。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空间不断涌现出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和行为方式,而现有的法律框架往往难以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规范和调整,法律的滞后性日益凸显。[5]网络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了一些侵权问题,网络不法案件越来越多,并且手段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而有罪判决却少之又少,这种现象深刻反映出当前立法在应对复杂网络环境时的滞后性与局限性。从我国关于网络空间环境治理的历史来看,《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网络建设的白皮书,至此,我国的网络立法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阶段。尽管网络治理法律体系仍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互联网的发展迅速,现有的法律内容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网络技术。个人、组织分别享有何种权益、数据如何流通,在国家立法层面依然缺乏可落地的规则。[6]数字化的环境下,旧的法律无法适应新技术下衍生的系列网络不法现象,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制度规范疏漏,难以精准又迅速地覆盖新兴网络犯罪行为,致使在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使得许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在虚拟世界肆意妄为。目前,我国网络法律体系在应对前述挑战和问题时需抓紧研究构建体系化规则,进行前瞻性规划部署。[7]否则,这种制度与现象之间的“信息差”会使网络环境受害者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2. 网络空间环境治理的监督体系尚未完善
数字化进程加快的今天,网络空间已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空间环境升级战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柱。网络环境的空间治理不但需要法律设防,更需要社会监督。然而,网络执法面临着执法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以及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与技术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5]一方面,网络空间环境治理的监督体系却远未完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并未形成合理有效的协同机制。网络空间治理监督涉及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广大网民等多元主体,但各主体之间缺乏明确的职责划分与高效的沟通协作工作。网络平台作为网络空间的关键参与者和组织者,在网络信息传播、用户权益保护、网络秩序维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对于其责任的界定却存在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这给网络空间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5]政府部门虽拥有执法权力,但在面对海量网络信息时,资源有限,难以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监管,需要与平台和企业等之间建立有效联系。互联网企业本应承担起平台内部管理的重任,可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对平台上的不良信息和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出现监管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监督机制存在些许漏洞。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清晰、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协同作战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执法协同性较差,影响了执法效果。[5]从网络不法信息获取到问题处置,对于发现的网络空间环境问题,责任追溯不明确,缺少一套完整的满足社会需求的高效流程,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同时,在监督过程中,缺乏对监督主体自身行为的监督与约束,可能出现权力滥用或不作为的情况。
2.3. 网民安全意识薄弱
网民安全意识问题是网络空间环境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今各类网络应用与服务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多的用户通过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动态。网络世界的社会和现实世界差异不大,不过网络的结构一直处在平行化的状态。[8]许多大学生缺乏必要的网络安全知识,社会实践阅历尚浅,网络风险的判断能力较为薄弱,内心尚未树立起坚固的防护屏障,缺乏网络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9]部分网民呈现低龄化、普遍化等特点,这就导致他们可能无法在网络空间当中识别正面正向的信息,不能充分认识到网络便利背后潜藏的巨大风险,在公共场所使用网络时毫无防范意识,随意连接未加密的无线网络,甚至通过未加密的无线网络在不明来源的网站上填写个人隐私信息,丝毫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可能将个人信息泄露,进而成为网络诈骗分子的目标。例如许多网民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手段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加上对于网络上的虚假信息也缺乏批判思维看待,对于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意识欠缺,当他人侵犯自己的信息时,维护权益的意识淡薄,使之造成了许多无法挽回的伤害。[5]且容易使得网络诈骗分子常利用网民的这种心理弱点,以发生紧急事态为由,诱导其转账汇款,造成网络诈骗,网民安全意识的薄弱,不仅使个人财产面临损失风险,也为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不仅自身可能陷入诈骗陷阱,甚至对网络诈骗进行传播,还会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范围,危害网络生态。
3. 网络环境治理的法治化对策
3.1. 完善立法,加快网络空间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网络法治的基础。[10]加强网络空间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构建规范的与网络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网络空间环境的治理前提就是要构建完善并科学的网络平台治理法制体系,不论是网络诈骗还是平台责任缺失问题,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网络平台企业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完善网络平台治理,注重网络治理立法的整体性和立法的全面性才能得以有效解决。因此,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确定网络平台在网络环境治理活动中的地位,明确界定网络平台企业的权力边界、应尽责任以及所享有权利。如此一来,网络平台企业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便有了更清晰、更明确的法律遵循,能够以更加规范有序的姿态开展业务。实践证明,构建起以网络平台企业为核心,涵盖多领域、多层面的网络平台治理法律法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加快网络空间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不仅要明确平台对于用户的信息保护、发布内容审核、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责任,还要建立健全平台与监管部门、用户等多方之间的沟通协调与纠纷解决机制,依托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约束网络平台企业的行为,促使网络多方主体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网络空间环境治理当中,为我国网民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进而从根本上提升网民在网络环境中的安全感与信任感,推动网络空间的可持续发展。
3.2. 加强执法,优化网络空间环境管理体制
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关乎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11]网络空间执法是法治的重要一环,网络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工作离不开执法机构的协作。在网络空间环境治理执法体系中应当坚持严格执法,保障网络空间环境治理法治化的顺利推进。
加强各方联合执法,改善单方执法机制。首先要加强多元主体合作,尤其是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要互通有无,充分调动各方面优势,实现良性循环,更快更好地优化网络空间环境。其次,要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针对有些部门在面对网络环境治理这一重大问题时的现实困难,应加强跨部门间的执法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环境监测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除此之外,仅有网络空间保护措施无法实现对网络空间环境的全面治理,为了解决网络环境问题,必须用整体性思维统筹多层次、多元化、多边的综合治理。最后,加强专业网警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执法组织结构。网络空间环境复杂多变,因此必须加强组建具有专业素养、不断更新自身能力,以及能在变幻莫测的网络环境中进行强力执法的队伍来从事保护工作。
3.3. 公正司法,完善网络空间环境保护制度
“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作为网络空间环境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部分,也是网络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实现公正司法,就要完善网络空间环境保护制度。首先,完善网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高办案质效。加强法检合作,发挥检察院和网络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在网络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其次,鉴于网络案件的特殊性,如虚拟性、跨地域性等,成立专业的网络法庭或审判团队极其必要,这些专业审判团队力量应深入研究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类网络不法案件的特点,确保在审判过程中能准确适用法律,迅速作出公正裁决。保障网络空间主体权益,使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捷、普惠均等的司法服务。[5]与此同时,促进司法协作同样不可或缺。网络空间无国界,网络环境案件往往涉及多个地区甚至多个国家,因此,国内司法机关之间应加强协作,打破地域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各地区协同办案。不同地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在网络案件调查取证、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密切配合。同时,应积极参与国际司法合作,与其他国家的司法机关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维护全球网络空间环境安全,彰显司法公正。
3.4. 公众守法,推动网络环境法治发展
每个网民都是网络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谁也不能置身事外。社会公民需要增强网络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最大可能避免网络不法行为的发生,推动网络环境法治发展。公众作为网络空间的主要参与者,其守法意识与行为对于网络环境法治建设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因此,提升居民的网络法治素养,加强公民网络守法教育刻不容缓。针对互联网现状,可利用媒体传播优势,制作生动有趣的法治短视频、专题宣传报道等等来传播网络法治理念,促使公众提升网络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营造浓厚的网络法治氛围。当公众具备了较强的网络法治意识后,在日常网络活动中,公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网络谣言传播、不进行网络暴力攻击、不侵犯他人网络知识产权等不法活动,除此之外,公众还应积极监督网络环境,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推动网络环境法治发展向善向好,形成全民参与网络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在全媒体时代下,必须更加重视网络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这不仅是加强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更是提升网民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因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10]。
4. 结语
网络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宁关乎国家文明安全和前途发展。网络空间环境法治建设已成为构建网络文明的重要环节,也是网络空间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面对当前我国出现的网络空间环境问题,应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维度多管齐下,努力优化网络空间环境,逐步构建起网络空间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路径,进而逐步完善网络空间环境治理的法治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