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直播带货的快速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购物选择和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和挑战。加强对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能够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够在安全、放心的环境中购物。从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发展角度而言,规范的市场环境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完善法律规制,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能够促进直播带货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力[1]。此外,加强对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与直播带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这些规定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细化程度不足的问题,导致在实际应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在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上,虽然《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虚假宣传行为有原则性规定,但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形式多样,难以用现有的标准进行准确界定。主播在直播中使用一些模糊、夸张的语言进行宣传,如“这款产品是市面上最好的”“使用后效果立竿见影”等,这些语言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对于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的具体情形、认定程序以及处罚力度等方面,法律规定也不够详细,使得监管部门在执法时难以把握尺度,消费者在维权时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2]。
在产品质量责任方面,虽然《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问题有相关规定,但直播带货中的产品质量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到多个主体和环节。在直播带货中,商品可能经过多个渠道流转,从生产商到供应商,再到商家和主播,每个环节都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如何确定各主体的责任,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对于一些新兴的直播带货模式,如跨境直播带货、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现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在产品质量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空白,导致这些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困难。
2.2. 责任主体认定困难
在直播带货中,带货主播、商家、直播平台的责任主体认定存在诸多争议,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很大障碍。带货主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认定较为复杂。主播在直播带货中可能扮演多种角色,其法律地位和责任认定也会因角色不同而有所差异。当主播作为广告代言人时,若其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在实际情况中,如何判断主播是否属于广告代言人,以及其在直播带货中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存在争议。一些主播可能声称自己只是对商品进行介绍和推荐,并非广告代言,从而逃避责任。主播与商家之间的合作模式多样,如委托代理、合作分成等,不同的合作模式下,主播的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这进一步增加了责任认定的难度[3]。
商家作为商品的提供者,理应对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在直播带货中,部分商家会通过各种方式规避责任。一些商家可能会在直播中夸大商品的优点,隐瞒商品的缺陷,当消费者购买后发现问题要求退货退款时,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声称商品是按照正常标准生产的,质量没有问题,或者将责任推给主播或直播平台。一些商家还可能会在直播平台上注册多个账号,当某个账号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封禁后,立即更换其他账号继续销售,导致消费者难以追究其责任。
直播平台作为直播带货的载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对于直播平台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在一些情况下,直播平台可能仅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对商家和主播的行为不承担直接责任;而在另一些情况下,直播平台可能因为对直播内容审核不严、对商家资质审查不力等原因,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对于直播平台责任的具体认定标准和范围,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定,这使得直播平台在履行监管职责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不确定性[4]。当消费者在直播平台上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直播平台可能会以其只是提供技术服务,不参与商品交易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2.3. 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
消费者在直播带货中维权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中维权成本高是一个突出问题。在举证方面,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直播带货中的交易过程主要通过网络进行,证据容易被删除或篡改。当消费者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遭遇虚假宣传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在直播过程中,主播的宣传话语稍纵即逝,消费者很难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直播平台上的商品信息也可能随时被修改,导致消费者难以获取原始的宣传资料[5]。一些商家和主播在出现问题后,会故意删除直播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使得消费者在维权时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
诉讼成本也是消费者维权的一大障碍。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需要聘请律师、支付诉讼费等费用。对于一些小额消费纠纷,维权成本可能远远超过商品本身的价值,这使得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在一些直播带货纠纷中,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价值可能只有几十元或几百元,但如果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可能需要支付数千元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6]。诉讼过程通常较为漫长,需要耗费消费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也使得很多消费者不愿意选择诉讼方式维权。
在执行方面,即使消费者通过诉讼获得了胜诉判决,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一些商家和主播可能会采取转移财产、注销账号等方式逃避执行,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一些案例中,商家在收到法院的判决后,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使得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一些主播在败诉后,直接注销直播账号,消失不见,让消费者无处追讨赔偿。执行难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也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
3. 完善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的路径探索
3.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方面,法规应清晰界定商家、主播、直播平台的权利和义务。商家作为商品的提供者,应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实披露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的成分、性能、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还应按照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如承担退换货、维修等责任。主播作为直播带货的关键主体,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但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主播应确保直播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主播应对所推荐的商品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播平台作为直播带货的载体,有权对平台内的直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但也应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责任划分方面,法规应明确规定在出现侵权问题时,各方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负责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若主播在直播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若直播平台明知商家或主播存在侵权行为,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如未下架问题商品、未向消费者警示等,也应与商家和主播承担连带责任。法规还应规范直播带货的行为,包括直播内容的规范、广告宣传的规范、交易流程的规范等。直播内容应积极健康,不得含有低俗、暴力、虚假等不良信息[7]。广告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使用效果。交易流程应清晰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2. 明确监管主体与职责
在直播带货的监管体系中,清晰界定各监管主体的职责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市场秩序的主要维护者,在直播带货监管中承担着核心职责。其应重点监管直播带货中的商品质量、价格、虚假宣传等关键领域。在商品质量监管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对直播带货的商品进行抽检,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和流程,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对于食品类商品,要重点检测其营养成分、食品安全指标是否达标;对于电子产品,要检测其性能、安全性等指标。一旦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依法对商家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8]。
在价格监管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直播带货价格的监测,防止商家利用虚假折扣、价格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商家在直播中声称商品原价1000元,直播价500元,但实际上原价是虚构的,这种行为就属于价格欺诈。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查处此类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在虚假宣传监管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查,明确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对于主播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产品信息等虚假宣传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要求主播和商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市场的诚信环境。
网信部门主要负责网络信息内容的管理,在直播带货监管中,其职责在于确保直播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网信部门要对直播平台的信息审核机制进行监督,要求平台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标准和流程,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和审核。对于涉及违法违规、虚假宣传、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直播,要及时责令平台停止直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网信部门还要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防止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9]。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网络防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漏洞,防止消费者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广电部门在直播带货监管中,主要负责对直播节目的内容规范和播出秩序进行监管。广电部门要制定直播节目内容的规范标准,确保直播节目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直播节目中不得出现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内容。广电部门要加强对直播节目的播出秩序管理,防止出现未经审批擅自直播、超时直播等违规行为[10]。对于违反播出秩序的直播平台和主播,要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播出资格等,以维护良好的直播播出环境。
为了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和重复监管的情况,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配合。在处理直播带货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时,各监管部门应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3. 完善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直播带货中的权益,简化维权程序至关重要。建立便捷的投诉处理机制是其中的关键环节。直播平台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如投诉热线、在线客服、投诉邮箱等,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快捷地提交投诉。平台应明确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初步处理结果,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反馈给消费者。平台应建立投诉跟踪系统,让消费者能够随时了解投诉的处理进度,增强消费者对维权过程的参与感和信任度。直播平台应优化退换货流程,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11]。平台应明确退换货的条件和标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障碍。对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无条件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对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退款。平台应简化退换货的手续,消费者只需在平台上提交退换货申请,平台应自动生成退货地址和物流单号,消费者无需自行联系商家和物流。平台应承担退换货的运费,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4. 结语
本研究聚焦于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权益侵权问题及法律规制,通过多维度的分析,揭示了直播带货行业在快速发展背后隐藏的诸多问题,以及当前法律规制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完善路径。展望未来,直播带货行业在规范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前景广阔,但仍需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直播带货行业将步入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专门的直播带货法规以及细化的现有法律规定,将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这不仅有助于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还能增强消费者对直播带货的信任,促进市场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