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法律与电影皆能从各自视角对人的生活、思想乃至行为产生诸多深刻影响,且二者在功能上不乏共通之处。有鉴于此,法学基础教育与法律电影研究实乃法律与人文精神、大众文化交叉的前沿地带,因而借由“法律与电影”相融合的教学方法,能够让学生在相对轻松的情感氛围当中领悟严肃法律之训诫,此模式对于当代法学教育体系中普遍存在的人文精神缺失的问题解决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法治进程的文化镜像:由法律电影之迹观照人文精神内核
2.1. 当法律邂逅电影:中国内地法律电影发展三纪元
法律题材电影,亦称法制题材电影,可追溯至早期美国法庭片。其诞生将法律与电影,于平行空间领域当中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二者巧妙地交织在一起,赋予我们以焕然一新的社会学眼光来读取、解释与理解法律,进而以更深邃的思维去洞悉当下法治社会里所蕴藏的运行机制规律。而此间最为重要的是,作为法律制度与电影文化相融合的独特艺术诠释,法律电影于意识流间所映射出的人文精神,无疑是深入剖析与洞见特定区域法律制度的重要文本。
当法律的严谨与电影的艺术相遇,法律的多维魅力便于银幕中逐一纷呈。置身于我国恢宏而独特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当中,审慎考究我国内地法律电影的发展脉络,足以辨识其大致三阶段发展轨迹。起初,以《肉券》《十五贯》《胭脂》等为代表的萌芽时期探索开创出了我国内地法律电影的先河,由此奠定中国法律影史基石,然而不幸的是,法律电影在民主与法制遭受严重破坏的文化大革命这一特殊历史动荡时期,不由得日渐消沉下去;而后,随着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法律影史的自觉接续发展终于迎来了它宝贵的历史春天,伴随着《法庭内外》《检察官》《少年犯》等一系列法律题材电影的成功摄制,中国内地法律电影迈向自我意识的觉醒与创建;步入二十一世纪后,诸如《秋菊打官司》《刮痧》《东京审判》《马背上的法庭》《被告山杠爷》等深度反映我国社会法律现实的影片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框架中不断涌现,标志着我国内地法律电影进入变革与创新多重态势交融的全新发展阶段。
2.2. 银幕后的法治图景:人文曙光的诠释艺术
“电影文本具有对社会文化、时代背景和民族精神指涉的自觉功能。[1]”法律电影与社会生活,其二者深属互动关系。前者需于世态民生中作出切责阐释,力求馈之于后者,预之于后者。当前,迈向现代法治的社会现实决定了我国电影于法律场域内的核心主题与关切任务,不单是一个庄严肃穆的法庭以及支撑其运作的成熟运行机制,且须涵括那些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所遇的种种困惑和那些在困惑中艰难跋涉的身影[2]。正如美国当代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存在的至高理想境界便在于其根植在人心的信仰,而追本溯源,此信仰之根基终究要从涵育人文精神的壤土里细细掘取,久久为功地找寻力量泉源。
回溯法律职业者于电影银幕上的形象演变历程轨迹,其映射社会现实,触及现实弊病的主基调是始终如一的,绝大多数法律题材影片都或多或少地关涉人文精神此一核心主题,或是婉转含蓄,或是尖锐犀利地对“权力与法律孰轻孰重”“情与法的冲突”等极具中国特色的争议性主题展开广泛而深刻的探讨。诚然,时至今日,此间的激烈博弈仍在继续,因而其间衡平点的找寻依旧是一个亟待解决且不可忽视、无以回避的惯性难题。“任何一种法律或是法律现象,都是特定社会的文化在法律这种现象上的反映。[3]”作为法律电影的实质灵魂,潜藏在法律文化下的深层内核无疑是人文精神。不难发现,无论是一以贯之的“影以摄政”理念式主旋律法律电影,抑或各色描绘与乡土社会现实、中西方法律文化碰撞冲突的非主流影片,大都借此表达了我国于法治化建设进程当中所遇的各式冲突挑战与多重困惑难题,都是大众法律文化显著轮廓与鲜明特征下,人文精神多重诉求的具体映射。
法律电影首先是电影,身为电影艺术的一个分支,它首先遵循的是电影创作的普遍规律与表现形式,此后方言及创作者于法律制度题材深耕背后,所欲彰显的法律制度文化本身。放眼当下,尽管发出电影是人物塑造与情节构建艺术的质疑之声不在少数,但仍不可否认法律电影基于其独特的艺术视域,对于法学教育场域所发挥的法律意识传递与人文精神启迪的至关重要作用。而此间需厘清的是,有别于西方法律题材电影聚焦于法庭场景,喜于透过司法案件来反映社会现象与现实问题的常规手法,我国法律电影往往更乐于将法治化进程与传统人文风俗之间的矛盾冲突相互交织乃至并行叙述。细溯中国内地法律电影发展的历史脉络,其相对缓慢的发展态势与我国向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进的步伐是并不相称的。甚至于可以说,中国传统习俗的力量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现代化法治运行的较大障碍,并由此导致为日常生活所牵动的实际利益,在很多情状下往往比法律规范更受人们重视,对大众生活更具影响力,此亦实乃我国内地法律电影研究始终难以引起电影学界足够关注与重视的重要原因所在。有鉴于此,当前力所能及的,当是在法律制度文化尚不足以完全深入人心并有效转化为切实行动之际,重视对于人文精神的涵育,使其得以化身成为划破长久固有法治夜空的启明星,为我们拨开法律庄严面纱背后所满溢的人文关怀与精神价值,推动着法治道路上人文精神的孜孜求索者络绎不绝。
当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所遇见的时代问题被敏锐捕捉到,其所传达出的对于当代中国法治的流变映射,理应唤起我们对当代法律中人文精神的冷峻思考。我国迈向现代化法治社会的关键时期,内地法律电影要充分反映中国人民尤其是法律人在时代转型中的深刻思考,而此思考理应是以人文主义精神为核心而向外延展开来的,其映射理当成为中国内地乃至世界电影发展永远的核心价值追求。
3. 人文视域的法律电影:法学教育与人文精神的交汇探索
3.1. 人文精神浅析
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人之所以当属万物之灵,便在于它有人文,享独有的精神文化。“人文有两层含义,一是‘人’,它代表一种理想人性即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二是‘文’,即实现理想人性的方式。[4]”我国“人文”一词最早出现在《易·贲彖》当中,“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处着重强调礼乐教化对于推进文明养成与社会和谐构建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但今时不同往日,人文精神是特定时代背景下人们的普遍价值观、人性观与时代精神交融下的集中反映。于现代文明语境之下,纵使有关乎人文精神内涵与外延的争论未曾止休,但其普遍性意涵却是不证自明、清晰可辨的,即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肯定与维护,追求与关切,它旨在塑造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是以人的价值、人生幸福以及潜力的充分实现为终极向导的精神所在,它关注人的尊严与人格完善,且更多地集中表现在人文学科的知识教育体系当中。应当看到,理想人性的实践路途虽是多样的,但其愿景却是唯一的,其实质始终围绕着个体如何正确处理自我、他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所展开,个体所持之态度无疑是其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提升,进而造就从本能的“自在”状态自觉过渡到“自为”的行动状态这一关键本领。
3.2. 影法交融:法律电影视域下的人文通途
作为文化碰撞交流与人类心灵沟通的特有平台,电影本身具有促进不同文化、价值之间相互对话与深刻理解的重要作用,即借由向观众呈现不同文化背景下共通的人类故事与综合情感,进而表达出人们对于自身的人文关怀,揭示人类尊严、普遍价值观以及对未来的追求与关切等核心主题,进行人文精神的价值表达[5]。
法律与电影虽属两片全然不同的天空,却也共享着展现同一种人性与文化的内在逻辑[6]。作为映照现实世界的明镜,法律电影对于人文精神的首要表达显著展现在对于时代社会现实的敏锐关注与深刻洞察之下。法律电影立足相对理性的视角,依托于现实主义风格与价值观念表达的紧密交织,聚焦到具体个案当中有关涉“法理与人情”“权大还是法大”“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司法腐败与法律信仰”等一系列社会现实问题,透过聚光灯对真实事件进行层层递进式的深入挖掘与剖析,以期触及乃至逐步唤醒公众对于法治社会下法律深层次价值与社会功能的进一步认知与反思。与此同时,法律电影对于现实生活议题的追求无疑是在现实性之外兼具超越性的,其亦肩负起关心人民的精神生活的重要责任,其所突出表达的对于个体价值尊严的人文主义倾向,无不启发着观众对于人性多维面貌的本质思考。更为至关重要的是,法律电影创作宗旨下所传递的社会责任感与人文关怀等人道主义精神,或是借由唤醒对边缘弱势群体的关怀,或是通过法律逻辑与人际温情间的价值博弈,抑或经由法律规范与乡土文化间的激烈碰撞冲突,如此种种无一不将人际的情感纽带与生活真相深刻揭露,并于此基础之上强烈呼唤以社会责任感与人文关怀来消除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冷漠与疏离、歧视与不公之态,深刻展现出对于个体尊严与幸福生活不懈追求的人文主义精神。
3.3. 人文呼唤:培育具有道德良心的法律人才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以及法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实践经验的积累,人们日益认识到法学教育与人文精神之间的紧密联系。[7]”法学教育的切身使命在于培养未来法律行业的专业人才,他们大多通过法学理论的系统学习与深耕探索,继而学以致用地投身到现实法律实务当中,并最终以各式的职业角色,担当起法律精神积极而坚定的传播者。作为“社会的医生”,与其他职业领域相比较而言,法律职业对于人文素养的基准要求无疑且应当是更高的,其是法律人从事职业活动最基本且必要的素质底线与道德准则,因而法律人理当秉持一颗良善之心,以满怀人性的眼光去审视法律、审视社会、审视自己的同类。
确凿无疑且无可辩驳的,人文精神作为法学学科学习的核心内里,是法律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法学是人类对自己所创造的法律现象和所从事的法律实践进行理性思考的结果。它是科学的但非纯然的科学,它关注技能但非纯然的‘匠学’,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人学’,它在任何意义上都必须依赖于人,依赖于人的思想,依赖于人的创造。[8]”缘此,足见法学领域内的人文素养乃内生固有之质而非人为额外附加之,其乃顺理成章、合乎逻辑与当仁不让地贯穿于法学专业学生培育之始终。对于法学家、律师、检察官、法官、法学院学生乃至从事其他工作的法律人而言,系统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辅之以扎实精湛的法律技能不过是初入法律职业殿堂的“童试”,而唯有历经对待人伦的理性态度、高尚的道德品格与深厚的人文素养等一系列更深层次的“正试”实践检验,方获踏至合格乃至卓越法律人才漫漫征途的资格。一言以蔽之,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一角色定位要求法律人必须担当起坚定正义守护者与忠实良心持有者的不懈责任。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言:“法乃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归根结底,法学应是人学,是以人性为根本、以自由为基础、以权利为核心、以正义为统领、以发展为目的,集中体现人文关怀与人文精神的学问体系。身为学法、研法、用法的法学领域专业人才,倘若缺乏对于法治人文传统与价值内核的深刻理解,缺乏最为基本的人文精神与价值追求,便无以洞悉法治之核心要义,甚至于可能偏离乃至迷失在法治价值间,最终走向法治精义的对立面。理当立见的是,法律职业在相当程度上是一项兼具社会公益与个人私益的事业,且利弊权衡之下,前者凸显出更为关键意义的价值位阶。有鉴于此,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学专业人才理当超越仅将法律视作谋生手段这一浅层固有局限,还须基于广博深厚的人文素养,致力于形成理性而系统的法治思维,秉持着尊崇人性的人文精神,并怀揣着无比坚定的法律信仰去坚守公平正义的道德良心。
4. 实证视角下跨文化法域人文主义精神比较研究
4.1. “情”与“法”的银幕印记:中国法律电影人文精神实证分析
有别于美国法律电影多以法庭为“主战场”的激烈辩论与智慧较量,我国法律类题材电影植根于大陆法系的传统背景,多喜以“情”动人心,聚焦于人情社会展开法律文化熏陶,尤以影片人物的情感脉络与伦理道德作为剧情走向的关键所在,经由人物情感与法律条文二者间纠葛冲突的突出描绘,以凸显“情”背后潜藏着的人文主义精神价值内核。与此同时,“法理作为法律精神内核的表达,是法学家、社会学家经过缜密的理性思考编撰的保障人民基本权益的强制性社会规范。[9]”缘此,法理便无可避免地与情理发生冲突,其二者作为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深刻地揭示着法律制度规范施行的背后,所必须仰赖的最为基本的社会人情准则。
作为一段鲜为人知却又不可遗忘的历史印记,法庭类型影片《东京审判》以其严谨的历史态度与深邃的叙事手法,艺术再现了二战结束后最为重要的历史时刻——东京审判,借由客观镜头语言的冷静叙述,展现了战后国际社会对日本战犯进行审讯的全貌,突出表达了战争罪行背后的集体记忆与深刻反思。而每当论及影片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形象,当属凭借坚定的法律立场与崇高的国际法治精神而深入人心的中国法官梅汝璈一角。与此同时,在公平正义应当被坚定守护的法理视域之外,影片本身所集纳的对于战争、正义、人性等多元维度的深切思考,无一不深刻地诉说着对于历史真相的满怀敬畏与对生命尊严的坚定维护,当社会大众对于来之不易和平的珍视之情被强烈唤醒,我们便被引领着共同思考如何在历史的镜鉴当中铺就通往和平发展的康庄大道,一座融法律理性与人文情理于一体的永恒人文主义精神丰碑亦将于不远的明天岿然不动。
而担当法制教育代表力作典型的影片《少年犯》,则借由对当前社会“犯罪年轻化”的少年犯罪现象的深入剖析,深刻细腻地将当下少年们在社会边缘挣扎的生存状态逐一呈现,以此揭露当前复杂性的社会症结与人性的多面样态。沉浸于极具层次感的艺术表现镜头之下,观众更易于跟随上帝全知视角的引领,进而深切洞悉少年们的内心世界,真切感受少年们在面对现实困境时的无力与彷徨,感同身受他们在逆境中寻求自我救赎的强烈渴望。借由对少年犯这一边缘群体的深刻关注,电影所构建的关于成长挣扎、灵魂救赎与人文关怀的叙事空间,隐晦地向社会大众传递出博爱宽容的人文主义精神,即倡导社会对此一边缘化群体施以更多的关怀理解与宽容帮助。缘此,于严谨法律、道德指引与情感共鸣相互交织的复杂辩证冲突格局里,如洪钟大吕般的启示振聋发聩,它敲响每一个迷失的灵魂都值得被关注与救赎的警钟,而唯有社会的宽容与理解,法律的公正与温度,才是少年群体迷途知返的不懈力量源泉。
此外,被视为乡土类法律电影上乘之作的《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马背上的法庭》等一系列影片更是进一步凸显诠释了人文精神对于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效用。《秋菊打官司》着重展示特定情境下农村人情伦理超越法律之上的内在力量,深切歌颂乡土社会传统人情风俗制约下农村女性法治意识的逐步启蒙与自我觉醒;《被告山杠爷》则通过刻画一个在乡土社会中充满个性反差的典型人物——山杠爷,进而将传统伦理习俗与现代化法治进程间的激烈冲突淋漓尽致地展现于眼前,进而启发无数法律人和社会公众于法理与情理、人治与法治之间的复杂关系展开深切思索与理性考量。《马背上的法庭》则运用鲜明人物性格的对照手法,通过讲述法律人“送法下乡”的艰难历程,将我国法治化进程当中法律与民间法的矛盾生动勾勒,以小见大地传达出法律工作者在现实生活中所遇的冲突挣扎与彷徨困境。或许正如当代资深艺术影评人卡夫卡·陆所洞察的那般:“当我们了解法律和乡愿、道义的关系,老冯之死就成为道德完成的方式。”“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新中国七十余载的司法进程当中,我国社会法律体系的完善发展与法治理念的广泛传播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也许在某些法律光芒尚未得以完全驱散阴霾之地,社会正义的实现仍然面临着艰巨挑战,但所幸有无数象征着法治精神的“马背上的法庭”驮起传递中国司法温度的重担,有无数如同“老冯”的法律人巡回普法,为构筑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中国而不懈努力着,奋力写下“人民”二字。
“法律题材电影处于法律的严酷性与观众情感价值审美倾向的冲突之中,既要在法律严肃性上站稳脚跟,又要兼顾观众的审美感受。[10]”诸如上述的法律类型题材电影鳞次栉比,但细考究之,不难发现它们背后所共同承载着的深厚人文主义精神这一普遍特征。而应如何实现固有瓶颈突破,将律法人情与电影艺术的审美巧妙接合?或许,人文精神的培育能够给我们一个答案。
“法律电影所呈现的司法实践往往深入人心、发人深省,更能发挥教育、引导和警示作用。[11]”但有鉴于法律题材电影所蕴含的人性价值理念与现代法治精神是不谋而合的,因而对不同主题类型的法律电影背后所蕴含的人文精神应给予充分且平等的重视,巧妙有效地借助法律电影这一强而有力的独特教育资源来助力法学专业大学生人文素养的养成与提升。
4.2. 跨文化视角下域外电影人文精神解析:以美国法律电影为例
回溯法律影史,便不得不提及美国,这个作为世界上拍摄法律类型电影最多的国家,其法律电影一直是国际法律影视文化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保罗·伯格曼和迈克尔·艾斯默所著的汇集七十五部经典法律题材电影大作《影像中的正义》,以及我国《影像中的司法》《缤纷法影:美国电影中的法律》等一系列参评法律电影的著作都为我国学者和法学院学生提供了一扇深入了解美式法律文化与司法制度的重要窗口。
20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50年代,伴随着有声电影的出现,电影技术的改进以及世界格局的变迁,电影工业的中心逐渐由欧洲转移至美国。与此同时,得益于美国片厂制度的成熟催化,那些从默片时期延续保留下来的经典电影类型获得了新的表现因子,而法律电影便于此进程当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尽管如此,于当时电影史学家的笔下,彼时与法律相关的电影虽是自成一派,但尚未形成一种普遍化的电影创作惯例,其地位也只是更多地体现为电影类型当中的一种。20世纪70年代,正值“法律与文学”运动于美国滥觞之际,法律学者对于小说、戏剧的文本研究视野逐步扩宽,延伸至电影领域,此间剥脱开主旋律渗透与政治色彩左右的法律电影本身,其所着重阐述的社会法律问题与人性复杂层面对电影界乃至法律界都带来了极大的震撼冲击与广泛思考,足以言是于引发社会民众强烈共鸣之时,直击着法律人的内心世界。
奉行当事人中心主义的英美法系,其所特有的对抗式诉辩文化致力于发现全部真相的庭审程序,构成了其所特有的对抗式诉辩文化显著特征,由此亦为其电影创作提供了丰富鲜活的广泛素材。缘此,足见人文主义精神并非英美法律电影当中普遍强调的核心价值落脚点。具体而言,不同情境设定下美国电影文化所传递的法律文化特征每每大相径庭,而基于英美法系中律师在法庭庭审当中所发挥的核心推动作用,此处具体以律师角色视角展开论证。二十世纪中叶,美国民权运动风起云涌之际,法律电影将伸张正义、不畏强权、有勇有谋、反歧视与偏见、为弱势群体代言等优良人文品质与道德素养逐一投射至律师角色的形象上,《控房证人》《青年林肯》《造雨者》《杀死一只知更鸟》等广为人知的法律电影备受民众喜爱与推崇,其无一不深刻诠释着法律理想付诸实践的可即路径,足以窥见彼时法律对于维护公共利益所绘就的理想愿景。
反其道而行之,倘若律师所服务的对象不再是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无罪群体而为有罪之人时,律师的公众形象便从有口皆碑的英雄演变为千夫所指的帮凶,有甚于被视作撒旦式的反基督徒,沦为那饱受争议的讼棍。此戏剧性形象逆转在以《魔鬼代言人》《律师事务所》《朱门孽种》等为典型代表的一系列法律电影当中艺术再现。其间,广为人知的辛普森案里,其辩护律师的庭后陈述无疑为此辩诉文化的显著缩影:“就一个辩方律师的伦理而言,他应当尽力用所有合法的与合乎伦理的手段,让被告人获得无罪判决。他们不能够有其他的打算,不能将爱国心、公民的善良责任、宗教、性别或种族认同及其他任何的理念与承诺,看得比其当事人更重要。”由此可见,美国法律电影所不遗余力展示的张力与冲突之下,人文主义精神于个体利益与实质正义间来回游走。追本穷源,此矛盾冲突正是缘于对人文精神的固有模糊认知所致。
5. 时代呼唤下的法学教育:人文精神的失落与重塑
5.1. 人文精神缺失: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时代症候
“在我国,素质教育作为一种以提高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其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转变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12]”大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教育,其文化素质教育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步骤。聚焦于法学教育领域,其以塑造全方位专业化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己任,作为一个集学术深度与实践广度、专业性深度与通识性广度、人文精神与技术能力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体系,法学教育的使命不仅在于传授专业法律知识,锻造职业法律技能,培育法理思维模式,更应当志存塑造法科生高尚法律品格、坚定法治信仰与整体人文素养的高远目标。
忽视对法科生应有人文情感的涵育,乃是法学教育趋向职业化的最根本诱因。当下,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职业化倾向已是普遍现象[13]。尽管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多以教授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为重点开展培养教育工作,但培养模式总体还较为单一,加之受社会各方力量交织驱动,法学现代化教育的宏观大环境业已呈现出一种不可逆转的职业化演进态势,致使人文精神的培育于法学基础教育当中被不断忽视、弱化乃至流于形式。细考究之,其背后的多重影响因素大致能够解构归因于以下几个方面。
5.1.1. 法学教育趋向职业化而漠视学理性
“在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交叉日益频繁的时代,法学与其他学科嫁接往往是新的部门法学产生之源。[14]”未蒙其他通识性学科的理论滋养与观念启迪,法学学科的自我发展与完善终究是会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法学学科作为一个集纳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乃至于医学等多重学科精髓于一体的开放式、包容化、复合型学科,由此决定了法律必须作为整体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有鉴于此,法学教育理应追求专业性与通识性的有机统一,着力实现双轨并行。但因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过早固化,加之当下法学教育发展路径呈现出职业化的过分倾向,致使法学教育的根本使命发生较大偏离,职业化法律知识传授与社会化法律实务培养的直接聚焦,阻断了法学专业大学生人文精神涵养的深植路径,理想化的精英式法学教育难以落实。缘此,无奈退而求其次后,便自然地落入了大众化即职业化法学教育普遍性误区,进而导致通识教育里关涉人文课程培养计划与法学教育的培养方案发生脱节割裂,环环相扣地制约着法学学科的教育提升与人才发展的后劲,并最终导致法学专业卓越人才的不断流失,现实中日益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地有效解决,延缓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
5.1.2. 法学教育目标功利化而匮乏人文性
现如今,学生就业率业已成为衡量高校法学教育成效的关键性指标,甚至成为各大高校法学专业招生当中最具影响力的考量所在。受限于学科性质与专业特色,法学学习的深造难度颇高,法律资格考试近乎成为所有法科生就业的刚性门槛。加之身处后疫情时代的当下,受就业市场低迷等多方因素冲击,各大高校的法学教学模式普遍呈现出实用主义倾向。缘此,法科教师对于法学教育的解读发生偏颇,授课模式趋于一元化,法学课堂主要围绕那些与法律资格考试直接相关联的课程展开,大量的教学时间与授课精力投入到能够被具体量化的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当中,逐渐退化成为纯粹式“匠学”教育。法学教育中那些重点关乎人文精神培养的学科一再边缘化,条文规范背后所意蕴的人文精神与法治价值被漠视,有甚于沦为可有可无的“摆烂式”学科,法律本身对于法律人的人文教化效用趋于泯灭之态。
鉴往而知来,我们应以理性目光审视当前法学教育里,法科生人文精神与职业道德的涵育学科让位于法律执业资格的应试型学科的过度功利化普遍现象。此模式明面上貌似能够培养出优质法律人才,但放眼于更加广阔的发展视角中去,不难预见人文精神涵育缺失背景下所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其法律思维与法律判断是断然难以与普通社会大众的生活经验与道德理念达成共识的,并存在致使理论与实践发生脱节的“眼高手低”潜在后果。彼时,法科生满腹法律知识却无以真正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不单是关乎法科生未来的长久职业发展道路前景受阻,更难以与社会主流核心价值观相接洽,由此深刻地触及着我国法治社会环境的生态建设,如此无疑是剖腹藏珠、惜指失掌的。
5.1.3. 法学教育过程机械化而遗散本体性
体系化法学教育能够将法律的实用价值与教育的本源属性相融一体。其中,表层显而易见的机械化工具属性价值是推动法学教育长足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而那些深层难以直观感知的本体属性价值则是工具性价值效用得以充分发挥的根本支撑与价值依托。前者构成法学教育发展之泉源,后者担当法学教育立身之根本,有如鸟之双翼,不可偏废或缺其一。正如美国法学家博西格诺所言,“法学院的目的是改变人,通过在法学院的经历使人们变成另一种样子——将他们从法律的外行转化为法律人的新锐。法学院为他们提供了运用法律规则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对自己有一种全新的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概念,忠诚于法律职业的价值观,取得一种费解而神秘的被称为‘法律人思维方式’的推理方法”[15]。而反观我国当下的法学教育实践历程,不由得存在着过于强调机械化的工具性价值而遗散本体性价值的普遍倾向,此偏颇最终致使当下的法律人才在道德情操、人格完善与全面发展等关键素质上滋生缺陷,法科生陷入一心只想着如何“打赢官司挣钱”的歧途当中,错视法律为“生财之道”。当下,现有割裂化法学教育模式因丧失教育本体性而难以培养出富有使命感与人文精神,具备职业操守与高尚品格的“铁肩担道义”型卓越法律人才,因而势所必然地步入了舍本逐末式的功利化主义发展模式。一言以蔽之,法治人才的培养与人文精神的涵育两相割裂,此乃我国法学教育应予正视且亟待矫正之弊病所在。
5.2. 人文精神追求:法学教育人才培育的应有之义
“一国法律教育的得失,有关国家法治的前途。[16]”缘此,在肯定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一定成就之时,更需清晰地洞察到法治人才市场供需之间所存在着的巨大鸿沟。作为矛盾的一体两面,法科生于就业市场上的求职困境与法治领域内用人单位面临的人才缺口无疑是当前法学就业领域里普遍存在的显著性结构失衡难题。质言之,在一定程度上,法学教育存在着“我们培养的人社会不需要、社会需要的人我们没培养”的矛盾现象[17]。正因如此,培养什么样的法治人才与如何培养法治人才成为摆在法学教育者面前的一项重大实践挑战难题,更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当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课题。
大学素质教育作为当前高等教育片面追求专业化以及大学生人文素养日趋泯弱化的纠偏导正举措,是对仅以知识传授为重点的传统教育模式的根本否定。其间所重点强调的人文素质教育,就是要“通过知识传授、环境熏陶等培养受教育者的人文精神,提升其人性境界、塑造健全人格以及实现自我与社会价值。[18]”“人文教育是一个不断熏陶的过程,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是一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它比简单地传授法学专业知识更为困难。[19]”毋庸置疑的是,法学教育领域人文精神的匮乏,首当其冲的直接后果便是法科生法治人格的缺失与法治素养的泯灭。缘此,法治事业的宏伟征途时刻呼唤着法律人才秉持崇高的法治人格与深厚的法治素养,此亦实现法律职业理想与维护社会公正的基石。试想,如若人文精神不曾于法律人心间生根发芽,那么司法实务的现实考场必将降格成为固有法律条文生搬硬套的机械化司法过场。理当眼见的是,个体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当它与社会互动融合时,便构成了整个国家。有鉴于此,一旦法律规则背后潜藏的人文关怀与法治精神无法对法律人起到锻造与历练的实际效果,那么法治人格缺失所引发的连锁反应与负面后果将无孔不入地渗透至全社会的各个角落。正如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云:“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在训练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的法律人才。这种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
归根结底,人文精神乃教育应有之义,它是法学学科的内在灵魂,更是法律人才所应当秉持的不懈追求。其所宣扬的人的尊严与权利理念,能够检验司法实践的实体与程序是否尊重并重视各诉讼参与方的正当合法要求,从而保障司法公正价值内核的最终实现。与此同时,作为人权得到保障的基础性前提,人文精神所极力倡导的民主、科学、理性、求实、创新等一系列核心思想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是高度契合的,其所崇尚的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以及对理想人格的向往、对整体利益的张扬等,皆为帮助法律人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法与情”“法与权”“法与言”等一系列复杂司法难题的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撑。正因如此,法律人理当跳脱出固有条文的形式拘泥,怀揣着创新思维与求实精神去深刻领悟与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的实质立足点,以期达至梁启超口中“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之理想征途,兑现“公理之下,正义不朽”的铮铮誓言。
6. 人文共振中的法学教育:法律电影的显著价值与实践效能
6.1. 法影交辉:浅窥法律电影在法学教学运用中的显著价值
教育家胡瑗曾开宗明义地指出:“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教化之所本者在学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法学教育须以培养法学生坚定的法治理想与不渝的法治信念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始终立足“法治为了人民、法治依靠人民、法治造福人民、法治保护人民”的基本宗旨,将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合法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法治实践永恒的核心价值追求。
翔实而言,恰当地整合法律电影素材并将其融至高校法学教学体系的创新做法,不仅能够增益于传统理论化教学以提升法学课堂的趣味性与参与度,更足以帮助法科生在真实具体的法律场景当中深刻感受法律学科之魅力与力量所在,对于法学教育的时代化改革与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时代价值。
首先,兴趣堪称治学路上最为卓越的引路人,学习兴趣的深刻唤醒意味着课程的大半成功。适宜法律电影素材的巧妙融入能够为法科生创造较为轻松的学习氛围,帮助他们自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当中跳脱出来,进而有效地激发自主学习的内生动力。不言而喻的,法律题材电影借由视听媒体所供给的感官与情感互动往往比传统固化刻板的法学理论教学更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点,法科生对于法律实践运用的理解与体会得以显著增强,法律学科的内在魅力足以直击法科生内心,并由此引领其步步深入法学学习的内里精髓。
其次,身为“社会的医生”,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标准要求通常高于其他一般群体,因而法律电影素材的适当融入对于法科生的职业道德培养起到积极的教化作用。有鉴于此,法学教育在法律知识与技能的传授之外,还应当重视对法科生人文精神的涵育,致力于提升其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作为法律人才的孵化摇篮,我国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在人文启蒙、知识传授与法律实践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进一步而言,“法学教师作为法治思想的传播者和法治人才的引领者,其职责在于通过授业方式解法律之惑,于理论教育和实践教学中适当呈现‘业之溢出’,即传授知识理论的同时彰显法律价值、法学精神以及法治理念。[20]”由此可见,法学教师于法学教育进程里所处的关键性地位,其理应促使学生比照真正法律人般进行理性思考,在培育法科生法律思维的同时涵育其法律品格。囿于当前法学教育局限于法学教师个人道德教化的普遍实践,法科生的法律知识、法治意识与法律实践被无端割裂开来。此时,法律题材电影的艺术表现形式便足以于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法学教育模式的固有弊端。置身于特定的个案化具体场景,法科生得以直观感受电影所呈现与传达的法律职业道德观念,其背后所蕴含着的具象化人文精神表达,天然地驱使着法科生对法律职业的道德伦理与价值取向等一系列更深层次的议题展开进一步思考与辨析,进而于人文精神的指引下做出审慎的理性评估与价值抉择。
最后,法律电影取材于法律蓝本却又超脱出条文之外,深邃的人生哲理与思考蕴藏其间。法律电影可视作法学通识性教育的分支,其将法学教育与社会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等跨学科知识体系有效联结,逐步引导着法科生深切考量与理性判断法律实践里的人文价值,同时阐发与追寻公平正义、诚信求真、民主自由等核心价值理念,于润物无声间帮助学生获得更为开放包容的学科认知基础,人文精神便由此更好地渗入到法科生的精神血脉与道德脊梁当中去。理当发觉且深刻洞见的是,人性的启迪对于个体人文关怀的觉醒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于电影当中所映射出来的感性与理性的深层交织,将于潜移默化间向法科生输出其法律价值观念与思维意识,并最终深刻地塑造着法科生的法律价值观念,进而对往后法律实务工作当中的重要抉择产生关键影响。
6.2. 文影相映:洞见法律电影于人文精神启迪中的实践效能
当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建设道路依旧任重道远,而法律题材电影自边缘至核心都或隐晦或显著地涉及法律理性与事实辨析的哲学探讨,情感诉求与法律逻辑的价值冲突等深层对话,因而宏观法律电影主题之下的点滴式微力量,都将于长期的法治建设进程里渐进启蒙乃至深刻唤醒法律人内心潜藏着的宝贵人文精神。
“法学本科课程教学中的不同论题以及电影的质量,决定了何种影片可以入选教学使用影片并进入运用电影文本型利用方式开展课程教学的观影环节和课堂讨论环节。[21]”有鉴于此,理当依凭课堂教学内容有意识性地挑选适宜的法律电影素材,进而充分发挥法律电影于法学教育当中的启蒙效果,增进法律人文素养。而由于当前电影市场的法律题材类型颇多,因而法学教师需于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与专业判断力基础之上,细致考量并审慎忖度那些与法学课堂内容相关且贴合社会法律实务,同时蕴含着深厚法理基础与丰富人文精神的影片,以此激发调动法科生的学习兴趣与热忱。正如保罗·施拉德所言“电影的好坏不取决于它讲述的内容,而在于电影怎样讲述”。因而,须对法学教学当中电影“文本型”利用模式下电影内容与法律内容可能出现的比例失衡问题时刻保持警觉,做到既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教科书式讲授,同时又要防范法学课程质量流失问题,杜绝被电影赏析课实质取而代之的不良后果发生,引导学生深入领会电影作品仅为法律实践与社会现实相融合的精炼缩影,而非法学规范性命题的等价表达。例如,作为乡土社会法治实践力作的《马背上的法庭》,其所绘就中国边远山区的法治现状,便可巧妙地融入至法制史课程教学当中去,借此帮助法科生更好地体悟法治建设每一轨迹的不易与艰辛,激发法律职业的内生信仰;《秋菊打官司》则适宜作为“民告官”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深入探索行政法课程当中行政救济这一途径的法律逻辑与实践意义;《少年犯》则因其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深入洞察,宜有效结合至刑法课程的体系教学当中去。
此外,于深入挖掘并充分利用电影素材之余,借由多样化教学手段将法律电影内容与法学教学实践理性融合实乃以影促学的不二之举。具体而言,法学教师应当运用多途径探索策略以发掘法律电影素材的最大化教育效果,以增进课堂教学内容深度与构建学生良好自主学习氛围为宗旨,持续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以促进教学效果的达成。例如,可以采取在课堂上播放影片–小组化讨论–读后感集评或现场观影收获分享的交互学习模式,以此有效调动法科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法律电影素材对于法科生人文精神培育的促进效用;模拟法庭式实践教学亦能够应用到电影场景当中去,借由法律角色扮演或经典场景重现,生趣的实践模拟环境有助于法律人更好地体悟所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技能与人文关怀,进而获得司法实务应用更为深层次的理解;于观影过程自由化形态之外,亦可借鉴哈佛大学斯通教授所提出的将法律电影作为“更具普遍性的共享文本”策略,将观影流程精确化,以期获得更具针对性的观影效果:根据影片主题、所涉及的法律理论提出观影要求–鼓励学生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分组–针对影片所涉及的法律议题进行小组讨论–共享个人感受与观点性看法–布置相关的考核作业–法学教师进行系统总结。此间须格外警觉的是,有鉴于影片本身所存在着的法律知识准确性效果等问题,于质量参差不齐的电影选择情形当中,应当注意弱化法科生由于“初入法门”时知识储备不足而固生的正误难辨趋向,也即重视发挥法科教师的指引作用,例如经由教师于观影前对所关涉的法律背景与法学概念作适当阐述,在观影后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书籍阅读指导等多重手段,更好地协助法科生进一步认知理解与深刻反思所关涉的法律议题。
“法律是有限的,社会生活是无限的;法条是有限的,人的自我实现是无限的;资源的制约是有限的,人的发展需求是无限的;司法供给是有限的,社会矛盾的变化是无限的。[22]”当映射大众文化的电影深入法学教育实践,或许其赏析所带来的法律思维塑造与人文精神培养的渐进影响才得以显见。于当前法学教育功利主义化倾向里,法律电影素材于法学教学实践当中的运用不失为高校提升法学教学质量较为经济的创新性探索。具体而言,法律电影的“文本化”教学涵括“初探背景、倾听欣赏、团队合作、观点表达、反思成长”等核心历程,此“文本化”创新鼓励学生全身心投入观影过程并勇于抒发个人见解,并由此涵育法科生人文精神的初芽萌发。
美国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只有熟悉法律的历史、社会和经济因素的法官和律师,才能够适当地履行其职责。[23]”法学教学变革是需久久为功的,且此间需经由以人文精神为底蕴的正确法治实践的检验指导,唯有如此,方能确保法治实践不忘“以人为本”的初心使命,进而涵摄概念、区分位阶、取舍价值,未来的法律人才能够受法律所需要,被社会所容纳,为人民所信服。
归根结底,教育作为“立人的事业”,是对人灵魂的教育而非纯粹理论知识的堆砌。北大老校长蒋梦麟曾告诫我们:“教育如果不能启发一个人的理想、信念和意志,单单强调学生的兴趣,那是舍本逐末的办法。”德法兼修,德为先。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法学教育担负着法治中国建设之重任,而法治现代化的全面提升离不开法学教育的自我完善[24]。有鉴于此,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须将法科学生公平正义的道德品格作为第一培养目标[25]。质言之,未经人文精神的滋润化育,缺乏法理基础的引航支撑,法律人极易于茫茫信息洪流当中,失去“强立而不返”的能力与信念,遇棘而困坠于云雾,迫强而失勇于真理。缘此,法学教育的人文精神价值追求是不可或缺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需以人文精神灵魂来补强法律人的精神之钙。既有或将来法学研究的合理性、正当性道义基础亦需立身于此。
“我们要重视探讨存在的根本原理,追求正义和价值涵义,究问正当性论证的理由,防止法学教育从一个极端滑到另一个极端。可以断言,没有人文精神作为根基,应用型专业知识和技巧就是无本之木,不可能真正开花结果。[26]”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法学归根结底是人学,它立足于自由,以人性为根基、以权利为核心、以正义为统领、以发展为目的,是集中体现人文精神关怀的学问体系。
重视人文,厚植人文,与人文同行,方有中国法学的兴盛。且让人文精神于法律人才培育之路径上循循善诱,引领吾辈涉足那以“理”服人的法治征程。
7. 结语
法学教育作为法治人才培育的主要途径,法科生的人文精神理当得到涵育。于当今这个人的主体性被金钱、权力高度裹挟乃至异化的时代环境里,法律电影融入法学课堂的教学模式或许是疏解当下囿于人文精神培养困境的可及之道。一言以蔽之,法学教育的漫漫征途里,务必恒常秉持“人”之核心地位,藉此以传法之道、授人之业、解民之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