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0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高达78.6% [1]。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拓宽了人们接收和传播信息的渠道,在保障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权力的滥用,愈演愈烈的网络暴力事件,就是公民滥用言论自由权的结果。近些年来,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各类自媒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使得每个用户都成为了独立的新闻生产者和传播者,更是为网络暴力提供了滋生的温床,不仅严重影响了网络生态环境,甚至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了不良的导向。
网络暴力的产生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是网民利用互联网对特定的群体或个人实施的网络攻击行为,主要是通过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语、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对他人的名誉、精神和权益造成损害。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络暴力,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不仅侵害了被网暴者本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其身边的亲人朋友造成精神创伤,更有甚者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前中国正面临着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互联网高速发展,海量信息争相涌入,预防和控制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了当前网络空间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将结合自媒体时代下网络暴力的特征,分析其治理困境,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2. 自媒体时代下网络暴力的特征
2.1. 暴力形式的普遍性和多样性
与传统纸质媒体不同,自媒体平台的开放性和互联网的匿名性为网络暴力的滋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借助自媒体平台,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分享自己的生活,发表自己的观点,人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为他人发声。自媒体的发展激发了普通民众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关注度和表达欲,任何一个普通用户都可以参与到对任何事件的评论中来,其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各种非理性言论和谣言肆虐,持不同观点的网友针锋相对,“网络骂战”一触即发。同时,由于自媒体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大量非理性言论和暴力信息会以裂变式的速度渗透到大众面前,最终形成互联网上的“蝴蝶效应”[2],在网络上掀起滔天巨浪,将负面舆论引向高潮。自媒体时代下,各种热点事件层出不穷,各类观点意见碰撞,众说纷纭,无疑增加了网络暴力发生的频率。
自媒体平台依托互联网技术,以文字、图片、短视频等为主要传播载体,因此,一旦网络暴力发生,必然是图文并茂,各种音视频狂轰乱炸,对受害人进行全方位的攻击。在开放的网络空间里,随时随地充斥着讥讽、咒骂、侮辱等性质的文字,对当事人进行着语言暴力。除简单文字外,近些年来还出现了例如“P遗照”“弹幕刷屏”“视频锤人”等网络暴力形式,网暴者通过大面积雷同的侮辱性语言、血腥暴力的图片视频诅咒他人、宣泄情绪,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身心健康,也使得普通观众不堪其扰[3]。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也为网络谣言的肆虐提供了便利。人们利用AI技术对他人的照片、声音和视频进行处理,通过恶意的剪辑拼接,对他人进行诽谤、诋毁和诬蔑。
2.2. 暴力行为的组织性和引导性
起初的网络暴力事件主要表现为部分网民针对特定的社会事件或对象发起的非理性的言论攻击,这种暴力行为的发生常常具有随机性,也多为自发的个体行为。而伴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兴起,由于各大自媒体平台用户存在圈层化的特征,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也增添了更多的目的性和组织性。以微博为例,网民可以在微博上关注自己感兴趣的博主,博主也可以通过拉黑等手段来选择自己的受众,各具特色的话题会聚合形成个性化的圈子[4]。网民以兴趣圈为基础进行网络活动,一般在兴趣圈的内部,通常也有着严密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任务分工。基于这种圈层化的特点,有组织性和目的性的网络暴力便能迅速在圈子内蔓延开来。
伴随着“网红经济”的兴起,流量和热度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高热度就意味着高收益,在热度的驱使之下,部分自媒体人不惜舍弃自己的职业道德,通过歪曲事实、编造谣言、兜售低俗信息等各种方式来骗取点击率,从而获得较高的流量收益。而由于广大媒体在信息传播链条中往往处于更加顶端的位置,民众出于对媒体惯性的信任便很容易被误导[5]。自媒体的发展催生了职业水军等黑灰色产业的发展,这些职业水军受人雇佣,藏匿于广大网民中,煽动仇恨、挑起对立、放大并激化社会矛盾,甚至试图制造大型的网暴事件而在短时间内获得巨大流量。而大部分网民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网络暴力事件时往往无所适从,就有可能被网络水军“牵着鼻子走”,不自觉地成为了雪崩时众多雪花中的一片。
2.3. 暴力伤害的宽泛性和持久性
网络暴力在发生的过程中,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当事人的侮辱谩骂、恶意诅咒、造谣诽谤,这些网络攻击最直接的受害对象是当事人本身,但实际上还殃及到了身边的家人和朋友。尤其是在互联网技术发达的今天,网暴者可以通过“人肉搜索”轻而易举地获取受害人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人际关系等隐私信息,并通过骚扰、举报、恐吓等方式对受害人及其亲友进行攻击,严重的还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刑事案件。互联网的匿名性放大了人们的负面情绪,在非理性情绪的左右下,部分网民在面对网络暴力时总是选择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进行反击,反而使得网络暴力愈演愈烈。
此外,由于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依赖于互联网载体,使得暴力行为中的各种负面素材的传播变得更加轻而易举。技术赋能下的网络暴力信息,仿佛被插上了“翅膀”,影响范围极广,对当事人和社会产生重要影响。与线下暴力不同,网络暴力所造成的损害在程度、范围上也具有极大的不可控性,不受信息发布者的控制,甚至很多案件在官方辟谣后依然不断发酵、扩散[6],持续对被害人造成伤害,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长期的精神压力,甚至会造成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性死亡”。
3. 自媒体时代下网络暴力的治理困境
3.1. 维权举报监督困难
面对铺天盖地的侮辱造谣和人身攻击,部分民众也会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却面临着诸多的困境。网络暴力作为一种大规模的群体性行为,“法不责众”成为了核心的治理困境,由于归责对象繁多造成法律执行的障碍,个体的刑事责任也很难确定[7]。一场大型网络暴力的发生,参与者人数经由网络空间的叠加顷刻间可达成千上万之众。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不仅网络暴力的积极参与者、一般参与者无法准确核实、查清,甚至难以对其中的组织者、煽动者进行有效追责[8]。另外,由于网络暴力现象的普遍性和广泛性,施暴者和受害者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地区甚至不同的国家,这给行政机关的跨地域追责带来一定的困难。互联网的匿名性也加大了网络暴力的取证难度,受害人不能够确定网络马甲背后的真实身份,给民事起诉及刑事自诉造成了障碍。
网络暴力维权的另一个争议性场景是:当公民选择利用自媒体平台的投诉和举报功能时,其中的法律边界却常常难以界定。或许行为者一开始是出于道德良善的目的对损害个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展开监视、劝阻或惩罚,但这种行为往往会引发后续的网络暴力。基于网络暴力行为的群体性、协同性,后续网民的参与和舆论的发酵也会导向对于社会规范的维护与对目标行为人的集体谴责,最终对目标个体进行“私力制裁”[9]。
3.2. 平台审查监管不力
广大自媒体平台作为网络活动的主要场域,对于信息把关、舆情监测负有主要责任,但平台在网络暴力的治理中仍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平台拥有的数据资源、技术手段和规则制定等天然优势,让它们可以更加轻易地引导和规范用户的网络行为。在“内容为王”的互联网竞争环境下,平台为了刺激用户进行数字劳动和内容创作,搭建了一个鼓励偏激性言论的公共讨论空间[10]。内容创作的低门槛使得用户的发言几乎无所顾忌,却又恰恰造就了一大批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的“营销号”。它们用极端的言论对敏感事件进行评价,聚集公众负面情绪,诱导不明真相的群众不断加入对特定人物或事件的“声讨阵营”,从中获得流量红利。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就是在这种特殊的媒介环境下蔓延滋生的。
而与低门槛的内容创作相呼应的是后端的从轻处罚。为了加强网络暴力的治理,各大平台配合清朗行动对违规账号和偏激性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清理,但这些处罚多体现为扣除信誉积分、暂时禁言等轻缓化的处罚措施,即使是对违规账号进行永久封禁,用户也可以重新注册一个新的账号。另外,平台在清理违规账号和内容的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会出现非网暴账号被封禁的情况,且无法通过申诉的方式找回,造成大面积的无辜群众被“误伤”。
3.3. 网民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互联网发展速度之快,尤其是在自媒体兴起后网民数量激增。《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新增网民742万人,其中,青少年占新增网民的49.0%,50~59岁、60岁及以上群体分别占新增网民的15.2%和20.8% [11]。他们中大多数学历程度较低,没有接受过正式的媒介素养教育,因而对网络媒介缺乏一定的认识,在使用自媒体平台发表言论时也缺乏一定的道德感。部分网络用户将互联网视为法外之地,转而将现实生活中的不满情绪全部发泄至网络空间。互联网的匿名性更是助推了网民妄为心态的产生,在虚拟身份的加持下,网民的自我责任意识会大大降低,更难去控制自己的言行而转向情感的宣泄与表达。
在虚拟的网络环境里,个人更加容易受到群体的感染,从而出现勒庞提出的“乌合之众”现象。互联网的群体性会直接降低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导致呈现“责任分散”现象,从而诱发“群体行为中个体责任很小”“法不责众”和“看热闹不嫌事大”等侥幸心理,进而促使网络事件向“围观者的狂欢”演化[12]。在面对一项具有争议性的话题时,人们往往缺乏自己的理性思考,更倾向于跟随别人的想法,更容易被煽动和引导,在无形中成为了网暴者的帮凶。正如“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任何人无心的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刺向受害者的最后一把利剑。
4. 自媒体时代下网络暴力的治理策略
4.1. 完善相应的网络法律法规
为了加大对网络暴力的打击力度,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多部门又于2024年6月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对网络环境的管理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但这些规范只规定了法律治理的原则框架问题,不足以使网络暴力行为得到完善的规制。因此,要加快推进专项法律的出台,可充分借鉴《反家庭暴力法》《反恐怖主义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之类的领域法,制定一部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13],推进网络暴力治理模式的体系化,提高网络暴力治理整体效能。
要优化政府部门治理网络暴力的监管机构的职能,细化网信部门的主导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当网络暴力尚未造成值得科处治安管理处罚或刑罚的危害结果时,国家网信部门应发挥愈加广泛的监督检查与执法功能,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对其自有互联网生态系统的管理,防止网络暴力的危害升级[14]。网信办应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及时收集广大群众对于网络整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跟踪有关社会热点的负面舆情信息,建立有效的网络暴力治理机制。针对举报投诉滥用的情况,应建立实名举报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把恶意举报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有效制约。
4.2. 落实自媒体平台的监督审查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互联网平台,除了追求经济效益外,更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相关平台应充分发挥好互联网“守门人”的角色,落实监督审查责任,避免为网络暴力提供滋生的土壤。因此,自媒体平台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关键词捕捉等技术,为网络暴力“量身定做”一套人工智能系统,防止潜在的网络暴力事件发生或者进一步升级,以尽到网络平台守门人的义务[15]。自媒体平台治理网络暴力要坚持“防患未然”的原则,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对热点信息实时跟踪监测,一旦发现舆情风向变化,立刻采取对应的删贴、限流、封号等“降温”措施,对于传播较广的错误信息及谣言要做到快速响应,全平台澄清。
同时,自媒体平台应加快落实互联网实名制,个人用户需要在注册账号时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平台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这既保障了用户的隐私权,也能规范用户的网络行为。同时要对一些拥有较大粉丝基数的高影响力博主及行业“大V”进行重点关注,通过资质审查、行业认证提高自媒体的准入门槛。要对其发布的信息和建立的群组进行重点监测,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警示或封禁,若涉及到侵权行为则应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备案,以保障普通用户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4.3. 发挥主流媒体的正向引导作用
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成为了信息传播的主体,但主流媒体仍然是舆论引导工作中重要的一环。面对传播环境的变化,主流媒体更应该顺应时代潮流,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保持内容专业度的同时创新表达,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大众提供更加实时、专业、准确的新闻资讯。主流媒体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与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展开合作,汇集来自各方的教育、医疗、旅游等资讯,利用大数据绘制的用户画像,为用户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新闻体验。
面对突发性的网络暴力事件,主流媒体的及时引导显得尤为重要。各大官方媒体应当和政府网络监管部门和自媒体舆情监测平台建立深度链接,通力合作。在热点事件发生后,及时对相关事件进行跟踪和报道,增强新闻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产生的误会和谣言及时进行辟谣,提高政府公信力。
4.4. 提高广大网民群体的媒介素养
网络暴力的主体是网民,因此要从根源上杜绝网络暴力,就要提高网民群体的整体道德素质。要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及有关道德规范的宣传,让网民认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从而在网络活动时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要鼓励网民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正确处理和理解冗杂的互联网信息,在面对网络暴力事件时不跟风、不盲从,理性思考,同时敢于为受害者发声。
互联网的普及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结合自媒体时代的新环境、新情况,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和手段,通过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面协同,将思想政治教育落实、落细。新一代的“00后”自诞生就与互联网相伴成长,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都深受互联网的影响[16]。因此,学校更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媒介素养教育,开设媒介素养相关的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主要内容可以包括新闻传播的基础知识、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以及网络信息的甄别等,帮助青少年提高媒介素养,提高他们辨别各种不良信息的能力,使他们在网络活动中能够自主规范自己的言行。
5. 结语
总之,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带来的网络暴力无可避免,治理网络暴力问题任重而道远。法律要完善、平台要担责、媒体要引导、网民要自律,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共同打造一片清朗、和谐、健康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