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时间的辩证法
时间问题是哲学史上的经典问题,其难以被清晰的概念建构捕捉的原因在于,时间总以过去、现在、将来的三分化形式给予我们,但时间对我们而言亦是一个整体性存在。其内在分别为过去、现在、将来,其使得对时间的理解往往被拆分为过去、现在、将来的分别含义,从而使时间作为整体的意义被错失。《知觉现象学》提出了一种辩证法结构的时间概念。其内在辩证法就表现为它从一种单纯的统一性出发,走向分裂,进而在自我对立的过程中实现更高层次的统一。作为一个整体,时间是唯一的流逝,“分析时间,并不是从一个先定的主体性概念中引出各种结论,而是透过时间进入到其具体结构之中1”[1]。但这种整体性,尽管看似直接给定于我们,实际上仍然是一种外在的统一。这种外在的时间是我们通过外部工具(如日历、钟表等)来掌握的,它仅仅是时间流逝的形式体现,并未深入触及时间本身的内在统一性。在这个层面上,时间仍然只是作为一种“同一”的存在,是我们意识中的截断点,我们将时间切割成离散的片段,在每一个片段中体验当下的“现在”。这种同一性,也就是单纯的“Now”,并不能真正揭示时间的本质流动,它只是在意识中抽象出一个静态的“时间点”。
然而,当时间开始流逝,这种同一性就无法维持下去。时间的流动本质上意味着它开始分裂和对立。过去已经离去,未来尚未到来,而现在则永远处于过去与未来之间,三者相互排斥、互为对立。时间不再是一个静止的统一体,而是一个充满了对立的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个“现在”都在不断消解过去、预示未来,时间的每一时刻都不再与前一时刻相同,它们在不断变化中构成了时间的延续。每一个“现在”既承载了它自身的流逝,又向其后的“现在”宣告着即将消逝。时间的每一部分都在自身中携带着沉降与变化。每个瞬间的流逝,实际上是将一个个别的时间片段与其他片段区隔开来,从而构成了无数个独立的、互相对立的时间部分。
这种自我对立的局面并非时间的最终状态。相反,它必然促使时间走向更高层次的统一。正是时间自身通过这种对立和分裂的过程,实现了它更为深刻的统一性。这种对立并非外在强加于时间的,而是时间内部自发地生成,是时间在流逝过程中逐步揭示的内在结构。每一个“现在”都在自我确认的过程中推开前一个“现在”,但这一推开并不意味着过去的彻底消失,相反,它同时是对过去的肯定。“现在”(the present)不仅仅是指某一刻的瞬间,而是整个时间的体现。每一个“现在”都必须在流逝中驱逐刚刚过去的“现在”,并向即将到来的“现在”保持开放。Alia Al-Saji对梅洛庞蒂早期时间概念进行了分析并认为,这是“柏格森的绵延概念融进平面、线性的胡塞尔时间图形”的一种尝试[2]。通过这种推移与否定,时间赋予了自身一种双重性:一方面,当前的“现在”是对流逝的肯定,是过去在当下得以重新确认的存在;另一方面,当前的“现在”也是对未来即将到来的宣示,是一种即将消逝的预示。每一个“现在”都在这个自我驱逐和自我肯定的动态中维持其独立性,同时又回归于时间的整体流动中。
这一过程最终引领我们到达时间的更高层次的统一性,也就是时间的内聚性。“存在着一种唯一的时间,它确认它自己,它不会把任何东西——如果它还没有把它作为现在、作为将到来的过去建立起来——带向实存,它一下子就确立了自己。”(PhP 576)时间的流动性本身就是一种内聚力,它通过将不同的时间片段联系在一起,保持着时间的持续性与统一性。它还意味着时间在其内在分裂中自我重组与再生。每一部分时间,尽管在表象上有所不同,实际上都指向同一个整体,它们通过流逝的方式相互联系,构成了时间的整体性。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划分,只是在我们从意识上对时间流动的把握过程中产生的相对区分,但这种区分并不影响时间作为整体的统一性。时间从未真正分裂为多个互不相干的部分,而是通过内聚性的力量将不同的时间维度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不断流动和再生的统一体。
总而言之,时间的内在辩证法揭示了时间在流逝中实现自我分裂与统一的过程。每一时刻的“现在”都在驱逐过去,同时又在为未来腾出空间。时间的内聚性并非简单地回归到一个原始的同一,而是在其不断流动与变化中,通过自我对立与自我肯定,最终达成了一种深刻的内在统一。这种统一性正是时间作为流逝现象的本质所在,它并非外在于时间,而是时间自身所固有的力量。时间在不断的流逝中,既在分化,又在重建,这种内在的辩证过程构成了时间的本质,也是我们体验时间的核心。
2. 时间–主体关系
时间的内在辩证法揭示了时间本身如何通过不断地分裂与统一、驱逐与再确立的过程形成了主体性。“时间把我从我的过去所是中拔出来,但同时给予我有距离地抓住我自己、并且实现我自己的方式。”(PhP 585)时间不再是一个静止的、外在的存在,而是一种“绽出”,一种自我生成与自我确立的动力。这种理解直接关联到主体性的形成:在时间的流逝中,个体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主动地通过时间关系的变化重新确立自身。在这个过程中,时间本身成为了构成主体性的核心动力。
“现在”不断地对抗过去,同时又宣告未来的到来。其不仅仅是时间本身的流动,它也正是主体性自我确立的基础。怀疑论关于自我统一性的提问:“昨天的我和今天的我到底是不是同一个我?”这个问题指出了时间与主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时间的流逝中,我和自己之间的关系如何得以维持?如果时间总是在不断变化,那今天的我如何能与昨天的我保持一致?
答案就在于主体性本身的确立:我并不是在流逝中丧失自我,而是在流逝的过程中不断为自己建立一个独特的、连续的身份。主体性并非某种不动的固定实体,而是一个在不断流变的过程中,通过“驱逐与再确立”的双重机制来维持个别性和连续性的结构。“如果主体是时间性,那么自我设定就停止是一种矛盾,因为它准确地表达了活的时间之本质。”(PhP 583)这种持续的自我确立和再确立正是“内聚性”。每一个“现在”都不是孤立的,它是在过去的积淀和未来的可能性中生长出来的。通过这种方式,时间的流逝本身成为了自我统一性得以维持的条件。时间的内聚性就是我们在时间流逝中的持续存在,它让我们即使在变化中依然保持个体性和统一性。在主体性层面,正是这种时间的内聚性,使得我们能够不断“驱逐”过去的自己并“再确立”现在的自己,从而在变化中持续成为“同一个我”。因此,主体性并不是时间的对立面,而恰恰是在时间的流逝过程中形成的。我们既是流逝中的存在,又在流逝中保持着独特性与连续性。时间的流逝并不是我们主观构造的,它是一种我们无法抗拒的力量。主体性被“抛入”时间的绽开之中。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被抛性”一样,时间的流逝使我们成为其中的一部分。海德格尔的“被抛性”(Geworfenheit)强调此在总是已被投入世界,其存在先于任何反思性把握。这种被抛状态揭示了主体存在的根本被动性:时间性并非主体主动构造的结果,而是此在不得不承担的存在论条件。然而,梅洛-庞蒂通过身体知觉的动态性,为被抛性注入了主动维度。主体虽被抛入时间之流,却通过身体的“运动意向性”(motor intentionality)不断重新锚定自身。例如,伸手触碰物体的动作既预设了身体对未来的预期,又通过触觉反馈修正过去的知觉——这一过程并非被动承受时间,而是以身体为媒介主动编织时间的意义网络。梅洛-庞蒂的“身体主体”可能更贴近时间性的原初经验,时间既非纯粹被给予的框架,亦非主体单向构造的产物,而是身体与世界互动中生成的结构。在此意义上,梅洛-庞蒂的时间性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海德格尔过于侧重被抛性的被动局限。
在主体与时间共享结构的视域下,传统意义上认为的主体作为一个固定的、不变的存在便不复成立。具体而言,笛卡尔式的主体——作为自我意识的根本存在,便是在否定物质身体并超越一切感知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然而,这一孤立的、静止的主体仅能在否定自身的“在世”身体后才得以确立。这种静止的主体反倒与时间本身的动态性质产生了矛盾,因为时间的本质正是在于不断地超越与生成。如果主体仅仅是一个固守原初自我的存在,时间便无法充实为真实的时间。
在这一语境下,主体的存在显现出其对时间的内在依赖。时间不仅仅是主体外部的背景,它构成了主体存在的条件。主体并非单纯的内在存在,它是在时间流转之中不断“死亡与重生”的存在。时间的本质乃是这一种不断超出自身的动力;若时间未能突破现存的状态,它便不能真正成为时间。与此相似,主体也总是在某种意义上超越其当下的自我。在此过程中,未来的“我”尚未到来,但正是当前的“我”在指引着未来的自我。主体的活力并非源自于它的孤立性,而是源自于它在世界中的存在与投入。
主体的存在因而表现为一种“朝向世界”的结构,正如海德格尔所言,主体的存在并非一种孤立的、内在的过程,而是通过不断筹划、不断朝向未来与世界的过程来实现自我。我们并非是一个封闭的“我”,而是始终处于不断地筹划与超越之中。主体的存在也正是在这一不断朝外生长、向内凝聚的过程中显现出来。死亡与重生并非单一事件,而是主体不断向外涌现、联结的动态过程,体现了主体内在的流动性和时间的本质紧密交织。
3. “源初同时性”
在探讨时间与主体性关系时,梅洛庞蒂强调时间重铸主体性,但遗漏了一个关键问题:时间重铸主体性结构是否是时间与主体性关系的唯一可能性?在著名的“特兰德伦堡漏洞”中,特兰德伦堡认为,康德关于时间的先验阐明虽然主张时间作为一种纯粹的直观形式,属于主观经验的范畴,但他并没有在逻辑上严格排除时间作为自在之物的可能性。特兰德伦堡提出,时间可以在主观与客观的共根关系中并行存在,其中“运动”作为这一共根的纽带,可能在理论上保障这一架构的有效性。
基于此,我们是否能够推断,梅洛庞蒂在讨论时间的内在辩证法对主体性重铸作用时,没有完全排除主体性重铸时间的可能性?换言之,梅洛庞蒂的时间观是否仅限于时间对主体性的塑造,还是也允许主体性对时间的结构化作用?
为更清晰地探讨这一问题,我们不妨还原梅洛庞蒂的论证过程:他认为,时间具有内在的辩证法结构,且主体必须与时间共同“被给予”,主体因而也具备时间的辩证法结构。若我们将这一论证的顺序颠倒过来,则得出另一个可能的结构:主体具有内在的辩证法结构,时间必须与主体共同“被给予”,时间因此便具有主体的辩证法结构。
这一逻辑转置揭示了一个关键性差异:主体与时间之间的辩证法结构是否是由时间塑造主体,还是主体通过其自身结构对时间产生作用?这一差异并非仅是形式上的变化,它蕴含着更深层次的哲学可能性——是否可以存在一种由主体性重铸时间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时间作为一种流动的、过渡性的力量,可能并非单向度地重铸主体,而是在主体与时间的交互关系中,时间的结构受制于主体的内在需求,表现为一种过渡综合的样态。换言之,主体不仅是时间的受体,它也可能在某种意义上影响和重构时间本身。
而假设这一试想并未在《知觉现象学》的时间模型中未被拒斥,则可以说明,这一时间模型并未在存在论层面将自身确立为时间–主体关系的唯一可能。换而言之,这一时间模型将要面临回到先验唯心论的指责之中。
梅洛庞蒂关于时间的辩证法强调,时间的本质在于其内在的流动性与生成性,而主体则是在时间的背景下获得存在意义的存在者。时间并非仅仅作为一种外在的、被动的环境,它本身具备着一种主动的塑形力量,直接参与到主体性经验的构成中。然而,这一理解并不完全排斥主体对时间的影响。相反,梅洛庞蒂的立场更倾向于强调主体性与时间的互为条件性。甚至对于更为激进的读者[3]来说,这种时间结构根本无法为先验领域作担保。主体通过感知、运动与世界的交织,在不断的生命流转中构建出时间的经验,而时间的经验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主体性的发展。
进一步讲,我们可以尝试将“时间重铸主体性”这一命题置于一个更为广泛的背景中,尤其是考虑时间与主体性是否可以看作某种共根的产物。在这一层面上,世界作为时间与主体的共根,提供了一个可能的视角:即时间与主体并非彼此独立的存在,而是在世界的结构中共同生成。这一构架下,主体的存在不仅仅是时间的结果,它也可能通过与世界的交织重新组织时间的流动方式。主体的存在赋予时间某种结构性秩序,而时间则通过其自身的流动性质促使主体不断超越和重塑自身。这种共生关系正是梅洛庞蒂对时间与主体性之间辩证关系的深刻探讨。
然而,这一思考过程本身的意义超出了我们最初的理论设定。通过将世界作为时间与主体的共根,我们不仅揭示了时间与主体性关系中的内在矛盾,也为“时间重铸主体性”这一命题的复杂性提供了更加深刻的反思。正如梅洛庞蒂所强调的,主体的存在无法脱离其与世界、与时间的关系。时间和主体在这种关系的交织中展现出相互生成、相互塑造的复杂性,这不仅指向了一个单一的哲学解答,而是揭示了时间与主体在本质上无法完全割裂的内在联系。
在探讨主体与时间的关系时,我们首先应明确两种论证所依赖的前提条件:主体与时间必须共同在场。我们无法在逻辑上设想一个没有时间的主体,或者一个没有主体的时间。若主体被假设为无时间存在,便会回溯到笛卡尔式的怀疑主义——即主体被简化为一个静观的、永恒不变的自我。在这种情况下,主体的存在脱离了时间的流动与变动,陷入了对“在世”的否定,这对于具体的、在世的主体来说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在世的主体本质上必须包含其与世界的联系,换言之,主体的存在形式即是这种与世界的交织。即使原有的时间结构能使主体“反过来”重新思考作为整体的时间,“身体与时间的鸿沟仍然难以跨越。[4]”身体向时间的跨越正如我们对将来的前把握一样,要建立在一种超前的“直观”之上,这一“直观”本就带着浓厚的先验论色彩。
然而,若我们反过来思考“时间无主体”的命题,则会遇到另一个哲学难题。也就是脱离了主体同世界的相互生成关系,时间如何从无世界的虚空中诞生?按照梅洛庞蒂所提供的理论模型,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回答。虽然从某种角度看,时间似乎是一种不依赖主体而独立存在的抽象概念,但在梅洛庞蒂的框架下,时间与主体的存在是紧密绑定的。主体的存在和经验无法从时间的流动中分离,二者在经验的层面上互为条件。因此,单纯从模型出发,我们无法决定是时间在重铸主体,还是主体在塑造时间。主体与时间之间的关系更像是一种相互作用,而非单向的因果关系。
在这一点上,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似乎缺乏一个类似于特兰德伦堡“运动”概念的角色,作为主体与时间之间的共根。特兰德伦堡所设想的“运动”是一个关键的共通点,它能够在逻辑上调和主体与时间之间的关系,将二者的对立转化为三者之间的共生关系。若引入这一共根,主体、时间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便不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而是通过三者的交织与互动,形成一种更加辩证的推理关系。换句话说,主体与时间的关系不再是静态的二元对立,而是通过世界作为它们的共根,成为一种动态的、互相推演的过程。在这种结构中,主体与时间的相互作用不再是孤立的,而是通过共同的背景与根源,形成一种更为丰富和复杂的存在模式。
换言之,面对时间–主体的自我生成结构,我们不得不逐步减弱先验唯心论的影响,进入到更为根本的存在论领域。此时,作为时间与主体关系的背景,“世界”这一概念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存在论意义。作为进入存在论讨论的关键,主体与时间之间的源始“同时性”(Prehistorical Simultaneity)显得尤为重要。此“同时”并非传统的钟表时间,也不是我们通常分析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过渡综合结构。相反,它指向的是对本体论(或存在论)意义的探索。
事实上,我们在此并非试图论证两个事件的“巧合”,因为“巧合”只是“同时”表现在过渡综合式的时间模型中的“共时”(Shared-simultaneity)表象。共时性预设了时间的综合结构,事件发生在一个时间综合的框架之内,并在共享这一结构的基础上发生一种呼应关系。这种呼应关系是外在的并置。甚至说,作为过渡综合的时间结构也无法解释这一“共时”现象,两个相互外在的“现在”如何能相互呼应仍然是未解之谜。[5]也就是说,我们所追问的“同时性”并非某种外部的偶然重合,而是在时间的过渡综合前发生的史前结构性联系。我们更关心的问题是:时间–主体结构与世界的内在生成关系,如何通过这一“同时性”而被“给予”?
在这一语境下,所谓的“时间重铸主体性”显然无法涵盖时间与主体关系的全部逻辑可能性。具体来说,在从自足的主体地位中退让出来的互相生成关系结构中,我们不能简单地逻辑化地确立究竟是时间重铸了主体,还是主体重铸了时间。这一难题的根源在于,时间–主体结构与世界之间的相互生成关系本身已经预设了作为共根的“源初同时性”。这一“源初同时性”并非可以通过传统意义上的“时间性”来解释,而是通过一种“类时间”(Temporality-analogous)结构2,指向了时间和存在的更为根本的交织和共同生成。
这种“类时间”结构无法简单地归结为作为过渡综合的“时间性”问题。换句话说,时间与主体的关系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单纯的时间观问题,而是一个更深层的存在论问题,涉及时间–主体结构与世界的根本性互相生成。因此,追问时间与主体的逻辑关系,实际上已经转变为追溯这一结构背后存在论基础的问题。我们不再仅仅关心主体如何在时间中被重铸,或者时间如何塑造主体,而是要追问:这一时间–主体的交互结构如何在发生时“同时”被“给予”?
4. 结论
显然,如果我们继续坚持先验唯心论结构,那么这一结构便无法回溯到一个存在论的依据,也就无法有效解决“同时”中的存在论时间如何可能的问题。此时,我们可以看到梅洛庞蒂的思路不自觉地向海德格尔的方向靠拢。尽管梅洛庞蒂与海德格尔的路径不同,但《知觉现象学》和《存在与时间》都多多少少暴露出,先验主体的时间结构无法通达“现象学的现象学”抑或存在的一般意义。这种结构尽管能够达到某种成果,却无法进一步揭示主体与世界的深层存在论联系。时间与主体的关系本身并不会为我们提供一种唯一可能的结构,它本身就是“含混”的,这是身体现象学同意识现象学的区别。它要求我们从一个新的存在论视角出发,探讨如何在时间–主体的关系中找到更为有效的本体论框架。
我的结论是,《知觉现象学》中论述的时间对主体的重铸并未能为我们提供时间、主体与世界的真正源初境域。相反,在追寻这一唯一可能性的过程中,其模型暴露出其自身结构的含混性难题,尤其是在“同时性”问题上。因此,要解答这一难题,其必须为自身敞开向存在论追溯的裂隙,从而寻找到一个能够同时解决时间、主体和世界内在关系的更为可靠的存在论基础。梅洛-庞蒂虽强调身体作为“在世存在”的媒介,但身体本身的物质性如何具体参与时间构造仍需细化。我们在梅洛庞蒂后期思想中能看到这一倾向。若时间流动不仅依赖主体的内在辩证法,亦受物质环境的结构性约束,则时间性的脆弱性可转化为一种“适应性张力”——主体在时间中的存在既是自由的生成,亦受物质条件的调节。这一路径不仅能回应唯心主义批评,还能为跨学科研究提供哲学框架。对时间性结构性脆弱性的分析不仅能够深化梅洛-庞蒂理论的解释力,还可将其拓展至存在论重构、物质性交互与社会批判等多元领域,使其在哲学与现实的交界处焕发新的生命力。
NOTES
1知觉现象学,2021,p. 562,下文引用均以(PhP 562)形式给出页码,不再赘述。
2此处的“类时间结构”只是表象上对同时性的描述,事实上我们根本无法清晰化地抓住这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