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以及经济全球化加速的背景下,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涉外贸易事业蓬勃发展,涉外民商事领域迎来诸多机遇。为推动法治建设,更好地融入国际法律体系,深入研究《民法典合同编》英译版意义重大。通过分析其中的法律词汇和文本特征,总结翻译技巧,有助于提高法律英语翻译质量,促进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AI翻译技术强势崛起,极大地改变着翻译行业的整体格局。神经机器翻译(NMT)作为前沿技术,借助深度学习和神经网络,深度挖掘语言间的潜在语义关联。例如谷歌翻译的NMT系统,依托海量双语平行语料库进行学习,翻译质量已十分接近普通人工翻译的水准。多模态翻译打破常规,从单一文本拓展到语音、图像、视频领域,可实时完成语音转文字操作,智能生成视频字幕,充分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复杂需求。情感翻译能够敏锐感知并精准传递原文情感,让译文富有“人情味”。AI翻译系统凭借大规模语料库构建预训练模型,不断自我优化,快速适应新语言、领域和场景,智能化程度持续攀升,为全球跨语言交流注入强大动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法律事务增多,法律英语翻译的需求不断增长。然而,这一领域面临专业人才短缺、翻译标准不统一、文化差异导致的理解偏差等问题[1]。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法律文本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阻碍了国际法律交流。法律英语翻译是语言、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的多重传递[2]。在国际经济合作、跨国司法协助、国际仲裁等领域,准确的法律英语翻译能够确保各方对法律规则的理解一致,避免产生法律纠纷。例如,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条款的准确翻译直接关系到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2. 法律英语严谨性
2.1. 词汇层面
2.1.1. 特定含义
日常词汇在法律语境中发生语义窄化(semantic narrowing),具有特定含义,与日常生活中普遍用法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单一性精确性,确保了法律概念在表达和理解上的一致性,避免因日常语义造成误解。
在日常词汇如“party”,一般被理解为“派对”或者“党派”,但在法律文本中,它的语义范围缩小,专门用来表示“当事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英译本为例“Article 494 Any party who is obligated to make an off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shall make a reasonable offer without delay.”这里的“party”,清晰地指代合同或法律关系里的某一方当事人。
“action”通常意为“行为”,然而在法律英语当中,表示“诉讼”;“limitation”在日常生活里意为“局限”,但在法律语境下则表示“诉讼时效”。例如“Article 694...the limitation of action for the guarantee obligation shall be calculated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e right of the guarantor to refuse to assume guarantee liability ceases to exist.”由此可见,精准把握这些词汇在法律领域的含义,对于准确阐释法律条文起着关键作用。
“deposit”常见意思是“存放”,在法律领域还可表示“定金”。如“Article 586. The parties may agree that one party pays a deposit to the other party as security for the claim of the creditor.”,这里“deposit”表示定金;而在“Article 891...the depository shall issue a deposit voucher, except as otherwise practiced in transaction.”中,“deposit”意为存放,体现了同一词汇在不同法律情境下的不同含义。
“conclude”常见义为“断定;推断出”,在法律英语中则表示“订立(条约、公约、合同)”。如“Article 926 Where the agent concludes a contract in its own name with a third party...”,明确了在法律行为中订立合同这一特定含义。
“avoidance”(撤销)专指因欺诈、胁迫导致的合同效力否定(Art.150)例证:Art.504“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译为“Where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concludes a contract beyond the scope of authority...”,精准对应“超越权限”与“beyond the scope”的权责边界。
2.1.2. 存在大量专业术语
专门术语是仅适用于法律领域的词汇,能够精准表达复杂的法律概念。美国法律语言学权威David Mellinkoff (1963: 16)将法律术语定义为“具有特定意义的专门化词”。运用这些无争议的词组,可有效避免歧义,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谨性与精确性[3]。
例如“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连带责任)等术语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具有跨法系的共识性含义。以《民法典》第590条英译本为例:“...shall be exempted from liability in part or in whole in light of the impact of the force majeure...”,该表述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79条形成术语互文,体现标准化术语的参考价值。
又比如“lien”(留置权),指在合同关系里,债权人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实际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provision”(法律、合同或其他文书的条款),用于明确法律文件中的具体规定;“escrow”(第三方托管,提存),涉及将财产、文件等交由第三方保管,待特定条件满足后再进行交付或处置;“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作为合同免责条款的重要依据;“damages”(赔偿金),用于补偿因他人侵权或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一方;“real property”(不动产),涵盖土地及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等;“grace”(还款或专利申请的“宽限期”),给予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外的额外履行时间;“jointly and severally”(连带(责任)),意味着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或多个责任人主张权利。
法律英语中大量使用专业术语,这些术语不仅被赋予了特定的法律意义,而且还能有效简化表达。例如,“estoppel”(禁止反言)、“collateral”(附属担保)等术语,其使用能够使法律文本更加简洁明了。在开展翻译工作时,译者必须精准把握这些术语的含义,在目标语言中找到与之匹配对应的表述。对于一些没有直接对应的术语,译者需要通过注释或解释性翻译来确保读者能够理解其法律含义。
2.1.3. 近义词的连用
为全面涵盖法律含义,将法律条文的意思完整准确地表达出来,避免出现语义上的漏洞与模糊,法律英语在《民法典》翻译中常采用近义词连用的方式。如“damage and loss”(损害和损失),在涉及财产权益受损的法律规定中,“damage”通常侧重于对有形物体的物理损害,“loss”则更强调经济价值或利益的丧失,两者连用确保对各种财产权益受损情况的全面覆盖,使法律规定严谨无遗漏,无论在何种复杂的财产损害情形下,都能依据条文准确判定责任。
2.2. 句法层面
2.2.1. 情态动词的精准使用
情态动词在法律英语中具有特殊且明确的语义功能,在《民法典》英语版本中发挥着精准传达法律指令的作用。在法律英语中,“shall”常被用于明确当事人的义务,具备很强的强制约束效力。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翻译为“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and perform obligations such as notification, assistance, and confidentia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atur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and trade practices.”“shall”明确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相应义务,强化法律规定的强制性;“may”表示许可或权利,如“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译为“A creditor may assign all or part of its claims to a third party.”“may”赋予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权利,准确区分权利与义务的不同法律规定,使法律条文严谨规范。
2.2.2. 长句的使用
法律文本中长句与短句结合使用,但长句复合句更为常见。这类句子通常借助连词、标点将多个句式连接起来,较少使用代词,因此句子结构往往冗长复杂[4]。例如“Article 773. ... Where the hire assigns an auxiliary work task under the contract to a third party for completion, the hire shall be liable to the hire r for the work results completed by the third party.”,句中未使用代词替代“the hire”,通过重复词汇保证了文本的准确性与严谨性,有效避免了模糊与歧义,使法律规定更加清晰明确。再如“Article 524 Where a third person performs the debtor’s deb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with the knowledge and consent of the debtor, the creditor may accep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third person. After the performance is completed, the third person is entitled to be subrogated to the rights of the creditor against the debtor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performance, except as otherwise agreed by the debtor and the third person.”,此长句详细阐述了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结构和精确的词汇确保了法律规定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法律英语正式性
3.1. 词汇层面
3.1.1. 名词化
名物化是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常见现象,通过将动作转化为抽象概念,实现表达的静态化与客观化。从词性转换角度看,它是将汉语中的连词、动词、副词、介词短语或形容词转化为英语名词的过程;从功能转化角度而言,是把汉语中的关系成分、过程、环境、品质转化为英语中由名词词组表示的参与者或事物的过程[5]。
名词化属于词汇语法层次的隐喻化,能够体现参与者和过程。通过将过程转化为事物,动词和形容词所代表的过程与特性成为句子中的参与者,从而淡化主体,增强语篇的技术性与客观性。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七十三条为例,其英译版“Article 473 An invitation to offer is an expression of a desire that another person make an offer to oneself. Announcements of auction, public tender, prospectus, measures for raising bonds, prospectus of fund raising, commercial advertisements and publicity, price lists sent are invitations to offer.”中,“invitation”、“expression”、“offer”、“announcement”等名词的使用,提高了语篇的词汇密度,淡化了主体,增强了语篇的正式性、客观性和技术性,彰显了立法语言的庄严性,同时实现了表达的简洁性。又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译为“The parties may amend the contract upon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其中“amend”(修改)转化为名词“amendment”,“consultation”替代动词“consult”,使表达更加正式规范,符合法律文本的风格要求。
3.1.2. 程式化表达
法律英语中还存在一些程式化的表达,如“hereby”“hereinafter”“hereunder”等副词的使用,以及“in witness whereof”“subject to”等短语的频繁出现。这些程式化表达虽然在日常英语中较少使用,但在法律文本中却具有重要的功能,能够增强文本的正式性和权威性。在翻译时,译者应当留意这些程式化表达的应用场景以及语义所发挥的作用,保证在译入语中可以寻找到合适的对应表达。
3.2. 句法、语篇层面
3.2.1. 被动语态的广泛使用
被动语态在《民法典》英语版本中广泛应用,以突出法律行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增强正式性。如“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翻译为“A contract becomes effective as soon as it is concluded.”使用被动语态“is concluded”强调合同生效这一法律事实基于“成立”这一行为的发生,而非强调合同签订的主体动作,使法律表述更显客观、正式,符合法律庄重严肃的特质。
被动语态在法律文本中的使用可以淡化行为的主体,强调行为本身及其后果,如“the contract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concluded”(合同应被视为已订立)。通过隐去动作执行者,强化法律效力的普遍适用。这种语法结构的翻译需要译者具备扎实的语法知识和法律背景。
3.2.2. 固定的语篇结构
《民法典》具有清晰、固定的篇章结构,其英语版本也遵循这一结构特点,体现正式性。通常按照总则、分则各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等)的顺序依次展开,每编内部又细分章节条款,层次分明。这种固定结构使《民法典》英语文本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便于法律从业者查阅、理解和运用,符合国际法律文件的通用规范,在国际法律交流中展现出正式庄重的风格。
4. 法律英语翻译技巧
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决定了法律英语在词汇和句式上具有严谨性、正式性等特点。英文合同涉及权利义务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译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积累,熟知相关法律背景和语言背景,还应在翻译过程中遵循原意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力求实现法律效果的对等,做到表达简洁明了,避免歧义。
在翻译实践中,可根据上下文内容灵活运用直译、意译、增减词、词类转译等方法。例如,在汉译英时,多词同义现象较为常见,需要特别注意词汇的准确选择。
“damage”和“losses”在普通语境下可能被视为同义词,但在法律英语中含义具有明确的区分。“damage”通常指因过失、故意或意外事故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或伤害,强调具体且可量化的损害结果;“losses”则更侧重于财产的减少或丧失,也可指因人身损害导致的损失。如“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翻译为“Article 711 ... thereby causing damage to it, the lessor may rescind the contract and claim compensation for losses.”,准确选用“damage”和“losses”,精准传达了原文的法律内涵。再如“卖方应承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应译为“The seller shall bear the risk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goods.”,这里明确区分“loss”和“damage”,使法律责任界定更加清晰。
“resident”和“live”汉译均为“居住”,但“resident”通常指个人在某地的固定住所,或在某地有固定居住地的个人,强调居住地点和状态,常见搭配如“residential rights”(居住权);“live”主要描述个人的生存状态。例如“居民享有在该社区居住的权利。”译为“Residents have the right to live in this community.”,根据语境选择合适词汇,准确表达了原文含义。在“他在这里生活得很幸福。”中,“生活”更侧重于生存状态,应译为“He lives happily here.”,体现了两个词在翻译中的不同用法。
法律英语翻译不仅是语言转换,更是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的传递。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在法律文本中也会有所体现,译者应充分考虑。例如,英美法系中的“先例制度”和大陆法系中的“成文法”在法律理念和实践上存在显著不同。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文化差异,避免因文化误解而产生翻译错误。例如,“case law”(判例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可能没有直接对应的法律概念,译者需要通过注释或解释性翻译来帮助读者理解其含义。
5. 结语
法律翻译之所以独具特性,根源在于立法语言所蕴含的专业性、严谨性以及权威性。立法语言作为法律规范的载体,不仅具备高度的精确性,以确保法律条文的含义清晰、无歧义,还需兼顾逻辑性与系统性,构建起严密的法律体系框架。因此,译者在投身法律翻译工作时,绝不能仅仅着眼于语言文字表面的转换,而必须全方位、深层次地综合考虑法律、语言、文化等多维度的复杂因素。这意味着译者既要对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语法规则、词汇语义有精准把握,又要深入洞察两种法律体系背后的文化差异,理解法律概念在不同文化语境中的内涵演变。通过对法律文本进行条分缕析、深入透彻的理解,合理且巧妙地运用多样化的翻译方法,诸如直译、意译、转换词性、调整语序等,才能推动法律英语翻译工作有条不紊、顺利无阻地开展,实现译文在表达上的规范合规、精准无误以及通顺流畅,从而切实保障法律英语翻译成果具备高度的专业性与严谨性,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在规范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其英译版的诞生与传播,绝非仅仅是文字的简单转译,而是承载着更为深远的意义。它对提升我国法律翻译的整体水平而言,具有极为关键的示范和引导价值。深入剖析《民法典合同编》的英译版,能够系统地归纳、总结出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且适用于法律翻译领域的标准和规范。这套标准规范的建立,为我国的法律翻译事业朝着规范化、专业化方向蓬勃发展筑牢根基。与此同时,对于广大译者而言,对《民法典合同编》英译版的深入研习,有助于他们更为精准地把握法律英语词汇在专业语境下的独特特征,熟练掌握多样化、高效能的翻译技巧,从而全方位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这不仅有利于译者在日常工作中产出更优质的翻译成果,还能够借助翻译这一桥梁,促进我国先进的法律观念、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国际舞台上广泛传播,提升我国法律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增强在全球法律交流与合作中的话语权。
在当今时代,伴随人工智能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法律英语翻译领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机器翻译以及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冲击与影响。不可否认,机器翻译凭借其强大的运算能力和海量的数据储备,在处理一些常规性、模式化的文本翻译任务时,能够显著提高翻译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译者的工作负担。然而,法律文本自身所固有的高度复杂性和专业性,决定了其绝非机器翻译能够轻易攻克的难题。法律文本中的每一个术语、每一条规定都蕴含着特定的法律意义和价值判断,其语言结构严谨、逻辑关系错综复杂,稍有差池便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可预见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人工翻译凭借译者对法律知识的深刻理解、对语言文化的敏锐感知以及灵活应变的思维能力,仍将在法律英语翻译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展望未来,法律英语翻译必将朝着更加专业化、智能化的方向迈进。这就要求译者积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不断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翻译技能。一方面,要深入钻研法律专业知识,紧跟国内外法律制度的更新变化,确保对法律概念和条文的理解准确无误;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先进的翻译技术和工具,将人工智能辅助手段与人工翻译的优势有机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法律英语翻译的质量,为推动我国法律全球化进程贡献更多力量。
基金项目
本文为大创论文成果,项目名称:涉外合同文本中法律英语的参考性与适用性研究;
项目编号:X202410183031。
NOTES
*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