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数字化、城乡融合发展与共同富裕
Rural Digitalization,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and Common Prosperity
DOI: 10.12677/ecl.2025.1451358, PDF, HTML, XML,   
作者: 李 贞, 笪 玲:贵州大学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贵州 贵阳
关键词: 农村数字化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Rural Digitalization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Common Prosperity
摘要: 农村数字化更迭着农村社会发展,推动农村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层面缩小与城市差距,进而推进共同富裕。本研究基于2011~2022年中国31个省(市、区)的面板数据,探讨了农村数字化水平对共同富裕的直接影响及城乡融合发展的中介作用。研究发现,农村数字化可以显著推动共同富裕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在农村数字化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分地区回归分析显示,农村数字化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均显著,但影响程度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东部地区 > 西部地区 > 中部地区。研究结果表明,农村数字化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未来应加速推进农村数字化进程,同时注重城乡融合发展的协同推进,以充分发挥数字化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潜力。
Abstract: Rural digitalization is changing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 promoting the narrowing of the gap between rural areas and cities in terms of public infrastructure and public services, and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Based on panel data from 31 provinces (municipalities and districts) in China from 2011 to 2022, this study explores the impact of rural digitalization on common prosperity and its mechanism. The study finds that the level of rural digitalization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common prosperity. Urban-rur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has played a partial mediating role between rural digitalization and common prosperity. The regression analysis by region showed that the promotion effect of rural digitalization on common prosperity was significant in the eastern,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 but there were differences in the degree of impact, which was manifested in the eastern region > the western region > the central reg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rural digitalization is an important way to achieve common prosperity, and the process of rural digitalization should be accelerated in the future, and the coordinated promotion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tential of digitalization in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文章引用:李贞, 笪玲. 农村数字化、城乡融合发展与共同富裕[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5): 884-892.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51358

1. 引言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目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在收入、生活质量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是重要的时代课题。2023年印发的《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指出,以数字化手段缩小城乡、群体差距,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共同富裕实现。随着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在城乡的快速发展、在多领域的应用,数字化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农村数字化发展为破解“三农”问题,推动农村农业农民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机遇,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2. 理论分析

2.1. 农村数字化对共同富裕的直接影响

农村数字化通过技术赋能与资源优化,直接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居民收入,为共同富裕实现奠定坚实基础。一方面,农村数字化发展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随着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农业生产过程的运用,农业生产更加精准化,在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的同时,有效减少资源浪费[1]。同时,农村数字平台建设促进农村资源整合,推动分散个体农户经济模式转向协同化集体经济模式,进而实现资源统一管理和运营,增强农业产出的市场竞争力[2]。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共享和数字普惠,农村数字化打破传统农业与金融服务之间的信息壁垒,缓解农民融资约束和融资困境,为农民提供更多金融支持和创业机会[3]。此外,数字技术在农村的应用进一步拓宽农民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知识的渠道,提升其数字素养和创业能力,缩小城乡之间的信息资源获取差距[2]。综上,农村数字化通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整合农村资源、优化融资渠道、提高农民数字素养等方式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激发农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共同富裕实现。

2.2. 城乡融合发展的中介效应

农村数字化通过促进城乡要素流动、产业协同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助推共同富裕实现。首先,农村数字化通过互联网和数字技术,降低城乡要素流动的成本,打破城乡信息壁垒,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破解城乡二元结构[4]。要素的自由流动不仅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此过程中,农村资源可以更好地参与城乡经济循环,实现城乡要素互补[5]。其次,农村数字化推动农村产业与城市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通过发展农村电商、数字文旅等新业态,农村农产品和其他资源得以与城市市场有效对接,实现了城乡产业的协同发展[6]。此外,农村数字化通过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数字平台,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差距[4]。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社会融合发展,为共同富裕提供社会基础。最后,农村数字化过程中乡村治理效率有效提高,通过建立数字政府服务平台,市场、政府、村集体与农户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得以完善[1]。治理能力的提升进一步促进城乡政策协同和精准实施,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弥足城乡差距。

3. 变量说明和模型构建

3.1. 变量说明

3.1.1. 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共同富裕水平。“富裕”和“共享”是共同富裕的两大内涵,富裕指向做大蛋糕,共享指向发展成果的合理分配,此外,相关学者指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为“可持续性”体现了共同富裕的后续能力[7]。参考陈丽君[8]、韩亮亮[8]等的研究。本文在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三个维度构建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表1)。

Table 1. Common prosperity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1. 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

变量分类

变量

变量具体指标

指标属性

共同富裕水平

发展性

富裕

居民收入水平

正向

居民消费水平

正向

经济发展水平

正向

共同

居民恩格尔系数

负向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负向

城乡居民支出差距

负向

共享性

文化

公共图书馆藏量

正向

医疗

医疗卫生水平

正向

卫生技术人员

正向

交通

公共交通发展水平

正向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比

正向

通信

互联网发展

正向

可持续性

科技创新

R&D经费投入强度

正向

生态环境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正向

森林覆盖率

正向

3.1.2. 核心解释变量

核心解释变量为农村数字化水平。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的使用率及数字基本服务是农村数字化发展的三大具体表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数字化的基础,其是农村地区产业数字化转化及日常生活数字技术使用的根基;数字技术的使用率呈现了农村地区在生产生活的数字化转化程度;面向农村的数字基本服务是农村数字化进一步升级的保障[10]。因此,本文参考已有研究[11],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发展、数字服务水平三个维度构建农村数字化指标体系(表2)。

Table 2.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rural digitalization level

2. 农村数字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

变量分类

变量

变量具体指标

指标属性

农村数字化水平

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互联网普及率

农村宽带接入用户/乡村户数

正向

农村信息化设备

农村居民每百户计算机拥有量/台

正向

农村居民每百户移动电话拥有量/部

正向

相关产业发展

农村生产数字化

互联网行政村占比

正向

农村运营数字化

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亿元

正向

农村电子商务采购额/亿元

正向

农村销售数字化

淘宝村数量/个

正向

数字服务水平

农村网点服务

农村营业网点服务人口/万人

负向

农村数字服务

农村电信业务总量/亿元

正向

数字普惠金融

数字普惠金融水平(指数)

正向

3.1.3. 中介变量

中介变量为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表现为城镇系统和乡村系统在经济、社会、空间和环境等维度的协调发展及进一步融合[12]。参考胡永浩[13]等的研究,本文构建以下城乡融合发展指标体系(表3)。

Table 3.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3. 城乡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

变量分类

变量

变量具体指标

指标属性

城乡 融合发展

经济融合

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GDP

正向

二元对比系数

(第一产业产值/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第二、三产业产值/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

正向

社会融合

城乡文教娱乐对比系数

城镇居民家庭文娱支出/农村居民家庭文娱支出

负向

城乡人均医疗保健对比系数

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

负向

空间融合

城乡人均私人汽车拥有量

私人汽车拥有量/总人口数

正向

城镇化率

城镇人口数/总人口数

正向

城乡人均交通通信对比系数

城镇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农村居民交通通信支出

负向

生态融合

城乡污染治理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GDP

正向

3.1.4. 控制变量

参考已有研究,本文选取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参与实证检验。第一,经济发展水平,用人均GDP表示;第二,财政支农水平,用各地区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值表示;第三,产业结构,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表示;第四,教育发展水平,参考已有研究[14]以平均教育年限表示教育发展水平。

3.1.5. 数据来源

基于宏观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实证部分的研究样本为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包含港澳台,时间跨度为2011~2022年。共同富裕数据主要来源为《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农村数字化数据主要来源为《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此外,淘宝村数量数据来自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普惠金融指数数据取自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中介变量城乡融合发展和控制变量主要来源同上,部分变量数据取自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4

Table 4. Date description

4. 数据说明

变量名称

obs

均值

标准差

最小值

最大值

CMW

372

0.238

0.075

0.116

0.503

RDL

372

0.093

0.107

0.001

0.755

CRD

372

0.349

0.095

0.112

0.634

LnGDP

372

10.037

0.44

8.924

11.285

ASP

372

11.51

3.412

4.041

20.384

IND

372

0.499

0.089

0.327

0.839

EDU

372

9.211

1.128

4.228

12.681

3.2. 模型构建

本研究使用基准回归模型分析农村数字化水平(RDL)对共同富裕(CMW)的直接影响,同时控制其他变量。模型设定如下:

CMW it = α 0 + α 1 RDL it + α 2 CON it + μ i + λ t + ϵ it (1)

公式(1)中, CMW it RDL it 分别表示共同富裕水平和农村数字化水平, CON it 表示控制变量集合, μ i 表示个体固定效应, λ t 表示时间固定效应, ϵ it 为随机误差项。

本研究使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城乡融合发展(CRD)是否在农村数字化水平(RDL)与共同富裕(CMW)之间起到中介作用,模型构建如下:

CRD it = β 0 + β 1 RDL it + β 2 CON it + μ i + λ t + ϵ it (2)

CMW it = γ 0 + γ 1 RDL it + γ 2 CRD it + γ 3 CON it + μ i + λ t + ϵ it (3)

首先,检验农村数字化水平(RDL)对城乡融合发展(CRD)的影响,公式(2),其次,将城乡融合发展(CRD)作为中介变量加入模型,公式(3)。其中, CRD it 表示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其余变量同基准回归模型。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基准回归分析

本研究通过逐步引入控制变量的方法,探讨农村数字化水平对共同富裕的影响。逐步回归结果见表5,在模型(1)中,RDL的系数为0.445,随着逐步加入其他变量,RDL的回归系数均大于零,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农村数字化水平对共同富裕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进一步分析控制变量的作用。财政支农水平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在引入更多控制变量后转为显著负向,其可能的原因是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较低或财政支农的分配机制存在部分不合理;经济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两者均对共同富裕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助于推动共同富裕;教育水平的影响较弱,模型(5)中EDU的系数为0.006,且未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可能的原因是教育具有滞后性。

Table 5. Benchmark regression results

5. 基准回归结果

变量

CMW

RDL

0.445*** (26.41)

0.444*** (26.36)

0.176*** (12.67)

0.161*** (15.47)

0.161*** (15.51)

ASP

0.001 (0.27)

−0.01* (−1.75)

−0.04*** (−9.11)

−0.04*** (−9.08)

GDP

0.01*** (27.13)

0.090*** (27.89)

0.084*** (16.59)

IND

0.123*** (5.53)

0.133*** (5.77)

EDU

0.006* (1.62)

cons

0.197*** (97.31)

0.193*** (15.16)

−0.745*** (−28.37)

−0.695*** (−26.15)

−0.688*** (−25.55)

N

372

372

372

372

372

R2

0.5942

0.5848

0.8266

0.8198

0.7912

个体固定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时间固定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下同。

4.2. 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上述结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本文通过滞后一期模型、滞后二期模型以及去除直辖市的子样本回归三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表6)。在滞后一期模型中,RDL的系数为0.150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其影响具有短期持续性;在滞后二期模型中,RDL的系数进一步上升至0.180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其影响在长期中更为显著且增强。去除直辖市后的子样本回归中,RDL的系数为0.159且在1%水平上显著,进一步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Table 6. Robustness test

6. 稳健性检验

变量

CMW

滞后一期

滞后二期

去除直辖市

RDL

0.159*** (14.77)

L.RDL

0.150*** (13.79)

L2.RDL

0.180*** (19.39)

ASP

−0.04*** (−7.87)

−0.002** (−5.62)

−0.004*** (−9.03)

GDP

0.090*** (15.14)

0.084*** (15.88)

0.083*** (15.40)

IND

0.173*** (6.89)

0.239*** (11.27)

0.147*** (5.98)

EDU

−0.002 (−0.54)

−0.007** (−2.54)

0.008*** (2.06)

cons

−0.670*** (−21.56)

−0.638*** (−20.19)

−0.691*** (−24.65)

N

372

372

324

R2

0.8085

0.8318

0.7949

个体固定

控制

控制

控制

时间固定

控制

控制

控制

4.3. 中介效应检验

为验证城乡融合发展是否在农村数字化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具有中介作用,基于前文构建的模型,本文利用2011~2022年中国31省(市、区)数据进行中介效应检验(表7)。结果城乡融合发展在农村数字化水平与共同富裕之间具有显著的部分中介作用。基准回归模型显示,RDL对CMW的回归系数为0.161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农村数字化水平直接推动了共同富裕;在中介变量回归模型中,RDL对CRD的回归系数为0.158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农村数字化水平能够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在加入中介变量的回归模型中,RDL对CMW的回归系数为0.463较列(1)的回归系数0.161明显增加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城乡融合发展在农村数字化水平与共同富裕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这一结果揭示了农村数字化不仅直接提升共同富裕水平,还通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间接推动共同富裕水平提高。

Table 7. Mediator effect test

7. 中介效应检验

变量

CMW

CRD

CMW

RDL

0.161*** (15.51)

0.158*** (11.75)

0.463*** (13.80)

CRD

0.087*** (8.87)

ASP

−0.04*** (−9.08)

−0.004** (−6.83)

−0.002*** (−5.82)

GDP

0.084*** (16.59)

0.143*** (21.76)

0.018** (2.81)

IND

0.133*** (5.77)

−0.146*** (−4.87)

0.200*** (10.52)

EDU

0.006* (1.62)

0.123** (2.79)

−0.001 (−0.07)

cons

−0.688*** (−25.55)

−1.096*** (−31.32)

−0.180 (−4.23)

N

372

372

372

R2

0.7912

0.6412

0.8121

个体固定

控制

控制

控制

时间固定

控制

控制

控制

4.4. 中介效应稳健性检验

为验证上述中介效应结果的稳健性,通过缩减样本周期和去除直辖市两种方式验证城乡融合发展在农村数字化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中介作用的可靠性(见表8)。由表8呈现的结果可知,在去除样本首末年份和剔除直辖市数据后,城乡融合发展在农村数字化促进共同富裕这一过程中的中介效应仍然显著,进一步验证了城乡融合发展传导机制的稳健性。

Table 8. Mediator effect robustness test

8. 中介效应稳健性检验

变量

CMW

CRD

CMW

CMW

CRD

CMW

去除样本周期

剔除直辖市

RDL

0.140*** (12.84)

0.146*** (7.97)

0.081*** (9.10)

0.104*** (10.26)

0.090*** (5.61)

0.072*** (8.15)

CRD

0.401*** (15.06)

0.353*** (11.43)

ASP

−0.002*** (−4.73)

−0.001* (−1.75)

−0.002*** (−4.78)

−0.002*** (−4.54)

−0.001 (0.92)

−0.002*** (−4.84)

GDP

0.001*** (10.87)

0.001*** (9.95)

0.001*** (4.82)

0.001*** (20.29)

0.001*** (18.14)

0.001*** (8.40)

IND

0.262*** (11.29)

0.056 (1.43)

0.240*** (13.90)

0.169*** (8.56)

−0.030 (−0.97)

0.180*** (10.92)

EDU

0.015*** (4.96)

0.039*** (7.11)

−0.001 (−0.12)

0.004 (1.43)

0.023*** (4.77)

−0.004 (−1.42)

cons

−0.073** (−2.57)

−0.112** (−2.36)

−0.028 (−1.32)

0.027 (1.01)

0.015 (0.37)

0.021 (0.96)

N

310

310

310

324

324

324

R2

0.6776

0.4431

0.8128

0.7949

0.7379

0.8252

个体固定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时间固定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4.5. 异质性检验

进一步探讨农村数字化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在不同区域是否存在差异,本研究进行分地区(东部、中部、西部)回归(表9)。结果表明,农村数字化水平对共同富裕的正向影响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均显著,但影响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来看,东部地区的农村数字化水平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最大,系数为0.164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农村数字化促进共同富裕在东部地区效果最显著。其可能的原因是东部地区数字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农村数字化水平较高,可以更高效推动农村发展与收入分配改善。中部地区的农村数字化水平对共同富裕的影响相对较弱,系数为0.106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可能的原因是中部地区的数字化发展水平与经济结构尚未完全匹配,数字化红利未能充分释放。西部地区的农村数字化水平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介于东部和中部之间。

Table 9. Heterogeneity analysis

9. 异质性检验

变量

CMW

RDL

0.164*** (11.58)

0.106*** (4.94)

0.142*** (6.88)

ASP

−0.005*** (0.001)

−0.003*** (−4.61)

−0.004*** (−6.67)

GDP

0.123*** (9.46)

0.104*** (12.23)

0.076*** (13.88)

IND

−0.212** (−3.43)

0.089** (2.93)

0.186*** (5.55)

EDU

0.016** (2.34)

0.014** (2.32)

−002 (−0.49)

cons

−0.688*** (−25.55)

−1.096*** (−31.32)

−0.180 (−4.23)

N

−1.007*** (−12.65)

−0.956*** (−19.80)

−0.568*** (−19.72)

R2

132

108

108

个体固定

控制

控制

控制

时间固定

控制

控制

控制

5. 结论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发展的远景目标,由于城乡二元化的长期存在,农业农村成为实现共同富裕最大短板。随着数字化的推进,农村数字化在生产、生活多方面影响农村社会发展,在推进农村共同富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参考已有研究在“富裕”“共享”和“可持续”三个维度构建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发展”、“数字服务水平”三个维度构建农村数字化指标体系,在“经济融合”、“社会融合”、“空间融合”和“生态融合”四个维度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指标体系;并在理论层面阐述农村数字化对共同富裕的直接促进作用及城乡融合发展的中介作用;最后,利用2011~2022年中国31省(市、区)数据通过基准回归、稳健性检验、中介效应检验和异质性检验验证农村数字化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城乡融合发展的中介作用及不同区域的异质性,结论如下:

农村数字化水平对共同富裕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且这一影响具有短期和长期的持续性。具体而言,农村数字化通过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直接路径,显著推动了共同富裕的实现。此外,城乡融合发展在农村数字化与共同富裕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表明农村数字化不仅直接提升共同富裕水平,还通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间接推动共同富裕水平提高。农村数字化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在不同区域存在显著差异。东部地区的农村数字化水平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最大,中部地区的影响相对较弱,西部地区的影响介于东部和中部之间。

农村数字化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其作用不仅体现在直接的社会经济效益上,还通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间接推动了共同富裕的实现。未来应进一步推动农村数字化进程,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以充分发挥数字化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潜力。同时,应注重城乡融合发展的协同推进,通过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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