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再探析
A Reanalysis of Spencer’s Theory of Social Evolution
DOI: 10.12677/acpp.2025.145228, PDF, HTML, XML,   
作者: 广怀英: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关键词: 斯宾塞柏格森进化论社会达尔文主义Spencer Bergson Theory of Evolution Social Darwinism
摘要: 斯宾塞以生物界的“适者生存”原则为基础,提出社会进化理论。他的社会进化理论,是对十九世纪西方社会科学的响应。其进化论思想集中反映在文明进步观中,文明进步观确定了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的基本导向。他建构社会进化理论的方法,是把现实社会连续的进化过程,割裂为碎片化的片段,再将一个个片段重构为新的进化过程。这种方法建构起来的进化理论,名不副其实,是“伪进化论”。同时,对生命领域与无机物领域差异的忽视,对社会领域时间性的抽离,以及对自然界弱肉强食规则的机械运用,造成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的困境。引柏格森的创造进化论思想,补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之不足,则有望使斯宾塞理论为当今所用。
Abstract: Spencer proposed the theory of social evolution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in the biological world. His theory of social evolution is a response to Western social science in the 19th century. His evolutionary thought is reflected in the view of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which determines the basic orientation of Spencer’s social evolution theory. His method of constructing the theory of social evolution is to split the continuous evolutionary process of real society into fragmented fragments and then reconstruct each fragment into a new evolutionary process. The theory of evolution constructed by this method is not worthy of its name. It is “pseudo-evolu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neglect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life field and the inorganic field, the separation of the time of the social field, and the mechanical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the jungle in nature cause the dilemma of Spencer’s social evolution theory. Citing Bergson’s theory of creation evolution and making up for Spencer’s theory of social evolution, it is hoped that Spencer’s theory can be used today.
文章引用:广怀英. 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再探析[J]. 哲学进展, 2025, 14(5): 168-173.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5.145228

1. 引言

斯宾塞是西方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他运用类比的方法,将适用于生物界的进化理论运用到人类社会中,形成了社会进化理论。斯宾塞的社会进化理论与生物进化论产生时代相近,其社会进化理论中关于社会变化的相关描述,吸收了生物进化论的相关概念。关于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和生物进化论关系的研究,学界已经有相当的成果。如彭春凌在讨论清末时期严复等学者对种群进化论的研究时,说明了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和生物进化论之间的关系,指出斯宾塞援引生物进化论的相关知识以解释人类社会([1]: pp. 101-105)。吴攀和杨丙乾以严复对达尔文和斯宾塞理论的阐释为基础,从而指出斯宾塞的社会进化理论,融合了拉马克主义的思想和达尔文关于自然选择的观念([2]: pp. 39-40)。杨深亦借用严复的理解,指出斯宾塞将生物进化论的原则,应用于人类社会之中,并拓展至说明一切事物的变化机制([3]: pp. 71-72)。

这些研究都涉及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和生物进化论的关系,尤其是其理论和拉马克、达尔文等学者提出的生物进化论之间的关系,而对于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和新兴的生物进化论之间关系的讨论较少。其中的原因是,斯宾塞和拉马克、达尔文等人所处的时代相近,而新兴的生物进化论所处的时代已然与斯宾塞拉开了距离。本文试图从新兴的生物进化论入手,尤以柏格森提出的“创造”的进化论为主,讨论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的困境及其困境的理论根源。

2. 斯宾塞的文明进步观

斯宾塞的社会进化理论主要反映在《社会静力学》中,他的社会理论包含社会进化论和有机论两个部分。他的社会进化论的原则,与达尔文所说的“适者生存”类似,认为人类社会也存在“优胜劣汰”。因此,学界亦将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称为“社会达尔文主义”([3]: p. 70)。斯宾塞的社会进化理论,受达尔文等人的生物进化论影响的同时,也吸收了同为实证主义的社会学家孔德的理论。他与孔德都为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做出了莫大的贡献,尤其体现在社会进化理论方面。斯宾塞的社会进化理论的“进化”,集中体现在他关于文明进步的论述中。

斯宾塞认为文明进步是必然的。斯宾塞认为,文明不是刻意创造的。如同生物的自然演变一般,文明的进步内在于人类天性之中([4]: p. 29)。亦如胎儿的发育和花朵的绽放一样,文明的发展和进步是自然而然的过程。人类历史和当前所经历的变化都是基于生物进化的规律。斯宾塞将生物进化的规律视为构成宇宙万物运行的基础。只要人类这一物种还继续存在,那么文明最终会达到一个最完满的状态,亦能够实现“最好的”人类社会。同时,斯宾塞认为,这种最完满的状态只有经过无限的时间才能达到([4]: p. 30)。这意味着文明是在历史的进程中,是在人类适应环境和解决问题中自然演化出来的。

斯宾塞指出文明所需要的能力是人所必备的。斯宾塞提到了一种可能对人类适应性的进步有害的方式,即通过慈善事业实施的法律([4]: p. 148)。慈善事业可能无意中阻碍了人们适应社会的过程。为了适应社会,人们不仅需要摒弃他们的野蛮行为,还需要获得在文明生活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技能和能力。斯宾塞认为“必须获得为将来大的满足牺牲眼前小的满足的能力”([4]: p. 148)。而慈善事业可能会阻碍人们获得这种能力。文明的进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野蛮人到文明人性格转变的过程伴随着许多痛苦([4]: p. 40)。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需要能够为了长远的满足而放弃短期的满足,这就要求人们具备自我克制的能力。社会通过不断的惩罚来促使人们努力培养这种能力。尽管这个过程可能令人厌烦,但它是一个缓慢而肯定能够成功的进步。

斯宾塞将文明视为动物发展的最后阶段。较高级的动物在进化过程中,逐渐发展出能够克服各种障碍,保持幸福感的能力,这种能力最终体现在人类身上([4]: p. 147)。斯宾塞阐释了理想的人类状态,他认为理想的人是那些具备了所有必要条件,能够达到某种完美状态的人。同时,为了达到这种完美的状态,人类在社会中要严格遵循生物界的原则。斯宾塞通过一系列比喻,阐述了环境和习惯对成为理想的人的影响。斯宾塞通过一系列比喻,阐述了环境和习惯对成为理想的人的影响([4]: p. 29)。人像树木一样,人的能力、性格和习惯也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例如,单独的树木可以长得粗壮,而在树林中,树木为了争夺阳光而生得细长。同样地,不同职业的人由于其工作性质,身体特征和能力也会有所不同,如铁匠的臂膊会变得强壮,劳动者的皮肤会变得粗糙。斯宾塞强调在人类社会中遵循生物界规律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只有把握“优胜劣汰”的规律,不断地去适应社会的这种进化状态,人才能达到理想状态。

3. 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的具体内容

斯宾塞文明进步观体现了他的社会进化理论的旨趣,是其进化论思想的集中反映。在斯宾塞文本中,“进化”和“进步”是同义语。在文明进步观的导向下,斯宾塞展开了自己社会进化理论的具体内容。具体内容主要包含卫生监管的进步、国民教育的进步以及妇女和儿童权利的进步三个方面。

3.1. 卫生监管的进步

斯宾塞认为卫生监管的力度,关乎民众是否能自由且恰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民众能否自由且恰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是社会是否进步的一个表现。每个人都应有自由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无论什么使自然力变得多多少少地不合用,就多多少少地限制了那种自由的行使”([4]: p. 196)。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民众无法正常使用自然力,那么都是在限制民众自由行使自己权利。同样,破坏和阻碍民众自由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人,斯宾塞认为他们的这种行为需要被制止,而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应当受到保护并且有补偿。

卫生监管进步与否,斯宾塞认为其标志是,监管法令的制定者对生物界规律的认识程度。“麻烦、痛苦和死亡,是大自然加于无知及无能的惩罚。”([4]: p. 200)生物界保证那些既能理解生存条件,又能够遵循生物界演化规律的人类的进化。同时,生物界在一方面淘汰那些发展水平最低的人,另一方面让剩下的人经历无尽的磨练。要想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干预无知及其后果来终止这种磨练,而不相应地停止进步,是不可能的([4]: p. 200)。如果“无知”的人和智慧的人一样安全,那么人们就不会努力变得明智。任何倾向于让“无知”与智慧处于同等地位的措施,都不可避免地会阻碍智慧的增长。卫生监督等措施,如果让无知与智慧处于同等地位,那么这些措施无疑会抑制智慧的发展。因此卫生监督的相关法令是社会进化与否的具体反应。

3.2. 国民教育的进步

斯宾塞认为,当时国民的教育体系“总是植根于过去和现在”,而非将来([4]: p. 162)。斯宾塞指出,这些体系往往根植于历史和现状之中,对于任何改变都持有反对态度,因为改变可能会威胁到它们的存在,甚至导致它们的消亡。斯宾塞指出,传统教育体系下的受教育者,他们表现出的情感状态和孩子气的不耐烦有相似之处([4]: p. 165)。这些人似乎不相信自然的力量,甚至可能根本没意识到自然力量的存在。他们对事物自然发展的速度感到不满,并倾向于采取人为的方法去解决他们认为自然界未能解决的问题。教育的本质应当包含生物进化论的思想。

国民教育进步与否,斯宾塞认为其标志是,国民教育是否引导受教育民众的自然本能。受教育者需要通过自然的磨练来克服他们性格上的不足。教育者应该允许这些个体在自然生活中,经历与他们的缺点相关的困难和痛苦,从而学习和成长。通过亲身经历和自然结果,个体可以学会如何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而不是仅仅依赖于外部的教育或指导。斯宾塞认为,对于那些缺乏预见性的大众来说,“自我克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品质,也是人们在众多品质中最需要具备的一种。“自我克制”,即人们为了未来的更大满足,而放弃当前较小满足的能力。人们若想获得这种能力,则“必须交给大自然去训练”([4]: p. 173)。如果人们长时间处于人为创造的环境中,他们会逐渐习惯并适应这个环境。然而,当他们需要重新回到自然世界的真实环境时,可能会感到困难和痛苦,因为自然环境与他们习惯了的人为环境存在差异。在这里,斯宾塞再次强调生物界法则,是为了适应我们所处的环境而存在的,无论这个环境是怎样的。

3.3. 妇女和儿童权利的进步

妇女和儿童权利进步与否,斯宾塞认为其标志是,妇女和儿童是否能够自由地运用机能。斯宾塞所说的权利,指“运用各项机能的自由”([4]: p. 71)。

斯宾塞从机能的角度出发,认为女性的机能不如男性,从而女性就不能够自由地运用其所具有的各项机能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观点,来源于人的信仰。斯宾塞文本中的“信仰”,更倾向于中文语境中的“信念”。他认为信仰是人心中的愿望的表现([4]: p. 72)。人们心中的愿望,又受生物界“优胜劣汰”规律的影响。这决定了男性对两性的看法。通常情况下,社会越落后,男性对于与女性关系的看法就越严苛。妇女运用机能的自由,要在遵循生物界“优胜劣汰”的基础上,超越性别的偏见才能实现;妇女权利的进步,须遵循生物界的法则。

儿童权利的进步和妇女权利的进步情况相似。人类在原始社会的生存状态下,不仅妇女们没有地位如同奴隶一样,儿童们也生活在同样的恶劣条件下,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怀和保护;儿童亦任由权力摆布。儿童与妇女一样,失去了运用机能的自由。斯宾塞以儿童同情心的培养为例:如果一个孩子表现出自私的行为,应该通过引导他理解并关心他人的愿望和感受,逐渐改变他的态度,使他变得不那么自私([4]: p. 82)。若剥夺儿童自由使用机能的权利,剥夺其遵循生物界规律的自由,那么儿童的权利便永远不能进步。这亦是将儿童“交给大自然去训练”。

4. 斯宾塞进化理论困境疏解

斯宾塞进化理论的困境,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斯宾塞与达尔文等人的进化论哲学,都将解释无机物的方法,照搬到生命的领域,忽视了生命的领域与无机物领域的差距。其次,斯宾塞的进化理论抽离了时间性,他是以一种静止的方式观察社会的演变,忽略了现实社会的动态性和连续性。最后,斯宾塞的进化理论将弱肉强食的规则应用到了人类社会,最终导向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在这种社会中,只有强者才能生存,人类社会应有的合作和互助被忽视。

4.1. 生命领域的独特性

地球上所有进化出的生命都依赖于物质存在。如果生命是纯粹的意识或更高层次的超意识,那么它应该是一种纯粹的创造活动([5]: p. 210)。实际上生命被限制在有机体之内,而有机体又受到无机物普遍法则的约束。尽管生命不能逆转物理变化的方向,但它至少能够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即使不能停止物质变化的进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这一进程。现实世界中只存在两种主要的力量:一种是生存之流,另一种是逆流([5]: p. 156)。生命领域的进化,正是由这两种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对立所推动的。

生命领域在某些方面,可以用解释无机物的方法加以阐释,但二者并不能一概而论;尤其对于有意识的生命而言,其进化的过程有其独特性。有意识的生命,他的存在即伴随着变化,变化伴随着成熟,成熟意味着不断地进行自我创造([5]: p. 13)。和斯宾塞一样,柏格森也认为个体性是生命的典型特征。个体性的存在,需要依靠自然环境;个体性的形成,需要与自然环境交互。生命领域中个体性倾向显现时,它会不断遭遇繁衍倾向的挑战。个体性自身中就包含了自己的对立面。因此,个体性注定永远不能实现自身的完整。生命个体性的这一特点,使得生命领域与无机物的领域不同。只有在生命领域里,个性化与联合之间才存在着一种平衡([5]: p. 221)。联合起来的个体,形成社会群体;业已形成的社会群体,又会将自身溶解为新的个体,新的个体又能够联合起来形成新的社会群体。这是生命领域的运动过程,亦即常说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生命领域因此具有独立性。而在斯宾塞那里,对生命个体性的讨论与无机物的讨论相混淆。

4.2. 社会现实的时间性

斯宾塞所处时代的科学对时间的理解,倾向于将时间看作是一个静态的坐标,而不是一个动态流动的过程。它不认为时间是流动的,也不认为时间能够体现物质运动的特性。时间在当时的科学认识中,并不是一个可以被直接把握和度量的实体。柏格森所说的“进化”概念,强调了时间的连续性。时间的这种连续性,他称之为“绵延”;“绵延”如连接符一般,不可分割([5]: p. 25)。柏格森认为,过去不是简单地被遗忘或消失,而是以一种“绵延”的形式持续存在于现在之中。要真正理解一个生物或自然系统,就必须把握住这种绵延的整个过程,而不仅仅是观察它的某个阶段或终点。真正的进化论关注的是事物是如何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和发展的,它强调事物是不断演变的。相反,柏格森暗指斯宾塞和达尔文等人的“伪进化论”,错误地将世界视为静止不变的,只关注已经存在的事物,试图用这些静态的片段来解释所有现象([5]: p. 5)。

社会现实是在流动的时间中展开的。越是研究时间,就越是会领悟到:“绵延”意味着创新,意味着新形式的创造,意味着不断精心构成崭新的东西。社会现实中存活的东西,都在每个地方独自开展着一个“注册表”,而时间就被登记在每个表上([5]: p. 21)。在社会现实中,人们所思考的并不是真正的时间,然而人们却时时刻刻在真正的时间中生活,因为真正的时间在逻辑上先于人的认识存在。这里逻辑上的先后关系,颇有点中国哲学史上所争论的“知先行后”还是“行先知后”的味道。对于真正的时间和人的认识的逻辑关系,柏格森举了例子予以说明:即使一个计划的实施可能被推迟到未来,甚至可能永远不会被执行,但是这个计划的想法本身,以及它所包含的概念和目标,仍然可以在当下用已知的信息和语言表达出来([5]: p. 92)。关于计划的这个例子,反映出真正的时间与行动一样,是先于人类理性的,即“行先知后”。

4.3. 进化论的非机械性

斯宾塞的进化理论抹去了生命领域的独特性,亦剥离了社会现实中的时间性,它包含了机械论观念。这种观念应用到社会领域,则会将人类活动等同于生命的全部活动。此举只能片面地解释生命的进化,亦只能片面地解释人类社会的进化。斯宾塞忽略生命领域的独特性,而在这里,他又过度强调人类活动的独特性。人类的活动并不是唯一的,其他生命在其进化的过程中,也有属于其自身的独特活动。它们在各自活动的基础上,也发展出了不同的认识形式。这些认识形式虽和人类的意识不同,但也是这些生命进化的一个环节。

生命是超越机械论的,进化理论应当是非机械性的([5]: p. 6)。在机械论的影响下,斯宾塞和达尔文等持进化论观点的生物学家一样,认为外部环境对生命施加影响,会导致生命的机能逐渐发生改变。这种改变既可以是直接的,如外部环境的直接作用;也可以是间接的,比如通过自然选择。能够适应环境的生命,才会被现实保留下来。然而在现实中,这种适应虽然影响了进化的具体路径,但它并不决定进化的方向,更不决定进化运动本身的存在([5]: p. 92)。进化的运动并非一味向前,进化的运动过程中,常常会因回返或偏离而短暂停滞。这个运动是现实世界统一性的基础,它超越人类意识而先于人类的意识存在。人类的意识本身只是这种运动的结果之一。同时,进化的运动并不标志出一条实在的路线,它的运动过程并非如机械般不断重复,它是开放的,是非机械性的。

5. 结语

斯宾塞的社会进化理论是进化论在社会领域的应用,是十九世纪西方社会科学影响下的产物。在精神科学出现以后,心理学得到进一步发展,胚胎学在生物科学中亦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表明当时的西方学界对生命起源及其发展过程的浓厚兴趣。这种兴趣反映在理论上,则是对可感的材料的重视,以及对人类理性向更高层次迈步的要求。他们希望有某种理论出现,以生命的变化为本质,将生命发展过程的内、外部原因理清。斯宾塞的进化理论应运而生,满足了学界的期待。

正如柏格森所说,斯宾塞的进化论乃是“伪进化论”([5]: p. 5)。他以静止的方式,将本来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割裂开,以碎片化的材料支撑起社会进化理论。斯宾塞并没有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讨论生命的起源,也没有将生命的发展过程有条理地梳理清楚。根本原因在于,斯宾塞并没有以生命的变化为本质,它把生命给“静止”了。所以,斯宾塞的社会进化理论,实为假“进化”;有“进化”之名,而无“进化”之实。但若能弥补理论中现实社会时间性缺失的问题,改变理论方法上的机械性并认识到生命领域的独特性,斯宾塞的社会进化理论则有望在当今发挥新作用。创造进化论的思想与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的融合,不仅能弥补斯宾塞社会进化理论中时间性缺失的问题,亦能为当代社会进化理论的发展提供新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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