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治理工具的治理场景实践与农民主体性的激活——基于皖北F村的案例分析
The Governance Scenario Practice of Composite Governance Tools and the Activation of Peasants’ Subjectivity—Based on the Case Analysis of F Village in Northern Anhui
DOI: 10.12677/ass.2025.145403, PDF, HTML, XML,   
作者: 周梦君: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 金华
关键词: 政策工具农民主体性乡村治理Policy Tools Peasant’s Subjectivity Rural Governance
摘要: 实现乡村振兴是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基础,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农民作为乡村建设的主体之一,农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关乎乡村全面振兴的推进。当前,农民在乡村建设中存在主体意识薄弱、主体能力不足、主体性培育难等问题。因此,如何激活和提升农民主体性应进一步深入探讨。而随着乡村治理任务的复杂性、时代性转向,乡村治理工具的组合嵌入也更能适应乡村治理的复杂场景。以皖北F村为个案考察对象,在对该村经济建设、环境整治、文化发展、邻里关系治理场景探讨中,总结该村不同治理场景下政策工具的选择及应用,以及复合治理工具嵌入过程中,如何带动村民参与、激活农民主体性意识、提升农民主体性。
Abstract: The realiza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s an important foundation for China to build a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power in an all-round way, which requires th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multiple subjects. As one of the main bodies of rural construction, the full play of peasant’s subjectivity is related to the promotion of rural comprehensive revitalization. At present, farmers have problems such as weak subject consciousness, insufficient subject ability, and difficult cultivation of subjectivity in rural construction. Therefore, how to activate and enhance the subjectivity of farmers should be further explored. With the complexity of rural governance tasks and the turn of the times, the combined embedding of rural governance tools can better adapt to the complex scenarios of rural governance. Taking F village in northern Anhui as a case study object, in the discussion of the village’s economic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neighborhood relationship governance scenarios,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sele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policy tools in different governance scenarios of the village, and how to promote villager’s participation, activate farmer’s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 and enhance peasant’s subjectivity in the process of embedding composite governance tools.
文章引用:周梦君. 复合治理工具的治理场景实践与农民主体性的激活——基于皖北F村的案例分析[J]. 社会科学前沿, 2025, 14(5): 356-363.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5.145403

1. 问题的提出

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以来,各地政府坚持党的领导,因地制宜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和制度,助推乡村建设与发展。当前乡村治理面临诸多挑战,如治理主体单一、治理方式传统化、农民参与不足等,亟须创新治理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民作为乡村的主人,不仅是乡村建设成果的享受者,更是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近年来,随着乡村改革创新的持续推进,农民的主体意识逐渐增强,对于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诉求日益强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中也多次提到“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等与农民主体性提升密切相关的内容,这足以说明农民主体性对于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治理的重心和任务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转变,农业农村改革、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乡风文明建设等则成为当前乡村的中心工作。各地也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基层治理范式,网格化管理、积分制管理、数字乡村建设等新型治理手段的产生与发展,乡村治理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基层治理模式实现由以制度治理、技术治理为主的刚性治理范式转向以党建引领、情感治理等为代表的柔性治理范式,政策工具的嵌入也由简约治理情景下的单一工具转向复杂场景中的多元工具。复合工具治理效能的有效发挥,不仅需要契合治理实践,更需要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参与。然而就乡村发展现状而言,通过外部力量的赋能,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带动地区产业发展、改善乡村基础设施,但农民易产生“等靠要”观念以及依附性思想,并不能有效形成乡村内生发展动力。因此,在当前复杂的乡村治理情境下,如何选择并嵌入科学合理的治理工具,复合治理工具应用过程中,带动农民的主动性、创造性,从而更好地激活乡村内生力量,不仅是当前乡村治理的重要议题之一,也是本文研究的问题意识。

2. 文献梳理与研究方法

2.1. 文献梳理

2.1.1. 乡村治理范式的发展转向

近年来,我国学者围绕乡村治理的内涵、形态变迁、存在问题以及优化路径等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究较为广泛,提出了简约治理、复合治理、协同治理等概念,其中简约治理向复合治理的转变引发了学者们的广泛讨论。简约治理主要根据地方性规则展开非正式运作,可能会遮蔽正式制度,削弱村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复合治理则体现在多元治理要素与治理要素结构的优化,包括主体的复合、规则的复合、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预期的复合等内容[3]。总体来说,乡村治理模式是由传统的刚性治理范式向柔性治理范式转变,并伴随着新型现代化治理范式的产生。所谓治理体系刚性化即治理主体进入丧失其行动伸缩性以及弹性选择空间的治理状态[4]

2.1.2. 基层治理实践中政策工具的选择与应用

基层治理中政策工具的选择与嵌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在上级政府的政策指导下,结合各地发展的差异性和复杂性,立足于当地的资源优势来探索基层治理中有效的治理工具。同时政策工具的选择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单一工具,而是转向多元工具的复合使用。进入21世纪,技术治理成为基层治理的导向。技术嵌入到制度环境与基层治理中,在为基层治理增效赋能的同时,也对制度刚性产生“放大镜”作用,引发“灵活性缺失风险”“完全信息风险”“同质化风险”[5],甚至破坏村级自治的社会基础、弱化内生力量、挤占其主体资源[6]

其次,柔性治理则不同于治理实践中的刚性治理模式,从治理空间及效能看,柔性治理体现的是基层治理在集体行动和内部融合中的策略有效性[7]。具体而言,在治理机制上,采取民主协商的政社互动机制,治理目标上强调乡村社会的主体性培育,政社关系上强调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分离,政府角色定位上则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8]

随之,情感元素逐渐融入柔性治理框架下,本质是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激发社会运转的内生动力[9]。具体是指情感动员、情感认同、情感融通和情感慰藉等手段满足民众的利益诉求[10]。将其同技术治理、制度治理系统化、耦合化,既是对既有基层治理范式的补充,也是乡村社会有效治理动力再生的新动能[11]。其运作机理在于政社互动下的内源式发展,注重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弱化行政威权的过度干预,减少乡村治理中的“刚性”色彩[12]

当前,乡村全面振兴与数字中国的深入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改革已成为新的趋势。数字化转型背景下乡村治理任务的动态性与复杂性催生了对复合性治理工具的需求,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多源异构的乡村治理工具基于组合协同以实现治理目标的统一[13]。治理工具随着治理问题的变化而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治理工具具备一定的弹性和韧性,会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革新[14]

2.1.3. 农民主体性消解的表现

作为乡村社会场域中的主要行为主体,农民的行动逻辑、主体意识及价值归属与乡村主体性的形塑存在内在关联性。农民主体性问题作为一个历史性问题,其主体地位的变化也呈现出阶段性特点。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建立起高度政社合一的基层治理体制[15]。国家权力向农村深度渗透和扩张,农民的活力受到限制,主体性被极大压缩[16]。改革开放初期,确立乡政村治体制,实行“村民自治”来重塑农村基层组织,农民发展活力有所激活[17]。进入21世纪后,城乡间、工农间收入差距扩大,农民逐渐脱离农村,农民主体性作用再次减弱[18]。税费改革和农村基层行政体制改革后,国家通过资源下乡以实现动员村民参与基层公共事务、激活村庄自治活力[19]。但伴随着资源下乡的规范下乡、干部下乡及督查下乡与农民“生存伦理”间的张力,引发了农民的消极回应、内生动力不足的现象[20]。同时基层治理的高度行政化,输入资源与农村实际需要之间脱嵌,也加重了农民的“等、靠、要”及客体化问题[2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基层治理改革给予了高度重视[22]。但从实践来看,我国乡村治理中面临的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村级组织难以有效动员乡村社会等困境,仍然是现阶段需要破解的现实问题[23]

2.1.4. 农民主体性激活的路径分析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有效激活农民主体性成为重要任务。关于谁来激活农民主体性,霍军亮强调基层党组织是激活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的重要责任主体[24]。其次是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利用好社会力量。对于农民主体性的激活路径,大致可以从外部力量的嵌入、内生力量激活两方面着手。以政府行政赋权、项目制、资本等为代表的外部力量注入乡村,为基层有效治理提供了新的契机。但实践中往往会产生外部资源悬置、内部化、外部化、私人化、工具化等不同样态[25],运作中存在着选择性应用、形式化以及持续难等问题[26]。特别是出现内外联动而“内”不动的困局[27],因此亟须促进乡村的内源式发展来激活农民主体性。

政策落实与农村需求的脱轨作为农民客体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效满足农民需求是农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重要前提[28]。其次,通过还权赋能的方式激活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如以产业发展赋能来农民的组织和参与[29],技术赋能改变其在传统治理中的“被动参与”角色和“主体性缺场”局面。为农民赋利、赋权来提升农村的“造血”功能,实现农民从“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的根本转变[30]。最后,在思想上引导农民。被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之父”的杜润生,强调应该对农民进行思想上的引导教育[31]。通过领土–文化认同在意识层面上激活农民的主体性,进一步促进地方发展自主性的形成[32]。但单纯靠内部资源而不依托外部资源驱动的乡村纯内源式发展并不现实[33],因此要以“上下联动”“内外共生”的方式来进一步重塑农民主体性。同时,农民主体性的提升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立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具体实践中,要走出近代以来“因乡村建设而致乡村破坏”的吊诡,真正尊重农民的意愿[34]

已有学者对于治理工具运用现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多关注于单一治理工具的运动,对治理工具的复合使用还需深入探索。对于农民主体性的探讨聚焦于宏观层面,因此对于治理工具的多元组合、场景实践及协同效应,农民主体性培育的有效路径和机制研究,则为本文提供了研究思路。

2.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取个案研究法。本文选取皖北地区某乡村进行参与式观察和访谈,以深入探索复合治理工具嵌入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的表达逻辑。以皖北F村作为此案例的研究对象,一方面是基于地缘情况,能够对该研究对象的乡村建设实现“在场化”的观察与参与。另一方面,选取皖北F村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学界更加关注少数转型成功的典型村落,特别是沿海地区发展较好的乡村。对处于“城市化”与“空心化”之间,发展速度较慢,且占大多数的几十万普通村落关注不够,亟须对普通村落的发展情况进行探究。F村正是几十万普通村落之一,本研究聚焦于该村不同治理情境,治理工具的嵌入如何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性。

在对该村的区位条件、建设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发展趋势等要素充分分析的基础上,该区域村庄分类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将F村划归为集聚提升类村庄。为解决该村内生发展动力不足、村民边缘化、环境破坏等问题,该村基于地域界限划分邻里互助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嵌入积分评比机制,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党建 + 邻里互助队 + N的基层治理模式。实现了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对接,乡村内外部资源的整合。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有所提升,有助于农民主体性培育。

3. 案例分析:复合工具应用情景中农民主体性提升的个案考察

3.1. 利益驱动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建设

在F村经济发展中,主要是以强制型工具为基础嵌入到该村乡村建设。该村村集体经济建设主要以发展现代化农业、培育特色产业为主。首先,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推进F村经济发展。F村积极挖掘本地特色资源以及区位优势,合理调整并优化种植结构,发展羊肚菌、草莓种植等特色产业。据该村所在市农业农村局推送的相关文章可知,该村建立了100余亩羊肚菌特色种植基地。F村采用“村集体 + 企业”模式,通过与邻近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发挥距离优势减少了运输成本,利用线上 + 线下多元销售渠道,助力村集体经济增收。同时,整合多项资源资金,积极培育壮大果蔬种植及加工产业,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将进一步支持村民加入该产业的种植队伍中,以更好地带动群众实现就近就业。

其次,地方政府为扶持F村发展乡村旅游业。F村是皖北地区少有的竹林村,有300余亩天然竹林,曾获评该省森林村庄荣誉称号。因此,F村充分利用当地的竹林资源优势,打造竹林村庄的农文旅品牌,推出“露营 + N”等特色产品,以乡村旅游转化为经济发展动力。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F村在政府政策引导下,盘活闲置资源,创新收益分配机制。在“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股份制、村企合作模式等政策制度引导下,引入数字信息技术,推进村集体收入的增加。自该项目实施后,以创新人才引入带动村内50~65岁中老年人就业,使F村成为“村集体超百万的强村”。同时结合微信工作群,短视频平台等线上渠道助力本地特色农产品的销售。以强制型工具为基础、融入混合型工具与技术工具,不仅为F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村民经济收入的增加也增强了村民的获得感、乡村认同感以及归属感。

3.2. 技术性激励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

F村所在乡镇着力完善村庄环境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各村发挥创造力,在整治环境卫生的基础上,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微景观。F村主动征集农户意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轮胎等废弃品收集起来,在村干部与村能人指导下设计图纸,在改造农户房前屋后空地时,村民也主动提供材料、参与到改造工作中。同时,探索出党建 + 邻里互助队 + 积分制的治理模式,鼓励村民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自主创新创造,在清洁美化自家庭院的基础上,通过积分评比、表彰、兑现等方式激发村民改善乡村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积分制实施初期,主要是基层党组织、村“两委”以及邻长带头参与,通过政策宣传、评比示范等方式鼓励更多村民加入。相对来说,村民更多是处于“局外人”“旁观者”的状态,且“在场性”的农民主体多为女性和老年群体,对于该项措施了解甚少。即便是参与其中,往往是消极对待、完成任务的态度。因此,为调动更多村民的积极性,F村以召开党员大会、庄头会、田间地头会等方式,听取民众意见,由村民共同制定积分内容、积分方式、积分结果的评定,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到乡村治理公共事务中。通过积分兑换商品、日常用品,赋予“清洁农家”“最美庭院”荣誉称号等多元化奖励方式,使村民获得物质以及精神上的奖励。截至2024年11月,F村已累计开展积分评比49次,评选“清洁文明户”“美丽庭院”等780余户。在此过程中,激励机制不仅增强了村民主体意识,激发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该村环境的改善也不断改变村民传统认识中“农村脏乱差”的思想观念,从而进一步增强村民的自信心和村庄认同感。同时,积分制的背后也映射出国家以技术工具发动和组织民众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35]

3.3. 乡风文明建设增强村民地方认同感

近年来,该村所在区政府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F村也在上级政策以及资金支持下,大力挖掘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明实践站、村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村史馆等文化阵地建设。同时,为丰富村民的文化娱乐生活,该村在各大节日期间积极开展文娱活动,如举办“饺子宴”“亲子阅读”“在家儿童趣味阅读”等活动,不断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精神力量。活动开始前,村妇联工作人员协助村委干部布置活动现场、准备各项材料用具。活动开始后,工作人员、志愿者、党员、村民等群体共同参与,相互交流。正是深入参与到活动现场中,村民的体验感、获得感、满意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在文明乡风建设中,基于网格化管理制度,发挥网格员的示范作用,组建村级政策宣讲员队伍,深入村组开展平安建设、反诈骗、移风易俗等主题宣传。同时,以党员带动群众、线上带动线下等方式,利用微信工作群、基层权力“监督一点通”小程序等数字化技术手段,积极宣传移风易俗教育知识。F村成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制定了《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等制度,发挥邻长的监督作用,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新时代文明新风。从微观层面来讲,这些“地方性规范”的形成,是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不断与村民互动逐渐产生的。不仅符合乡土社会逻辑,还体现出村民的切实利益和需求,在乡村治理中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能够与正式制度相协同,更好地表达了农民实际诉求。

3.4. 构建邻里共同体提升村民主体性

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国家治理体系中,“送温暖”“协商调解”等情感治理方式与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是我国政治生态的特点之一[36]。在乡村治理实践中,F村通过邻里互助队 + 志愿服务方式,坚持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活动。如围绕“空巢”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看病就医、精神慰藉等方面,开展暖心帮扶、爱心关爱、连心服务等便民服务。邻里之间也会主动帮助照料老人、帮助困难老人打扫卫生、代买、代办等。构建矛盾纠纷风险排查机制、“邻里互助 + 矛盾调处”评议团,评议员则是由群众推举出的德高望重并具备调解工作能力的乡村能人。对于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邻长、评议员、村干部共同参与评议。邻长通过进家门、拉家常、话乡情等方式主动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问题。当前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趋向于个体化、原子化,传统社会的血缘、地缘性群体逐渐衰落,邻里关系解体,邻里观念淡化[37]。F村的邻里互助队则是基于地缘、熟人网络的乡村社会秩序,借助基层政府权力,建立本地化的情感联结方式,探索新型邻里共同体的构建模式。一方面,激发了村民主人翁的身份认同以及主动参与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发挥情感“黏合”作用,可以弥补刚性治理工具的缺陷,形成乡村治理合力。

4. 结论与讨论

当前,随着我国乡村建设的现代化转型,乡村治理情境的复杂性也加大了乡村社会的治理难度,对乡村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传统的线性治理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已不适应当前动态的、复杂的基层治理新形态。在“以复合匹配复杂情境”的治理理念下,治理工具也由传统的单一型逐渐转化为复合型,制度、主体等要素的复合也会进一步影响到复合工具的作用发挥。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基础的日益完善、经济支撑的强劲、文化共识的形成都为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奠定基础[38]。但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现实实践中,仍然存在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足的现象。

乡村建设离不开乡村主体作用的发挥,其中对农民主体性的培育尤为重要。一方面,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道路,而对农民主体性的重塑,才能更好地凝聚群众力量,进而有力有效地推进乡村建设与发展。另一方面,加快农民主体性的培育,是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条件,不仅能增强乡村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也为提升乡村社会的自我驱动能力以及乡村吸引力提供保障。因此,农民主体性的培育不仅是乡村协同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还是乡村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支撑。F村的案例表明,对于不同的治理实践中,合理使用制度、技术、情感治理等工具,不仅可以增强农民主观能动性,吸引更多的村民参与到公共事务中,还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本文选取F村单个案例作为治理工具与农民主体性培育的解释性分析,其理论适用范围存在一定局限,期待未来研究引入更多乡村典型案例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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