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视角下中国社区基金会发展及启示研究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and Implications of Community Founda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apital
DOI: 10.12677/ass.2025.145406, PDF, HTML, XML,   
作者: 魏雪儿:浙江工商大学英贤慈善学院,浙江 杭州
关键词: 社会资本社区基金会基层治理Social Capital Community Foundation Community Governance
摘要: 在新时代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浪潮下,社区基金会作为基层治理创新的关键枢纽,其高质量发展与社会资本紧密相连。文章以社会资本理论为基础,以“信任–网络–规范”为分析框架,剖析中国社区基金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杭州市L社区基金会、上海市Y社区基金会、成都市L社区基金会为案例,探究社会资本要素对不同主体发起型社区基金会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社区基金会面临资源供给不足、纵横协同困难、信任危机三大核心问题。案例对比分析表明,居民自发型社区基金会通过高频公益活动构建内生信任网络,政府主导型社区基金会依托制度调整优化横向协作,企业主导型社区基金会则以规范化管理弥补公共性短板,三者均需通过制度创新、网络重构与信任培育实现社会资本增值。基于此,本文提出加强规范建设、优化治理结构、构建协同网络的对策建议,从而为社区基金会突破发展桎梏、实现治理效能跃迁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Abstract: Under the new era’s wave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community foundations, as key hubs for grassroots governance innovation, are closely link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capital.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ocial capital and using the “trust-network-norm” analytical framework,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foundations in China and takes the L Community Foundation in Hangzhou, the Y Community Foundation in Shanghai, and the L Community Foundation in Chengdu as cases to explore the mechanism of the role of social capital elements in community foundations initiated by different subjects. The research finds that community foundations face three core problems: insufficient resource supply, difficulty in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coordination, and trust crisis. Comparative case analysis shows that resident-initiated community foundations build endogenous trust networks through frequent public welfare activities, government-led community foundations optimize horizontal collaboration through institutional adjustments, and enterprise-led community foundations make up for the shortcoming of public nature through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All three need to achieve the appreciation of social capital through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network reconstruction, and trust cultivation.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such as strengthening normative construction, optimizing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building a collaborative network, thereby providing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references for community foundations to break through development bottlenecks and achieve a leap in governance efficiency.
文章引用:魏雪儿. 社会资本视角下中国社区基金会发展及启示研究[J]. 社会科学前沿, 2025, 14(5): 380-387.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5.145406

1. 引言

随着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社区基金会作为新型枢纽型社会组织,逐渐成为我国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设立社区基金会”首次被纳入中央政策体系。2021年《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着重阐释了其作为协同治理平台的功能定位。政策引导推动下,我国社区基金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注册登记社区基金会总数突破290家,以北京、深圳、杭州等城市为代表形成区域性示范效应,在促进基层资源统筹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然而,数量的增长并不等同于质量的提升,当前我国社区基金会在发展质量方面并未实现同步上扬,社区基金会的发展仍面临多重瓶颈,甚至部分基金会已经陷入“空壳化”或“僵尸化”困境[1]。如何突破发展桎梏、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学界与实践领域的核心关切。

社会资本理论为解析上述问题提供了创新性的理论视角,其核心要素信任、网络和规范与社区基金会的资源整合、协同治理及合法性构建紧密关联。本文通过构建“信任–网络–规范”三维分析框架,系统剖析我国社区基金会目前存在的问题,并选取杭州市L社区基金会(居民自发型)、上海市Y社区基金会(政府主导型)、成都市L社区基金会(企业主导型)三类差异化发展模式的社区基金会展开对比研究,系统揭示社会资本要素对不同类型社区基金会发展效能的传导机制,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基金会在制度规范建设、信任网络重构、治理结构优化以及多元主体协同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期为社区基金会突破资源依赖、激活内生动力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为社会资本理论在基层治理领域的本土化应用提供案例支撑,助力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2. 研究现状

2.1. 国外研究现状

社区基金会因其内生于社区且具有独特的发展战略,逐渐成为国外学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探讨其发展的影响因素方面。Donald L. Morgan等研究发现社区基金会的战略方向主要由四个因素决定,即组织年龄、地区稳定性、专注领域集中度以及竞争对手发展情况,这些因素相互关联,共同塑造基金会的战略选择和成长路径[2]

Chao Guo与William A. Brown的研究强调,社区基金会的绩效评估应包含双重维度,既要考察资源获取与管理的效率,也要关注基于社区需求的资源整合与分配效能。通过组织生态学理论框架,两位学者揭示了外部环境特征与机构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对基金会绩效的影响机制,指出保持组织高效运行与动态响应社区诉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3]

此外,从社会资本视角出发,通过对132家社区基金会的实证研究,Elizabeth A. Graddy与Wang Lili揭示了社区信任网络对社会资本积累的关键作用。两位学者强调,构建维护社区信任网络是基金会实现社会资本增值的核心路径[4]。除社会环境外,制度层面的因素同样是制约社区基金会发展的关键要素。以密歇根州15家社区基金会的实证研究为例,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激发个人与企业的捐赠意愿,显著扩大捐赠规模并提升捐赠频次。这一发现凸显了政策支持在推动社区基金会可持续发展进程中扮演的关键角色[5]

2.2. 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在政策推动下我国社区基金会发展呈现增长态势,既有研究基于多元理论视角,对社区基金会发展的驱动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吴磊引入双元理论框架,将驱动因素归纳为制度环境和社会资本构成的合法性维度以及资金筹集能力、治理结构和项目运作能力构成的有效性维度[6]。针对发展模式的差异化特征,何立军以深圳市创新实践为样本,基于嵌入性理论系统对比政府主导型、企业驱动型与居民自治型三类社区基金会存在的优劣势,表明嵌入程度差异直接影响治理效能边界[7]。此外,徐家良等从资源依赖理论切入,剖析社区基金会与政府、企业及公众间的依赖关系,指出过度依赖单一资源主体将压缩组织发展弹性,强调通过多元资源网络构建实现路径突破,为破解“依附式自主”困境提供了理论依据[8]。翁士洪等则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进一步探究了资源依赖与组织能力对不同类型社区基金会参与共同生产的组态影响及其参与效果[9]

然而有学者则指出资源依赖视角的不足,对社区基金会“如何能够超越‘资源依赖’的束缚?具体的实现路径是什么?”进行发问,李晓燕基于超越资源依赖理论及案例比较对该问题进行了回答,社区基金会在追逐核心资源时,需要建立政府、企业和社区基金会的合作网络,既要明晰政府和企业的角色定位,又要充分利用既有优势资源,有效规避社区基金会被政府或者企业绑架的困境[10]。李放等从“结构–能力”的双重视角基于4家各类型典型案例进行比较,认为组织外结构化资源与组织能力禀赋之间的交互作用,能够使得社区基金会形成四种以价值共创为导向的行动策略[11]。王川兰则基于结构性视角以上海市浦东新区Y社区基金会为例,分析该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研究进一步发现,不同的关系结构对社区治理的行动绩效会产生不同的意义和影响[12]。基于社会资本视角,原柯从组织行为的情感性行动意向与工具性行动意向出发探究影响不同类型社区基金会行动策略的因素[13]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围绕社区基金会发展的影响因素展开了多维度的理论探讨,既有共识,也存在视角差异。国外研究较早关注社区基金会的战略与环境互动,强调社区稳定性、专业性与社会资本的核心作用。国内研究则更多植根于本土实践,侧重政策驱动下的合法性构建与资源依赖关系,虽近几年出现创新视角且学者们更加专注于不同类型社区基金会的结构关系与自身组织能力建设,但综合现有研究成果发现,国内学术界对社区基金会的系统性研究仍存在明显不足,对于社区基金会发展的研究更是屈指可数,国外研究社区基金会的成果较为丰富,但在借鉴国外社区基金会发展经验时,套用西方研究成果很难切合我国实际。基于此,本文基于社会资本理论,尝试构建更加贴切中国实际的理论框架,以期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并为推动我国社区基金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3. 相关概述

3.1. 社会资本理论

布迪厄首次提出社会资本概念,强调其根植于社会关系网络,是群体成员共享的互惠性资源,个体社会资本取决于其可调动的有效关系规模,且需以成员互信为基础[14]。信任作为成员间基于互惠预期的非正式承诺,构成维系社会资本的情感纽带,能够显著降低合作成本并保障资源交换的可持续性。而关系网络则通过成员互动形成结构化连接,驱动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以提升组织效能。规范则是群体内共享的行为准则,通过明晰权责边界与激励机制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科尔曼随后拓展理论内核,指出社会资本不仅是个人获益工具,更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关键,如调节利益冲突、促进合作[15]。帕特南则将理论应用于宏观分析,揭示社会资本对民主治理与经济活力的影响,构建了微观互动到宏观制度的研究框架[16]

社会资本理论为解构我国社区基金会资源依赖困境提供了系统性分析框架。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需要通过外部环境获取关键资源以维持生存,但过度依赖特定资源主体将导致权力失衡与自主性弱化[17]。这一理论在我国社区基金会发展实践中得到印证,政府主导型社区基金因依赖行政资源,往往异化为政策执行的“单向工具”,而企业驱动型基金会则因过度追求捐赠规模,而忽视社区内生需求的挖掘。在此背景下,可通过“网络”维度构建政企社多元协作生态,分散单一主体的控制权风险,借助“规范”维度建立透明治理机制,将资源使用效能提升,依托“信任”维度深化参与式治理,推动外部资源向社区内生资本转化。这种网络分散风险、规范提升效能、信任激活价值的动态协作机制,本质上重构了资源转化路径,使社区基金会从“被动依附”转向“主动共创”,增强社区基金会的内生动力,从而推动社区基金的高质量发展。

3.2. 社区基金会

社区基金会的本质属性聚焦于“在地性”,其核心价值在于服务特定地域而非规模覆盖范围。在欧美国家,这类组织通常被定义为具备免税资质的独立慈善机构,其核心职能包括募集并管理捐赠资金,以实现对服务区域的长期支持目标[18] [19]。北欧国家的社区基金会同样遵循免税独立原则,以公众捐赠为资金来源,持续投入于区域可持续发展[20]

中国社区基金会的理论构建呈现鲜明的阶段性特征。早期研究中,王建军与叶金莲提出“类社区基金会”概念,特指以社区问题为导向、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基金会属性的草根组织[21],这一概念的引入标志着本土研究的起步。学界对其本质的辨析存在双重路径:部分学者强调其与专项基金的本质差异在于非营利法人属性[22];另一些则将其定义为具有独立性、公益性的社区枢纽组织,聚焦地域性公共问题解决[23]

4. 社会资本视角下中国社区基金会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社区基金会的发展仍面临多重困境,以“依附式资助”为特征的演进路径虽依托行政力量加速了初期发展,但也导致去行政化困境、资源募集乏力、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后单位制时代的社会原子化趋势,进一步加剧了社区动员难度。聚焦社会资本理论框架可见,社区基金会在资源获取、协同治理、社会信任等维度存在诸多棘手难题,亟待破解。

4.1. 供给乏力阻碍组织可持续性

资源供给乏力,已然成为制约社区基金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依据社会资本理论,丰富且多元的社会联系以及信任网络,乃是推动社区良性运转的关键要素。然而,现实状况却不容乐观。居民社区认同感的缺失致使其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低下。社区基金会由于缺乏长效反馈机制,难以充分挖掘居民手中的潜在资源。企业战略性公益意识的匮乏,使得企业多以一次性捐赠为主,加之税收优惠力度有限,进一步抑制了企业参与的热情。而在资源获取途径上,社区基金会过度依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少数大额捐赠,未能构建起多元的筹资生态体系,不仅削弱了资源的稳定性,还增大了社会资本再生产过程中的断裂风险。

4.2. 纵横张力损害组织有效性

协同治理失效正深刻侵蚀社区基金会的行动效能。聚焦于纵向维度,基层政府的角色越位导致行政干预过载,部分部门将基金会异化为“政策执行工具”,通过项目审批权、考核指标等刚性约束压缩组织自主性。横向层面来看,社会组织间因信息壁垒与资源争夺陷入“零和博弈”,协同网络呈现松散化态势。同类社区基金会的公益项目重叠率较高,重复建设不仅造成资源浪费,更削弱了多元主体间的互补优势。跨部门协作机制的缺失进一步加剧了协同困境,企业、高校等主体因缺乏制度化参与渠道,往往以“临时性活动赞助方”身份介入,其技术、智力资源难以通过稳定合作转化为社区社会资本。这种纵向挤压与横向疏离的双重张力,使得社区基金会陷入“单兵作战”的孤立境地,最终导致治理效能衰减与公共价值再生产阻滞。

4.3. 信任危机削弱组织合法性

信任危机因认知偏差而蔓延,正逐步抽离社区基金会存续的合法性根基。在内部治理层面,财务信息披露的含混性与决策机制的封闭性持续削弱公众信任,部分机构通过模糊化资金流向的“黑箱操作”侵蚀公信力。理事会成员构成存在显著同质化问题,突出表现为权力精英主导与基层代表缺位,导致决策过程偏离民主协商本质。外部认知层面,公众对基金会属性的误判加剧矛盾,部分群体将其简单归类为政府附属机构或商业组织,使得公益形象陷入争议的舆论困境。更深层次的制度性障碍体现在,僵化的双重管理体制催生大量游离于法律边缘的草根组织,政策模糊性加剧运营风险,而监督评估机制的实质性缺失则导致社会问责机制失效。这种由透明度缺陷、认知偏差与制度排斥形成的恶性循环,最终可能会导致社区基金会陷入合法性危机。

5. 案例分析

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框架,本文选取我国社区基金会发展的三种典型模式——杭州市L社区基金会(居民自发型)、上海市Y社区基金会(政府主导型)、成都市L社区基金会(企业主导型)开展比较研究,通过系统解构其社会资本的结构性要素与互动机制,揭示不同类型社区基金会在信任网络构建、资源协同模式及制度规范建设方面的差异化特征。

首先,杭州市L社区基金会作为居民自发型组织的典型代表,展现出社会资本自下而上的内生建构特征。该基金会通过持续性公益活动培育社区信任资本,自2018年成立以来,围绕“一老一小”开展的数百场公益活动覆盖1.5万余人次,形成稳定的服务周期与参与网络。这种深度嵌入社区的运作模式,使基金会成功构建起三重社会资本网络,以《村民公约》为纽带的居民互信网络、政企社协同的资源整合网络,以及线上线下融合的立体化动员网络。相较于政府主导型社区基金会的垂直执行体系,其开放式的资源链不仅有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更通过价值再造机制将社会资本转化为社区治理效能。

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政府主导型的上海市Y社区基金会。该组织在成立初期呈现出政府强主导,社会弱参与的特征,其社会资本结构单一,政府资金占比超过70%,而居民捐赠不足10%,折射行政主导模式下社会认同的先天不足。但随着治理逻辑的转变,基金会通过调整治理结构,将基金会理事会成员由一开始的政企精英主导调整为居民、企业、政府各占均衡比例,而且通过举办一日捐资助评审会、公益集市等活动创新居民参与机制,逐步构建起政府、居民、企业、高校四维协作网络,除了与政府合作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外,基金会还联合高校开发社区治理相关课程,同时孵化“社区少年志”等居民自组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相比于与居民自发型的有限合法性,Y社区基金会凭借体制优势构建了跨部门协作网络,但内生性社会资本积累速度仍滞后于居民自发型组织,揭示出行政主导模式在社会资本培育中的深层张力,体制优势虽能快速构建协作网络,却难以替代社区内生的信任积累机制。

企业主导型的成都市L社区基金会其注册资本来源于当地地产企业捐资的800万元,作为典型的企业主导型社区基金会,初期资源高度依赖地产企业定向捐赠,企业资金占比超60%,与居民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社区基金会形成鲜明对比,即政府购买服务与居民小额捐赠初期占比较低,资源结构的“企业偏好主导”也导致托育、养老等民生需求被边缘化。尽管基金会设立了居民议事机制但企业资金多流向于形象工程而弱化了居民实质参与权,相较于居民型基金会自下而上的需求响应模式与政府型基金会的普惠服务导向,其公共性明显不足。在网络构建上,基金会虽依托企业资源孵化环保社团等自组织,却缺乏与政府的制度化协作,较政府主导型基金会的“政社协同”呈现网络闭合性短板。但在规范建设层面,基金会却依托企业化管理优势,初期即制定《章程细则》《财务制度》等组织规章,实现零资金违规记录,展现出强于居民主导型基金会的制度化能力。

6. 社会资本视角下中国社区公益基金会发展启示

6.1. 加强制度构建,培育社会信任

制度规范建设是社区基金会实现可持续治理的合法性根基。三类社区基金会需基于自身特征以制度创新重构信任生产机制。居民自发型应推动《村民公约》向《社区慈善章程》升级,将非正式约定固化为包含第三方审计、政社协作条款的法定文本,破解“人情信任”的脆弱性。为破解政府主导型社区基金会程序正当性缺失的困局,应建立“区块链 + 居民赋权”双重保障体系,既通过智能化合约实现项目全流程存证,更需重视增加理事会居民代表占比强化民主决策性。而企业主导型则需构建“政府监管–企业限权–居民监督”三角制衡机制,通过增设居民否决权机制,提升社区嵌入度,同时可将企业ESG评级与基金会运营合规性挂钩。在此基础上,三类社区基金会应协同构建“信用积分–资源获取”正反馈机制,如将居民参与度、项目透明度等指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评估体系,使制度刚性约束与社会信任积累形成治理闭环。

6.2. 完善治理机制,强化社会联结

社区基金会的高质量发展还有赖于其内部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其中理事会作为治理结构的核心枢纽,需通过成员结构的多元融合与决策机制的完善实现效能提升。在理事会构成层面,应构建涵盖居民代表、企业主体及法律金融专业人才的复合决策层,既保障社区利益诉求的完整性表达,又强化资源网络的延展性联结。针对不同类型社区基金会特性需实施差异化治理策略。政府主导型与企业主导型应突破单一主体主导格局,将居民代表比例提升至30%以上并建立决策制衡机制,同步完善专业委员会体系以提升专业决策能力;而居民自发型则可以依托“社区人才库”定向招募法律、财务等专业理事,破解非专业化治理困境。

6.3. 强化主体合作,深度嵌入社区

社区基金会作为基层治理的枢纽平台,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多元主体的协同网络,实现治理资源与社区需求的结构化耦合。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应通过“负面清单”机制明确行政干预边界,杜绝将政府主导型社区基金会异化为行政附属机构,转而应以公共服务外包形式建立契约化协作关系。企业主导型社区基金会须突破单向资源汲取模式,通过资源转化等深化社区社会资本开发,例如建立企业技术、资金与社区人力、文化资源的融合模型,实现从“资源输入”到“价值共创”的升级。对于居民自发型社区基金会,则应着力构建内生性资源循环系统——通过社区义卖、共享空间运营等形成互助基金池,依托“时间银行”“技能图谱”等激活居民隐性资源,同时向社区领袖赋能,系统培养居民理事的项目管理、资源链接及社会组织协同能力。

7. 结语

本研究分析了社会资本的基本内涵,通过“信任–网络–规范”的本土化分析框架,指出了目前我国社会基金会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比杭州市L社区基金会(居民自发型)、上海市Y社区基金会(政府主导型)、成都市L社区基金会(企业主导型)三种类型的典型案例发现社会资本的结构性差异深刻影响其治理效能,指出规范构建、网络协同与信任再生产的系统路径。研究表明社区基金会应通过加强规范建设、完善治理机制、强化主体合作以及深度嵌入社区来破解资源依赖困境与治理效能瓶颈,从而驱动社区基金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文不仅为社会资本理论的本土化应用提供实践范本,更为社区基金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启示。

参考文献

[1] 原珂, 杨佳譞. 突破“新生弱性”: 资源运作视角下社区基金会可持续发展研究[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23(6): 82-92, 126-127.
[2] Wang, L., Graddy, E. and Morgan, D. (2011) The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Based Foundations in East Asia.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13, 1155-1178.
https://doi.org/10.1080/14719037.2011.619068
[3] Saxton, G.D., Guo, S.C. and Brown, W.A. (2007) New Dimensions of Nonprofit Responsiveness: The Application and Promise of Internet-Based Technologies. Public Performance & Management Review, 31, 144-173.
https://doi.org/10.2753/pmr1530-9576310201
[4] Graddy, E. and Wang, L. (2008) Community Foundation Development and Social Capital.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38, 392-412.
https://doi.org/10.1177/0899764008318609
[5] Anderson, D.M. and Beier, R. (1999) The Effect of a State Tax Credit on Giving to Community Foundations. The American Economist, 43, 66-72.
https://doi.org/10.1177/056943459904300207
[6] 吴磊. “合法性-有效性”框架下社区基金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上海和深圳的案例[J]. 社会科学辑刊, 2017(2): 65-71.
[7] 何立军, 杨永娇. 社区嵌入视角下中国社区基金会典型模式比较分析——基于深圳的实践探索样本[J]. 江汉论坛, 2018(7): 124-129.
[8] 徐家良, 刘春帅. 资源依赖理论视域下我国社区基金会运行模式研究——基于上海和深圳个案[J]. 浙江学刊, 2016(1): 216-224.
[9] 翁士洪, 马晓燕. 社区基金会参与共同生产的路径组合——一项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37(6): 103-115.
[10] 李晓燕. 超越资源依赖: 社区基金会何以能发展[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33(1): 87-95.
[11] 李放, 马洪旭, 沈苏燕. 价值共创导向下的城市社区基金会行动策略——基于“结构-能力”视角的案例分析[J]. 城市问题, 2022(12): 55-65.
[12] 王川兰. 关系建构: 社区基金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结构分析——基于上海市浦东新区Y社区的实地观察[J].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62(4): 140-147, 190.
[13] 原珂. 社区基金会类型化发展与行动策略选择——基于社会资本的分析视角[J]. 新疆社会科学, 2023(4): 137-145, 156.
[14] 布迪厄. 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 202.
[15] 科尔曼. 社会理论的基础[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 354.
[16] 帕特南. 独自打保龄[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8: 11.
[17] Pfeffer, J. and Salancik, G. (2015) The External Control of Organizations: A Resource Dependence Perspective. Routledge, 355-370.
[18] Agard, K.A., Monroe, H. and Sullivan, E. (1997) Community Foundation: An Outline for Discussion and Initial Organization Start-up Kit. Report, Council of Michigan Foundations, Washington DC.
[19] Hoyt, C.R. (1996) Legal Compendium for Community Foundations. Council on Foundations, Washington, DC.
[20] Mazany, T. and Perry, D.C. (2013) Here for Good: Community Foundations and the Challenges of the 21st Century. ME Sharpe.
[21] 王建军, 叶金莲. 社区基金会: 地位与前景——对一个类社区基金会的个案研究[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45(6): 29-35.
[22] 王劲颖. 社区公益基金会: “蓄善”服务的有效路径[J]. 社会福利, 2014(7): 39.
[23] 原珂, 许亚敏, 刘凤. 英美社区基金会的发展及其启示[J]. 社会主义研究, 2016(6): 14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