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进步,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一种新的人口存在形式——数字人口应运而生。数字人口能够突破物质时空的限制,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1]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数字技术在当今时代的重要地位及其对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数字人口的出现不仅是数字技术进步的产物,更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特征。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既为数字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又为数字人口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口基础。数字人口的兴起,使得中国庞大的人口规模在虚拟空间中得以更高效地组织和运用,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关系的重构与再生产。数字人口的发展,将进一步释放中国人口规模的巨大潜力,为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注入新的动力。
2. 数字人口的概念界定
“数字人口”(Digital Population)一词的出现是随着数字化时代的不断推进而形成的概念范畴。该词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Being Digital)一书中,首次描绘了一种人类全新的生存方式,即数字化生存。在尼葛洛庞帝看来,数字化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人类借助数字技术在数字空间里生活、工作和学习。尽管他并没有直接抽象出“数字人口”这一概念,但他对人类的数字化生存的论述为后续研究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美国学者、教育游戏专家普伦斯基(Marc Prensky)在2001年出版的《数字原生与数字移民》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数字原住民(Digital Natives)”与“数字移民(Digital Immigrants)”概念,他将在网络时代出生并成长起来的一代人成为“数字原住民”,而在这之前出生的人口被视为需要适应数字文化的“移民”。这一分类虽然在后来受到了诸多批评,但他首次将代际差异引入数字技术使用的研究上,为理解不同的人口群体与数字技术的关系提供了重要视角[2]。弗莱尔对普伦斯基的二分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并增加了“数字难民(Digital Refugees)”这一类别,特指那些因年龄、经济或教育等情况被排斥在数字生活之外的群体,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前出生的老年人[3]。在此基础上,欧洲学者逐渐发展出了更加复杂的分析框架,并将数字不平等置于更广阔的社会经济结构中考察。
国内学者对于“数字人口”的研究主要围绕“数据人”这一相关概念展开,呈现出了理论引进和本土创新并行的特点。闫静,汪嘉晨(2023)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探索“数据人”的生成过程,认为“数据人”是“现实的人”抽象出来的,“本质上是对‘现实的人’的一种数字化表达或临摹”[4]。徐强(2024)认为数字人是人的数字化生存的前提,并从数字人、数字生活和数字人格三个维度去考察“数字人”[5]。黄匡时(2020)从人口学角度,对数字人口进行了定义。他认为,数字人口(Digital Population)就是数字化的人,“包括网民、计算机专家系统、机器人、类人脑和数字孪生体等”[6]。总的来说,学界对“数字人口”的探讨主要围绕于人口学与对“数据人”的研究上面,虽视角不同,但共同构成了中国语境下数字人口研究的理论基础。本文承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研究进路,将数字人口范畴建立在马克思关于“人口”的界定基础上。
马克思在不同语境下对“人口”论述具有多维意义,其一,从社会生产方式的视角出发,人口并非单一的自然存在物,而是与社会生产紧密相连的要素。马克思指出,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下,人口的数量和分布受到其生产需求的支配。例如,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会被吸引到某些产业或地区,以满足生产的需要。在现代社会中,这种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人口的流动往往与经济发展的态势和产业布局密切相关;其二,在生产的过程中,“人口”是“劳动力商品”的载体。劳动力是生产的必要条件,以活的工人的形式存在着。人口中的工人,也就是劳动者,是劳动力商品的提供者;其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人口”是“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变革的能动力量。马克思认为,社会变革是由特定的社会群体推动的。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这些群体会形成一种集体意识,继而通过联合的行动达到改变社会的目的。马克思指出,社会的高度集中化为集体劳动创造了条件,从而为社会变革奠定了基础。通过集体行动,人们不仅能够改变现有的社会制度,还能实现自身的解放,推动社会向更加公平、和谐的方向发展([7]: p. 435)。其四,马克思在分析人口与自然的关系时,揭示人口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他强调,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都依赖于自然环境,但同时,人类的实践活动也会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只有在合理的社会制度下,人口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得到真正的修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数字人口是数字时代下人口新的表现形式,它不仅是自然人口在数字空间的延伸,更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生产方式在数字技术影响下的重构。数字人口的形成和发展都会受到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也会对社会的经济结构和自然环境产生深远影响。因此,理解数字人口的概念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将其置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宏观框架中进行分析。
3. 数字人口的时代特征
人口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生产方式下具有不同的内涵、特征及规律。在数字时代,人口的特征发生了显著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体现在其存在形式上,更体现在主体性和管理方式方面。
3.1. 存在形式:从“生物身体”到“数据身体”的转变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了有生命的个人存在的前提是具有肉体组织以及物质生活资料,肉体组织即是人的“生物身体”。同时,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人的自然属性,而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数据身体”(Data Body)则是人的肉体组织在数字平台的虚拟存在,数字平台将人的社会关系如行为、情感、身份等转化为可分割、可交易、可预测的数据,但其本质仍是人的一切社会性关系的数据总和,这种存在形式既延续又突破了唯物史观对身体的理解。在数字时代,“数据身体”不仅仅是生物身体简单的附属和延伸,而是发展为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新型存在形式,它通过平台认证、算法编码和数据流通重构了人的社会存在方式。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从“生物身体”到“数据身体”的转变是生产力进步和生产关系变革的必然结果。一方面,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促使数字技术广泛普及。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的技术产业蓬勃兴起,为“数据身体”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些技术的广泛应用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们的日常行为和信息被数字平台大量的记录和储存,形成了海量的数据资源。这些数据资源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会通过算法和平台的计算和整合,转化为一种具有现实价值和意义的资源;另一方面,“数据身体”的形成也进一步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深刻变革。在传统社会中,社会关系的建立主要依赖于面对面的交往或物质利益之间的交换。而在数字时代,人们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多地依赖数字平台和网络空间。通过“数据身体”这一载体,实现与他人之间的数据交互,形成一种全新的社会关系网络。
3.2. 主体性层面:数字化背景下的双重异化现象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人口的主体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双重异化现象。一方面,劳动的异化形式正以新的形式在数字领域延续和深化。马克思指出:“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在国民经济的实际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7]: p. 51)。在数字化的平台中,“劳动主体运用数字劳动工具和数字生产资料,通过有目的的活动而进行的生产过程”[8]被称为数字劳动过程。数字劳动的产品即数据商品,包括数字内容、数据信息以及各种虚拟的数字商品和服务,这些数据商品逐渐成为支配数字劳动者的异己力量。人们在社交媒体上的互动内容、搜索引擎中的浏览记录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浏览行为,都会被数字平台企业无偿占有,再经过数字算法的加工处理,转化为精准的广告投放和用户画像等具有商业价值的行为。数字劳动者非但无法拥有自己无偿生产的数据产品,反而要承受生产这些数据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泄露、算法歧视等负面影响,此外,数字平台会通过非法获得的数字信息对劳动者实施更为隐秘的控制。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还催生了存在论层面的新型异化形式。当人的社会存在日益依赖于数字平台这一中介时,真实的自我将被分解为由无数个碎片组成的数据,再经过算法的计算与重组,建构出一个只存在于数字世界的“数字孪生”。这个“数字孪生”既是对现实主体的反映,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反过来影响和束缚现实主体的认知和行为。社交媒体(如微博、小红书等)的“人设”管理、信用评分系统(如蚂蚁信用)的行为规则以及由数字平台个性化推荐而形成的信息茧房,都在不断加剧这种自我的异化。更为关键的是,数字人口的异化现象已经深入到社会关系的建立中。传统社会关系的建立,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关系,都是基于主体双方现实中面对面的基础上,而数字时代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建立则是基于数字平台的存在,继而被数字平台转化为可存储、可量化、可交易的数据连接。这种社会关系的数字化重构,不仅改变了传统人际交往的形式,更使真实的社会关系被数字表象所替代和遮蔽。数字异化的双重性正在于此:它不仅体现在数字劳动产品的异化上,更渗透到人的存在方式和社会关系的建构中,形成了从劳动实践到存在方式的全方位异化。这种新型异化状态既延续了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异化的基本逻辑,又展现出数字技术条件下的新特征,构成了理解当代主体性困境的关键维度。
3.3. 管理方式:算法主导的规训方式
“规训”(discipline)一词在米歇尔·福柯的《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中,被视为一种以“训练”为主要功能的权利,“规训权利的主要功能是‘训练’,而不是挑选和征用,更确切地说,是为了更好地挑选和征用而训练”([9]: p. 193)。规训的手段首先是通过对空间的分割形成一个能改造人和控制人的建筑物,如军营、医院和学校,并且这些“规训机构里暗含着一种类似用于观察行为的显微镜的控制机制” ([9]: p. 197)。同时,福柯指出,一个完美的规训机构能够使建筑物中人的一切一目了然,在这里可以“发号施令,记录各种活动,察觉和裁决一切过错”([9]: p. 197)。算法主导下的规训方式就是福柯所指出的一个“完美的规训机构”:其一,在数字社会中,算法通过数据化的空间分配实现规训。社交媒体(如微博,小红书)、电商平台(如抖音、快手)、外卖系统(如美团、饿了么)等数字空间并非自由开放的区域,而是由算法精心设计的一个个独立封闭的环境。在这个封闭环境中,用户的每个行为活动都会受到算法的监视与控制,并且,依据用户的历史行为活动自动划分不同的行为群体,形成“数字分区”,将不同的个体引导至不同的数字信息环境中,即个性化的信息茧房;其二,在数字社会中,时间规训变得更加动态和精细化。福柯强调,“在大工厂中,一切按时钟行事”([9]: p. 198),而在数字平台中,对人的监视则是实时的。外卖骑手的送餐时间被平台实时监控,任何延误都会立即触发惩罚机制;其三,监视的不断升级,从全景敞视到算法监控。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指出,“全景敞视的建筑是一种分解观看和被观看的二元统一体。在环形边缘,人彻底被观看,但不能观看;在中心瞭望塔,人能观看一切,但不会被观看到”([9]: p. 226)。这里在中心瞭望塔的人指的是监视者。这种全景敞视的监视使个体因潜在的被观察的可能而自我约束。算法社会则将这一监视机制贯彻得更加彻底。传统全景监狱中的“中心瞭望塔”被分布式的算法架构所替代,监视者不再是具体可见的权威个体,而是隐匿于算数代码深处的计算逻辑。这种新型监控机制突破了物理空间的限制,使监视的触角无限延伸至数字生活的每个毛细血管。用户的浏览轨迹、社交互动、消费偏好乃至情感波动都被转化为可计算的数据点,构成了一张无孔不入的监控网络。更为深刻的是,算法监控已经实现了从“全景可视”到“全息可算”的质变,它不仅记录行为表象,更能通过机器学习预测潜在的行为倾向,使规训权力具备了前摄性干预的能力。这种监控范式的升级引起了个体自我规训的深刻变革:在传统全景监狱中,囚徒因不确定何时会被监视而保持自律;而在算法社会中,用户因数据化的彻底透明而主动调整行为模式。平台经济的数字评分系统、社交媒体的信誉积分、智能设备的健康监测等,都在持续强化这种新型的“算法凝视”,使福柯笔下的“规训个体”进化为“数字化的规训主体”。总之,在算数主导的规训方式下,监控者和被监控者的界限逐渐模糊,每个数据主体既是监控网络的节点,又是被监控的对象,这种深度数据化监控的社会,正在重新塑造着现代主体的存在方式与自由边界。
4. 数字人口的价值导向
数字人口的价值导向问题本质上关乎数字时代人的存在和发展的问题,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的人口思想与数字资本的辩证联系中加以把握。
4.1. 根本目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在数字技术时代,数字人口的价值导向首先应当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表现为对数字异化的深刻批判与超越。数字技术的资本化运用导致人的数据化存在沦为资本积累的要素。马克思指出,资本进行原始积累的首要因素是大量的人被强制性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所分离,并且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而数字人口的形成过程本质上也是数字时代的原始积累,数字平台通过用户协议将人的行为活动、社会关系和心理情感转化为具体的数据,继而将这些数据打包转化为可交易、可占有的商品。在这一过程中,人被迫地与自身的数据分离,这种分离比马克思描述的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分离更为隐秘,因为它不仅剥夺了人们对自己劳动产品的占有权,更剥夺了人们对于自身数字存在的控制权。然而,数字人口的价值导向不应仅停留在对这种异化现象的批判上。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 p. 136)。因此,我们应积极探索数字人口的超越之道,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数字技术的发展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和丰富资源:其一,身体素质方面。数字健康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个体能够更便捷地获取医疗健康信息和服务。例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移动医疗应用,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健康资讯、预约医疗服务、进行在线问诊等,这不仅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还降低了医疗成本[10]。此外,数字技术还能够通过可穿戴的医疗设备和远程监测系统来实时监测个体的健康状况,如心率、血压、睡眠质量等,为疾病预防和早期干预提供了有力支持[11];其二,思想道德素质方面。数字技术对人口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本质上表现为数字技术媒介与社会意识形态的辩证互动过程。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视角考察,这一提升过程并非简单的技术决定论的影响,而是通过重构主体的认知、拓展价值的传播渠道、深化社会实践参与等多维路径实现的复杂的社会化机制。数字技术媒介所具有的技术特性首先重塑了道德认知生成的环境,并通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创造了沉浸式的道德体验场景,使抽象的价值观念得以具象化呈现。其次,通过算法推荐系统所构建的精准化内容分发网络,思想道德教育突破了传统时空的限制,形成了基于用户认知特点的个性化学习路径,这种适应性的学习模式显著地提升了个体价值内化的效率。数字平台的交互性特征更催生了主体间的道德对话空间,网络社群中的价值讨论和道德实践形成了哈贝马斯所言的“交往理性”的数字化实现形式,使道德认知在主体间碰撞中不断深化。最后,大数据技术对道德行为轨迹的量化分析,为思想道德教育提供了精准的效果评估和反馈机制,使价值引导从经验判断转向循证决策。更为关键的是,数字技术通过消解传统教育的信息垄断,构建了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思想道德共建格局,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组织和个体在数字平台中形成了价值培育的生态网络。“学习强国”等平台的实践表明,当数字技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有机结合时,能够产生显著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增效作用;其三,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数字技术对人口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本质上反映了知识生产与传播范式的革命性转型。数字技术媒介通过对传统知识垄断格局的解构,构建了去中心化的知识传播网络,使科学文化资源能够突破时空的限制实现普惠性的覆盖。大规模开放的在线课程如(中国大学MOOC)和数字图书馆等平台不仅拓展了知识的获取渠道,更通过自适应的学习系统实现了教育资源的精准匹配,有效缓解了科学文化传播过程中的“知识鸿沟”现象。值得注意的是,虚拟现实技术构建的沉浸式的科学体验场景,通过多模态的感官刺激强化了抽象科学原理的具身认知效果。“科普中国”等数字化平台的实践表明,当数字技术与科学普及深度融合时,能够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协同传播机制。但必须警惕算法推荐可能导致的知识碎片化与信息茧房,这要求我们在技术应用中强化批判性思维培养。因此,数字人口的价值导向应当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核心目标,既要警惕数字技术资本化带来的异化风险,又要充分挖掘数字技术的积极潜能,引导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更好地服务于人的本质力量的提升和自由发展。
4.2. 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数字人口的价值导向必须回应数字时代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数字技术所催生的新型生产方式和交换关系正在改变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分配格局,传统的社会公平正义理论面临范式转换的挑战。在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当下,社会公平首先表现为数据产权的合理配置。当前,数字平台通过技术架构和用户协议构建的数据占有模式,实质上是一种数字时代的“圈地运动”。平台无偿占有用户日常行为产生的数据价值,这种原始积累的方式比工业时代的土地剥夺更具隐蔽性和广泛性。我国目前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所探索的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制度,是在坚持数据公有属性的前提下,通过确权赋能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为破解数据垄断提供了社会主义的解决方案。算法治理构成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二重制度保障维度。算法黑箱导致的区别性待遇已经衍生出了新型的社会排斥,如就业市场出现的性别智能化筛选、信贷评估系统的固化阶层差异等,这些现象都暴露出技术中立性假象背后的权力关系。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确立的算法透明度原则与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构建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标志着全球算法治理的制度化探索。然而,更深层的解决路径在于建立算法民主协商机制,使受算法决策影响的多元化主体能够参与到技术标准的制定与监督过程。数字的普惠性则构成了制度保障的第三重维度。当数字接入能力与社会参与机会相关联时,数字鸿沟就转化为现实的权利不平等。我国的“数字乡村”建设与特殊群体的数字包容政策表明,真正的数字普惠需要突破表层,深入到使用技能的培养和效用的获取等深层维度。这要求将数字权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保障发展权的平等。在全球治理层面,数字公平正义还面临着技术支配体系的挑战。发达国家通过技术标准垄断和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维持着全球数据价值链之间的不平等格局。实现数字时代的公平正义,最终需要构建技术治理、制度创新与文化重塑的协同体系,在数据要素分配中嵌入社会主义公平价值,在算法设计中预设多元主体的权益,在技术应用中强化人文关怀,使数字进步真正转化为社会福祉的普遍提升。
4.3. 历史方向——文明进步
数字人口的价值导向在文明演进的历史脉络上,揭示了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迈向数字文明的转型过程。这一转型过程并非仅仅是技术的更新迭代,而是涉及生产方式、社会关系和价值体系的全方位变革,其核心在于如何使数字技术成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性杠杆。马克思主义认为,技术进步的本质是人类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展现,是“劳动资料”的革命性变革。它既受到特定生产关系的制约,又为生产关系的变革提供物质基础。在数字时代,这一论述获得了新的诠释空间。当数据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算法重构社会的权利结构、虚拟空间拓展人类的存在维度时,文明的进步性便体现在这些数字技术变革是否真正促进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构建。当前,全球数字文明的发展正处于十字路口。一方面,平台资本的数据垄断和算法操控正在催生新型的数字资本主义,将人类的活动限制在私有化的数字领地内;另一方面,我国的数字社会治理实践则展现出了另一种可能性,通过“数字政府”的建设推动治理现代化,借助“互联网 + 政务服务”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依托数字基础设施来促进社会的共同富裕,这些探索实质上是在尝试开辟一条数字时代的文明新路。数字文明的真正进步性应当体现在三个超越上:一是超越资本逻辑对技术发展的单向度支配,让数字创新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二是超越单一技术范式的垄断,构建多元共生的全球数字文化生态;三是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在人工智能时代重建人与自然、技术与伦理的和谐关系。这种文明进步的方向,与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跨越的历史规律高度契合。数字技术既是生产力跃升的物质基础,也是新型社会关系建构的技术载体。我国提出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正是这种文明观在国际治理领域的体现,其核心在于将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原则延伸至数字空间,抵制数字技术的殖民主义,推动全球数字正义的发展。数字文明的进步程度最终将以其对“人的解放”的贡献为衡量标准:是否扩大了人的自由发展空间,是否丰富了人的社会关系维度,是否提升了人的本质力量。这正是数字人口价值导向的最高历史使命,也是判断数字技术发展是否符合文明进步要求的根本尺度。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兴技术加速发展的当下,重申这一历史方向尤为重要。它提醒我们在技术狂飙中要保持价值定力,使数字文明真正成为人类文明向更高阶段跃迁的阶梯,而非桎梏。
5. 结语
数字人口的兴起是数字时代社会变革的关键特征,其价值导向不仅关乎技术发展的方向,更关乎人类社会的未来走向。本文通过对数字人口的概念界定、时代特征和价值导向进行系统的分析,揭示了数字人口在数字技术深度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其一,数字人口的存在形式经历了从“生物身体”向“数据身体”的转变,这一转变不仅是科技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体现,也深刻改变了当今社会关系形成和构建的方式。在看到数字技术带来社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看到数字人口面临着主体性双重异化现象的挑战:数字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的异化,以及数字孪生对自我认知所产生的束缚。同时,算法主导的规训方式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异化形式,使数字个体在数字空间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监控和控制。
其二,数字人口的价值导向应当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核心目标。数字技术的发展为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也必须警惕数字技术资本化带来的异化风险。实现数字人口价值导向需要制度的保障,合理配置数据产权、不断完善算法治理以及不断推进数字普惠性,都是构建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路径。从历史的维度来看,数字人口的价值导向应指向人类文明的进步,超越资本逻辑、技术范式垄断和人类中心主义的阻碍,使数字技术真正成为推动人类文明向更高阶段跃迁的重要力量。
其三,在未来的人口研究中,我们需进一步完善数字人口的制度保障体系,探索如何在全球的范围内推动数字文明的进步。同时,应持续关注数字技术的发展动态,确保其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在数字技术深刻重塑社会结构和生产关系的当下,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核心目标。通过制度创新、技术治理和文化引领,推动数字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