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困境日渐凸显,他们在经济支持、医疗保障和精神需求等方面面临着许多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元共治理论为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基于多元共治理论,多方共同参与,构建一个政府引导、市场优化、社会协同、家庭尽责的养老体系,共同应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
Abstract: With the accelerated advancement of urbanization, the traditional family-based elderly care function has gradually weakened, and the elderly care predicament of rural left-behind elder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y are confronted with numerous issues in terms of economic support, medical security, and spiritual needs. Against this backdrop, the theory of multi-stakeholder co-governance offers a new approach to addressing the elderly care predicament of rural left-behind elders. Based on this theory, multiple parties jointly participate, aiming to establish an elderly care system guided by the government, optimized by the market, coordinated by society, and fulfilled by families, to collectively tackle the elderly care problems of rural left-behind elders.
1. 引言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留守老人的比例不断提高,且呈现高龄化趋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大量年轻人涌入城市工作生活,导致农村人口结构发生变化,以前金字塔形式的家庭结构已经逐渐转变为倒金字塔形,传统的多子女之间对老年人照料的帮扶互助方式已经难以为继,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代际成员之间的均衡互助遭受破坏,农村家庭养老照护严重不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困境日渐凸显。他们不仅承受着孤独和情感缺失的痛苦,还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多方面面临着许多困难。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不仅关乎老年人自身福祉,更牵动着国家民生事业的发展。有效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多元共治理论为解决这一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多元共治理论可以诠释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该理论认为多个主体构成了一个系统,在这个环境中各子系统相互影响又相互合作,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多元共治理论应用于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聚焦于如何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家庭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治理,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农村养老体系,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
2. 多元共治的基本内涵
“多元共治”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概念,指的是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多元共治理论与哈肯的协同理论、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多元共治治理体系将多主体治理与协作性治理统合起来,强调除了政府之外,个人、企业、家庭以及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在内的社会力量都是治理主体。多元共治的基本特征是公共性、开放性、多元性,各种观点汇聚,通过对话等机制由分歧到达成共识,最后采取集体行动。多元共治模式的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克服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具有传统治理模式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多元共治是老龄社会支持体系中的重要原则,也是建立安全、和谐、可持续老龄社会的必然选择[1]。基于这一理论,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形成协同治理的格局。政府作为主导力量,负责制定政策、规划养老服务体系、提供财政支持等;市场则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产品,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的不同需求;社会组织作为桥梁和纽带,动员社会资源,开展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精神慰藉和生活帮助;家庭则继续发挥其传统养老功能,承担起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照护责任和赡养义务。各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推动农村养老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3. 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主要养老问题
3.1. 经济支持不足
农村留守老人在经济上面临的困境尤为突出。由于子女外出务工,农村留守老人的经济来源大多主要依靠政府发放的养老金、子女的经济支持以及从事农业生产而获得的土地收益。然而尽管近年来国家不断提高农村养老金标准,但相对于日益增长的生活成本,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仍然有限。同时子女的经济支持往往有限。由于子女外出务工,经济压力较大,且受到自身家庭经济状况的限制,能够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十分有限。再者许多农村留守老人依靠耕种土地维持生计,但土地收益不稳定,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农作物收成的不确定性使得他们的经济来源极不稳定。随着物价上涨和生活成本的增加,这些有限的经济来源往往仅能够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一旦遇到生病或其他突发状况,他们在经济方面就会陷入困境,许多农村留守老人因经济拮据而不得不节衣缩食,甚至放弃必要的医疗保健。经济支持不足不仅影响了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也限制了他们在养老方面的选择和自主性。因此,如何增加农村留守老人的经济来源,提高他们的经济保障水平,是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重要一环。
3.2. 医疗保障匮乏
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生理机能和恢复能力在逐渐减退,对医疗水平的需求不断提高,因此医疗保障成为农村留守老人权益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而当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在医疗保障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医疗资源缺乏,医疗基础设施不健全。一些落后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医疗资源匮乏,医疗机构设备落后,医护人员诊疗水平不高,对一些老年人的慢性疾病和疑难杂症不能及时诊断出来,导致留守老人在患病后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治疗,贻误病情。同时,医疗水平的限制使得老年人身体康复情况不尽如人意。其次,医疗照护人手不足。在农村地区,留守老人面临显著的医疗人力资源短缺问题。当留守老人患病时,他们往往缺乏必要的就医陪同人员,且住院期间缺少照护人员。大多数情况下,留守老人在生病时仅能依赖配偶陪同就医,或自行前往医院,而子女提供的陪同就医支持相对有限,许多留守老人在住院期间面临无人照料的困境。再次,农村留守老人医疗支付压力大。农村留守老人群体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同于其他人群,农村留守老人群体整体收入较低且不稳定,且患上各种慢性疾病的概率大,需要长时间进行治疗,在医疗方面的费用支出更大,虽然农村留守老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城乡居民医疗在保障水平和报销比例上主要考虑所有人的需求,无法有效解决留守老人高额医疗费用的问题,也不能帮助老年人报销长时间进行医疗时产生的费用。
3.3. 精神需求贫困
精神需求贫困是指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一种心理上的情感贫困,主要表现形式为孤独、寂寞、抑郁、情感需求无法从子孙处获得满足,缺少陪伴和爱,难以实现老有所乐[2]。作为特殊群体,老年人本应获得更多的照顾与陪伴。然而,由于子女长期离乡工作,农村的留守老人常常面临与家人沟通交流的匮乏,难以感受到家庭的温馨,进而在情感上产生孤独感以及精神需求的多重缺失。子女对老年人的陪伴与关爱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当下,许多子女更多地关注留守父母的物质需求,而忽视了父母精神上的需求,这使得他们心理上感到空虚孤独,情感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的精神需求贫困与精神养老服务供给的不足紧密相关。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规模庞大、增长迅速、未富先老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等特点,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现象尤为突出,但精神养老服务的供给却严重不足。与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投入相比,农村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农村社区的文化娱乐活动较少,精神领域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难以弥合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差距。并且留守老人的社交圈子有限,难以获得足够的社交支持和精神寄托。长期的精神慰藉缺失不仅会影响留守老人的心理健康,还可能导致一系列身心健康问题。因此,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精神慰藉问题,对于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4. 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多元共治策略
4.1. 政府引导,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政府不仅是多元共治的主体之一,更在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中扮演着“引导者”的角色。首先,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加速推进农村留守老人保障立法进程,将传统道德约束转化为法律与伦理双重约束,以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高效运行,并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的有效对接。其次,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积极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增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提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标准与水平[3]。同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增加专项拨款、提供经济补贴等方式,提高留守老人的经济支持水平。再次,政府应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着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吸引和培养医学人才,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的医疗卫生需求。最后,加大养老公共设施供给。宏观统筹基础设施和养老服务资源等农村资源整合,比如投入资金建立专门的留守老人养老机构、培养专门的留守老人养老专业人才、改善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条件、建立留守老人健康咨询与法律咨询中心[4],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2. 市场优化,丰富养老资源供给
近年来,商业保险、消费式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在城市社区养老领域逐渐兴起,城市社区企业参与养老公共服务的供给日益增多。然而,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下,农村地区在养老产品与服务方面供给存在显著的不足。因此,政府引导鼓励企业参与农村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方式的多元化已成为实现城乡养老统筹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政府部门在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压力,同时,也能很好地满足留守老人对养老服务多样化的需求。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多样化、有针对性的养老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的个性化需求。例如,鼓励和支持私营部门开发适合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服务项目,再如家政服务、健康咨询、心理慰藉等,以填补政府服务的空白。同时,政府应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手段,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形成良性竞争,提升服务质量。
4.3. 社会协同,凝聚社会养老力量
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也要注重非政府组织、社区团体、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的建立,发挥社会互助共济功能。这些组织可以动员社会资源,开展关爱活动,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精神慰藉和生活帮助。首先,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社会组织可以发挥专业优势,针对留守老人的特定需求开展专项服务。例如,针对留守老人的精神需求,社会组织可以组织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活动,帮助他们缓解孤独感和抑郁情绪。同时,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活动,提升留守老人的自我保障能力。其次,志愿者团体也是社会协同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志愿者可以通过定期探访、陪伴聊天、提供生活帮助等方式,为留守老人送去关爱和温暖。志愿者的参与不仅可以满足留守老人的情感需求,还能增进社会对留守老人问题的关注和了解,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留守老人的良好氛围。最后,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参与精神养老服务,为社会组织介入农村留守老人需求提供政策支持。利用社会化资源,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其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通过社会协同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为农村留守老人构建一个更加完善、可持续的养老支持体系。
4.4. 家庭尽责,强化传统养老作用
家庭作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支持体系中的基础单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多元共治理论的指导下,家庭应当发挥应有的责任,确保农村留守老人能够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首先,家庭成员应当增强养老责任意识。流动在外的留守老人子女作为父母也要注意代际互动,强化“反哺”教育,提高青少年对老年群体养老问题的重视与关怀。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应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特别是对于农村留守老人,他们更需要家庭的温暖和关怀。家庭成员应当定期与留守老人沟通,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健康状况,给予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其次,家庭应鼓励和支持留守老人保持一定的社会参与。家庭成员可以协助老人参与文化活动,如老年大学、健康讲座等,这不仅可以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还能增强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减轻孤独感。此外,家庭应关注留守老人的心理健康。家庭成员应定期探望老人,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排解孤独和抑郁情绪。在必要时,家庭成员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为老人提供心理支持和干预。最后,家庭应与其他多元主体保持紧密合作。家庭成员可以积极与政府、社会组织等沟通协作,共同为留守老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支持。例如,家庭可以与政府合作,申请养老补贴或享受养老服务;与社会组织合作,参与志愿服务或接受社会捐赠等。最后,倡导参与宗族邻里互帮互助,充分发挥农村宗族和亲族文化的力量及优势所在,积极组织亲戚朋友拜访问候同族老人,加强对同族老人的关注,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5. 结语
综上所述,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问题与困境不断加剧,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需要社会各个主体共同努力。多元共治理论为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提供了综合性策略,基于多元共治理论的农村留守老人养老路径强调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凝聚各方养老力量,形成协同治理的格局,共同构建可持续的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