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时代的浪潮已经席卷法律行业的各个角落,在资料收集、案件分析以及方案整合等方面都遍布着人工智能技术的痕迹,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法律职业者的工作方式,也为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带来了新的挑战。在互联网时代,司法独立原则受到网络舆论裹挟、法律行业的保密规范也受到新兴技术的挑战、传统司法责任体系受到冲击,并且由于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加大了法律职业形象维护的难度,此外,互联网作为新兴技术应用于法律行业也会产生难以控制的危险。对于法律行业在应用网络技术时面临的困境,可以采取优化舆情监测体系、推进保密技术培训、健全司法责任制度体系、健全法律职业伦理监管制度以及完善互联网法律技术等措施。
Abstract: The waves of the internet age have swept through every corner of the legal industry, from document collection and case analysis to solution integration, all trace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are evident, which has greatly changed the work methods of traditional legal professionals and poses new challenges for ethical norms in the legal field. In the internet age, the principle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is subject to the influence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 the confidentiality regulations of the legal sector are challenged by emerging technologies, the traditional system of judicial responsibility is impacted, and due to the rapid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et, it increases the difficulty of maintaining the professional image of lawyers. Additionally, as an emerging technology applied in the legal sector, the internet carries risks that are difficult to control. To address the dilemmas faced by the legal sector in using internet technology, measures such as optimizing the media monitoring system, promoting confidentiality technology training, improving the judici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enhancing the regulation of lawyer’s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perfecting internet law technology can be taken.
1.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
正如《双城记》开篇所述“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人工智能作为新一代产业革新的核心驱动智能技术,是当今社会最具变革性力量之一,影响并改变着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俨然已成为社会各行业发展新动力和新趋势,对法律职业领域必将产生深远影响[1]。法律行业面临着日益增长的网络安全威胁、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管理等问题,以及全球化带来的跨境法律服务需求。这些因素促使法律服务提供者寻求更高效、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1.2. 研究现状
萨斯金(R. Susskind)从法理学角度来思考法律人工智能系统的构建,他指出:“所有的专家系统都要遵守某种法理论(Jurisprudential Theory),因为法律中的所有专家都必然根据法律的本质和法律推理来设立假想[2]。”
魏斌给出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相融的法理依据:“法律融合人工智能的问题,本质上属于科学之于法律的问题。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法律在方法论上注入了源动能。法律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技的长足进步,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其他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具体手段。”张保生认为:“人工智能的模拟实验与法理学的学术研究,在推动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进化方面是互相补充的。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前景,一方面取决于智能模拟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法理学对法律推理研究的深化。”
2. 法律职业视域下人工智能的优势体现
2.1. 提高司法工作的办案效率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我国在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涌现出各种新型矛盾和纠纷,公民选择利用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尽管法官队伍在不断壮大,但是法官的数量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办案需求,导致了“案多人少”的现象。法官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工作时间的延长已经成为常态。这表明当前法院迫切需要采用新技术来提高法庭审判的效率,从而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3]。人工智能法律技术在法律职业领域的运用为法庭审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野。它不仅为法官提供了更高效的工作手段,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元选择的新模式,丰富了法律服务的形式。
随着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的成熟和应用,诸如互联网法院、电子化办案、智能法律助手辅助案件调查与审判等提高司法工作效率的方式不断呈现在公众面前,我国在2018年5月,正式上线了中国法律服务网,可以对常见的民事纠纷提供免费智能法律服务咨询。2016年中国法院推行网上立案,虽然具体的实施时间因各地区和法院而异,但是这一举措方便了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的应用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提高了案件办理速度。人工智能法律技术能够为从事司法活动的人提供辅助劳动,能发挥其收集证据、阅读法律材料、分析法律案件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智能诉讼、智能审判,建设智慧法庭数据平台,能够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人民群众诉讼方面的投入成本[4]。
人工智能法律技术已经在法律职业的各领域尝试运用,例如法官和检察官利用智能化辅助量刑系统和智慧检务系统,借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律师及法务管理人员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服务平台可为目标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同时人工智能系统依托大数据分析亦可为特定客户提供专业化合同起草与审查,法律规范咨询与检索等较专业化法律服务。2019年,上海市二中院运用智能法律助手机器人辅佐办案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这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将智能法律助手运用到审判实践中。
2.2. 强化律师行业的服务能力
对于律师工作而言,文件归档、信息检索和庭审笔录的整理是诸多工作中较为繁琐且具有高度重复性的工作,自动化和智能搜索等功能能够快速完成这些任务,为律师释放时间,让他们更专注于法律分析和案件策略,进而提高整个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受理效率,降低成本费用。并且随着高级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法律技术在对诸多案件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的过程中能够迅速发现问题,检索相关案例,提供不同案件的比较处理结果,有助于提高案件解决时效,为律师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基础。同时由于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的客观性,能够使其基于案件数据提供中立、客观的判断和建议,避免受到其他干扰,从而为律师提供更为客观的决策基础。对于形成的最终解决方案,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法律技术进行科学新推导和分析展示,为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提供更多的案件解决思路。这种可视化展示能够更清晰地向相关方传达信息,提高律师的辩护效果。
3. 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法律职业困境
3.1. 行业保密规范受到互联网行业的挑战
保密规范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之一,法律职业人员必须保守当事人的秘密,确保当事人在咨询法律服务和诉讼过程中隐私得到充分的保护。
在法律工作中发挥作用主要是依赖于对相关法律案件、法律条文以及国家规定等文件和数据的高效收集、分析、利用,然而,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数据可能包含个人隐私类信息,因而需要极为谨慎地处理。由于在软件和网页的开发制作过程中可能会在技术层面存在数据漏洞,因此相较于传统文件的丢失,数据泄露的风险更加显著,这给司法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利用人工智能法律技术进行案件分析和数据统计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人工智能法律技术被动侵权的情形,一是指在未获得使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使用者输入的信息进行整理、保存。这可能会导致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侵犯,违反了保密规则和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伦理。二是指没有对用户的隐私进行有效保护。保密规则是法律职业人员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之一,在利用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信息泄露,无论法律职业人员和相关单位是否存在过失,都会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造成侵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法律行业的声誉和可信度。
3.2. 司法责任体系受到冲击
法律职业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是法律职业伦理中责任和义务方面的体现,责任和义务是法律职业伦理的核心要素之一。但是在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构建尚不成熟、不深入的条件下,人工智能法律技术对法律行业责任承担体系的侵蚀会更加明显。这种侵蚀主要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责任感缺失方面。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线上诉讼发展势头迅猛,当事人可以选择线上进行诉讼不必亲自到法院。线上诉讼在方便当事人、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也导致了部分司法人员责任感缺失。法官作出的司法判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正义实现,责任感使得法官在面对复杂案情和各类当事人时能够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确保法律平等适用。但是在线上诉讼的过程中,由于互联网时空分离的特点,法官与当事人隔着电脑屏幕进行交流,此时法庭作为情感沟通载体的功能遭受了一定程度上阉割和阻碍[5]。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虚拟空间中更容易作出不真实的陈述,因为他们可能不像在实体法庭那样感受到来自法官的直接情感压力。
此外,随着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的发展,部分法律人员出现背离法律职业伦理的要求的现象,“算法决策”成为他们推脱责任、功利办案和规避法律的挡箭牌,从而导致法律职业伦理所构建的道德体系遭遇技术性的消解和重建[6]。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的优势之一便是在遇到难以抉择的问题时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但是此种判断是缺乏情感思考的,法律职业人员在此时便陷入一种服从于算法免责和违背算法承担风险的两难境地之中。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职业人员会选择服从于“算法决策”。此外,选择性适用也是冲击法律职业伦理的一个问题,人工智能法律技术在对具体情况的分析时会呈现出多种不同的选择可供筛选,部分法律职业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算法,即使他们明知这种算法决策并不公正。但是“算法决策”公认的客观性为他们职业要求提供了合理化的理由和借口,成为他们的挡箭牌。
3.3. 新兴技术难以控制
法律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对当事人展现人文关怀,强调在梳理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这也符合我国传统文化的要求。但是人工智能法律技术是程序员为了实现法律工作需求的特殊目的而编写的,若其分析所依赖的信息质量较低,那么其推算结果可能缺乏准确性或者具有误导性。即使存在偏差和错误,但是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客观性,少有人会主动提出质疑,这种偏见和错误会变得常态化、机制化,严重影响后期类似案件的处理。此外,由于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的信息分析是基于已有的信息进行的,面对未曾出现的新问题时会缺乏足够的信息支撑。
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的客观性既是其突出优势,又是一大劣势。从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状况来看,尽管人工智能不断取得进步,仍然存在缺乏统筹决策能力的问题,同时也缺乏法律职业人员所具备的伦理道德感、羞耻荣辱心等特质。利用法律职业技术分析获得的案件处理方式,虽然是基于大数据储备的实务案例和既有法律规范得出的,但却未能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出严宽相济的处理建议。特别是在涉及婚姻家庭事务时,很难准确平衡亲情、生活质量、经济水平之间的关系,这使得法律行业或将陷入死板、机械化地套用法律规范的困境中。
4. 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困境的应对策略
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未来进步至关重要,它在理论、技术和实践三个维度上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在理论探索上,法律与人工智能的结合仍需深入法学研究的沃土,同时,对于联合式人工智能而言,算法的偏见和透明度不足带来的伦理难题亟待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寻找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的新方法,并确立智能系统的操作规范。在运作机制上,传统的以机器取代人力的模式将被重新审视,法律人工智能将转向更加人性化的协作模式。技术和实践层面上,法律人工智能正展现出符号逻辑与网络模型相结合的强大动力,其在智慧立法和智慧司法中的应用将进一步扩展和深化[7]。
4.1. 推进司法系统保密技术培训
保密原则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对于维护法治社会、保护客户权益、促进法律行业发展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利用人工智能法律技术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敏感数据,应当建立人工智能监管法律助手,推动隐私数据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数据备份、访问控制等措施。考虑到当前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的发展状况,针对特别重要的秘密文件,暂时应避免通过互联网进行数据传输,以确保信息的绝对安全。
4.2. 健全司法责任制度体系
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在法律的过程中,健全司法责任体系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培养司法人员的责任感。法律职业群体在应用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的过程中不能全部依赖于网络技术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更不能为了规避风险在明知算法总结的方案有误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使用。第二,构建合理的司法责任体系。人工智能法律技术的实际应用者是法律职业人员,必须建立对人工智能法律技术应用者的追责机制,这也是维护人工智能法律技术领域内信息安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相关主体进行追责的法律依据,不能让网络技术成为责任规避的安全地带。在数字时代守正司法责任伦理,应当让司法人员意识到自己才是作出裁决结果的行动者,即便在技术辅助的情况下,作出有效力的决定仍然是通过自身的行为,责任归属也在于司法人员本身,确立“责无旁贷”的法律职业理念。
4.3. 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控制
相较于法官、检察官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言,律师是自由法律从业者,受到的监督相对较少,门槛也较低,这就导致了律师职业队伍良莠不齐、乱象频发。首先,我们应当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管和控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律师进行违规操作提供了便利,也为法律行业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对此我们应当及时完善律师行业监管制度,对律师规避法律、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处罚。其次,构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平台,设置在线咨询功能,向法律从业人员提供法律职业伦理问题的解答和指导。
大数据储备是人工智能技术得以施展的基础,人工智能技术依托本身所“掌握”的大体量数据资源,并依托精准算法开展智能化服务。互联网法律技术可以通过增加数据量、优化算法、加强数据监管等方式来提高其可靠性和准确性。除此之外还应当建立系统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流程,制定标准的法律流程,提高数据储存和管理的效率,加强对辅助工具的掌控。
5. 总结
在人工智能时代,我们需要谨慎平衡人工智能技术和法律职业工作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二者的协同合作,提升互联网法律技术在道德伦理和法律职业人员协助方面的能力。党的十九大将法治文化置于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战略地位,而法治文化中的法律职业伦理则对法治体系建设具有尤为关键的底线支撑作用。在利用互联网法律技术的过程中,法律从业者需同时关注法律职业伦理,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这样的平衡将有助于确保法治文化的深入发展,保障法治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