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武王伐纣”不仅是一场政治、军事革命,更是文化观念上轰轰烈烈的革命,殷商为代表的神权政治、天神观念被极大消解,民心、道德成了天命的重要新内涵,“敬德保民”成为核心的政治原则。周公制礼作乐,建立了一套以血缘为纽带的人间制度,对百姓实施礼乐教化,“神”退隐到了中国文化的“阴面”,“人”登场于中国文化的“阳面”。周朝的礼乐制度和文明教化高度影响了古代的文化观念,如良好政治是道德之治,而人之为人亦因人之道德性,孟子将前者创造性地表达为“王道”,孔子将后者凝练和再造为“仁”。春秋战国时期,一是“天命”以“天道”再次重塑,天命不再如神般高高在上,而就下贯到了人所生存的场域之中;二是“性”建构起了天和人真正的内在枢纽,人可以通过内在心性修养去通达天道,二者共同构成了古代主流文化之源头。
所以,古代政治哲学内蕴着“天道论”和“心性论”两个基础性维度,人间政治本身也是天道运化的一环,而心性观则关涉对人有无道德自觉性、自主性的判别。儒法二家在此基础上形成“王道”和“霸道”的政道分殊,以之为宗的治道也迥然不同。孔孟的“王道”政治建基于人的天命之仁性,通过教化来开显心性,使百姓各正性命而上达天道之源,是对周朝观念的传承和创新,高度肯定人的道德自觉性。韩非子的“霸道”政治则建基于人性自私、自利、自为,不畏天命和人民,完全否定人的道德自觉性,试图塑造一个现实的“君王之神”,通过明法重刑的方式统治百姓。然而,“政治”的底层用意是达成存在者之间的“共在和谐”,这是天道生生之大德的人间化表达,天人皆亨通则是最大的和谐,但法家的霸道之治却使人道陷入滞阻,在逻辑上必然走向死灭之境。
2. 王道:孔孟心性论与政道治理
2.1. 心性善
儒家承续周朝的道德观念,自孔子伊始就尤为重视人的内在善性,大致可以分为三条路径,一是认为人之性待物而后定,即“性可善可恶”,强调通过修习教化等让人之性定止于善,如《论语》《性自命出》等;二是从形而上的“天”来阐发人生而禀赋着善性,如《易传》《中庸》等;三是兼具形而上和形而下多维度阐发人之善性,如《孟子》既从形上之“天”,又从经验之“情”,还从“人禽之辨”等维度展开。以孟子的“性命之别”为基础,结合《周易》“一阴一阳之谓道”([1]: p. 700),可将人先天禀赋的心性视为“阳”,把人后天的形器视为“阴”。儒家的聚焦点始终在于“阳”,三者都主张“性善”,以上通天道的刚健之势,肯定人的道德主体性,不过前者侧重后天之教习以“生成”性善,而后二者侧重强调先天之禀赋,但也重视后天修养以“开显”性善,即由阴而阳,由命返性,性命双修。
就前者而言,《论语》和《性自命出》不言“性善”,皆是主张“性可善可恶”。如《论语·阳货》所谓“性相近也,习相远也”([2]: p. 164),《性自命出》所谓“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3]: p. 136),二者都认为人生而有性,且在先天之性上没有显著差别,无所谓善恶之分,向善和向恶、能善和能恶都是潜在的先天可能性,人之善恶在后天经验中的物、势、人、文化等打交道的过程中生成,不同的习性、修养会造就人们善恶的分殊。所以,从逻辑上说,既然是后天的生存境域真正造就心性之定论,人自然就会有性善、性恶之别。但是,二者又都格外强调使人之性定止于“善”。
对于孔子而言,行仁之道即是性善之道。“仁”是人内在的向善和能善之源,《论语·述而》言:“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2]: p. 96),仁不是思想上的假设,或外在的对象性存在者,而就是与人毫不间隔的内在禀赋,人能否仁只在于人是否“欲仁”,即全凭道德主体自作主宰。仁发动于伦理关系之中,具有以血缘亲疏为核心向外推扩的圈层结构,如孟子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4]: p. 786),再如《论语·学而》讲“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2]: p. 50),“孝”是之于子女和父母的关系,“悌”是之于兄弟关系,父母、兄弟是血缘最浓厚的关系者,所以是行仁道之“本”。“仁”之其一就在于“爱人”,这是孔子对樊迟问仁的直接回应,即对他人发善心、为善行,让“爱”这种至纯自然的道德情感流露出来。
在《性自命出》中,圣人也着力开显人之能善的部分,使人之性向善。道始于情,诗书礼乐之人道即出于情,而且是善之情。善德外显本是自然而然的过程,但圣人却有意地择善而固之、行之,即“圣人比其类而论会之,观其先后而逆顺之,体其义而节文之,理其情而出入之,然后复以教。教所以生德于中者也”([3]: p. 137)。圣人以“仁”为性的根本方向,以“信”为情的根本方向,又以“忠”为信的根本方向,仁、信、忠都是儒家推崇的德性,通过诗书礼乐、信情、美情和教化等,使人们“生德于中”,“中”即心性,让道德生发于性中。
之于后二者而言,可用《易传》统摄而论,即“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1]: p. 700)。天和人只是一道,即阴阳之道,在天为不可测之“神”、“几”,在人即为天命之心性,性与天道上下贯通,承续天地生生之大德,禀赋天地之“阳”的刚健之势,资始于大哉乾元,继善而成其性。推扩开来,则《大学》之“明德”,《孟子》之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知良能”,《中庸》之“至诚之性”,王阳明之“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5]: p. 230)等,皆此先天而禀之善性。所以,从形而上来规定人之心性的思路表明,人之心性皆是先天为善,不存在心性为恶的可能性。但是,“先天可能性”不意味着“后天的必然性”,“性善”只意味着人具有“能善”和“向善”的可能性,“性”也可能被后天经验之“命”所遮蔽,如生理之欲、权力名分之害等,张载、程朱等人更发展出“气质之性”的解释路径。归根结底,“恶”只是对情欲、气质、环境等遮蔽了灵明之性,以至于造就不善之念、行的评判。
事实上,无论是性还是命,阳还是阴,本皆自然而然的天命所然,但人生而处于形器世间,往往在与万物和他者打交道中,“命”过度调动和发用而遮蔽了“性”之灵明。比如喜怒哀乐之情,若发而泛滥却不能中节,则不能达到“诚”和“中”的境地,就颠倒了性命之本末。所以,儒家主张以后天“为善”的工夫,来返归到先天心性之中,诸如《大学》的“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中庸》的“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致思路径都是通过将仁性“明”出来,然后不断扩充而止于“至善”。如孟子的工夫论次第,即先立乎心之大体,而后存养心性,推而扩充之,养浩然之气,最终达成“上下与天地同流”([4]: p. 741)的神妙境界,实现尽心、知性而知天。
综上,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始终主张“心性善”,无论是先天所命而来,还是后天教化而来,人皆有实然意义上能成为性善者的潜在可能性。而且,心性上通天道,故而人皆是潜在的圣人,所以人本就有充分的道德自觉性,具备与他人建构起良好的共在关系的潜能,政治的核心在于营构生动活泼的教化境域,让每个在场之人的德性开显出来。
2.2. 王道政治
孟子是“王道”思想的最早提出者,他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政治,主张以道德仁义为核心,使人心悦诚服的仁政。他的王道政治有两重结构,一是“保民”,二是“教民”。儒家非常重视和肯定人的自主性,“政治”在于正天下之不正,将政道和治道皆统于“教化”,以自然血缘为基的“礼乐制度”是教化之方,它着手于开显人的内在德性,提升人民的道德意识,使百姓能自正性命而自化,进而天下大化,实现“不言之教”的政治理想,乃至是参赞天地之化育的天人合一之境。在此种政治理想中,君主和百姓是形成共同化育、共生共荣的关系。
“保民”即关注人们的生命,这是“命”的层面,人本身就是一个心身统一体,不可偏废一端,而要性命双修,维续身体是人生存在世的前提,所以孟子明确提出要为民制产,这也是政治稳定的前提条件。《孟子·梁惠王》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4]: pp. 77-78)。对于人民而言,如果没有恒常的生产收入,就不会有恒常之善心,迫于生计而滋生邪心,杀伐抢夺无所而不为,待其犯罪触法,又招致刑法处之。孟子认为,这是因为君主不仁和无能,明君应该为民制产,使他们的生产足够养家糊口,即使是凶年也不会饿死。孟子在此强调君主应该尽人事之所能,不应以年岁的好坏为借口,民唯温饱才能安分守己,从善如流。
在生命层面,孟子还强调为政者不要嗜杀百姓,“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而谁能御之”([4]: p. 61)。如果说人民没有恒产尚且可以通过非正道的手段攫取,以获得生命的短暂延续,那么诸侯嗜杀百姓就是对生命的直接终结。若能施以仁政,爱民如子,省刑罚而薄税敛,那么就像七八月的旱苗遇上及时雨,人民就会像水一样沛然而来,得天下之民心。如上,民若能养生丧死而无憾,则王道之始可落实矣。究其根本,是因为现实的贤才、资源和财富会因此而汇聚起来,形成一股推动发展的强大势力。
“教民”即教化百姓,“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4]: p. 79),推行庠序之教育,让民明于仁义礼智,这是仁政的核心环节,孟子认为再好的政治手段都只是与民争利、得民之才,唯有教化能让人心悦诚服,即“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4]: p. 743),善政的效果是“民畏”,善教的效果才是“民爱”。“修其孝弟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也”([4]: p. 55),孟子此言看似迂阔荒唐,仁义忠信如何能抵抗得住坚甲利兵?实际上,若财富汇聚、生产兴盛、民志一气,那么其军队规模必定浩大、武器必定精良先进、士气必定高昂,所以孟子才说“仁者无敌”,这看似飘浮迂阔的仁政,实质上蕴含着极强的现实操作性,系统考量了文明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运作的关联机制。“得民心”作为教化效果,要导向的是儒家“天下和谐”的人道政治理想。从哲学分析来看,其内在机理可以表达为“君王内圣–教化百姓–各正性命–上达天道–共在和谐”。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2]: p. 55),“政者,正也”([2]: p. 130),这精炼地表达了孔子对政治的理解,“政治”就在于“正不正”,如事理分殊、性有不善、行有邪正等。为政原则就是“德”,以“德”正天下之不正,则天下如同北辰一般,居于中央而众星四面环绕而归向之,这是儒家“无为而治”的思想,何以无为?即在于人皆自得其性而天下治焉,故皇侃引郭象之言云:“万物皆得性谓之德。夫为政者奚事哉?得万物之性,故云德而已也。得其性则归之,使其性则为之”([6]: p. 75)。如何使人得其天命之性?即礼乐教化,修道以为教。既然百姓皆有天命之性,为何需要教化?因为众庶之凡人不能自觉其性,诚如孟子所说:“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道者,众也”([4]: p. 731),“待文王而后兴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4]: p. 738),不同于豪杰之能自兴其性,凡民是无自知者,往往陷溺在日用平常之事中,行习而不著察其心之大体,需要像文王这般的圣人来使其趋向善道。凡民无有常数,而豪杰毕竟有常数,所以只有以政治教化营构一个文化秩序,让人们浸染其中,才能使之皆有所感化而明朗其心性。
“教化”不仅仅是对于百姓而言,为政者自身的教化就是政治中最重要的方面,会影响人道教化的全息整体,是政治兴盛与否的关键,只有为政者自化才能真正教化他人,即君王必须达到“内圣”的境界,这是人道教化、外王事业的大本之体,也体现了儒家圣人教化史观的历史哲学。《大学》言:“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以修身为本”([2]: p. 5),《孟子·离娄上》也讲:“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4]: p. 407),君王修身而德正则天下才能归服。如何教化百姓?《论语·为政》中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有格”([2]: p. 55),孔子在两种“治道”的对比中阐发了“礼”这一教化方法。
第一,若以法制禁令、刑罚等来引导和齐整百姓,百姓皆是出于趋利避害之心,畏惧刑法而千方百计去免于刑罚。虽然形式上能短暂达成社会治理的安定,但深入人心的是刑罚观念,是法之判决的害处和严苛,人们对于其错误行为本身并不产生羞耻、愧疚之情,缺乏道德意识的明见和道德情感的流露。第二,若通过“德”、“礼”来实施教化,人本自具备的道德性的羞耻之情、心能就能在“事”中发显出来、流淌出来,对道德之是非就能保持内在的明见和辨析,能自正其不正之心,自发地朝向善,进而自新其德。所以,“教化”的主要方式就是“礼”,“礼”是对共在存在合情、合理、合道的调节,以“礼”调节人与人、自然、天地鬼神、祖先等关系,使人人都正其性命。
诚如张祥龙言:“通过培育和维持健全的社团与个人生命中的自然—人文生态结构,来让道出现。这是‘政’的本义(得天地之‘正’),即通过礼乐教化,使孝悌忠信的天然种子油然生长,由此而形成茂盛和谐的生存状态(‘生态’之又一种含义)”([7]: p. 318)。一方面,教化之至境即儒家版本的“不言之教”,即《中庸》言“诗云:‘予怀明德,不大以声色。’子曰:‘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诗曰‘德輶如毛’,毛犹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2]: p. 41),高度的教化就像羽毛一般润物细无声,如同天道神几一样无声无臭,无有形迹显露却让百物生、四时兴、天地位焉而万物育焉,此所以“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者”([4]: p. 740),每个人都日趋向善,不惑于心性,不乱于行迹,则人间得大治。另一方面,通过“礼乐教化”,显现的不仅是人的心性,还有隐晦神妙的天道,因为人道本即天道化育流行的一环,人道感化牵涉着天地整体的消息变化,所以王道教化的效果并不只限于人世间,还弥散到了天下的任意角落,让万物原初的感应相与关系得以疏通,达成“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2]: p. 38)。显隐共化,天人并育,构成王道政治效果的完整叙事,人道整体性地参赞天地之化育,是至上的天人合一之境。
综上,孔孟主张的“王道”建立在人的心性之善中,这是对人有自主性的肯定,政治治理以德礼之教化为本,核心逻辑是在天地之间构筑起礼乐生活的境域,让人正其性命而日新其德,依靠人的道德自化来实现政通人和,乃至万物并育,存养生发天地之间活泼生动的气机,共在而生生不息。所以,“王道”归根结底是人人自化、君民共化、天人同化,而非自上而下的强力约束。
3. 霸道:韩非子心性论与政道治理
3.1. 人性恶
韩非子在人性论上持彻底的性恶论,完全否认人有天命之向善的可能,也不像荀子那样虽将“命”视为人之“性”,但尚且认为可以法制、礼乐等教化而化性起伪,以后天之善伪化除先天之朴性。韩非子彻底否定天命和人性善,认为人就是自私、自利、自为的,完全消解人的自主性,认为人不存在任何道德自觉性和道德意识的可能性,任何关系都是因利益建构起来的,将人性恶推到了极致。
韩非认为人性喜乱而好安逸,这是法令不行于世、天下大乱的根源。《韩非子·心度》有言云:“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8]: p. 595),“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8]: p. 596)。韩非子直言百姓之性,就是喜乱而不遵守法的约束,喜好安逸而不乐于劳动,贪图安逸就会导致事业荒废,荒废则事业治理不好,则国家陷入混乱,而赏罚若不能行则天下乱。同时,百姓皆有好利恶害之心,狡诈而自私,自利而自为。“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8]: p. 103)安全而有利的事情人们就抢着做,而忙着避开危害有害的事情,韩非子认为这就是人的常情。若人们陷入到利益的斗争中时,就会施加狡诈之计以陷害他人,从而为自己牟利。可见,韩非将人性视之为善,不只是一种先天的可能性、应然性,而且是一种后天经验中的实然性,甚至具有本质性、必然性的意味儿。
人性的善恶之分不仅是个人内在的禀赋,同时还呈现为共在状态,因为人不是孤立的存在者,而是被生存经验之“事”所联结起来的交互主体,“事”的发生建基于“关系”和关系中切实的“共同问题”,所以“性恶”也意味着主体之间在“事”中斗争和相互戕害。韩非子认为君臣、父子的关系都建立在利益之中,如《韩非子·六反》有云:“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矣。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8]: p. 513)。韩非子明确说,不要用父慈子孝的原则来处理君臣关系,因为父慈子孝的伦理原则本身就不可靠,父子之间本就是利益关系。就像父母生男则贺,生女则杀,杀、贺都是一种长久的功利计算,对于存有父母生养之恩的关系尚且如此,何况是君臣之间。所以,韩非子主张明君切不可将虚伪狡诈的仁义恩情施用到政治中,即“明主不受也”。君臣之间就是利害关系,《韩非子·饰邪》有言:“故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行也”([8]: p. 146),君臣以算计之心结合起来,臣若害身则无利,君若害国则不可亲近。
除此,韩非还着手消解儒家的仁义叙事,否定仁义、自善之民乃至儒家的圣人。韩非子认为民智不足用,民心不足用,《韩非子·显学》言:“今不知治者必曰:‘得民之心。’欲得民之心而可以为治,则是伊尹、管仲无所用也,将听民而已矣。民智之不可用,尤婴儿之心也”([8]: p. 576),韩非子将民之心智视为婴儿,没有丝毫经验智慧,不足为用,所谓“得民治心”实际上治之乱。“自善之民”则被认为像自直之箭或自圜之木,百世而无一,必须要通过法制规约才能使其直。但智、寿、仁都是先天所命,不可后天改变,所以谈论仁义没有意义,为政治理就是要用众而舍寡,舍少数仁义之人,不以德治求仁,而以法来治众以求实利,韩非子认为这才是政治的必行之道。进一步,韩非子认为“孔子本未知孝悌忠顺之道也”([8]: p. 581),尤为激进地强调孔子不懂得孝悌忠顺的道理,进而强调汤武之辈是弑君夺权,“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今舜以贤取君之国,而汤、武以义放弑其君,此皆以贤而危主者也,而天下贤之”([8]: p. 582),他既将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双向关系降格为单方面的顺从,又歪曲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1]: p. 542)的实质,将他们视为乱臣贼子。儒家的仁义观念、礼乐制度深深扎根在周朝文化中,韩非子则试图直接架空儒家文化的合法性。
综上,韩非子通过解构儒家之道德、批判圣贤之人、否定仁义之性,将人性视为纯粹的自私、自利、自为,将人与人的关系视为纯粹利益关系等,彻底消解了人的道德自觉性。自觉意味着有自我管理权,而无自觉则意味着需要外在的管理,否则天下就会崩坏。所以,韩非子构想的政治主权者是绝对强权的大政府,推其极,则尽在于君王一人。
3.2. 霸道政治
法家起源于礼崩乐坏的时代,在人性恶的心性论基础上,韩非子强力主张“任法”、“尚力”,“法”因顺人的好恶之情而设,是臣民以之效法的规则,但既不是以自然血缘为基础的礼乐制度,也不是共商协议的法律,而是君王之“私”和“势”的体现,是君王个人意志的体现。韩非子试图以君王代天命,造一个绝对强大的君王之“现实神”,与百姓形成统治和服从的关系,甚至是相对立的关系。整个政治系统的运转逻辑形成由上而下的强权压制,使民畏法、畏君而治理天下。
韩非子认为政治治理也要因人情之好恶,既然人皆有趋利避害之心,“法”要利用此人情而驾驭君臣和百姓。《韩非子·六反》中言:“夫欲利者必恶害,害者,利之反也。反于所欲,焉得无恶?欲治者必恶乱,乱者,治之反也。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8]: pp. 515-516),君主以赏罚二柄来操持人民的生杀大权。但实际上,赏罚并不均等,罚永远胜于赏,“赏”就像一个美好的愿望悬挂在人们的心中,事关紧切的是人们的性命攸关的“罚”。所以韩非子非常明确地强调“重罚轻赏”,《韩非子·心度》首段即言:“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8]: p. 595),他说圣人以严苛的刑罚施政于民,并非出于臣主对民众的憎恨之情,反而是出于爱护才采取这些措施,所以节制赏而重罚被认为是政治治理的正当手段,法家之霸权逻辑可见一斑。
从根本上来说,“重罚轻赏”和法家的“财富观念”和“治理逻辑”是一致的。一方面,“法”关注的是“底线”、“下线”、“末”而非“理想”、“上限”、“本”,“底线”往往意味着一种否定性的边界,是法之绝不允许逾越的极限标准,逾越底线就意味着对整个社会治理逻辑的抗衡和破坏。而法家之法尤为严苛细致,使人们“可错”的空间被严重拘谨和收束,稍微灵活的举止都可能逾矩,故而“罚”不仅在规则性上是“残酷”的,在经验实施上更是“普遍”的。另一方面,法家将民之利和国之利对立起来,重赏需要将国之利下发于民,民得利越多则国失利越多。法家和儒家的前提预设不同,法家认为财富是固定的,要使国变强则要通过分配、刑罚等方式剥削和压制百姓,使民弱则国强。但儒家认为财富是人民生产出来的,而不是分配和剥削而来的,若行仁政而天下人能安其生产,则可实现民众和国家之间的财富共同增长,从而共同强大,民聚财汇,国富兵强,自然能战无不胜,此即上文所述的“仁者无敌”的内在逻辑。所以,法家是将民众和国家置于对立面,将百姓非人化、工具化,而人非草木自有苦痛,这种治道手段只会不断积累民众和国家的矛盾,留下政权崩坏的无穷祸害。
“法”是君主个人意志的体现,是对君主之“势”的巩固,是法家版本的教化手段,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也具有标准的唯一性,其目的是要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如《问辩》曰:“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8]: pp. 476-477),《定法》言:“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罪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8]: p. 484),法是一切事务的唯一标准,言行都要合轨于法,非此则禁之、罚之,赏罚皆定于其中,也不可出于任何私情而妄加赏罚。君主是法的授意者,官府是法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而百姓则是法的履行者,人民必须绝对服从,这是对君主征服和威势的宣扬。法必须深入人心,故而君主以吏教民之以法,帮助君主推行法对百姓的统治,此所以“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可见,法家之法是单维性的,由上而下通过行政力量强制每个人都去遵守,法是否顺利实施关乎君主个人的性命,因为君主失势可能造就群臣的祸害。法更关乎天下百姓是否安分守己,若法不行则这一套强权系统就会迅速崩解。
事实上,在韩非子构建的霸道之法教制度中,设想了一个全知全能的至上君主,以“法、术、势”三者来驾驭群臣,统御百姓,并纯粹将百姓视作国家生产的工具,完全忽视臣民的存在价值,这在逻辑上存在着自我矛盾,必然导致政权的崩坏。
第一,韩非子设想的君主并非凡人能胜任。他批判儒家对治理之人的要求太高,并且认为选贤任能的机制很难真正保证君主的贤能,即使贤能的君主也不必然前后一致。显然,韩非子确实道出了一定之实情,即人无论如何都始终具有不可回避的有限性。韩非认为其政治设计是之于“中等之人”而定,即君王不必贤、不必智,但要真正做到时时以“法术势”来保全自身、统治臣民,唯有“上等之才”才能胜任。所以,他设想的“君王神”几乎不可能在现实中实现,其政治构想具有自我解构性,不攻自破。
第二,霸道政治更关注“下限”、“底线”,实际上是对显现出来问题的暴力审判,其操运的人性论预设是“自私自利”、“趋利避害”,遮蔽人的“向善”、明德之性。人们的德性在这样的教化境域中逐渐崩塌,而人如果不能“自正其不正”,不能明见道德之是非,纯以“法”为宗,就定然贻害无穷。一方面,“刑”、“法”不可能完全穷尽和预判人的可能性生活经验,不能遍布人生活的所有“事”,人们会“法无禁止皆为”;另一方面,道德日下,天下愈乱,“以法禁之”归根结底赶不上人们作恶之行的千变万化,而如果人们缺乏足够的自正意识和能力,法令再多也无济于事,只能形成坏的恶循环。百姓之间无法形成真正良好的共在关系,老子就颇有洞见地提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9]: p. 280),这正是天下“失德”的体现。
第三,这种治理下的和谐表象的实质是高度紧张的,“刑”、“法”绝不是和谐共在关系最好的公约数,“法”给予不了人道好的生存关系。一方面,人性有一点就是“不喜欢他人强迫”,这是很朴实的道理,像孟子所说,人们不会心服,表面的服从只是一种“力”之不足、不及、不敌,那么这样的王朝必定笼络不了人心,他只能使民畏;另一方面,霸道只能依靠一个绝对强权、强大的王朝才有可能长期稳定,但这是自身矛盾的,国家的强大本身需要百姓的生产,如果把二者放置在一种对立、此消彼长的关系模式中,仅仅通过一种自上而下的单方面压制、律令来规训、强迫民众,要么能够通过不断向外扩张转移、缓解内部矛盾,要么就是王朝内耗最大化、冲突不可调节而自溃。前者是逻辑上可能的,在经验上有汤和文王的对比性佐证,孟子就曾直言“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4]: p. 183)。从逻辑上看,由于认为国内财富是固定的,所以要增强国家实力就要拓展疆土,通过吞并其他国家,让更多的人民成为集权政府的财富和生产力来源,所以自然产生“大国”。但是,战争要不断消耗国内的资源财力,内部稳定和外部扩张很难达成真正的有效和谐,而且内在深积的矛盾极可能会在战乱、动荡、扩张的进程中爆发,所以政权的崩溃几乎是其不可避免的终局。
综上,韩非子的“霸道”建立在心性恶的基础上,完全否认人的自觉性,霸道之治纯粹以“法”为核心,重罚轻赏而完全忽视人的存在价值,将百姓纯粹工具化。这只能是权宜、功利之计,能解燃眉之急,暂时有效,却无法化解社会的根本冲突和症结,不可能长久持续,譬如秦朝取天下、守天下皆以霸道,故迅速覆灭。在霸道政治中,人道处于高度堵塞和相互戕害的状态,纵向看百姓和君主之间的关系,是从上而下的强力制约;横向看百姓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争斗而不休,因而也不得安宁。人道滞阻不通,更何谈天人会通,天道在人间化育不开,则人事衰亡,万物凋敝,生机幽隐而必死灭。所以霸道绝不是良好的存在之道,不合乎政治的底层用意,而是走向其背反面,即“共在死灭”。
4. 结语
王霸之辩是中国哲学非常重要的思想,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在心性善的基础上选择了“王道”,而韩非子在其人性恶的基础上选择了“霸道”。王道政治的核心就是“正不正”,接通的是天道性命之源,所以礼乐教化不仅是人道和谐的方法论,还是天道自身化育的显现,其最高境界实则是与天地参的天人合一之境界,政治、君主、百姓、万物是一气之消息,在天地之间共同化育,得其性而长存不灭。韩非子的霸道政治核心是“强权”,君主被设想为一个人间神,通过“法术势”来统治无自觉之性的臣民,但此政治设计在经验和逻辑上都导向死灭的终局,因为它违背了人的自然情性,更错误地理解了百姓和人民共同进退的存在论关系。“道德”是从周朝传续而来、塑型整个中华文化的观念,它昭示着人的充分自主性,即人可以不依靠神而自行建构起人文秩序。尽管秦以后世代政治都承袭秦制而“阳儒阴法”,但心性善从未再像秦朝那样,被法家观念和政权遮蔽、诬诟乃至消解。
在西方哲学主流传统中,亚里士多德将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人之异于万物者是理性,这是一种本质属性的规定,人可以理性通达“逻各斯”的真理境域,但除了以理性思辨通达本体的自由之外,人全面受制于“神”的拘束和压迫,包括人的情感、生活体验等。在这样的语境下,人之善恶并不构成真正的问题,因为一切源出于“神”或“上帝”,原罪是上帝所赐,人之自由意志是上帝所赐,人能为善行善也是上帝所赐,这个全能的上帝遮蔽了人对自身诸多问题的关切,因为无需追问,只要信仰而不疑,则就会有清楚明白的答案。但是,现代性将传统的“神”祛除掉了,终极价值消殒了,过去被遮蔽的诸多问题就涌现了出来,人不得不面对真实的自己。一方面,一些哲学家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极度拒斥理性,过度强调人的情欲、性爱、身体等,这映射了人在丧失“根”后的慌乱和过激反应,他们用诗性的哲学之言来歌颂此般物欲横流的境地;另一方面,人们试图以主观理性、主体性的“自我”来填补空位,但人终究不是神,所以不但赋予不了终极价值,还造成主体间的无限价值纷争,其结局就是更深层的虚无主义,并伴随着虚假的自我主义、纯粹的功利主义等,使天地人世都陷入飘荡无根、荒漠黯淡的悲剧之中。
然而,对于中国哲学而言,武王伐纣主动杀死了高高在上的神,我们却未陷入虚无主义中,因为先贤既挺立起了人的道德之性,还以“天道”之根重新架构了万物的秩序,天道就落实在了人所存在的场域中,而不是西方哲学中超越世间的本体,我们的生命从未和天道有过丝毫分离,天人构成尤为亲熟的存在论关系。古人认为,我们不是依靠理性去通达天道,而是以三才之一的天地角色行走于天地之间,以内在天命之仁性领会、体悟乃至创造着天道运化,道不远人而人弘道。所以,不是思想上的思辨,而是一个个事情、一场场生命体验、一段段关系、一次次感情等,使我们身心统一地际遇天道消息,感受到天地之根给予我们的心愿、安慰、启示等等,我们本就“生”且“活”在盈虚、得失、成败、喜悲、聚散的变易世界中,这是一个不完美的世界,但却是最有生机的世界,而创写在此生机世界的生命故事本就意义无限。中国哲学的思维方式,诸种精神气质、理想价值等,都有待返本开新地在当下“活过来”,给予现代性问题以东方式的回应和解决。
基金项目
本论文为黑龙江大学省级A类科研能力提升类大创项目“现代新儒家的中西哲学比较和会通及其当代价值——以冯友兰、牟宗三、成中英为代表”(项目编号:S20241021214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