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路径与对策研究
Study on the Path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Influence of E-Commerce Development on Urban-Rural Income Gap
DOI: 10.12677/ecl.2025.1451670, PDF, HTML, XML,   
作者: 郑 欣: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
关键词: 电子商务城乡收入收入差距普惠效应E-Commerce Urban and Rural Income Income Gap Inclusive Effect
摘要: 本文聚焦电子商务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揭示其作用路径及挑战。研究表明,电商通过促进城乡市场融合、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及优化居民消费模式,有效激活农村经济潜力,增加农民收入。然而,数字基础设施薄弱、技能代际断裂、产业链发展不均衡及市场竞争监管压力等挑战制约其普惠效应。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构建“数字基建 + 技能提升”双轮驱动体系、推动产业链全链条数字化升级及优化电商生态治理机制等对策,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提升产业附加值并平衡市场效率与普惠包容,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助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impact of e-commerce development on urban-rural income gap, and reveals its action path and challenges. Research shows that e-commerce can effectively activate rural economic potential and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by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markets, promoting the upgrading of rural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optimizing residents’ consumption patterns. However, challenges such as weak digital infrastructure, intergenerational skills fracture, unbalanced industrial chain development and regulatory pressure on market competition restrict its inclusive effect. In response to the above problems, it is proposed to build a dual-wheel drive system of “digital infrastructure + skill upgrading”, promote the digital upgrading of the entire industrial chain and optimize the ecological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e-commerce, so as to bridge the urban-rural digital divide, improve the added value of the industry, balance market efficiency and inclusive inclusion, provide systematic solutions to narrow the urban-rural income gap, and help achieve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文章引用:郑欣. 电子商务发展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路径与对策研究[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5): 3530-3535.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51670

1. 引言

共同富裕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理念之一,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被视为关键突破口。根据最新数据,202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188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19元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34,比上一年缩小了0.05。尽管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但与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如何有效缩小这一城乡收入差距,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也是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核心挑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宽带技术和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的迅速发展,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的普及,我国的互联网接入能力和应用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与此同时,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标志着国民经济正迈入数字经济的新纪元。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不仅在规模上持续扩大,而且增长速度始终保持全球领先地位。作为数字经济中最具活力和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电子商务已经成为重塑人们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的重要力量[1]。这一新兴经济形态通过重新构建商品流通渠道、激活农村特色资源和创造数字经济就业岗位等路径,正在逐步改变城乡收入分配格局。基于此,本文聚焦电子商务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探讨其作用路径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2. 电子商务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路径

(一) 促进城乡市场融合,激发农村经济潜力

电商平台通过数字化技术打破了传统城乡市场的物理隔阂[2],形成了双向供需对接的通道。一方面,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型电商模式在农村和农产品网络零售领域不断创新发展[3],开辟了一条直面消费者的销售渠道,突破了传统流通环节的制约,使得农村特色农产品能以更高效率和更低成本进入城市市场,从而提升了农民的收入。具体来说,许多农村地区通过成立农产品电商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行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城市工业品通过电商平台不断渗透到县域市场,促进了农村商业基础设施的升级与现代化,这一下沉趋势推动了物流网络向乡镇地区延伸,冷链仓储、数字化配送等相关基础设施逐步得到完善。城乡之间的双向流通不仅促进了工业品下沉的顺畅,也推动了农产品品质化转型的上行发展。随着市场渠道的畅通,农村生产者能够绕过中间商,直接将产品对接城市消费者,从而获得更高的销售溢价,且使得生产端与消费端的利益分配更加合理,从而有效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

(二)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激活农村创业就业效应

电子商务发展极大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促进相关产业的交叉发展,更迭产业链价值[4]。首先,从供应链重构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通过去中介化的过程有效地重塑了传统的分销体系。生产者能够借助数字平台直接获取消费需求信息,从而突破了地域限制和层级壁垒。这一直接对接渠道不仅缩短了价值传递链条,还推动了产业链向两端延伸,催生出新的服务环节。前端延伸促使定制化包装设计需求的增长,推动包装行业向模块化与可持续性方向发展;后端延伸则加强了冷链物流的需求,推动温控技术朝全链条监控和动态路径优化方向演进。

其次,产业融合机制体现了模式创新的核心。作为要素流动的数字枢纽,电子商务打破了产业边界的固有限制,促进了农业、文旅、文创等异质产业之间要素的重组。这种融合不仅是产业的简单叠加,更通过场景重构与价值再造,在产业交汇处催生出具有竞争优势的新业态。比如,“田园综合体”整合了农业生产、生态景观和文化体验等多重功能,而“非遗电商化”则通过数字平台重构了传统工艺的传播与商业化路径。从这一角度看,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电商服务业、物流业、包装业等相关产业的崛起,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对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线下创业有促进作用,对批发和零售行业的线下创业具有替代作用[5],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与创业机会,进而帮助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此外,电子商务还推动了农产品加工的升级,促进了从初级加工向深加工和精加工的转型,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使农民能够从产业增值中获得更多收益,从而进一步提高收入。

(三) 优化居民消费模式,重塑城乡发展关系

电子商务通过重构城乡居民的消费模式,深刻影响并重塑了城乡之间的发展关系。农村电商发展通过打破传统的物理地理限制,极大地扩展了农村消费者的商品选择范围。在传统模式下,农村消费者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和物流配送限制,往往无法直接购买到市场上的多样化商品。随着对电商平台的深入了解,农村消费者可直接在网上浏览和购买到城市及其他地区的各类商品[6],极大地拓宽了消费选择的空间,并推动了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的出现有助于增强农民的议价能力、扩大农产品交易规模、提升农产品销售利润[7],社交电商和直播带货等创新模式则有效激发了潜在的消费需求,形成了需求驱动供给的良性循环。这种消费模式的转型不仅加速了城乡市场的融合进程,也促进了商品与要素从单向流动向双向互动的转变,推动了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村地区的倾斜,从而激活了农村产业的发展潜力。

在此基础上,农村居民不仅通过电商平台获取物美价廉的商品,提高了实际购买力,还通过参与电商产业链的分工获得了非农业收入的机会。与此同时,城市则通过消费端的数据反馈推动产业升级,形成了“消费–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尽管数字鸿沟、基础设施不足以及市场规范问题仍然对电商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一定挑战,但通过不断提升能力、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加强制度保障等措施,电商驱动的消费模式变革将在推动城乡发展关系进一步融合、共生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

3. 电子商务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可能存在的挑战

尽管电子商务通过促进城乡市场融合、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居民消费模式等路径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了重要机遇,但其潜力的全面释放依然面临多重挑战。这些挑战不仅可能制约电商的赋能效应,还可能加剧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

(一) 数字基础设施与技能鸿沟制约参与深度

在数字经济的推动下,电商本应成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但目前其普惠效果正面临三大结构性挑战。这些问题不仅削弱了技术赋能的潜力,还加剧了城乡间发展的鸿沟。

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显著的工农和城乡差距[8]。虽然偏远地区已经实现了网络覆盖,但由于基站密度不足,山区和边远地区的信号衰减严重,导致直播带货时频繁出现卡顿现象。这样一种表面上的网络覆盖,实际上使电商平台的实时互动优势大打折扣,降低了乡村居民参与数字经济的积极性。当城市电商享受着5G时代的高清传播时,乡村的数字连接却仍停留在能用但不顺畅的尴尬状态。

二是农村物流面临着“最后一公里”的高成本和冷链设施缺乏等问题。虽然生鲜农产品需要全程冷链运输,但由于乡村缺乏冷链仓储设施,很多优质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遭到损耗。这种产出困难且运输更难的问题不仅消耗了农民的辛勤劳动,也制约了他们通过电商增收的潜力。当城市消费者享受着生鲜电商的“次日达”服务时,乡村物流的末端仍然困于“最后一公里”的高成本困境。

三是数字技能的代际断层十分明显,尤其是中老年群体和低学历的农民,他们在操作智能设备方面面临困难,且缺乏电商运营、数据分析等关键技能,限制了他们参与电商产业链高端环节的能力,大多数只能从事低附加值的工作,如基础的产品供应或包装。尽管年轻人掌握了基础的数字技能,但由于缺乏数据分析和品牌运营等高级技能,形成了“数字工具使用者”和“数字价值创造者”之间的断层,导致乡村电商长期停留在产业链低端,农民难以分享电商运营和品牌增值等高附加值环节的红利。

这种三维矛盾相互交织,正在消解电商的赋能价值。基础设施的薄弱削弱了数字接入的质量优势,物流瓶颈破坏了价值传递的完整性,而技能不均则限制了价值创造的能力。原本应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电商平台,在结构性失衡的压力下,逐渐变成了单向的价值提取工具。要打破这一发展瓶颈,必须超越单一的技术提升,提出涵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生态完善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综合解决方案,否则城乡差距可能会在数字化时代进一步扩大。

(二) 产业链发展不均衡与附加值提升困境

电商的发展为农村产业链的升级开辟了数字化渠道,但前端的突破与后端的滞后之间的不平衡发展,正在成为限制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一个重要难题。这种失衡表现在多个方面,削弱了数字红利的普惠效果。

销售端通过直播带货等创新模式,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迅速突破了地域限制,实现了市场的快速增长。然而,这种增长的动力未能有效传导到产业链的后端,生产环节的问题愈发突出。在生产供应方面,农村地区农产品标准化程度较低,产品分级不严、品控不足等问题频出[9],消费者常因实际商品与直播展示的差异而产生信任危机。供应链标准化程度不足、物流体系仍无法覆盖所有农村[10],进一步加剧了前端扩张带来的压力。仓储物流设施的不足和冷链网络的断层,使得在旺季时订单处理效率大幅下降,退换货周期也延长。这种供需不匹配不仅提高了运营成本,还导致消费者满意度下降。更深层次的问题集中在价值链的分配不均。深加工、品牌运营等附加值高的环节仍由城市企业主导,而农村的主体往往处于产业链低端,提供的是初级产品。即便一些合作社通过电商实现了千万级的销量,利润主要依赖于初级产品的差价,而品牌溢价和加工增值的收益则被合作伙伴获取。

产业链前端与后端的割裂发展,暴露出电商推动城乡收入差距缩小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如果产业链升级仅停留在销售端的创新,而缺乏生产标准化、供应链优化和价值链重构的同步推进,电商的普惠效应将难以持续释放。要实质性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必须构建一个覆盖全产业链的数字化改造体系,推动生产、流通和分配各环节的同步升级,确保农村主体真正能够分享产业链的增值收益。

(三) 市场竞争与政策监管的双重挤压

电商平台在为农村小微商家提供数字化市场机遇的同时,也暴露出其流量分配机制的资源集中倾向与监管体系更新滞后性带来的双重发展压力。这一现象凸显了数字经济时代,市场体系在效率提升与普惠包容之间协调的难题。

一方面,当前以算法为驱动的流量分发机制明显倾向于资本优势,导致头部商家通过付费推广手段占据搜索排名前列,形成流量垄断[11]。这种趋势使得农村小微商家,由于缺乏数字营销能力和资金支持,主要依赖自然流量分配,从而在平台上处于较低曝光状态。算法对自然流量的自动降权,使得这些商家的产品难以获得公平展示,形成了“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流量分配格局。这一现象不仅加剧了城乡之间的资源鸿沟,也使得优质农产品难以突破信息茧房,限制了农村商家的市场发展机会。

另一方面,监管体系的滞后性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不规范性。在激烈的流量竞争压力下,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屡见不鲜,部分商家利用平台规则的漏洞制造虚假繁荣,严重侵蚀消费者的信任。而当流量的争夺演变为激烈的营销博弈时,平台在治理方面却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这种市场失序的局面进一步加重了行业的监管难度,尤其是在跨区域监管协同机制缺失的情况下。不同地区执法标准的不统一,以及部分职业索赔团队利用规则差异进行恶意投诉,迫使商家将本应投入提升服务质量的资源转向法律应对,进一步加大了小微商家的运营压力。这种监管套利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使小微商家陷入了“未稳经营,先防诉讼”的困境。

流量分配机制的市场化集中与监管体系的滞后性形成的双重挤压效应,揭示了电子商务在赋能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方面的内在矛盾。若市场激励过度强化头部效应,却缺乏普惠机制的支撑;监管体系又只是被动应对,缺乏前瞻性设计,则电商平台的潜力将难以得到有效释放,无法真正推动城乡商家的平衡发展。

4. 电子商务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

(一) 构建“数字基建 + 技能提升”双轮驱动体系,弥合城乡数字参与鸿沟

为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居民收入均衡化,应构建数字基础设施、冷链物流和人才培养相结合的综合支撑体系,推动电商赋能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一,提升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质量。可通过“县域统筹 + 村域覆盖”模式,增加中央财政对偏远地区5G基站和光纤网络的专项支持,特别是解决山区和边疆地区假性覆盖的问题。此外,应推动数字乡村工程与电网改造、交通建设的同步规划,以降低建设成本。其二,升级农村物流冷链体系,设立冷链物流专项资金,支持县域产地仓库及田头冷链设施的建设,探索政府 + 企业合作的县域智慧物流园模式,以减少生鲜农产品的损耗率。其三,实施分层次的数字技能培训计划。针对中老年农民,开发简便的电商操作指南,并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数字新农人培训项目,着重培养青年农民的直播运营、品牌策划等高级技能。同时,设立电商人才帮扶计划,鼓励城市电商人才下乡,提供指导与支持。

(二) 推动产业链全链条数字化升级,提升农村产业附加值

为了充分发挥电商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中的杠杆作用,必须从生产标准化、供应链优化及价值链延伸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施策,构建系统化的解决方案。首先,在生产端,应建立符合地区特点的种植标准体系,依据水土条件制定相应的特色品种生产规范,并推广溯源二维码技术,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查验产地信息;同时要重点培育标准化示范基地,整合绿色技术,推动可复制的生产模式,进而带动小农户实现标准化生产。其次,流通环节需构建具有韧性的供应链网络,推动产地仓与共享物流相结合模式的发展,充分整合县域冷链资源,提升配送效率;并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借助政府引导基金对滞销产品实施应急收储与加工转化,减轻市场波动对生产端的冲击。最后,在价值链延伸方面,应强化城乡产业联动,借助政策引导推动城市加工企业向县域转移,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此外,实施品牌培育计划,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和合作社自有品牌的建设,以提升产品附加值。通过标准化生产保障质量、智慧化物流降低损耗、品牌化运营提高收益,实现“产–运–销”全链条的优化升级,使得优质农产品不仅能够顺利生产出来,而且能够在市场中获得更好的销售,进一步增强农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 优化电商生态治理机制,平衡市场效率与普惠包容

在数字经济时代,构建一个包容性强、普惠性高的电商发展环境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所在。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机制创新、政策协同和资源下沉,形成一个多维度的赋能体系进而推动电商红利深入农村地区。在此过程中,改革流量分配规则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而言,可以通过推动电商平台设立乡村商家流量扶持专区,对农产品类目实行双重排序算法即质量分与公益分相结合的算法,并对合规的小微商家提供技术服务费减免。此外,在政策监管方面,加强跨区域监管协同,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商监管数据平台,推行首诉负责制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恶意投诉等行为。最后,助力完善小微商家支持网络,设立乡村电商风险补偿基金,对小微商家提供低息贷款和法律服务援助。鼓励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农产品质量责任险,降低经营不确定性。

NOTES

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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