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机制、挑战与优化路径研究
Synergistic Developmen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and Rural E-Commerce—Research on Mechanisms, Challenges and Optimization Paths
摘要: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的当下,农村电商已然转化为驱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核心要素,却面临融资难、物流滞后、品牌化不足等问题。数字普惠金融的兴起为农村电商突破瓶颈带来契机。本文研究二者协同发展的作用机制、挑战及优化路径。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扩大服务范围、降低成本、加强风险控制、推动产品创新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同时农村电商为数字普惠金融提供应用场景和客户群体,并助力其风险评估。协同发展具有显著的相互促进效应和协同创新潜力。但过程中存在金融供给不足、风险管控难题、技术滞后、区域失衡、机制缺位等问题。为此,本文提出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强化技术赋能、改善农村物流、推动品牌化建设、增进多方协作等举措,能够促进农村电商产业的高质量升级,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实现共同富裕。
Abstract: In the current wave of digitalization, rural e-commerce has been transformed into a core element driving the in-depth promo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but it is facing problems such as financing difficulties, lagging logistics and insufficient branding. The rise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brings an opportunity for rural e-commerce to break through the bottleneck. This paper studies the role mechanism, challenges and optimization path of the synergistic development of the two. It is found that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supports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mmerce by expanding the scope of services, reducing costs, strengthening risk control, and promoting product innovation, while rural e-commerce provides application scenarios and customer groups for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and helps its risk assessment. The synergistic development has significant mutual promotion effect and synergistic innovation potential. However, there ar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such as insufficient financial supply,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problems, technology lag, regional imbalance, and lack of mechanism. In this regard, 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improving the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strengthening technological empowerment, improving rural logistics, promoting branding, enhancing multi-party collaboration and other initiatives can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upgrading of the rural e-commerce industry, and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revitaliz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and the realiza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文章引用:王晨.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机制、挑战与优化路径研究[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6): 703-713.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61792

1. 引言

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下,农村电商作为新兴业态,已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驱动力。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数字乡村理念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的指导思想[1],随之出台《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促进了数字化在农村领域的深入应用[2]。因此,农村电商成为数字乡村发展的关键举措。截至到2023年,中国农村网络零售额已达到了2.49万亿元,比2014年增长约13倍1,这体现了农村电商在促进农村数字化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随着乡村的数字化建设的不断深化,农业领域广泛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促进农村电商进一步发展。

农村电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融资困难是农村电商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由于大多数农村电商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信用信息不完善、缺乏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况。而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由于风险控制和成本考虑,对这些企业的贷款意愿较低。这导致农村电商企业在业务扩展时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3]。与此同时,金融产品供给滞后,难以满足农村电商企业额度小、频次高的现金流需求,且针对农村电商与农业相关联的双重风险,保险产品也存在较大缺陷,无法为其提供全面保障。除此之外,农村电商还面临着物流滞后、品牌化不足等困境[4],如农村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配送成本高、效率低,影响了农村电商的竞争力和用户体验;多数农村电商商户因文化水平限制,难以精准定位农产品优势,且不重视品牌营销,导致农产品品牌效应差,同质化现象严重,附加值较低,盈利空间狭窄。

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为农村电商突破发展瓶颈提供了新机遇。它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移动通信等现代科技,突破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地域和物理限制,以个性化、低成本和可持续的方式,为农村电商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管理工具[5]。例如,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降低了农村电商的支付成本,提高了支付效率和安全性;供应链金融基于农村电商的交易数据和物流信息,为其提供了更精准、更便捷的融资服务,缓解了资金压力;资产证券化则为农村电商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金配置。通过这些方式,数字普惠金融不仅拓宽了农村电商的融资途径,还降低了其运营风险,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普惠性,为农村电商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综上所述,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的协同发展蕴藏着巨大潜力,对现实具有深远意义。深入探究二者协同发展的内在机制、面临的困难,并寻求优化策略,将有助于推动农村电商的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为实现共同富裕发挥积极作用。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数字普惠金融

在2016年杭州G20峰会上,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首次被提出。在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关系(GPEI)中,数字普惠金融被定义为:通过数字金融服务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一系列行动。这些行动主要借助数字技术,为传统金融服务难以覆盖的群体提供正规、合法的金融服务[6]。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它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话等数字设备和网络,以较低成本向广泛客户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支付、信贷、保险等,有效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与便利性,助力金融普惠化和公平化。

2.1.2. 农村电商

农村电商是以互联网为媒介,以农村地区为根基,涵盖农产品上行销售及农资、消费品下乡销售的双向流通交易模式。其以电商平台为依托,连接农村生产者、商家与消费者,整合农村产业链资源,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物流配送及品牌建设推广等环节,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农产品交易信息化、智能化与便捷化,助力农村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

2.2. 研究现状

2.2.1. 农村电商相关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农村电商发展的研究有很多,发现影响农村电商发展的因素多种多样:Jalali et al. (2011)分析发现,电商平台和电商技术在电子商务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7]。Zapata et al. (2013)通过研究指出农民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行为影响着农村电商平台零售额[8]。张勤(2015)等人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农民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农村电商发展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的结论[9]。詹晶(2022)等学者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展开研究,构建了一套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借此检验数字经济对中国农村电商发展的总体影响及其区域差异,最终得出数字经济对农村电商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结论[10]。冯梅(2023)等人以乡村振兴为研究切入点,发现农村电商发展受电商经营者职业教育水平的影响,因此主张强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以此提升农村电商的整体发展层次[11]。吴昊天(2024)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与灰色关联度模型进行分析,揭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力资本、数字基础设施及政策支持均为影响农村电商发展的关键要素[12]

在对农村电商的制约因素与推进策略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时发现,尽管农村电商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面成效显著,但其发展仍面临诸多障碍。蔡知整(2021)指出,目前农村电商存在涉农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不完善、基础建设薄弱以及数字技术应用活力不足等问题,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3]。除此之外,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如区域发展不平衡[14]、平台交易信息不对称[15],以及就业结构调整和福利相对损失等问题[16]。针对这些问题,相关学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崔凯(2018)等认为政府应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来扶持经济落后地区的电商发展[17],李博(2018)强调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是推进农村电商发展的关键因素[18]

2.2.2. 数字普惠金融相关研究

数字普惠金融以普惠金融为基石,借助数字化技术实现更合规、更可持续的金融模式。Wang et al. (2020)通过分析认为,在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能有效拓宽农民收入渠道,缩小城乡收入差距[19]。Ren et al. (2022)则通过中国家庭样本研究(CFPS)和省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就业和收入增长具有正向作用[20]。郑展鹏等(2023)运用省际面板门槛模型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在城乡收入差距上表现先扩大后缩小[21]。易行健(2018)指出,数字普惠金融对消费水平的影响在中西部地区显著,但在债务水平高的家庭中,其对消费的促进作用降低[22]。曾之明(2018)等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可拉动消费,改进农村消费金融服务模式[23]。徐伟祁(2023)等人利用31个省级面板数据分析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显著促进乡村振兴,尤其在高技术水平和低城镇化率地区效果更显著[24]

2.2.3.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之间关系的研究

国外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和农村电商相互促进的研究较少。Rajan et al. (1998)认为普惠金融在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能够为农村电商的各个环节提供支持。因此,他们提出需要探索两者之间的相互促进路径,以优化发展渠道[25]

国内学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多。李蔚田(2006)发现网络金融在电商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且电商与数字金融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26]。傅赞(2011)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指出,电商的发展可以为数字普惠金融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而数字普惠金融则能为电商提供融资支持,两者相互促进[27]。陈静等(2012)则强调,网络金融与农村电商之间存在共生关系,网络金融的发展催生并壮大了电子商务,而电商的繁荣也推动了网络金融产品的完善[28]。张晓薇等(2023)运用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发展之间存在耦合关系,且各省之间的耦合程度存在差异,部分省份的耦合效应尚未完全发挥,显示出区域异质性[29]

3.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的机制分析

3.1. 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农村电商发展

3.1.1. 数字普惠金融有效扩大服务范围

作为现代经济的关键要素,金融对产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凡金融产品供给不足、服务效能欠佳,往往会对产业升级带来阻碍。而借助数字普惠金融,为农村电商注入活力,则能有效破解这些阻碍。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扩大金融服务范围,让农户、农村电商企业享受专业金融服务。例如,借助大数据技术,可以掌握农村电商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状况。针对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区域,再运用数字技术,提供精准且高效的金融服务,从而惠及更多的农村经营主体。另一方面,它从海量数据中筛选有用信息,经大数据分析挖掘未被满足的金融需求,提高精准度并拓展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这些数据,为农村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支持其业务拓展。

3.1.2. 数字普惠金融降低金融服务成本

高金融服务成本阻碍了小微企业和农民获取金融服务,而数字普惠金融能有效降低成本,为其提供更精准有效的服务。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依赖大量线下网点提供服务,建设和维护成本较高。相比之下,数字普惠金融依托数字技术,将金融服务搬到线上,减少了对线下网点的依赖,从而降低了服务成本,为客户提供更便捷、低成本的金融服务。例如,西岸小贷利用借款人平台的多维经营数据,借助数字技术进行深度分析,建立风控模型,准确评估借款人授信额度,摆脱了传统金融对固定资产评估的依赖,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升级,部分金融机构能够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向农村电商主体提供高性价比的金融产品。一些金融机构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农村电商企业打造更具竞争力的融资产品。

3.1.3. 数字普惠金融加强金融风险控制

鉴于农产品生产受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投资风险较大,导致农村电商市场金融服务不足。同时,大部分农村电商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传统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大数据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差异及资金需求和回款时间差异,精准把握资金需求额度和时间,从而对冲风险,让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评估需求端风险,有针对性地配置资金。例如,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农产品的生长周期和市场需求规律,为农村电商提供定制化的融资方案,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及时回收。同时,数字普惠金融还能增强供给端风险承受能力,依靠新兴金融主体,运用数字技术,以低成本为农村电商市场供应优质金融服务。一些新兴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技术和数据优势,开发出适合农村电商的风险评估模型和金融产品,为农村电商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融资选择,助力其应对市场风险。

3.1.4. 数字普惠金融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农村电商的茁壮成长,关键在于适配的金融产品的有力支撑。数字普惠金融意义重大,一方面拓宽了农村电商的融资途径,除了传统的金融渠道,还引入P2P小额信贷等非常规的金融主体,不断丰富农村电商的金融产品种类。以华润银行为例,该银行凭借产业链上下游的贸易场景与数据,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全流程线上化金销贷、金采贷产品,为农村电商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满足其资金需求。再者,数字普惠金融推动了抵押担保模式的创新,通过全面分析农村电商企业的交易行为、信誉等多维数据,并将其作为贷款审核的关键指标,从而全面展示企业的经营实力。金融机构可根据农村电商企业在电商平台的交易流水、信用评级等数据,为其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有效降低融资门槛,提升融资效率。

此外,数字普惠金融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动涉农保险产品创新。例如开发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产品,为农村电商企业提供更周全的风险保障,助力农村电商产业稳定发展。

3.2. 农村电商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3.2.1. 农村电商拓展金融服务场景

农村电商为数字普惠金融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客户群体,使金融服务能够更精准地对接农村实体经济的需求,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功能的发挥空间。农村电商的交易场景涵盖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为数字普惠金融提供了广阔的业务范围,促使金融机构开发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如针对农产品种植户的季节性贷款、针对农村电商企业的供应链金融等。

3.2.2. 农村电商提供风险评估依据

农村电商的交易数据为数字普惠金融的风险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这些数据更准确地评估农村电商企业的信用状况,从而提供更合适的金融服务,降低信用风险。例如,电商平台上的交易记录、用户评价、物流信息等数据,能够反映出农村电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金融机构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为农村电商企业提供更精准的信贷额度和利率定价,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3.2.3. 农村电商促进金融资源集聚

农村电商的蓬勃发展带动了物流、金融等配套服务企业的聚集,催生出产业集群,有效减少了交易及生产成本,增强了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力与竞争力。这为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的普及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加速了其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例如,农村电商产业园区的建设不仅吸引了众多农村电商企业入驻,还促使金融机构在园区内设立服务网点或与园区合作开展金融服务,推动了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的加速集聚。

3.2.4. 农村电商推动金融创新

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例如,为满足农村电商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开发出了基于电商平台交易数据的信用贷款产品;为方便农村电商的支付和结算,推广了移动支付、电子结算等服务。这些创新不仅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也推动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3.2.5. 农村电商提升金融服务可及性

农村电商的繁荣依赖于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与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这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实施带来了便利。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和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显著增强了农村居民获取金融服务的能力。例如,农村电商的扩张促使金融机构加速在农村地区布局,增设服务网点与自助设施,并推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数字化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满足。

3.3.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的协同发展

3.3.1. 相互促进的协同效应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供资金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功能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商的发展。农村电商则为数字普惠金融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客户群体,并为其风险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京东金融推出“京农贷”系列信贷服务,和电商平台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为农户提供贷款,待农产品通过平台销售后再偿还贷款,有效缓解农户生产中的融资难题,促进了农村地区农业产业的发展。同时,农村电商企业通过在平台上销售农产品,积累了大量的交易数据,这些数据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准确的风险评估依据,从而为农村电商企业提供更合适的金融服务。

3.3.2. 多主体参与的协同创新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需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物流企业及政府部门等多方参与并协同合作。各方通过合作创新,能够实现资源整合,共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农业产业链协同发展,增强金融服务的创新性和适应性。以南京银行为例,该银行创建了“鑫e商城”电商平台,为客户提供线上购物交易、支付结算等泛金融生活服务,同时开展助农惠民活动,助力农村电商企业拓展销售渠道。此外,南京银行还推出了“美丽乡村类”贷款,将乡村振兴与绿色金融有机结合,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4. 协同发展中的现实困境

4.1. 金融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表现为政策性银行资金缺口大、商业性金融机构逐利性导致资源外流。农村电商企业多为小微企业,普遍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足值抵押物及信用记录,传统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控制逻辑,往往对这类企业采取审慎信贷策略,导致融资需求与供给严重错配[30]。涪陵区农村电商企业因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仅能获得有限信贷支持,而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资源投向收益稳定的城市市场,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外流。此外,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现有信贷产品未能充分适配农村电商的季节性、高频小额融资需求,进一步限制了金融支持的精准性。

4.2. 风险管控难题

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品牌效应弱是农村电商金融风险的核心来源[4]。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显著,农产品质量波动大、市场供需不稳定,导致金融机构难以通过传统风控模型评估风险。例如,汪清县黑木耳产业虽形成规模,但缺乏统一的质量分级标准,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准确评估抵押品价值,授信风险居高不下。同时,农村电商企业多处于产业链末端,议价能力弱,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冲击,进一步放大金融风险。据山东省调研数据显示,农产品损耗率高达20%至30%,金融机构需额外计提风险准备金,推高信贷成本。

4.3. 技术应用滞后

农村地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薄弱,表现为网络覆盖不均、征信系统不完善及数据共享机制缺失。据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至2024年6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63.8%,比城镇地区低21.5个百分点。5G基站主要集中在城市和人口较多的部分乡镇镇区,农村5G网络覆盖率明显滞后于城市。我国遥感卫星、物联网、智能农机具等数字技术和智能装备的研发应用远远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

4.4. 区域发展失衡

东部地区依托成熟的物流网络与金融资源占据主导地位,而中西部地区因政策支持不足、基础设施滞后陷入发展瓶颈。同时,中西部缺乏差异化政策支持,如山东省通过“齐鲁电商贷”等专项金融工具推动农村电商发展,但类似政策在中西部覆盖有限。区域失衡还体现在人才分布上,东部地区吸引大量电商从业者与金融科技人才,而中西部农村电商从业者普遍缺乏专业培训,导致运营能力不足。此外,数字普惠金融的“马太效应”加剧了资源集聚,例如网商银行“大山雀”系统虽服务超150万种植户,但主要集中于东部农业规模化区域,中西部小农户仍面临服务盲区。

4.5. 协同机制缺位

除上述困境外,政策协同不足亦制约二者融合发展。部门间资源分散,如商务、农业、物流部门各自为政,导致政策无法形成合力,难以有效支持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的协同发展。跨区域协作机制的缺失也使得农村电商与数字普惠金融在更大范围内的协同发展受到限制。不同地区的农村电商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但缺乏跨区域的协调与合作机制,使得发达地区的经验和资源难以有效传播和共享到欠发达地区,延缓了整体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拉大了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此外,金融与电商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金融机构无法实时获取电商交易数据优化风控模型,降低了服务效率。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需要大量数据支持,但由于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金融机构和电商企业之间的数据流通不畅,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全面了解农村电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风险,无法及时调整和优化风控模型,从而影响了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5. 优化路径与对策建议

5.1. 完善金融支持体系,解决金融供给不足问题

针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应从两个方面着手完善金融支持体系。首先,大力推广政银企合作模式,由政府部门牵头,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农村电商企业之间的合作桥梁。通过建立专项担保基金,为农村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从而提高其放贷意愿。同时,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电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对农村电商的支持力度。其次,积极推动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创新,探索多样化的新型抵押方式,如应收账款质押、仓储质押等。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农村电商供应链中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数据,开发出适合农产品供应链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盘活农村电商企业的资产,有效缓解其融资难题。

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和操作指南,明确政银企合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在专项担保基金的运作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农村电商企业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推广新型抵押方式时,金融机构应简化业务流程,降低抵押物评估成本,提高抵押物的处置效率,确保新型抵押方式能够真正落地实施。

5.2. 强化技术赋能,突破风险管控瓶颈

为了解决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中的风险管控难题,应强化技术赋能,构建农村电商大数据平台,整合物流、支付、信用等多维度信息,优化风控模型。政府部门需加大对农村电商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投入,将其作为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通过整合农村电商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数据库,为金融机构提供丰富的风险评估信息。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入挖掘数据中的风险特征和规律,建立动态的风险评估模型,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从而实现对农村电商企业的精准画像和风险定价。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数据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科技企业的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人才,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此外,还应加强对农村电商企业和农户的数字金融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5.3. 改善农村物流体系,应对物流配送困局

农村物流配送体系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的协同发展。为了突破这一困局,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通过建设和改造一批农村物流配送中心、仓储设施和运输网络,提高农村物流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同时,积极出台政策措施,鼓励物流企业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需制定农村物流发展规划,确定建设目标与任务,分阶段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可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吸引物流企业及电商主体参与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同时,推动农村物流信息化发展,构建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物流信息实时共享与跟踪,提升物流配送透明度与服务品质。

5.4. 推动农村电商品牌化与标准化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

针对农村电商品牌建设滞后、标准化程度低的问题,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并支持建立区域农产品溯源体系,提升品牌附加值。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鼓励农村电商企业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全程追溯,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评选活动,对具有地方特色和优质品质的农产品品牌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其市场知名度和附加值。地方政府还应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和保护,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需强化对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的引导与扶持,给予技术及资金支持。制定溯源标准规范,保障体系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同时,应注重农产品品牌的保护与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现象,维护品牌声誉。

5.5. 加强跨部门与跨区域协同合作,建立长效机制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的协同发展需要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合作来提供有力保障。政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定期的工作会议制度,共同制定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同时,积极建立跨区域的合作机制,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的协同发展。此外,金融与电商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也至关重要,金融机构和电商企业应加强合作,实现数据的安全共享和有效利用,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及地区需清晰界定自身职责,切实履行协同义务。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数据安全及隐私防护,保障数据共享合法合规。并且,要强化对协同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持续优化协同机制,为数字普惠金融和农村电商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6. 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本研究深入探讨了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协同发展的相关议题,得出了以下结论。首先,二者协同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从技术、政策和生态等多个维度提供支持。在技术层面,数字普惠金融借助大数据、区块链和移动支付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农村电商供应链中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整合,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效率,有效缓解了农村电商在资金筹集方面的难题,并降低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在政策层面,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政策、设立专项基金和完善基础设施,为二者的协同发展构建了坚实的保障体系。在生态层面,构建了一个包含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健全金融服务网络和强大农产品品牌的农村电商生态系统,为二者的协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尽管如此,协同发展过程中仍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存在固有缺陷,导致其资金供给能力先天不足。政策性银行面临较大资金缺口,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又导致资金外流,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地区资金供需失衡的问题。农产品的标准化水平较低、品牌影响力不足,这不仅导致市场竞争力不足,还使授信风险上升,融资环境恶化。此外,农村地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网络覆盖不充分、征信体系不健全、数据共享机制缺位,这些问题阻碍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广和功能优化。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东部地区凭借成熟的物流网络和丰富的金融资源占据主导地位,而中西部地区则因缺乏政策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而陷入发展瓶颈。

6.2.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的协同发展前景广阔,但仍需各方共同努力,持续优化协同机制。其一,进一步深化技术创新,探索绿色金融与农村电商的有机结合,通过碳交易等金融工具为农产品供应链注入绿色动力,推动农村电商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同时,密切关注5G、AI等前沿技术对金融场景的革新,利用其低延迟、高带宽特性以及强大的智能分析和预测能力,为农村电商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如智能风险评估、精准营销等。其二,强化政策支持与生态建设。政府应持续扩大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电商平台与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网络。同时,注重培育农村数字金融专业人才,提高农户金融知识水平,全方位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其三,强化协同合作机制。应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协同框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消除信息隔阂,确保数据资源的安全共享与高效流通,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融合发展的强大合力,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动能。

基金项目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2411117119Y)。

NOTES

1数据来源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1/content_6927914.htm

参考文献

[1] 刘学侠, 宋宗喆.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路径研究[J]. 行政管理改革, 2024, 4(4): 64-74.
[2] 黄季焜, 苏岚岚, 王悦. 数字技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机遇、挑战和推进思路[J]. 中国农村经济, 2024(1): 21-40.
[3] 骆婉琦. 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农村电商发展研究[J]. 电子商务, 2019(12): 43-44.
[4] 刘璨. 数字经济时代农村电商发展困境与对策[J]. 中国农业会计, 2024, 34(3): 105-107.
[5] 何培培. 新时期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发展[J]. 中国市场, 2024(21): 183-186.
[6] 吴亚南. 数字普惠金融、农村电商对县域经济增长的协同效应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保定: 河北金融学院, 2024.
[7] Jalali, A.A., Okhovvat, M.R. and Okhovvat, M. (2011) A New Applicable Model of Iran Rural E-Commerce Development. Procedia Computer Science, 3, 1157-1163.
https://doi.org/10.1016/j.procs.2010.12.187
[8] Zapata, S.D., Carpio, C.E., Isengildina-Massa, O. and Lamiee, R.D. (2013) The Economic Intake of Services Provided by an Electronic Trade.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 38, 359-378.
[9] 张勤, 周卓. 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J]. 物流工程与管理, 2015, 37(11): 181-183.
[10] 詹晶, 卢春桃. 数字经济对我国农村电商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J]. 调研世界, 2022(9): 3-11.
[11] 冯梅, 童光展. 乡村振兴背景下职业教育和农村电商产业集群联动发展的策 略分析[J]. 物流科技, 2023, 46(5): 42-45.
[12] 吴昊天. 农村电商发展与农产品流通效率的耦合协调关系及影响因素分析[J]. 商业经济研究, 2024(22): 114-117.
[13] 蔡知整, 苏小东. 数字经济场域下农村经济的契机、障碍及策略[J]. 农业经济, 2021(7): 35-37.
[14] 陈宏君, 周慧芝. “互联网+”视阈下湖南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J]. 计算机产品与流通, 2017(7): 110-111.
[15] 王海燕, 蔡欣然, 宁升. 农村电商平台交易信息不对称困境及规避对策研究[J]. 情报科学, 2020, 38(11): 128-133.
[16] 张党利. 农村电商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分析[J]. 商业经济研究, 2020(10): 131-133.
[17] 崔凯, 冯献. 演化视角下农村电商“上下并行”的逻辑与趋势[J]. 中国农村经济, 2018(3): 29-44.
[18] 李博. 电子商务下乡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探讨[J]. 商业经济研究, 2018(22): 121-123.
[19] Wang, X. and He, G. (2020)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 and Farmers’ Vulnerability to Poverty: Evidence from Rural China. Sustainability, 12, Article 1668.
https://doi.org/10.3390/su12041668
[20] Ren, J., Gao, T., Shi, X., Chen, X. and Mu, K. (2023) The Impact and Heterogeneity Analysis of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 on Non-Farm Employment of Rural Labor. 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1, 103-110.
https://doi.org/10.1016/j.cjpre.2023.06.006
[21] 郑展鹏, 刘笑言, 曹玉平. 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 马太效应抑或长尾效应? [J]. 经济体制改革, 2023(6): 5-13.
[22] 易行健, 周利.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是否显著影响了居民消费——来自中国家庭的微观证据[J]. 金融研究, 2018(11): 47-67.
[23] 曾之明, 汪晨菊, 余长龙. 普惠背景下农村消费金融服务创新探究[J]. 消费经济, 2018, 34(2): 52-56.
[24] 徐伟祁, 李大胜, 魏滨辉. 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影响效应与机制检验[J]. 统计与决策, 2023, 39(16): 126-131.
[25] Rajan, R.G. and Zhagales, L. (1998) Financial Dependence and Growth.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8, 559-586.
[26] 李蔚田, 杨丽娜. 信息不对称下的网络银行滞后原因分析[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6(8): 40-41.
[27] 傅赞. 服务实体市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研究——以义乌为例[J]. 浙江金融, 2012(11): 28-30.
[28] 陈静, 秦成德. 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农村社区服务模式创新[J]. 江苏农业科学, 2012, 40(6): 421-422.
[29] 张晓薇, 刘心怡, 武玉环. 数字普惠金融与电子商务综合发展的耦合协调关系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 中国商论, 2023(15): 42-46.
[30] 温志豪. 数字普惠金融与数字农业融合发展研究[J]. 青海金融, 2024(9):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