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空间与非遗保护的内在逻辑
1.1. 文化空间的理论概念
空间具有社会内涵,“空间”是社会秩序的空间化,从“自然空间”到“社会空间”,是生产的社会关系形成的一种空间存在。文化空间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由国外学者提出。这一概念的提出正式拉开了文化空间研究的序幕。诸多学者从不同领域对文化空间在概念、形式、内容上进行了多方面研究阐释。其中著名哲学家福柯在《地理学问题》的访谈中,提出权力的空间化是进行空间批判的前提和空间思想基础,“空间是公共生活形成和权力资本运作的基础”。在西方学术界,“文化空间”这一概念作为文化研究的一个通用术语被广泛运用。列斐伏尔等人所倡导的“空间转向”思潮,不仅为当代消费空间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批判性工具,也为人文地理学、都市公共空间以及文化研究等领域带来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文化空间”这一概念最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联系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订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中,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表述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或是某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随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空间。”这一权威性的国际公约对文化空间的概念进行了终极定义。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指出,文化空间是“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1]。
1.2. 空间与非遗保护传承的关系
任何一种文化都有产生、生存和发展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也不例外[2]。关于文化空间的研究,目前国内已有众多学者取得众多研究成果。国内学者对文化空间的研究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对民族文化、地区习俗、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研究;一类是对空间地域文化的研究,如城市文化、乡村地区文化、空间治理等;还有对于空间消费的研究,如网络时代空间消费、红色文化空间消费、展演空间消费等。基于非遗文化的文化研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角度入手,分析文化空间中的民族文化特色,结合当代非物质遗产文化的保护状况,提出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策略。
在2007年陈虹在《试谈文化空间的概念和内涵》一文中,指出文化空间既不是物理或地理学意义上所指的空间,也不是“文化”和“空间”的简单结合,而是蕴含着非常丰富的历史和人文意义。兼具空间性、时间性、文化性,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空间概念或一种具体表现。2008年向云驹在《论“文化空间”》一文中指出:不应该分离、切割、孤立、打碎、片面地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价值在于它的混沌与关联。必须完整地、综合地、真实地、生态地、生活地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他的观点是对文化空间属性更为深入的思考。非遗专家乌丙安先生在《民俗文化空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指出:凡是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古老习惯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形式。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离不开文化空间,而非遗的民俗特点又注定其传播与传承方式必须利用好当代数字化的新兴技术。
2. 研究背景和研究方法
2.1. 研究背景
从广义的文化空间概念来看,“文化空间是一种物质空间或社会空间,它是由与占据该空间的特定群体相关的一系列行为和生活方式所定义的”[3]从社会学角度来说,文化空间就是折射人类社会生活的映射,反衬出社会群体活动的意义;从狭义的角度来说,文化空间特别是在非遗文化这个角度来说,文化空间就是“基于一个文化物理‘场’,并由人类进行文化建造、文化认定、文化行为等一系列‘在场’活动的空间”[4]。在中国的非遗文化保护实践工作当中,“文化空间”并没有被纳入“非物质代表作名录”或者是相关的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中,而是通过建立“传统保护区”、“博物馆”等形式去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实践。近年来,我国在非遗保护领域取得了瞩目成就,成功挽救并有效保育了一大批珍稀、濒危且具有重大文化价值的非遗项目,逐步构建了一个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民众自发传承的良好生态,这一局面不仅彰显了非遗在展现中华文化独特韵味方面的非凡贡献,还彰显其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不可或缺作用。
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非遗所处的自然环境与社会背景正经历着根本性的变迁,部分高度依赖口传心授方式存续的非遗项目正面临加速消失的危机。在此背景下,非遗的紧急抢救性保护策略与高效传播路径的探索,已成为非遗保护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旨在通过创新方法与技术手段,确保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得以存续,并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调查
文献调查法是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某一问题或主题的研究情况、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等,从而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的方法。文献调查法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帮助研究者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效率和质量。文献调查法可以通过查阅图书、期刊、报纸、数据库、网站等各种文献资料来实现。
2.2.2. 深度访谈法
深度访谈法是一种研究方法,通常用于社会科学领域,旨在深入了解被访谈者的观点、经验、态度和感受。深度访谈法通常涉及与受访者进行长时间的、开放式的对话,以便研究者能够深入了解受访者的内心世界和观点。这种方法通常会涉及一对一的交流,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访谈、电话访谈或视频访谈进行。深度访谈法通常用于探索性研究、社会调查、心理学研究等领域,以获取受访者深层次的见解和信息。
3. 芦笙舞文化空间的特色民俗价值及特点
3.1. 芦笙舞文化空间价值
3.1.1. 芦笙舞的艺术价值
苗族芦笙舞作为非遗的一大类,是苗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芦笙舞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是苗族人民表达情感、祈祷祈福的一种方式,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内涵,是新铺乡广大花苗同胞在传统民族节日里和盛大庆典仪式上祈福驱邪、图腾崇拜的艺术表现形式。芦笙舞在舞蹈形式、音乐曲调和器乐演奏方面都具有独特的艺术特色。表演时,舞者身穿黑色或蓝色大襟长衫,头插野鸡翎,顶龙面牛角图腾、戴髯口,拴红色银饰腰带,腰插数十根锦鸡尾羽,手执芦笙,自吹自跳,展示了苗族男子阳刚之气的民族舞蹈,表演时,不受场地和人数的限制,少则两人舞,多则上百人组合,在走、跳、跨、旋的动作中,力求的是一种粗犷、豪放的力量之美。舞蹈中体现出来的苗族精神,舞蹈中的服装、道具等无不是苗族的生活工具,这些都使芦笙舞舞蹈始终焕发生机。
3.1.2. 芦笙舞的文化价值
“文化地理学视角的文化空间主要表现为文化区——具有相似的人类活动、传统和文化属性的空间地理区域,其研究目的在于通过空间文化特质重建文化结构以及群际关系。”其实质是以居住在同一地理区域中不同人群之间相关联的文化特质为基础和前提,通过空间分布的文化特质重建文化历史的顺序以及不同人群之间的关系[5]。最初的芦笙舞是苗族男女青年谈情说爱时跳的舞:男子吹着芦笙,在姑娘面前模仿龙舞蹈,以赢芳心。后来逐渐演变为祭祀仪式,每逢重大节日集会、婚嫁、立房、跳月等传统民族活动,村民都要盛装出席。民族舞蹈与民间信仰往往紧密相连,民间信仰是民众心中对神灵的信仰,对自然的崇拜,为了表达这种心理继而产生了祭拜的心理,逐渐这些行为变得规范化、模式化,因此就出现了对应的仪式制度,这个固定的形式在固定的地域进行,这样的活动就进入了文化空间的范畴。这种从个别的民众意识到整体的文化形态,推动了本民族文化的发展,成为了当地民众的精神寄托,从而谋取了自身的发展与生存。
3.1.3. 芦笙舞的社会价值
“就社会、团体和个人而言,文化是一种借助内聚力来维护本体身份的连续过程。”[6]芦笙舞作为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芦笙舞是苗族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是苗族文化身份的值得骄傲的象征。通过参与和观看这种舞蹈,苗族人能够强化自我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同时在其他文化的互动中保持自己的独特性,还可以为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理解提供契机,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促进民族文化的多元发展。因此,芦笙舞在促进民族自我认同感、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交流和理解、增强文化自信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能够为推动民族文化的多元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而“文化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支撑”,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与发展对于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增强中华民族文化的向心力,培养民众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自信心具有重要价值,可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丰富的素材和资源。
3.2. 芦笙舞文化空间的主要特点
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物理空间内形成和传承时,该空间自然而然具备了文化的表征,成为可被感知的原生文化空间[7]。从文化空间的角度看,长衫龙舞蹈不仅是苗族族群文化独特的标识与象征,它更是跨越时代脉络的集体记忆载体,深刻映射出苗族传统文化精髓与核心价值观的具象化表达。在这一舞蹈所蕴含的文化空间内,各构成要素相互渗透、和谐共生,共同构筑了长衫龙舞蹈繁衍生息的文化沃土与场景。
3.2.1. 活态性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实践和互动来进行的[2]。在场域中,非遗传承人、学习者等参与者通过互动、合作和学习,共同创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场域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不同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和知识传递。芦笙舞,作为苗族地域生产生活方式与审美偏好的生动诠释,超越了静态文化的范畴,成为了一种活生生的生活艺术。它不以物质形态为限,而是依托于人体的灵动姿态、乐器的悠扬旋律,通过口耳相传、身教心授的独特方式,将苗族文化的精髓与灵魂,以动态的形式代代相传,延续着那份深植于民族血脉中的文化基因。芦笙舞舞蹈文化空间的活态特征,是基于苗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对苗族族群审美习惯的体现,它不是物化文化,而是活的生活文化,即以人的肢体动作、吹奏乐器为表现手段,通过口传身授的方式,将蕴含苗族精神的文化基因进行延续的生活文化同时,传承者个人的舞蹈技艺修养与文化素养,直接关联到舞蹈文化整体风貌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而其对于传统文化的理解与再创造,则决定了这一艺术形式能否在保持原生韵味的基础上,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创新与发展。所以,芦笙舞传统舞蹈的文化空间是靠传承主体长期的活态参与实现要素整合的。
3.2.2. 传承性
“文化传承不是单线的延长或原质的移位,而是既有衰减又有增量,以创新达成文化的积累。积累是传承的结果,而积累的核心是传承者的创新。”芦笙舞舞蹈的一态一动都有律可循,保证了苗族群体的身份认同与文化认同,这正是传承主体基于先人舞蹈文化积累和创新的结果。因此,在芦笙舞舞蹈的发展过程中,传承主体承担了传承、发展和创新的责任。传承主体在先前长衫龙舞蹈文化的基础上不断积累和创新,通过世代口传身授,逐渐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模式。随着经济基础、社会结构、生活环境的变化,长衫龙舞蹈的传承和发展可能会发生中断或变异,但其文化内涵与精神价值却在创新和发展中得到传承。
3.2.3. 地域性
芦笙舞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其舞蹈特点古朴、粗犷、神秘,例如长衫龙是在社会结构、经济生活、风俗习惯等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具有独特风格和地域色彩的舞蹈文化,其产生明显受到地域文化和自然环境的影响。长衫龙作为黔南州福泉市、龙里、开阳、贵定等地区特有小花苗同胞的舞蹈,随着时代演变,尘世沧桑,长衫龙在其他地方融合了其他的舞步变为不同的形式,只有贵定县新铺谷撒寨由于地区偏远,未受到外界影响,从而保留了原汁原味的舞蹈,有着“原始、古朴、粗狂、神秘”的特点。长衫龙与其他苗族芦笙舞的不同,兰衡表示“苗族芦笙舞主要是普通跳跃,无论男女都可以跟着芦笙跳跃,但是长衫龙有着很大区别,他的每个动作都体现了龙的神、形、韵,而且跳着这个舞蹈也就只有几个代表性人物,并且他不外传,所以他与通用的芦笙舞不同,别人的寨子跳芦笙舞我们可以随时融入,但是别人却跳不了我们寨子的长衫龙。”
地域环境就决定了苗族传统舞蹈的内容与山耕生活、神话故事紧密相关,表演注重仪式感,将宗教信仰的虔诚心理融入其中,动作强调实用性,以传情达意为目的,不追求艺术化,道具以竹笙为主,人文社会环境主要是指文化、教育、政治环境。民族文化是在一定地理环境的影响下由生活方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民族心理、思维模式等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独具特色的、系统的文化综合体,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为传统舞蹈的形成提供了土壤。
3.2.4. 场域性
实践主体对文化的再现与复制是在特定的场域给予他人一定的文化诉求和文化认同,这个特定的场域“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8]。基于苗族族群的生活生产方式与文化需求,苗族舞蹈寄存在一定的生活场域内,由场地、服装道具、唱词曲调、表演者、参与者等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关系域,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通过舞蹈活动给予苗族族群一定的文化诉求与文化认同,凝聚族人,维护苗族的身份。目前,苗族舞蹈的场域主要有节日、庆典、家庭、宗族、社区、庙会等。在这些特定的场域里,苗族传统舞蹈的表演者对苗族文化进行再现与复制,观看者受到熏陶,研究者则对苗族舞蹈的姿态动作、表演特征、人文价值等进行分析和总结。
4. 数字化赋能芦笙舞文化空间优化路径
“民族传统文化数字化”就是运用数字化技术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数字转化,通过图片、视频、音频和交互式展示等方式实现文化的采集、存储、管理、生产、传播的工作。数字化技术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设备等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展示和应用的技术。对于数字化技术来说,非遗是不可多得的资源宝库,也是发挥功能、体现价值的绝佳载体。数字化为非遗现存的文化空间的传承、发展和创新提供了一条崭新的渠道。
4.1. 基于数字场景引入非遗传播模式
非遗文化传承人通常都是以家族为单位传承,随着现代化发展,由于非遗文化的社群功能与生存空间的缩小,越来越多的非遗传承人都面临着无人可教的局面,但虚拟场景的引入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人力资源缺乏的问题[9]。
作为一种以活态文化而存在的非遗,其传播必须体现地域性和即时性,即非遗传播不能脱离原生性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且与非遗的活态展示做到同步[10]。利用互联网的交互优势,实时传播非遗活动,使受众即时感受活态的非遗文化。非遗场景传播可通过其跨时空、多场景地传播激发其造血功能,再现非遗文化价值。非遗场景为社会带来良好的非遗认知与情感基础,促进非遗结合现代环境进行生产性保护和创新性传承,同时也衍生出巨大的经济、文化、社会价值。
在传统传播生态的束缚下,非遗传承人的活动范畴,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维度、生产流程以及展示环节,均受到物理场域的显著制约,难以达成生动鲜活且精准高效的传播效果,导致受众若未能亲临现场,则难以捕捉到那份真实的在场体验。然而,智能化传播时代的到来,尤其是依托互联网与移动媒体的融合力量,彻底打破了这一界限,实现了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新模式。这一转变首先体现在非遗内容的即时呈现上,通过视频化、场景化及互动式的传播手段,将非遗深厚的文化底蕴、精细的生产工艺、独特的产品形态以及丰富的消费方式直观展现给受众,营造出强烈的临场感,激发受众内心独特的在场共鸣。
更进一步,借助虚拟现实(VR)与增强现实(AR)等前沿技术,我们得以构建出超越现实的时空框架与沉浸式场景,引领受众穿越时空的界限,深入非遗的世界,体验其独特魅力。这种沉浸式体验不仅深刻改变了受众的角色定位,从传统的旁观者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与忠实的粉丝,更促进了与非遗传承人之间深刻的情感共鸣与思想共振,进而催生了二次传播的动力。此外,场景传播作为一种高效的信息传播策略,还为非遗文化的国际化传播开辟了新路径。它能够助力非遗跨越地理、民族、文化的界线,实现跨国界、跨文化的广泛传播,极大地提升了非遗的社会认知度与影响力,为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4.2. 基于大数据打造非遗数据库平台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领域,数字化浪潮为其注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机,它不仅仅引入了前沿的传播技术和媒介,更深刻地引领了一场传播理念的革新。互联网、智能手机、便携式移动电视等数字技术的崛起,其意义早已超越了单纯的工具范畴,它们构成了文化传播的新生态。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数字媒介的潜力并未被充分挖掘,仅仅被视为传统媒介的展示延伸,其独有的互动性和创新性被低估甚至忽视。
民族传统文化,作为一座蕴藏丰富的资源宝库,为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智能化信息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一数据库不仅是产品、素材的汇聚地,更是文化环境、展示平台与发展契机的创造者。非遗的数字化传播发展,正是这条融合之路上不可或缺的桥梁。
例如,中国非遗保护中心,作为非遗大数据平台,整合全国1557个国家级非遗项目、3610名传承人数据,构建多维标签体系通过GIS热力图呈现非遗项目空间分布规律,利用自然语言处理(NLP)分析传承人口述史文本,提取文化基因图谱,实时监测传承人年龄结构变化,预警传承断代风险(如侗族大歌传承人平均年龄68岁预警)。案例表明,非遗大数据应用已从基础数字化转向智能决策支持,为芦笙舞的数字化传播提供了技术迁移路径和伦理风险防范参照。苗族芦笙舞可构建芦笙舞“数字体征”指标体系,开发文化空间数字沙盘,整合村寨地理数据 + 节日时序数据 + 人口迁徙数据,模拟文化空间演变,融合文化历史数据与当代的社交数据,辅助苗族芦笙舞的文化空间传播与传承。
4.3. 基于数字化技术构建非遗文化产业新形态
在探讨互联网传播的演进过程中,我们见证了其从单一向度的点对点或点对面模式,逐步转型为多元化、多向性的多对多、多对面乃至直接面对面的交流格局。这一变革赋予了受众前所未有的主动性,他们不再仅仅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摇身一变成为内容的生产者、积极的使用者以及智慧的消费者。
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化传播浪潮,尤为显著地促进了非遗文化的跨文化传播,不仅强化了跨地域、跨文化的深度交流,还极大地丰富了数字化语境下的多语言与多元文化互动,使得非遗这一文化瑰宝成为展现中华文化魅力、促进国际间理解与尊重的重要桥梁。顺应这一趋势,网络平台成为推动非遗传播服务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深刻影响着非遗传播模式的革新路径。通过深度挖掘大数据技术的潜力,我们能够细致追踪并分析用户的个人特征、网络行为轨迹、互动模式、消费偏好以及与之相关的多维度信息。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我们从内容与关系两个层面精准描绘目标受众的画像,生成个性化的兴趣标签,还为实现非遗传播的精准定位提供了可能。进而,我们能够构建围绕非遗文化的专属传播生态,形成稳定的受众社群,实施常态化的场景化传播策略。最终,结合先进的数字化技术,我们有望重塑非遗文化产业的面貌,开创出融合创新、活力四溢的新业态。
例如,河南的唐宫夜宴数字文旅的模式,发挥其独特文化元素,利用其数字资源参与到IP的孵化当中去,以创新型的文化产业形态参与到数字化的传播中去,以此提升河南的知名度、美誉度。由此,苗族芦笙舞也可构建村寨节庆的MR混合现实体验,对接乡村振兴基金开发数字文旅项目等。
5. 结语
在城镇化加速的今天,非遗文化的保护呈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原本的村庄也因为城镇化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场域空间,这就得利用数字技术进一步的保护我们的非遗舞蹈文化空间,既能得到传承与保护又能与时俱进,补充现实存在的缺陷。在数字化时代,非遗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纸质传播和口耳相传,丰富生动的影像视频和沉浸式媒体等为其提供了更多的传播机会,同时非遗的数字化传播又是一个多元的、复杂的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迎接科技带来的发展契机和机遇的同时,非遗数字化传播在升级和转型中也面临一些困境。因此必须在非遗传播内容多样、数字展示形态多元以及传播受众差异之间,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非遗数字化传播模式和发展路径。在遵守非遗的活态性、传承性、地域性、场域性几大特点之下,掌握新的数字技术围绕非遗传播逻辑逐步推进非遗的数字化传播,更好的促进我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相互交流与借鉴,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我们的民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