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跨文化伦理学的解释学困境
康德式“普遍主义”与儒家“特殊主义”的本体论分野揭示了理性主义与关系性伦理的根本张力。现代性伦理普遍主义以先验理性为根基,通过康德的“定言命令”建构超验道德法则[1]。其“普遍立法原则”追求形式理性对具体情境的消解,试图以“理一分殊”的同一性逻辑统摄多元文化场域。与之相对,儒家角色伦理学基于“五伦”的差序格局[2],将道德实践锚定于“体用不二”的关系性存在,强调“亲亲尊尊”的情境化德行在“义时之辨”中的动态实现。这种道德本体论的对峙在哈贝马斯与罗思文的理论冲突中具象化。交往理性预设的“理想言说情境”试图通过主体间性商谈达成“未扭曲共识”,其程序普遍性虽具“有效性宣称”的跨文化诉求,却难以容纳儒家“具身化实践”所形塑的伦理身份认同。而儒家“关系性构成”理论批判原子化个体的自由主义预设[3],主张道德规范源于历史文化脉络中的“理事圆融”,其“即体即用”思维拒斥将伦理原则抽离于具体角色义务。当代新儒家提出的“具体的普遍性”尝试调和该范式冲突,既承认“天理”的超越维度,又强调“分殊”在交往实践中的情境化实现,这种辩证智慧呼应了朱熹“统体一太极,物物一太极”的理气交融观,为跨文化伦理对话提供了“理在事中”的实践进路。
西方话语体系对中国伦理传统的认知殖民化根源于技术理性主导的全球现代性叙事,这种单向度诠释暴力导致儒家“天人合一”的存有论结构与“体用不二”的实践智慧被割裂为主客二分的二元对立结构。当哈贝马斯交往理性所强调的互主体性与伽达默尔效果历史意识遭遇文化间性时,其语言媒介的普遍主义预设与程序性共识机制,难以容纳儒家“礼治观”中“尊尊亲亲”的宗法伦理与“经权辩证”的实践理性。这种诠释困境在安乐哲建构的儒家角色伦理学中呈现为双重异化:其以过程哲学重构的“关系性自我”虽突破原子化个体主义藩篱,却消解了“心性论”中“生生之德”的宇宙情怀与“参赞化育”的实践向度,将“践仁尽性”的工夫论传统降维为实用主义的角色互动;同时,哈贝马斯交往伦理所倡导的商谈民主模式,在遭遇儒家“五伦”体系时,未能正视“理一分殊”的价值层级性,导致“仁义”核心价值被简化为规范伦理学的德目条目。解殖性重构的关键在于激活“返本开新”的诠释范式,在交往理性的互主体性框架中重释“克己复礼”的形而上学意蕴,使“性命双修”的成德路径与“生活世界”的理性化进程形成创造性对话,最终在“理一分殊”的伦理结构中实现“视域融合”的辩证超越。
“商谈角色”的双向诠释机制呈现为动态生成的间性空间,其本体论根基植根于“气化流行”的宇宙生成论与《周易》“生生之谓易”的伦理观之辩证统合。这种间性空间并非实体性存在,而是通过“天人之际”的德性实践与“主体间性”的交往理性实现双重超越,在“交感互通”的伦理场域中,交往理性所追求的普遍化原则(U)必须与儒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宇宙情怀互渗互摄,通过“推己及人”的“絜矩之道”完成情境性调适,最终在“理一分殊”的辩证架构中达成伦理共识。方法论层面需实现从“视域融合”到“范式互译”的认识论跃迁,在“仁”与交往理性的对话中建构“理气互参”的诠释循环,既需揭示“恻隐之心”与道德共识的生成机理,又要通过“义者宜也”的实践智慧对普遍性原则进行具象化检验。此过程须遵循承诺伦理的优先性原则,在“礼”的规范性与交往理性的程序性之间保持必要张力,藉由“经权相济”的伦理创新实现德性论与规范论的辩证统一。这种间性空间的现代性重构本质上是对“和而不同”命题的创造性转化,既容纳普遍主义的伦理诉求,又维系“各正性命”的特殊性维度,在“天下为公”的政治伦理与“亲亲仁民”的差序格局之间开辟“致中和”的实践进路,最终指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建构。
2. 中西伦理对话的认知论褶皱
在黑格尔道德哲学体系中,伦理实体是由“家庭–市民社会–国家”诸形态构成的辩证发展的体系。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实体;市民社会是过渡的和否定性的伦理实体;国家是复归的和否定之否定的伦理实体[4]。黑格尔的实体伦理论以其“自然伦理–市民社会–国家”的线性演进框架,对儒家角色伦理学形成三重认识论遮蔽:首先,其将“仁”的实践理性简化为血缘情感的表象化投射,消解了“克己复礼”的超越性工夫论与“参赞化育”的宇宙论向度;其次,以绝对精神的辩证扬弃机制解构“内圣外王”的价值层级性,忽视了“格致诚正”的德性养成体系所具有的“体用一源”螺旋上升特质;再者,其文明单线进化论预设导致对“礼乐刑政”制度中“中和位育”智慧的误读,未能理解伦理形态多元共存的“理一分殊”本质。
麦金太尔认为“即亚氏主义和儒学各有一种与其德性理论相匹配的人性概念,也不存在任何充分而适当的中立概念。这两种道德理论是不可公度的”[5]。而麦金太尔德性伦理学则在跨文化阐释中陷入双重范式错位:存在论层面将“仁”降维为地方性知识,割裂了“尽心知性而知天”所建构的“天人合德”本体论贯通;方法论层面以实践理性遮蔽“礼”的辩证理性,未能把握“经权之辨”中“常道坚守”与“时中权变”的动态平衡机制。对此,建构“互为主体性”的对话范式需在价值论层面超越实体优先思维,凸显“仁”作为“恻隐之心”“生生之德”“民胞物与”的三重本体论规定,在认识论层面突破传统叙事框架,通过“慎独—絜矩”的工夫论系统实现“知行合一”对主客二分认识论的根本超越。这种以“理一分殊”为基石的阐释范式转换,既肯认哈贝马斯交往理性中“主体间性”的程序合理性,又深化儒家“关系自我”在“五伦”网络中的“角色–美德”生成机制,最终在“各美其美”的差异自觉中达成“美美与共”的伦理共识。
对儒家角色伦理学与先验哲学框架的嫁接现象需置于存在论根基与伦理普遍性的辩证张力中考察。当代诠释者尝试以先验统觉与形式化道德立法重构“仁”“义”“礼”等核心范畴,却面临遮蔽儒家伦理本源性存在结构的风险——儒家的“生生之仁”并非植根于孤立主体的理性自律,而是发端于《易传》“天地之大德曰生”的宇宙论图景与“气化流行”的存有连续体。这种诠释路径以“孤离主体性”消解了儒家“关系性自我”的实践本质,后者在“亲亲尊尊”的差序格局中展开为具身化的“修身齐家”伦理实践,其本体论特质体现为“理气互发”的动态心性结构与“体用不二”的工夫论体系。哈贝马斯伦理学中“有效性主张”的普遍化形式虽与儒家“理一分殊”的实践智慧存在对话可能,但前者依托的“理想言说情境”预设了交往理性的程序化共识,难以容纳“经权智慧”所强调的历史具体性与情境敏感性,后者在《中庸》“时中”原则中展现为“常变相即”的伦理决断机制。当代儒学创新需警惕将“道德律令”的普遍必然性简化为形式化法则,而应回归“穷理尽性”的诠释传统,在“生活世界殖民化”的现代性困境中重构“理一气殊”的伦理范式,既维系“民胞物与”的宇宙情怀,又激活“良知坎陷”的主体性维度,从而在差异性与普遍性的辩证运动中实现儒家伦理的创造性转化。
在当代伦理学的理论对话中,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与儒家角色伦理学呈现深刻的范式差异与对话张力。前者以“理想言说情境”为规范预设,通过主体间性的交往理性重构,试图在程序主义的“可普遍化原则”(U原则)与“话语原则”(D原则)框架内实现道德共识的普遍有效性。这种理论装置强调“无强制交往结构”的建构,要求参与者脱离具体身份与语境,在纯粹论辩逻辑中仅凭“更优论据力量”达成理性契约。然而,其普遍主义诉求在非对称文化语境中遭遇本体论困境:文化权力的差序格局导致话语资源分配的结构性失衡,而经济资本与政治威权的介入更使“对称性参与”沦为规范性的乌托邦想象,如全球气候谈判中历史责任与生存诉求的“伦理时差”即构成理性论证的实践悖反。相较之下,儒家角色伦理学以“差序格局”为伦理本体论基础,通过“波纹式人伦结构”展开情境化道德判断,其核心特质体现为“经权相济”的实践智慧与“关系性自我”的价值优先性。在“亲亲互隐”等经典命题中,血缘伦理的特殊主义逻辑直接挑战商谈伦理的抽象普遍性原则,形成“情境化脉络”与“去脉络化程序”的不可公度性。这种根本差异在语言哲学层面进一步深化:儒家核心概念如“仁”“礼”承载着独特的文化基因,其语义场域在跨语际移植中常遭遇“语义殖民”的解构性危机,例如“孝”被简化为“filial piety”而丧失其“推己及人”的伦理扩展性。要突破这种“特殊/普遍”的二元困境,或需引入“和而不同”的东方智慧,在承认差异性的重叠共识中重构跨文化对话的伦理基础。
3. 商谈伦理学的解域化重构
3.1. 交往理性的结构变形
哈贝马斯的普遍化原则(U原则)所彰显的程序主义普遍主义,与儒家“理一分殊”的辩证思维形成深刻的方法论分野。U原则以交往理性为根基,通过普遍语用学构建的理想言说情境,试图在主体间性维度实现道德规范的超越性共识,但其对形式理性的绝对化诉求,在关系本体论层面割裂了“体用一源”的动态关联。相较之下,儒家角色伦理学以“仁礼互动”为枢纽,将道德实践嵌入“五伦”关系的具体场域,强调“即特殊而显普遍”的实践智慧——“礼”作为情境化的伦理仪轨,通过“克己复礼”的主体修养实现“仁”的价值具象化,这种“因时损益”的辩证思维既保持了“理一”的伦理基底,又承认“分殊”的历史具体性。新儒学“万物一体之仁”与“物各付物”的辩证统一,为化解程序主义普遍化诉求的熵增效应提供了启示。通过“和而不同”的对话机制,既维护“各正性命”的价值独立性,又在“交相利”的实践向度中实现“保合太和”的伦理境界,这种“仇必和而解”的辩证智慧,恰能弥合抽象普遍性与情境特殊性之间的断裂,彰显中国哲学“天人合德”的整体性伦理观。
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中的D原则(话语伦理学原则)作为道德规范有效性的核心判准,其理论内核与中国哲学中的“和合”思想形成了深刻的互释空间。该原则强调道德共识的达成必须经由主体间性的语用商谈,并严格遵循“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三重有效性要求,这一程序化建制与儒家“和合学”的融突思维及《易传》“保合太和”的和谐观存在内在契合——二者均致力于在差异性中实现价值整合:前者通过交往理性的程序性运作消解价值冲突,后者则以“生生之道”贯通多元要素的辩证统一。值得注意的是,D原则对“无强制交往”的规范性诉求,与墨家“兼爱交利”的交互伦理及儒家“推己及人”的实践智慧形成跨文化呼应,共同指向消解权力宰制的伦理情境构建。随着哲学语言学转向的深化,D原则正经历从形式语用学向情境语用学的本体论迁移,这一转向突破了传统分析对语言结构逻辑自洽性的片面依赖,转而强调“言外之意”与历史文化境遇对道德判断的形塑作用。这种语境敏感性在道家“因时制宜”的实践智慧及儒家“天人合一”的辩证思维中得以深化,既要求遵循“天理”的普遍性维度,又需回应“人情”的特殊性诉求,最终通过“体用一源”的思维自觉实现伦理规范在生活世界中的具体开显。当前全球伦理建构中,D原则的语境化转向展现出三重理论张力:方法论层面完成“理一分殊”的现代转换,在康德式普遍主义中融入“和而不同”的东方智慧;价值论维度贯通“生生之谓易”的变易哲学,使道德规范兼具稳定性与调适弹性;主体性建构方面则通过“交感联通”机制激活个体的道德自觉,与心学“致良知”工夫论共同指向主体间性道德人格的养成。这一理论演进通过“中正之道”的价值平衡,在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辩证互动中实现了“经权之辨”的现代转化,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深层的伦理支撑。
3.2. 主体间性的儒家化转码
在交往理性的理论视域中,角色概念被解构为具象化的伦理实践枢纽,其纲维性枢机特质体现于对“礼义纲常”的规范性承载与“天人合德”的生成性指向的双重统合。儒家角色伦理学揭示,角色并非凝固的符号化身份,而是通过“克己复礼”的修养工夫在“五伦”场域中展开的动态“成人”过程,这种基于关系性存在的道德实践路径,与商谈伦理学强调的交互主体性形成本体论层面的理论共振——二者皆主张伦理规范源自主体间共识的持续建构。在制度伦理维度,“名分伦理”与“义命观”的辩证统一构成了角色互动的规范基础。执政者“以德配天”的治理正当性与辅弼者“以礼事君”的责任伦理形成阴阳相济的制衡系统,其双向规约机制既维系纲常秩序又具备“穷变通久”的调适弹性,这种通过“从道不从君”实现规范再生产的模式,与话语伦理学“有效性宣称”的商谈程序形成跨文化呼应。当代理论重构中,儒家角色伦理的三重实践架构——制度层面的“纲常伦理”、治理层面的“礼乐刑政”以及价值层面的“忠孝节义”——展现出“体用不二”的整合性特质,其通过“民胞物与”的社会整合最终指向“天下大同”的伦理理想,这种关系性智慧与交往理性强调的共识生成机制共同为现代性价值重建提供了范式创新的可能。
在主体间性伦理范式的理论建构中,对称性承认关系虽被预设为交往理性的理想型态,却因本源性的主体间差异而呈现乌托邦特质。儒家角色伦理学通过“恕道”机制发展出非对称性伦理智慧,其“推己及物”的实践理性既继承“仁–礼”架构的关系本体论,又暗合交往行为理论中“理想言说情境”的语用学预设。这种伦理范式以“反身而诚”的认知前理解重构主体间性,通过“能近取譬”实现生活世界的视域融合,在保持“忠恕互济”的德性张力中完成道德立法的内在超越。其三重实践理性表现为:在殊相承认维度建立“以他平他”的共在性价值互证,于自我规训层面达成“克己复礼”的交往资质培育,最终在共生演进中实现“观过知仁”的商谈伦理进阶。这种差异化的承认机制既非对等性交往的否定,亦非价值相对主义的妥协,而是“理一分殊”思维在生活世界殖民化语境中的创造性转化,为解决现代性伦理困境提供了超越主客二元对立的东方方案。
3.3. 道德共识的生成机制批判
儒家角色伦理学对交往行动理论的范式重构具有双重理论突破。儒家以“关系性存在”为基点,解构了主体性哲学的原子化预设,将伦理主体置于“五伦”架构的动态实践之中,通过“克己复礼”的工夫论实现“义命观”与“名分伦理”的辩证统一。这种伦理建构方式在“修齐治平”的实践维度形成三重规范向度:制度层面以“三纲五常”实现权力制衡,社会层面依托“礼乐刑政”达成整合功能,文化层面通过“忠孝节义”维系伦理连续性。与商谈伦理学相比,儒家“穷变通久”的调适机制超越了“有效性宣称”的程序理性,在“和而不同”的交往情境中构建了更具包容性的共识生成模式,其“阴阳相济”的双向约束机制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视域下的中国特色伦理话语体系提供了实践论基础。
“礼”的程序性维度集中体现了儒家伦理的实践智慧,其从宗教仪轨向人伦秩序的转化,完成了“即凡而圣”的范式转换。作为贯通形上与形下的枢轴性范畴,“礼”通过“节文”系统规范人际交往的时空场域,在微观层面形成具身化的行为规训,中观层面构建“礼以别异”的差序格局,宏观层面则形成“礼乐刑政”互补的治理体系。这种“习与智长,化与心成”的濡化机制,通过仪式展演、经典诠释和基层自治三重维度实现价值内化,既避免了强制规约的刚性冲突,又以“观礼知德”的示范效应完成柔性整合。相较于商谈伦理学的语言中心主义,儒家“礼主其减”的治理智慧更注重道德自觉与规范效力的辩证统一,为重构现代社会的交往理性提供了非西方中心的范式参照。
4. 儒家角色伦理学的商谈论诊释
4.1. 关系本体论的商谈性奠基和道德实践的结构重构
在儒家伦理学与当代交往理论的对话视域中,“仁”的诠释范式经历了从心性本体论向交互主体性的哲学转向。传统诠释将“仁”锚定于“天命之性”的本体论预设,通过“尽心知性”的修养工夫实现道德主体与形上本体的贯通。这种“反身而诚”的内在超越路径虽确立了道德普遍性,却将伦理实践封闭于主体性范畴。语用学重构突破了“血源性纵贯轴”的伦理架构,将“克己复礼”的修辞策略与“忠恕之道”的语用规范置于交往行动网络之中,使“仁”的动态生成性在“理想言谈情境”中显现为“共通感”的建构性言语行为。这种范式转换契合“关系理性”的现代伦理学转向,将“恻隐之心”升华为“我-你”共在的伦理境域,在“阴阳交感”的宇宙论图式中,道德能量通过主体间“视域融合”实现存有论确证。哈贝马斯“交往理性”所强调的互主体性规范在此转化为“正名”思想指导下的有效性宣称机制,使“修辞立其诚”不仅承载道德判断的语用功能,更成为“万物一体之仁”的实践论根基。
传统伦理体系中的“五伦”结构可被阐释为一种基于关系自我的情境化伦理商谈网络,其内在的递归性特质体现在规范生成与具体实践的辩证统一之中。作为伦理主体在多重人伦关系中的存在样态,“五伦”系统通过“理一分殊”的哲学机制将普遍性天道伦常具体化为特殊性的角色义务,形成“体用不二”的实践场域。在语用有效性维度,该体系要求伦理主体在“名实相副”的交往互动中实现“知行合一”,即父子间的“慈孝”实践通过“教”与“学”的双向确认机制得以证成,这种动态的语用交往既符合儒家“践形尽性”的道德证成路径,又与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中“交往理性”的语用前提相呼应。值得注意的是,伦理规范的递归调适性在历史嬗变中呈现为从经典五伦到“新五伦”的范式转换,其核心始终保持着对角色义务情境化践履的坚守,这种“絜矩之道”与商谈伦理的普遍化原则(U原则)共同揭示了伦理义务在主体间性维度上的生成机制——即规范有效性既植根于“日用伦常”的具体情境,又需通过无强制性的理性商谈达成共识,从而实现伦理秩序的“理一”普遍性与“分殊”特殊性的动态平衡。
在道德实践的结构性重构中,儒家“克己复礼”命题揭示了具身化伦理运作的独特进路。该命题通过“视听言动皆循礼”的具身性操演,将礼制规范转化为“形神相即”的道德惯习,形成“元神主导”的身心互摄机制。这种基于身体图式的实践理性,既超越工具理性的计算性僭越,又区别于西方程序伦理的抽象普遍化诉求。其“有感即应”的德性决断力,在应对物欲诱惑时展现出“忠恕之道”的关系性智慧,与商谈伦理学共同指向主体间规范共识的构建,却在实现路径上呈现根本分野:儒家依托“五伦”架构下的角色伦理,通过“礼乐相辅”的情感涵养实现差序化道德内化,而非诉诸平等主体间的理性商谈。这种“知行合一”的体用智慧,既构成对工具理性宰制的批判性回应,也凸显了关系性存在对程序正义范式的补充价值。
4.2. 伦理危机的现代性回应
当代家庭伦理共同体的结构性嬗变折射出工具理性对儒家角色伦理学的解域化效应与交往理性范式的现代性调适之间的深层张力。工业化进程中的工具理性宰制导致“差序格局”内嵌的“礼序人伦”发生双重解构。宗法家族向核心家庭的结构性收缩瓦解了“仁者人也”的关系性自我,而资本逻辑的时空碎片化则加剧了原子化生存模态的异化。这种伦理实体的式微不仅造成代际场域中“义利之辨”的规范失序——“孝悌为本”的双向责任伦理蜕变为契约化利益博弈,更使得“游必有方”的具身性伦理实践陷入主体间性断裂。值得关注的是,交往行为理论中的“理想言说情境”为重构伦理智慧提供了可能路径。通过商谈伦理机制创设“无宰制沟通”的对话场域,使“克己复礼”的修齐治平传统与“互为主体性”的现代理性形成视域融合,进而在情感基底上重建“亲亲而仁民”的差序正义。
儒家“天下”观作为德性伦理的形上架构,其“天秩有礼”的宇宙论模型通过“三才贯通”的实践智慧构建起“内圣外王”的伦理政治体系。在“天下为公”的典谟训诂中,“仁政”学说将封建宗法的层级秩序拓展为“明分使群”的德性实践场域,使“协和万邦”的制度安排与“修己以安人”的成德工夫形成实践张力。面对世界主义伦理的当代挑战,该理论展现出“差序包容”的特质。通过“以德服远”的交往理性构建超越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伦理框架,其“忠恕之道”蕴含的“推己及人”思维与“差异平等”诉求形成互鉴。
5. 范式互构的未完成性及其认知论困境
在跨文化伦理学的范式互构中,交往理性与意象思维的认知论分歧源于“逻各斯”与“道”的本体论分野。交往行为理论依托普遍语用学构建主体间性框架,强调命题真理性、规范正当性与主体真诚性的三重有效性诉求,其演绎性共识生成机制承袭了逻辑范畴论的先验结构。而中国古典认知体系以“象思维”为枢机,通过“观物取象–立象尽意–得意忘象”的体道进路,在“即器明道”实践中消解名实二元对立,形成“物我玄同”的浑融认知范式。这种差异导致跨文化诠释面临“反向格义”困境,需构建“外位性视界”下的复调对话机制,在保持“理一分殊”多元特质的同时激活伦理传统间的意义创生潜能。
社会批判理论视域中的“生活世界殖民化”现象,在儒家伦理场域呈现为系统机制对“礼–仁–义”三重架构的结构性异化。工具理性侵蚀导致“礼”蜕变为符号资本交换媒介,“仁”的本体论被策略性人际计算置换,“义”的合宜性判断沦为资本增殖工具。这种价值裂变不仅解构了“体用不二”的德化机制,更使“家国同构”的差序伦理面临科层制标准化治理的消解,血缘共同体的代际联结呈现情感空心化与义务契约化的悖论形态。化解危机需重构“理一分殊”的主体间性对话机制,通过激活“关系自我”的伦理自觉实现德性实践与系统功能的辩证和解。
新型伦理范式的理论建构中,儒家角色伦理学揭示的“情理交融”结构具有本体论突破意义。“差序格局”动态网络通过“仁体”在具体情境中的分殊化实现伦理秩序具象化,其“双向义务关系”既包含“格物致知”的理性推演,又蕴含“致良知”的直觉体认。这种架构与交往理性形成理论互镜:前者通过“忠恕之道”完成情境化道德判断,后者借助生活世界的互主体性建构普遍化规范,二者的互补性为现代性困境提供双重解决方案。
跨文化伦理学的现象学转向要求重构时空交织的诠释维度。儒家“时中”观将伦理实践嵌入宇宙节律,在“亲亲–仁民–爱物”的差序扩展中实现“参赞化育”,其“世代时间”与商谈伦理的“共在时间”形成阴阳互动。现象学还原揭示“亲亲”经验作为原初意义生发境域,在“克己复礼”实践中具象化为“礼时为大”的行动智慧,既保持历史连续性又实现情境适应性。这种时空耦合突破了静态范式并存,在“气一元论”宇宙观下实现伦理智慧的动态创生。
6. 余论:在古今中西之间的伦理结构
当代伦理秩序的现代性困境呈现为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结构性张力。全球化进程中文化形态的杂多性症候,未能实现“太和”境界的伦理整合,反而导致“心性秩序”的断裂与“群己权界”的失衡。工具理性主导的消费主义范式与传统“礼治”文明形成价值对冲,致使“天人相参”的整全世界观退化为原子化生存境遇。这种“体用分离”的伦理困境,既瓦解了“五伦”关系的差序格局,亦使交往理性陷入“普遍化原则”与情境特殊性的诠释学循环。儒家角色伦理学通过“仁”的差序扩展机制,构建“理一分殊”的动态调适系统,其“礼以义起”的制度设计智慧,为重构“主体间性”提供了“经权互补”的实践路径,既维系“和而不同”的文化张力,又实现“民胞物与”的德性复归。
跨文化诠释学需在“创造性误读”与“理一分殊”的辩证框架中实现伦理重构。交往伦理学的“理想话语情境”要求诠释者恪守“执中行权”的限度,通过“格物致知”的主体性参与,将“忠恕之道”转化为可普遍化的交往规范。这种“即体即用”的诠释路径,既规避将“天人合一”简化为人类中心主义的认知暴力,又能在数字时代重塑“修齐治平”的实践理性。跨文化伦理研究者的伦理责任在于践行“致中和”的诠释智慧,在“尊德性”与“道问学”的张力中,实现“絜矩之道”的文明互鉴,最终达成“参赞化育”的伦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