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与产业升级中的战略地位愈发凸显。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路径[1],历经“校办企业”“厂校合作”的初步探索,到“校中厂”“厂中校”的深度融合阶段,逐步突破传统校企合作的资源分割与机制僵化问题。然而,现有模式仍面临合作范围局限、市场响应滞后等瓶颈,难以满足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国家层面对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持续深化: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首次将产教融合纳入国家战略,2022年《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企业的办学主体地位,同年《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市域产教联合体”这一新型治理形态,标志着产教融合从单一校企合作迈向“政行企校”多元协同的区域生态化发展阶段。2024年全国教育大会更将职业教育提升至“教育强国”战略高度,强调其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就业创业中的核心作用。市域产教联合体以区域产业园区为载体,通过整合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引领–学校主体–行业协调整合”的协同机制。在此框架下,企业作为产业需求的直接承载者与技术创新的核心主体,其责任履行的深度与效度成为决定联合体效能的关键变量。当前,企业在人才培养标准制定、实训资源供给、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角色缺位,与区域产业特色适配不足、行业需求响应机制滞后、企业规模差异导致的责任能力分化等问题相互交织,迫切需要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构建差异化的责任履行路径。
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剖析市域产教联合体中企业责任的内涵、困境及实现机制,旨在通过“区域特色化生态链构建–项目制精准对接–多层次协同体系–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路径设计,为提升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主动性与实效性提供理论参考,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教育强国战略落地。
2. 文献综述
2.1. 国外研究: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深化与职业教育共同体实践
2.1.1.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本土化应用
西方学者将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职业教育治理结合,提出“多方协同治理”模型。如Freeman (1984)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中强调,职业教育机构需整合企业、政府、社区等主体的利益诉求,建立平等协商机制[2]。德国学者Stark (2019)以“双元制”为研究对象,发现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标准制定(如德国工商会IHK的技能认证体系),政府通过《职业教育法》明确企业实训责任,形成“法律约束–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的协同模式,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中“多元共治”的核心逻辑。
2.1.2. 企业责任的实践模式
美国社区学院模式:美国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委员会”参与社区学院专业设置(如硅谷企业与圣塔克拉拉大学合作开设人工智能专业),并提供实习岗位与设备捐赠,但企业参与动力主要源于税收减免(如《企业税收优惠法》对职业教育投入的抵扣政策),反映出“利益驱动–政策激励”的特征。日本产业教育联盟:日本产教联合体时发现,丰田、松下等企业主导成立“产业教育联盟”,负责开发职业技能认证标准(如JQA认证体系),并与职业院校共建“技能道场”,企业工程师承担50%的实践教学课时,体现出“企业主导–技能本位”的责任履行模式。
2.2. 国内研究:政策驱动下的企业责任演变与市域实践
2.2.1. 政策演进与理论适配
国内学者围绕产教融合政策,梳理企业责任的历史脉络。祁占勇[3]等(2019)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企业责任从“厂办教育”(1980~2000年)的单一供给,逐步转向“校企合作”(2000~2019年)的协同育人,再到市域产教联合体(2022年至今)的“多元共治”。郭梓华等(2023)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学校协同”的责任框架,强调企业需在人才培养(占比 ≥ 30%课程开发)、技术创新(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就业服务(优先录用联合体毕业生)等方面承担核心责任。
2.2.2. 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实践探索
国内学者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及企业责任进行了广泛研究。刘奉越(2024)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实践样态及演进逻辑出发,分析了产教融合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强调了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郭梓华和黄巨臣(2023)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探讨了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中的企业参与路径,指出企业应通过技术、制度、文化的协同,推动产教融合的创新发展[4]。郭媛媛和王帅(2023)从多元主体协同视角下,分析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内在机理、实然困境和应然路径,强调了企业在联合体中的协同育人责任[5]。
2.3. 国内外研究比较与分析
在产教融合及企业责任的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展现出不同的研究特点,这些特点在理论基础、责任定位、激励机制以及中小企业参与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1) 理论基础方面,国外研究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核心,强调多元主体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平等博弈与协同合作,这种理论框架为产教融合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相比之下,国内研究则更多地结合政策文件,构建了“政府主导型”的协同理论,强调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引导作用。这一差异启示我们,在未来的产教融合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治理结构中的实质性话语权,以实现更加均衡和高效的协同合作。
(2) 责任定位方面,国外研究倾向于企业主导标准制定与技能认证,如德国的IHK体系,这种模式确保了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的紧密对接。而国内研究则更注重政府引导下的校企分工,如“1 + X证书”制度中企业的参与。这种差异提示我们,可以借鉴“行业协会 + 企业”的标准共建模式,让企业在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从而提升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激励机制方面,国外研究通过税收减免、法律强制等手段,如美国的《Perkins法案》,来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而国内研究则主要依靠财政补贴、项目制驱动等方式,如产教融合试点项目,来推动企业参与。这一差异启示我们,需要建立“法律约束 + 市场激励”的双重机制,既通过法律手段确保企业履行职业教育责任,又通过市场机制激发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4) 中小企业参与方面,国外研究展示了中小企业通过集群化合作、共享资源等方式参与产教融合,如欧盟的行业联盟模式。而国内研究则更多地体现了政策扶持下的“大带小”模式,即骨干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参与产教融合。这种差异提示我们,可以探索“中小企业联盟 + 政府托底”的协同机制,通过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组建联盟,共同参与产教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3. 理论模型: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契合性
3.1. 理论基础: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末,它是对传统企业管理中“股东至上”观念的重大革新。在传统观念下,企业的一切行动均围绕股东利益最大化展开[2],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则颠覆了这一思维,其核心主张有三:首先,它主张多元共治,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共享所有权,并共同承担经营风险,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其次,主张利益整合,企业追求的是所有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非单一股东或个体的利益最大化;最后,各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风险共担,基于平等契约的关系,建立合作机制,并享有平等谈判的权益[2]。自该理论提出以来,西方学术界对其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逐渐构建起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框架。1984年,弗里曼(R. Edward Freeman)出版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被公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石。弗里曼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那些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受组织运行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或群体。
市域产教联合体秉持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共享权利与义务的原则,构建了一个由政府、职业院校、企业及行业协会等多方构成的命运共同体,旨在最大化整体利益。通过平等参与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及项目管理,确保决策公正透明,资源优化配置。联合体运用多维度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精准把握各方需求,促进信息流通与协同发展,形成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良好生态,为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为例,企业(如西门子)、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如工商会)及政府共同构成利益共同体,企业提供实训岗位并参与课程设计,学校负责理论教学,行业协会制定技能标准,政府通过立法保障各方权责,最终实现了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精准对接,这正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3.2. 理论适用性: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
3.2.1. 市域产教联合体构建与运作机制
《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市域产教联合体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以产业园区为基础和载体,以城市为单位,由政行企校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的职业教育平台。市域产教联合体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引领–学校主体–行业协调整合”的多方协同模式,这一模式在推动产教融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苏州工业园区产教联合体为例,其构建与运作机制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平等参与机制: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政府主导方,牵头成立了产教融合理事会,吸纳了博世汽车、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园区企业联合会等多元主体参与。这些主体共同制定了《园区产教融合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各方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中的权责,确保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声音都能被听见并纳入考量。例如,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各方就课程设置、实训基地建设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最终形成了符合各方利益的实施方案。
二是协同育人机制:在协同育人方面,博世汽车与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共建了“智能制造产业学院”。企业工程师深度参与课程开发,如《工业机器人编程与调试》等课程,就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设计的。学生需完成企业真实项目,如汽车零部件智能检测,方可毕业,这实现了“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通过这种模式,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显著提升,同时也为企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是风险共担机制:针对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成本高的问题,苏州工业园区设立了“产教融合专项基金”。该基金对企业投入的实训设备给予30%的财政补贴,同时通过税收优惠(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企业风险。这种“政府补贴–企业投入–学校育人–产业受益”的闭环机制,不仅增强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也确保了联合体的稳定运行。
3.2.2. 协同创新与生态构建视角下的联合体运行
市域产教联合体本质上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作用的共同体,它旨在通过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资源与产业需求的精准对接,进而推动市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在这个共同体中,政府、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不仅仅是简单的参与者,更是构成共同体生态的关键要素,彼此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与互动。
(1) 协同创新的生态循环
在深圳光明区产教联合体中,利益相关者通过技术、制度、文化的协同,共同推动了创新进程。政府出台了《光明区产教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多次通过资金激励推动校企合作,激励企业与高校共建实验室。企业方面,华星光电联合华南理工大学共建联合实验室,企业提供设备,学校则投入了研发团队,共同攻克了Mini-LED面板检测技术难题,Mini-LED良率提升。校企共建实验室、企业提供设备、学校投入研发团队的“资源互补”模式,是深圳产教融合的典型路径行业协会方面,光明区电子行业协会发布《光明区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规划》,并定期发布行业技术白皮书,加速了创新成果在中小企业中的普及。这种跨界的合作模式打破了教育与产业间的传统界限,各主体基于共同目标相互依存,共同推动了创新进程。
(2) 生态系统平衡
宁波北仑区产教联合体通过“需求反馈–资源调配–效果评估”机制来维护生态稳定。在需求采集方面,行业协会(如北仑模具工业协会)每年会发布产业分析报告,如《2022年北仑模具产业发展白皮书》,明确企业对数字化设计、五轴加工等技能的需求。在资源匹配方面,政府引导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调整专业设置,新增了“智能模具设计”专业,宁波本土龙头企业-海天塑机(海天集团子公司)多次向职业院校捐赠数控设备,共建实训基地。在效果评估方面,建立了由企业代表、学校教师、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对毕业生就业率(目标 ≥ 95%)、企业满意度(目标 ≥ 90%)等指标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与政策支持挂钩。这种机制确保了各参与方能够真实表达自身诉求,并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减少了冲突与摩擦,增强了共同体内部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4. 利益相关者理论下市域产教联合体中的企业责任
4.1. 我国职业教育治理政策中的企业责任体现
法律制度是奠定企业深度融入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石,它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确立了政府、行业企业以及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领域中的法定权利、应负责任与必尽义务。法律框架不仅保障了职业教育的顺利运行,还促进了企业、教育与产业三者之间的紧密合作与协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这间接要求企业在产教融合中承担一定的教育责任,通过提供培训和实践机会,帮助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在利益共同体理论下,市域产教联合体中的企业责任,可以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精神。
4.1.1. 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参与课程开发与教材编写
在市域产教联合体中,企业作为产业界的代表,不仅拥有深厚的行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肩负着与职业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责任。这一责任的核心在于确保培养的人才既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又具备实际操作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并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这一条款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核心地位,为企业的广泛参与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6]。例如,海尔集团主导制定了《智能家居系统集成与应用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该标准被纳入教育部“1 + X证书”试点目录,为智能家居领域人才培养提供了国家标准依据。海尔联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共建产业学院,开发《智能家居系统安装与调试》等教材,并将智能语音控制、AIoT场景联调等最新技术融入课程体系,实现了教学内容与产业需求的精准对接。
此外,企业还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为职业学校提供实践教学支持。通过与职业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企业可以确保培养出来的人才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和企业要求。这种深度参与不仅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还能促进企业与职业学校之间的紧密合作和协同发展。
4.1.2. 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提供实践教学与实习实训机会
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核心精髓在于产教协同育人,它深刻体现了教育与产业的无缝对接与深度融合。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这一政策导向为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在这一法律与政策框架下,企业不仅肩负着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机会的重任,更是推动产教协同育人的关键力量。例如,三一重工在湖南娄底建设了“工程机械智能实训基地”,该基地于2021年启动,定位为工程机械智能制造人才培养中心,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合作,年均接待实习学生数千人次,提供智能制造生产线模拟等前沿实训场景,使学生能够在校内就能接触到行业前沿的技术和设备。同时,三一重工还将学生带入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在操作中成长,从而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工程机械智能技术。
此外,《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还强调了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师资交流。企业应当支持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将他们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业知识传授给学生。例如,华为与全国数百所职业院校合作开发了“鸿蒙生态应用开发”课程,华为的技术专家不仅参与了课程的开发,还到学校任教,将企业技术标准转化为教学内容,据华为公开数据,鸿蒙生态已培养开发者超200万人,其中职业院校人才占比显著。同时,职业学校的教师也有机会到华为挂职锻炼,了解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这种双向交流有助于培养“双师型”教师,为产教协同育人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在技术性和实践性较强的专业中,《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更是倡导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这种制度要求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实现校企育人的“双重主体”和学生学徒的“双重身份”。在这种模式下,学生不仅能够接受系统的理论学习,还能在企业的真实环境中进行实践操作,从而更快地成长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4.1.3. 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肩负着经济发展的重任,更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区域经济的繁荣贡献力量。在市域产教联合体中,企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为社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能人才,这些人才如同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石,为产业升级和转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基本权益。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劳动者的这些基本权益,这不仅是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基础,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在产教联合体中,企业更应注重保障实习实训学生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安全、健康、有序的学习环境和实践机会。同时,《职业教育法》也对企业在职业教育方面的投入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这一规定不仅强调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也为企业参与产教联合体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动力。例如,骨干企业如海尔集团、三一重工和华为等,都积极响应法律号召,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发展储备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在市域产教联合体中,骨干企业更应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这要求骨干企业不仅要积极参与联合体的建设和运营,还要与中小企业分享经验和资源,帮助他们提升技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通过骨干企业的示范和带动,可以形成更加紧密的产教融合生态链,推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此外,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也是市域产教联合体的重要目标之一。企业应与职业学校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建设实训基地等,实现教育资源与产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通过校企协同育人,可以培养出更多既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又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4.2. 利益相关者理论下,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企业责任的履行困境
4.2.1. 地域特色与资源限制:市域产教联合体中企业责任履行的双重挑战
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任务,其深植的地方特性要求企业在履行责任时必须考虑到地域特色。然而,地域特色的独特性往往带来资源配置上的挑战。首先,地域特色带来的差异性是首要障碍。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基础和产业结构截然不同,企业在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时难以形成统一且普遍适用的合作模式与标准。在农业为主导的地区,企业需聚焦于农业技术的研发与人才的培育;而在制造业重镇,企业则需更加关注技能培训与技术革新。这种地域间的显著差异要求企业在制定合作策略时必须进行详尽的市场调研和高度定制化的设计,这无疑加大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及人力资源投入,使合作进程变得复杂且耗时。其次,资源限制构成了另一大障碍。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基础设施的不足以及教育资源的匮乏,严重制约了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发展步伐。在这些地区,企业往往难以获得足够的外部支持和资源,导致其在履行社会责任时面临重重困难,积极性和成效均受到显著影响。资源的稀缺不仅限制了产教融合的深度和广度,还可能导致合作项目的停滞或失败。
4.2.2. 行业特性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企业责任履行的挑战
面对各行各业多样化的职业教育需求,企业作为市域产教联合体重要的一部分,需要做出灵活的应对。实践中的困难在于,行业特性的复杂性往往让企业在制定合作策略时步履维艰。以高新技术行业为例,这个领域强调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这就要求企业与职业学校紧密合作,联手建设研发中心,以便培育出具备创新精神的人才。但这种合作形式对资金、技术和人才的需求极度严格,许多企业面临着无法承受此类压力的困境。另外,服务业等对软技能需求较大的行业,更看重学生的服务意识、沟通技巧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然而,这些所谓的软技能并非一蹴而就,它们需要长期实践积累和专业的培训体系才能得到有效提升。短期内,企业难以看到实质性的效果。而且,行业间的高墙和信息不平衡也使得企业之间的合作变得更加困难,同时也提高了成本。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引下,企业在市域产教联合体构建过程中履行自身责任的困境可以从以上各方面入手进行深入分析。
4.2.3. 企业发展阶段与实力的限制
我国企业具有多样化的特征,这些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在市域产教联合体构建过程中的行为模式和责任履行能力。大型企业依靠强大的资金和技术能力,能够主动参与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高端人才的培养活动中,进而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更深层次的结合。然而,这种优势是以高成本和风险为代价的,如果合作成果不尽人意或者市场出现大幅度波动,大型企业可能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声誉风险。相比之下,中小企业在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责任履行上面临的压力更大。因为在资金、技术以及人才方面,中小企业往往比较匮乏,因此,在实施大规模的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时可能力有不逮。虽然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优势,但在建立与职业院校紧密的合作关系时仍显得力不从心。此外,中小企业通常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和战略视野,这也限制了它们在市域产教联合体中的参与度和贡献度。总的来说,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在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构建过程中都面临着各种挑战,需要找到有效的解决策略。
5. 利益相关者理论下,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企业责任的实现路径
在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构建与发展过程中,企业责任的履行不仅仅是企业自身主动作为的体现,更是与政府、学校、行业、社区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构建利益共同体的结果。这一视角为企业在市域产教联合体中的责任实现提供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探索路径:
5.1. 依托“专精特新”优势,构建特色化产教融合模式
专精特新企业以其独特的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在市域产教联合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构建“专精特新”导向的产教融合生态链,企业需与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者紧密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产教融合平台。以下结合重庆两江新区“专精特新”产教联合体的案例进行阐述:
(1) 主体协作:以重庆两江新区为例,政府联合京东方(重庆市专精特新企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市半导体行业协会,共同打造了“显示技术产教融合生态链”。在这一生态链中,京东方作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代表,充分发挥了其在显示技术领域的专业优势,与职业院校共建“新型显示产业学院”,开设“光电显示技术”专业,开发《显示器件制造工艺》等课程,学生可参与京东方B12工厂的产线实习。
(2) 特色专业:在合作过程中,京东方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合作开设了“光电显示技术”专业。企业工程师与学校教师共同开发了《OLED面板制程工艺》课程,将企业的实际生产经验和先进技术融入教学内容中。据统计,该专业学生的就业率达到了98%,充分证明了这种特色化产教融合模式的有效性。
(3) 政策激励: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项目,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在重庆两江新区的案例中,政府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激励企业参与合作。据京东方2023年年报,其获重庆市政府补助1.2亿元,部分用于产教融合项目投入。这种政策激励不仅降低了企业的参与成本,还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推动产教融合的持续发展。
5.2. 推行“项目制”合作模式,灵活应对行业特性
面对行业特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专精特新企业可采取“专精特新”项目制合作模式,以灵活的方式应对市场需求和技术变革。企业可根据自身技术优势和市场定位,选择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项目进行合作,如智能制造技术研发、生物医药创新等。通过项目制合作,企业可以与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在项目制合作中,专精特新企业应注重与职业院校的协同育人。企业可派遣技术专家到学校任教,传授行业前沿知识和技术,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同时,企业还应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和成长。这种“学中做、做中学”的教学模式,有助于培养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此外,专精特新企业还应建立项目评估与反馈机制,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和合作效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的调整和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5.3. 构建多层次合作体系,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发展
专精特新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需求和实力存在差异。因此,在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建设中,需构建多层次合作体系,以适应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大型企业作为领航者,可依托自身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研发中心、实训基地等,推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而专精特新企业,则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选择参与不同层次的合作项目。对于处于初创期的专精特新企业,其资金和技术实力相对较弱,但具有独特的创新能力和市场潜力。这类企业可通过参与小型合作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或实习岗位等方式,逐步积累经验和资源,提升自身竞争力。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为初创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降低其参与成本,激发其积极性。同时,对于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专精特新企业,其资金和技术实力相对较强,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这类企业可积极参与大型合作项目,如共建产业学院、技术创新中心等,推动产教融合向更深层次发展。同时,企业还可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联合培养、技术研发等深度合作项目,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和创新型人才。
在构建多层次合作体系的过程中,专精特新企业还需注重与其他企业的协同合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通过建立产业联盟或技术创新联盟,企业可以共同应对市场挑战,提升整体竞争力。同时,政府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促进专精特新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5.4. 强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促进利益共融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框架内,专精特新企业应积极参与“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的建设,以实现利益共融和共赢发展。政府作为引领者,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与产教融合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产教融合向更深层次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企业可依托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项目。通过合作,企业不仅可以获得高素质技能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支持,还可以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参与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作,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在协同创新体系中,专精特新企业还应注重与用户的沟通与反馈。通过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用户需求和市场变化,为产品和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另外,专精特新企业还应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建立产业联盟或技术创新联盟等合作机制,企业可以共同应对市场挑战和技术变革,提升整体竞争力。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拓展国际市场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