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下,知识产权已成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拓展海外市场的重要工具。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成为代表委员热议话题。2025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下称《规定》)的出台再次让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业内外关注的焦点。
随着贸易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深化及互联网的发展,近年来跨境电商业务迅速扩张。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4年发布的《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白皮书》显示,2021~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年均增长22.3%,2023年达2.3万亿元人民币(不含B2B批发模式)1。除传统的亚马逊平台外,近两年来,新生代“出海四小龙”迅速崛起,根据晚点LatePost 2024年报道,Temu、SHEIN、TikTok Shop等新生代平台2023年合计GMV达1200亿美元,较2022年增长150%2。在跨境电商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种风险随之而来。其中因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导致产品被下架,电商账号被封,账户被冻结甚至产生高额赔偿等。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一方面源于知识产权本身相关法律复杂,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涉及各国之间法律制度及执法差异等复杂因素;另一方面与商家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及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有很大关系。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风险可能产生于包括研发、选品、平台销售、物流、展会等各个阶段,本文仅就平台销售阶段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及防范要点进行阐述。
2.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2.1. 跨境电商的概念与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的规定,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跨境电商”,是“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 E-Commerce)的简称,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境电商是一种新兴的贸易业态,跨境电商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至关重要。其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市场,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并且,跨境电商企业凭借对市场的敏锐洞察,提升产品服务、打造品牌,推动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攀升,增强了国际竞争力。但是,随着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增加,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出海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与挑战也与日俱增。
总体上,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显示出快速增长的特点。根据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发布的《2024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调查》,2023年我国企业在美欧等地的专利纠纷新立案件量同比增长62%,其中跨境电商领域商标侵权案件占比达78%3。2023年我国企业在美国、欧洲以及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涉及专利纠纷的新立案件数量较2022年有较大幅度增加,平均增加幅度高达50% [1]。与此同时,我国跨境电商面临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也呈现出日益增加的趋势,表现为如下特点:一是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二是涉案企业的行业、地域分布相对较为集中;三是涉商标、专利诉讼案件数量较多。我国跨境电商领域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值得相关企业高度关注。
2.2. 知识产权在跨境电商中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在跨境电商中至关重要。对企业而言,它是创新成果的保护伞,激励企业创新,助力企业打造独特品牌,提升辨识度与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能凭借特色产品占据市场优势。同时,知识产权合规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如亚马逊品牌备案要求商标证明,否则可能面临下架。对行业而言,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减少仿品泛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平台通过下架侵权商品等措施规范市场秩序。此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如RCEP协定)降低跨国维权成本,助力企业全球化布局。对消费者,知识产权保障正品质量与售后服务,提升购物体验。因此,跨境电商企业需重视知识产权布局,以创新驱动长期增长。
2.3.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内容
跨境电商在实践中常常遇到的被控侵权风险往往集中在商标、外观专利、包装装潢、著作权等方面,根据统计近年来从中国跨境电商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来看,产品的商标侵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为最常见的两种侵权类型。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统计数据,在跨境贸易领域查获的侵权商品中,涉及商标权侵权的商品占比超过95% [2]。首先是商标权,世界各国商标注册制度存在较大差异。欧洲作为重要的跨境电商市场,其商标体系复杂且保护范围多元。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统一管理欧盟商标与外观设计注册,欧盟商标与成员国国内商标并行不悖。国际商标注册主要遵循《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构建的马德里体系,允许通过单一申请在128个缔约国获得保护,简化全球商标管理流程。我国与欧盟均为《商标法条约》缔约国,该条约通过统一申请程序、简化文件要求,降低跨境商标注册合规成本。
欧盟司法实践以“商标功能理论”为核心,侵权认定需证明商标的识别、质量保证、形象传递等功能受损。美国实行“使用在先”原则,实际商业使用优先于注册时间,若跨境电商的商标使用早于对方注册,可主张不侵权抗辩。
其次为外观专利权。各国保护模式差异显著:日本、韩国单独立法;中、美纳入专利法保护;英、法提供单行法与版权法双重保护。欧盟外观设计受EUIPO监管,分为注册式与未注册式,均以新颖性和独特性为保护要件。2023年《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生效后,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对欧盟专利侵权案件具有跨成员国约束力。国际层面,《巴黎公约》《TRIPS协定》确立外观设计最低保护标准,《海牙协定》则提供国际注册便捷途径,允许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次申请多国保护。
再次,著作权。著作权保护对象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如文字、视听、软件等),其权利自动产生,无需注册。《伯尔尼公约》确立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独立保护三大原则,要求成员国对缔约国首次出版或公民作品自动提供保护。《WIPO版权条约》进一步强化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明确技术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地位。
最后,关于包装装潢与反不正当竞争。包装装潢作为商业标识,通过整体视觉效果识别商品来源,受《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约束,禁止导致混淆的仿冒行为。WIPO《反不正当竞争示范规定》扩展保护范围,涵盖可能引发来源误认的店铺风格、行业服饰等。美国“售后混淆”制度进一步延伸商标权保护,即使消费者明知购买仿品,若使用时导致第三方误认商品来源,仍构成侵权,保护客体包括商业外观、包装装潢及独特设计元素。
3.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困境
3.1. 国际法律差异与协调难题
就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言,虽然国内外整体的保护框架基本相同,但就其中的具体规定而言,各国仍然存在诸多不同之处,关于平台治理逻辑和司法适用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销售者对侵权商品并不知情,且能证明该商品系合法渠道取得并如实说明来源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一些国家的司法机关通常不接受“不知情”作为抗辩理由,即使销售者并非故意,也可能被判承担责任。由于信息上的不对等,许多中国企业不知如何在国外进行维权,致使在知识产权纠纷中采取消极态度。并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和执行力度也各不相同,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跨境电商的交易横跨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水平和法律建设框架存在显著差异[3]。欧洲的知识产权保护如同一台精密运转的仪器。在德国,一项发明专利需经历平均26个月的审查周期,审查员会逐字推敲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的差异。美国则像一座法律迷宫。其“337调查”程序允许权利人在产品未实际销售时便发起诉讼,2024年,中国某跨境电商企业因销售带有欧盟注册商标的充电宝,在美国遭遇337调查,被诉侵犯5项外观设计专利,导致价值800万美元的货物滞留海关4。更需警惕的是“功能性限定”陷阱:若权利要求书使用“高效数据处理系统”等模糊表述,可能被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认定为“非明确性描述”而无效。
3.2. 平台监管与责任界定模糊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采取“政府监管与平台自治”相结合的二元治理模式[4],但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呈现出显著的制度性缺陷。现行监管体系下,平台企业通过用户协议实施契约化管理,虽具有商业自治属性,却需承担准公共治理责任。根据《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2010)相关规定,平台负有用户身份核验、经营规范约束及信息保密等义务,但在具体执行中仍沿袭形式化审查标准。面对海量交易场景,现有的事后惩戒机制(如下架商品、关闭店铺等)存在明显的滞后性,难以形成有效的侵权预防体系。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22 年报告数据显示,平台日均处理侵权投诉量超30万条,但人工审核通过率仅65%,侵权商品平均下架时间长达72小时5。从监管效能分析,平台自治存在双重困境:其一,技术手段局限导致侵权行为识别率不足;其二,非强制性处置措施难以形成有效威慑。而行政机关虽依据《电子商务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等监管工具,但实际运行中仍以被动式执法为主,缺乏事前风险预警和事中动态监测机制。这种监管真空导致许多侵权案件需依赖司法救济,反映出行政监管资源配置与行业发展需求的结构性失衡。
3.3. 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与复杂性
跨境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认定存在多重制度性障碍。首先,数字化交易场景中商事主体信息虚化现象突出,世界银行2021年调查显示约38%跨境电商存在经营主体与备案信息不符问题,导致责任主体追溯困难。其次,碎片化交易模式衍生的复合型侵权形态,如网络服务提供商替代责任、平台经营者共同侵权等,受限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对电子中介责任的限制性规定,致使42.6%的跨境侵权案件难以确定行为性质。再次,供应链环节的跨国分散性造成侵权归责困境。欧盟《数字服务法》第4章与我国《电子商务法》第42条对平台审查义务的差异性规定,导致73%的跨境纠纷面临法律适用冲突6。最后,国际治理体系碎片化加剧维权难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显示跨境电商侵权案件的跨国诉讼成本远远超出标的额,形成显著维权壁垒。这种制度性缺陷要求重构基于数字贸易特性的国际协同治理机制。
3.4.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能力不足
实践中,跨境电商从业者多为中小微企业。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程序存在差异,跨境电商企业缺乏足够的资源、工具和能力进行风险预防和纠纷应对;在部分国家知识产权纠纷滥诉现象猖獗,甚至形成了“产业链”,跨境电商企业的合法权益易受损害;互联网的无界性和知识产权地域性之间的冲突所引发的国际法前沿问题,现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国际规则和共识;电商纠纷金额小、发生迅速、涉及主体众多等特点,对传统的以法院为主的跨境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前述问题,往往难以单独应对。因此,无论是信息服务、案件应对还是规则和纠纷解决体系的完善,均需相关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发挥作用。
4.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应对策略
4.1. 进一步完善国内知识产权法规体系与加强国际间法律合作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显著的制度性短板。自《民法典》颁布后,《专利法》《商标法》等单行法仍处于分散立法状态,法条间存在适用冲突,亟需一部《知识产权法典》整合法律规范,实现系统性统筹规划,统一商标、专利、著作权跨境保护条款[5]。在跨境电商领域,尽管2018年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划分了政府、企业平台、服务商及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旨在强化风险防控与市场规范,但该通知未能有效解决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地域保护难题。同时,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导致现有法规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发挥效力,知识产权保护成效仍待提升。尽管《规定》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填补了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面的一些制度空白。但也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中重点问题之一是如何实施。虽然《规定》就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的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或机构、企业等在处理纠纷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做出了规定,而且就司法协助及相关国家对我国国家、企业、个人等借助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损害它们的利益也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是原则性的内容居多,其进一步落实还依赖于更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或机制,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和其他相关部委可能还需依此《规定》制定出部门规章等来有效实施。
其次,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助与执法合作,分享信息和经验,共同打击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参与国际组织的相关活动,避免我国企业在境外遭遇不公正待遇,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话语权。
此外,政府、企业、协会可共同建立“跨境法律数据库”,整合各国知识产权法规、案例及实操指引,并可设法律检索、动态预警、维权指南等模块,借助于AI、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整合与存证,为不同企业提供合规支撑,降低跨境知识产权风险。
4.2. 创新建立平台知识产权监管三维共治新机制
当前平台治理领域存在的权责边界模糊问题亟待制度性突破,可建立“法律规制强化–技术治理优化–监管协同深化”为核心的三维治理框架。在制度设计层面,可针对《电子商务法》第41~45条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制定《电商平台知识产权责任细则》,明确平台形式审查义务的履行标准与差异化责任认定机制。具体而言,要求头部平台建立基于DeepSeek等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多模式侵权识别系统,如商品图像特征对比等。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医药、食品等特殊商品实施全链路溯源管理。同步构建动态化追责机制,依据平台主观过错程度及危害后果,采取分类分级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级降级、流量分配限制等市场性规制手段。
在治理工具创新方面,可由政府牵头制定平台合规效能评估指标体系,通过侵权投诉响应时效、智能审核准确率等量化标准判定平台合规效能。通过数据监管,实现监管部门对平台治理数据的穿透式监管,构建“风险画像生成–分类处置建议–联合惩戒触发”的智慧监管闭环。同时拓展社会共治渠道,探索建立由消费者保护协会、知识产权联盟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公益诉讼机制。
最后,在治理能力建设维度,引导平台构建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拦截、事后追溯的全周期治理体系。多维度治理框架的构建,既能强化政府监管,又可激发平台自治的内生动力,最终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成本与效益的帕累托最优。
4.3. 区块链溯源与跨境司法协作助力破解侵权追溯难题
面对跨境电商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与复杂性,需要通过技术创新与制度协同的双重发力破解责任追溯困境。在技术层面,建立覆盖商品全生命周期区块链技术全链条存证,要求电商平台对商品从生产、跨境运输到线上销售的全流程数据进行区块链上链存证。具体操作中,生产商义务为将产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文件等关键资料提前录入区块链系统,消费者通过平台即可查看商品完整的知识产权档案,通过源头锁定和过程追踪可使商品信息造假率降低。在国际协作方面,可优先在东盟自贸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合作密切的区域推行电子证据互认机制。重点制定跨境案件中的区块链存证效力认定标准,明确符合技术规范的数字证据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在 RCEP合作框架下签订专项司法互助协定。同时搭建跨国法律数据库共享平台,整合各国知识产权法规和典型案例,法官可通过智能检索系统快速获取域外法律条文,提高跨境案件法律适用效率。通过构建“存证–验证–追责”的完整链条,有效破解了跨境电商查证难、追责慢的核心痛点。有力推动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从“事后救济” 转向“事前预防”。
4.4. 分层赋能加快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
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应注重多元化手段,通过审阅企业合规文档、部门访谈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合规性评估,识别风险并确定风险等级,形成合规风险清单与整改方案,制定企业出海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提升企业出海合规能力。同时,相关企业应全面深入研究以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地区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经贸规则等,制定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策略。针对中小微企业而言,企业应充分利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网络,及时掌握重点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动态信息,并进行分析和预警提示,加强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重大案件的研判,提升重大案件应对能力和化解效果,增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此外,可针对中小微企业建立专项援助机制:例如设立法律咨询补贴,由商务部门承担部分企业维权费用;与电商平台合作开通侵权申诉绿色通道,中小微企业可在较短时限内获得处理结果。通过一揽子帮扶政策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怕纠纷、难应对”的出海困境,赋能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创新发展。
5. 结论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企业权益、促进行业发展的关键。当前,国际法律差异、平台监管缺陷、侵权复杂性及企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保护成效。需以《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为契机,推动国内法规整合,强化国际司法合作,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建立“法律规制–技术治理–监管协同”的平台三维共治机制,针对中小微企业建立专项援助机制,引导企业提升保护意识与能力。唯有多方协同发力,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方能化解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助力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行稳致远。
NOTES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白皮书》[R]. 2024: 第二部分(一).
2晚点LatePost. 新生代平台(Temu, SHEIN, TikTok Shop) 2023年合计GMV达1200亿美元, 较2022年增长150% [EB/OL]. 2024.
https://www.latepost.com, 2025-05-26.
3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024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调查》[R]. 2024: 4-13.
4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2024 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调查》[R]. 2024: 45-51.
5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报告》[R]. 2022.
6国际商会. 《2023年跨境电商法律风险白皮书》[R].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