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中国传统社会深受儒家伦理与农业生产方式影响,形成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人情关系网络,构建出具有鲜明“差序格局”的人情社会。在此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强调情理,这种文化特质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社会凝聚力,但也对社会工作实践带来了挑战。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以价值为导向、以助人为宗旨的专业,其专业关系的建立强调价值中立。然而,在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却难以完全抽离人情关系的影响,专业角色与私人关系之间的界限模糊,伦理困境由此引发。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聚集“人情社会”语境下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伦理困境,从文化根源出发,剖析人情逻辑对专业服务关系的渗透。同时,通过比较中西方社会工作伦理体系的差异,揭示本土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破解路径,旨在推动我国社会工作实现伦理规范化与专业实践的健康发展。
2. 人情社会下的社会关系
2.1. 内在成因
2.1.1. 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
传统的中国社会以农业生产为主,人们依附于土地生活,“生于斯,死于斯”成为人们的生活准则。这种相对封闭的生活方式促使人们形成了密切的人际关系,讲究互助和亲近。同时,由于农业生产严重依赖自然条件,面对“靠天吃饭”的生存压力,社区成员间的互帮互助成为抵御自然灾害和保障集体生计的重要手段。在这一过程中,合作与互惠逐渐内化为社会行为准则。随着生活区域的固定化以及交往对象的熟悉化,居住在同一社区内的居民形成了一套具有普遍性的交往准则。代代相传之下,这些行为准则逐渐固化为一种文化传统,构建出了中国熟人社会的形态。
2.1.2. 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
社会文化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影响并塑造人们的行为。中国人情社会的形成不仅与现实因素有关,同时也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儒家文化以伦理为本,孟子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即为儒家思想的“五伦”。从家到国,由内到外,家庭制度与社会道德规范对于人们的行为都具有制约作用。伦理规范形塑了人们的行为,也为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此外,儒家思想提倡“仁爱”、“孝道”、“礼仪”等观念,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关怀、尊重与责任。儒家仁爱思想要求人们对他人要抱以善意,对待苦难者要予以援助,这时就产生了人情往来的原始动机。除此之外,儒家文化认为,“礼”是一种对等的交际原则,提倡“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非礼也”[2]。礼尚往来被认为是遵从礼的一种表现方式,人们对于礼的遵循使得施报关系不断延续下去,由此,互动中的人情关系也得以发展。
2.2. 人情社会下社会关系的特征
2.2.1. 情重于理
文化差异塑造了各国民众的性格特征与交流方式。西方社会高度推崇个人主义,这种价值取向促使个体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障与表达,在人际互动中多体现为理性主导与功利取向,情感因素常常被置于理性之后。相比之下,中国则是一种建立在人情基础上的社会结构。在这种语境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往往带有浓厚的情感色彩。人情不仅是一种维护关系的纽带,更是一种资源交换与情感维系并存的社会机制,因此,“情”在中国人际关系中往往凌驾于“理”之上。
正因为如此,在中国的社会交往实践中,情感的融入被视为维持长期关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获取社会资源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基于血缘、熟人还是陌生人之间的互动,情感因素或多或少都会介入其中,而在亲属关系与熟人网络中,这种情感联结尤为深厚。在中国人情社会中,情感不仅是人际交往的推动力,同时也具备明确的工具性与目的性,构成了独具特色的情感依附型互动模式。
2.2.2. 模糊的关系界限
人情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以交换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形式,其在维持过程中常通过资源的流通表现出来。社会个体作为社会网络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其所拥有的资源往往是有限的。当其在参与特定社会事务时,单凭个人资源难以顺利推进,此时便倾向于动用已有的人情网络,借助关系中的资源流转来满足自身的现实需求。在此类交往中,所需资源的类型具有变动性,交往对象的选择也因而呈现出不确定性。这种资源内容与互动对象的非固定性,导致社会关系边界较为模糊,进一步增加了关系的流动性与可转化性。
在人情交往机制的作用下,不同类型的关系之间可以相互渗透甚至转化。例如,通过送礼、登门拜访等带有仪式性的人情互动,原本陌生的关系有可能逐步转变为熟悉的人际纽带。由此可见,人情关系不仅是资源共享的通道,也是在特定文化背景中实现社会支持的重要方式。
3. 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现状
3.1. 西方社会工作对专业关系的伦理要求
3.1.1. 价值中立的助人立场
价值中立的概念最早由马克斯·韦伯提出,该概念强调社会科学研究应保持价值判断的中立性。他认为,在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时,研究者应尽可能地摈弃个人的主观偏见与价值观,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对研究对象进行观察和分析。而社会工作专业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价值中立的概念也被专业价值所接受,并将其纳入到实践层面。社会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服务,其核心强调价值中立原则,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应以专业价值为指导,避免将个人情感或主观看法带入服务过程。在面对服务对象时,应始终保持客观与公正的态度,从而保障服务的专业性与效果,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个人因素而受损。
3.1.2. 利他主义的助人动机
社会工作的发展深受西方文化思想的影响,其中基督教的救世理念、人文主义对人的尊重与关怀,以及人道主义强调的平等价值,构成了其理论与实践的哲学基础。这些理念不仅塑造了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体系,也奠定了该领域重视利他精神的核心价值。作为以道德实践为导向的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大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主要目标在于协助其克服现实困境,推动其能力提升,进而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与稳定。由于服务的特殊性,社会工作在助人过程中必须体现出以他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正是这种制度化的利他主义原则,使社会工作区别于普通的援助行为和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成为以促进个体福祉和社会正义为核心的专业实践。
3.1.3. 清晰明了的专业界限
社会工作的专业关系是建立在协商基础上的信任性互动,体现为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角色联结,是保障专业服务质量与伦理底线的重要机制。虽然应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但在实际介入过程中,双方在权力与地位上并不对等。社会工作者在扮演服务提供者和倡导者的同时,也掌握一定的专业权威。若缺乏伦理规范的约束,可能导致服务对象遭遇不公、受损甚至被剥削的风险。为防止专业滥用,需严格划定专业与私人行为之间的界限,确保关系的职业性。理想的专业关系应保持中立与客观,避免被“人情”关系干扰。一旦专业界限模糊,服务对象的期待易被情感牵引,进而冲击专业立场。清晰的边界包括对不可逾越关系的明确禁止,如金钱往来、性行为或其他物质交换。因此,建立安全、互信且有界限的专业关系,是实现助人目标、促进服务对象成长的关键。
3.2. 人情社会下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现状
3.2.1. 人情关系先于工作关系
在西方社会中,社会工作的实践逻辑根植于理性主义的框架,其专业关系是达成服务目标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关系双方不应在服务过程中投入任何私人情感,社会工作者不得与服务对象建立除工作关系之外的其他任何关系。这一准则的核心信念是为了防止服务对象受到实际的与潜在的危害,充分保障其利益。
在中国具有人情关系的社会背景下,西方社会对于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伦理准则是难以成行的。首先,在我国农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仍然深受熟人社会以及依靠血缘、地缘、业缘共同构成的差序格局的影响[3]。其次,中国的社会工作者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独立的工作方式使得社会工作者在多数情况下只能依赖自己建立起来的人情关系来开展服务。这些“特殊”的服务对象可能是自己的朋友,又或是经曾受过社会工作者帮助的服务对象的介绍而来。如果社会工作者在带有“人情”色彩的关系中依然严格恪守西方社会的伦理准则,在服务中摒弃任何情感性的话语和行动,那么社会工作者就会显得格外见外。
3.2.2. 施恩望报多于乐善好施
西方社会工作汲取了基督教中的某些宗教精神。基督教的原罪论认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有罪的,罪恶感会伴随人的一生,只有不断行善积德,消除自身的罪恶,才能得到上帝的宽恕。除此之外,基督教还主张以谦卑的心行善,不期待自己的善行被众人知晓,追求心理的满足。因此,西方社会强调任何助人活动都不能获取其他回报,社会工作者不应获得除职业劳动以外的报酬。
与西方社会相对照,中国传统文化虽鼓励大众助人为乐,但在现实生活中,当中国人做出“施”的举动时,一般预期对方会有所“反应”或“回报”[4]。受这种特殊的“施报观”的影响,中国传统的求助关系大部分存在于熟人之间,出于回报体量的不确定性,渴望得到回报的中国人并不会选择求助于陌生人。而在理想的社会工作关系中,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双方是完全陌生的,双方关系是工具性的,而非情感性的,这种纯粹的工作关系在中国本土社会中往往很难建立。
3.2.3. 人际信任强于制度信任
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信任是建立专业关系的基础条件。西方社会工作体系强调,这种关系源于制度化信任,即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的信赖是基于对专业制度的认可与依靠,而非建立在私人情感或个体特质之上。也就是说,服务对象之所以信任社会工作者,不是因为其个人魅力、性格或人际关系,而是由于对社会工作这一专业整体的信服以及对其背后制度支持与伦理规范的信任。
在中国社会现实情境中,人际互动模式呈现出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差序格局”。在这一格局中,人们会根据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因素来判断自己与对方的亲疏程度,并据此决定自己的行为态度[5]。因此,中国人在遭遇自身无法的困难时,首先会求助于自己的熟人,如果无效才会向社会制度求助。这就说明,在中国,人际信任的作用大于制度信任,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的信任并不出于其专业特长,而是对人情关系的信任。
4. 人情社会下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出路
4.1. 建构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制度信任
我国社会工作起步较晚,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尚难以依靠制度本身建立专业信任。同时,受传统文化影响,中国社会更重视基于情感和熟人关系的人际信任,这使得本土社会工作实践中,专业关系常常掺杂私人情感。在这样的文化语境下,社会工作专业信任模式应融合传统社会的人际信任与西方社会工作专业制度信任。
在本土社会文化结构中,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往往是陌生人之间的初始互动,要想建立有效的服务关系,首先必须赢得案主的人际信任。唯有在此基础之上,才能进一步发展具有专业属性的信任关系,从而增强案主对社会工作者及其服务的认可与信心。具体而言,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需主动向服务对象阐明自身的专业角色与服务职能,加深其对社会工作者身份和职责的理解。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也应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严格遵循职业伦理规范,真正履行好自身的专业职责。通过日常服务中的行为积累和潜移默化的互动影响,服务对象最终也能逐步认识到社会工作的专业性。
4.2. 加强社会工作者专业伦理训练
作为助人服务的执行主体,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直接关系到服务成效。因此,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教育与培训具有重要意义。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除了强调以实践导向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介入方法外,还应特别关注伦理教育的系统性与深度。一方面,高校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应在课程设置中加强伦理教学,增设与伦理相关的模块,并通过实务案例的引入,引导学生理解伦理在专业实践中的重要地位,识别并分析不同类型的伦理困境,从而提升其未来在实务中应对伦理挑战的能力。另一方面,为防止现职工作者在伦理认知方面存在盲区,建议在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中增加伦理知识的考核内容,从制度层面提升整个行业的伦理判断与决策能力,进而提升服务的整体专业性与规范性。
同时,除了加大伦理教育的力度,还要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伦理意识,从源头杜绝人情关系等伦理困境的发生。一方面,社会工作教育者应强调对学生文化差异敏锐度的培养,将本土文化要素的解构与反思融入到教学的全过程,使其理解伦理困境背后的内生原因,提高学生对于伦理难题的洞察力。另一方面,社会工作机构应开展反思实践活动,通过个人写作、小组讨论等形式鼓励社会工作者反思自己的实践经验,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伦理准则,提高自身伦理意识。
4.3. 构建本土社会工作伦理体系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发端于西方社会的专业,其伦理规范与服务方法多基于西方社会制度与文化背景。当前我国社会工作的推进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西方经验的直接引入。然而,受中西方社会结构、文化价值观和人口特征等多重差异影响,国际通用的伦理规范在本土实践中常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人情往来与尊重权威,这种价值取向在实际服务中可能导致专业界限模糊,增加伦理风险。为解决本土实践中的伦理困扰,有必要构建契合本国文化基础的社会工作伦理体系。应充分发挥高校研究者、一线工作者及政策制定者的协同作用,从实务经验中提炼出适用于中国社会现实的规范原则,推进社会工作伦理的本土化建设。
5. 总结
由以上可见,人情关系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对社会工作专业关系的建构具有深远影响。在实务操作中,社会工作者应警惕人情文化可能带来的负面干扰,努力维护专业界限。同时,推动本土社会工作发展亦需重新审视“人情”这一文化特质,深入挖掘其在本地实践中的积极价值,规避其可能引发的弊端,进而探索出更契合中国国情的服务路径与专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