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知性为自然立法”的概念意涵
The Conceptual Meaning of Kant’s “Intellect Legislates for Nature”
摘要: “知性为自然立法”作为范畴之先验演绎的终极结论,实乃康德哲学之“哥白尼式革命”的核心成果。首先,所谓“自然”,在现象界范畴内,提供了感性直观所赋予的杂多表象之集合,其次,这些杂多表象要得以初步整合,需借助先验想象力的综合作用,最后,知性发挥其本源的综合统一能力,知性凭借范畴,将其本源的综合统一功能施加于经想象力综合后的杂多表象之上,使这些表象在范畴的规定下形成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判断,从而产生知识。因此,要理解“知性为自然立法”这一概念的意义,首先就要了解知性范畴的作用和地位,其次是对“自然”概念的了解,这里的自然是一切可经验的对象,不仅仅是知识,最后就需要了解知性是如何立法的。
Abstract: The ultimate conclusion of the priori deduction of the category “intellect as natural legislation” is actually the core achievement of Kant’s philosophy of the “Copernican Revolution”. Firstly, the so-called “nature” provides a collection of diverse representations endowed by sensory intuition within the realm of phenomena. Secondly, these diverse representations need to be preliminarily integrated through the comprehensive effect of prior imagination. Finally, the intellect exerts its comprehensive and unified ability of origin. With the help of categories, the intellect applies its comprehensive and unified function of origin to the diverse representations synthesized by imagination, so that these representations form judgments with universal necessity under the definition of categories, thereby generating knowledge. Therefore, to understand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oncept of “intelligence legislating for nature”, it is necessary to first understand the role and status of the intellectual category, followed by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 of “nature”. Here, nature is all experientiable objects, not just knowledge. Finally, it is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how intelligence legislates.
文章引用:刘层山. 康德“知性为自然立法”的概念意涵[J]. 哲学进展, 2025, 14(7): 19-24.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5.147333

1. 引言

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对传统因果必然规律的突破,使得自然科学的哲学根基遭受严重威胁,康德在此背景下,试图调和经验论与唯理论,提出“先天综合判断”,并进而阐述了“知性为自然立法”。这一概念的提出,将人本主义精神推向新的高度。它以自我意识为核心构建认识论,塑造了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彻底扭转了培根“向自然学习”的传统态度。此后,无论是费希特“自我设定非我”理论的诞生,还是叔本华意志主义的兴起,抑或是黑格尔逻辑学与自然哲学的构建,都深受康德这一概念的影响。

国内外学界对“知性为自然立法”概念的探索从未停歇,从不同层面和角度深入挖掘其丰富内涵与深远影响。国外学者凭借对西方哲学体系的深刻理解,侧重于从康德哲学体系的整体性出发,剖析该概念在其中的地位及与其他概念的内在关联;国内学者则结合自身独特的哲学语境,对其进行别有新意的解读与反思。然而,尽管相关研究成果斐然,但在概念的实践意义、跨文化比较等诸多方面,仍存在广阔的拓展空间。

2. 知性范畴的演绎

2.1. 主观演绎

在《纯粹理性批判》1781年初版中,康德创造性地将先验演绎体系解构为“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两大维度,这一理论框架的搭建成为理解其认识论的关键枢纽[1]。主观演绎本质上是对认知主体内在机制的深度开掘,旨在揭示人类知识的先验根基,即知识的最高先验根源。客观演绎和主观演绎对理解两版先验演绎的主题和结构都有巨大影响。在A版演绎中,客观演绎和主观演绎的区分在解读中一直占据中心地位。在B版演绎中,虽然亨利希(Dieter Henrich)重新设立在在“一证两步”的新议程,但如果这一新议程被准确理解,它其实可以成为在客观演绎和主观演绎框架内的一个具体安排[2]

在主观演绎中,康德进一步将知识能力细化为感觉力与理解力。感觉力则产生“直觉”或“可感知的观念”,而理解力则是承担着对这些直觉进行加工与整合的作用。在理解力的解构上,他又区分了知性判断力与理性判断力,由于判断力遵循自然合目的性,康德实质上是把理性中的某种东西赋予了自然。知性判断力依据先验法则联结多个直觉,而理性判断力则依据普遍观念(即狭义理性)来安排这些判断。每个直觉均包含先验与后验两种要素:先验范畴是纯粹的、形式的,而后验要素则是由理性产生或外部获取的。先验演绎的复杂性源于思维与直观的二元分立,直观不依赖于思想而独立存在,且思想的形式与直观内容也无直接关联。这使得先验演绎必须直面二者既独立又交互的复杂关系,即通过感性直观接收的“杂多表象”需经知性综合的作用方能联结形成判断。

在康德看来,思维模式的自发性要求将杂多表象以某种方式整合,这一过程则是综合。综合则扮演三种角色在认识中:首先在直观中进行整合确保不遗漏任何表象;其次在想象中进行再综合使经验得以再现,以便形成完整对象表象;最后知性范畴则将众多表象在概念层面综合统一,形成关于对象的知识。“对象在认识中作为不同表象的结合体,其同一性实际上是意识的同一性体现,康德称之为先验自我、先验我思或先验统觉。”[3]统觉又区分为经验性统觉与先验统觉两种,经验统觉是经常变化的意识形态集合,而先验统觉则是固定不变的自我意识,它是所有认识活动形式上的最高先验依据,但自身并不是认识的对象。

在《纯粹理性批判》之“主观演绎”论域中,康德就思维之自发性维度展开先验阐释,此一阐释路径显具经验心理学之现象学描述特征。作为自发性之先验标识的“先验统觉”,其实质乃属主体之自我能动性,且在批判哲学的先验框架下,此种能动性的客观实存性被设定为无需先验演绎的原初前提。相较于感性直观领域的“接受性”特质,知性范畴运作场域中的主体意识获得了更为明晰的先验凸显。“先验对象”作为“先验统觉”的对立性范畴,以概念异化的形式存在,它通过知性的综合统一功能,实现了杂多表象在先验意识中的必然统一。当康德宣称人类的认识能力无法逾越经验界限抵达理性本体领域时,其论证的逻辑基底在于:物自身不为理论理性提供可被直观的感性杂多,这一论断在否定性意义上隐然含摄某种唯物主义之思想契机;而在先验辩证论中设立与“先验自我”相对峙的“非先验自我”范畴——即作为现象界统一根据的先验对象,又在理性的二律背反结构中依稀透显出辩证法之思维端倪。

2.2. 客观演绎

所谓客观演绎,立足意识领域之先验统觉本源综合统一,通过剖析纯粹知性范畴与可能经验对象的先验关系,确证范畴对经验知识的客观有效性,揭示范畴作为对象构成的先天法则。从双重维度看,主观演绎追溯知识产生的先天认知机能(如三重综合),客观演绎聚焦对象被思维的先天条件,以前者为主体性根基,后者奠定客体普遍性。

康德对范畴的客观演绎始于“我思必须能够伴随我的所有表象”这一核心命题,并围绕此命题深入展开。他强调“‘我思’作为意识活动的核心,必须能够伴随并贯穿所有表象之中;否则,那些无法被思考之物竟能在我心中被表象出来,这将意味着这些表象要么逻辑上不可能存在,要么至少对我而言是虚无的”。“因为,如果不存在这样一个同被意识到的、与对象相关联的、同一的自我意识,也就既不存在概念的同一,更不存在感觉表象之被直观为对象的事情了。”[4]

鉴于感性(接受性)与知性(自发性)作为人类认知能力之二元划分,经验对象与知识的生成必依赖于直观杂多之综合统一。此综合既非源自物自体(因其超离认知范畴),亦非感性直观的被动接受性所能为——盖因感性仅能提供零散的表象质料,而综合的本源动力必来自知性的自发性:即知性通过先天范畴对杂多进行联结的主动机能。

康德的先验论证以“我思必须能够伴随我的一切表象”为起点,揭示先验统觉的双重统一性:其一为分析的统一(意识在逻辑上的自我同一性),其二为综合的统一(将杂多表象先天联结为对象意识的整体)。如康德所论:“只有我能够在一个意识之中把握住表象的杂多,我才能把他们全都称之为我的表象...所以直观杂多的综合统一性,作为先天给予的东西,就是那先天地在我的一切被规定的思想之前发生的统觉本身的同一性的根据。”[5]虽先验统觉的分析统一被视为认知的最高逻辑前提,但其必然性是植根于本源的综合统一:盖因一切表象唯有通过知性的综合机能被归摄于“先验自我”的统一性之下,方得成为“我的表象”。是以,统觉的本源综合统一性被确立为人类知识的“至上原理”——而知性范畴正是凭借其先天综合的功能,将直观杂多必然地联结于先验自我意识,从而为范畴对一切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提供了先验演绎的终极根据。

知识本质首须奠基於先验综合之中,而先验综合之基底必为统觉之先验统一性。其次,一切能被先验统觉所伴随的表象,其本源非出自自我之自发性,而必源于感性直观——即先于思维而直接被给予之表象。此等直观在主体中与我思之关联必为先验的而非经验性的,因为经验性意识恒具离散性,缺乏主体同一性之必然连贯。因此,唯有通过对杂多表象在单一意识中的综合统一,方能揭示先验统觉之分析的统一性。设若统觉与直观全然割裂,则表象之先天综合将成无源之水,而批判哲学对此之解答唯有范畴。

进而言之,“我思”与表象间存有一种先天必然的联结:纵使感性直观中的杂多表象先于知性思维而呈现,亦必归摄于先验统觉之下,方得成为“我的表象”。此种归摄要求表象必须符合某种先天条件,以在普遍的自我意识中达成综合统一。知性与感性虽属异质,然知性范畴可通过先验想象力之特殊机制,将感性杂多纳入先天综合的框架,从而构成经验对象。康德于此区分两种综合:一为智性的综合(形成纯粹知识),一为形象的综合(构建经验对象)。后者植根于想象力的先验综合——此乃一种即便对象未在场,亦能在直观中进行本源表象的能力,其本质并非经验性的再生,而是生产性的、先验的。然经验对象之构成终不能离于直观:知性范畴虽提供综合之规则,而想象力作为感性与知性间的“共同根源”,其综合活动既属感性之领域,又受范畴之立法引导,因而是兼具双重属性的先验综合。

至此,范畴的客观演绎虽已完成,但感性与知性的结合机制仍需深入探究。康德引入“先验图型”(即时间)作为感性与知性之间的“转译中介”,它既是内在直观的先天形式,又与知性紧密相连,成为沟通直观与范畴的关键。范畴通过先验想象力在时间图型中作用于直观杂多,实现了二者的融合。

通过上述推导可以得出:范畴不仅是我们思考对象的必要条件,更是对象作为经验对象得以可能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范畴的作用下,我们才能形成具有客观性的经验知识,范畴的客观有效性由此得以证明。由于范畴是自我意识综合表象的必要工具,而经验对象必须通过这种综合才能被认知,如“自然界的因果律”本质上是知性范畴的外在体现。于是,我们就达到了先验哲学的最高峰:“知性为自然立法。”

3. 知性为自然立法中“自然”的定义

在康德批判哲学的视域下,所谓“自然”并非指称作为绝对实体的物自体领域,而是指一切可能经验的表象之总体——此总体通过感性直观的形式(空间与时间)与知性范畴的先天综合,构成可被人类认知的现象界。现象界中诸表象的必然联结与法则性统一,实源自知性的自发性机能:纯粹知性范畴作为先天综合的规则,将直观杂多统摄于先验统觉的统一性之下,使“自然”成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经验对象之整体。至于现象界之外的本体领域,康德将其界定为知性所不可逾越的界限概念——它标志着理论理性的认知边界,提示现象并非终极实在。他强调,知性范畴的应用范围仅限于经验世界,不可逾越至物自体之上进行超验的探索。这一立场,在巩固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稳固基石的同时,也宣判了传统形而上学知识类型因其超验性而归于无效的命运。

在阐述“知性为自然立法”这一观点时,康德强调的“自然”并非指自然界的全貌,而是指那些能够被我们经验所触及的表象集合,这一集合共同构成了我们所认知的“现象界”。现象界中,各个表象之间的联系与秩序,正是由知性的法则,即范畴所确立的。因此,康德的这一论断并非仅仅局限于知识领域的探讨,而是涵盖了由一切可能经验对象之表象所构成的现象世界。若仅从字面理解“知性为自然立法”,可能会误以为知性仅对知识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这实则是对康德原意的误解。康德真正想要传达的是,“知性通过其范畴体系,为我们理解和认识现象界中的事物提供了框架和规则。人的先验统觉作用通过各种范畴建立起一系列的先天综合判断,如果没有这种先验自我意识和十二类范畴,那就不可能建立起先天综合判断。正是知性的综合统一和先验范畴使纯粹自然科学得以可能”[6]

4. 立法过程:从先验想象力联结—到范畴综合统一于经验对象

4.1. 先验想象力的联结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演绎部分,康德的核心旨趣在于阐明知性范畴何以能够普遍适用于感性直观。对此问题的解答,他主要倚重“先验想象力”这一概念。不过,在康德著作的两个版本里,有关先验想象力在知识建构中所扮演角色的表述存在明显差异,这一分歧在学术界引发了持久而热烈的讨论,形成了两大相互对立的学术流派。一派认同第一版的论述,认为先验想象力是一种独立于感性与知性之外的能力,它为知性范畴与感性直观的结合搭建了桥梁。但该观点面临的挑战是,需要阐明为何这样一个看似中立的先验想象力能够成为感性与知性联结的必要条件,以及如何理解其兼具的感性与知性双重属性。另一派则更倾向于第二版的阐释,主张先验想象力本质上是知性范畴在感性直观上综合运用的体现,并非具有独立认识论地位的实体。这一解读存在的风险在于,可能会削弱先验演绎的论证力度——倘若先验想象力仅是范畴综合的另一种说法,那么其作为论证工具的有效性就会受到质疑。

深入分析上述分歧,我们发现关键在于“综合”这一概念在康德哲学中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康德在不同语境下分别使用了想象力的“一般综合”、先验想象力的综合以及知性的综合,每种综合均有其独特的内涵和作用范围。特别是,在第二版中,康德更为精细地区分了这些综合形式,强调了先验统觉作为知识统一性前提的重要性,指出先验想象力在知性指导下对感性直观进行综合的具体过程。

4.2. 纯粹知性概念——范畴的综合统一

从知识构建的底层逻辑来看,本源统觉若脱离感性直观的支撑,其存在性将失去根基;而若要成为知识的源头,本源统觉必须在判断活动中确立自身的确定性。在此过程中,先天范畴扮演了至关重要的枢纽角色——它如同认知结构中的“逻辑桥梁”,将统觉整合而成的表象牢固锚定在判断体系中,赋予其思维形式与逻辑功能。范畴在知识生成的进程中,巧妙地融合了先验原则与知性运作的双重力量,确保了认知链条的连续性与自洽性。值得注意的是,完整的认知建构需要感性直观与知性思维的协同运作,但纯粹的感性直观仅能提供认知的形式框架(如时空直观形式),而无法生成实质内容。这些形式框架犹如尚未填充血肉的骨骼,未能为思维提供具有认识论意义的“营养”,因而其本身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知识。认知链条中真正缺失的关键环节,在于将抽象的形式框架转化为现实经验的“激活机制”——即在时空维度中,通过感官直接获取并经想象力综合的直观性经验材料。这种直观经验不仅是连接感性形式与知性范畴的中介,更是知识得以具象化的必要条件。即“感性提供表象–先验想象力–知性范畴统合–经验对象”[7]

知识的感性根基,唯有当经验对象在人的感性能力作用下,转化为知性可加工的多元表象时方才确立。这些表象构成了“思维的内容”,是知识生成的必要条件。若不界定知识内容的来源,便可能陷入将感性纯形式错误应用于无法理解之物的窘境,这不仅是逻辑上的矛盾,更是知识探索的徒劳。

因此,范畴作为纯粹知性概念,其本质是对经验对象的操作与整合,是连接感性直观多样性与知性统一性的桥梁,是认知过程不可或缺的转折点。范畴的客观性与实在性,源自其在经验层面的应用,它们构成了知识合法性的基石。

范畴是人类在利用感性经验进行知性综合时,必须遵循的先天预设。若无此预设,人类将无法把握自我与外部世界的内在联系,也无法确认知识是人类认知能力的产物,而非超越主观的客观真理。正如康德所言,我们并不拥有关于事物本质的直接知识,仅能通过我们如何感知和理解它们来认识世界。胡塞尔进一步指出,所有认知的确证最终都需回溯到直观的明见性,这种明见性建立在主体经验与世界可感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之上,是理解人类认识本源的关键。

5. 结语

“知性为自然立法”这一命题,在康德哲学的语境下,可以被理解为知性在为我们认识经验对象的过程中,设定并确立了相应的规则与框架。这些规则不仅指导我们如何观察和理解现象,还确保了我们的认识活动能够在一个有序、系统的框架内进行,从而有效避免了对物自体无根据的臆测与想象。在这一意义上,“知性为自然立法”不仅揭示了知性在认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也彰显了康德哲学对于认识界限的深刻洞察与尊重。

参考文献

[1] 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M]. 邓晓芒, 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7: 68.
[2] Henrich, D. (1969) The Proof-Structure of Kant’s Transcendental Deduction. 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 22, 640-659.
[3] 李恩来. 康德知性范畴理论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 2014.
[4] 蒋益. 试论先验范畴演绎中“我思”概念的认识论特征[J]. 今日中国论坛, 2013(15): 315-316.
[5] 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118.
[6] 邓晓芒. 康德哲学讲演录[M].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49, 27, 31.
[7] 徐会利. 论康德的“知性为自然立法” [J]. 理论界, 2019(12):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