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 + XX”这一结构自朱德熙先生发表《“在黑板上写字”及相关句式》以来,引发了汉语学界广泛关注,但大多数论著都集中在“在 + 处所”构式的分析(如张国宪,卢建2010 [1]),运用“三个平面理论”分析该结构的句法结构、语义内涵(如李航2016 [2])以及对介词结构“在 + X下”这一框架结构的研究(刁晏斌2023 [3])等等。学界对于“在 + NP + VP”这一结构有时合规有时不合规及其原因的研究相对有限,运用语义成分分析法对结构“在 + NP + VP”组成成分的具体分析也相对较少。而BCC语料库中这个结构有几十万条语料,足以见得使用该结构的频繁程度。我们对该格式合规的说法与不合规的说法进行了研究,发现两个结构最大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NP”上,即性质相同的名词性成分进入两个结构的结果不同,但构成名词性成分所用的核心名词相同,如“大树”放在两个结构里“在大树下乘凉”成立,但“在大树乘凉”却不成立;“在灯下读书”成立,但“在灯读书”却不成立。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对“NP”进行语义特征分析,初步可知进入“在XX”结构的名词具有[+处所]这一语义特征便可以让结构成立,但NP并不仅限于这样的名词。该结构除了NP之外,“VP”的选择也不是任意的,如:“*在灯下读”“*在床上躺”。此外“在”的词性问题也众说纷纭。由此,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在 + NP + VP”结构中各组成成分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整个结构的句法、语义、语用的特点。
2. “在 + NP + VP”中“NP”的语义特征分析
我们仔细对比合规说法与不合规说法,发现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NP”。合规说法中的“NP”具有[+处所]这一语义特征,不合规说法中的“NP”则[−处所],然而除了处所义之外,“NP”具有其它语义特征也能使该结构成立。
2.1. 对比分析两种“NP”
将结构“在 + NP + VP”的合规说法看做甲,不合规的看做乙,例子见表1。
通过对比,甲结构中的“NP”是在乙结构“NP”的基础上加了方位词“下”“里”等。普通名词后面加上方位词,组成方位短语,能够表示处所、时间、范围。例如这里的“大树下”“河里”与“大树”“河”相比就具有[+处所]的语义特征,而“大树”“河”这些普通名词省略方位词之后,行为主体与名词的关系变得不清晰、不详尽了,单说“*在大树乘凉”既可以理解为“在大树下乘凉”也可以理解为“爬到树上去乘凉”等等。
Table 1. Comparison of standard and non-standard usage in “zai (在) + NP + VP” structures
表1. “在 + NP + VP”合规用法与不合规用法的比较
甲 |
乙 |
在大树下乘凉 |
*在大树乘凉 |
在灯下读书 |
*在灯读书 |
在河里钓鱼 |
*在河钓鱼 |
在夕阳下站立 |
*在夕阳站立 |
在太阳下闪光 |
*在太阳闪光 |
在月下谈心 |
*在月谈心 |
在屋檐下坐着 |
*在屋檐坐着 |
除了加上方位词表示处所之外,有些名词本身也有[+处所]的语义特征。如“在操场上集合”和“在操场集合”、“在家里看书”和“在家看书”等都是合规的说法。这是因为“操场”“家”这类名词本身就具有处所义,所以即使是省略方位词,也能够单独出现在这个结构中。
为什么名词具有[+处所]这一语义特征,就能出现在该结构中呢?在《现代汉语800词》中“介词‘在’可以跟时间、处所、方位等词语组合”[4] (p. 645)。所以甲组“NP”作为方位短语表示处所,可以跟在“在”后;像“在操场集合”这类短语里的“NP”本身就是处所名词,也能跟在“在”后,这是受到了语言中组合规则的制约。组合规则是语言运用中必须要遵守的规则,它要求地位同等的语法单位按照一定的规则组织起来,如:“喝”要求其后面的成分具有[+液体]这一语法特征,所以它可以和“饮料”[+液体]组合起来,但不能和“馒头”[−液体]组合。
2.2. “NP”的其他语义特征
1. 用“语义特征分析法”分析
在日常交际中,符合“在 + NP + VP”这一结构还有“在三点出发”“在全国推广”“在大家的帮助下取得成功”“在大家看来”等等。这四个例子中的“NP”分别表示“时间”“范围”“条件”“行为主体”等语法意义。BCC语料库中的例子见表2。
Table 2. Corpus examples of NPs denoting [+time/range/condition/agent] in BCC
表2. BCC语料库中“NP”[+时间/范围/条件/行为主体]的语料
[+时间] |
[+范围] |
[+条件] |
[+行为主体] |
在有生之年享受生活 |
在全国引起反响 |
在一定意义上说来 |
在路人看来 |
在今天看来 |
在全班排第二 |
在一个良好的环境里游戏 |
在神父看来 |
在第一次试行 |
在本土无法生活 |
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妨碍我 |
在人看来 |
在今年出书 |
在这方面是好的 |
在一切无缺中长大 |
在老师来说 |
表格中的“NP”分别表示“时间”“范围”“条件”“行为主体”,符合介词“在”的搭配要求(组合规则),所以能够跟在“在”后面构成介词结构,做“VP”的状语,进入“在 + NP + VP”这一结构。
由此可见,该结构中的“NP”具有[+处所/时间/范围/条件/行为主体]的语义特征时,该结构成立,所以“NP”具有以上五种中的任何一种语义特征是使该结构成立的充分条件。
2. 用“语义范畴分析法”分析
语义特征分析法是分析这一结构对进入结构的名词性成分在语义上的要求。此外,还可以反过来,从语义范畴这一角度来分析。一定的语义范畴会对句法起一定的制约作用。即现代汉语里处所范畴、时间范畴、范围范畴、条件范畴、行为主体范畴制约着“在 + NP + VP”这一句法格式,不含有这些范畴义的名词性成分不能进入这一句法格式,即结构不合规。
3. “在 + NP + VP”中“VP”的语义特征分析
通过前面两个表格给出的例子来看,“VP”不管是表1里的“乘凉”“读书”“钓鱼”还是表2里的“看来”“享受生活”“无法生活”,“VP”有述宾结构、状中结构,还有“动词 + 后缀”,总之都不是光杆动词。这样的情况是否是因为例证不足,偶然出现的呢?再次查阅BCC语料库,进一步寻找符合“在 + NP + VP”的语料,情况见表3。
Table 3. Grammatical features of “zai (在) + NP + VP” structures in BCC corpus
表3. BCC语料库中符合“在 + NP + VP”这一结构的语料
“NP”表示处所 |
“NP”表示时间 |
“NP”表示范围 |
“NP”表示条件 |
“NP”表示行为主体 |
在公司做事 (述宾) |
在今天吃完了 (述补) |
在全国四散蔓延 (状中) |
在一定分寸内献殷勤 (述宾) |
在我看来 (动词 + 趋向动词“来”) |
在院子抓的 (动词 + 助词“的”) |
在今天走了 (动词 + 助词“了”) |
在暗中使坏 (双音节光杆动词) |
在一定条件下起了作用 (述宾) |
在众人散尽 (述补) |
在发电厂烧锅炉 (述宾) |
在周末进行例会 (述宾) |
在两岸交相辉映 (状中) |
在一定程度上会感到高兴 (述宾) |
在我们看来 (动词 + 趋向动词“来”) |
在火堆里梳理羊毛 (述宾) |
在星期一写信给他们 (述补) |
在局部地区集中优势兵力 (述宾) |
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顶住威胁 (状中) |
在神父看来 (动词 + 趋向动词“来”) |
在公司上班 (述宾) |
在古代铸造了这柄神兵 (述宾) |
在局部反攻 (状中) |
在一个不同寻常的场合里见面了 (动词 + 助词“了”) |
在国王看来 (动词 + 趋向动词“来”) |
在府上请客 (述宾) |
在现在发生 (双音节光杆动词) |
在背后交叠 (状中) |
在这种条件下求生存 (述宾) |
在外人看来 (动词 + 趋向动词“来”) |
在单位就餐 (双音节光杆动词) |
在去年出版 (双音节光杆动词) |
在全国展开 (双音节光杆动词) |
在这种环境下睡的着 (双音节动词中间插入助词“的”) |
在上帝看来 (动词 + 趋向动词“来”) |
在天上飞 (单音节光杆动词) |
在今天讲 (单音节光杆动词) |
在室外演 (单音节光杆动词) |
在这种情况下结婚 (双音节光杆动词) |
在他人看来 (动词 + 趋向动词“来”) |
可见,动词类型不仅有述宾结构、述补结构、状中结构,也有光杆动词,所以不仅仅是复杂的动词形式,光杆动词也能够进入该结构,该结构对动词的限制较少,然而该结构中的动词又不是随意无限制的。
3.1. “NP”表示处所,“VP”的语义特征
对于“在 + 处所”结构,学界研究成果显著:学者崔希亮认为,“不能用于‘在 + 处所 + 动词’结构的动词,在语义上没有空间特征,不必强调论元所占据的空间位置,他们本身也不要求占据任何空间方位。”[5]反观上述表1、表3中“NP”表示处所的情况,“乘凉、读书、钓鱼、站立、闪光、做事、坐着、就餐”等在语义上都需有空间特征,完成这些动作,都需要在一定的空间内。学者侯敏曾将动词分为瞬间动词、动作–状态动词、动作–持续动词三类,其中动作–持续动词在应用中最自由,其次是动作–状态动词,最后是瞬间动词。基于这三种类型,学者侯敏“在 + 处所 + 动词”这一结构对动词的选择性不强,绝大多数的动词都能放在该结构中,但各种动词表示的意义以及用法有所区别。汉语中也存在不能出现在该结构中的动词,但种类有限[6]。
然而这仅仅是针对一部分表处所义的结构中的“VP”。仍无法解释为何其他结构有的动词是复杂形式,有的动词却是光杆动词。
3.2. “NP”表示时间,“VP”的语义特征
仔细考察在“NP”表示时间的格式,发现后面的“VP”:吃完(动作–状态)、走了(动作–状态)、进行例会(动作–持续)、写信给他们(动作–持续)、铸造了这柄神兵、发生(瞬间)、出版、讲(动作–持续),动作–持续、动作–状态类动词居多,并且既有述补结构、述宾结构,又有加助词、光杆动词的类型,足以见得即使是在“NP”表示时间的结构中,动作–持续动词仍然比较自由;但瞬间动词“发生”却能以光杆动词的形式出现,不能再使用前人的理论进行解释,至于剩下的“铸造”“出版”既不是瞬间动词、持续动词,也不是状态动词,更无规律可循。
然而,既然是考虑“VP”的语义特征,不妨着眼于它们的共同之处,既然是介词“在 + 时间名词”做动词的状语,修饰后面的动词,那后面的动词在选择时,要具备一定的[+依附时间]的语义特征,或者说,可以在前面加上“什么时候”构成疑问句,比如:什么时候进行例会?什么时候吃完?
以此类推,在“NP”表示范围时,“VP”的语义特征要具备一定的[+依附空间]的语义特征,这是否是处所义的延伸?有待进一步思考。在“NP”表示条件时,“VP”以述宾结构居多,同时多是自主性动词,且对于动作的发出者起到较积极的作用。大致可以概括为[+主动–负面]。在“NP”表示行为主体时,“VP”多是动词 + 趋向动词,具有表示行为主体观点、看法的特点,可以描述为具有[+观点、看法]这样的语义特征。
4. “在 + NP + VP”中“在”的词性问题
《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在”有动词、副词、介词三种词性。在“在 + NP + VP”这个结构中,自然而然会认为“在”是介词,它先与“NP”组合,构成介词结构,充当状语修饰后面的动词性成分“VP”,整个结构是个状中结构。学界对于“在 + 处所”中“在”的词性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以结构“他在家休息”为例,有学者将这一结构中的“在”当做介词,把该结构看做是状中结构;学者范继淹则在学者陈重瑜“在 + 处所 + 动”里的“在”视为体标记和介词合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在’字身兼二任,兼有副词和介词功能这一观点”。副词“在”包含有“正在”的意思,正因如此,跟在它后面的动词要具有正在的语义特征,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学者侯敏的“动作–持续动词”,也只有在这种动词前的“在”是副词,其他动词前的是介词。同时,他进一步以例句证明介词“在”经常位于副词“在”之后,两个“在”相连,语音上自然合并,句法上形成合体[7]。这样一来“他在家休息”就可以分析为“他在1休息 + 在2家”“在1”副词表示“他正在休息”这里的“休息”也具有持续性;“在2”介词,接引处所名词“家”,构成介词结构,修饰“休息”。在“NP”表示处所时,我们赞同范先生的观点,除此之外,“NP”表示时间、范围、条件、行为主体时,“在”为介词。
5. “在 + NP + VP”这一结构在句法、语义、语用上的特点
5.1. 句法上:功能多样,用法灵活
在句法层面上,该结构句法上可以做主要成分也可以作次要成分。在分析时,首先应当注意这里的“在 + NP + VP”这一结构严格来说是“在NP + VP”,并且它能够作为一个单独使用的结构出现,要区别语料库检索时同时出现的“在姑姑接受采访(时)”“在瓦斯爆炸(的时候)”这样的结构,这种结构是名词先和动词结合构成主谓结构,再在前面加上“在”,并不是这里说的“在”先和名词结合构成介宾结构,作后面动词的状语。
其次,这个结构是个谓词性的短语,既可以作句子成分,如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等,也可以做句外成分,如全句修饰语,还可以独立成句或作分句。如:
(1) 在报纸登则启事如何?(村上春树《寻羊冒险记》)
(2) 中国文学史在战乱中断了一截,在禅堂中毁了几章。(余秋雨《狼山脚下》)
(3) 巴比特是虔诚的基督教徒,坚持要在教堂举行婚礼。(莫言《丰乳肥臀》)
(4) 她在厨房洗碗的时候,把自己二十年来的生活从头到尾想了一遍。(格非《江南三部曲》)
(5) 在妈妈看来,女儿永远比真实年龄要年轻些。(谭恩美《接骨师之女》)
(6) “在法堂念经。”张季元说。(格非《江南三部曲》)
(7) 在婆家哭吧,婆家说我为什么无缘无故的哭?在娘家哭吧,娘家说我出了门的女人,倒回到娘家来哭!(张恨水《北雁南飞》)
句子(1)~(7)分别是该结构做主语、谓语、宾语、定语、全句修饰语、独立成句、做复句的分句的例子。足以见得该结构在句法上比较自由,是多功能的。
5.2. 语义上:语义关系确定,语义指向不单一
关于这个结构的语义分析,上文已经提到的语义特征分析就属于语义分析的范畴;除此之外,也可以做语义关系分析,即后面的“VP”是动作,“NP”是处所/时间/范围/条件/施事;还可以研究该结构的语义指向问题,当“NP”表示时间、范畴、条件、行为主体时,语义指向较明确;当“NP”表示处所义时,语义指向既可以指向动词“VP”的施事,也可以指向受事。比如:
(1) 在教室里写字
(2) 在黑板上写字
(1)句中的状语“在 + NP”指向动作的施事,这时结构中的状语与动词的关系比较松散,因为状语和动作无关,只表示施事所在的处所。
(2)句中的状语指向动作的受事,结构中的状语与动词的关系比较密切,即“字”之所以在黑板上,是因为“写”的结果。所以,当“NP”表示处所时,语义指向施事或者受事,与动词具有不同的关系[8]。
从构式理论来看,“在 + NP + VP”这一结构使其中的“VP”增加了[+受限]的语法特征,而这一语法特征是动词性成分本身所不具备的,只有在这种结构中才具有,可以把这种结构看做一个构式。作为一个构式,就不能把整个结构的语义特征强加在结构中的动词性成分上。正如陆俭明先生所说,“有了构式的观念,可以避免将句法格式的意义误归到该格式的某个词身上。”[9] (pp. 309-310)
5.3. 语用上:多功能且受语境制约
在语用上该结构从宏观上来看,该结构既可以做“话题”也可以做“说明”。比如:
(1) “在国外教书不容易。”
这个句子“在国外教书”充当话题,“不容易”充当说明,来说明“在国外教书”不容易这样的事实。
(2) 我产生了幻觉,黑板犹如一个山洞,老师在洞口走来走去,他发出的声音嗡嗡直响,仿佛是撞在洞壁上的回音。
这个句子中,“在洞口走来走去”充当说明,前面的“老师”是话题。
在微观上来看,结构的语义重点会随着语境不同而不同,体现在交际中就是重音位置的不同。比如:
(3) “在发电厂烧锅炉。”(奥斯特洛夫斯基《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4) “他说他打算在星期一写信给他们。”(塞林格《麦田里的守望者》)
(3)句结合上下文可以理解,这是冬妮亚在追问保尔在什么地方工作,是针对工作地点进行提问,所以在这种语境下,重音落在“发电厂”上,即“在发电厂’烧锅炉”。(’表示重读)假设上文针对保尔在发电厂的工作进行提问,那么重音应该落在“烧锅炉”上,即“在发电厂烧锅炉’”。
(4)句根据上下文可知是对“什么时候写信”进行提问,重音应该落在“星期一”上,即“他说他打算在星期一’写信给他们”。假设上文针对星期一绥摩博士会做什么进行提问,那么重音会落在“写信给他们”上,即“他说他打算在星期一写信给他们’”。说话时的重音决定了话语的焦点或意义重点,焦点不同,表达的意思就有所区别。受到语境制约而在交际中表现为话语重音不同、焦点不同是该结构在语用上的另一大特点。
6. 结语
综上所述,“在 + NP + VP”这一结构由于各组成部分的语义特征不同,导致进入该结构的结果不同。这一方面说明这一结构本身对各成分具有选择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语法中的组合规则要求语法成分之间能够搭配、语义规则要求表达清晰、明确,这是从语义角度对这一结构进行的分析。除此之外,这一结构在句法上既能充当主要成分也能充当次要成分、语用上既可以做话题也可以做说明等特点,也说明了该结构作为一个能够独立使用的单元,其功能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