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逻辑机理与实现路径
Digital Economy Enabling Common Prosperity: Logic Mechanism and Realization Path
DOI: 10.12677/ecl.2025.1472196, PDF, HTML, XML,   
作者: 梁艳军: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镇江
关键词: 数字经济共同富裕逻辑机理实现路径Digital Economy Common Prosperity Logic Mechanism Realization Path
摘要: 本文深入探讨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逻辑机理与实践路径。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奋斗目标,是新时代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数字经济的出现改变了我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数字经济可以促进资源配置和提高效率,数字平台赋能消除空间壁垒、促进包容性增长、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平衡,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但是,在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依旧存在数字鸿沟、数据要素市场化停滞、平台垄断等问题。因此我国要充分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潜力,消除数字鸿沟,加强监管并引导数字平台健康发展,挖掘数字经济潜能,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Abstract: Common prosperity has been the goal of the Chinese nation for thousands of years, and it is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realizing the people’s need for a better life in the new era. The emergence of the digital economy has changed the way we produce and live. It can facilitate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improve efficiency. Digital platforms enable the removal of space barriers, promote inclusive growth, and achieve a balance between efficiency and equity, which is an important support for achieving common prosperity.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digital economy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such as digital gap, market stagnation of data elements, platform monopoly and so on. China should fully unleash the development potential of digital economy, close the digital gap,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guid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digital platforms, tap the potential of digital economy and help achieve the goal of common prosperity.
文章引用:梁艳军. 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逻辑机理与实现路径[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7): 508-513.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72196

1.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数字经济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核心驱动力,凭借其数据要素的倍增效应、网络平台的普惠属性以及数字技术的渗透能力,成为推动区域均衡、城乡融合和全民共享的关键力量。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的《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将数字经济定位为“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双重目标的战略工具,构建了系统性政策框架[2]。本文旨在从逻辑机理与实现路径两个维度,解析数字经济如何赋能共同富裕。

2. 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逻辑机理

2.1. 数据要素驱动:优化资源配置与提升效率

随着技术的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的生产要素促使经济发展格局发生变化,利用数据流动共享激活传统产业的转型,如农业应用传感器等来获取数据,开展精准种植和智能灌溉等工作,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使得农业从传统农业转变成现代化的农业。与此同时,大数据与其他行业相互结合形成新业态,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了新的就业渠道、增加了新的收入来源,提高了企业竞争力,促进了经济总量的增长。同时,数据要素跨区域流通互联互通促进东西部地区交流合作、协同发展,使区域间资源要素配置更加高效、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

2.2. 网络赋能:消除空间壁垒与普惠服务

数字基础设施的普及,是一座连接城乡、沟通区域的信息桥梁,打破了以往存在的空间壁垒。数字经济凭借通信技术、物流体系和产业数字化打破空间壁垒,同时借助数字教育、数字医疗和数字金融提供普惠服务。通信技术方面,高速宽带、5G等缩短信息传递时空距离,视频会议等应用让商务活动不受空间阻碍,企业采用远程视频会议可节省差旅成本与时间成本;物流体系上,数字技术实现仓储、运输、配送智能化,菜鸟网络可实现“分钟级配送”,促进商品自由流通;产业数字化则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资源,新兴产业摆脱地理区位依赖,缩小区域差距。普惠服务领域,在线教育平台整合资源,MOOC让偏远地区学生受益,改善教育公平;远程医疗借助技术实现远程会诊,“互联网 + 医疗健康”方便就医购药;数字金融工具普及使农村金融服务便捷,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蚂蚁金服助力商家发展。要进一步发挥其作用,需加强基建、提升技术、完善法规,推动实现社会公平与共同富裕。数字平台所提供的个性化、多元化服务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从而使数字技能普及和数字化转型惠及更广泛的群体[3]

2.3. 平台赋能:促进机会均等与包容性增长

平台经济门槛低、开放性强,通过数字交易和服务场景再造了参与方式;创业门槛低,创造多种形式的就业;既有直播电商、网络代购等新兴业态与传统就业形态;又有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知识付费平台,开放并提供给专业工作者向他人出售自己知识及经验变现的机会;还有共享、众包平台为创意型人员突破小成本取得高收益创造条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垄断问题会扰乱市场秩序,可能会出现像阿里巴巴这类大数据、大流量领先的平台挤压中小企业的情况,因此需要强化反垄断监管,完善竞争政策,保证中小企业及新业态新主体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让平台经济的发展成果普惠于更多人群,保障平台经济朝着更加全面的方向发展。

2.4. 三次分配协同: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

数字经济时代下,有三种不同的分配方式,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实现了动态协调。在初次分配中,数据要素与数字技术结合,突破传统资源限制,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催生新产业创造多元就业,降低就业门槛并助力劳动者技能提升,以按贡献分配提高公平性,同时产业数字化升级增加劳动者收入、缩小行业差距,做大“蛋糕”并优化分配。再分配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助力政府精准掌握经济主体信息,完善税收征管,优化社保医保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依据数字技术识别地区和群体需求差异实施转移支付,且数字政务降本增效,使政府能投入更多资源强化调节。第三次分配中,互联网公益平台降低捐赠门槛与成本,提高透明度与公信力,实现捐赠物资资金追踪监管,企业借助数字技术精准开展社会责任项目,同时数字经济增强公众社会责任意识,吸引更多人参与慈善,调节收入分配。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三次分配协同,达成效率与公平动态平衡,需完善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治理。通过合理制度安排,让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共同富裕,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3. 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现实挑战

3.1. 数字鸿沟加剧

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不仅创造了数字红利,也引发了数字鸿沟,这是数字时代的一种社会不平等现象[4]。城乡、区域的数字基础设施覆盖程度有较大差别,大城市、发达地区的5G网络覆盖率很高,但有的农村地区信号很弱甚至没有;东部发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十分完备,但中西部相对落后,部分群体由于数字基础设施缺乏而难以踏入数字经济的大门,无法享受到数字技术带来的便利。这本质源于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从经济角度看,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因投资回报率高,吸引大量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基于成本–收益考量,优先在这些地区布局5G网络等设施。而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经济活跃度相对低,建设成本高且短期收益有限,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这种差异不仅是物理设施的差距,更限制了落后地区接入数字经济、获取数字资源的机会,使区域间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另外两者使用能力和频率也不尽相同,城市人对于数字的应用熟练掌握运用于工作、学习、娱乐当中,而农村地区更多是使用基础通信功能;老年人因为操作比较复杂不能充分地使用设备,错过了发展数字红利的机会。这种使用能力和频率差异,阻碍了弱势群体充分融入数字经济,无法平等享受数字红利,加剧社会不平等。除此之外,人们对数字技术的认识也存在着一定的鸿沟:有的人积极地拥抱数字技术,积极利用数字技术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价值;而另外一些人则对数字技术充满疑虑、恐惧和怀疑,不敢尝试新的事物,因此失去了很多发展的机会。这种认知鸿沟进一步加剧不同群体间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加快弥合“数字鸿沟”,是数字经济普惠共享的核心要义,影响着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5]。因此要加快弥合数字鸿沟,促进数字经济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3.2. 数据要素市场化滞后

作为数据这种新的生产要素,它的市场化推进受阻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权界定不明,不知其源、不知所归、不知谁用,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难以分清。数据产权界定困难,是因其具有不同于传统生产要素的特性。数据来源复杂,可能由用户产生、企业收集加工,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的权属难以清晰划分。数据的可复制性、非竞争性等特点,使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相互交织。二是交易规则不清,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数据交易规则和标准,数据交易处于散兵游勇的状态。不同行业、企业对数据价值评估方式不同,交易流程也无章可循,增加了交易成本和风险。例如,在数据买卖中,卖方难以确定合理价格,买方难以判断数据质量和真实性。这种混乱状态使数据市场难以形成有效规模,阻碍数据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无法充分发挥数据驱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三是安全、隐私保护的技术支撑和法律保障不健全,数据被窃、数据被非法利用等现象较为突出,企业不敢和不愿交易自己的数据,更遑论让别人对自己的数据公开共享。四是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监管存在真空地带和交叉地带,使得通过数据驱动经济增长带来的红利没有得到有效的释放,影响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美好愿景的实现。数据安全问题源于法律制度层面和监管层面的力度不到位,才限制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因此,要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步伐,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加强监管,推动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与高效利用。

3.3. 平台垄断与劳动权益失衡

在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平台垄断与劳动权益失衡犹如两大顽疾,紧密关联且相互影响,严重掣肘这一目标的实现。

平台垄断凭借市场高度集中、数据驱动壁垒以及排他性竞争行为等特征,构筑起坚固的垄断堡垒。其成因在于网络效应与规模经济的内在驱动,技术与资本优势的强力支撑,以及监管滞后所形成的漏洞。这不仅抑制了创新活力,使新企业难以崭露头角,阻碍了数字经济创新能力的提升;还造成了分配失衡,财富过度向平台企业聚集,商家与消费者利益受损;更限制了就业与创业机会,新企业发展受阻,劳动者就业选择减少。劳动权益失衡则通过合同社保缺失、高强度低报酬以及职业发展受限等表现得淋漓尽致。其根源在于劳动关系界定模糊,让平台企业有了规避责任的空间;劳动者个体在强大平台面前议价能力极弱,难以争取权益;平台的逐利本性与监管的不力,更是让劳动者权益保护雪上加霜。这导致劳动者收入微薄且增长乏力,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不稳定因素滋生,同时也阻碍了劳动者自身人力资本的积累,影响经济长远发展。

平台垄断与劳动权益失衡相互交织。平台垄断加剧了劳动权益失衡,平台企业为追求垄断利润,进一步压缩劳动者权益,降低劳动成本;而劳动权益失衡又反过来巩固平台垄断,劳动者因权益难以保障,缺乏反抗能力,使得平台垄断行为得以持续。为破解两大难题,在反垄断方面要完善法规,强化监管执法;在保障劳动权益上,要明确劳动关系界定标准,让劳动者权益有法可依。强化平台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平台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4. 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4.1. 基础设施均衡化:弥合数字鸿沟

充分发挥市场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效率优势,促进物质、人力、创新资源更多地向数字化基础设施不断升级、加快数字化技术创新发展进程的数字化优势领域聚集,促进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突破。第一,为实现效率和公平并重,优化数字经济政策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根本发展战略,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现实要求。”[6]我国地域广阔,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到西部内陆欠发达地区,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数字化基础都有显著不同。因此,需秉持全国统筹理念,制定与国情相适应的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体系。例如,在政策制定时,应针对中西部地区数字化基础薄弱的现状,设立专项扶持政策,引导资源合理流入,而非任由资源过度集中于东部发达地区的优势领域。第二,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政府专项资金兜底保障体系。目前,农民、老年人、中小企业等群体和主体数字化程度较低。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为这些群体和企业提供资金扶持。比如,为农村建设高速宽带网络提供补贴,为老年人开发专属数字应用并给予使用培训补贴,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低息贷款或税收减免等,以此扩大数字经济普惠效应。第三,构建全国、区域联动、多层次的数字资源交易平台,促进数字资源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我国应大力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促进信息、资源、要素的流动和共享,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深度融入信息化和数字化,催生正向变革,加强区域互动,实现东西部资源的交融和互补,实现数字经济总体布局的优化。

4.2. 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释放要素价值

对于目前存在的数据市场问题,应该建立数据权益的相关制度,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一目了然,才能使数据能够实现交易,使数据要素得以高效流通。从法律层面出发,制定专门的数据产权法规,明确数据所有权归属。对于个人数据,应确立以个人为核心的所有权原则,确保个人对自身数据的绝对控制权。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基于合法收集与加工产生的数据,可赋予其相对所有权,但要明确其使用边界与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对于公共数据,应界定为公共所有,由政府代表公众行使管理与调配权。在明确所有权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分配。另外还要积极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发掘数据背后蕴藏的价值。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制定严格的数据脱敏与安全审查标准,确保数据在开放共享过程中的安全性与隐私性。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数据挖掘与应用,通过数据创新应用大赛等形式,激发社会创造力,挖掘数据背后潜藏的巨大价值。此外还可以鼓励中西部根据自己的地域特点发展特色数据产业,比如汇总当地的景区流量数据和游客偏好数据形成文旅大数据用于精准营销,也可以运用农业物联网采集当地的土壤、气候等数据用于精准种植,培育当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并且要让数据要素释放价值。

4.3. 平台经济规范与就业保障

完善反垄断法规体系,加强对平台企业并购行为的审查力度,建立健全算法备案和公平性审查机制,严防平台利用垄断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力量、达成垄断协议、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强化对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治理,为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驾护航;将零工劳动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设计更加便捷多样化的参保方式,探索建立符合零工就业特点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确保零工劳动者失业时有基本生活保障、患病时有基本医疗服务,使零工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愿意创业创新、安心就业创业。

4.4. 数字乡村与产业协同

大力推行“数字农业”,形成覆盖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的数字体系。在生产环节,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精准种植与养殖。通过在农田、养殖场部署传感器,实时监测土壤湿度、养分含量、动物生长环境等信息,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在加工环节,引入数字化生产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流程自动化、智能化控制。通过数字化追溯系统,对农产品加工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在销售环节,发展农村电商和直播带货,打破地域限制,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发展农村电商和直播带货,培养乡村数字主播、电商人才,扩大农货销售半径,增加农货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对农业进行“数字农业”的全流程的无人化作业、精确操控和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业效率。加快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网络覆盖范围及带宽质量,给予数字技术服务的支持保障;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挖掘乡村文化内涵,拉长农产品的产业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发展模式由资源向资本转变,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康养等业务,在此基础上引导农民进行数字技能培训,发掘并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借助产业发展带动村民走数字化致富的道路,努力做到城乡一体、共同富裕。

5. 结语

数字经济发展的纵深跃进,使得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都表现出数字经济的时代特征,共同富裕战略需要考量数字时代的发展趋势。坚持辩证思维,既要认识到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优势,也要看到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筹谋划数字经济发展政策,为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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