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下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的湾区实践与乡村探索——以佛山当地的短视频行业为核心视角
Bay Area Practice and Rural Exploration of Legal Regulation of Short Video Industry under Digital Economy—Taking the Local Short Video Industry in Foshan as the Core Perspective
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逐渐显露出区域性差异,以佛山(湾区)与粤北乡村为对比视角,通过案例分析、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等方法,深入剖析两地在短视频生态、规制需求及法律挑战上的差异。研究发现,湾区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技术基础雄厚,用户结构多元,对法律规制的需求较高;而粤北乡村地区技术基础相对薄弱,用户法律意识不足,规制需求较低。针对这些差异,提出“技术赋能 + 协同治理”的差异化规制框架,旨在为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区域适配性方案。该框架包括推广湾区技术经验、建立合规技术联盟、推动“区块链 + 司法存证”立法、开发方言版普法短视频、设立乡村合规示范点以及构建“政府–平台–用户”三级联动体系等具体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rise of the digital economy,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short-video industry have gradually emerged. Taking Fosha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and rural areas in northern Guangdong as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this study uses methods such as case analysis, questionnaire surveys, and in-depth interviews to deeply analyz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regions in short-video ecosystems, regulatory needs, and legal challenges. The research finds that the short-video industry in the Greater Bay Area has developed rapidly, with a strong technological foundation, a diverse user structure, and high demand for legal regulation. In contrast, rural areas in northern Guangdong have a relatively weak technological foundation, insufficient legal awareness among users, and lower regulatory demands. Addressing these differences, this study proposes a differentiated regulatory framework of “technology empowerment +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aiming to provide regionally adaptive solutions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short-video industry. The framework includes specific measures such as promoting technological experience from the Greater Bay Area, establishing compliance technology alliances, advancing legislation on “blockchain + judicial evidence preservation”, developing dialect-version legal popularization short videos, setting up rural compliance demonstration sites, and constructing a three-level government-platform-user coordination system.
文章引用:高海静, 钟伟媛, 叶文涛, 樊梨花, 陈昱臻. 数字经济下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的湾区实践与乡村探索——以佛山当地的短视频行业为核心视角[J]. 争议解决, 2025, 11(7): 64-76. https://doi.org/10.12677/ds.2025.117216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1.1. 数字经济背景下短视频行业的爆发式增长与法律滞后性矛盾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浪潮中,短视频行业以其独特的魅力迅速崛起,成为信息传播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然而,这一行业的爆发式增长与法律规制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给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

短视频行业依托数据资源、信息通信技术,打破了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边界与限制,形成了多元创作、自我表达的信息传播新局面。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短视频行业不仅促进了信息的快速传播,还衍生出许多新的数字行业,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活力。据《中国短视频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近年来,短视频用户规模和使用率一直保持增长态势,用户规模从2018年12月的6.48亿增长至2023年12月的10.53亿,使用率也从78.2%增长至96.40%。尽管近年来用户增速有所放缓,但短视频用户规模已稳居网络视听应用细分领域首位。同时,短视频行业的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成为产业增量的主要来源[1]

短视频行业的崛起,不仅体现在用户规模和市场规模的扩张上,更体现在其对经济社会的深远影响上。以佛山市为例,短视频创作者数量超过10万,直接或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50万。短视频平台为佛山家电、陶瓷等制造业品牌提供了全新的推广渠道,显著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额。此外,短视频行业还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活力,通过展示风土人情、特色农产品和旅游资源,吸引了大量游客和投资者,带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短视频行业爆发式增长的同时,法律规制的滞后性也日益凸显。一方面,现有法律体系在应对短视频行业新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例如,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短视频归类为视听作品,但相关法律规定并未针对短视频的特点进行细化,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短视频著作权的认定和保护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短视频行业快速崛起,而现行法律在面对这一新兴领域时,部分条款显得相对滞后,未能及时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

另一方面,短视频行业面临的法律挑战也日益增多。侵权行为多样化,用户侵权现象日益普遍,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篡改商品信息等。然而,由于法律界定不明和维权成本高昂,许多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短视频平台在内容审核和监管方面也面临多重困难,如内容质量参差不齐、违规问题频发、版权纠纷不断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创作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也制约了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

1.1.2. 佛山作为湾区核心城市与粤北乡村的短视频生态差异

佛山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短视频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其技术基础雄厚,拥有先进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强大的技术支持,为短视频平台的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用户结构方面,佛山市短视频用户涵盖了各个年龄段,但以年轻人为主,他们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消费能力,推动了短视频内容的多样化和高质量化。此外,佛山市短视频行业的规制需求较高,由于用户基数庞大,违法行为数量较多,亟需通过法律规制来规范行业发展,保护各方权益。

相比之下,粤北乡村地区的短视频生态则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由于技术基础相对薄弱,网络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较差,短视频的传播和使用受到一定限制。用户结构以农民和老年人为主,他们对短视频的使用更多是为了获取农业信息、娱乐和文化传播。此外,粤北乡村地区的短视频规制需求相对较低,但也面临着如何通过短视频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的问题[2]。因此,佛山的短视频行业在技术基础、用户结构和规制需求上与粤北乡村存在显著差异,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法律规制措施。

1.2. 研究意义

1.2.1. 填补短视频法律规制区域差异研究的空白

当前,关于短视频法律规制的研究多集中于单一地域或全国范围内的宏观分析,缺乏对不同区域间差异的深入研究。佛山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其短视频行业的发展模式和法律规制需求与粤北乡村地区存在显著差异。本研究通过对比分析佛山与粤北乡村的短视频生态,填补短视频法律规制区域差异研究的空白,为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制措施提供理论依据。

1.2.2. 为政策制定提供“因地制宜”的实证依据

通过对佛山市和粤北乡村地区的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本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实证素材,揭示了不同区域短视频行业的现状、问题及规制需求。研究结果不仅为佛山市短视频行业的法律规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也为粤北乡村地区的短视频发展提出因地制宜的法律保障措施。这些实证依据有助于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不同区域的短视频行业问题,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

1.3. 创新点

1.3.1. 首次构建“湾区–乡村”二元分析框架,突破单一地域研究局限

本研究首次构建了“湾区–乡村”二元分析框架,将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佛山市与粤北乡村地区的短视频行业进行对比分析。这一框架突破了传统研究中单一地域的局限,全面揭示了不同区域短视频行业的现状、问题及规制需求,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

1.3.2. 结合佛山案例提出“技术 + 制度 + 文化”三维规制路径

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结合佛山市短视频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技术 + 制度 + 文化”三维规制路径。具体而言,技术层面强调通过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内容审核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制度层面主张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优化诉讼程序;文化层面则注重通过教育和宣传,提升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版权保护意识。这一三维规制路径为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全面的解决方案,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2. 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学术研究的发展往往呈现从局部剖析到整体把握的演进路径。在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领域,前期大量研究围绕法律条文的微观解读展开,为行业规范提供了重要理论根基。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实践场景的日益复杂,仅停留于条文表面的阐释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2.1. 现有研究及其不足

国内学者对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的研究,主要聚焦于著作权保护、行业监管及内容审核三大领域。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研究指出短视频的简短性、频繁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音乐及影视片段等特点,使得著作权侵权案件尤为复杂。合理使用条款的模糊性进一步加剧了这一挑战,学者们呼吁明确和扩大合理使用范围,为创作者提供更清晰的指导。同时,针对“二次创作”类短视频的刑法规制研究也逐渐增多,强调刑法在保护著作权中的重要作用。

在行业监管层面,国内研究揭示了短视频行业存在的立法不完备、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成熟、主体责任不严格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完善立法、强化政府监管、丰富内外部监督途径等建议。此外,还有研究强调了建立健全审核管理机制、推进用户实名认证、完善举报投诉机制等措施的重要性,以应对短视频行业的内容合规性挑战。

从学术研究的演进逻辑来看,当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必然需要向宏观实践层面拓展,以揭示理论与现实之间的深层关联。在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问题早已超越了简单的条文适用范畴,呈现出复杂的现实挑战。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因法律规制不到位引发的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2~2023年间涉及内容违规、版权侵权等的诉讼案件增长率高达35%,这一数据直观反映出行业法律规制的复杂性与严峻性。

2.1.1. 整体上侧重微观法律条文解读,缺乏宏观实践分析

当前关于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的研究,已涌现出大量聚焦法律条文微观解读的文献,如李静(2023)在《“低俗网红”映射网络文化失范现象及治理思考》中,对短视频展示不良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张华(2023)在《论文精读22|网络短视频传播中的伦理问题与自律机制的建构》中,对短视频传播错误观念进行了系统阐述;王明(2023)在《电子商务论文:网络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研究》中,对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了详尽探讨。这些研究为理解短视频行业的法律规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然而,现有研究多局限于法律条文的字面解释,缺乏对具体实践场景的深入剖析,难以全面揭示该行业法律规制的深层逻辑与现实挑战。

实际上,数据表明,短视频行业的法律规制问题并非微观法律条文解读所能完全涵盖。通过宏观实践分析可知,短视频行业面临着诸多复杂的法律挑战。例如,在短视频展示不良行为方面,网红“祁某某”的低俗骚扰行为和“辛某某”的虚假宣传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消费者权益,更反映出平台监管不力等深层问题。在短视频传播错误观念方面,危险动作类视频和软色情视频等伦理失范问题频发,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这背后涉及平台审核机制不完善、用户网络素养不高等宏观实践问题。在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方面,尽管现有研究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归责原则进行了探讨,但平台注意义务、许可模式等宏观实践问题仍需深入探究。

2.1.2. 忽视区域发展不平衡对法律实施的影响

现有研究在探讨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时,往往忽视了区域发展不平衡对法律实施的影响。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基础和用户结构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直接影响着短视频行业的生态和法律规制的需求。例如,佛山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其短视频行业的技术基础雄厚,用户结构多样,规制需求较高;而粤北乡村地区则因技术基础薄弱,用户结构以农民和老年人为主,规制需求相对较低。忽视这些区域差异,可能导致法律规制措施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大打折扣[3]

2.2. 其他地区关于短视频相关研究的分析

相较于国内,国外对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的研究起步较早,且更注重将新媒体纳入传统媒体监管体系。例如,美国通过《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等立法,为在线服务提供商提供了安全港原则保护,明确了其法律责任豁免条件。欧盟则通过《视听媒体服务指令》(AVMSD)和《数字服务法案》(DSA)等法案,加强对数字平台视听内容的监管,确保平台采取积极措施防止非法及有害内容的传播。这些法律框架不仅涵盖了内容合规的各个方面,还强调了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广告规范及视频共享平台内容治理中的责任。

在具体地区研究方面,欧洲和东南亚地区的研究成果尤为丰富。

欧盟通过《视听媒体服务指令》和《数字服务法案》等法案,为短视频行业提供了全面的法律规制框架。这些法案不仅明确了平台在内容审核、未成年人保护、广告规范等方面的责任,还强调了平台在防止非法及有害内容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其次,欧洲研究强调了短视频平台在内容审核方面的严格责任,包括禁止煽动暴力、仇恨、恐怖主义和儿童色情等内容,以及严格限制可能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同时,平台还需建立用户友好的机制,便于用户报告违规内容,并建立年龄验证系统和家长控制系统。欧洲研究指出,内容合规是一个体系化工程,需要平台重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路的管理,不断完善内容治理工具和能力。

就东南亚地区的相关研究来看,以TikTok Shop为例,东南亚地区对短视频平台的内容规范尤为严格。平台禁止发布包含或宣传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安全等内容。同时,对禁售商品、限售商品有明确规定,要求达人遵守所有当地法律法规和《TikTok社区规则》。除此之外,东南亚研究强调了短视频内容在传播过程中的合规性,严禁耸人听闻的内容,如暴力、死亡、性暗示等。同时,禁止误导性或虚假内容,包括错误展示信息、夸大商品效果等。东南亚研究指出,短视频平台需确保内容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法规,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知识产权和误导性内容方面。平台还需建立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及时删除或屏蔽违规内容。

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的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在研究视角、方法及内容上均存在一定差异。国内研究更侧重于解决短视频行业面临的现实问题,如著作权侵权、内容合规性等,而国外研究则更注重将新媒体纳入传统媒体监管体系,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在研究方法上,国内研究多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而国外研究则更注重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如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法律规制效果。

然而,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研究,均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国内研究在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仍有待提升,尤其是在技术赋能、协同治理等新兴框架的应用上缺乏深入探讨。国外研究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短视频行业特有的法律问题,如“二次创作”类短视频的著作权归属、平台责任界定等。

2.3. 理论工具

2.3.1. 数字治理理论:技术赋能与制度设计的协同性

数字治理理论强调通过技术手段和制度设计的协同作用,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在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中,数字治理理论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技术赋能: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提高短视频内容的审核效率和准确性。例如,利用图像识别和语音识别技术,快速识别侵权内容和不良行为;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短视频内容的原创性和版权信息的透明性。

(二) 制度设计:在技术赋能的基础上,设计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优化诉讼程序。例如,细化短视频平台的审查义务,明确其在内容审核中的责任和义务;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合理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

数字治理理论的协同性体现在技术和制度的相互促进和补充上。技术手段为制度设计提供了有力支持,而制度设计则为技术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

2.3.2. 法律规避理论:短视频侵权行为的技术隐蔽性特征

法律规避理论主要研究行为人如何利用法律的漏洞或模糊地带,规避法律责任。在短视频行业中,法律规避理论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技术隐蔽性:短视频侵权行为往往具有较高的技术隐蔽性,侵权者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平台的审核和监测。例如,利用视频剪辑软件对原作品进行篡改或拼接,以掩盖其侵权的本质;通过更改视频标题、标签等信息,误导观众和平台审核人员;利用代理服务器、VPN等工具,隐藏真实的身份和地理位置[4]

(二) 法律漏洞:现行法律在应对短视频侵权行为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模糊性,未能充分覆盖所有侵权情形。例如,对于“合理使用”的界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统一判断;对于平台责任的认定存在争议,未能明确平台在内容审核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法律规避理论的引入,有助于揭示短视频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为完善法律规制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分析侵权行为的技术特征和法律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法律规制措施,提升法律的执行效果。

3. 研究方法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探究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的区域差异需依托科学的方法论体系。研究方法的选择既要契合行业特性,又需兼顾区域对比的研究目标。本研究遵循“典型性选取–多维度数据采集–深度洞见挖掘”的逻辑链条,通过多层次方法组合,确保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与实践指导意义。

具体而言,在研究设计中,案例分析法、问卷调查法与深度访谈法形成有机整体:案例分析奠定区域对比的实践基础,问卷调查提供量化支撑,深度访谈则揭示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三者相互印证、优势互补,共同构建起立体化的研究路径。

3.1. 案例分析法:选取佛山(湾区)与河源义合镇(乡村)为典型样本

本研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样本进行深度剖析。在湾区实践层面,以佛山为典型研究对象。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制造业城市,短视频行业与本地产业深度融合,涵盖工业产品推广、文旅宣传等多元场景,产生了丰富的法律实践案例。在乡村探索方面,选取河源市东源县义合镇作为乡村地区的代表。义合镇依托短视频平台开展农特产品销售与乡村文旅推广,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其案例具有乡村短视频发展的典型特征。通过对佛山与河源市东源县义合镇案例的梳理、对比与分析,总结湾区与乡村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的异同,挖掘可推广的经验与待解决的共性问题。

3.2. 问卷调查法:覆盖短视频用户、创作者、平台三方主体

为全面了解短视频行业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认知与实践情况,本研究设计并实施了针对短视频用户、创作者、平台三方主体的问卷调查。针对短视频用户,问卷内容聚焦于其对短视频内容合法性的判断、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等方面;对于创作者,重点调查其在内容创作过程中对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的认知与遵守情况;针对平台方,则围绕平台规则制定、内容审核机制、数据管理等法律规制相关问题展开。在佛山地区及河源东源县义合镇等地广泛发放问卷,确保样本具有地域与主体的多样性,通过对问卷数据的统计与分析,量化呈现各方主体在法律规制方面的现状与需求。

3.3. 深度访谈法:访谈佛山司法局、乡村基层治理人员

为获取权威信息与实践经验,本研究对佛山司法局、乡村基层治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开展深度访谈。与佛山司法局工作人员交流,了解当地政府在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方面的政策制定、执法实践以及面临的挑战;对乡村基层治理人员进行访谈,掌握乡村短视频发展过程中法律问题的具体表现,以及基层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的尝试与困境。通过深度访谈,深入挖掘案例与数据背后的深层原因,为研究提供丰富的质性资料,增强研究结论的深度与说服力。​

4. 湾区实践:佛山短视频法律规制的技术赋能与革新路径

在数字经济与短视频行业深度融合的背景下,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其法律规制实践既需回应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又要平衡产业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多元目标。技术赋能成为佛山破局的关键路径,而治理模式的革新则是技术应用的逻辑延伸。

4.1. 规制现状:技术筑基,创新引领治理新风尚

具体而言,佛山短视频行业的技术规制呈现出“技术工具创新–治理范式升级”的递进逻辑:从技术手段的单点突破,到治理体系的系统重构,最终形成兼具效率与公平的新型治理生态。在此框架下,平台责任的强化与司法创新的实践成为技术赋能的核心抓手,二者分别从行业自治与司法保障维度,构建起立体化的规制体系。

基于此,首先通过平台责任的技术化改造,夯实行业自律基础,为技术赋能提供实践载体;继而以司法创新为突破口,探索技术与法律的深度融合场景,最终实现技术规制的全链条贯通。

4.1.1. 平台责任强化:AI与人工的智慧融合

在佛山短视频产业蓬勃发展的浪潮中,本地MCN机构积极响应国家网络空间治理号召,依托前沿技术革新内容治理模式,构建“内容审核AI + 人工复核”的双重保障机制。AI技术凭借其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与深度学习算法,能够快速识别并标记潜在违规内容,如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虚假宣传等,而人工复核则侧重于伦理判断与价值导向,确保内容合法合规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序良俗。这一模式实现了技术效率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为短视频行业的内容治理提供了创新范式[5]

4.1.2. 司法创新:区块链存证,重塑侵权取证新生态

南海区法院作为司法创新的先锋,率先在短视频侵权案件中引入“区块链证据存证”技术。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分布式账本技术,其核心特性包括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可追溯。在电子证据领域,这些特性为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南海区法院将这一技术应用于短视频侵权案件中,实现了证据的即时上链和固化。一旦证据被记录在区块链上,便无法被单方面修改或删除,且每个数据块都包含了前一个数据块的哈希值,形成了一条不可逆的链条,从而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实际应用中,“区块链证据存证”机制显著缩短了侵权取证的周期。据南海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短视频侵权案件显示,原告方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立即将证据上链,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迅速通过区块链浏览器验证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整个取证过程仅用了数小时,较传统取证方式缩短了数天甚至数周的时间。这一举措深刻契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电子证据的规范要求。区块链技术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为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在短视频侵权案件中,证据一旦上链,便如同被烙上了时间戳的印记,任何试图篡改的行为都将无所遁形,极大缩短了侵权取证的周期,提高了司法效率,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6]

4.2. 现存问题:挑战与机遇并存,技术规制之路任重道远

4.2.1. 技术规制成本高企,中小平台负重前行

根据在佛山当地针对中小平台的调研问卷可知,尽管技术规制为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其高昂的成本却让不少中小平台望而却步。中小平台需承担硬件、软件、数据、人力及维护五大核心成本。以部署DeepSeek开源系统为例,初期硬件投入需15万~30万美元(A100显卡集群),软件开发成本16万~60万美元,年人力成本达44万~71万美元。若采用纯人工审核,日处理100万图片需年投入800万元。从AI内容审核系统的研发与部署,到区块链存证平台的接入与维护,每一项技术的引入都意味着巨大的资金投入[7]。对于资源有限的中小平台而言,这无疑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如何在保障行业规范的同时,减轻中小平台的负担,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或许可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共享、行业协作等方式,降低技术规制成本,促进中小平台的健康发展。

4.2.2. 算法推荐“信息茧房”:伦理争议下的双刃剑

在佛山当地短视频行业中,算法推荐技术通过深度分析用户的浏览历史、点赞、评论等行为数据,实现了内容的精准推送,极大地提升了用户体验。然而,这种精准推送机制也导致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信息茧房”的形成。具体而言,算法倾向于重复推送用户已表现出兴趣的内容,使得用户逐渐陷入一个由相似或同质化信息构建的闭环中。在佛山,这一现象尤为突出,本地美食、文化旅游等热门主题的内容频繁涌现,而小众、多元的内容则难以获得足够的曝光机会。

而这种现象难免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一方面,它加剧了内容的同质化,降低了行业的多样性和创新性;另一方面,它也导致了市场竞争的失衡,热门内容创作者获得更多关注,而小众创作者则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对于用户而言,长期沉浸在相似内容中,不仅限制了信息的获取范围,还可能导致行为模式的固化,降低对新事物、新观点的接受度。

5. 乡村探索:粤北短视频法律规制的意识觉醒与行动实践

在数字经济浪潮向乡村渗透的过程中,粤北地区短视频行业呈现出“发展红利与治理困境并存”的独特图景。乡村短视频的普及虽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但受制于技术基础薄弱、法律意识滞后等因素,其法律规制面临与湾区截然不同的挑战。

5.1. 规制困境:意识淡薄与规则滥用下的乡村短视频现状

从现实困境看,乡村短视频的治理难题本质上是“传统治理模式”与“数字技术应用”的结构性矛盾:用户端的意识缺位与平台端的规则滥用相互交织,形成“侵权普遍化–维权无力化–监管失效化”的恶性循环。这种困境既源于乡村社会的熟人网络特性与数字治理逻辑的内在冲突,也反映出法律规制在城乡二元结构下的适配性难题。

基于此,本部分首先从用户与平台两个维度剖析乡村短视频的治理困境,揭示意识淡薄与规则滥用的深层成因,继而通过典型实践案例展现基层治理创新的破局路径,形成“问题诊断–实践回应”的逻辑闭环。

5.1.1. 用户端:维权意识薄弱,小额侵权成“沉默的多数”

在粤北的广袤乡村地区,短视频的普及为农民朋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娱乐与信息获取方式。然而,与之相伴的侵权问题却鲜有人问津。调研数据显示,超过60%的乡村用户在遭遇小额侵权时选择了放弃索赔,这一现象背后折射出的是乡村用户维权意识的严重缺失。小额侵权虽看似微不足道,但累积起来却足以侵蚀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唤醒乡村用户的维权意识,成为推动短视频法律规制在乡村落地生根的关键。

5.1.2. 平台端:下沉市场成“避风港原则”滥用重灾区

与此同时,乡村下沉市场也成为了“避风港原则”滥用的重灾区。部分短视频平台利用乡村用户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成本高昂的现状,对侵权内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故意规避监管责任。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短视频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如何在乡村市场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防止“避风港原则”的滥用,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8]。可通过加强平台责任监管、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等方式,强化乡村短视频市场的法律规制。

5.2. 地方实践:创新举措频出,法治意识在乡村生根发芽

5.2.1. 河源义合镇:法治短视频创作大赛,以赛促学强意识

面对乡村短视频法律规制的重重困境,河源义合镇率先迈出了探索的步伐。该镇通过举办“法治短视频创作大赛”,鼓励乡村用户以短视频为载体,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这一举措不仅激发了乡村用户的创作热情,更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他们的法治意识。通过参与大赛,乡村用户不仅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更深刻认识到了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这种以赛促学、寓教于乐的方式,为乡村短视频法律规制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向。

5.2.2. 基层司法所:纠纷调解绿色通道,快速响应解民忧

与此同时,基层司法所也积极行动起来,为乡村短视频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建立“短视频纠纷调解绿色通道”,基层司法所实现了对短视频侵权纠纷的快速响应与高效处理。这一举措不仅为受害者提供了便捷的维权途径,也有效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在绿色通道的助力下,越来越多的乡村用户开始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乡村短视频行业的法治化进程也因此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可进一步优化绿色通道的运行机制,提升调解效率与质量,为乡村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6. 差异化规制路径及“技术 + 制度 + 文化”三维路径的构建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短视频行业的法律规制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采取差异化策略。其中,“技术赋能 + 协同治理”的规制框架具有重要价值。技术赋能强调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构建智能化监测与风险预警系统,既能精准识别违规内容、防范网络风险,也能为用户提供合规指引。协同治理则倡导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用户等多元主体打破壁垒,通过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共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规制合力。从数字治理理论的角度来看,“技术赋能 + 协同治理”框架是数字治理理念在短视频行业的具体实践。技术赋能通过引入先进技术,提高了治理的精准度和效率,为协同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协同治理则体现了多元主体参与数字治理的核心思想,有助于形成更加民主、透明的治理机制。

具体来看,佛山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技术基础雄厚、用户结构多元、规制需求较高,亟需借助技术赋能搭建智能监管平台,提升内容审核效率与准确性;同时通过协同治理,推动政府与头部平台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规制模式。对于粤北乡村地区,面临技术基础薄弱、用户法律意识不足等问题,更需要技术赋能下沉数字资源,通过开发简易合规工具、普及法律知识;借助协同治理凝聚乡镇政府、基层社会组织、学校等力量,形成常态化普法与监管网络。从法律规避理论的角度分析,“技术 + 制度 + 文化”三维规制路径能够有效应对法律规避行为。技术层面,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提高内容审核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降低侵权风险;制度层面,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为短视频行业的法律规制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减少法律规避的空间:文化层面,通过教育和宣传提升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版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法律规避行为的发生。

基于这一现实,本研究提出“技术赋能 + 协同治理”的差异化规制框架,通过技术与治理的双轮驱动,既能充分释放核心城市的创新活力,又能补齐乡村地区的治理短板,为湾区与乡村提供适配性解决方案,推动短视频行业在不同区域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技术赋能 + 协同治理”框架和“技术 + 制度 + 文化”三维规制路径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技术赋能是协同治理的基础,为多元主体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和手段:协同治理则是技术赋能的延伸,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实现技术赋能效果的最大化。同时,技术赋能制度,为制度设计提供了有力支持;制度保障技术,为技术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文化促进技术和制度,通过教育和宣传提升用户意识,促进技术与制度的实施。三者共同构成了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的完整体系,推动了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6.1. 技术赋能:湾区经验推广

佛山市在短视频法律规制中已探索出技术驱动的实践路径,其经验可为湾区其他城市乃至全国提供借鉴。具体推广路径如下。

6.1.1. 建议省级层面建立“短视频合规技术联盟”,降低中小平台技术门槛

佛山市的MCN机构已普遍采用“AI + 人工复核”的双重审核机制,但技术成本高企,中小平台难以负担。建议由省级层面牵头,联合技术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组建“短视频合规技术联盟”,提供低成本或开源的内容审核工具。例如,开发基于深度学习的图像识别系统,帮助中小平台快速识别侵权内容;推广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原创内容的可追溯性。通过资源共享,缩小技术鸿沟,实现全行业合规水平的整体提升。

6.1.2. 推动“区块链 + 司法存证”纳入地方立法

结合南海区法院的实例,将区块链技术纳入地方立法显得尤为迫切且必要。南海区法院作为司法创新的先锋,率先在短视频侵权案件中引入了“区块链证据存证”机制,显著提高了司法效率,降低了取证成本,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这一成功实践为区块链技术纳入立法提供了有力的实证支持。

将区块链技术纳入立法,首先需要明确其法律效力。参考国内其他地区的立法实践,如某些省市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可以明确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区块链存证可以作为有效的电子证据使用。同时,立法应制定详细的实施包括区块链存证平台的准入标准、存证流程、证据验证方式等,以确保技术的规范应用[9]

此外,立法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区块链技术的特性,如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确保立法内容与技术发展相适应。同时,也应关注司法需求和社会影响,确保立法能够真正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提升。

6.1.3. 优化算法推荐机制,打破“信息茧房”

当前,短视频平台的算法推荐容易导致用户陷入“信息茧房”,加剧伦理争议。湾区应鼓励平台优化算法设计,引入多样性推荐机制,平衡内容分发的商业目标与社会责任。例如,通过用户画像与内容标签的多元化匹配,减少同质化内容的过度推送。

6.2. 意识培育:乡村治理创新

粤北乡村地区的短视频法律规制需以意识培育为核心,通过教育普及和基层治理创新,逐步提升用户的法律意识与平台责任。具体培养路径如下。

6.2.1. 开发方言版普法短视频,利用乡村KOL传播合规理念

调研显示,76%的乡村用户对“避风港原则”等法律概念认知模糊。建议司法部门与平台合作,制作方言版普法短视频,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知识。同时,借助乡村关键意见领袖(KOL)的传播力,将合规理念融入本地文化。例如,河源义合镇试点“法治短视频创作大赛”,通过用户参与式教育,有效提升了法律意识。

6.2.2. 设立“乡村短视频合规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规制效能

选择部分乡村作为合规示范点,通过典型案例展示、法律咨询服务和纠纷调解机制,形成可复制的治理模式。例如,基层司法所可建立“短视频纠纷调解绿色通道”,快速处理小额侵权纠纷,降低用户维权成本。

6.2.3. 强化平台责任,遏制“避风港原则”滥用

当前,乡村下沉市场已成为“避风港原则”滥用的重灾区,建议明确平台在乡村地区的主动审查义务,要求其对热点内容进行人工复核。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的账号采取限流或封禁措施。

6.3. 协同治理机制

短视频行业的法律规制需要政府、平台与用户三方协同发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治理体系。基于佛山市与粤北乡村的实证调研数据,本部分提出“政府–平台–用户”三级联动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平台自治与用户参与的结合,实现法律规制的精准化与高效化。

6.3.1. 构建“政府–平台–用户”三级联动体系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短视频行业的治理需突破单一主体主导的传统模式,转向多元协同的治理框架。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应提供顶层设计与法律保障;平台作为内容分发与管理的核心,需强化技术审核与责任落实;用户作为内容生产与消费的主体,可通过激励机制参与共治。三级联动体系的构建,旨在形成“政策引领–技术赋能–公众监督”的闭环治理模式,尤其适用于湾区与乡村的差异化场景。例如,佛山市可通过政府主导的“短视频合规技术联盟”整合资源,而粤北乡村则可依托基层司法所与KOL(关键意见领袖)推动用户教育,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9]

6.3.2. 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与监管框架

政府的角色在于为短视频行业提供清晰的规制边界与政策支持,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首先是立法精细化。针对湾区技术密集型特点,推动地方立法吸纳“区块链存证”等创新手段,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针对乡村地区,制定简化版维权流程,降低诉讼门槛。其次是针对资源倾斜的问题,应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中小平台接入低成本审核技术(如AI内容识别系统),同时资助乡村地区开发方言版普法短视频,提升法律普及率。再者,应加强跨部门协作。联合网信、版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虚假信息传播与著作权侵权行为。例如,佛山市南海区法院的“区块链存证”试点可扩展至湾区全域,形成区域性司法协作网络[10]

6.3.3. 用户通过“合规积分”激励机制参与共治

用户参与是协同治理的关键环节。调研显示,乡村地区76%的用户因维权成本高而放弃索赔,而湾区用户对平台规则的认知度较高。为此,可设计“合规积分”制度,激发用户主动性:第一个步骤设置是对用户进行积分奖励。用户举报违规内容(如虚假信息、侵权视频)并经核实后,可获得积分,兑换平台流量扶持或实物奖励。平台需公开积分规则,确保透明度。第二步则是进行信用绑定。将积分与创作者账号信用评级挂钩,高信用创作者享有优先推荐权,倒逼内容合规。例如,粤北乡村可结合“法治短视频创作大赛”,对合规创作者给予地方政策扶持。第三步则为收集用户反馈。通过积分系统收集用户对规制政策的意见,定期优化治理策略[11]。例如,佛山市可依托MCN机构开展用户培训,而乡村地区可通过基层司法所的“绿色通道”快速响应用户需求。

7. 结语

本研究以佛山市短视频行业为核心视角,深入剖析了数字经济背景下短视频行业法律规制的湾区实践与乡村探索。通过对比湾区(技术驱动型规制)与乡村(意识培育型规制)的差异化模式,揭示了区域发展不平衡对法律实施的影响,并提出了“技术赋能 + 协同治理”的差异化规制框架。研究发现,湾区通过A|审核、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有效提升了法律规制效率,但也面临技术成本高企与伦理争议等挑战;而乡村地区则需通过意识培育与基层治理创新,逐步提升用户的法律意识与平台责任。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首次构建了“湾区–乡村”二元分析框架,突破了单一地域研究的局限,并结合佛山案例提出了“技术 + 制度 + 文化”三维规制路径,为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全面的解决方案。

然而,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受限于样本覆盖范围,部分结论的普适性仍需进一步验证。未来研究可扩大调研区域,探索更多元的规制模式,以应对短视频行业快速演进中的新问题。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用户需求的日益多样化,短视频行业的法律规制也需持续优化和完善。本研究不仅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实证依据,也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通过强化区域协作,推动湾区技术经验向乡村辐射,同时注重乡村本土化治理模式的提炼与推广,我们有望构建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生态,助力数字经济与乡村振兴的协同发展。

基金项目

本研究是佛山大学学术基金项目(xsjj202415zsa0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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