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内生发展视角下农村电商赋能农民增收的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the Pathway of Rural E-Commerce Empowering Farmers’ Income Growth from the Neo-Endogenous Development Perspective
摘要: 在数字经济赋能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电商增收效应的不可持续性凸显其理论突破的紧迫性。传统外源驱动模式因忽视内生能力培育与制度赋权,导致农民面临能力断层、资源价值外溢、网络协同低效及治理权力失衡等多重困境,严重制约其深度参与电商平台和收益获取能力。本研究以新内生发展理论为框架,构建“内生动力培育–资源资本化–网络协同–参与式治理”四维分析体系,旨在探索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为破解农村电商发展结构性矛盾、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能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
Abstract: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digital economy empowering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unsustainability of rural e-commerce’s income-boosting effects highlights the urgency for theoretical breakthroughs. Traditional exogenous-driven models, by neglecting endogenous capacity building and institutional empowerment, have led farmers into multiple predicaments: capability gaps, resource value spillover, inefficient network coordination, and imbalanced governance power. These issues severely constrain their capacity for deep participation and benefit acquisition. Guided by neo-endogenous development theory, this study constructs a four-dimensional analytical framework: “endogenous motivation cultivation-resource capitalization-network coordination-participatory governance”. It aims to explore sustainable mechanisms for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providing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ractical pathways for resolving structural contradictions in rural e-commerce development and activating endogenous rural development momentum.
文章引用:梅昌秀. 新内生发展视角下农村电商赋能农民增收的路径研究[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7): 691-697.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72222

1. 引言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核心目标,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9年的人民币16,021元增至2023年的人民币21,691元1,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民增收动能逐渐放缓,农村居民收入绝对水平仍然偏低。传统以外部资源输入和项目带动为主的外源式发展模式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其局限性,如可持续性不足、农民主体性弱化、地方资源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制约了农民增收效果的深度和广度。

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为乡村注入了新的活力,农村电子商务(以下简称“农村电商”)作为重要的载体和引擎,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渗透至农业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各个环节。电商突破地域限制、连接广阔市场、降低交易成本的优势,为农产品上行开辟了新渠道,为农民创业就业创造了新机会,展现出赋能乡村、带动增收的巨大潜力。

然而,当前农村电商促进农民增收的实践与研究,多侧重于技术应用、平台对接、物流完善、政策扶持等外生性因素的分析,相对忽视了农民自身能力建设、内生动力激发、地方特色资源深度整合以及社区网络协作等内生性力量的关键作用。新内生发展理论为破解当下困局提供了关键视角。因此,本研究聚焦于以下问题:在新内生发展理论视角下,农村电商如何通过赋能机制有效驱动农民实现可持续增收?其具体的作用路径是什么?解答这一问题,有助于丰富和拓展该理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内涵与应用边界,深化对“数字赋能”本质的理解,能够为地方政府、电商平台、乡村社区及农民自身优化农村电商发展策略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路径参考。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学术界围绕农村电商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展开了多维度探讨,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收效应的实证研究。大量研究证实农村电商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提升作用。卢丽媛等利用省级统计数据证明农村电商对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民收入结构具有显著正向影响[1];部分学者研究发现以淘宝村为代表的农村电商发展可以促进乡村代际收入流动,而且对于低收入群体的作用效果更强[2]。二是赋能机制的理论探索。从制度赋能视角来看,部分学者关注政策支持的影响,研究发现国家电子商务进村示范政策可以显著促进农民增收[3];从技术赋能视角来看,农村电商可以通过强化农户信息获取实现农民增收[4];从社会资本视角来看,基于“熟人社会”与合作组织,电商发展得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5],进而实现农户增收。三是实践挑战与制约因素。首先是主体能力短板,主要表现为农民数字素养不足。张春燕等学者指出农户在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技能与知识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制约了电商的有效落地与发展[6]。其次是产业基础薄弱,农产品品牌发展滞后、产业物流设施缺乏严重会制约乡村电商高质量发展[7]

新内生发展理论的相关研究主要聚焦于理论的发展与应用。内生增长理论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以来,经历了从传统框架向新内生发展的演进,是对传统外源式发展模式深刻反思的产物。其中,Ray (1999)认为发展的持续性源于本地资源转化能力、行动者决策权与制度环境的共生演化[8],资源内生性、主体能动性、网络协同性的辩证统一构成了新内生发展的内涵基础。当下新内生发展理论强调将外部环境转化为内部发展动力,更注重内外资源的平衡[9]。新内生发展理论在乡村发展方面的研究主要聚焦于解释乡村功能转型[10]、乡村产业和集体经济发展[11] [12]、乡村治理效能提升[13]等。且越来越多研究尝试将新内生发展理论引入数字乡村领域,从技术赋能、激活资源、形塑主体、治理变革四个维度阐释数字乡村建设的内在机理[14]

既有研究为解析农村电商的增收效应提供了理论参考,但仍可能存在以下不足。一方面,学者们虽通过实证分析确证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民具有增收显著性,并从制度赋能等多重视角探索驱动机制,却普遍陷入外生性解释困境:其一,将农民简化为被动受益者,忽视其作为创新主体的能动性学习与适应性成长;其二,孤立解构技术、政策等外生变量,未能揭示其如何激活本地人才等内生要素。另一方面,尽管当下研究逐渐将内生发展理论运用于乡村发展等领域,却忽视了对农村电商发展增收机制的探讨。鉴于此,本文基于新内生发展理论,探讨农村电商赋能农民增收的逻辑与路径,以丰富农村电商促进农民增收的相关研究,为实现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提供理论参考。

3. 新内生发展视角下农村电商赋能农民持续增收的逻辑

新内生发展理论超越了“内生与外生”“传统与现代”的二元论观点,主张走内外结合、协调运作的发展道路[14],为解析农村电商增收困境提供了根本性分析框架。其核心价值在于弥合外源技术嵌入与乡村内生系统间的结构性张力。当传统外源驱动模式引发价值捕获权离散、主体决策权悬置及网络协作成本失控等系统性矛盾时,乡村社会内生的资源转化机制、主体能力结构与治理调适功能面临自主性消解危机,由此内生出对外部数字技术与制度供给的辩证需求。该理论揭示了外部要素必须经由制度型塑过程转化为内生发展动能的内在规律——电商平台的技术架构需通过参与式治理重构其权力配置逻辑,使算法规则从资本垄断工具蜕变为主体赋权媒介;数据流动机制需耦合地方性知识生产体系,将消费端信息优势转化为生产端决策能力;物流基础设施需嵌入网络化协作契约,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防止规模效应挤压小微主体生存空间。这种“外源技术输入→制度适配再造→内生能力跃迁”的辩证运动,本质上是通过治理结构的中介转化实现技术赋能与权力再分配的动态均衡,最终在资源控制权回归、主体决策权重构、协作成本可控的三重维度上,构建起农民主导的可持续增收循环体系。基于该理论,结合农村电商赋能农民增收的复杂性与独特性,本文构建出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新内生发展长效机制:以内生动力培育为起点、地方资源资本化为载体、网络协同增效为通道、参与式治理为保障,形成自我强化的闭环系统。

3.1. 以内生动力培育为起点

内生动力培育是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农民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逻辑起点,是激发农民自身潜能、推动其积极参与农村电商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农村电商发展的进程中,农民作为核心主体,其内生动力决定了他们参与电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个体层面来看,农民的内生动力源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参与农村电商,农民能够直接将农产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增加销售收入,改善生活水平。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农民主动学习电商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的经营能力。从群体层面来看,农村社区的文化氛围和邻里关系也会影响农民的内生动力。当社区中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勇于创新的电商文化氛围时,农民会受到周围人的影响,产生参与电商的意愿和动力。

3.2. 地方资源资本化为载体

地方资源资本化是将农村地区丰富的自然、文化和社会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本的过程,是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载体。农村地区拥有独特的自然资源,如肥沃的土地、丰富的农产品、优美的自然风光等;同时,还蕴含着深厚的文化资源,如传统的手工艺、民俗文化、历史遗迹等。这些资源是农村电商发展的独特优势,通过将其资本化,可以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为了实现地方资源的资本化,需要加强对农村资源的挖掘、整合和开发。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地区的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明确资源的优势和特色;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源开发规划,引导农民和企业有序开发利用资源。此外,还需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的物流配送、网络通信等水平,为地方资源资本化提供保障。

3.3. 网络协同增效为通道

网络协同增效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农村电商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协同合作,从而提高整个产业链的效率和效益,为农民增收提供通道。为了实现网络协同增效,需要加强农村电商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农业生产者等加强合作,建立产业联盟或合作组织;同时,加强农村电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流通效率。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农村电商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协同合作的能力。

3.4. 参与式治理为保障

参与式治理是指农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村电商发展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过程,是保障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农民稳定增收长效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在参与式治理中,农民作为农村电商发展的主体,应该享有充分的参与权和决策权,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为了实现参与式治理,需要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机制和平台。政府可以搭建农村电商发展协商平台,定期组织农民、企业、社会组织等代表进行协商座谈,共同研究解决农村电商发展中的问题;同时,加强对农村电商发展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各主体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得到有效保障。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的培养,提高他们参与农村电商发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4. 新内生发展视角下农村电商赋能农民增收的现实困境

4.1. 内生动力层面:主体能力断层与参与脆弱性

在农村电商赋能农民持续增收进程中,内生动力层面存在显著困境,具体表现为主体能力断层与参与脆弱性。从数字技能鸿沟来看,尽管农村网民规模已达3.26亿2,移动互联网普及率为56.9%3,仍有进步空间,凸显出农村人口在数字技能获取上的巨大差距,限制了他们深度参与电商的能力;创业持续性不足同样严峻,农民电商创业首年退出率较高,主要源于抗风险能力薄弱,农民在电商创业中面对市场波动时的脆弱性;代际传承断裂问题也不容忽视,国家统计局监测显示4,2024年外出农民工17,871万人,比上年增长1.2%,这表明农村电商发展面临人才断层危机,劳动力的外流使得农村电商缺乏新鲜血液和创新活力,进一步削弱了农村电商发展的内生动力。

4.2. 资源转化层面:价值捕获能力缺失

在资源转化层面,农村电商面临价值捕获能力系统性薄弱的深层矛盾:其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缺位导致农产品深陷同质化竞争,地域特色资源难以转化为市场溢价优势,典型表现为特色果蔬线上价格显著低于实体渠道,折射品牌化路径的制度性失灵;其二,文化资源IP运营体系断层,传统手工艺在电商化过程中被降维为低附加值商品,其文化内核与经济价值发生严重剥离,诸如民族刺绣类产品线上价值折损现象凸显文化资本转化机制缺失;其三,产消数据闭环断裂,生产端与消费市场间的数字鸿沟造成供需结构性错配,生鲜农产品因产销脱节产生的高损耗率,暴露出数据赋能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缺位。

4.3. 网络协同层面:生态链关键梗阻

在农村电商赋能农民持续增收的进程中,网络协同层面面临着生态链关键梗阻的严峻挑战。物流成本畸高成为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的突出难题,农村物流体系因资源分散与规模效应不足,导致流通成本显著高于城市地区,冷链覆盖的普遍缺失进一步制约生鲜农产品价值实现。服务商覆盖不足同样阻碍着农村电商生态链的顺畅运转,2023全年网上零售额15.42万亿元,农村网络零售额仅为2.49万亿元5,凸显农村电商服务供给仍有不足。现代运营、视觉设计等关键支持服务覆盖率低,农民被迫承担多重专业角色,运营效率与质量难以提升。技术协同断层问题也不容忽视,生产端数字化渗透率低下,传统生产单元与现代电商平台间存在技术代沟,订单处理、库存管理等环节效率折损明显。

4.4. 治理赋权层面:制度性排斥与权力失衡

农村电商在治理层面深陷制度性权力剥夺的系统性困境:其一,决策参与机制虚置导致农民在产业规划与利润分配中被边缘化,龙头企业主导的决策结构使主体诉求难以渗透;其二,平台规则的结构性倾轧形成双重剥削——高额佣金与隐性流量成本大幅压缩收益空间,折射数字资本对生产端的价值剥夺;其三,政策执行异化表现为专项资金靶向偏离与反垄断监管缺位,纵容“二选一”等排他性行为,使农民陷入制度保障真空。其本质是新内生发展理论强调的“参与式治理”框架崩塌,农民在决策参与权、收益分配权、政策受益权三重维度遭遇系统性排斥,揭示治理体系与发展主体间的根本性断裂。

5. 农村电商赋能农民增收的实现路径探究

为充分发挥农村电商的赋能效应,实现农民稳定增收,针对内生发展视角下农村电商赋能农民增收的现实困境,结合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新内生发展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实现路径及政策建议。

5.1. 内生动力培育

需通过阶梯式能力认证与资源绑定机制破解技能断层,建立“基础操作–平台运营–供应链管理”三级技能认证体系,初级认证者获平台流量倾斜支持,中级认证者享受创业培训优先权,高级认证者匹配政策性贷款贴息与供应链金融支持,形成“技能–资源”正向循环;同步实施契约化风险共担工程,县级财政设立电商风险保障基金并制定财政补贴指导标准,引导农户参保覆盖价格波动与物流中断等系统性风险,强制龙头企业按营收规模分级签订带户责任合约,法定条款中明确约定带户基数标准、亏损补偿原则及违约追责程序,构建政府风险托底与企业联保责任相结合的双层防护网络;配套实施职业院校定向培养计划,设立“乡村电商”专业并实行学费全免、生活补贴政策,毕业生需履行返乡服务期义务,期间享受创业孵化器入驻优惠;配套推进代际传承定向计划,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在职业院校设立“乡村电商”专项学科并实施学费全免与生活补助制度,毕业生需履行契约化返乡服务期,服务期间享受创业孵化器入驻权益减免政策,同时由县级电商办公室设立创业种子基金,为青年农创客提供设备租赁补贴及“行业专家 + 成功经营者”的双导师结对支持,最终形成能力认证驱动资源赋能、风险共担稳定经营预期、定向教育保障人才供给的可持续培育体系。

5.2. 资源价值捕获

通过集体产权重构与数据闭环构建重塑资源控制权,成立合作社控股的地标品牌运营公司,统一制定生产标准(如有机认证、分级标准)、实施区块链防伪溯源并行使全国维权打假权,立法强制电商平台设立“地标产品专属通道”并限制佣金抽取上限,溢价收益按农户贡献度分配;建立县域非遗数字版权登记库,商家使用传统纹样、工艺需支付版权费至村集体账户,开发“文化体验消费分润模型”,将文旅套餐收益按农户参与工时(如手工艺制作、文化讲解)分配,实现文化资本代际增值。实施平台消费数据产地开放强制义务,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消费画像数据脱敏开放目录与实时传输规范,农户通过县级数据中枢获取市场需求信息指导生产计划,配套建立特色农产品风险对冲机制,财政、平台、农户三方按法定比例共担期货保险基础池资金,形成市场波动系统性防护体系。

5.3. 网络协同优化

通过资本交叉持股与基础设施共享化降低边际成本,实施采购商参股产地设施税收抵扣政策,参股县域冷链、云仓企业可享所得税减免,构建县域共享仓储租赁系统,标准化仓储格口按日计价开放租赁,配套智能分拣设备与冷链温控系统;制定电商服务商三年免税政策,吸引代运营、视觉设计等专业机构下沉,对入驻机构给予办公场地免租、设备采购补贴;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综合体,整合仓储、直播、品控功能(政府供地、企业供设备、合作社运营),提供“一站式”服务(如代发货、质量检测、直播培训)。立法设立平台农技研发投入强制比例,由科技部门监督年度营收法定额度用于农产品保鲜技术、智能种植算法等创新研发,同步建立产业带专利共享池制度,强制入驻企业贡献知识产权并开放低成本许可使用权限,形成技术扩散的法定通道。

5.4. 加强参与式治理

完善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农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电商发展的机制和平台,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农村电商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引导农村电商行业成立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开展电商从业者培训、交流活动,提高从业者的素质和水平;加强对电商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电商行业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在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农民共享电商发展成果。强制推行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合作经营三选一联结模式,配套县级法院电商纠纷速裁庭七日审结机制与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契约审查服务,形成“法定权责防越位、契约绑定防剥夺、司法救济防失语”的治理闭环。

NOTES

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401/t20240116_1946622.html

2数据来源: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s://www.cac.gov.cn/2024-03/25/c_1713038218396702.html

3数据来源:《2023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

4数据来源:《202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5数据来源:https://www.dongfangqb.com/article/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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