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王阳明,作为明代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该理论体系在思想史演进中展现出跨时代的解释力。王阳明的生态伦理思想是其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传统的以人类为中心的世界观形成了鲜明对比。在王阳明看来,人与自然应处于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不仅是一种生存的需要,更是一种道德上的追求。
王阳明的生态伦理思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他强调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良知”,这种良知不仅仅体现为对人类社会的责任感,还包含了对其他生命形式的关怀。他认为,在生态伦理学的理论范式下,作为具有主体性地位的智慧生命体,人类应承担起伦理层面的规范性义务,既要维系生物圈稳态运行的拓扑结构,亦须确保自然系统自组织机制的可持续性存续,这体现了他对生态系统中所有成员的均等价值的认识。其次,王阳明提倡“存天理,去人欲”,即在满足人的需求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过度消耗和破坏。他认为,人类的欲望与自然界的限度之间存在冲突,必须通过合理控制欲望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王阳明的生态伦理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整合自然与人文、个体与整体利益的哲学视角,它鼓励我们在现代社会中,以更加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方式来对待自然环境。
2. 存理去欲的生态伦理原则
王阳明在其心学体系中建构了独特的伦理范式,将天理确立为道德形上学的终极依据,同时对人类感性欲求的合理性进行解构。这一思想集中体现于“存理去欲”的伦理实践命题,通过强调道德本体对经验性欲望的超越性统摄。他说:“学是学去人欲,存天理,从事于去人欲,存天理,则自正。诸先觉考诸古训,自下许多问辨思索存省克治工夫,然不过去此心之人欲,存吾心之天理耳。”([1]: pp. 31-32)“存天理,去人欲”具体表现为存中去偏、存公去私、存明去蔽、存善去恶四个方面。
2.1. 存中去偏:强调天理与人欲的对立与平衡
“存中去偏”这一工夫论实践建基于心性本体论的双重规定性——“中”被诠释为“中只是天理”([1]: p. 19),而“过”则被解构为“过即是私意”([1]: p. 17)。因为“天理本体自有分限,不可过也。人但要识得心体,自然增减分毫不得”([1]: p. 17)。这种本体论维度中的理欲辩证关系揭示出:天理作为规范性存在具有先验的客观性特质,而人欲作为经验性存在则呈现出突破规范的内在冲动。由此衍生的工夫论体系,通过“持守中道而祛除偏颇”的实践路径,建构了道德主体与本真性存在的互动机制。这种双向规约既包含对天理本体的澄明觉解,也涵盖对欲望僭越的理性克制,从而在道德修养层面实现了本体与工夫的辩证统一。
在王阳明的生态伦理思想中,“存中去偏”是其核心概念之一,它是“存天理,去人欲”思想的具体体现,旨在寻求天理与人欲之间的对立与平衡。“存中去偏”的概念强调的是人的内心世界应当以天理作为基础,去除私欲的偏差,实现人的精神世界的和谐与统一。
“存中去偏”的“中”是指天理,是指人的本真、本原的、最为本质的规律和原则。在王阳明看来,天理是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法则,是超越而又存在于万物之中的理。它是超越个别人的私欲之上的普遍原则,是不可动摇的存在[2]。“中”作为先验道德本体的具象化呈现,构成了心性本体中道德直觉的核心枢轴,其本质是主体进行价值判断的元伦理学尺度。从工夫论视域考察,“去偏”特指消解经验主体在具体情境中产生的个体化欲念。王阳明揭示:当主体陷入“逐物迁化”的生存论困境时,其经验性欲求的无限增殖将解构道德理性的先验立法功能,进而形成对“万物一体”存在论结构的双重破坏——既瓦解主体内在的道德秩序,亦颠覆天人关系的和谐模态。“存中去偏”的实践意义在于,它要求个体在面对世界和处理人际关系时,应当以天理作为最高的判断标准,以保持个人行为与社会行为的正当性[3]。同时,它也强调了个人修养的重要性,即通过内省和自我提升,去除私欲对理的覆盖和玷污,以还原人的良知的本真状态。
在生态伦理的视角下,“存中去偏”的实践不仅仅局限于个人道德修养,还包含了对待自然的态度。这意味着,在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时,人们应当以天理作为最高准则,避免为了私利而做出对自然界不负责任的行为。例如,在进行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时,应当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长远影响,避免短视近利的行为。王阳明的“存中去偏”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价值导向,即在个人的道德修养与社会责任感中寻找一个平衡点,在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之间寻求一个可持续的路径。这种思想对于当前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即通过提升个体的生态伦理意识,来引导人类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2. 存公去私:提倡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私欲
关于存公去私,他说:“欲也者,非必声色货利外诱也,有心之私皆欲也。”([1]: p. 182)这种对“欲”概念的重新界定,突破了传统经验论层面理欲对立的认知模式,将批判矛头指向主体内在的伦理认知遮蔽。其心性本体论进而指出:“须是廓然大公,方是心之本体。”([1]: p. 30)据此,道德修养的根本路径被表述为“必欲此心纯乎天理,而无一毫人欲之私”([1]: p. 66)。这种工夫论体系包含双重向度:在积极层面要求主体保持对本心的明觉观照,在消极层面强调对意识流中涌现的私意进行即时克制,即“存公去私”[4]。
“存公去私”强调的是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上,应当优先考虑公共利益,抑制和减少个人私欲的满足。这种思想体现了王阳明对于个体与集体关系的深刻理解,以及对生态平衡重要性的高度重视。
“存公去私”的理念是建立在对“天理”与“人欲”区分的基础上的。在王阳明看来,天理是宇宙的自然法则,是与生俱来、先验的,它代表着一种普遍性的正义和秩序,而人欲则是个体化、后来产生的,往往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因此,个人的私欲往往与天理相悖,需要被限制和去除。这种去除私欲的过程,不是简单的抑制,而是要通过内省和外在的教化来实现[5]。个人的私欲,特别是当它与公共利益或自然法则相冲突时,需要被重新定位和调整。
“存公去私”的实践意义,在于如何将这一理念应用于具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使用中。在现代社会,个人主义盛行,人们往往以个人利益为行动的出发点,这可能导致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消耗,最终破坏生态平衡。王阳明的这一思想提醒我们,在面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时,必须要有更加宏观和长远的视角,即不仅要满足当前的需求,更要考虑到长远的、公共的利益和后代的需求。例如,在对待自然资源的消费上,“存公去私”的实践要求我们不仅要满足物质需求,更要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资源时,要有计划、有节制,避免无度的开采和消费。同时,也要考虑到资源的再生能力和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确保我们的消费行为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进一步地,“存公去私”的实践还要求我们在面对自然灾害、生态危机等问题时,要有公共卫生的视角,而非单纯的个人利益考量。这意味着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我们需要集合集体的智慧和资源,而非个人的临时决策。
“存公去私”的理念还与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提升联系紧密。通过教化和内省,个人应当自觉地培养起对于公共利益的高度重视和对自然的责任感,从而在更广泛的社会和生态环境中,扮演一个负责任的公民,而非仅仅是一个利己的消费者。
2.3. 存明去蔽:主张去除认知中的偏见与迷雾
存明去蔽的工夫论具有认识论革命的意义,王阳明通过意识分析指出:“七情有着,俱谓之欲,俱为良知之蔽。”([1]: p. 111)这种理论建构将传统儒家的“情欲之辨”提升至现象学层面,揭示出道德认知障碍的本质在于意识活动的自我执取。其本体论阐释进一步明确:“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1]: p. 72)这种心性一元论的确立,使得道德认知的澄明化被表述为“故去蔽与害而明复,匪自外得也”([1]: p. 233)。工夫论的具体实践路径则要求,只有息存瞬养,才能使“此心惺惺明明,天理无一息间断”([1]: p. 37)。
在王阳明的思想体系中,“存明去蔽”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个体如何去除认知中的偏见与迷雾,以回归至善的本心。这一过程不仅关乎个人的精神修养,也关乎整个社会乃至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处。
在阳明心学的本体论建构中,“明”被赋予存在论层面的双重意涵:既是道德主体内在的先验理性之光,亦是天理在意识领域的澄明开显。从心性本体论维度考察,这种“明”作为“良知”的原初呈现态,本质上构成主体认知的先验道德直观能力,其存在论基础植根于心体与天理的本源性同一关系。王阳明揭示:“明”作为本真性的意识活动原初场域,既非经验认知的建构产物,亦非后天教化的习得性品质,而是“天植灵根”般内在于主体精神结构的形上本体[6]。而“蔽”则是指个人欲望、私欲对至善本质的覆盖与蒙蔽。这些私欲和外物的干扰会使得人的良知失去清明,从而导致认识上的偏差和行动上的失误[7]。 “存明去蔽”的主张,强调的是通过内省和修身来去除这些认知上的障碍[8]。王阳明认为,个人通过不断的内省和外化,可以使自己的本心免受外界影响的干扰,从而达到“致良知”的境界。这种“致良知”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认识上的提升,更是一个道德上的提升[9]。它要求个体通过反躬自问、去除杂念,来达到“致良知”的层次,即通过内省和外化,使得个人的道德行为与天理相一致[10]。
在去除“蔽”的过程中,王阳明提出了“四有原则”,即取用有爱、有序、有度、有养。这四者是个体在与外界相处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取用有爱,是从内心深处发出的对他人和自然界的关爱与尊重;有序则要求个体在利用自然资源时,要遵循一定的秩序,不可逾越或滥用;有度则强调个体需求与自然界资源的平衡,避免过度消费;有养则要求个体在使用自然资源时,要注意保养自然界的平衡,不仅要满足当前的需求,也要考虑未来代际之间的可持续性。
王阳明的“存明去蔽”不仅仅是一个个体内省的过程,它也是一个与外界和谐共处的过程。通过“致良知”的实践,个体可以在个人、社会乃至于整个生态系统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和谐。这种和谐不仅体现在人际关系中,更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通过“四有原则”的实践,个体可以在物质与精神、当前与长远、自我与他人之间找到平衡,从而在去除认知上的偏见与迷雾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与宇宙的和谐统一。
2.4. 存善去恶:倡导道德行为中的善良与非善恶行为
存善去恶的工夫论具有意识哲学层面的深刻意蕴,王阳明指出:“善念存时,即是天理。”([1]: p. 19)这种阐释在本体论视域中揭示出心性结构的二重性:“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1]: p. 117)这种理论建构在三个维度形成突破:首先,在本体论层面确证“至善”作为天理的根本属性,其本质是“超越二元对立的绝对价值本源”;其次,在意识哲学层面揭示善恶分化的生成机制源于经验意识的对象化活动;最后,在工夫论层面确立“存养本体之善”与“克制经验之恶”的双向动态过程。
“存善去恶”涉及个体在道德行为中的选择与实践,其中“存善去恶”是对“存天理,去人欲”思想的具体实践和体现。
在王阳明看来,“善”是指那些符合天理的、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福祉的行为和选择,而“恶”则是那些违背天理、危害生态平衡和人类福祉的行为和欲望。“存善去恶”的实践,是通过个体的内在道德自觉和外在的行为规范来实现的。
在“存善去恶”的过程中,“存中去偏”是第一个步骤。“中”是指中庸之道,是一种平衡与和谐的状态,“偏”则是指偏离、失衡。因此,“存中去偏”意味着个体在面对各种选择和决策时,应追求平衡与和谐,避免极端和偏颇的行为。“存公去私”强调的是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私欲,即在行为选择上应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前提[11]。“存明去蔽”则是指个体应保持清晰的认识和判断力,除去那些可能导致认识和行为上的偏差与误解。
“存善去恶”是“存中去偏、存公去私、存明去蔽”之后的进一步深化,它要求个体不仅在认识和判断上追求正确,还要在行为上选择正确。“善”在这里是一种道德的选择和行为,“恶”则是需要被去除的非道德行为。“存善去恶”的实践,是通过不断地内观自省和外在的道德实践来完成的。“存善”是指个体应选择和进行那些符合道德和生态原则的行为,而“去恶”则是指个体应放弃和避免那些有害的、非道德的行为。在具体实践中,“存善去恶”要求个体在生活中不断地进行自我审视和自我提升,通过具体的行动来体现和实现这种道德选择[12]。例如,在消费选择上,应选择那些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产品和生活方式;在对待自然资源的使用上,应遵循可持续的原则,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在社会交往中,应展现出合作与共享的精神,减少冲突与竞争带来的破坏[13]。
在阳明心学的伦理实践论视域中,“存善去恶”这种将个体心性修养与宇宙论关怀相贯通的思维范式,实质上建构了“由内圣开出新外王”的生态实践路径。通过将“存善去恶”的工夫论提升至存在论高度,不仅为现代社会的精神危机提供了心性论解决方案,更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维度上,重构了传统儒家“赞天地之化育”的实践智慧,使其成为应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的重要东方思想资源。这种跨时空的理论生命力,正源于其本体论层面确立的“心即理”命题所蕴含的生态整体主义基因[14]。这种实践是一种动态的过程,需要个体、社会乃至整个生态系统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3. 天理与人欲的和谐共处
存中去偏、存公去私、存明去蔽、存善去恶本质构成存理去欲的多重实现路径,这些伦理实践不仅互为条件,更在本体论维度形成环形证成结构——自身也必须通过存理去欲才能达到。这里,王阳明的理欲观建基于天理与人欲的对立的哲学前提,他明确指出:“天理人欲不并立,安有天理为主,人欲又从而听命者?”([1]: p. 7)这种以天理为价值尺度的人欲规制,在生态哲学视域中建构起欲望活动的边界框架,为自然系统的自组织演化提供伦理保障。值得注意的是,阳明心学在确立理欲二分的同时,亦蕴含着理欲辩证统一的理论向度:“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别善恶,但不可有所着。”([1]: p. 111)这种理欲观在实践层面表现为:“良知只在声色货利上用功,能致得良知,精精明明,毫发无蔽,则声色货利之交,无非天则流行矣。”([1]: p. 122)这种“天机即嗜欲”的哲学命题,在存在论层面确证了“万物皆备于我”的生态整体观([1]: p. 786)。由此形成的价值判断标准强调:人类的情感需求与物质追求,唯有置于生态共同体的共生性框架内进行审视,方能获得其在天人合一视域中的合法性地位。
3.1. 天理为主导:以天理为尺度限制人欲
王阳明,作为心学的代表人物,其哲学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天理”。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天理不仅是宇宙自然法则的体现,也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他认为,人的行为应当以天理为准绳,而不是个人的私欲[15]。这一观点在其著名的“致良知”理论中得到了具体的阐述和实践。致良知,即是指人应当通过内省和自我修养来实现对天理的认知和践行[16]。在这一过程中,个人的私欲被限制,而天理得以昭彰。
王阳明认为,天理是宇宙的本原性规律,是宇宙间一切存在和运行的根本原理。它既包括自然界的法则,也包括人类社会的道德和伦理的根本原则[17]。天理作为一种天然的存在,是超越个体私欲的,它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是不可更改的。因此,它为人们提供了判断是非、善恶的客观标准。王阳明强调“存天理,去人欲”。他认为人欲常常与天理相冲突,因为人的欲望是多种多样、无止境的,而天理则具有一定的限度,是固定不变的,人应当通过内省和修身来认识天理,通过这种认识来抑制和引导自己的欲望,使之符合天理。这一过程中,个人的欲望被重新定位,以服务于天理和社会的共同利益。
王阳明提出“存中去偏”的概念,他认为人应当追求中道,避免任何极端。这种中道不仅仅是道德的中道,也是一种生态平衡的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也应遵循这种中道,既不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也不放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敬畏。王阳明的思想还强调了“存公去私”。这意味着在个人的欲望与公共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应当有所选择和平衡[18]。这种选择不仅体现了个人的道德修养,也体现了对生态环境的责任感。
3.2. 人欲与天理的融合:天人合一的自然观
在阳明心学的存在论架构中,主体与宇宙被赋予本体论层面的同构性关联,这种“天人同心”的哲学命题在其主体性建构中具象化为“存在论的整体性结构”。他直观揭示了:“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1]: p. 372)这种本体论突破进一步表现为:“天地圣人皆是一个,如何二得?”([1]: p. 121)
“人欲与天理的融合:天人合一的自然观”是王阳明的哲学体系中的一个核心议题,它涉及如何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内心的修养来实现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王阳明的自然观强调天人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统一性[19],这种观点不仅是对个人修养的要求,也是对社会乃至整个生态系统的指导。
理解“天理”与“人欲”的概念是理解王阳明自然观的基础。在王阳明看来,“天理”被界定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先验道德律令,其本质是形上规范在主体意识结构中的先验赋形。与之对应的“人欲”则指涉经验性存在维度中主体意识的多重构成要素——既包含生物性本能的自然显发,亦涵盖社会化进程中形成的价值偏好,二者共同构成具有历史具体性的欲望形态。在这个框架下,“存天理,去人欲”的主张,并不是简单地抑制或消除人的欲望,而是通过内心的修养来实现人欲与天理的和谐统一。
“天人合一”是王阳明自然观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它强调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统一[20]。在这个观念中,天不是独立于人的外在存在,而是人的内在组成部分[21]。人的内在价值与自然的内在价值是相互等同的,这种价值观念要求人在对待自然时,既要满足生存需要,又要尊重自然规律,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王阳明的自然观还包括了对“良知”的强调。在他看来,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道德意识,这种良知不仅体现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也体现为对自然的关照。通过“存天理,去人欲”的过程,人的良知可以得到提升,从而实现对自然的正确理解和尊重。
在实际应用中,王阳明的自然观提倡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时,应遵循“取用有度”的原则,即满足于必需的部分,并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负责。在阳明哲学的价值论视域中,这种理论建构具有双重实践向度:既构成个体德性完善的工夫论基础,更引发社会治理范式的生态化转型。其核心命题在于:将天人同构的本体论认知转化为文明发展的价值基准,要求物质文明建设与生态秩序重构形成有机整合。王阳明的自然观通过“天理与人欲的融合”以及“天人合一”的概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既实际又理想的生态伦理框架。它要求我们在现代社会中,不仅要有对自然的科学认知,也要有对自然的道德尊重,通过个人修养与社会制度的改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4. 存理去欲与生态良知的重建
当森林锐减、物种消亡、河流污浊,生态系统的呻吟警示着欲望的无度扩张。王阳明“存理去欲”的思想,恰为当代生态困局提供了一面映照根源的明镜与一剂救赎的良方。“存理”即守护人与万物同源共生的内在良知。阳明强调“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将良知从人际伦理拓展至广袤的宇宙关怀。“去欲”则非否定合理需求,而是戒除膨胀扭曲的过度私欲。这一“存”一“去”,构筑起人心与自然间的伦理联结。当代消费主义洪流中,人类沦为“征服者”,深陷“心为物役”之困。生态危机的本质,正是“人欲”遮蔽“天理”,使人忘却了与万物同属生命共同体的根本良知。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理”要求唤醒敬畏生态规律的内在良知,认清人类乃自然的守护者而非主宰。“去欲”则需克制贪婪,戒除奢靡,将生活重心从“占有更多”转向“存在更好”。这需要个体与群体持续的“省察克治”,约束对自然的无尽索取。实践层面,“存理去欲”须“致良知”于具体行动:推动循环经济、践行低碳生活、参与生态修复。如云南洱海治理中,居民在“留住绿水青山”的良知感召下,自觉减少污染活动,正是阳明智慧在当代的生动体现。面对迫近的生态危机,以“去欲”之决心践行对自然的敬畏,以“存理”之信念重建内在的生态良知,是古老智慧焕发新生的关键。这不仅是对自然的修复,更是人类文明在精神深处的再次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