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21世纪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科技的飞速发展,人类在改造自然、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地球生态系统造成了深远影响。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污染等生态问题日益凸显,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度创新、技术突破与全民参与等举施推动绿色转型,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但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实践探索,更需科学理论的支撑与指引。因此,深入剖析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内涵,探讨其在当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实践应用,不仅能为破解“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提供哲学依据,更能为全球推动绿色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社会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路径。
2. 《自然辩证法》中的人与自然关系理论概述分析
(一) 恩格斯的自然观及其历史唯物主义基础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构建了一种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其核心自然观认为自然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拥有自身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进程。他强调,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是自然界长期演进的一部分,人和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因此,恩格斯提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1]: p. 314)。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我们会发现越来越离不开大自然,对大自然有很强的依赖。事实上,任何对大自然的损害,最终会反噬到人类自身,因为人类与自然是一个共生系统。正如恩格斯指出“人们就越是不仅再次地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而且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越不可能成立了。” ([2]: p. 999)恩格斯主张以科学的态度去认识和改造自然,他强调人类应当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之下,通过劳动实践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进而实现自身的发展。这一自然观的基础在于承认客观世界的物质性和运动变化的规律性,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对现实世界深刻洞察和全面的把握,确保我们的思考和实践既符合自然规律,又能促进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
(二) 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深刻阐释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系统论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明确指出:“我们接触的整个自然界构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这些物体处于某种联系之中,他们是相互作用着的。”([1]: p. 133)他认为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渗透的统一体:一方面,人类从自然界中分化而来,以自然为生存根基,自然界的物质与能量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前提;另一方面,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改造自然,将自然“人化”,使其成为满足人类需求的“第二自然”。这种“人化自然”的过程,恰恰印证了人与自然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自然因人类活动而改变形态,人类因自然规律而受制约。
在此基础上,恩格斯进一步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他强调:人类不能盲目地、掠夺性地对待自然资源,而应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理性地、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在《自然辩证法》中他以多地生态破坏案例为警示:美索不达米亚居民为开垦耕地而毁灭森林,最终导致土地荒漠化;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砍光用尽山南坡的枞树林,导致“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1]: p. 313);西班牙的咖啡种植场主在古巴焚烧山林,使得“后来热带的倾盆大雨竟冲毁毫无保护的沃土而只留下赤裸裸的岩石”([1]: p. 316)。这些都揭示了乱砍滥伐、毁林造田、过度垦荒等行为在19世纪的普遍性,更暴露了人类对自然系统内在联系的忽视——森林作为生态系统的关键环节,其消失直接导致水土流失、气候失调、生物多样性锐减。恩格斯的分析表明,自然是一个相互依存、动态平衡的整体,任何局部的破坏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仅要求人类避免过度开发,更需主动调整自身行为,使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持动态平衡。这一平衡的核心在于:人类既要满足生存发展的合理需求,又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实现“人的自然化”与“自然的人化”的辩证统一。
(三) 关于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的理论构建
自然自身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这是指自然界的变化和演化存在一定的规律和趋势,不是凭借人类的意愿或干预可以改变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基于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的成果,叙述了自然界的诞生及其发展历史直至人类产生的过程,并揭示了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他指出自然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1]: p. 75)是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运动的最一般的法则。这一规律既非机械的、线性的,也非偶然的,而是通过矛盾运动推动自然界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演化的内在逻辑。
除此之外,恩格斯进一步强调尊重与顺应自然规律是人类正确处理与自然关系的前提。尽管人类通过实践不断增强改造自然的能力,但这种能动性始终受制于自然规律的约束。若忽视这些规律,自然界会以其独有的方式,对人类的行为作出“回应”,这种回应往往以环境失衡、生态危机等形式呈现,影响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工业革命时期的曼彻斯特“几乎所有的厂房都是沿着贯串全城的三条河流和各种运河建立起来的”([1]: p. 328)、“工厂的脏水废弃物统统汇集在艾尔克河里”([1]: p. 331),日趋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和不断恶化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工人阶级健康状况受到严重威胁。再如英国伦敦。据有关资料统计,19世纪伦敦的煤消费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1846年,伦敦的耗煤量比同年德国的煤产量(320万吨)还要多,这也让伦敦获得“雾都”之名。因此,恩格斯警示世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而是要“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1]: p. 316)。在其理论框架中,尊重自然规律意味着承认自然界的独立性与内在价值,不试图以人类意志凌驾于自然法则之上;顺应自然规律则要求人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将自然条件与生态承载能力纳入决策核心,通过科技创新推动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循环再生。这一理论实质上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它要求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又要以自然规律为边界,实现“人的尺度”与“自然的尺度”的辩证统一。
3. 当代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一)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中国政府首次明确提出“生态文明”概念,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确定下来,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标志着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和宏观战略规划的初步确立,具有标志性的历史意义。在具体实践层面,中国积极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举措。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了环境治理的法律保障。这些措施共同构筑了当代中国环境问题治理的政治顶层设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不断加速,向着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未来迈进。
但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我国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第一,我国的自然资源在空间上的分布是不均衡的,一些地区对当地自然资源利用不合理[3]。使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尚未实现完全均衡,部分地区为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过度,导致生态环境压力持续增大。第二,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问题交织叠加。环境污染仍是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短板。水污染方面,部分流域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依然存在,导致水质恶化与饮用水安全风险;土壤污染方面,工矿业废弃地与农业面源污染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威胁粮食安全;大气污染方面,区域性雾霾天气频发,与能源结构不合理、机动车尾气排放等密切相关。而且,生态修复与保护的任务艰巨,生物多样性丧失、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严重。第三,制度体系与主体责任的双重短板有待补齐。尽管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环保法律体系,但基层执法中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环境违法成本低、监管手段滞后等问题制约了法律威慑力。究其原因是“行政责任的实现,归根到底离不开行政人员对行政责任的认同,离不开行政人员所拥有的行政责任意识”[4]。
(二) 当前生态危机中反映出来的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现象解读
当前全球范围内出现的一系列生态危机,如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物种灭绝速度加快等,都深刻反映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状态。主要表现在:一是资源消耗过快,尤其是非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采,破坏了地球物质循环平衡;二是环境污染严重,工业生产、农业耕作等活动排放的污染物超出环境承载力,造成生态系统功能受损;三是生态空间被大量侵占,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种种挑战,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和贯彻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道路,构建和谐共生的人与自然关系。在全球生态安全的大背景下,我们的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尽管我们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尚未完全摆脱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的旧模式,但我们对恩格斯自然观的理解和践行正在不断深化。如何更好地将恩格斯自然观融入社会各层面的决策机制和运行体系,形成更加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保障,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4. 《自然辩证法》理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应用
在《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框架下,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理解及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实践应用,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哲学中崇尚天人合一、和谐共生的理念。这一理论核心主张,人与自然并非割裂对立的存在,而是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统一整体。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脱离自然而独立存在,自然界的规律和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对人类生存环境及生活质量产生深远影响。
(一) 平衡发展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中,《自然辩证法》为平衡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它要求我们在追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寻求人类活动与自然资源利用之间的动态平衡点。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精确地找到一个平衡点,既满足当前的经济社会需求,又不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坚决避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短期利益行为,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我们应该倡导适度开发和高效利用资源,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环境污染,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我们找到了平衡发展的锚点,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这一理论深刻揭示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内在联系。绿水青山,作为自然资源的宝库和生态系统的基石,本身就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它们不仅是美丽家园的象征,更是可持续发展的源泉。金山银山,则是通过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将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具体体现。“绿水青山本身就包含着金山银山,是金山银山的前提和基础;金山银山是转化后的绿水青山,是绿水青山的物质表现形式。”[5]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和目标。通过践行两山理论,我们能够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为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生态保护
在生态保护领域,《自然辩证法》所揭示的自然规律与人类实践的辩证关系,为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指引。恩格斯强调要以尊重和顺应自然为前提,通过科学理性的手段实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存续。这一理念在当代实践中,具体体现为多维度的生态保护策略,其核心在于以自然规律为基准,构建稳定而健康的地球生命支持系统。其一,以法治刚性约束生态破坏行为。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是生态保护的基石。通过立法明确生态红线、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排放限值,并配套严厉的违法惩戒机制可有效遏制短期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资源掠夺与生态破坏。其二,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通过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也要大力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如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这些技术创新不仅能够从根本上降低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压力,还能够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局面。其三,以生态修复重铸生物多样性网络。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是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核心。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湿地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程,可重建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增强其自我调节能力。
(三) 生态理论
生态伦理的革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根基,而《自然辩证法》所蕴含的辩证自然观为此提供了深刻的哲学启示。其核心在于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将自然视为具有内在价值的主体。这一理论主张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度融入道德规范与社会伦理体系,推动人类向“敬畏自然”的价值观转变。其一,构建生态伦理的道德共识。生态伦理的核心是重新定义“善”的内涵——将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生物多样性的存续纳入道德评价标准。这种全新的伦理视角要求我们不仅关注人类的利益,还要考虑到自然界的福祉,实现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通过教育、宣传和社会实践,逐步形成全社会对于生态保护的基本共识,将生态伦理内化为每个人的道德自觉。其二,培育生态公民的实践自觉。生态伦理的理念要转化为现实中的具体行动,需要将其落地生根,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这包括积极推广“无痕山林”的理念,鼓励户外活动者在享受自然美景的同时,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破坏;倡导“零废弃”的生活方式,通过垃圾分类、资源的循环利用等措施,降低个人的生态足迹。这些实践不仅是个体对自然环境负责的表现,更是塑造社会风尚的重要力量。当生态保护成为全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将从过去的对立,转变为和谐共生和相互促进。
5. 结论
《自然辩证法》强调了生态系统整体性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实践中,这一理论倡导我们应将山水林田湖草视为生命共同体,重视其内在的相互联系和循环机制,反对孤立、片面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中央层面通过组建自然资源部等措施展示了治理生态的决心,并提出以系统方法论为指导,进行制度重构和政策耦合关联,推动自然生态治理现代化,这正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实践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一步深化了这一理论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应用,要求我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与生态良好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