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波伏娃在其著作《第二性》中,提出女人是逐渐形成的,强调两性差异及女性受压迫是社会造成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批判性地吸收了摩尔根和巴霍芬的研究成果,同时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古代社会〉摘要》,系统考察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探讨了“两种生产”理论和婚姻家庭、国家的形成过程。他沿用了摩尔根的历史分期方法,将人类历史划分为蒙昧、野蛮与文明三大阶段,并进一步细分出低、中、高级阶段,指出人类“是直接从生产中得来的”,最后以此为线索梳理妇女历史地位变迁及社会根源,并为破解妇女问题寻求解放路径。
2. 妇女历史地位变迁
家庭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单元,女性在家庭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起源》中,恩格斯基于对史前社会的系统考察,深刻揭示了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性变迁。他批判性地吸收了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历史分期方法,结合“两种生产”理论与社会分工理论,系统考察了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所对应的婚姻家庭形式。通过系统框架的分析,恩格斯论证了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与女性社会地位变化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女性从属地位并非与生俱来,而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关系变革的产物。随着家庭与婚姻制度的变革,女性的社会地位也随之变化。
(一) 蒙昧时代妇女备受尊重
恩格斯指出,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且生产工具简陋,在早期人类原始社会阶段,生存压力迫使男女“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1]: p. 35)共同投身于社会生产劳动。劳动成果归全体成员共有,这种生产关系使男女关系相对平等,“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1]: p. 105)。男女平等地生活在原始氏族部落当中,“共产制家户经济是原始时代普遍流行的妇女占统治地位的客观基础”([1]: p. 51)。基于恩格斯在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提出的两种生产分工,即社会分工和自然分工标准,女性在家庭生产、血统传承等方面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看,早期原始社会中“男子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的原料,并制作为此所必需的工具”([1]: p. 177),因其成果受自然条件限制而具有不稳定性。与此同时,女性通过采集野生果实、根茎等食物资源,为氏族提供了相对稳定且持续的食物来源,从而维持了群体的生存稳定。此外,女性还需承担与日常生存紧密相关的家庭劳动职能,包括但不限于“管家,制备衣食——做饭、纺织、缝纫”([1]: p. 177),这些劳动对于维持日常生活运转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人口生产的维度上,女性作为生育过程的直接承担者,在人类种群延续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原始社会早期,两性关系呈现群婚制的原始形态,随着氏族组织的逐渐发展,出现了依照血缘关系辈分划分的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形式,但这些家庭模式本质上仍属于群婚制的范畴。“群婚,即整群的男子与整群的女子互为所有”([1]: p. 35),这种群婚制导致了后代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社会现象。“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因此“世系也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1]: p. 43),进而催生了以母系为中心确认世系传承关系以及早期继承制度的母权制社会结构。在蒙昧时代,即共产主义原始阶段,女性“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2]: p. 46)。
(二) 野蛮时代妇女地位下降
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引发了深刻的社会变革。随着人类逐渐掌握农耕和畜牧技术,生产方式发生了转变,劳动效率显著提升,直接促使了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化,形成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这一重大变革不仅重塑了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更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结构和家庭关系。“家畜驯养和畜群繁殖”的出现,开辟了“前所未有的财富来源”,“创造出了全新的社会关系”([1]: p. 56)。“随着畜群和其他新的财富的出现,便发生了对家庭的革命。”([1]: p. 180)在这种新的生产方式下,男性因其体力优势在畜牧业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成为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力量,而女性则更多地转向家务劳动和辅助性生产活动。这种劳动分工的变化深刻影响了两性在家庭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随着社会分工不断细化,交换从最初的偶然性行为逐渐发展为经常性活动,交换范围的扩大不仅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为剩余产品的积累和剥削现象的出现创造了条件,最终促使社会分化出两大对立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而“家庭内的分工决定了男女之间的财产分配”([1]: p. 180),由于男性主导着劳动工具、“食物新来源”及奴隶的所有权,其“在家庭中占有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1]: p. 58),逐渐超越女性成为家庭的核心。
这种经济地位的转变与家庭婚姻制度的演进相互交织。“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生育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健的人种”([1]: pp. 48-49),随着人类对血缘婚姻危害认识的不断加深,婚姻禁规日益严格,群婚制逐渐被对偶制取代。“除了生身的母亲以外,它又确定了确实的生身父亲。”([1]: p. 57)对偶制家庭确立了明确的父子关系,使人类社会首次实现了“既知其母,又知其父”的家庭结构。可以说,对偶制家庭的产生为父权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男性在掌握经济主导权后,自然产生了改变传统继承制度的强烈愿望。原有的母系继承制度已无法适应新的财产关系,男性要求由亲生子女继承财产的诉求与母权制产生尖锐矛盾。这一矛盾最终导致母权制被彻底推翻,恩格斯将这一变革称为“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1]: p. 59)。而男性在社会和家庭地位中“依恃自己的财富挤上了首位,把妇女挤到了第二位”([1]: p. 180)。
(三) 文明时代妇女深受压迫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劳动分工的深化,人类历史上出现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这一变革促使社会交换活动日益频繁,并催生了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推动了私有财产的普遍化,更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生产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共同劳动逐渐被个体劳动所取代,家庭作为独立经济单元的地位得到强化。妇女的劳动范围从公共空间逐渐退缩至家庭内部,导致女性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难以得到充分体现,与男性的劳动价值间的差距逐渐拉大。相比之下,男性通过主导家庭经济生产和财产分配,获得压迫女性的物质基础。正如恩格斯所揭示的,“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1]: p. 70)。“在家庭里,丈夫是资产者,而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3],最初的阶级压迫与对立催生了两性间的压迫关系,女性由此沦为被剥削的弱势群体。
当母系社会逐渐被父权制度取代时,传统的对偶制婚姻家庭模式也随之转型,最终形成了以男性为主导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结构。这种新型婚姻制度的确立,实质上是男性为确保财产由亲生子女继承而强加给女性的单方面义务。因此,社会对女性提出了严格的贞洁要求,形成了单方面约束女性的“妻子专偶制”([1]: p. 81),以此“生育有确凿无疑生父的子女”([1]: p. 65)。相比于早期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关系明显更为稳定,且“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只能由丈夫可以解除”([1]: p. 65)。这种制度设计的本质是恩格斯所批判的“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专偶制”([1]: p. 67)。在专偶制家庭中,女性的社会角色被简化为其婚内子嗣的生育者、“最高的管家婆和女奴隶的总管而已”([1]: p. 67)。男性通过掌控家庭经济权力,确立了对妇女的绝对支配地位,女性“逐渐被贬低、被奴役”,成为“丈夫淫欲的奴隶”和“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1]: p. 59),沦为家庭的附属品。
3. 妇女受压迫的根源
在人类文明演进的长河中,女性议题始终作为亟待深入剖析的社会议题,广泛存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人类生存发展产生了多维度的深刻影响。诚如欧文所说:“私有财产是人们所犯的无数罪行和所遭的无数灾祸的根源。”[4]深入探究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可以发现其主要源于生产力发展所导致的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生产之间的失衡,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分工差异与私有制产生。这种不平衡和差异,共同塑造了妇女在社会中受压迫的局面。
(一) “两种生产”失衡奠定压迫基础
恩格斯在《起源》中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生产的工具;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1]: p. 4)。这两种生产形式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物质资料生产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的”([5]: p. 15)。它不仅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还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塑造了人与人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缘关系的支配。”([1]: p. 4)而人自身的生产作为种族延续的根基,在生产力低下的史前社会,因群婚制下只能确定母系血缘关系,女性在母权制氏族中占据较高地位,“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中,劳动生产率日益发展起来”([1]: p. 4)。但随着冶炼金属、驯养动物等生产力的提升,男性凭借体力优势掌控物质资料生产,女性的生产活动逐渐被局限在家庭内部,其劳动的公共性质丧失导致社会地位下降,从而揭示了女性地位变迁的经济根源。
恩格斯认为,两种生产的不平衡是导致女性地位衰落的重要原因。当物质资料生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人自身的生产退居次要地位时,女性作为人口繁殖的主要承担者,其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被弱化。随着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物质生产在社会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男性在社会分工中作为物质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其作用愈发重要。而女性所从事的家庭生产活动因不具有商品属性,无法融入社会总生产领域,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这种两种生产关系的不平衡,使得女性逐渐沦为男性的从属群体,失去了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力和地位。
美国哲学家温迪对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进行了总结,指出两种生产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公共社会活动与家庭私人活动分离,家庭私人活动的作用被弱化,两种生产关系出现失衡,导致女性家务劳动失去社会价值,“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5]: p. 72)。在“一夫一妻制”家庭形式的研究中,恩格斯发现妻子常被视为照看家务的物品,其地位低下。这种现象反映了在家庭生活中,女性的地位随着两种生产失衡而逐渐衰落。恩格斯指出,物质财富创造与人口繁衍在历史进程中呈动态消长关系。当生产力处于低水平阶段,物质生产受限时,社会制度更依赖血缘纽带维系;随着生产力提升,物质生产对社会制度的塑造力增强,而人口生产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力相对弱化,即“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社会财富就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6]: p. 31)。他强调劳动是人类进化根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6]: p. 30),物质财富的获取依赖劳动实践,而人口繁衍又为物质生产提供必要劳动力,二者构成社会发展的双重驱动力。
(二) 社会化分工冲击男女平等地位
在探究妇女受压迫的历史根源时,社会化分工对男女平等地位的冲击是一个关键因素。
在《起源》中,恩格斯指出“最初的分工是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1]: p. 70),这种分工最初表现为男性负责狩猎、捕鱼和保卫氏族安全等外部活动,而女性则负责管理家务、分配食物等家庭内部事务。在这一阶段,男女在各自领域内发挥主导作用,性别地位相对平等。
随着家庭结构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社会分工也经历了三次重大演变。第一次分工是游牧部落的兴起,形成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5]: p. 161)的对立关系。这次分工创造了阶级对立的物质条件,并通过经济联系为民族共同体取代血缘共同体提供了历史动力。这不仅是生产方式的革新,更是社会关系裂变的开端。第二次分工使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个人占有,导致氏族制度逐渐瓦解。第三次分工是商人的出现,标志着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经济模式的形成。这些分工变化促使社会从集体劳动转向个体劳动,家庭成为基本经济单位。在分工深化的背景下,男性因在生产资料获取和商品生产中的核心地位,逐渐掌握了家庭财富的控制权。随着私有制的确立,男性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得以强化,而女性则逐渐失去对家庭资源的支配权。恩格斯认为,“分工慢慢地侵入了这种生产过程。它破坏生产和占有的共同性,它使个人占有成为占优势的规则”([5]: p. 191)。分工的演变不仅加剧了男女关系的不平等,还催生了阶级对立,使社会关系逐渐演变为以阶级为基础的结构。他强调,分工的细化和私有制的形成是女性地位下降、男性统治确立的关键因素,这一过程深刻反映了社会生产方式对性别关系的塑造作用。
(三) 私有制加剧妇女社会地位下滑
恩格斯认为私有制的出现改变了人际关系,使社会群体因物的关系分化为对立阶级,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分裂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从集体生产生活变为单个家庭,女性因生理特点承担的生育和家务劳动被归入家庭私人领域,“料理家务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2]: p. 87),成为辅助男性的从属性活动,甚至被视为无偿劳动。男性则主导着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掌控家庭财产的归属权及管理权。而财富的积累使他们希望将财产传给亲生子女,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形成,女性沦为男性生育工具,失去独立自主性。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有类似论述,认为所有制产生导致劳动及劳动产品分配不公,家庭中妻子和儿女成为丈夫的私人所有物,女性处于劣势,无法全面发展和解放自己。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压迫与家庭奴役并存,婚姻关系被金钱纽带取代,女性无法自主选择爱情伴侣,被当作商品,失去社会自主权和地位。“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同时发生的。”([1]: p. 70)在《起源》中,恩格斯揭示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女性群体的压迫根源,指出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男性的地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提高,土地和生产资料归男性所有,而“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族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1]: p. 84)。女性被物化为一种附属于男性的“商品”。在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模式与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的限制下,女性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性别不公平问题,逐渐处于被压迫和奴役的地位。“私有制占统治地位就注定了妇女遭受男人压迫。此后随之而来的是轻视,甚至蔑视妇女的时代。”[7]
4. 妇女解放的现实路径
妇女解放不仅涉及社会参与平等与思想觉醒,还需突破社会分工等多重束缚。为破解当时妇女困境,恩格斯主张从过往发展脉络中挖掘线索,并结合历史情形,通过推动妇女回归公共事业、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及确保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自由等现实路径探寻可行妇女解放的办法。
(一) 推动妇女回归公共事业
恩格斯在分析摩尔根《古代社会》中关于家庭制度演变的研究时指出,妇女劳动的内容在公有制氏族社会和私有制家户经济中虽然相似,但其劳动的性质却存在本质差异。女性从事的家务劳动在氏族社会中被视为一种“公共的为社会所必需的事业”([5]: p. 69),这种性质赋予了妇女较高的社会地位。但在私有制的经济条件下,“料理家务事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成为了一种私人的服务”([1]: p. 79)。这种转变的关键在于,男性通过占有社会生产将其所创造的财富私有化,而女性因局限于非生产性的家务劳动而丧失了经济自主权,进而形成其受压迫和奴役的历史根源。
基于这一经济角度的分析,恩格斯提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事业当中去”([1]: p. 80)。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进程客观上为这一转变创造了条件:当男性劳动力无法满足大工业生产需求时,女性得以大规模进入公共生产领域。这种参与一方面使女性突破了家庭空间的局限,通过职业活动拓展社会关系网络,实现自我价值的社会化确认;另一方面改变了家庭内部的财产分配格局,打破男性对经济资源的垄断。妇女广泛参与公共劳动,不仅能够帮助她们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不再局限于家庭角色,而是通过工作建立更广泛的人际关系,拓展对外部世界的认知。这使她们的价值不再仅仅依赖于家庭贡献,而是通过劳动获得社会认可。同时,这也能改变家庭内部财富主要由男性掌控的局面,增强妇女的经济独立性,从而提升其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通过参与公共劳动,妇女能够获得来自家族和社会的更多肯定,实现了从“家庭角色”到“社会生产者”的身份转变,其社会价值得到了普遍承认。
(二) 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家务劳动社会化是推动妇女解放的有效策略。通过重新分配家庭内部劳动,使女性能够充分参与社会生产,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从而实现真正的解放。
传统家庭分工将女性束缚于私人领域的无偿劳动,这种劳动形态不仅限制了她们参与公共事业的机会,更实质性地削弱了其在家庭经济结构中的平等地位。工业化为女性进入社会生产领域创造了客观条件,“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她们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的服务的义务,那么她们就仍然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的事业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中的义务”([5]: p. 87)。这种两难处境揭示了隐蔽的家务奴役制度对女性发展的制约。要打破这一困境,必须将家务劳动纳入社会化体系,通过市场化服务减轻女性的家庭负担。一方面为职业女性腾出更多时间参与社会生产,另一方面使专职家务劳动者通过服务市场化获得独立经济来源。恩格斯特别强调,“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5]: p. 181)。家务劳动社会化不仅重构了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更通过将私人服务转化为公共生产活动,为女性经济独立奠定了制度基础,最终促成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化。
(三) 确保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自由
在私有制主导的对偶制婚姻制度下,婚姻关系呈现出明显的不平等特征。这种制度通过畸形的婚姻结构对女性实施双重压迫,既在经济层面消解了女性的主体地位,又在单方面禁锢了女性的性爱自主权。男性依然保留着群婚制遗留的性自由特权,而女性则被完全剥夺了这一权利。
由于女性被排除在财产所有权体系之外,其在择偶过程中往往面临两种困境:要么完全丧失选择权,由父母包办婚姻;要么出于经济考量,被迫依附于拥有私有财产的男性。恩格斯尖锐地指出,“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这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为粗鄙的卖淫”([1]: p. 81)。在这种交易式婚姻中,妻子与职业卖淫者的区别仅在于交易时限的长短——前者通过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永久出卖身体自主权,沦为家庭中的奴役对象。
恩格斯认为,要实现女性在婚姻选择上的真正自由,首要条件是赋予女性财产所有权,使其获得经济地位上的独立。只有当女性摆脱物质条件的束缚,以纯粹的情感需求作为婚姻基础时,这种选择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发现这种“人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实现呈现出阶级差异性。相较于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群体更早地实践了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自由。他进一步强调,“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1]: p. 89)。这意味着两性关系的彻底解放必须以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前提,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婚姻才能真正回归其本质。届时,两性关系将实现真正的平等,人们在选择伴侣时将超越物质考量,纯粹以精神契合和情感共鸣作为婚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