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路径研究
A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Path of the Governance System for New-Type Rural Communities in the Contex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摘要: 随着我国乡村振兴工作的逐步推进,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快速向农村社区下移,传统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逐渐脱节于现代农村社区发展需求,各种矛盾开始在此集聚,新的治理问题凸显。如何通过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强化民生保障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当前我国已经开始大力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工作开展,但还存有一些问题。因此,本文就成都市Z村的实际情况,对其治理困境进行分析,并以促进“三治融合”为突破口提出针对性优化路径。
Abstract: As China’s rural revitalization efforts gradually advance, the focus of social governance and service delivery is rapidly shifting towards rural communities. Traditional governance concepts and approaches are increasingly becoming disconnected from the development needs of modern rural communities, leading to the accumulation of various contradictions and the emergence of new governance challenges. How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livelihood security and facilitate rural revitalization through innovative governance of rural communities is an important subject of inquiry. Currently, China has begun to vigorous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new-type rural community governance within the contex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yet several issues persist. Therefore,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Z Village in Chengdu, this paper analyzes its governance dilemmas and proposes targeted optimization pathways by taking the promotion of the “integration of three governance modes” (autonomy, rule of law, and rule of virtue) as a breakthrough point.
文章引用:翁洁.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路径研究[J]. 可持续发展, 2025, 15(7): 49-55. https://doi.org/10.12677/sd.2025.157185

1. 引言

2021年2月21日,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表明乡村建设的重要性,并将其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中,吹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这一口号。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着力提升我国农村社区的治理效能,构建具有新时代特征的现代化农村社区,对推动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以及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双重意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指以契合城镇发展需求为导向,在既定的时间框架内,着力健全产业发展与公共服务管理体系。通过系统性的规划与实施,优化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推动现代农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演进,进而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构建具有现代化特征的农业发展协同体。我国“十四五”规划也已经强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性,并将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当成新时代社会发展的主要工作之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特点,是实现乡村善治的理想模式。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城镇化发展体系的末端和重要部分,也是优化城乡二元结构、扫除“三农”障碍的关键。因此,探索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路径非常必要。

2. 相关文献回顾

2.1. 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

自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学术界对该领域的关注度显著提升,众多学者纷纷聚焦这一重大议题展开系统研究。学者们大多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议题,从顶层设计到具体的政策实施渠道,自上到下构建起了一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路径。

从顶层设计角度分析,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时代背景与理论基石,聚焦“三农”领域的核心问题,从战略高度深入阐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价值及其产生的深远积极效应。叶兴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了整体框架体系,并针对该战略各细分板块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期望[1]。廖彩荣等围绕其核心内涵与具体实施路径展开了深入探究[2]。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进行分析,论述具体实施及研究路径等问题。李铜山将研究重点置于政策取向及目标维度,通过深入探究揭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实质[3]。朱泽剖析了该战略的实施动因及其涵盖的具体内容范畴,并深入论述了农村地区推进改革的现实价值与深远意义[4]。在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展开研究的过程中,我国学者从多元视角探寻政策所蕴含的积极价值以及具体实施路径。郭晓鸣从不同维度对我国农村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解决路径[5]。姜长云则分析了乡村振兴战略之中的相关问题,旨在规避后续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偏离既定目标的情况,从而保障战略推进方向与初始目标高度契合[6]

2.2. 对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研究

“社区”这一概念最早由费孝通先生翻译并提出,他认为:“社区是指聚集在一个地方分工合作的人[7]。”有关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界定,张爱民认为:“新型农村社区是指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经过统一规划,搬迁合并,建设新的居民住房和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组建成具有新的居住模式、服务管理模式和产业格局的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8]。”

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模式进行划分,卢爱国以农村社区治理主体为切入点,对我国乡村社区的治理模式展开系统性划分,将其归结为自然村落型、村社合一型、村企主导型以及联村建设型四种模式。同时,他明确提出社区事务实施分类治理是乡村社区未来治理的发展方向[9]。张鸣鸣基于政社关系的视角,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模式展开分类研究,将其划分为“政府–集体联合治理型”“社区自治型”以及“政府 + 社会共治型”三种模式,并指出当前多数新型农村社区存在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效率低下、缺乏健全的管理服务平台等问题[10]。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存在的问题,刘祖云等人认为要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其中一个关键任务就是实现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自主性与能动性,形成党政组织、市场、社会、村民等主体协同共建农村社区的合力[11]

2.3. 对乡村治理“三治融合”的研究

于我国乡村治理领域而言,“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历经持续演进与发展,已沉淀下诸多颇具价值的研究成果。“三治”是对自治、法治、德治的概括。王文彬认为,“自治”的价值在于推动村民的自觉行为,“法治”强调的是农村区域的现代化法制的下沉,“德治”是对“优秀本土文化”的再一次唤醒,然后再通过多样化的协作治理来推动“农村善治”[12]。对于三者的关系,邓大财指出要实现乡村善治的目标,务必要以德治为基础、以法治充当保障并且以自治为核心[13]

在“三治融合”的推进过程中,侯宏伟等指出,在我国乡村治理问题存在治理主体的“缺位、越位、卡位”现象以及乡村组织的弱化,导致我国农村不同治理问题和治理主体之间缺乏相互整合的机制[14],“三治融合”的合力还没发挥出最佳效力。因此,“三治融合”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左停等指出,新时期在我国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路径需要始终保持以民主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原则、以德治为特点[15]。陈于后等则提出,我们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三治”的途径和载体,建立健全乡村发展机制、乡村信用机制和乡村监督机制,并对“三治融合”成效进行绩效考核[16]

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检索与分析,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及“三治融合”体系形成了系统性成果,但在理论深度与实践对接中存在明显局限。在“三治融合”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中,学者们普遍认同这一治理模式,并指出其在乡村善治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于“三治融合”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路径、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研究尚不够深入。基于此,本文以新型农村社区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在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现“三治融合”治理模式有效执行的可行性对策。

3. 成都市Z村治理体系建设现状

Z村坐落于郫都区西北方位,距离镇中心约两公里,距成都市区约40公里。该村落坐落于横山山麓之处,沙西线快速公路自村口穿行而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显著。全村总面积约2.1平方公里,辖12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规模1700余人,村党组织下辖4个支部。Z村以“农业 + 文旅 + 文创”为产业方向,打造了“乡村十八坊”非遗文化体验区、绿色有机蔬菜种植基地等特色项目。此外,Z村还积极推进改革进程,通过合理运用集体资金开展村庄建设工作,具体包括修缮村内道路、打造新型社区等举措,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收获了丰硕成果。当下,Z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交通条件极为便利,公交线路延伸至村口,农村生活品质逐步与城市生活标准接轨,是全国乡村振兴的典范之一。

3.1. 自治:基层民主协商与村民共治的实践

Z村的自治体系以村民参与为核心,通过制度创新和民主协商激发治理活力。一方面是对集体资产进行整合并推进民主管理。通过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归集并实施公司化管理,制定完备的监管制度,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村民通过参与管理事务,履行监督职能,保障了集体资产的透明化和安全性,体现了“自治”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以院落公示 + 党员示范引领的形式,公开管理人员信息,强化党员责任意识,这种“党员带动 + 村民参与”的模式,增强了村民的自治积极性,形成了“共治共建”的良性循环。

3.2. 法治:制度规范与权力约束的保障作用

Z村将法治作为社区治理的基石,一是明确村干部的权力范畴,优化决策流程,避免权力滥用,确保村级事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例如,通过法治信访工作平台,村民可依法表达诉求,减少矛盾冲突。二是通过纠纷调解机制等途径,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减少因法律盲区导致的治理难题。法治的刚性约束与自治的柔性协商相结合,形成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治理格局。

3.3. 德治:文化浸润与道德引领的软性治理

德治是Z村治理体系的精神内核,通过文化建设和道德规范塑造村民的共同价值观。一是大力弘扬耕读文化,开展“家风家教家训”主题活动,借助农民讲习平台传播传统文化,提升村民的道德素养。二是将传统道德与法治要求相结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并通过道德评议机制规范村民行为。例如,对孝老爱亲、邻里互助等行为进行表彰,形成正向激励。三是推动德治与“共治共建共享”实践相结合,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尚。德治的柔性治理弥补了法治的刚性不足,使村民在情感认同中自觉遵守规范,形成“自治 + 法治 + 德治”的协同效应。

4. 成都市Z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1. 自治机制运行深度与可持续性不足

尽管Z村在自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完善协商机制、推行科学管理模式等,但村民参与的深度与广度仍有待加强。一是当前村民参与管理多集中于形式化的监督和评选环节,在决策前期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相对有限,缺乏系统性的参与渠道设计,导致村民自治活力虽强但参与的深度不足。例如,村民虽能通过公示栏了解管理信息,但在重大决策如集体资金使用、土地流转等关键事务中,村民的参与仍局限于事后监督,而非事前协商或共同决策。二是自治常态化措施中,院落公示栏的信息公开虽能强化党员责任,但对村民主动参与自治的激励机制较为单一,主要依赖党员带头和示范户评选,缺乏长效化的利益联结机制,难以持续激发村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内生动力,可能导致自治活力在短期动员后出现衰减。

4.2. 法治建设精细化与实效性有待提升

Z村通过明确村干部权力边界、优化决策流程和搭建法治信访平台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但在精细化与执行效能层面存在改进空间。权力边界的明确更多停留在制度文本层面,在实际治理过程中,村干部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仍需细化,缺乏具体的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解,可能导致权力滥用或越界的风险。

此外,对村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服务的普及关注不足。法治信访平台的搭建虽提供了纠纷解决渠道,但在矛盾纠纷的前端预防和源头化解机制上存在不足,更多的是“事后救济”性质,对村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多依赖被动式的信访处理,缺乏主动的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常态化机制,导致村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能力有限,法治建设的实际效能未能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

4.3. 德治文化传承与创新需加强

Z村的德治建设以弘扬耕读文化、树立文明新风为核心,但其在文化传承方面仍面临挑战。一是文化活动如“家风家教家训”主题活动和特色文化廊道建设,多依赖于短期项目或政策支持,缺乏长期稳定的资源投入和村民自发参与的机制。例如,新型农民讲习平台的运作可能因资金或师资不足而难以持续,导致文化教育的断层。二是德治文化的创新力度不足,未能充分结合时代特点和村民需求进行创新和发展。随着科技和网络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娱乐方式逐渐发生改变,大家开始通过手机自媒体的形式进行娱乐。这时。Z村德治与村民日常生活的融合度不足的问题便凸显出来,因此Z村需进一步探索德治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方式,结合现代化传播手段和创新性传承方式,拓宽德治文化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4.4. 三治融合的协同效应尚未充分发挥

Z村的自治、法治、德治建设虽各自取得进展,但三者之间的协同效应尚未充分体现。首先,三治的联动机制不明确,例如自治中的村民议事与法治中的法律咨询未能有效结合,导致村民在参与村务时可能因法律知识不足而无法提出合理建议。其次,德治的软约束与法治的硬约束之间缺乏衔接,如村规民约的违规行为缺乏明确的法治化惩戒措施,可能削弱其权威性。此外,三治融合的实践缺乏系统性设计,多表现为“单点突破”而非“整体推进”,难以形成治理合力。因此,Z村需构建三治融合的顶层设计,明确协同路径,从而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统一。

5. 成都市Z村治理体系建设路径分析

5.1. 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在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党建引领是Z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核心与根本保障。当前,Z村虽已建立村党组织及下属支部,但在实际治理中,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仍需进一步强化。首先,应优化党组织设置,确保其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统筹协调作用。例如,可通过“党建 + 治理”模式,将党员嵌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组织,确保党的政策在基层落实。其次,需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员的服务意识和治理能力。通过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使其在村务决策、矛盾调解、文化宣传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此外,可探索“党员联户”机制,即每名党员联系若干农户,及时收集民情民意,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

5.2. 深化自治:构建多层次、常态化的村民参与机制

针对Z村自治机制运行深度不足的问题,需构建系统化、常态化的村民参与体系。一是建立三级议事平台,在村集体资产运营、土地流转等重大事项中,推行“提案征集–专题协商–表决执行–效果评估”四阶段机制。例如,成立“产业发展议事会”,由村民代表、乡贤、企业代表组成,确保村民等在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优化信息公开机制,除院落公示栏外,可借助数字化平台(如微信群、村级APP)实时推送村务信息,提高决策及信息透明度。三是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这是提升村民自治效能的基础,村民自治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需要在组织结构、职能设置和运行机制上不断优化。如成立环境监督小组、文化传承协会等,引导村民在特定领域自主管理,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5.3. 完善法治:推动法治建设向精细化与实效性转型

Z村的法治建设需从制度文本向实践效能转变。首先,应细化权力运行规范,制定村干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行使流程和边界,并将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解在村内公示栏、村委会网站等平台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其次,需加强法律服务的普及性与便捷性,如设立村级法律服务站,与乡镇司法所合作,聘请法律顾问定期驻村,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最后,应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事后救济”向“源头预防”转变。例如,可建立“网格化调解”体系,由网格员定期排查矛盾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通过上述举措,实现法治建设的“落地生根”,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5.4. 创新德治: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治理的有机融合

在传承中创新德治建设这一文化根基,应挖掘本土文化资源,如耕读文化、家风家训等,通过“文化长廊”“村史馆”等载体予以展示,增强村民的文化认同。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应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如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宣传典型事迹,拓宽德治文化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例如,可开设“Z村道德讲堂”线上栏目,邀请乡贤、模范村民分享故事,以鲜活案例感化村民。此外,应建立德治激励机制,采取“积分制”的形式,将遵守村规民约、参与志愿服务等行为录入系统,积分可用于兑换实物奖励或公共服务,增强德治的日常渗透力。

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应明确三治的联动机制,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治理格局,推动德治与自治、法治的联动,如在村民议事中引入道德评议环节,或在调解纠纷时融入乡情伦理,实现“以德化人、以法育人”的协同效应。在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治的基础性作用、法治的保障性作用和德治的引领性作用,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三治融合的实践探索和创新发展,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Z村构建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6. 结语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以成都市Z村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了其在自治、法治、德治及三治融合方面的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优化路径。研究发现,Z村在治理体系建设中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自治机制运行深度与可持续性不足、法治建设精细化与实效性欠缺、德治文化传承与创新乏力以及三治融合协同效应不显著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Z村治理效能的提升,也反映了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普遍性困境。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三治融合为框架的治理路径。强调党建引领是根本保障,需通过优化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等方式,确保党的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同时明确,在新时代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缺一不可,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应通过制度设计明确联动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德治与自治、法治的深度融合。

参考文献

[1] 叶兴庆. 新时代中国乡村振兴战略论纲[J]. 改革, 2018(1): 65-73.
[2] 廖彩荣, 陈美球. 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逻辑、科学内涵与实现路径[J].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17, 16(6): 795-802.
[3] 李铜山. 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底蕴[J]. 中州学刊, 2017(12): 1-6.
[4] 朱泽.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J].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7(12): 32-36.
[5] 郭晓鸣. 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维度观察[J]. 改革, 2018(3): 54-61.
[6] 姜长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努力规避几种倾向[J]. 农业经济问题, 2018(1): 8-13.
[7] 费孝通. 乡土中国[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9.
[8] 张爱民. 城乡一体化视域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创新研究——基于湖北襄阳经验[J].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37(S2): 42-46.
[9] 卢爱国. 农村社区体制改革模式: 比较与进路[J]. 理论与改革, 2009(5): 39-43.
[10] 张鸣鸣. 新型农村社区治理: 现状、问题与对策[J]. 农村经济, 2016(9): 13-19.
[11] 刘祖云, 许志中. 统合型协同: 数字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关系及实践逻辑——基于南京市浦口区试点的考察[J]. 电子政务, 2023(12): 28-39.
[12] 王文彬. 自觉、规则与文化: 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J]. 社会主义研究, 2019(1): 118-125.
[13] 邓大才. 走向善治之路: 自治、法治与德治的选择与组合——以乡村治理体系为研究对象[J]. 社会科学研究, 2018(4): 32-38.
[14] 侯宏伟, 马培衢.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体系下治理主体嵌入型共治机制的构建[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6): 141-146+191.
[15] 左停, 李卓. 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 构建乡村有效治理的新格局[J]. 云南社会科学, 2019(3): 49-54+186.
[16] 陈于后, 张发平. 新时代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治理体系研究[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9, 21(6):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