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年来,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工作仍存在诸多亟待改进之处,笔者作为基层文博工作人员,长期从事富顺县域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与研究阐释作为工作重点。为更好地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笔者将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围绕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提出若干思考与对策建议以供有关部门参考。
2. 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现状及保护情况
富顺县历史悠久,北周武帝天和二年(567年)以富世盐井为中心,设置富世县,以后县名几经变更,到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年)正式定名“富顺”沿用至今。建县之初,县域面积约1300平方千米,宋元时期扩大到3000平方千米,后经多次区划调整,到2005年仅剩下1333平方千米,回到建县之初的水平[1]。根据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富顺县登记公布不可移动文物725处,笔者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11年)成果为基准依据,辅以富顺县文管所馆藏档案文献,对县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型分布、保存状况和保护层级进行梳理与分析。经统计整理,相关数据及分析如下:
Table 1. Statistics on the protection level of immovable cultural relics in Fushun County
表1. 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级别统计
|
国保单位 |
省保单位 |
市县级文保单位 |
尚未核定为文保单位 |
合计 |
数量 |
1 |
12 |
67 |
645 |
725 |
百分比 |
0.13% |
1.65% |
9.24% |
88.96% |
100% |
上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富顺县已核定登记公布的文保单位共计80处,其中国保1处、省保12处、市保26处、县保41处(见表1)。需关注的是,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645处,占县域不可移动文物总量88.96%,占文物总量的绝对多数[2]。根据学界对中国历史分期断代和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六大分类标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 [3],梳理富顺县725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年代分布和类型情况,形成图1和图2。
Figure 1. Eras of immovable cultural relics in Fushun County
图1. 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年代
Figure 2. Composition of types of immovable cultural relics in Fushun County
图2. 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类型构成
通过上图可知,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类型基本覆盖了文物分类标准各大类别,从空间分布量化分析来看,以县域1342平方千米面积为基准,不可移动文物点空间密度达54处/百平方千米(725/13.42 ≈ 54);单位面积承载量表现为每1.85平方千米即存有1处文物点(1342/725 ≈ 1.85),文物点较为密集;20个乡镇街道平均有36.25处(725/20 = 36.25)不可移动文物[4],20个乡镇街道除李桥镇、兜山镇、飞龙镇外,其余17个乡镇街道均有文保单位。由此可以看出,富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类型丰富、空间分布广、密集度高的特点。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和定性访谈的方式,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保存状况、保护措施、责任落实与自然破坏等影响因素,从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等次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状评估,全县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现状评估等级统计如下:
Table 2. Evaluation and statistic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units in Fushun County
表2. 富顺县文保单位现状评估统计
|
国保 |
省保 |
市保 |
县保 |
好 |
1 |
7 |
9 |
2 |
较好 |
|
4 |
6 |
7 |
一般 |
|
1 |
9 |
18 |
较差 |
|
|
2 |
12 |
差 |
|
|
|
2 |
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整体保护状况达标,表2数据显示全县80处文保单位中,80% (64处)保护现状达“一般”及以上,45% (36处)保护现状达“较好”及以上,其中国保、省保保存状况明显优于市保、县保。在调研的23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中笔者发现,仅8处保护状况在“较好”及以上,相当数量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实际保存状况不佳,受条件限制往往处于“三无”(无专人管护、无保护标识、无保护范围)状态[5]。
富顺县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改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状况。一是严格遵循“四有”规范要求,科学划定保护范围,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完善文物档案资料,组建专兼结合的管理队伍;二是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形成了由县政府、镇(街)、文管所、村(社区)、产权管理人组成的“五级”文物安全管理体系;三是定期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四是对县级以上文保单位以及未定级但具有显著历史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通过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实施系统性修复,重点改善本体安全与恢复风貌。国保富顺文庙在2009年到2022年完成了东西庑殿、东西会馔厅、大成殿等建筑本体以及石质文物修复和三防设施安装;按照自贡市文物建筑修缮保护三年行动安排,富顺县6个保护修缮项目共需资金约1160万元,目前已全部纳入债券资金、乡村旅游融资项目计划,截止目前相关修缮项目已竣工或顺利推进;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则按照文物保护法修缮相关规定进行修缮或采取紧急性保护措施。
3. 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存在问题
根据对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的实地调研与系统分析,笔者已初步厘清当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并发现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中诸多问题。具体而言,这些问题集中体现为以下方面。
2.1. 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问题
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本质上是多方利益主体在有限资源条件下的博弈过程。地方政府政绩导向可能导致“开发式破坏”,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可能忽视文物保护要求,居民关注生活条件改善和经济收益,对文物保护的态度复杂[6]。改革开放以来,富顺县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加快,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地产开发等项目层出不穷,由此而来的私搭乱建、违规改建等现象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富顺县在滨江路与防洪堤建设工程及文庙广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街子与滨江沿线地段的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就因建设工程无法避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凸显了发展需求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现实困境。
2.2. 文物保护和权属关系的问题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明确国家、集体、个人及法人财产权益均具有绝对排他效力,权利人依据物权法对动产、不动产享有支配权、用益物权及处分权,但《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及管理主体的文物保护义务,客观上造成物权自由行使与文化遗产公共属性之间的矛盾,即私人产权文物所有者虽拥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受《文物保护法》限制仅拥有“残缺产权”,私权行使与公权监管难以平衡[7]。以韦家巷易公馆为例,该建筑因年久失修出现局部坍塌,私有产权人为改善居住环境计划进行修缮时,需要事先获得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按照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指导进行修缮工作,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另外,文物保护法确立“谁使用谁修缮”原则,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义务以权属主体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根据表3可见富顺县私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比例高达63.17%,文物产权人承担着修缮保养主要责任,部分产权人无力修缮维护,政府予以的帮助有限,也难以有效规范产权所有人行为,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关系,使得私有产权文物往往面临“权责匹配失衡”局面,成为了当前私有产权文物保护亟待突破的问题。
Table 3. Statistics on ownership of immovable cultural relics in Fushun County
表3. 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统计
|
个人所有 |
集体所有 |
国家所有 |
产权不明 |
合计 |
数量 |
458 |
108 |
159 |
0 |
725 |
百分比 |
63.17% |
14.89% |
21.93% |
0 |
100% |
2.3. 文物保护和保护队伍的问题
目前,富顺县从事基层文物工作的力量薄弱。一是队伍人员编制不足。1985年富顺县成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所,2022年成立富顺县博物馆和富顺文庙博物馆,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富顺文管所现有13个编制,实际在编人数11人,缺编2人。二是人员结构参差不齐。富顺文管所人员年龄结构偏大,20~30岁1人,30~40岁4人,40~50岁1人,50岁以上5人;专业技术人员少,文物文博专业仅1人;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大专文化5人,本科文化5人,研究生文化1人。三是执法权限不足。富顺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有监督指导之责而无执法之权,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有文化执法资格,但其工作主要聚焦文化、新闻出版及广播电视等领域[5],执法人员缺乏文物专业的知识储备,文物执法实际工作的开展往往存在困难。就人员队伍这一问题笔者也与荣县从事文物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工作人员回答说:“2021年,我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荣县文物管理所更名为荣县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挂荣县文物管理服务中心、荣县博物馆牌子),核定编制15人,具体负责对全县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含文物保护和非遗保护传承),人员青黄不接,工作要求比较高,要想跟上业务要求仍然比较吃力。”由此可见,基层文物保护队伍的薄弱问题并非富顺县独有的问题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2.4. 文物保护和经费短缺的问题
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点多面广,每年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确保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基本能得到较好保护,但受地方财力影响,政府虽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却未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长,同时政府财政吃紧,部分文物只能依靠向上申请抢救性修缮的专项资金。有限的经费使得各级文保单位与未定级文物得到经费支持力度也不同。近年来,富顺县各部门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和资金,共争取到国家发改委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资金500万元、国家文物局富顺文庙本体维修保护专项补助资金1659万元,富顺文庙安、消防建设资金308万元、文庙展陈提升经费50万元,社会捐资10万元,解决了国保富顺文庙的本体安全和消安防监控报警、直击雷防护等等问题,并完成了内部陈列布展。福源灏民居、文光塔、廻澜塔等省保单位也得到相应财政资金支持开展修缮,但是省级以下文保单位修缮管护工作存在资金保障不足情况,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因缺乏修缮管护资金大多保存状况不佳。可见,经费问题是导致高级别文物和低级别文物的保存管理情况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
3. 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建议
依照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富顺县文物保护实际情况,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作以下建议。
3.1. 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
文物保护责任体系的构建是文物法治化保障机制的关键环节。首先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属地人民政府为文物管理主体责任单位,要公布并实施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制度,要将文物保护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系[8]。其次落实管理使用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法定代表人、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为文物保护直接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承担文物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要安全职责。最后落实文物部门监管责任。文物行政部门应严格遵循“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将文物勘探纳入土地开发前置条件[9],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项目,应建立规划建设许可前置审查制度,确保文物行政部门参与规划选址的评估与论证,避免文物遭到建设性破坏,确保建设项目为文物让路。
3.2. 提供文物保护政策支撑
完善文物产权法律框架,明确国家、集体、私人文物的产权边界,对非国有文物给予平等法律保护,平衡好私有产权与文化遗产公共属性之间的关系。建立产权置换补偿机制。推动出台如“关于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富顺县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等保护利用管理办法,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租赁等方式取得属于私权性质的不可移动文物。因实施整体性保护确需进行产权流转的农村传统民居,应探索建立产权置换保障制度,允许产权人通过宅基地置换机制另建自用住宅[10],同时,针对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建筑而且私有产权人拥有新宅基地的,鼓励、指导属地政府对权属人进行合理补偿后,依法收回文物建筑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并由属地政府统一保护利用。允许文物密集区域、历史文化街区探索财税激励机制,创新历史城区保护开发政策工具包,对私人所有的古建筑,允许在不改变外观前提下进行内部功能改造。
3.3. 紧抓文物保护队伍建设
县文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基层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力量,做好现有专业人员的业务提升和后备文博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县人社部门要优化调整人员编制,联合组织部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引进文博专业人才,建设高效、专业的基层文物保护队伍,并对基层一线文博人员的职称评定给予倾斜,让基层文博专业人才留得下来。积极与文物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文博单位等相关领域高水平业务机构广泛开展合作,加强业务交流,提高人才质量,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要求执行到位,以满足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推广“文物守护人”计划,招募当地居民参与日常巡查,允许公众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11]。
3.4. 保障文物保护经费投入
资金支持是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物质基础,夯实文物保护的资金基础应做好如下几点:一是强化财政保障。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级负担文物专项资金,将文物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文物保护经费占地方预算支出的比例,实行与经济增长挂钩的文物资金预算弹性调节制度[12]。二是优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构建透明高效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同步提交可量化追溯的绩效目标,规范文物保护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得到有效使用。三是搭建文物经费多元保障机制。通过制定社会资本准入清单与税收优惠组合政策,发行专项债券,设立文物信托基金,多方面拓宽文物合理开发和保护利用资金投入渠道。
3.5. 推动文物旅游融合发展
处理文物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文物的历史、文化和经济价值,通过整合资源和开放利用实现文物旅游融合发展。一方面要统筹整合资源。整合富顺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和旅游开发,将文物作为核心元素,运用新兴技术打破时空限制,打造沉浸式体验场景,实现“食、住、游、购”一体化消费,为文物保护提供可持续资金[13]。另一方面要坚持开放利用。挖掘和提升文物资源的价值与保存现状,推出一批“跟着文物去旅游”品牌活动,打造系列文物主题游径,实施博物馆提升工程,打造更多文物精品展览,开发更多文创产品,做热地方博物馆旅游。
4. 结语
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和实地调研,分析了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的现存状况,指出富顺县不可移动文物具有类型丰富、分布广、密集度高的特点,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也不尽相同,该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在于保护工作面临经济发展挤压文物生存空间、私人产权文物保护存在“权责失衡”矛盾、基层保护力量薄弱及文物经费短缺。笔者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提供文物保护政策支撑、紧抓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保障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推动文物旅游融合发展等对策。总而言之,富顺县的不可移动文物特点鲜明,保护工作既具地域特色,也面临全国共性挑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任重道远。因此,需要富顺县文博工作者与时俱进,践行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的理念,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