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1世纪以来,随着以数据为核心的云计算、人工智能、网络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不断突破,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1]。当前,在电商购物、在线教育、直播经济等一众新兴经济形态中,“种草经济”展现出强劲活力。“种草”起初主要流行于各种美妆论坛和社区,是指通过向他人分享使用某物的体验,来推荐他人使用或购买这一物品的行为或现象[2]。人们在社区中交流美妆信息,帮助消费者降低选择成本,提高消费行动效率。随着美妆行业的“种草”商业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并逐步溢出到其他各个领域,“种草经济”开始流行。当前学界关于“种草”的研究成果尚不多,研究聚焦于动因、本质、形式和影响几个方面。本文以种草博主为研究对象,通过剖析虚拟空间中“种草”行为主体的劳动过程及其异化特征,解析“种草”劳动异化的生成逻辑,并探讨解决路径,意图为当下研究网络“种草”现象提供新的视角与路径,助力种草经济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2. 种草博主劳动异化的现实表征
2.1. 数字劳动异化的理论框架
马克思最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异化劳动概念,并科学揭示其本质内涵。马克思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劳动者与劳动成果的异化,“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3];二是劳动者与劳动过程的异化。雇佣劳动迫使工人为资本家服务,其劳动过程沦为被支配的异己活动;三是劳动者与类本质的异化。工人通过自由劳动确证其类本质,而资本家通过分工与剩余价值榨取将工人禁锢于片面化劳动中;四是劳动者与他人关系的异化。资本家以工资交换工人的劳动时间,使劳动关系沦为“盗窃时间”的工具,最终导致人际关系的对立与疏离。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其大规模商业化应用,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正经历着深刻变革。在此背景下,依托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数字劳动”应运而生。数字劳动是指以数字技术为生产工具,以数据为生产资料,以数字化形式呈现的劳动形式。其核心特征包括非物质性、生产资料的数字化以及劳动过程的虚拟化。数字劳动涵盖多种具体形式,包括软件工程师的劳动、基于在线网络平台的众包劳动、基于应用程序的出行行业和配送行业的劳动、电商客服的劳动、以网络主播、短视频博主为代表的情感劳动、产消合一劳动等[4]。
在资本对数字技术的占有和运用情况下,劳动异化可能继续存在。一是劳动产品被无偿占有。劳动者在数字平台产生的行为数据不归劳动者所有,而是被平台资本无偿占有。二是劳动时间被无限制延长。平台技术的介入,使原本受时间、场地等原因限制的劳动,被无限拓展到全天候、全区域。三是劳动空间被全方位监控。平台通过利用数字监控技术,对数字平台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及消费进行全程监控。四是劳动主体遭受多重剥削。平台资本为了便于操控劳动者行为,将生命个体进行编码或符号化。劳动者为维持“数字人设”主动参与内容生产,将创造性劳动降格为商业变现工具,造成自身真实情感的异己化和不认同[5]。
五是劳动关系呈现弱联系性。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来看,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下弹性雇佣方式已经成为常态[6]。在数字时代,数字平台运营的所有成本费用,会转向平台背后的经济实体,用人单位通过数字平台“责任悬浮”,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此外,由于生产过程被机械地分成多个孤立的部分,劳动者之间的有机联系被切断,劳动者变成各自孤立的、被动的原子[7],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因此缺乏同时空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情感联系变弱。
2.2. 种草博主劳动异化的具体表征
种草经济中的种草博主通过短视频、图文等形式生产内容,这些内容不仅具有娱乐性和趣味性,还承载了商品推广的功能。这种内容生产依赖于数字平台,其生产过程和传播方式都具有明显的数字化特征,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劳动形式。同时,“种草”行为也是一种社会化活动,是一个从博主种草分享到其他用户注意信息、兴趣认同、搜索了解、实现购买,再到再次分享种草的循环过程,即“(种草)分享–(长草)搜索–(拔草)购物–(再种草)分享”。在此过程中,随着商业资本营销的介入,网络“种草”情感直接转化为利益,欲求被无限制地制造和放大,参与者“种草”成瘾,进入不停“种草”与“拔草”的“恶性循环”[2],出现劳动异化现象。
流水式生产与创作的同质化。种草博主所生产的笔记,逐渐呈现出标准化、重复化、机械化趋势,劳动者无法从其劳动中获得真正的满足感,与其劳动成果相异化。马克思指出,劳动产品的异化是指劳动者与其劳动成果之间的疏离。正如一位种草博主将自己在社交平台上的成功总结为“模仿热点而不是创造热点”[8]。在以流量为导向的时代背景下,种草博主不得不顺应平台的商业机制进行高频次的热点追踪和模板化的内容创作,从而维护和提高账户的曝光率和活跃度。然而,这种机械性的创作循环致使网络空间充斥着高度同质化的内容,这些内容虽然表面上看似多样化,但实际上缺乏创新性和独特性,最终成为资本的工具,而非劳动者的自我实现。这种现象正是劳动产品异化的体现,即劳动者无法从其劳动中获得真正的满足感,逐渐丧失劳动主体的能动性,最终变成了工厂中的机械性“工人”。
劳动过程异化。种草博主的个人时空成为一种弹性的资源,被最大限度地开发用于生产剩余价值,人的劳动过程本身被异化[9]。移动通讯技术的出现使社交平台“种草”博主无时无刻不处于弹性雇佣机制下,他们需要随时随地响应市场需求,更新内容以吸引流量,工作与个人休闲时间的界限相当模糊。同时,平台借助网络信息传播技术,将新媒介的丰富功能嵌入到“种草”博主的日常生活中,劳动场所被极大拓展。伴随着劳动时空界限的消弭,种草博主的数字劳动过程呈现出流动性特征:年轻母亲在幼儿园等待区剪辑视频,上班族利用午休时间拍摄产品测评,大学生宿舍改造为电子产品测评间。劳动时空的重组使得资本扩张的限制大大降低,社交平台种草博主不断被吸纳进生产环节中进行价值的创造,平台资本实现对劳动者的自由掌控。
劳动主体异化。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是人自我确证和自我实现的重要方式,劳动主体的异化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逐渐失去自我认知和主体性。种草博主以社交关系的经营作为工具,为了获得更多的粉丝或流量和收入,需要在网络空间塑造网络人设即“数字自我”,其发布的笔记内容均围绕该形象展开。部分种草博主试图塑造“白富美”“高富帅”的形象,以吸引粉丝关注并提升账号的商业价值。然而,此种做法却往往忽略了自身的真实特质。当博主过分追求与自身真实情况不符的“数字自我”时,不仅可能导致自我认知的混乱,还可能因长期扮演人设而被虚拟世界牵制,在虚幻的环境中迷失了自我,从而在现实生活中逐渐失去自我认同感,削弱在现实社会的真实类本质。
劳动关系的异化。马克思指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10]劳动者与自身相异化的同时,也与他人的关系相异化。种草过程中人与人的异化状态,除了种草博主与平台所有者相异化外,也存在博主与自身以及其他用户之间的异化状态,这些异化状态都是在资本逻辑统治下产生的。一是种草博主与平台所有者相异化,两者形成剥削关系。平台通过算法推荐系统将博主的内容推送给用户,从而实现流量变现,但博主本身却无法获得应有的收益分配,甚至可能因为平台的算法调整而失去观众和收入来源,种草博主作为劳动者的实际利益被剥夺。二是种草博主与自身以及其他劳动者相异化。数字时代,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交往被转化为数字、符号、代码之间的连接,将原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转化为数据关系[11]。种草博主通过社交媒体与其他劳动者建立虚拟关系,但这种关系更多是基于流量和关注度,而非真正的情感连接。并且,他们在虚拟空间的交往削弱了其沟通能力,甚至与原有的社会联系产生撕裂。这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进一步加剧了博主的心理孤独感和社会疏离感。
3. 种草博主劳动异化的症候归因
种草博主的数字劳动异化现象,本质上是资本权力通过数字技术更隐蔽地渗透到社会关系和生命过程中的结果[12]。在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构建的社交平台环境中,种草博主的数字活动受到资本逻辑的统治,在资本渗透下,文化诱导、技术控制、平台规训、监管缺位等成为种草博主劳动异化的重要诱因。
3.1. 消费主义文化的渗透:激发“种草”欲望
在技术演进与经济增长的双重驱动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消费观念发生了深刻变革,世界步入了一种新型的物质需求时代,即从生产社会转变为消费社会。在消费社会中,商品的符号价值不仅体现在其物质属性上,也体现在其能够为消费者带来所需的身份认同与社会地位[13]。随着符号价值对人们的生活和消费方式的影响日益凸显,人们陷入一种身份焦虑中,渴望通过符号消费来彰显自身身份和实现个体价值,从而形成消费主义文化。
媒体在消费主义文化中起到了重要的传播作用[14]。种草博主作为新媒体传播的重要参与者,其种草欲望在消费主义文化影响下不断被激发,其数字劳动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消费主义文化扩散的一部分。一方面,消费主义文化中的符号消费现象使得部分种草博主通过推荐商品来建构自己的身份。消费主义强调物质享受和表面成功,在其影响下,种草博主不再是基于真实性的“种草”分享,而是发布过度美化、装饰的商品内容来获得社会认同和自我满足,从而“在他人的凝视里完成自我建构”[15],最终在虚拟时空中塑造出与真实自我渐行渐远的数字分身。此外,种草博主借用精英人设将消费主义观念根植于日常生活,在种草内容生产和传播的过程中,无形中实现对“他者”的消费诱导。在消费主义文化影响下,种草博主往往不自觉地被资本利用,社交分享逐渐演变为社交营销。另一方面,消费主义文化观使种草博主在创作内容时,不断追求通过推荐商品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和粉丝认可度。在这种背景下,博主们的劳动不再是创造性的劳动,而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而进行的商品推广和符号消费。这种劳动形式剥夺了博主们的创造力和个性,使他们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
3.2. 资本与技术的共谋:管控“种草”过程
在资本的渗透下,数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不可避免地同资本扩张的本质属性联系起来,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平台通过资本与技术的共谋,对种草博主的劳动过程进行了全面的管控。这种管控不仅体现在劳动形式和技术手段上,还通过资本逻辑和意识形态渗透,进一步加剧了劳动者的剥削和异化。“数字化非但没有减轻资本主义对民众的剥削程度,甚至还以数字媒介为手段,把人们生活的全部领地都纳入资本的内在化领地。”[16]移动互联网时代,区别于传统办公形式,移动网络让种草博主可以在全时段全区域创造价值,并仅依靠移动设备就能完成所有工作。对于平台资本来说,通过模糊工作与个人日常生活之间的界限,弹性化的工作时空能最大程度地榨取种草者个人的日常时间和剩余生产力,实现对博主的灵活掌控。除此之外,数字时代数据和算法成为衡量价值的核心标准,种草博主的劳动成果如点赞数、粉丝量、互动率被量化为数据指标,平台通过算法技术,实现对种草博主具体劳动过程的精密管制和资本规训。一方面,平台借助算法机制控制劳动者的内容产出。算法逻辑掌控着平台内容的分发推荐,种草博主想要获取曝光量,需要迎合社交平台内容推荐逻辑。在平台算法机制之下,流量成为平台资本控制创作者的新手段,博主深陷于“数据崇拜主义”,为了维持曝光率就必须不断地投入适配平台算法的标准化输出。另一方面,平台通过算法技术剥夺种草博主的劳动成果。博主的创作内容、用户互动数据等都被平台视为其“网络价值”,并被用于广告投放和精准营销。这种数据所有权的转移使得博主的劳动成果被平台垄断,而博主本身却无法从中获得应有的收益。这种情况下,博主的劳动成果被剥夺,劳动价值被抹杀。
3.3. 平台规则的隐形规训:升级“种草”强度
社交平台作为分享性社区,其内容主要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元化形式构建。种草博主是“种草”场景的构建者,但其背后实则反映的是平台缩短其行为决策时间,使其更深度融入平台劳动过程。平台通过让渡部分劳动过程控制权,促使劳动者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内容创作。在数字技术的助力下,平台以“自由”与“休闲”名义吸引个体参与,模糊了工作与闲暇的界限,将个体休闲活动转化为生产资料。种草博主在内容创作中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其个人信息、浏览和点赞行为均成为平台资本的可变现资源。在生产与消费的双重角色中,劳动者的身份被进一步模糊,平台资本实现了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隐性剥削。此外,社交平台官方设立官方账号为内容生产者提供创作指导。例如,平台通过推荐热门话题、提供创作工具指南等方式,激发种草博主的创作积极性。这种引导机制不仅为内容生产者提供了方向性支持,也进一步强化了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控制。
除技术性规制、方向性引导外,社交平台还通过激励体系在种草博主群体内部“制造同意”。平台通过机制设计在劳动者内部启动绩效考核,营造“竞赛”快感。基于数字化的劳动评估系统,平台设计出可量化的“升级”激励机制,依据内容产出频率、互动数据对种草博主账号进行等级区分,以促进和激发其不断地进行内容生产,实现劳动强度的“升级”。平台还根据这些动态数据对种草博主的内容评级排名,排名靠前的作品可以获得更多流量倾斜,进一步激励种草博主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进行内容创作。这种基于数据的等级晋升,成为平台博主衡量自身价值的重要指标。种草博主对“升级”的追求,使得其主动将自身的高强度创作合理化,而平台的剥削本质也被隐藏于这一激励机制之下。
3.4. 监管制度的缺位:“种草”劳动缺乏保障
数字劳动的异化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源于监管体系的滞后性。平台方通过技术手段和算法设计,全方位监控和干预种草博主的劳动过程,而这种行为并未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例如,平台方通过数据监控和绩效考核机制,迫使博主不断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强度,而这种行为并未被纳入劳动法的监管范畴。同时,种草博主在创作内容时,其个人信息、行为数据和创作成果均被平台方收集和利用。然而,现行的数据保护法规并未对平台方的数据使用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导致博主的隐私权和数据主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种草博主的内容创作和发布涉及版权、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多个法律问题。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明确的行业规范,博主在遇到侵权或合同纠纷时,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博主在发布内容时,可能会无意中侵犯他人的版权或隐私权,而这些行为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平台方在内容审核和版权保护方面的责任边界并不清晰,导致博主在遭受侵权时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更为严重的是,现行法律体系对数字劳动的定义和保护范围尚未明确。种草博主的劳动性质介于自由职业与平台劳动之间,难以纳入传统劳动法的保护范畴。法律真空使得博主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的不明确也为平台方规避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平台方可能通过“内容创作者”的身份定义规避劳动关系的认定,从而避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监管体系的滞后性和法律权益保护的不足,使得平台方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和数据垄断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的控制,进一步加剧了数字劳动的异化程度。
4. 种草博主劳动异化的优化路径
有效治理种草博主劳动异化需劳动者、企业平台、政府协同发力,通过提高主体意识、构建以人为本的数字劳动模式、优化平台生态、健全法律体系等措施,形成协同治理体系。引导种草博主的数字劳动正向、健康地发展,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4.1. 个人层面:提高种草博主的主体意识
“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17]数字劳动者需要认识到数字化活动并非仅仅是免费的、休闲的,而是具有生产性和建构意义的劳动形式,是创造社会价值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劳动教育,帮助种草博主不断反思和批判数字平台的资本逻辑,重新审视自己的劳动实践,增强其追求全面发展的自我意识,激发其内在生产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此外,种草博主要提升自身数字素养和伦理意识。通过开展数字技术培训课程,帮助他们理解数字技术的潜在风险和伦理责任,从而在使用数字技术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2. 技术层面:探索以人为本的数字劳动模式
种草博主的数字劳动异化现象,本质上是资本权力借助数字技术的隐蔽性,深入社会关系和生命过程,从而实现对劳动者的全面支配和剥削的结果[11]。数字技术应成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要重构数字技术应用的价值取向,在技术的基础上探索以人为本的数字劳动模式。一方面,可以通过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将伦理责任嵌入算法设计与应用中,有效避免技术商业化趋势。另一方面,充分肯定数字技术在深化社会化大生产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不断推动核心技术的研发,利用高效智能工具将人从标准化机械化的流水线生产中解放出来,赋予种草博主更多的自由自主。例如,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内容创作的去中心化和透明化,确保创作者的权益;利用AI辅助创作工具包开发,帮助博主摆脱低水平重复劳动;通过元宇宙社交网络社区等新型媒介平台,构建开放、多元、自由和真实的多维社交场景,使种草博主的生命和意识得到延伸,形成构建新型的数字劳动平台等。
4.3. 平台层面:构建和谐的数字平台环境
应对种草博主劳动异化问题与挑战,社交平台要始终坚持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生产组织关系,构建合理、稳定、共享的数字平台环境,健全“既能激发活力又能保障安全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18]。首先,优化平台运营模式,构建合理评价体系。要公开平台算法规则、评分指标等运行逻辑并定期发布透明度报告,并设立为博主提供算法解释及申诉渠道,确保平台算法运营全方位全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其次,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保障博主合法权益。企业平台应与政府协作,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如采用平台与内容创作者共担共建的劳动保障模式等措施,促进两者形成更为稳定的雇佣关系,并向没有形成稳定雇佣关系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以保障其基本权益。最后,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在技术基础上建立可溯源可查证的共享分配格局,依法依规促进数据高效共享,赋能数字劳动者的全面发展,例如,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去中心化内容存证平台,利用智能合约实现内容创作贡献度追溯等。
4.4. 政府层面:健全法律体系,加强制度监管
政府要加大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体系,督促平台企业自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增强数字政府效能,优化数字社会环境”[19]。一是健全法律体系,明确资本行为边界。以政府为主导,加快制定和完善与种草博主数字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资本行为的边界,以防范数字资本无序扩张。具体措施包括:制定专门针对社交平台用户的劳动保护法规,明确其劳动权益,如知情同意权、删除权和限制处理权等;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种草博主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或泄露等。二是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加强劳动者信息安全保障。政府需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主动构建政府引领、多元主体协同的社交平台监管体系,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种草博主的信息安全和劳动权益。
种草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新形态,在促进消费、推动经济生活更加繁荣方面发挥出了巨大作用。然而,在资本介入下,种草博主劳动出现了异化现象,呈现出商业价值极端化、主体认知逐渐消减趋势。数字劳动异化是数字化时代资本加重规训的过程,且更为隐蔽。有必要对于资本逻辑的渗透与裹挟保持清晰认知,通过社会主流价值观引导种草博主劳动创造,探索新的数字劳动模式,充分激发数字劳动者创造力,不断推动数字劳动成为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和谋求人类解放的现实力量。
基金项目
西南大学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资本规训与主体突围:种草博主劳动异化现象的现状表征、症候归因与对策建议”(X20251063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