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温儒敏主编的部编新版高中语文教材[1]所选文言文后注释中,有一百多处相关文字的注释用字被标注为“同”(本文称其为“同”类字),这些“同”类字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异体关系,它实际包括了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等多种字际关系,这样处理,落实到语文教学中时,必然会对师生的教与学产生影响。以古代汉语和教育学知识为基础,本着便利高中语文文言文教学的原则,我们收集了此版教材中所有的“同”类字,进行考察分析和归纳,从中选择了一部分研究意义较大的字词进行详细考察后写成这篇论文,另一部分研究意义相对较小或可以类推的字词则一笔带过,不作详解。最后再结合教育学知识以及一线高中语文教师分享的教学经验,对新课改后高中语文文言文教学提出教学策略和建议。
2. 教材中的“同”类字探究
2.1. 教材中的“同”类字分布概况
部编版高中语文教材五册教材中,“同”类字共102组,其中必修上、下册共53组。选修上、中、下册共49组,其中包含若干重复字对。
2.2. 教材中的“同”类字关系考察
教材中的“同”类字基本包含三种不同的字际关系,即古今字、通假字和异体字。为提高字词考证的准确性,我们将此部分内容以繁体字呈现。
2.2.1. “同”类字中的古今字
塗——途
《孟子·齐桓晋文之事》:“行旅皆欲出于王之塗。”注释2:“塗”同“途”,道路。
《說文·土部》[2]:“涂,水。出益州牧靡南山,西北汝繩。從水,餘聲。”《廣韻·模韻》[3]:“塗,路也。”《釋名·釋道》:“塗,度也,人所由得通度也。”《說文新附》:“塗,泥也。從土,塗聲。”《集韻·模韻》[4]:“途,通作塗。”《玉篇·辵部》:“途,途路也。”[5]
按:“涂”本為水名,後假借表“泥”義,塗乃此義之後起專用字。又可用作道路,按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徐,安行也,轉注訓道路,與行同意。早期多借涂表示。”據此,道路義乃“徐”之本義引申,但此看法未得到文獻證實。早期文獻較多使用“塗”“塗”表示道路義。從字書記載看,“途”較遲產生,當為“塗”表道路義之後起專用字,《幹祿字書·平聲》:“塗途,上塗泥,下途路。”可見二者已經有了較明確的分工。
罔——网
《孟子·齐桓晋文之事》:“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注释14:罔民:陷害百姓。“罔”同“网”,张网捕捉,比喻陷害。
《说文·网部》:“网,庖牺所结绳以渔。从冂,下象网交文。
,网或从亡;……”《正字通·网部》:“网,网本字。”《广韵·养韵》:“罔”,同“网”。《尔雅·释言》:“罔,无也。”《说文·糸部》:“网,维紘绳也。”段玉裁改为“网,紘也”,注曰:“各本作‘维紘绳也’,今依《棫朴》正义正。紘者,冠维也,引申之为凡维系之偁。孔颖达云:‘紘者,网之大绳。’”
按:“网”為“罔”和“網”的本字,象形。“罔”為“网”後起形聲字,從网,亡聲,由於“罔”常被假借用作虛詞表示“無”,因此又另造“網”表示“网”之本義。因此表捕魚网義,“网”為本字,“罔”為後起今字,“網”又為罔在此義上的後起今字。
那——挪
明施耐庵《林教頭風雪山神廟》:“那工夫來望恩人。”注釋7:那功夫:抽空。“那”同“挪”。
《說文·邑部》:“那,西夷國。從邑,冄聲。安定有朝那縣。”邵瑛羣經正字:“
,今作那。《廣韻·歌韻》:“那,都也。”《戈韻》:“那,安皃。”《玉篇·邑部》:“那,何也。”《玉篇·手部》:“挪,搓挪也。”《正字通·手部》:“挪,俗挼字。”
按:“那”本西夷國名,早期還可表多、都、安等義,當屬假借。“那”表“移動”義亦當屬假借,其本字待考。其用法出現在宋代,表示對錢糧物資等的移用。“挪”本表搓揉義,乃挼之異體。用表移動,當屬另一字。蓋那表移動,故後加手部另造“挪”字,而其形正好與揉挪之挪同形。就移動義來說,“那”乃“挪”之古字。
暴——曝
宋苏洵《六国论》:“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注释9:暴霜露:暴露在霜露之中,“暴”同“曝”。
《說文·日部》:“㬥,晞也。從日,從出,從収,從米。
,古文㬥。從日,麃聲。”段玉裁注:“日出而竦手舉米曬之,合四字會意。……經典皆作暴。”《廣韻·屋韻》:“暴,日幹也。”又《號韻》:“暴,唏也。”《小爾雅·廣言》:“㬥(暴),曬也。”《玉篇·日部》:“㬥,曬也,晞也。暴,同曓。曝,俗。”。
按:“暴”本義為日出將米暴露在太陽下曬,引申有暴露義,由於文獻中有一表殘暴的字與“暴”形近,二者常混,故後造“曝”以表曝曬,“暴”“曝”二字在曬義上形成古今字。而“暴”則主要用表“殘暴”義。需要注意的是,“暴”除了表殘暴義外,還表暴露義,上舉文句中“暴霜露”的“暴”注文釋作暴露,此義通常由“暴”承擔,現代漢語仍然如此,故課文注釋“暴”同“曝”並不恰當。
去——弆
东汉班固《苏武传》:“掘野鼠去草实而食之。”注释1:挖掘鼠穴中的草实充飢。“去”同“弆”,收藏。
《说文·去部》:“去,人相远也。从大,凵声。”段玉裁注:“远,离也。”《集韵·语韵》:“去,彻也。”《广韵·语韵》:“去,除也。”《集韵·语韵》:“弆,藏也。或作去。”裴松之注:“古语以藏为去。”《集韵·语韵》:“去,彻也。或作弆。”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三:“弆,藏也。《通俗文》:‘密藏曰弆。’”
按:“去”本表人相遠離,引申為丟棄。“去”之“收藏”義當“丟棄”義反訓後所得,丟棄是向外扔的動作,而收藏是向內收的動作,意思恰恰相反。“去”乃常用詞,常用於表離開、前往等,這些義項與收藏義差別較大,因此後專造“弆”以表“收藏”,“去”和“弆”在收藏義構成古今字關係。
爱——薆
《诗经·静女》:“爱而不见,搔首踟蹰。”注释5:“爱”同“薆”,隐藏。
《說文·心部》:“㤅,惠也。從心,旡聲。”朱珔《說文叚借義證》:“今惠㤅字皆愛字為之而㤅廢,即愛之本義亦廢矣。”《玉篇·心部》:㤅,今作愛。《說文·夊部》:“愛,行皃。從夊,㤅聲。”又《心部》:“㤅,惠也。從心,旡聲。”高翔麟《字通》:“徐鍇曰‘古以㤅為慈愛,故以此為行皃。’今通用愛字為慈愛意。”《玉篇·夊部》:“愛,仁愛也。”《集韻·代韻》:“薆,草木盛皃。”《爾雅·釋言》:“薆,隱也。”《方言》卷六:“掩、翳、薆也。”郭璞注:“謂隱蔽。”《廣雅·釋詁一》:“翳,愛。”王念孫疏證:“愛與薆通。”
按:“㤅”為“愛”本字,本義為“惠”,“愛”本義為行走的樣子,二字本義有別。使用中“愛”之本義少用,其主要承擔“㤅”之“慈愛”義。“愛”表隱藏義當屬假借,而“薆”《說文》未收,產生較遲,當為“愛”之隱藏義專造字。“愛”“薆”表隱藏義當為古今字關係。
紐——扭
元关汉卿《窦娥冤(节选)》:“则被这枷纽的我左侧右偏。”注释3:“纽”同“扭”,这里是“拘束”的意思。
《說文·糸部》:“紐,系也。一曰結而可解。”《廣韻·有韻》:“紐,結也。”《廣雅·釋詁三》:“紐,束也。”《廣韻·有韻》:“扭,手轉皃。”《正字通·手部》:“扭,手縛也,今謂揪為扭。”
按:“紐”本義為可以解開的結,引申為“約束”義。《東西晉演義·第二三〇回》:“時河水未合,犍命將士以葦結組紐流澌,俄而水合,然而不堅,乃散葦於其上,冰草相結,有如浮梁,兵乘以渡。”“扭”《說文》未收,產生較遲,當為“紐”此申義之專造字,故二字當為古今字關係。
詳——佯
西汉司马迁《屈原列传》:“乃令张仪详去秦”注释22:就令张仪假装离开秦国。“详”同“佯”假装。
《說文·阜部》:“陽,高明也。”《說文·言部》:“詳,審議也。”《玉篇·言部》:“詳,審也,論也,諟也。又音羊,詐也。”《玉篇·人部》:“佯,餘章、似羊二切。詐也。”《廣韻·陽韻》:“佯,詐也。或作詳。”下字:“詳,上同。本音祥。”《集韻·陽韻》:“詳,詐也,通作佯。”
按:《韓非子·說難》:“所說陰爲厚利而顯爲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陽收其身,而實疏之。”《漢書·高帝紀上》:“春正月,陽尊懷王爲義帝,實不用其命。”二句中“陽”均為假裝義,此義當由“陽”之本義此申而來,“詳”用表欺詐當為通假。由於“詳”從“言”,易與欺詐義產生關聯,故而相對“陽”更加常用,以致於字書亦收其“詐”義。“佯”,《說文》未收,產生較遲,當專為“詳”之欺詐義之而造的後起字。“佯”能夠在欺詐義上取代“陽”“詳”,主要是因為二字另有常用義,而“佯”義則較為單一,後代沿用“佯”,“詳”、“佯”當為古今字關係[6]。
同为古今字关系的尚有:“尊——樽”、“受——授”、“不——否”、“列——裂”、“采——彩”、“累——蔂”等,共计35组。
2.2.2.“同”类字中的通假字
馮——凭
宋苏轼《赤壁赋》:“浩浩乎如冯虚御风,而不知其所止。”注释11:“冯虚御风”,凌空驾风而行。冯,同“凭”,乘。
《說文·馬部》:“馮,馬行疾也。”段玉裁注:“馬行疾馮馮然,此馮之本義也。”《玉篇·馬部》:“馮,乘也,登也。”《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請與君之士戲,君馮軾而觀之,得臣與寓目焉。”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馬部》:“馮,或叚借為憑字,凡經傳韻‘馮依’,其字皆當作‘凭’。”《說文·幾部》:“憑,依幾也。從幾,從任。”
按:“馮”本義指馬疾行也。“凭”本義為依靠著幾,有倚靠意,《小爾雅·廣言》:“凭,依也。”乘和登的動作都是人需要依靠其他事物才能發生,如,人乘車時人需依靠車這一工具,所以“凭”引申為乘、登的意思。“馮”用作乘義,無法從本義引申,又“馮”與“凭”同音,“馮”當為“憑”之借字。
枝——肢
《孟子·齐桓晋文之事》:“为长者折枝。”注释22:为长者按摩肢体。“枝”同“肢”,肢体。
《說文·支部》:“支,去竹之枝也。從手持半竹。”桂馥義證:“疑作去枝之竹也。”《玉篇·支部》:“支,持也。”《廣韻·支韻》:“支,支持也。”《說文·木部》:“枝,木別生條也。”段玉裁注:“榦與莖為艸木之主,而別生條謂之枝。”《廣韻·支韻》:“枝,枝柯也。”《說文·肉部》:“胑,體四胑也。從肉,只聲。”《廣韻·支韻》:“肢,肢體。”
按:“支”本義為“去枝的竹”,引申可指各種類似枝條的事物,既可指樹上別生之枝條,又可指人之肢體,故“枝”與“肢”當均為“支”之後起字,“枝”與“肢”乃同屬一源。就《孟子》例來說,“枝”用作“肢”當屬通假。
無——毋
《诗经·氓》:“于嗟鸠兮,无食桑葚。”注释19:“无”同“毋”,不要。
《說文·亾部》:“無,亡也。從亡,無聲。無,奇字無。通於元者。”《玉篇·亡部》:“無,不有也。”《說文·毋部》:“毋,止之也。從女,有奸之者。”段玉裁改為“止之詞也。從女、一,女有奸之者,一禁止之,令勿奸也。”《玉篇·毋部》:“毋,莫也。今作無。”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無,叚借為毋。”
按:“毋”本義表示禁止或勸阻,相當於“別”,“不要”。《禮記·曲禮上》:“毋不敬。”陸德明釋文:“古人雲‘毋’,猶今人言‘莫’也。”“無”之本義跟“有”相對。“無”和“毋”字均在先秦時期就已經出現,時間較早,此句中“無”表不要義,當為“毋”之通假。
才——裁
清蒲松龄《促织》:“手裁举,则又超忽而跃。”注释5:“裁”同“才”。
《說文·才部》:“才,艸木之初也。”段玉裁注:“才,引申為凡始之偁。”王筠《說文句讀》:“凡始義,《說文》作才,亦借材、財、裁,今人借纔。”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才,引申為僅暫之義。”《說文·糸部》:“纔,帛雀頭色。一曰微黑,色如紺。纔,淺也。讀若讒。從糸,毚聲。”《廣雅·釋言》:“纔,暫也。”《說文·衣部》:“裁,制衣也。從衣,
聲。”
按:“才”本義為草木之初,引申為始。“裁”本義為製作衣服,亦可通假作“才”。“纔”本義為帛雀頭上的淺色,用作始,乃“才”之通假字,晉夏侯湛《昆弟誥》:“惟正月纔生魄。”才字形簡單,何以會借“裁”“纔”“財”等形體較繁的字表示其開始義呢?這可能與“才”表才能義在文獻中過於常用且與表開始義意義差別較大有關。
簡——揀
唐魏征《谏太宗十思书》:“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注释10:“简”同“拣”。
《說文·束部》:“柬,分別簡之也。從束,從八。八,分別也。”《爾雅·釋詁上》:“柬,擇也。”《說文·竹部》:“簡,牒也。從竹,間聲。”《廣雅·釋詁一》:“揀,擇也。”
按:“柬”本義為“選擇、挑選”,“揀”乃其後起區別字。“簡”本義為“木牒”,用表揀擇義乃屬假借。“簡”、“揀”當為通假字關係。
質——贄
西汉司马迁《屈原列传》:“厚币委质事楚。”注释22:拿着丰厚的礼物进献给楚国,表示愿意侍奉楚王。“质”同“贽”,见面礼。
《說文·貝部》:“質,以物相贅,從貝,從斦。”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以錢受物曰贅,以物受錢曰質。”《說文·手部》:“摯,握持也。”《廣韻·至韻》:“贄,執贄也。”
按:“質”本義為“典當、抵押”,以財物或人作保證。“贄”《說文》未收,其本字當為“摯”,由握持義引申指執贄。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摯》有相關分析:“摯,正字;贄,俗字。《士冠》《士昏》二篇,皆用‘摯’字。獨《士相見》篇皆作‘贄’,蓋張淳所改,唐石經本作‘摯’,北宋刊本猶然。”,“質”用表所持之禮物當屬通假。
蹈——搯
东汉班固《苏武传》:“凿地为坎,置煴火,覆武其上,蹈其背以出血。”注释31:“蹈”同“搯”,叩击,拍击。
《說文·足部》:“蹈,踐也。從足,舀聲。”《說文·手部》:“搯,捾也。《周書》曰:‘師乃搯。’搯者,拔兵刃以習擊刺。《詩》曰:左旋右搯。”段玉裁注:“《通俗文》:‘捾取曰搯也。’”。
按:“蹈”本義為踐踏,“搯”為叩擊,結合語境,原文中的“蹈”應為輕擊義,楊樹達先生釋作“搯”較為合理,原文釋為:“在地上挖坑,放置在沒有火苗的火堆,將蘇武面朝下放在坑穴上,輕輕敲打他的背,使淤血流出來。”,“蹈”當通作“搯”,二字通假。
同属通假关系者尚有:“掇—辍”、“亡—无”、“矢—屎”、“归—馈”、“匪—非”“輮——煣”等,计43组,兹不赘述。
2.2.3. “同”类字中的异体字
“同”类字中异体字数量较少,仅四组:
絖——纊
《庄子·五石之瓠》:“世世以洴澼絖为事。”注释27:“洴澼絖”,漂洗丝絮。“絖”同“纩”,丝绵絮。
《說文·糸部》:“纊,絮也。”《小爾雅·廣服》:“纊,緜也。絮之細者曰纊。”《玉篇·糸部》:“纊,細絲也,絮也。又八十縷也。”《玉篇·糸部》:“絖,八十縷也。”《字彙·糸部》:“絖,同纊。”
按:“絖”乃“纊”之後起異體,蓋因“纊”字形較繁,故改換聲符而成字。
櫌——耰
汉贾谊《过秦论》:“锄櫌棘矜,非銛于钩戟长铩也。”注释19:“櫌”同“耰”,碎土平田用的农具。
《說文·木部》:“櫌,摩田器。《論語》曰:‘櫌而不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櫌,字今作耰”。《廣雅·釋器》:“櫌,椎也。”王念孫疏證:“字亦作耰。”《玉篇·木部》:“《說文》曰:‘摩田器也。《呂氏春秋》曰:鉏櫌白梃。櫌,椎也。’”
按:“櫌”本義為摩田器,因以木為之,故從木。“耰”乃其異體字,以表耕種器具義的“耒”改換義符。
諐——愆
《孔雀东南飞》:“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注释:“誓违”过失、过错。誓,一般认为应作“諐”。“諐”同“愆”,过失。
《說文·心部》:“諐”,籀文“愆”字。段玉裁注:“從言,侃聲。過在多言,故從言。”《禮記·緇衣》:“詩曰:‘淑慎爾止,不愆於儀。’”鄭玄注:“諐,過也。言善慎女之容止,不可過於禮之威儀。”《說文·心部》:“愆,過也。從心,衍聲。諐,籀文。”《玉篇·心部》:“愆,過也,失也。”
按:從文義看,“誓”當為“諐”之形訛,而“諐”乃“愆”之異體,古代字書已發之。此不贅。
翼——翌
清蒲松龄《促织》:“翼日进宰,宰见其小,怒呵成。”注释3:“翼”同“翌”。
《說文·日部》:“昱,明日也。”段玉裁注:“凡經傳子史,翌日字皆昱日之叚借,翌與昱同立聲,故相叚借。”《說文·飛部》:“
,翄也。從飛,異聲。翼,篆文翼從羽。”清朱珔《說文叚借義證》:“經典凡言‘翌日’者,皆訓明日。蓋以翌為昱之假借,翌昱同立聲。”
按:從字形看,“翌”當為“翼”之異體。表明日,本字當作“昱”,“翼”“翌”用表此義均屬假借。從文獻用例看,本字“昱”少用,其明日義主要由“翌”承擔,且取得主體地位,而“翼”則主要表翅膀,後期“翌”“翼”二字基本實現分工。蒲松齡時代,這種分工已經完成,“翼”用表明日,可以看作其早期用法的少量留存。
2.2.4. “同”类字中的其他类
繆——繚
宋苏轼《赤壁赋》:“山川相缪,郁乎苍苍。”注释6:山水环绕,一片苍翠。“缪”同“缭”,盘绕,缠绕。
《說文·糸部》:“繆,枲之十絜也。一曰綢繆。”《集韻·蕭韻》:“繆,繆繆,絲皃。”《說文·糸部》:“繚,纏也。從糸,尞聲。”《集韻·宵部》:“繚,繞也。”
按:“繆”本義為“麻十束”,是一種麻織物,織物是由麻線相交而成,因此“繆”又引申為“交錯、纏繞”。《漢書·司馬相如傳上》:“錯翡翠之葳蕤,繆繞玉綏。”顏師古注:“繆繞,相纏結也。”“繚”本義即為“纏繞”。二字音近義通,並不存在古今、異體或通假關係。
圜——圆
清姚鼐《登泰山记》:“石苍黑色,多平方,少圜。”注释29:“圜”同“圆”。
《說文·囗部》:“圜,天體也。從囗,睘聲。”段玉裁注:“依許則言天當作圜,言平㘣當作㘣,言渾圓當作圓。”《廣韻·刪韻》:“圜,圍”《集韻·刪韻》:“圜,繞也。”《說文·囗部》:“圓,圜。全也。”《說文·囗部》:“㘣,規也。”《廣雅·釋詁三》:“㘣,圓也。”《字彙補·口部》:“㘣,《說文長箋》:與圓同。”
按:古代不同的圓用不同字來表示。“圜”本義為天體,據記載,西漢時期天文學家落下閎(西元前156年~前87年)提出“渾天說”:“渾天如雞子。天體圓如彈丸,地如雞子中黃。”“圜”表天體義,當與天圓有關。由此“圜”在使用中意義泛化,與“圓”義同。平面的圓形當作“㘣”,與“方”相對。而抽象的“圓滿無缺”作“圓”,但在使用中,並無嚴格的限制,圓形之物均可用“圓”表示。“圓”與“圜”當屬意義相近的同義詞,二字之前並無異體、古今或通假關係,這從《說文》的解釋亦可以看出。
女——汝
《诗经·静女》:“彤管有炜,说怿女美。”注释10:“女”同“汝”,第二人称代词。
《說文·女部》:“女,婦人也。”段玉裁注:“男,丈人也。女,婦人也。……渾言之,女亦婦人;析言之,適人乃言婦人也。”《玉篇·女部》:“女,以女妻人曰女。”《集韻·語韻》:“女,爾也。通作汝。”《廣韻》尼呂切,上語娘。魚部。《說文·水部》:“汝,水。出弘農盧氏還歸山,東入淮。從水,女聲。”《廣韻·語韻》:“汝,尒也。”《正字通·水部》:“汝,本水名,借為爾汝字。”
按:“女”本義為婦人,“汝”本義為河流名,古“女”和“汝”均被假借來表示“第二人稱你”。由於“汝”所表意義較為單一,故在表示第二人稱時“汝”更佔據優勢。表第二人稱代詞,二字均為假借,只是後來“汝”得以通用。二字不存在古今、通假、異體關係。
倍——背
西汉司马迁《鸿门宴》:“愿伯具言臣之不敢倍德也。”注释14:背弃恩德。“倍”同“背”。
《說文·人部》:“倍,反也。從人,咅聲。”段玉裁注:“此倍之本義。”《左轉·昭公二十六年》:“倍奸其盟。”孔穎達疏:“倍,即背也。違背奸犯齊同之盟也。”《說文·肉部》:“背,脊也。從肉,北聲。”段玉裁注:“脊者,背之一端,背不止於脊。”
按:“倍”本義即為反,引申為“違背、背叛”的意思。“背”本義為脊背,引申亦有“背叛”義。二字意義相近,但古音不同,不存在古今、通假、異體等關係。
裴回——徘徊
唐张若虚《春江花月夜》:“可怜楼上月裴回,应照离人妆镜台。”注释10:“裴回”同“徘徊”。
按:“裴回”當為由兩個借音表義的字組成的連綿詞,二字組合表彷徨,徘徊不進貌。二字拆開則失去意義,古多用“裴回”,如唐孟浩然《送辛大之鄂渚不及》:“江上空裴回,天邊迷處外。”今多用“徘徊”,或因連綿詞而追求形體的一致性而改的同音詞,非古今、異體或通假中的一種。
函胡——含糊
宋苏轼《石钟山记》:“南声函胡。”注释8:南边那块山石的声音重浊模糊。“函胡”同“含糊”。
按:“含糊”出現早於“函胡”,最早出自唐代劉禹錫《與柳子厚書》:“弦張柱差,枵然貌存。中有至音,含糊弗聞。”二字組合為連綿詞中的雙聲詞,形容聲音、言語或意思等不明確、不清晰。拆開後不表義。不屬於古今、通假或異體。
3. 有关“同”类字教学的利弊与策略
3.1. 教学中不将“同”类字加以区分的利弊
在我国现阶段“六三三”制的教育模式中,高中阶段的教学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是处于对小学、初中阶段基础知识的深入和升华期,另一方面它又是学生步入大学专业学习至关重要的知识衔接阶段,学生一旦步入大学,即将接受到更进一步的专业性知识。因此,就高中语文教学来说,区分“同”类字教学可以使学生提早接触更多古代汉语知识,为大学时期更进一步的专业知识学习夯实基础。黄灵庚先生曾在其著作《训诂学与语文教学》中谈到训诂学对中学文言文教学的五大作用[7],也正是区别“同”类字教学的积极意义所在。
但是,高中阶段语文课程标准对于古代汉语专业性知识并未作出相关要求,中学阶段语文文言文学习仅仅浅尝辄止,小学、初中阶段的基础远远不够,因此,细分所有“同”类字教学需要耗费师生相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造成教师的教学负担和学生的学业压力过重等或丧失兴趣等等。
3.2. 教学中是否区分“同”类字之我见
如何做好“同”类字甚至文言文的教学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当思考的问题。尽管教学大纲中规定要培养学生“阅读浅易文言文的能力”,但是这对于教师来说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系统性问题。在对一线高中语文老师的访谈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学生只有掌握文言文基本字词意义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加轻松地阅读并理解文言文。然而大部分汉字的古今字词义和用法差异较大,因此教学中应当以培养学生自主判断能力和疏通“浅易”[8]词义为重。
教材中不对“同”类字加以细分并不意味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不必区分。但我们认为可以将“同”类字细分为古今、通假或异体字作为一种补充性的知识由教师在课堂上加以渗透,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一种附加的形式编入教辅材料中,或将这部分知识作为一种附加题的形式加入到试卷中去考察(参照数学中常有的附加题形式),这一方面能够激励基础好的学生更进一步地学习古汉语知识,一方面也给予了基础薄弱的学生以选择权。
4. 结语
通过本次对教材的考察后,不难发现,在学术界对于古文字字际关系的判定存在着较大争议,这是通过教材中的注释现象能够看到的本质问题。教材中以“同”注所有字际关系的现象,实际上是对争议的掩盖,却仍无法避免在教学中给学生理解文言文所带来的困惑。本文以所有“同”类字为突破口进行统计、专门分析和归类,厘清所有隐藏在“同”字背后真正的关系,共统计出古今字、通假字和异体字这三种字际关系100余处,由于本文篇幅限制,从中选取了31个典型现象进行剖析,并将训诂学与教育学知识相结合,总结出区分“同”类字教学以及所有文言文教学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