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全球科技竞争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交织的背景下,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已成为国家间经济合作的核心领域。中国与东盟作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体,自2020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以来,双方贸易合作深度与广度持续拓展,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经贸格局。数据显示,2020~2024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从6850亿美元攀升至9823.4亿美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额虽受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影响出现短期波动,但整体呈增长态势,2024年增长率达13%,占总贸易额比重提升至9.2%,凸显双方在高新技术领域合作的巨大潜力。
然而,当前中国与东盟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仍面临结构性挑战:贸易品类高度集中于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等领域,占比超70%,而生物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新兴领域占比不足;产品技术附加值偏低,加工贸易主导的模式导致企业长期陷入“低研发投入–低附加值产出”的循环;东盟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差异显著,从法律体系到执行力度均存在鸿沟,增加了企业跨境合作的制度性成本。
在此背景下,深入剖析中国与东盟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基于2020~2024年贸易数据,从规模、区域分布、企业发展等维度梳理贸易特征,揭示结构单一、技术附加值低、知识产权壁垒等关键问题,并从政府政策引导与企业能力建设双视角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为深化双方高新技术领域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理论参考。
2. 文献综述
2.1. 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相关研究
在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已成为衡量国家经济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核心指标。国内学者围绕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展开了多维度研究,本文主要从出口现状、影响因素两方面进行系统性综述。
在出口现状方面,从出口规模、出口结构以及出口质量三个方面的相关研究进行阐述。石慧和张丹(2013) [1]指出在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占据出口主导地位,而电子技术类产品进口依赖度较高。王菲(2015)等提到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存在产品单一、附加值低、加工贸易主导、外国企业占比大等问题[2]。刘洪铎,张建武(2018) [3]等则运用需求信息回归推断法从整体、行业以及产品三个层面对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出口产品质量展开综合测度,并与主要发达经济体进行比较,发现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出口产品质量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处于中下游水平。
在影响因素方面,储昭昉(2011) [4]基于“钻石模型”证实R&D投入、外商直接投资和外贸开放度对出口有显著正向作用,魏浩(2016)发现专利保护水平对高新技术产品进口的拉动效应显著高于国际均值[5]。杨丽花和钟玲玲(2019)则以除电气制造业之外的高新技术行业最具有代表性的四个行业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企业规模扩大能直接促进出口,且并不受到生产率的影响[6]。凌丹、邹梦婷(2020)基于2008~2018年期间的相关数据,通过实证分析金融支持和研发创新对出口复杂度的影响,结果发现:金融支持、研发创新以及两者的交互变量均与出口复杂度呈现正相关关系[7]。
2.2. 中国与东盟贸易研究
关于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问题主要从影响因素与贸易产品类型方面来研究。
在影响因素方面,陈乔、程成(2019) [8]采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分阶段、分国别量化评估海上通道对中国–东盟贸易潜力的影响,发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进口贸易促进作用正逐年减弱,对出口贸易促进作用正逐步增强。陈修谦等人(2021) [9]运用随机效应模型和2SLS方法定量分析东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东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弱化了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贸易出口的正向影响。杨建娣(2023) [10]基于2013~2021年实证数据,利用引力模型和边界效应模型,分析中国与东盟各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对其国际贸易的影响,发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够显著提升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规模。
关于贸易的产品类型,耿献辉等人(2021) [11]使用GL和GHM指数测算方法,衡量了中国与东盟10国之间水果的产业内贸易水平,结果表明,产业内贸易是中国与菲律宾、泰国、越南和缅甸水果贸易的主要形式,而产业间贸易是中国与其他6个国家水果贸易的主要形式。廖东声、庄定鹏(2023) [12]基于2005~2021年中国与东盟十国双边ICT产品贸易面板数据,构建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对中国与东盟ICT产品贸易从多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分析。谭砚文、李从希等人(2024) [13]从大国贸易模式、关税差异和贸易产品互补性三个角度拓展了经典的自由贸易区理论,构建了CAFTA农产品贸易效应分析框架,并利用合成控制法评估了1995~2020年中国与东盟、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效应。
3. 中国与东盟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现状
3.1. 中国与东盟高新技术产品贸易规模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Figure 1. The trade situation of high-tech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from 2020 to 2024
图1. 2020~2024年中国与东盟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情况
由图1可知,在2020年到2024年期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增速平缓,但是整体上呈上升趋势,从2020年的6850亿美元到2024年的9823.4亿美元,5年时间出口规模增长了将近50%,2024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值再创新高,达到9823.4亿美元,增长7.8个百分点,至此,双方已连续五年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此外,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额更是显著上升,虽然在2022年和2023年贸易额呈现负增长,分别是−27%和−16.5%,但2024年双方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额增长率迅猛上涨,达到13%,从23年的−16.5%到24年的13%,升幅达到了将近30%。且占总贸易额的比重自公共卫生事件之后也在不断提高,年平均增长率达到7.07%,在全球经济倒退、需求下降、消费减少的情况下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经济稳定的地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是东盟自身的优势,这是东盟各个企业能够快速发展的基础,自从经济危机爆发以来,东盟各个国家就保持着谨慎的货币政策,减少对外部经济的依赖,以拉动内需为主,同时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并且不断创新。在公共卫生事件没有爆发时,经济一片繁荣,国内需求旺盛,投资稳定,通胀率也很稳定,一系列因素使得东盟的经济能够快速恢复发展。第二个是因为东盟经济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共卫生事件对东盟造成的不良影响,随着各国不断加大贸易便利化,各国之间高效地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各个产业之间实现优势互补,企业之间也加强了创新合作,提高了产品的产出效率。例如在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缅甸从2020年4月9日起,允许药品、医用设备、电子产品等91种进口商品在网上办理申请手续,间接的简化了进口手续,有利于高新技术产品中的电子产品、医疗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贸易。
3.2. 中国与东盟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地区分析
Table 1. Total trade volume of high-tech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countries from 2020 to 2024 (Unit: billion US dollars)
表1. 2020~2024年中国进出口东盟各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总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
菲律宾 |
柬埔寨 |
老挝 |
马来西亚 |
缅甸 |
泰国 |
文莱 |
新加坡 |
印度尼西亚 |
越南 |
2020 |
66.55 |
5.7 |
1.1 |
144 |
6.1 |
113 |
0.16 |
86.1 |
52 |
143.2 |
2021 |
90.8 |
6.8 |
1.3 |
194 |
5.7 |
146.3 |
0.22 |
103.1 |
81.1 |
177.7 |
2022 |
63.8 |
4 |
2.3 |
177 |
1.6 |
106.3 |
0.13 |
100.1 |
34.8 |
98.6 |
2023 |
46.8 |
4.3 |
2.4 |
143 |
1.4 |
89.1 |
0.12 |
108.3 |
27.4 |
70.2 |
2024 |
49.7 |
3.2 |
2.6 |
172 |
1.4 |
82.6 |
0.08 |
127.1 |
31 |
86.2 |
总计 |
317.65 |
24 |
9.7 |
830 |
16.2 |
537.3 |
0.71 |
524.7 |
226.3 |
575.9 |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由表1可知,在2020到2024年间,中国与东盟各国在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领域的总贸易额大体上处于稳步上扬的态势,只有少数国家例外,例如泰国、柬埔寨等国家,在两年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各国与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出现了明显的下滑。这主要是由于2022年后各国公共卫生事件解控减少了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越南从2020年的143.2亿美元到2023年的70.2亿美元,三年间下降了51%,缅甸从2020年的6.1亿美元下降到2023年的1.4亿美元,下降了77%左右。此外,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和越南这四个国家的累计贸易额占总贸易额的80%左右,文莱、缅甸与柬埔寨、老挝的累计贸易额仅占到1.65%。其根本原因在于其产业结构单一、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薄弱与进出口能力不足。
综上,可以看出中国对东盟各国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主要集中在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等国家。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马来西亚和越南都是中国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中的重点对象,两国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百分比都比较高。
3.3. 我国与东盟的高新技术企业分析
中国与东盟的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着一些新的机遇与挑战。在机遇方面,RCEP加速了人们对数字化和智能化的需求,企业之间可以加强合作,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方面实现合作共赢。尤其是在公共卫生事件后消费者对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增长,这使得生命科学、医疗器械、人工智能等领域出现新的市场机会,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同时中国与东盟自贸区的建立为两者之间的贸易、投资与合作提供了良好平台,可以进一步深化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在挑战方面,全球供应链受到公共卫生事件的冲击,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组件和原材料供应中断。一些国家在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仍有市场保护主义思想,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限制和壁垒政策,对企业的贸易带来不利影响。此外,中国和东盟在高新技术领域不断增加投入并取得新进展,对该领域的市场竞争也日益加剧。因此,在RCEP大背景下,中国与东盟高新技术企业应该积极利用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发展机遇,加强区域合作,以应对市场需求和保护主义的挑战。同时,企业也需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拓展市场和提升品牌价值。
4. 中国与东盟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面临的问题
4.1. 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单一
Table 2. Category-specific trade values for high-tech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from 2020 to 2024 (Unit: billion US dollars)
表2. 2020~2024年中国进出口东盟高新技术产品各个品类贸易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
生物技术 |
生命科学技术 |
光电技术 |
材料技术 |
航空航天技术 |
电子技术 |
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 |
计算机与通信技术 |
其他技术 |
2020 |
1.19 |
19.5 |
27.84 |
23.1 |
7.4 |
255.02 |
44.96 |
291.97 |
0.14 |
2021 |
43.12 |
28.9 |
40.05 |
30.3 |
7.4 |
321.37 |
72.55 |
364.63 |
0.13 |
2022 |
0.49 |
30.2 |
26.03 |
48.76 |
6.9 |
284.26 |
79.78 |
182.22 |
0.21 |
2023 |
0.51 |
29.5 |
29.85 |
40.5 |
4.2 |
224.9 |
105.14 |
165.11 |
0.28 |
2024 |
0.57 |
32.6 |
34.32 |
22.4 |
4.5 |
241.93 |
116.68 |
239.30 |
0.33 |
总计 |
45.88 |
140.7 |
158.09 |
165.06 |
30.4 |
1327.48 |
419.11 |
1243.23 |
1.09 |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由表2可知,中国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东盟十国计算机通信产品与电子技术产品的比例要远远大于其他产品,主要是因为电机、电气设备占比比较高,在2020~2024这五年间,如图2所示,二者的贸易额之和占高新技术产品总贸易额的70.8%,达到2570.6亿美元,其中在2022~2023年,受到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二者的进出口量急速下降,相较于2021年分别减少了30%和54.7%;排名第二的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在2020年的进出口总额为44.96亿美元,自2020年开始,进出口总额以年增长量为14.3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1%的速度缓慢上升,最终达到2024年的116.68亿美元。与计算机通信技术不同的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的产品类型主要指的是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线以及制造执行系统等,由于东盟内大部分国家的制造业仍然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自动化需求较低且缺乏大量专业的人才后期去维护设备,所以进出口量相对较低。其次是光电与材料技术,从总体数据来看,中国与东盟在光电技术和材料产品的贸易总额都达到了一定规模,且在这五年间呈现出波动变化。光电技术贸易额从2020年到2021年有明显增长,2021~2022年有所下降,之后又逐渐回升;材料产品贸易额波动更为明显,先增长后下降。迅速下跌的原因主要是全球供应链的断裂影响了进出口,而迅速反弹得益于中国与东盟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双方通过共建经贸合作区、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方式,带动了相关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的进出口,其中包括光电技术设备和材料产品。最后是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技术,二者在2021年的进出口都大幅上涨,尤其是生物技术的贸易额增长了40多倍,这主要是公共卫生事件中东盟各国大幅进口新冠疫苗的原因。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Figure 2. Trade situation of various high-tech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图2. 中国与东盟各类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情况
总的来说,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结构比较单一,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种类还不够丰富。这意味着产品的抗风险能力弱,极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易受到市场上其他公司的打击,从而影响企业的进出口。
4.2. 产品的技术附加值低
数据来源:根据《东盟统计年鉴》整理得出。
Figure 3. Industrial structure of seven ASEAN countries
图3. 东盟七国的产业结构情况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从近10年情况来看,我国与东盟在高新技术产品领域的进出口规模持续扩张,贸易量稳步增长。然而当前进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仍然存在技术附加值偏低的状况。在贸易结构上,我国对东盟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加工贸易为主,占比超60%,大量企业长期停留在“进口原材料–低附加值加工–出口成品”的模式,缺乏对核心技术与高附加值环节的把控。在产品类型上,如在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领域,中国对东盟出口集中于电机、电气设备等中低端零部件以及组装环节。如2023年在我国对东盟出口的电子技术类产品中,此类中低端零部件占比高达70%,而高附加值的核心芯片、操作系统等出口量极少。
此外,东盟各国的产业结构分布也会影响各国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在去除了柬埔寨缅甸和老挝三个农业大国的数据后,东盟七国各个国家的产业结构如图3所示,三次产业结构的比重大致是:农业占比8%~21%,工业占比28%~42%,服务业占比45%~63%。由此可见,和中国相比,东盟的农业比重更高,工业比重略低,服务业比重也略低。双方产业结构差异使东盟在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中多承接低附加值加工环节,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附加值较低。
4.3. 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差异
Table 3. Main legal systems of RCEP member states
表3. RCEP成员国主要法律制度
主要制度 |
文莱 |
柬埔寨 |
印度尼西亚 |
老挝 |
马来西亚 |
缅甸 |
菲律宾 |
新加坡 |
泰国 |
越南 |
澳大利亚 |
新西兰 |
韩国 |
日本 |
中国 |
大陆:大陆法系
英美:英美法系 |
英美 |
大陆 |
大陆 |
大陆 |
英美 |
英美 |
大陆 |
英美 |
大陆 |
大陆 |
英美 |
英美 |
大陆 |
大陆 |
大陆 |
专业知识产权法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知识产权法律 |
|
专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版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当批准或加入的主要国际公约 |
|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利合作条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否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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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资料来源: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全球法规网相关资料整理。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支撑,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研发往往依赖于大量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体系为创新成果构筑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屏障。随着2023年相对比较落后的缅甸《商标法》的正式生效,东盟各国家都已经建立了成文和成体系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知识产权体系、制度完善情况仍存在较大差异。如表3所示,这一方面是由于多数东盟国家的经济基础薄弱,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由于发达国家利用先发优势压制欠发达国家的发展,把适合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强加于欠发达国家,使得在国际上难以协调出标准一致的保护规则。这种差异使得中国企业在东盟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时需要开展更多规划,增加了时间和资金成本,不利于双方贸易的进行。
同时,不同的立法理念导致执法标准不同,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面临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可能需要聘请不同国家的律师,了解当地法律程序,这无疑增加了贸易中的法律成本和不确定性,进而影响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顺利开展。
此外,新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失也会制约相关产业合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面对数字版权、新闻聚合模式、药品专利链接以及数据权益等新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付之阙如,而高新技术领域往往涉及这些新型知识产权。这会导致相关产业在区域合作中缺乏明确的规则指引,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贸易过程中面临更多风险,制约了中国与东盟在高新技术领域的产业合作与贸易发展。
5. 对策建议
5.1. 从政府角度,多方位政策扶持与引导,推动企业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
5.1.1. 加强政策引导与资源投入,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
首先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中央及各地政府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针对积极拓展进出口产品品类的企业给予重点补贴。对成功开发并出口新型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比例给予资金奖励,缓解企业研发与市场开拓资金压力,激励企业丰富产品结构。同时,依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引入新兴产品生产线、扩大进出口产品种类的企业,在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其次,依据《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大力组织企业参与广交会、进博会、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内外专业展会,为企业创造接触多元市场需求的机会,引导企业依据市场反馈调整进出口产品结构。积极搭建国家级进出口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海关数据、国内外市场调研信息,为企业提供全球市场产品需求动态、热门产品趋势等数据支持,助力企业精准把握市场方向,优化进出口产品布局。此外,驻外使领馆通过完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推介重点展会等方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更多贸易机会。
最后,在国家层面推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围绕各地优势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开展协同创新,联合开发多元化的进出口产品。参考《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产品研发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进出口产品,提升产品科技含量与附加值。同时,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培育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的第三方综合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进贸易数字化发展。
5.1.2. 完善政策保障与协同机制,提升高新技术产品附加值
首先,构建创新协同与战略规划体系。依托新型举国体制,利用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基金,联合东盟科研机构在半导体、新能源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推动中马“两国双园”等合作园区建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同时以RCEP为框架制定面向东盟的高新技术产业长期发展战略,明确电子技术、智能制造等领域合作目标,引导企业从加工贸易向核心技术合作升级。
其次,深化区域产业协同与制度性合作。以华为、中兴等龙头企业为核心,在沿边地区布局研发中心与制造基地,通过供应链整合带动东盟企业参与高附加值环节生产,同步在南宁、昆明等城市规划产业集群示范区,以土地优惠和产业链补贴集聚企业;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理事会等平台定期举办高新技术产业论坛,推动落实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统一技术标准,形成跨区域产业协同格局。
最后,强化政策支持与要素保障机制。依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东盟外资投入半导体封装、智能装备制造等领域给予关税减免、研发补贴,引导外资流向高附加值领域;建立政府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中国–东盟高新技术企业圆桌会议,收集企业需求并出台跨境研发资助、知识产权维权等支持政策。同时,拓展人文交流与人才培育合作,依托“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等旗舰项目及“未来之桥”中国–东盟青年领导人千人研修计划,为东盟青年提供来华深造机会,定向培养兼具技术背景与区域合作意识的复合型人才,夯实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人才基础。
5.1.3. 构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助力企业化解东盟贸易纠纷
针对东盟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差异大的问题,各地政府应提前预防产权纠纷,充分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预警机制,下大力气帮助企业研究各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情况、梳理各国知识产权体系及知识产权侵权救济途径、解读各国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整理各国官费信息等并编制成册,为当地出海企业提供参考,使企业深入了解东盟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同时打造面向东盟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服务,积极推动搭建涉外商事纠纷对接平台,设立商事法律服务点,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此外,以国家层面主导与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搭建政府间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平台,推动与东盟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定期举办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论坛,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为我国企业在东盟地区开展贸易活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5.2. 从企业角度,提升核心能力,积极应对贸易发展中的挑战
5.2.1. 借助多源数据与创新策略,改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
(1) 数据赋能产品迭代,精准优化结构布局
借助海关数据及各类商业数据库,深入分析目标市场的产品需求、竞争对手的进出口动态,以及产品的增长率、季节性波动等信息。通过竞争力矩阵等工具,对企业现有进出口产品进行分类评估,针对高增长–低份额产品加大研发与市场投入,优化产品性能与营销策略;对双低产品进行淘汰或转型,实现产品结构优化。
(2) 深耕新兴市场蓝海,拓展多元产品矩阵
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国家鼓励拓展多元化市场的政策,加大对东南亚、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深入研究不同市场的需求特点,开发针对性的进出口产品。同时,关注国内市场对进口产品的新需求,引进国外优质特色产品,丰富进口产品结构,满足国内市场多样化需求。
(3) 创新链协同供应链,双轮驱动产品升级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依托专门研发团队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产学研项目,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参考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技术创新支持政策,积极申请项目补贴,推动产品技术迭代,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与附加值,丰富出口产品结构。同时,加强供应链管理,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新产品研发,保障原材料供应稳定多样;主动寻求国内外企业合作,通过联合生产、技术共享拓展产品品类;积极融入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利用其市场覆盖优势,实现多元化进出口产品的高效推广。
(4) 创新营销塑造品牌,增强国际市场优势
顺应国家《推动外贸品牌建设行动计划》,创新营销模式。利用TikTok、Facebook等海外社交媒体平台,结合短视频、直播带货等形式开展精准营销,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曝光度。此外,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差异,制定本土化营销策略,例如在欧美市场突出产品的科技感与个性化,在东南亚市场强调产品的性价比与实用性。通过持续的品牌投入和营销创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助力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
5.2.2. 强化创新投入与资源整合,增强高新技术产品价值创造能力
首先,强化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积极响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确保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年营收6%,争取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减免等政策红利。在融资方面,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专项贷款政策,申请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核心技术研发;积极对接地方政府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基金,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支持;同时,借助科创板、北交所等资本市场平台,进行IPO或定向增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此外,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支持,联合新加坡国立大学、马来西亚理工大学等东盟高校,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新能源储能技术等前沿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巩固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优势。
其次,借助政府资源深化区域协同。利用工信部搭建的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商务部组织的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技术合作与项目对接。结合RCEP框架下的技术贸易便利化政策,与东盟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组建联合研发联盟,在5G通信应用、智能制造装备等领域开展专利交叉许可与技术成果共享,推动企业技术标准在东盟市场的应用,提升国际影响力。
最后,打造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体系。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积极参与人社部组织的国际人才交流项目,引进具有东盟市场经验的技术专家、行业领军人才。与国内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新技术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开设面向东盟市场的定制化课程,培养兼具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期权等多种方式,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5.2.3. 夯实知识产权布局与协同应对体系,解决跨境贸易知识产权争端
1) 加大知识产权布局力度,提升东盟市场竞争力
加强知识产权布局,企业需在本国及东盟地区加大专利申请与商标注册力度,针对核心技术如计算机通信领域的芯片技术、电子技术中的核心零部件工艺等,可通过PCT国际申请途径覆盖多个成员国以缩短审查周期;同时关注数字版权、数据权益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数据保护制度较完善的国家,对算法模型、用户数据资产等申请商业秘密登记或新型知识产权保护,合理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构建技术壁垒,如在专利布局中设置交叉许可条款,提升产品在东盟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与竞争力。
2)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机制,完善风险评估
提前了解相关信息,企业一方面应主动建立东盟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机制,通过订阅东盟各国知识产权局官方公报、购买专业情报分析工具等方式,实时跟踪马来西亚专利审查标准变动、泰国商标注册流程更新等动态,整理形成内部合规手册;另一方面积极借助政府搭建的服务平台获取支持,如利用“中国–东盟知识产权服务云平台”查询各国法律数据库,参与政府组织的东盟法律实务培训,明确各国侵权救济途径与官费信息,在产品出海前完成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合规审查。
3) 融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增强知识产权运用
参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企业需主动融入国家打造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如电子信息、新能源等领域的产业联盟,与集群内上下游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协同机制,开展联合研发时签订专利共享协议,明确成果归属与许可方式。在产业集群内推动专利池建设,整合同类技术专利形成统一许可标准,降低企业间专利侵权风险,同时与东盟本土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以“技术入股 + 专利交叉许可”模式深化合作,将中国专利技术嵌入东盟产业标准制定流程,通过共享知识产权资源与市场渠道,提升产品在东盟市场的技术附加值与整体竞争力。
4) 设立侵权应对机制,保障跨境知识产权权益
建立侵权应对机制,企业应设立专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兼具技术背景与东盟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团队,负责实时监控东盟市场同类产品知识产权状态,通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市场巡检等方式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制定“风险分级响应预案”,针对菲律宾展会侵权、越南市场仿冒等不同场景设计协商、行政投诉、司法诉讼三级应对流程。最后与东盟本土律师事务所、中国–东盟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等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确保在遭遇侵权纠纷时及时获得法律支持,高效处理跨境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 结论与展望
本文深入剖析了中国与东盟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研究,创新性地从贸易规模、地区分布、企业发展等多维度展现贸易现状,研究发现,中国与东盟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增速存在波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出现−27%和−16.5%的负增长,2024年则回升至13%的增长率。贸易地区分布不均衡,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等四国累计贸易额占总贸易额80%左右,而文莱、缅甸、柬埔寨、老挝等国累计贸易额仅占1.65%。揭示出贸易结构单一、产品技术附加值低、知识产权保护差异大等关键问题。与此同时站在政府与企业的视角,明确了优化贸易结构、助力企业化解产权纠纷等政府对策,以及开展跨境合作交流、结合政策培育竞争优势、加强人才培养引进的企业对策,对促进双方贸易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从应用前景看,随着区域经济合作深化,这些策略将助力双方突破贸易困境,提升贸易质量,创造巨大经济价值,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未来,中国与东盟在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领域可进一步深化合作,后续研究可聚焦于如何精准对接双方高新技术产业需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细节,以及探索金融支持贸易创新模式,为双方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