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伽达默尔作为20世纪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其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现代哲学和人文科学。在其著作中,伽达默尔探讨了许多有关理解和解释的问题,而他关于“团结”概念的讨论,不仅体现在他的哲学解释学中,更体现在他作为实践哲学的解释学思想中,为理解现代社会中的团结思想提供了丰富的哲学资源。也可以说,以“理解”“对话”“视域融合”为核心的哲学解释学本身就内含了这样一种实践要求,它“寻求一种人类普遍理性反思的共同目标,即‘共同的团结’‘善’”([1]: p. 51)。本文将讨论伽达默尔的团结概念以及相关的几个概念,试图阐述清楚伽达默尔的团结思想,探讨他如何在哲学和实践中构建团结的基础。
2. 伽达默尔团结思想的理论来源
2.1. 团结概念的历史意义
“团结”这一概念在哲学上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深远的意义。“团结”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表达的是个体担负其所属整体的债务或义务。现代意义上的“团结”则源自法国大革命中的博爱思想,是与自由、平等并行的基本价值范畴。法语中的“博爱”一词直译为中文是“兄弟关系”,其本意是同宗同族同源的真实同胞关系,更是一种比喻意义上超越血缘的广博兄弟之情,即群体成员间类似兄弟关系的友爱关系。亚里士多德认为友爱是政治共同体的纽带,早期政治共同体常借成员熟悉的亲属关系构建伦理体系或价值学说支撑政治制度架构,在此意义上“兄弟关系”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类共同体,成为促进政治团结的隐喻性纽带。因此,一般来说,团结表达的是共同体内部各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
十九世纪,对团结理论贡献最大的莫过于法国古典社会学家涂尔干,他区分了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两种社会团结类型,前者存在于传统社会,建立在社会中个人之间的文化、生活方式等相同或相似基础上,后者产生于现代社会的分化、劳动分工与相互依赖的基础上([2]: p. 33),认为社会秩序会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过渡是现代性发展的必然趋势,给团结理论的研究留下诸多启示。经过多位哲学家的阐述和发展,尤其是二十世纪罗尔斯《正义论》引领政治哲学复兴后,在自由主义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争论中,团结理论价值凸显,团结成为了现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中的重要范畴。针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以及社会合作理论,诺齐克批判指出,差别原则要求具有天生优势的人为改善处境最差的人的状况,需要牺牲一些个人的福利([3]: p. 197),这种牺牲暗含了一个博爱或团结共同体先在,否则就是无缘无故的牺牲,这表明罗尔斯正义理论需要团结理论补充。此外,团结也呈现出多维度的特征,包括社会团结、公民团结和政治团结等。这些不同的团结形式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中的强大力量,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2. 伽达默尔提出团结问题的时代背景
自19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科技变革与战争的频繁发生,启蒙乐观主义精神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认识论研究的主导地位逐渐受到质疑,而实践哲学在西方哲学领域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矛盾的激化以及恐怖主义、极端种族主义的爆发,使得人类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据统计,全球现存恐怖主义组织逾千个,年均恐怖袭击数百起,“9·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浪潮推向巅峰,技术革命赋予恐怖活动更隐蔽的破坏力。而一些区域独立运动则利用全球化中的文化冲突与经济不平等,煽动族群对立,甚至通过社交媒体制造舆情争论。
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不仅带来了一些关于人类文明的危机,也逐渐使人成为一种异化和孤独的存在,更使得人类生活的共同性与善逐渐消失。尤其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后,科学理性对现实生活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实践理性的危机,导致现代性中技术异化、价值冲突和社会分裂等问题。在个人主义盛行以及网络世界发达的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仿佛被无形的屏障所隔离,彼此不再主动沟通和理解,更无法为了同一个目标团结协作。正如福柯对现代性的批判揭示了现代社会中个体与共同体之间日益加剧的疏离感。
就是在这一动荡不安的历史时期,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站在世界主义的高度,深刻反思了团结的重要性,并将人类视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并呼吁人们在面对现代性挑战时重新发现团结的力量,重新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实践传统。
2.3. 伽达默尔对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的继承与发展
从历史线索来分析,伽达默尔的团结思想的形成受到西方古代与近现代的团结思想的影响,其中深受古希腊罗马哲学中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影响,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包括伦理学和政治学,在近现代,培根、雅斯贝尔斯、海德格尔、萨特等人的主张也对伽达默尔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重视友谊并把友谊观作为他的伦理学核心内容之一,而康德认为真正的朋友如黑色天鹅般稀少。伽达默尔在《友谊与团结》一文中反思了现代社会中的“匿名责任现象”[4],即在现代社会,技术进步和社会变革导致了人们在公共生活中逐渐失去个人身份和个性,个体在集体和制度中处于一种相对的无名状态。科学信仰的兴起和对专家的依赖确实重塑了社会关系,使得科学知识在决策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人们不再仅仅基于个人经验和直觉来做决定,而是越来越倾向于听从专家意见。这种转变也带来了对个体自由理性的潜在威胁。个体在追随专家意见的过程中,可能会逐渐失去自主判断和理性思考的能力。
在这种个体自由和自我实现遭受威胁的背景下,人们应关注如何保持和发展真正的友谊和团结。希腊文化中的友谊理想仍对现代社会有重要启示。伽达默尔深受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传统的影响,他也把实践理性当作其实践哲学的核心。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将团结定义为“近乎政治友爱”,但他几乎把友爱看作是朋友、家人的爱,而在城邦中的友爱则是团结。他从友爱衍生出了团结,认为团结近似于友爱,实则是“城邦的公民们对他们的共同利益有共同的认识,并选择同样的行为实现其共同的意见”([5]: p. 271)。由此可知,团结是在一种共同体中的关乎某种共同东西的关系。
何卫平先生指出,亚里士多德将人定义为“政治的动物”和“逻各斯的动物”,也表明人类不仅是社会的存在,也是理性和语言的存在[6]。这一定义也影响了伽达默尔的思想,使他认识到社会、语言和理性是密不可分的。因此,伽达默尔在其解释学理论中融合了这些方面,强调通过对话和共识在一定的共同体中建立共同理解,这将筑成社会团结的基础。
在其后期思想中,伽达默尔也试图超越和亚里士多德的带有阶级、种族偏见的团结观念,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融入全球视角,突破了原有的民族主义局限。他将解释学的普遍性追求与全人类的自我拯救和自我解放联系起来,提倡在全球范围内对话和合作,认为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差异应被尊重和理解,而不是用来划分等级或制造冲突[6],这种视角的转变使伽达默尔的团结思想具有了更广泛的意义和影响力。
3. 团结与诸概念的关系
在古代哲学的殿堂中,“团结”这一概念经常被提及,但其真正的本质却鲜有明确的定义。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到康德的伦理思想,众多哲学家对于团结的讨论各有侧重,却未能形成一个普遍认可的定义。本文意在探讨这一概念在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中的多维度内涵,正如他本人所说我们只能经历它,却不能定义它。而通过一些与团结密切联系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实践这一至关重要的思想。
3.1. 友谊与团结
在《友谊与团结》一文中,和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思路一样,伽达默尔也是先从友谊概念入手来说明团结问题。什么是真正的友谊?他探讨了真实友谊的本质,尤其在现代社会中,人际关系的陌生感与团结的真实性。通过苏格拉底与年轻人的对话,伽达默尔讨论了友谊是否应基于平等条件,并提出友谊的真正意义往往不易定义。希腊哲人指出,友谊有多种面貌,从孩童的竞争性到成熟男子的深厚情谊,这种友谊反映了社会与个体发展的不同阶段。真正的友谊在于对彼此的深刻理解与真诚,而非表面的条件匹配或权力游戏。
诚然,战争会使人们团结起来,那是由于共同的利益受到损害,面对共同的敌人才同仇敌忾,但这不是真正的友谊与团结。伽达默尔指出,真正的友谊则是一种深刻且真实的联系,体现为人与人之间在真正理解的基础上的深层联系和共同性,这种联系超越了表面的一致性,涉及真实的相互关心和共同生活,而不仅仅是表面的相似或利益。如他所说:“故乡与出身就表现出某种联系与共同性,某种真实的休戚相关,这些都毋需说明。人们就是这样,也不必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4]
“所有与他人的可能联系以及对自己的责任,在此自爱中,都得到了真正的基础与条件。”[4]伽达默尔以此说明友谊的基础和条件:自爱,即个体必须首先与自己保持一致,才能与他人建立真正的关系。柏拉图认为,真正的自爱不仅仅是关注自身利益,而是确保个人内心的和谐,以便在与他人交往时能够真实和顺畅。自爱为友谊提供了基础,因为只有当个人内心充满一致性时,才能在友谊中表现出真正的关怀和理解,而不仅仅是基于外在特征的吸引力。因此,友谊的真正核心在于个人的自我认识和内心的协调。
伽达默尔还借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来说明真正的友谊,后者认为友谊不仅基于对他人的认同,还包括对彼此存在的宽容和爱。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只有真正有德性的人之间才有真正完善的友谊,有德性也包含了正确自我认识和接受他人的能力。
在这个匿名化的时代,人们的自我认识可能被掩盖,导致对友谊的理解受到影响,因此应当正确认识自己,并且关注现实中的共同关系和相互作用,才能实现与他人的团结。友谊与团结有着高度的相似性。
伽达默尔指出,从词源来看,“团结”(拉丁文“solidaritas”)一词源于“solidum”,意味着坚实和固定,类似于“真实的货币”,要求真实和可靠。团结的概念有时候包含了对个人利益的牺牲,为了集体的利益放弃个人的需求和欲望。但不仅止于此,团结在实际中表现出双重性质。一方面,个人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自愿或被迫为了团结而放弃个人利益;另一方面,团结的实现依赖于个人之间的信任和共同的信念[4]。即团结不仅仅是在特定情境下的行为,比如政事上的团结,军队里士兵的团结,它还要求个人有意识地自我认识,以保持与他人之间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既包括个人内心的认同,也包括在集体中的行为一致。
总结而言,真正的团结是一种深层次的共识和信任,它不仅仅体现在危机时刻的应对中,还需要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个人的自觉和一致的行动来实现。这样看来,友谊可以作为团结的基础,友谊的本质在于对他者的真正接纳和理解,这种深度的理解是团结的前提。在团结的形成过程中,个体之间需要超越个人差异,建立起基于共同情感和认知的关系。例如,在一个团体中,成员之间通过相互尊重和沟通,建立深厚的友谊,这种友谊为团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实践中,如家庭、工作团队或社会组织中的友谊关系,能够促进团结的形成,因为它们提供了支持和信任的环境,使得成员能够共同应对挑战,协调行动。
3.2. 教化与团结
伽达默尔的“教化”概念对团结的形成也有重要影响。教化(Bildung)起源于中世纪的神秘主义,最初指自然现象的形成。赫尔德、康德和黑格尔的发展将其从外在的自然现象转向内在的精神和道德修养。威廉·冯·洪堡进一步提升了教化的内涵,认为它是对情感、知识和道德的追求。
在伽达默尔看来,教化不仅指一般所谓的文化,更重要地是指一种精神的造就或陶冶。人在伦理、习俗和制度的对话共同体中成长,通过对话和互动,个体不仅遵循共同的规范,还在这一过程中构建了自我理解。这种共同体为个体提供了价值和尊严的基础,使其能够在社会中找到归属感和认同感。如黄小洲教授所言:“孤独的个体无须教化,教化就必定是共同体内的教化,共同体之外无教化可言。人类此在并不生活在真空当中,相反他总是处身于特定的时间、空间当中,换言之他处身在特定的伦理、习俗、政治经济体制与文化模式里,此在面对的这些周遭世界实际上就是一个伦理化的共同体。”([14]: p. 104)因此,我们总是生活在一个教化共同体中。
教化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它不仅塑造了个人的认知能力,也促进了其在社会中的适应性和团结。通过教化,个体能够获得更深刻的理解和更广泛的视野,这种理解和视野有助于促进与他人的共鸣和团结。
伽达默尔还将教化与实践智慧联系起来。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观点,实践智慧的终极目标在于实现灵魂的道德完善。具备实践智慧的个体必然是德行卓越的人。这样的个体不仅追求善的实现,还致力于正确的行动,并能够准确判断何为对自己及他人有益的事物。通过这种智慧,个体能够在生活中进行深思熟虑的判断与明晰的决策,从而实现道德的自我提升和完善。而实践智慧建立在现实的公共生活中。实践智慧既非先天固有,也非完全由后天塑造,而是在我们内在具备接受德性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培养和习惯化过程得以完善。因此,实践智慧的形成离不开系统的教化和教育。伽达默尔通过对教化的诠释学诠释,要求人们在教化共同体中趋向共同善和实践善。
伽达默尔的教化思想关注人类具体的生存和发展着的现实世界。他重视的而非抽象的东西,而是人们在具体情况的能力,因为伦理德性是在社会共同体中通过教化不断培养发展起来的,“伦理学(Ethik)这一概念在名称上就指明了亚里士多德是把善建立在习行(Ubung)和‘Ethos’(习俗)基础之上的这一关系”([7]: p. 442)。面对具体情况做出合德性的选择,这种能力来源于实践活动的教化。黄小洲教授指出:“伽达默尔之所以要回返到伦理习俗或风俗习惯,是因为伦理风俗实际上就是萦绕在人周围的‘生活世界’,它直观、具体和有活力,充满着活生生的人物个性、音容笑貌、社会历史与感性内容,但并不因此而丧失或减少协调人与人之间行动的规范意义,而是赋予人的存在以一种尊严感与合理性。”[8]
人们日常生活的直接经验世界,包括具体而生动的社会实践、文化习俗和个体经验,这种“生活世界”不仅是人们理解自身和他人的基础,也是形成团结的一种共同情感纽带和道德规范,以日常的传统节日的庆祝活动来说,这不仅仅是仪式的重复,也是人们共同的文化记忆和社会联系,能够培养人们对一个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传统的礼节和习俗也为个体行为提供了规范和指导,帮助个体在社会中找到位置,并在社会互动中保持协调。
3.3. 团结与共通感
伽达默尔对“共通感”的重视也是其团结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通感是伽达默尔在讨论教化之后紧接着提出的人文主义概念,其与教化及团结有着密切的关联。教化的核心目标在于培育和塑造一种普遍且共同的感觉,这种共同的感觉即为共通感。因此,共通感可被视为社会教化的产物,反映了通过教化过程形成的集体认同和理解。如伽达默尔所说,“我们所说的一种普遍的和共同的感觉,实际上就是对教化本质的一种表述,这种表述使得人们联想到某种广阔的历史关系”([7]: p. 31)。
共通感首先涉及的是一种社会的共同性。共通感的形成,本身即是社会共同体内部的某种一致性或共同性的产物。维柯指出,共通感并非外在感觉的根源,它是“在所有人中存在的一种对于合理事物和公共福利的感觉,而且更多的还是一种通过生活的共同性而获得”([7]: p. 35)。共通感是一种由社会习俗和生活共同性培育出来、普遍存在的、共同的感受能力,它反映了个体对合理事物和公共福利的共同感知。维柯引用“共通感”作为修辞学的核心概念,它不仅指代共同的感觉,还承载了人文主义的理想。他认为现代科学虽然有其长处,但在某些方面存在局限,尤其是缺乏对共同感的培养。
伽达默尔赞赏了维科对人文主义传统的捍卫,并认为其“共通感”概念蕴含着实践哲学向度,包含着洞察近代科学界限的睿智。伽达默尔指出:“共通感在这里显然不仅是指那种存在于一切人之中的普遍能力,而且它同时是指那种导致共同性的感觉。维科认为,那种给予人的意志以其方向的东西不是理性的抽象普遍性,而是表现一个集团、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整个人类的共同性的具体普遍性。因此,造就这种共同感觉对于生活来说就具有着决定性的意义。”([7]: p. 135)
伽达默尔的分析指出,“共通感”与普遍性密切相关,但这种普遍性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他认为,“共通感”是从“或然的东西”中发展出来的,这些“或然的东西”强调了具体事物的多样性以及多变性。因此,“共通感”所体现的“具体普遍性”是通过具体情况中的变化显现出来的,依赖于生活的共同性,通过这种共同性获得,并受到共同性生活的规章和目的的制约。共通感关注的是具体的共同性,而非抽象的共同性。它涉及实际生活中的具体的东西,维柯所说的共同感觉源于生活的共同性,并受共同性生活的规章和目的的限制,例如同一个民族内的风俗文化等等。“维科看来,语言和习俗(包括宗教、婚姻、丧葬及其他人为制度等)在人类文化的保存和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人类共通感的维护及其历时性贯通也与语言和习俗的作用密不可分。”[9]
通过伽达默尔对“共通感”概念的梳理可以看到,“共通感”并非天生,而是在特定文化传统和社会教化的影响下培养出来的([7]: p. 35),这种共同感使得人们能够相互理解和沟通。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也谈到这种共同体成员在社会生活中通过长期的实践和习惯所形成的共同信念和价值观,它就是伦理。“它是最可理解、最为共同的、被我们所有人一起分享的信念、价值、习惯的事实性,是构成我们生活制度的东西的总概念”,“它根本不是天性。人在与其同伴交换意见中、在社会和国家的共同生活中信奉共同的信念和决定,这并不是随大流,这恰好构成人的自我存在和自我理解的尊严。任何人只要不是我们所称反社会的人,他就是已经承认他人和与他人的交换意见以及建造一个共同的习俗世界”([7]: p. 409)。伦理是所有成员共同接受的信念体系,是社会生活的核心。这些信念和价值观是通过长期的社会交往和实践形成的,尤其是在共同性的习俗之中。习俗的核心在于意见一致,即社会成员在一定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这个共识并不是外部强加的规则,而是内在于每个人的意识中,反映了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和信念。
在共同的社会或文化背景中,个体通过共享的价值观和经验感受到的内在联系,这种共同感使得他们能够在共享的价值和目标上建立稳定的关系。不仅如此,共通感能够在团体内部形成一个认同和归属的氛围,使得团结不仅仅是表面的合作,而是一种深层的社会关系。例如,民族、宗教群体或文化共同体中,成员通过共同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建立起强烈的共同感,这种共同感能够增强集体的凝聚力,使得成员能够在共同目标的指引下团结一致。
3.4. 宽容与团结
宽容在伽达默尔的思想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团结离不开宽容。宽容“意味着对不正确因素的宽容”,并且“宽容不是不做决定,并非是因为对自己的权力或力量不能完全信任才承认他人的权利,相反,是出自对人类共同的实践意识和实践理性的信任”([10]: p. 245)。正如伽达默尔也把宽容当成是一种对别人的“容忍”([11]: p. 105),对于异于常人的爱好的包容。
伽达默尔在二十世纪末对宽容概念的重新审视,不仅是对冷战时期,全球性冲突、意识形态对立和文化多样性的反思,更是为了回应传统理论哲学对人类思想的绝对化和标准化控制。他批判了这种控制所带来的思想专制性,并强调了思想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传统哲学中,特别是在科学与技术理性的主导下,思想常常被压缩到狭隘的绝对标准中。这种情况忽视了人的实践生活中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导致了思想的排他性和专制性。
社会应该是一个具有宽容精神的社会,是一个多元和谐共生的共同体。在伽达默尔看来,现代社会严重地压制了人的宽容与自由,人们生活在一个受制于科技理性支配的极不宽容的社会之中,生存其中的人们,“倾向于单一而非多元、热衷于绝对而非相对、钟情于对立而非对话,从而导致人类的相互理解、融通和合作失去了内在的哲学精神根基”([10]: p. 242)。真正的理解必须包括宽容,它允许我们接受他者的差异,并在这种差异中寻找共同点,从而在不同的思想和观点之间建立起对话、达到相互理解,以建立包容的社会关系。
18世纪的宽赦令通过法律层面的宽容政策允许人们享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使得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尖锐冲突得到缓和,促进了社会和谐,但这也只是允许在私人领域内的活动自由,这种宽容是“一种强者的表现,它并不意味着承认其他思想者的平等权利”([11]: p. 105)。宽容仍然是强者的意志自上而下地施行而已。那么在20世纪甚至以后,宽容的含义应该随时代变化而发展。启蒙运动引发了对自由的新思考,使得宽容不仅限于社会的某一领域,也扩展到全球范围内。如今,世界文化之间、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对话更加多元,全球范围内的文化共同体在寻找共同点,这表明宽容的内涵必须不断适应新的全球意识形态和文化挑战。宽容不再由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决定,而是“成为每个人的普遍任务”,体现为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宽容的意义在于它不仅是个人教育的一部分,也成为思想的基础,认可各种意见并视其为生活现实。在现代社会中,宽容作为道德建设的新使命,对应对多样性和解决社会紧张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简而言之,宽容不仅是对个体差异的接纳,也是对多样性的承认和尊重,更是对不同观点和文化的尊重。在当代多元化的社会中,宽容能够促进不同群体之间的对话和合作,减少冲突和对立,从而增强社会的团结。
3.5. 节庆与团结
伽达默尔的“节庆”概念也有助于理解团结的形成。伽达默尔提到:“如果与所有节庆的体会联系起来,那么它就意味着不存在任何与世隔绝。节庆是集体运动,是共同性在其完美形式中的表现。”([12]: p. 41)节庆是一个特殊的社会活动,它能够打破日常生活的常规,带来集体的共同体验。在节庆活动中,个体通过共同的庆祝和仪式感,能够从一种社会异化和孤独的状态解脱出来,进入一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交流之中,体验到集体的存在感和归属感。
节庆活动通常包括庆祝、仪式和共享的文化体验,这些活动能够促使个体在共同的文化背景下相聚,形成紧密的社会关系。例如,传统节日和庆典能够促使家庭成员、社区成员和社会大众共同参与,体验共享的欢乐和意义,从而增强社会的团结感和集体认同。
此外,这种对节庆的参与对于精神科学来说也是一种实践的形式,伽达默尔指出,“实践意味着所有实际事务之整体,亦即一切人的行为以及人在此世界中的一切自我设置”([13]: p. 107)。即人通过实际活动来进行自主安排和自我规定,并将自己纳入到“社会整体和国家的有序生活”之中。节庆通常要求个人参与特定的活动和仪式,这些活动和仪式往往有深厚的文化和传统背景。通过参与节庆,个体不仅享受了这些文化和传统,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行为的参与塑造了自己的身份和价值观。这种参与是个体自我规定的一种方式,通过节庆活动,个体能够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4. 结语
总的来说,通过友谊、教化、共通感、宽容、节庆这些概念可以看到伽达默尔的团结思想的多层次和复杂性。团结不仅仅是社会关系的结果,更是一个过程,其中友谊、共通感和教化提供了情感和认知的基础。真正的友谊是基于真正理解的深刻联系,体现为真实的相互关心和共同生活。共通感则是社会共同体内部一致性或共同性的产物,由社会习俗和生活共同性所教化形成的,使得人们能够在共享的价值和目标上建立稳定的关系。宽容促进了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包容,它允许我们接受他者的差异,并在这种差异中寻找共同点,从而在不同的思想和观点之间建立起对话、达到相互理解,以建立包容的社会关系。而节庆则通过个人参与集体活动形成深刻的社会联结,与人产生情感共鸣和认同感,进而形成归属感,能够从一种社会异化和孤独的状态解脱出来。对这些概念的探讨,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伽达默尔的团结概念以及形成机制,为理解和实现现代社会中的团结提供一个哲学视角和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