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世纪70年代,英美国家的分析哲学势头强劲,也影响着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研究,其中有人想借用分析哲学的方法来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由此而来。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运用严格分析的方法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命题进行澄清、批判与发展,从马克思的文本出发进行分析。他们表示仍然坚持社会主义立场,要用新的社会科学研究工具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重构,以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严格的、“科学”的理论。因此,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研究史上的一次新突破。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博弈论方法的引入,“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转向为“博弈论的马克思主义”。其中,乔恩·埃尔斯特(Jon Elster)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杰出代表。他于1985年出版了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方面的代表作——《理解马克思》。他在书中运用方法论个人主义与理性选择理论,对“马克思哲学中活的东西和死的东西”作出评判。但是,埃尔斯特并没有停留在纯粹理论的探讨上,理论最终为现实服务的,最终要回答人类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的现实问题。因此,埃尔斯特在对方法论做出深入探索的基础上,将他的兴趣扩展到对现实社会进行研究,将方法论延伸至理性选择上。方法论个人主义并非一开始在哲学讨论范畴,是埃尔斯特将其引入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中,并加以阐释,本文旨在讨论埃尔斯特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基本内涵,明确其定义,追溯其缘由,并以此来研究方法论个人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何启示。
2. 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来源及基本内涵
2.1. 回溯方法论个人主义
“方法论个体主义”一词并非埃尔斯特独创,它最初出现于经济领域,后又被应用于政治领域,埃尔斯特则把它应用到了社会科学中去[1]。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理论构建是首先由韦伯在其社会学解释理论中完成的。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创始人门格尔在其经济学研究中强调了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基础地位。1908年熊彼特创造了这个术语,但他意欲把它专用于对特定经济过程的描述,根据熊彼特的观点,方法论个体主义同政治个体主义毫无共同之处。经过几十年的沉寂,哈耶克和波普尔在二战之后重新阐释了方法论个人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与马克思主义相抗衡的方法论和规范理论。新古典经济学一旦明确表述其方法论,往往也归之于一种原子主义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这是源于西方主流经济学对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方法论的继承。埃尔斯特将方法论个人主义引入对马克思的著作的研究,使其成为分析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基础。
韦伯最初在其《经济与社会》中提到,在社会学著作中,社会集体,诸如国家、协会、公司、基金会等,必须被视为单个的人的特定行动的组织的结果与模型[2]。韦伯赋予个人行动以优先性是因为他认为只有行动才是可以“主观地得到理解”的。在韦伯那里,个人行动(action)是行为(behavior)的子集,是由意向性状态(intentional states)所激励的行为。个人行动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对当事人的潜藏动机的解释,而其他社会现象(集体行动),是无法像个人行动那样得到理解,因为它们不是被意向性状态所激励的(集体不具有意向性状态)。由此,行动—理论解释模型是社会科学解释的核心。这样看来,韦伯的目的与其说是在社会科学的解释中赋予了个人以优先于集体的地位,不如说是赋予了解释的行动—理论解释模型的优先性。韦伯把这种解释同理性人联系了起来。因为方法论个人主义涉及对个人动机的追寻,但是社会学家显然更倾向于将解释抽象化、一般化,而非求助于特定个人的具体动机,所以社会学理论必须基于人的行动的某种模型,也就是他们所设立的“理性人假设”。韦伯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它将理性行动理论置于社会科学研究的中心。
秉持韦伯式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并以此流传的是哈耶克,哈耶克在其文章《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中称之为个体主义,他虽然没有使用“方法论个人主义”这一术语,但是其“真个人主义”实际上包含着两个层面:方法论层面和规范层面,首先,如哈耶克主张,真个人主义首先是一种社会理论,亦即一种旨在理解各种决定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努力;其次,它才是一套从这种社会观念中衍生出来的政治准则[3]。西方论者在研究哈耶克“个人主义”的时候,一般都是把它置于“方法论个人主义”这个题域中加以讨论的。哈耶克认为,如果不通过当事人的理性行动来解释经济现象,那么这些现象都将是不可理解的,因此,他坚持如果没有微观基础,那么所有的宏观经济分析都是不完整的。进一步地,在一般的社会科学中,“我们惟有通过理解那些指向其他人并受其预期行为所指导的个人行动,方能达致对社会现象的理解”。
卡尔·波普尔其著作《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及《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谈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其学生沃特金斯同他的批评者之间的辩论,才使方法论个人主义引起哲学家们的广泛注意。
2.2. 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理论内涵
“我借此表明的是这样一种学说,即全部社会现象——其结构和变化——原则上是可以以各种只涉及到个体(他们的特征、目的、信仰和活动)。因此,方法论个体主义能够被当作还原论的一种形式。”[4]
我们可以看到,埃尔斯特认为社会现象是被解释的部分,在其《卡尔·马克思导论》中被解释项被定义为“所有机构、行为模式和社会过程”,解释项则是个人的特征、目的、信仰和活动[5]。埃尔斯特认为:科学的目的是通过规律来进行解释,而解释就是提供一种机制,是打开黑箱,展示引发集体成果的具体细节、欲望与信念;要避免虚假解释,就有必要尽可能地缩短解释项与被解释项之间(即原因与结果之间)的间隔,从宏观进展到微观。由此可见,埃尔斯特实际上已经把方法论个人主义设置为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不基于方法论个人主义,就不足以提供真正意义上的解释。
埃尔斯特进一步从四个方面阐释了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理论内涵:
首先,方法论个人主义是超越“理性经济人”假设的无预设人性论。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不基于任何关于人类本性的实质性假定(substantive assumptions),更“不在个人行动的水平上假定自私甚至理性”。固然不是所有的理性行动都是自私的,但是由于非自私行为寄生于自私行为,所以假定当事人受自私驱动有着方法论上的优先性。这种无预设人性论,在批判且超越了“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同时,同时也解释了那些非自私行为,比如利他主义者是如何在理性选择框架下成立的,这也将这种个体简化成为自利且完全理性的利益计算机器。这也就说明,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核心是从个体到集体去解释社会现象的逻辑路径,而非对人性的先验定义。理性选择理论的关键并非预设“人必然自利”,而是承认其个体行为受其“欲望与信念”的驱动,或者说是这种行为带来的回报对个体是有利的,无论这些欲望是自利、利他还是混合的,就算是利他主义的慈善捐赠在埃尔斯特的框架中仍可被纳入理性选择,因为个体可能因获得社会认同、满足道德义务或规避内疚感而采取利他行为,这些动机本质上是其主观偏好的表达,符合“理性选择”的基本逻辑(即行为与目标的一致性)。埃尔斯特进一步强调,即使非自私行为(如牺牲个人利益的集体抗争)在现实中普遍存在,方法论个人主义仍能解释其发生机制:这类行为的动机可能源于“对公平的追求”“对群体认同的珍视”或“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而非单纯的自利。因此,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个开放的解释工具,其有效性不依赖于人性的单一假定,而在于能否通过个体的具体欲望与信念链条,为社会现象提供可验证的微观基础。
其次,外延性事实可还原,意向性集体不可还原。方法论个人主义只适用于还原外延性的语境下的实体,而意向性中的集合实体不能被还原为较低水平的实体。外延性语境涉及客观事实或结果,比如,“资本利润受到工人阶级的威胁”则可以还原为关于个体工人所采取的行动的结果的复杂陈述,因为它是关于客观状况的陈述。像是“资本利润下降”“失业率上升”,这类现象是可以通过个体行动的结果,比如“资本家削减工资、工人离职”等进行还原解释;而意向性语境涉及主观信念或态度,比如“资本家们惧怕工人阶级”不能被还原为关于资本家们对诸个体工人的感觉的陈述,“感觉”显然具有意向性的,像是“资本家惧怕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意识到自身被剥削”,这类集体意向性是无法还原为个体信念的简单叠加。人们常常对超个人实体(supra-individual entities)抱有信念,这些信念是不能还原为对个人的信念,因为信念具有意向性。以“阶级意识”为例,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作为整体应具备共同的阶级意识,即对自身被剥削地位的认知与反抗的意愿。但埃尔斯特指出,“工人阶级具有阶级意识”这一集体命题,是无法通过“每个工人个体都意识到被剥削”来完全解释。原因在于,集体意向性具有“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特性,即使部分工人缺乏明确的个体意识,集体行动(如罢工)仍可能因“模仿效应”“群体压力”或“领袖动员”而产生;反之,若每个工人都有个体意识,但因“搭便车心理”,即“他人行动即可实现目标,我无需参与”,则会导致集体行动可能失败。
再次,个体的能力在社会关系中被构建。个人的许多特性,诸如“权力”“地位”等,本质上是关系性的,即关于其的定义是依赖于与他人的互动和社会结构的约束。就“权利”而言,资本家对工人的支配并非源于其个人的固有能力,诸如体力、智力、耐力等,而是源于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工人对劳动的依赖这一社会关系,资本家的“权利”不是个人固有的能力,而其依赖于一定的关系网,一是工人因缺乏生产资料,需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取生存资料,形成对资本家的经济依赖;二是法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使资本家的支配地位获得合法性;三是市场信息不对称,资本家掌握市场需求、生产流程等关键信息,工人在议价中处于劣势。与个体的原子化不同,个体的能力与行为并非独立于社会关系,而是被社会关系所约束。若资本家失去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假设其破产,其“权力”也会随之消失;同理,若工人通过团结形成集体力量,改变现有的资源依赖关系,则可能削弱资本家的“权力”。因此,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个体”并非孤立的存在,而是嵌入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者,其特性需通过关系网络才能被完整解释,同时对个人的精确描述可能会涉及他人。
最后,埃尔斯特意识到,还原的欲望不应该迷惑个体陷于不成熟的还原主义的危险,因此他极力反对不成熟的还原主义(试图通过个体动机解释所有社会现象)。“有一种现实的危险,即试图通过个人动机和信念来解释复杂的社会现象,这可能产生贫乏含糊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最好暂时满足于黑箱解释。”[5]社会系统具有复杂性,许多宏观现象,比如金融危机、社会革命等的形成涉及多层次的因果机制,若强行将其还原为个体行动,可能会导致“解释的贫乏”,会忽略关键的中间变量,如制度、文化、技术,使解释流于表面。例如“金融危机”,其直接触发因素可能是个体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的个体行动,但深层原因涉及金融监管制度漏洞的制度因素、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结构因素、投资者群体的“羊群效应”等。若仅用“个体非理性抛售”解释危机,将忽略制度设计的缺陷对危机的放大作用。此时,埃尔斯特主张采用“黑箱解释”(black-box explanation)暂时接受某些宏观机制的存在,不深入其个体层面的具体动因,待研究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拆解。方法论集体主义绝非所欲之物,它只有暂时的必要性。因此,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目标不是“彻底还原”,而是在个体与集体之间建立可验证的解释链条,避免因过度还原而丢失关键信息。
2.3. 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核心特征
埃尔斯特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带有强烈的分析主义色彩,其特征可分为三点:还原性、微观基础及理性选择与博弈论。
还原性:从埃尔斯特的定义中,我们能清楚地看到埃尔斯特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实质上是一种还原法。这是因为,在他那里,当我们研究各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时,必须介入个体,他认为只有回到个体才能解释社会现象的结构和变化,通过强调社会现象的结构和变化最终要还原到个体层面,从个体特征、目的、信念和行为来解释。
微观基础:埃尔斯特对方法论个人主义做出功能解释的否定,认为要注重寻找社会现象的微观基础,认为只有深入个体层面才能真正理解宏观社会现象。所谓功能解释,则是用事件产生的实际后果来说明事情,要展示出这件事对别人或别的事有其他益处,埃尔斯特则强烈反对这样解释,认为其缺少“微观基础”,埃尔斯特指出,在马克思的有关历史哲学、生产力发展、政治上层建筑等理论中都体现出了这种功能解释,埃尔斯特认为这种解释没有深入到个体特征,没有突出个体利益,是不科学的[6]。
理性选择与博弈论:埃尔斯特将理性选择理论和博弈论作为方法论个人主义的重要工具,用以分析个体行为和社会互动,这样共同体现出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本质和应用方式。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个体在面对多种选择时,会根据自身的偏好和对各种选择后果的预期,做出最能满足自身利益的决策。埃尔斯特强调,个体行为的理性选择解释表明了这个行动是理性的,并且之所以实施是因为它是理性的,只有用理性选择模式才能科学解释人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现象。博弈论则是研究理性个体之间,如何通过策略性互动来实现各自目标,是关注个体在考虑其他个体行为的情况下,如何做出最优选择,埃尔斯特将博弈论应用于分析复杂的社会互动,如个体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这是对理性选择论的补充。
3. 埃尔斯特方法论个人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应用
埃尔斯特借用方法论个人主义对马克思理论进行了重新解读,在其代表作《理解马克思》中,对马克思的理论从各个方面进行重新梳理,对于经济理论,运用方法论个人主义分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等,从个体劳动者的角度探讨其经济行为和利益关系;对于政治哲学,将方法论个人主义应用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研究,探讨一些概念的个体基础和微观机制。此外,埃尔斯特还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拓展,通过方法论个人主义,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新的解释框架,如因果解释、目的解释等,增强了其解释力,从个体角度出发,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视角,使其能够更深入地分析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7]。
从埃尔斯特的研究文献可以看出,他对方法论的逻辑地位非常重视,不论是从他自身的理论观点中,还是他运用个人主义方法论对马克思的方法论的再认识过程,都可以看到这种倾向。首先他对马克思的方法论给予了高度评价,这在整个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阵营中可以说是旗帜鲜明的代表。他在自己的专著《理解马克思》这本书中,方法论的运用与相关的论述可以说始终贯穿其中。马克思的辩证法是源于黑格尔的辩证法,但又加入其个人框架,黑格尔辩证的核心认识观点是所有的事物都是辩证发展的,而且是首次将整个自然、历史以及精神世界看成是一个辩证化全面创新发展的过程,即任何事物几乎都是在持续不断地运动,随时在变化与发展,而且事物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联系性,从而确定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但是很显然,这种辩证法也对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关系给予了混淆,是构建在主观认知理念之上的一种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该辩证法理论体系中的有价值以及合理部分给予了批判性的吸取,剔除其中相对主观的认识观点,从而形成了唯物辩证法。
于是,埃尔斯特以马克思的经济学手稿中的重点部分和资本论中的重要观点,以及恩格斯一度严谨编修订过的辩证法来进行客观的解释,他认为辩证方法都可以用“分析的”语言来进行表述。埃尔斯特认为,在《逻辑学》中,黑格尔的各种本体论范畴起源于一些直到今天仍和分析相对立的演绎原则。这种关联既不是原因和结果的关联,也不是公理和定理的关联,更不是既定事实和其可能性的条件的关联。埃尔斯特在对马克思观念上的次序和历史发展的次序如何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考察。他认为马克思在写作《经济学手稿》(1857-1858)时重读了黑格尔的著作,这对写作《经济学手稿》(1857-1858)和《资本论》的部分章节有着明显的影响。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提出:“产品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埃尔斯特认为,这只是马克思对各个相继阶段的一种想象再述,不是对这一过程的解释,这种逻辑辩证的还原仍是空洞的[8]。
恩格斯则在《反杜林论》中对两个辩证规律进行了明确,这就是否定之否定的规律以及量变质变的基本规律。埃尔斯特指出,否定之否定这个观点范例主要是从资本主义制度向共产主义制度的过渡,恩格斯以及马克思的观点学说中可以说都应用了这种无差别的统一性来进行解释说明。埃尔斯特在分别解析时,强调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存在状态上具备三个连续阶段类型,假若将其分别用p、q以及r来表示,我们便可以充分看出,首先,p、q以及r这三个阶段是难以相融的;其次,从p直接向r过渡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最后,从q再返回到p的状态,也是不可能实现的。马克思则在自己撰写的《数学手稿》中对质量互变的基本规律实施举例说明,所举出的第一个小例子水向冰转化;另一个是从拿破仑那里得到的例子:当两个马木留克士兵与三个法国士兵进行打斗时,马木留克士兵总是能够获赢,但是当1000个法国士兵凝聚起来之后,却可以把一千五百多个马木留克士兵彻底打败。他举的这两个例子都是在证明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往往存在着一种结构和质量的互变规律。
埃尔斯特强调说,当然马克思的经典论述中也并非都涉及了辩证法的基本规律。马克思指出:“无论我的著作有什么缺点,它们却有一个长处,即它们是一个艺术的整体;但是要达到这一点,只有用我的方法,在它们没有完整地摆在我面前时,不拿去付印。”这的确是对马克思已经出版的著作的一个真实写照,而且是对他的手稿何以没有出版的一个很好的解释。马克思对恩格斯的著作怀有友好的兴趣,偶尔也提到辩证法的规律,但这并不能保证得出马克思完全赞同辩证法规律的结论。另外,马克思还曾经多次对机械性照搬黑格尔推理模式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马克思曾经说过,黑格尔辩证方法用得不正确。辩证法并不是将大量事例放在一起去归纳总结为一个普遍原则。但是埃尔斯特又同时强调,恩格斯曾经力图将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进行形式化,这样做是恩格斯对基本原则下的各种复杂因素的归类。
4. 结语
因为篇幅原因,关于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三个解释,因果、功能与意图解释类型未过多阐述,因果–意向性框架也未阐述,等等,但作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埃尔斯特以其特殊的角度来重新梳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借用方法论个体主义,组建了很多和马克思的经典学说不尽相同甚至截然不同的认识观点。虽然他的一些认识和观点明显存在错误,但不可否认的是他的一些观点也是合理的,尤其是他的观点可以给我们带来新的启示和新的沉思[9]。这就是我们决不可以因为方法论中存在个人主义就对唯物辩证法进行排斥,决不可以将方法论的集体主义分析得毫无价值,更不能认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就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的最好模式,我们应该对埃尔斯特的思想保持柯亨所说的态度:对其信奉而不恭维。埃尔斯特的讨论可以进一步研究,对于马克思主义者的辩证法具有非凡的作用,可以将行动和实践置于范畴的界限之内。埃尔斯特基于方法论个人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以及理论观点的分析解释中,他的阐述其实并不像人们所期待的那些清晰明朗和坚持始终,不确定性的特点非常突出。但是应该承认,他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思路富有新意,而且整体上更加客观。相信随着时间的跨越和一系列理论体系的发展,一些存在问题都会得到合理解决,但是当前我们对埃尔斯特思想进行探讨是必须的、必要的,这样我们才能更加扩大和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