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多边贸易体制曾是国际贸易秩序的基石,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谈判,致力于为各国搭建公平、自由的贸易平台,推动全球经济的协同发展。然而,近年来这一体系面临着诸多困境,多哈回合谈判长期陷入僵局[1],各方在农业补贴、市场准入等关键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致使谈判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贸易保护主义的阴霾也悄然笼罩,部分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频繁挥舞关税大棒,设置各类非关税壁垒,使得国际贸易环境愈发复杂严峻。在此背景下,区域自由贸易协定(FTA)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重塑国际经贸规则的关键力量,其中,技术援助条款作为新兴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促进贸易实质公平、助力缔约方能力建设意义非凡。
近年来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学术研究,在经贸规则重构、成员国经济效应评估及特定领域条款分析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对技术援助条款的系统研究尚未形成独立的体系。技术援助作为提升缔约方规则实施能力的关键制度设计,在RCEP、CPTPP等新一代高标准协定中均被纳入“合作”或“能力建设”章节,但其法律定位与功能尚未获得充分理论阐释。近年来对技术援助的探讨主要存在于两个层面:其一,在国际发展合作研究中,技术援助被定性为提升受援国治理能力的外部干预工具,其效能受政策环境、学习能力等因素调节;其二,在FTA文本解读中,技术援助条款常被归类为程序性合作安排,但较少有深入研究其法律构造与执行效果。尤其缺乏对条款差异化设计的分析,以及其如何响应不同发展水平缔约方的需求。
技术援助条款在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虽极具潜力,但遗憾的是,其重要性尚未得到充分认知与重视。当前学界对技术援助的探讨多聚焦于国家政策的历史沿革或宏观战略层面,鲜少深入剖析自由贸易协定文本中的技术援助条款细节[2]。深入研究技术援助条款,不仅有助于挖掘其在实现贸易公平、推动缔约方能力成长方面的巨大价值,更能为中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舞台上找准定位,使其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发出更为有力的声音。通过精准把握技术援助条款的内涵与运用,中国能够更好地应对贸易摩擦、提升贸易伙伴的协同发展能力,为构建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全球经济秩序贡献中国智慧与方案。
2. 对外援助技术条款的内涵与国际法基础
(一) 对外援助技术条款的概念界定
对外援助技术条款作为国际合作中的关键要素,是以技术为核心驱动力,旨在促进受援国发展的非财政援助安排[3]。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技术援助涵盖了由国际或当地专家提供的多元非财政支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分享、专业知识传授、实践指导、技能培训、工作经验交流以及技术数据转让等。在实际操作中,技术援助常通过派遣专业技术团队深入受援国,依据当地资源禀赋与发展需求,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如在农业领域,专家依据土壤、气候条件,为农民传授先进种植技术、灌溉方法,助力农产品增产提质;在医疗保健范畴,通过培训医护人员、援建医疗设施、分享疾病防控经验,提升受援国医疗服务水平,守护民众健康。
与资金援助、物资援助相比,技术援助有着本质区别。资金援助侧重于提供货币支持,缓解受援国财政压力,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但资金使用效益依赖受援国自身规划与管理能力,若运用不当,易引发资金挪用、项目烂尾等问题。物资援助直接输送生活、生产物资,能解燃眉之急,如在自然灾害后提供食品、帐篷,或助力农业发展的农资农具,但多为短期救急,缺乏长效赋能。技术援助则聚焦知识技能传递,类似“授人以渔”,从根源上提升受援国自主发展能力,助力产业升级、人才培育,为长期发展筑牢根基。且技术援助实施通常需援助国、受援国、国际组织及专业机构多方协同,整合资源,依据受援国复杂多样的国情与需求,定制个性化方案,确保援助精准落地,激发可持续发展活力。
(二) 对外援助技术条款的国际法依据
在国际法律体系中,诸多国际条约与协定为对外援助技术条款筑牢了坚实根基。《联合国宪章》宗旨明确指向促成国际合作,以化解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难题。依据宪章精神,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积极统筹协调,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先进技术,保障民生福祉。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协定也是技术援助上的关键一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规定,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助其构建与协定要求相符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确保技术援助沿着促进公平贸易、保障知识产权合理运用的航道前行。区域贸易协定更是结合地缘特色与区域需求,为技术援助量身定制规则。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聚焦亚太地区经贸合作,在海关程序、电子商务等多领域嵌入技术援助条款,促进区域内产业链协同升级。
平等原则是对外援助技术条款的基石,强调各国不论大小、贫富,在国际舞台上均享有平等地位与权利。在技术援助进程中,援助国必须充分尊重受援国,杜绝任何形式的干涉与操控。不干涉内政原则为技术援助的纯粹性提供保障。技术援助应聚焦受援国发展需求,远离政治操弄与不当附加条件。部分西方国家曾在对外援助中,借技术援助之名,行干涉他国内政之实,强行植入西式政治理念与制度模式,引发受援国社会动荡、发展受阻。国际合作原则紧密联结各国在技术援助领域的力量。面对全球性挑战,如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危机,单凭一国之力很难应对。各国需依托国际组织、双边或多边协定框架,汇聚技术、资金、人才资源协同攻关。
3. 主要自由贸易协定中技术援助条款的比较分析
(一) RCEP与CPTPP技术援助条款剖析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作为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支柱[4],其技术援助条款广泛分布且深度融入诸多章节。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技术援助聚焦于提升成员方海关官员的专业素养,通过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现代化查验技术,优化货物通关流程,减少贸易耽搁;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章节,着力于协助发展中成员构建科学严谨的检验检疫体系,分享疫病防控前沿知识,确保区域内农产品贸易安全无虞;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章节,技术援助旨在推动成员间技术标准的协调统一,助力企业跨越技术壁垒,如开展标准互认培训,促进区域产业链的顺畅衔接。电子商务章节更是技术援助的重点发力领域,协定鼓励各方携手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数字化转型方案,涵盖电商平台搭建、线上营销技巧传授等,激发中小企业在数字经济浪潮中的活力,为区域贸易注入新动能。RCEP的技术援助机制设计体现出实用主义导向和渐进式整合的特点。其条款并非集中于单一章节,而是广泛嵌入海关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标准与技术法规、电子商务等核心经贸章节。这种分散布局使其援助活动能紧密对接具体的贸易便利化与规则实施需求。这些条款紧密围绕经济与贸易核心领域,充分考量了亚太地区成员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状况。既着眼于短期的贸易瓶颈突破,又兼顾长期的产业升级需求,以技术援助为杠杆,撬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大局,力求在复杂多元的区域经济格局中,为各成员开辟一条通向繁荣的共赢之路。
RCEP框架下,技术援助的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协同态势。政府无疑是主导力量,凭借政策引导、资源调配,为技术援助搭建坚实平台。各国政府依据协定,结合自身优势领域,制定援助计划。中小企业同样活跃其中,凭借其对市场需求的敏锐感知,反馈一线信息,参与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自身创新成果与合作方共享。此外,商务环境委员会则担当协调枢纽,统筹各方资源,疏通援助流程梗阻,确保援助精准高效落地。在援助形式上,RCEP展现出多种实践路径。信息共享是基石,借助线上线下平台,成员间实时交流贸易政策动态、市场趋势洞察,为企业决策提供精准导航;技术培训深入产业肌理,针对不同行业需求,定制课程体系,从传统制造业的精益生产培训,到现代服务业的数字化服务技能提升,全方位赋能从业者;开展联合研究项目则着眼于攻克共性难题,如新能源领域的联合科研攻关,整合区域科研力量,加速技术突破转化,为区域产业升级筑牢根基。这些参与主体与援助形式相互交织,凝聚成推动RCEP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技术援助条款同样广泛分布于协定各处,但其在核心“合作与能力建设”章节概括性地明确了各领域合作方向与重点[5]。相较RCEP,CPTPP的技术援助触角进一步向社会、公共安全等多元领域延伸[6]。在教育领域,推动跨国学术交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如设立奖学金鼓励学生跨境深造,促进知识共享与文化交融;文化层面,支持传统手工艺传承、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举办国际文化节增进相互理解;灾害风险管理领域,构建联合预警机制、分享应急救援技术,在地震、海啸频发区域强化协同应对能力,为区域稳定发展筑牢根基。CPTPP的技术援助机制展现出更强的规则驱动性。除了在具体章节嵌入援助条款外,其显著特色是在核心的“合作与能力建设”章节进行了纲领性规定,并设立了多个专职专责的委员会,确保技术援助能够系统性地服务于协定各项标准的落地实施。且其参与主体也更加多元,虽然政府仍是主导,但更强调实体企业深度参与产业链技术合作,并鼓励私人部门、国际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加入。
从涵盖范围上来看,RECP侧重于经贸领域,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等核心经贸议题,旨在通过技术援助打破贸易壁垒,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的高效协同,提升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水平。具体而言,RCEP技术援助条款深度融入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经贸核心领域,如在海关程序中聚焦提升成员方海关官员对智能扫描设备等现代化查验技术的掌握,通过培训优化货物通关流程,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中针对东盟发展中成员构建检验检疫体系提供禽流感防疫等疫病防控技术分享。而CPTPP领域广泛多元,不仅涵盖经贸关键环节,更向教育、文化、性别平等、灾害风险管理等社会民生与公共安全领域深度拓展,例如在灾害风险管理章节要求环太平洋国家建立地震联合预警机制,在性别平等章节推动加拿大为墨西哥女性提供数字技能培训等就业技术支持等。从参与主体上来看,RECP以政府为主导,发挥政策引领与资源调配优势,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信息反馈、技术交流,商务环境委员会统筹协调,如该委员会整合资源推动中国对老挝的农业技术援助项目,中小企业也积极参与技术交流,保障援助流程顺畅。CPTPP呈现多元融合态势,政府宏观统筹,实体企业深度嵌入产业链各环节,输出技术、分享经验;私人、国际组织、捐赠者广泛参与,提供资金、物资、人力等多元支持,如世界银行与澳大利亚合作,为秘鲁提供清洁能源技术援助专项贷款并联合实施光伏电站建设技术培训。从援助形式上来看,RECP形式多样,通过信息共享、技术培训、联合研究项目等形式进行技术援助。CPTPP在RCEP基础上更为丰富,除常规形式外,还增设专门委员会落实援助,如中小企业委员会定制帮扶方案、组织国际研讨会促进深度交流、建立合作框架、对话机制,强化长期合作纽带。从执行机制上来看,RECP技术援助条款与其他章节融合度稍欠,多集中于“合作”章节,由商务环境委员会统一负责落实,易出现职责集中、协调难度大等问题,且缺乏对执行过程的精细化监管,一定程度影响援助效率与效果。CPTPP针对不同领域设置专职专责委员会,分工明确,各委员会对援助项目从规划、实施到监督全程负责,且有详细程序规范,确保执行到位、责任到人,极大提升援助精准度与落地成效[2]。从制度与理念看,RCEP由东盟主导,充分考量成员发展水平差异,如对柬埔寨等最不发达国家设置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援助过渡期,允许其在5年内逐步落实相关要求,体现“渐进式发展”理念,中国对越南纺织业的技术援助聚焦现有设备升级,以低成本帮助其提升产能,契合当地制造业发展阶段;而CPTPP脱胎于TPP,以高标准规则为导向,如新西兰要求秘鲁在渔业技术援助中同步采纳其可持续捕捞标准,推动区域规则统一,墨西哥加入后在美国施压下接受知识产权技术援助,却因本土创新能力不足导致技术依赖,凸显“高标准规则倒逼改革”背后的潜在挑战。
(二) 技术援助困境分析
在对外援助技术的实践中,技术适应性问题一直是棘手难题。以非洲农业援助为例,部分援助项目在实施初期,因未充分考量非洲当地独特的土壤条件、复杂多变的气候模式以及迥异的种植习惯,致使技术应用遭遇重重困境。一些源自温带地区的先进种植技术,被直接移植到非洲热带草原气候区,却因无法适应高温多雨、干湿季分明的气候特点,出现种子发芽率低、病虫害频发等问题。在灌溉技术引入方面,若未结合当地水资源分布不均、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采用过于依赖大型水利设施、需稳定电力供应的灌溉模式,不仅难以有效灌溉农田,还会因高昂的建设与运维成本,让受援地区不堪重负,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技术转移绝非简单的“复制粘贴”,必须扎根当地实际,深入调研、精准适配,方能让技术落地生根,释放发展潜能。
可持续性困境是对外援助技术落地后面临的关键瓶颈。诸多援助项目在初期凭借资金、技术注入,能迅速点提升援地区技术发展水平,但援助结束后,常陷入技术难以为继、发展依赖难摆脱的困境。如部分非洲国家在接受农业技术援助后,短期内粮食产量确有提升,可一旦外援技术团队撤离、后续资金断流,因当地缺乏自主研发改良能力、技术推广体系不完善,先进农业技术无法持续优化更新,产量旋即回落。此外,一些工业援助项目,受援国长期依赖进口零部件、技术服务,未能建立本土产业配套与人才梯队,援助企业一旦减少投入,生产线便面临停工风险。因此,援助方在项目规划伊始,就应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全程,强化本地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与产业孵化,构建自主发展内生动力机制,确保援助成果经得起时间考验,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蜕变。
4. 中国对外援助技术条款的现状与完善建议
(一) 中国对外援助技术条款的实践与困境
中国对外援助历经多年发展,已构建起一套相对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技术援助的规范化、科学化实施筑牢根基。《中国对外援助》白皮书作为对外援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系统阐述援助理念、政策目标与实施路径,明确技术援助在推动受援国发展中的关键角色,为各领域技术援助项目提供宏观指引。《对外援助管理办法》从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到评估全流程细化管理规范,确保技术援助项目有序推进。部门规章层面,《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强化品牌标识管理,提升援助项目辨识度与公信力;《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复议实施办法》为监督执法提供有力依据,确保援助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严把服务单位准入关,筛选优质专业力量参与技术援助,从多维度为对外援助技术条款落地保驾护航,推动中国对外援助事业行稳致远[2]。
中国对外援助技术条款实施成效斐然,在经贸领域,技术援助为受援国产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以对非洲国家农业技术援助为例,通过引入先进种植、灌溉技术,助力当地粮食产量显著提升,部分国家实现粮食自给自足,农产品加工产业蓬勃兴起,带动就业与贸易增长,拓展中国与非洲国家经贸合作深度广度。国际交往层面,技术援助成为巩固友好关系的坚实纽带,如在东南亚国家基础设施援建中融入技术培训、标准共享,展现大国担当,赢得国际赞誉,提升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
然而,实践中亦面临诸多挑战。当今世界,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正经历深刻变革,我国对外援助技术条款在这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面临诸多挑战,外部压力从不同维度纷至沓来。以半导体领域为例,当我国欲向受援国提供涉及先进半导体技术应用的项目时,如智能电网、数字化医疗设备等领域的技术援助,因无法获取最新半导体技术,致使项目技术水平受限,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受援国原本期待借助我国援助提升产业技术层级,也因技术封锁无法如愿,甚至可能对我国援助能力产生质疑,削弱双方合作信任基础,给后续援助项目推进蒙上阴影,地缘政治因素导致的技术瓶颈成为横亘在我国对外援助道路上的巨石。
国际援助领域长期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形成一套相对固定且带有西方价值观烙印的援助标准体系。在环境与劳工标准方面,西方援助常捆绑严苛条件,要求受援国短期内达到发达国家水准,如碳排放标准、工人权益保障细则等。与之相比,我国援助标准立足受援国实际发展阶段,注重循序渐进、力所能及推动改善。这种差异在实践中引发适配难题,当我国参与国际多边援助项目,或受援国同时接受多方援助时,不同标准并行易使受援国陷入执行困境,极大影响援助效率与成效,阻碍对外援助技术条款顺畅实施。
我国虽在诸多领域技术成果丰硕,但转化为对外援助适用技术存在堵点。一方面,部分高新技术因受援国基础设施、人才储备短板难以落地,另一方面,传统优势技术在“接地气”应用上有待优化,例如我国农业技术在国内精耕细作模式下成熟,但非洲土地广袤、农业经营粗放,需因地制宜改良,如农机具需适应大农场规模化作业、耐旱品种选育要结合当地气候土壤,否则援助效果大打折扣。
现阶段我国对外援助缺乏一部高位阶、系统性的基本法[7],现有规范多为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低,权威性不足。《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虽对援助流程、主体职责有所涉及,但条款笼统,实操性欠佳。在技术援助细化规定上存在空白,对新兴技术援助领域如数字技术、生物技术的规范缺失,难以为实践提供精准指引。此外,对外援助国内法与国际法衔接不畅,国际条约、协定中的技术援助规则难以及时转化为国内法适用标准,易引发合规风险,阻碍对外援助技术交流深入拓展。
对外援助涉及外交部、商务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等多部门,职能交叉、分工模糊现象突出。在技术援助项目实施中,常出现部门间信息不畅、推诿扯皮问题。在监管层面,偏重资金使用、项目进度审查,忽视技术适应性、成果可持续性评估,难以及时发现技术援助落地的深层次问题,无法为后续优化提供精准反馈,制约援助质量提升,影响对外援助长远效益与国际形象塑造。
(二) 我国应对对外援助技术条款挑战的策略
对外援助技术条款的设计优化是提升援助成效、彰显大国担当的关键环节,需精准锚定目标,全方位拓展多元形式,紧密贴合国际规则与受援国需求,打造科学、高效、可持续的援助范式。首先,我国应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布局与受援国发展规划,深度融合“一带一路”倡议、全球发展倡议等宏伟蓝图,精准锚定技术援助目标。一方面,强化与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领域的技术协作,结合我国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优势,为受援国量身定制绿色能源技术援助方案,推动当地能源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针对受援国发展瓶颈,精准发力重点领域。对于农业依赖型国家,派遣顶尖农业专家团队,引入智慧农业技术,从精准灌溉、无人机植保,到农产品深加工全链条赋能,提升粮食产量与附加值;在数字经济浪潮下,对具备一定基础的新兴经济体,分享5G应用、电商运营、数字政务管理经验,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以技术援助为杠杆,撬动受援国经济增长,实现双方协同共进。
其次,强化国内支撑体系宛如构筑对外援助技术条款的坚固基石,从法律规制、人才储备到资金保障等多维度协同发力,方能为对外援助技术条款的顺利实施、落地见效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全方位提升我国对外援助的质量与效能。
我国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对外援助法律法规体系,对现有《对外援助管理办法》提档升级,制定高位阶的对外援助基本法,细化技术援助条款,明确技术标准、产权归属、争端解决等关键内容[7]。针对不同援助领域、受援国特点,配套出台专门实施细则,如在医疗卫生援助领域,规范医疗设备捐赠、医护人员派遣流程及资质要求;在农业技术援助方面,明确良种推广、农技培训的操作规范,确保技术援助各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对外援助技术条款落地生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障援助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此外,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援助规则的制定,主动提出契合发展中国家需求的中国方案。例如,在技术援助透明度议题上,倡导建立分层级、渐进式信息披露机制,既保障受援国知情权,又兼顾援助国技术保密、项目推进节奏。在国际援助中,与其他援助方携手共进至关重要。与传统援助大国如美国、欧洲国家交流,虽存在理念差异,但可聚焦共同目标,结合各方优势资源,提升援助效率,与新兴援助力量如韩国、印度等,基于相似发展历程与经验,探索联合援助模式,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增效,拓宽对外援助技术条款实施路径,为全球发展注入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