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史视角下《论法的精神》三个中译本述评
A Critical Analysis of Three Chinese Translations of The Spirit of Laws from a Translation History Perspective
DOI: 10.12677/ml.2025.137743, PDF, HTML, XML,   
作者: 叶露明: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川 成都
关键词: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翻译史Montesquieu The Spirit of Laws Translation History
摘要: 本文从翻译史视角切入,以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844年法文版为母本,对比分析严复(1913年《法意》)、张雁深(1961年版)与钟书峰(2020年版)三个中译本的翻译策略与语言风格。通过术语处理、句式重构、文化适应等译例的细部对比,揭示译本差异背后的历史语境与译者主体性:严复以“信达雅”为纲,融入传统哲学术语,实现西学思想的创造性转换;张雁深译本凸显科学性与普及性,采用现代白话文降低接受门槛;钟书峰译本追求法学学术表达的精确性,但存在语言生硬问题。研究表明,译本差异折射中国近代以来西方法治思想本土化的阶段性特征,为翻译史研究提供跨时代典型案例。
Abstract: This study examines the translation strategies and linguistic styles of three Chinese versions of Montesquieu’s The Spirit of Laws (1844 edition), Yan Fu’s Fayi (1913 edition), Zhang Yanshen’s version (1961 edition), and Zhong Shufeng’s version (2020 edition), from a translation history perspective. Through detailed comparisons of terminology rendering, syntactic adaptation, and cultural domestication, the analysis reveals how historical contexts and translator subjectivity shaped these versions: Yan Fu used the principle of “faithfulness, expressiveness and elegance” as the guiding principle, integrated Western ideas with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through creative reinterpretation; Zhang prioritized scientific rigor and accessibility in modern vernacular; Zhong emphasized jurisprudential precision at the expense of readability. The findings highlight the evolution of Western legal thought localization in China and offer a cross-era case study for translation historiography.
文章引用:叶露明. 翻译史视角下《论法的精神》三个中译本述评[J]. 现代语言学, 2025, 13(7): 565-570. https://doi.org/10.12677/ml.2025.137743

1. 引言

《论法的精神》作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代表作,自18世纪问世以来,便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影响,为现代政治学与法学奠定了重要基础。在中国,《论法的精神》的译介历经百余年,最早由在日留学的张相文、程炳熙与日本人何礼之于1900年发表在《译书汇编》,题为《万法精理》,然而该译本的传播、影响远不如同时期严复的译本(翻译时间为1904~1909 [1])。新中国成立以后,张雁深以卡涅尔兄弟1949年的版本为母本,重译了《论法的精神》并于1961年出版。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翻译界与出版界对孟德斯鸠的这本著作表现出异常的热情,由数名译者对《论法的精神》进行了重译,出版版本达百余种,其中传播度、接受度较广的为2009年许明龙以及2020年钟书峰的译本。《论法的精神》的译介横跨了不同历史时期,本文从翻译史的视角出发,对比分析严复、张雁深以及钟书峰三个译本的翻译策略与语言风格。

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在这一背景下,重新审视《论法的精神》及其在中国的译介历程,对于理解西方法治思想的本土化过程,深化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就如同钟书峰在译序中指出的那样,“它对当代中国政治民主法治等方面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和现实意义”[2]

2. 研究对象

本文以Lavigne出版社1844年的《De l’esprit des lois》版本为母本,选取1913年严复的《法意》、1961年张雁深的译本以及2020年钟书峰的译本作为研究对象。这三个译本横跨近百年的时间段,分别代表了中国近代、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与新时代背景下对《论法的精神》的译介与接受过程。严复的《法意》是《论法的精神》首个被广泛接受译本,具有开创性意义;张雁深的译本诞生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反映了当时中国学术界对西方经典的重新解读与学术普及需求;钟书峰的译本则基于他法学博士的身份,突出了新时代对经典文本的重新阐释和法学学术研究的精细化。

3. 翻译史研究的基本方法

翻译史的关注对象既包括文本的语义内涵,也应当包括文本作为译者行为和社会活动的产物这一层面的意味[3]。翻译史研究不仅仅是对译事的简单罗列与介绍,而应充分展示翻译的主体因素即人的因素在翻译中的作用[4]。翻译史研究除了通史式的宏大叙事,还可以采取微观叙事。

翻译史研究有内部与外部研究两种研究方法,具体表现为文学化与史学化两种研究走向。本文主要涉及后者。史学化的翻译史研究讲究史料、史论和史观,研究者对史实和史料高度敏感,惯于使用归纳逻辑,惯于从细节出发,研究常受某种史观指导,力求使作品能够再现史实并形成合适的史论[5]。具体的研究路径有社会史、概念史、观念史、文化史等研究路径。

社会史是历史学的分支学科,也是历史学的叙事策略,主要将文本作为一种分析手段,用以考察其背后的情境。概念史与社会史研究使用的文本分析手段不同,概念史研究方法在讨论文本时非常关注“词语”,主要是对文本的构成和语言进行诠释。文化史研究路径关注符号以及对符号内涵的解释,偏向于描述性论述模式和文化史的研究路向,主张把个案放置回到历史的背景,否则便不能解释为什么原文与译文之间会有这样那样的相同和歧异[5]

4. 译例分析

1. Les lois, dans la signification la plus étendue, sont les rapports nécessaires qui dérivent de la natre des choses; et dans ce sens, tous les êtres ont leurs lois: la divinité a ses lois, le monde matériel a ses lois, les intelligences supérieurs à l’hommes ont leurs lois, les bêtes ont leurs lois, l’homme a ses lois. [6]

严译:法,自其最大之义而言之,出于万物自然之理。盖自天生万物,有伦有脊,既为伦脊,法自弥纶,不待施设。字宙无无法之物,物立而法形焉。天有天理,形气有形气之理。形而上者固有其理,形而下者亦有其理。乃至禽兽草木,莫不皆然,而于人尤著。有理斯有法矣。[7]

张译: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8]

钟译:最广义之法,指源于物之本质的必然联系。万物皆有法:神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超人智能有其法,兽有其法,人有其法。[2]

在这个译例中,“出于万物自然之理”对应“dérivent de la nature des choses”,这里的“自然之理”传达了“事物的本质”之意,但“自然”与“nature”含义接近而非完全重合。“自然之理”代替“事物的本质”稍显含混,使现代读者容易将其误解为“自然规律”而非“存在物的本质”。而“事物的性质”以及“物之本质”避免了“nature”一词的歧义,更为准确。“盖自天生万物,有伦有脊,既为伦脊,法自弥纶,不待施设”这一句属于严复的增译。“有伦有脊”一词出自《诗经·小雅·正月》,意为有条理和秩序。“弥纶”一词出自《易·系辞上》,意为统摄、治理。此处的增译是否有必要,目的在哪里?对于此处增译,有学者认为:

“天生万物”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一直有,类似的有“天生丞民”,与西方上帝为万物之主,似可以契合,算是比较成功;“伦脊”是否与“道器”或“体用”或“理器”或“形体”接近?对于读者来说,比较费解,算不得成功;“法自弥纶,不待施设”,意思同于“法”成于“自然”,这比较成功……[9]

我们再来看看严复在这一段其他的增译。通过与原文的对比,我们很容易发现严复省译了“les intelligences supérieurs à l’hommes ont leurs lois”,增译了“形而上者固有其理,形而下者亦有其理。”《易·系辞上》有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笔者认为,严复此处选择“形而上”“形而下”这样的说法是为了补充说明前文的“天”与“形气”。“la divinité”被译为“天”,也就是“形而上”之物,“le monde matériel”被译为“形气”,也就是“形而下”之物。按传统哲学来看,“天”与“形气”应该是出于对立之中的,也就是“道”与“器”的对立。严复在此处增译说“形而上”“形而下”都有其理,这就打破了目标读者对于二者对立的思维惯式,也更符合“法”是“出于万物自然之理”,“形而上”“形而下”都属于万物的范畴。至于增译的最后一句“有理斯有法矣”,若读者理解了上文的“法”是出自万物自身的特质,自然能够明白“理”与“法”的关系,何必再说一句“有理就有法”。

严复的翻译活动处于清末民初,中国正经历“西学东渐”和传统文化反思的重要时期。在此背景下,严复试图通过“信达雅”翻译理念将西方思想引入中国,并用传统哲学框架阐释现代法治思想,以适应当时中国士人的认知模式。“形而上者固有其理,形而下者亦有其理”这句增译将孟德斯鸠的观点提升到更抽象、更具普遍性的哲学高度。这体现了严复的译者主体性,他在翻译中融入了自己的思想立场,试图实现思想传播的“中体西用”,是一种创造性转换,不仅是对原文的再现,也是一种带有明确意图的思想改造。作为现代读者,看到“形而上”自然而然就联想到了métaphysique一词,但是,原文仅讨论“上帝”“物质世界”等具体存在物的法则,并未涉及“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哲学层次。严复将具体的存在物关系引向抽象哲学领域,虽然丰富了译本的内涵,但偏离了孟德斯鸠对事物法则的具体阐述,削弱了原文在科学性、逻辑性和经验性上的严谨性,形成一定程度的“文化漂移”。

张雁深的译本产生于新中国成立后的20世纪60年代,此时翻译工作更注重科学性、客观性和普及性。张雁深在术语翻译上力求准确,直接翻译孟德斯鸠的“les lois”为“法”,并严格对照原文语义再现出“所有存在物都有法”的观点,避免主观增译。译文采用现代白话文表达,语言平实流畅,减少了解读的门槛,在忠实性和普及性之间取得了一定平衡。

钟书峰使用现代汉语中对“必然联系”的术语化表达,如“广义之法”“源于物之本质的必然联系”。这种表述精准且简洁,符合现代学术规范,提升了译文的普适性和科学性。但是,笔者认为,钟书峰完全直译的“超人智能”稍显突兀,且在当前人工智能的浪潮之下,或许会让读者造成误解,略逊于张雁深的处理方式。

2. Sitôt que les hommes sont en société, ils perdent le sentiment de leur faiblesse; l’égalité qui était entre eux cesse, et l’ état de guerre commence. [6]

严译:自人群既合,则向者自知儳弱之怖畏以亡。群合而有强弱众寡之殊,其平等之形亦泯。怖畏意亡,平等形泯,而人类之竞争兴矣。[7]

张译:人类一有了社会,便立即失掉自身软弱的威觉;存在于他们之间的平等消失了,于是战争的状态开始。[8]

钟译:人类一旦进人社会状态,就不再有弱小之感,平等不复存在,战争状态开启。[2]

严复将“le sentiment de leur faiblesse”译为“儳弱之怖畏”,不仅传达了“软弱”的感受,还增加了“怖畏”(恐惧)一层含义。通过增译强化了心理描写,目的是让读者理解人类因害怕软弱而聚合的动机。这种处理与清末的社会危机意识和严复自身的救亡思想一致。还增译了“强弱”“众寡”,强调社会不平等的多维表现,对应了他《天演论》中的“竞争”的思想,适应晚清社会对“进化论”的需求。

张雁深的译文完全直译,未加任何改动。站在一个现代读者的角度来看,张译的“失掉”一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让人一下联想到了鲁迅先生1934年著的杂文《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失掉”在语义上直白、不含模糊的文学性,更符合现代汉语的普及需求。在张雁深的译文中,“失掉自身软弱的威觉”虽然没有鲁迅式的强烈批判意味,但同样使用“失掉”来描述社会变迁,展现了翻译时代背景中追求简明、理性而不失深刻的倾向,强调“信”和“达”。

钟书峰的译文简洁、平直,但略显生硬,乍看起来毫无特点。但钟译的特点恰恰在于“无特点”。他用语简练,如“弱小之感”“战争状态开启”,直接对应原文。钟译更接近原文的句式结构,句意直接呈现,缺少一定的汉语润色,导致整体语感略显机械化。或许他的目标读者从一开始就并非普罗大众,而是相关领域的学者、研究者,追求的是一种“译者的隐身”。但是,单就“战争状态开始”这种表达来看,晦涩感实在太浓了,私以为不如许明龙2007年的译本“战争状态于是就开始了”。加上些许连接词就影响“准确性”和“学术性”了吗?我们可以以钟书峰翻译的其他社科作品为例:

“看看吧,那流逝的岁月已证实这一真理,而且仍将不断证实这一真理……”[10]

“Considérez comme la marche du temps a mis cette vérité en lumière et achève de l’y mettre tous les jours…”[11]

《旧制度与大革命》也是一部社科领域的巨著,但钟书峰在本书的翻译中并未选择同《论法的精神》译本一样极为生硬的行文。在此段翻译中,他添加了“看看吧”这样的字眼,使得句子的流畅度极大的增加了。而且添加此类连接词来“润滑”句子,学术性与严肃性并没有被弱化。

3. Dans l’aristocratie, la souveraine puissance est entre les mains d’un certain nombre de personnes. Ce sont elles qui font les lois et qui les font exécuter; et le reste du peule n’est tout au plus à leur égard que comme dans une monarchie les sujets à l’égard du monarque. [6]

严译:贤政者,以一国之少数,临驭其多数者也。向所谓无上主,归此少数者之掌握;议制之权,行政之柄,二者皆操之。而自余之民,其此少数,犹独治之国之臣民对其君上矣。[7]

张译:贵族政治最高的权力是掌握在某一部分人的手中。就是这些人制定并执行法律。其余的人民和这些人的关系,最多就象君主政体中的臣民与君主的关系。[8]

钟译:贵族政体最高权力,由一定数量之人执掌。他们拥有立法权、行政权,与其余人之关系,犹如君主政体中君主与臣民之关系。[2]

严复使用了“贤政”来对应“l’aristocratie”,体现了严复追求文雅和古典气息的翻译风格。这种处理方式带有一定的主观解释色彩,他把“aristocratie”与“贤能统治”直接挂钩,但这个词并没有“贤德”或者“才能”的意思。根据法国权威词典Larousse给出的解释,“l’aristocratie”只是指小部分人统治国家的这么一种政治体制,而后这部分人构成了所谓的“精英”群体,而非先有“精英”然后由他们治理国家。由此可见,严复用“贤政”来翻译“l’aristocratie”是欠妥的,至少忠实层面是不够的,因为“贤政”一词很容易造成误解,读者可能会联想到“贤人治理”,偏离了原文中更具阶级性的涵义。张译、钟译直接选用了更贴近现代汉语的“贵族政治”或“贵族政体”,更清晰地传达了原文所指代的具体政体形式。

再看“la souveraine puissance”一词,严复使用古雅的“无上主”一词代替“最高权力”,强化了政体概念的哲学意味。但“无上主”这种表达对普通读者来说可能难以直接理解,需要结合上下文分析,语义比较模糊。张译、钟译选择了直译,保持了语言的直接性和易懂性,忠实于原文。但就忠实度而言,张雁深的译本相较钟书峰的译本是更加忠实原文的,就以原文中的“tout au plus”为例,张雁深以“最多”一词体现了出来,而钟书峰则选择性的略过了。或许钟书峰认为这个词不重要可以省略,但前文中提到,或出于他法学博士的身份,钟书峰为了保持严谨和学术,一个连接词都不加导致异常生硬,那此处直接把原文的成分删减,岂不矛盾?

5. 结语

本文以《论法的精神》一书的三个中文译本(严复的《法意》,张雁深的译本和钟书峰的译本)为研究对象,结合翻译史的视角,对这些译本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分析。通过考察译文中的术语处理、语言风格、文体以及译者意图与时代语境,探讨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翻译特征及其背后的文化与社会背景。在术语处理方面,严复的译文充满了他个人的哲学思考和时代色彩,使用了诸如“形而上者固有其理”等文言化表达,这体现了他翻译时追求哲学深度和文化传递的特点。张雁深的译文则更加注重流畅和易懂,尽管其中部分词汇如“失掉”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但整体风格较为现代和口语化。钟书峰的译文则倾向于严谨和学术化,使用了大量正式、书面化的词汇,如“乃”“倘若”等,呈现出一种学术性强、文言化的翻译风格,尽管在某些地方也显得较为生硬。在语言风格和文体方面,严复的译文偏向文言,语言富有哲理性,适合当时知识分子群体的阅读需求,但对现代读者而言,可能有些艰涩。张雁深的语言风格较为直白,简洁明了,符合新中国初期对于知识传播的需要,更易于大众理解。钟书峰则采用了较为正式、书面化的语言,尽管语法规范,但由于其过于学术化,可能让普通读者感到稍显僵硬。

综上所述,三种译本各有特点,反映了各自时代的文化氛围和翻译理念。严复的译文具有较强的哲学深度和文化积淀,张雁深则注重通俗易懂,钟书峰则体现了严谨的学术风格。通过对这些译本的对比分析,不仅能够更好地理解《论法的精神》在中国的接受和传播,也能够从翻译史的角度探讨不同历史时期翻译实践的变化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剑银. 孟德斯鸠语境中的“法”及其“精神”——重读《论法的精神》[J]. 清华法学, 2016, 10(6): 22-41.
[2]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M]. 钟书峰, 译.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20.
[3] 黄若泽. 翻译史研究的脉络化策略与动态化阐释[J]. 翻译学刊, 2024(1): 101-116.
[4] 许钧, 等. 当代法国翻译理论[M]. 南京: 译林出版社, 2023.
[5] 屈文生. 翻译史研究的面向与方法[J]. 外语教学与研究, 2018, 50(6): 830-836.
[6] Montesquieu (C.-L. de Secondat) (1844) De l’esprit des lois. Lavigne.
[7] 汪鲁征, 等. 严复全集. 第4卷, 法意[M]. 福州: 福建教育出版社, 2014.
[8]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M]. 张雁深,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7.
[9] 颜德如. 严复翻译之评析: 以孟德斯鸠《法意》首段为例[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11): 77-81.
[10] 托克维尔. 旧制度与大革命[M]. 钟书峰, 译. 北京: 中国长安出版社, 2013.
[11] de Tocqueville, A. (1952) L’ancien régime et la révolution (1856). Les Éditions Gallim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