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意义: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档案开放利用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方法/过程:采用文献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梳理国内外档案开放利用的研究现状,分析当前我国档案开放利用在制度标准、审核流程、公众利用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果/结论:我国档案开放利用存在审核制度标准落后、推进不彻底、公众利用受阻以及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失衡等问题。据此提出科学制定审核标准、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智能化水平、平衡开放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优化对策,以期为信息化时代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
Abstract: Purpose/Significance: In the context of the information age, the open access and utilization of archives are of significant importance for promoting government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and serving social development. Method/Process: Combining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case analysis, this study reviews the current research status of archival openness and utilization both domesti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It analyzes existing problems in China’s archival openness and utilization concerning institutional standards, review procedures, public access,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Results/Conclusion: China’s archival openness and utilization face issues such as outdated review standards and systems, inadequate implementation, hindered public access, and an imbalance between openness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cordingly, optimization countermeasures are proposed, including formulating scientific review standards, leveraging digital technologies to enhance intelligent processing capabilities, and reconciling open utilization with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This study aims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advancing archival openness and utilization work in the information age.
1. 引言
在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档案作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历史记忆载体,其开放利用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有效推动档案开放利用,对于促进政府信息透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参与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旨在深入分析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我国档案开放利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索切实可行的优化路径。回溯历史,1954年12月1日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档案工作的重点任务。[1] 1966~1976年期间,档案工作受挫,直到1979年8月,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召开。该会议被认为“对恢复和发展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将起重要的促进作用。”[2]此后,我国档案事业有序进行、全面发展,尤其是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蓬勃生长,取得突出成就。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及后续修订,以及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实施,为档案开放利用提供了新的法规依据和时代要求,同时也凸显了在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中深化档案开放利用研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1.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外档案开放利用历史悠久,起点可追溯至1794年法国的《穑月七日档案法令》。1966年国际档案大会特别会议宣布档案自由利用原则,2012年国际档案理事会《档案利用原则》则进一步明确了最大限度开放和公平利用的原则。法国现代档案学家米歇尔·迪香(1990) [3]的研究揭示了档案利用从特权走向公众的历史脉络。近年来,研究焦点转向信息技术的影响,如南非学者探讨利用社交媒体提升档案可见性与可获得性[4],以及数字技术如何改变档案保存、呈现和公众利用模式[5],强调“日常档案工作者”的作用。国外研究多立足具体实践,为档案在数字时代的开放利用提供了新视角。
2.2.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国内档案开放利用研究始于1980年改革开放后国家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学界研究主要围绕:1) 基础理论:对档案开放必要性与价值达成共识,探讨档案开放与利用的关系[6]及开放政策演变;2) 政府信息公开视角:前期聚焦《条例》与《档案法》的衔接与矛盾[7],后期强调二者互动促进,提出强化监督、简化程序等策略[8];3) 法律与实践:伴随《档案法》修订(2020年)和《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出台,学界研究集中于新法解读、实践矛盾,包括开放效率与需求矛盾和相关对策[9],以及档案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10],比较研究也渐成趋势。总体而言,国内研究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较成熟,但档案数字化利用、智能技术,比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开放中的应用研究还相对薄弱,需借鉴国外经验深化。
3. 我国档案开放利用存在的问题探讨
3.1. 档案开放审核的制度标准落后
目前,我国多数省级档案馆仍然沿用1991年颁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作为审核标准,未能充分融入信息化时代特征与需求,对电子档案、数字签名、元数据管理、敏感信息智能识别等信息化环境下的核心问题几乎未涉及。这导致审核效率低下,难以应对海量档案数字化的新挑战。因此,旧的审核标准已远不能满足当前档案开放利用的实际需求,亟待系统性修订与升级。
3.2. 档案开放审核推进不彻底,存在安全顾虑
一方面,档案开放审核缺乏适应信息化时代的专项规范,尽管新修订的《档案法》强调开放原则,但市级档案馆普遍面临操作细则缺失的困境,尤其在电子档案敏感信息识别、数据脱敏等关键环节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审核流程冗长。另一方面,档案管理者存在保守倾向,因对“信息公开风险”的过度担忧,档案员可能倾向于从严管控,从而导致大量可开放档案被搁置。这种“封存即安全”的思维定式,源于两大现实顾虑:一是责任机制不明,开放后若发生信息泄露,追责边界模糊;二是防护能力薄弱,尤其对电子档案的篡改、窃取风险缺乏有效技术防护手段。
3.3. 社会公众利用档案存在阻碍
为了避免滥用档案资料,现行法律制度主要通过限制档案的公开来维护秩序。为防止公开不当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档案馆通常会采取封存、拒绝公开等措施。同时,限制公开文件的权利可以保护个人资料的隐私,降低泄露风险,但也可能打击档案方面公众利用的积极性。
3.4. 档案开放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尚未平衡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了较为完备的规范,并对其实施提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安排。鉴于档案公开使用的一般特征是“公共性”,使得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益在该领域难以充分落实。在信息化环境下,海量档案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精准保护之间的矛盾更为凸显,进而影响到档案馆公共功能的发挥。
4. 档案开放利用的优化之路分析
4.1. 科学制定审核标准,严格规范开放工作
各级综合档案馆应与档案的移交或保管机构协作,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统一规定,对开放档案进行详细分析,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兼具时代适应性、可操作性的标准。所谓的适用性,不仅仅体现在实践的可操作性,还有根据政策条文的变化对标准的内容及时调整,保证其符合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完善档案开放审查制度,构建多部门协作的信息化平台,提升审查效能。
4.2. 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提升开放智能化水平
针对档案的公开审查,不同级别的档案馆可以借鉴已经实施的档案开放审查工程,积极进行科研攻关,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方面的应用研究。例如,利用AI进行敏感信息识别、内容自动分类和密级初判,大幅提升审核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同时,推动信息技术与公开审查工作的深度融合,探索智能审查新路径。通过改革传统的档案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实现了从内容到形式的数字化转变,进一步增强了人们使用档案的获得感和满意度。[11]
4.3. 优化服务机制,畅通公众利用渠道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数字档案馆、在线平台、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手段,简化利用程序,扩大在线可获取档案范围。探索分级分类开放模式,对非敏感、高利用价值档案优先、全面开放。加强档案利用宣传和引导,提升服务的便捷性与用户友好度,激发公众利用积极性。
4.4. 构建平衡机制,协调开放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档案开放中,运用技术手段,在保障档案公共价值最大化、保证公众利益的同时,有效保护所涉个人信息。明确不同场景下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基础与边界,探索建立档案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豁免或特殊规则。在制度设计和技术应用中寻求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最佳平衡点。
5. 结语
在信息化时代深入推进档案开放利用,是提升政府透明度、服务社会发展和保障公民信息权利的关键环节。本文系统分析了当前我国档案开放利用面临的核心问题:审核标准滞后、推进力度不足、公众利用受阻以及开放与个人信息保护失衡。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有信息化时代特征的优化路径:制定科学动态的审核标准、深化数字技术与人工智能应用以提升智能化水平、优化服务畅通利用渠道、构建开放与保护的有效平衡机制。这些对策的落实,需要法规制度的完善、技术手段的创新以及管理理念的更新协同推进。未来,大众应持续关注技术发展对档案工作的深刻影响,不断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档案开放利用模式,最大化释放档案信息资源的价值,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