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呈现爆发式增长,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截至202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464,091亿元,比上年增长3.9%。网上零售额152,287亿元,比上年增长7.2%1。
庞大的电商市场对应着广阔的就业空间,在电商平台上从事直播带货、网店客服、网约配送等各类工作的数字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数字劳动以其灵活自由、去中心化、任务碎片化等特点,为劳动者提供了更为多元化的就业选择。然而,电商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也伴随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数字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利益分配方面存在明显的制度短板。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数字劳动的定位尚不明确,劳动关系难以界定,导致劳动者权益保障困难。另一方面,数字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存在明显的议价能力不对等,在利益分配上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分享到电商经济发展的红利。作为新经济形态,电商平台经济应当实现包容性增长,在保障数字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2. 数字劳动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一) 数字劳动是电商平台经济发展的基础
电商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广大数字劳动者的辛勤付出和创造。商家、快递员、客服等一线从业者,是电商产业链条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入驻商家通过提供丰富优质的商品和周到贴心的服务,满足了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为电商平台带来源源不断的客流和交易;快递骑手不畏严寒酷暑、风里来雨里去,保障了电商物流配送的时效和品质,为消费者带去便捷和实惠;客服人员通过线上解答、开箱验货、售后服务等方式,为消费者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全面提升了电商购物体验。正是千千万万个数字劳动者用爱岗敬业、任劳任怨的实际行动,共同构建起电商平台经济高速运转、活力迸发的基础。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广泛普及,网上购物、移动支付、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人人都是电商、人人都能创业”的时代已然来临。从事电商创业、灵活就业的数字劳动者群体不断扩大,逐渐成长为推动电商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二) 权益保障是维护数字劳动者利益的需要
当前,我国电商平台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数字劳动用工规模不断扩大。然而,由于电商行业竞争激烈,发展方式粗放,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滞后等原因,部分数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一些商家为追求流量和利润,不惜违规操作、恶性竞争,给诚实守信的商家带来巨大冲击;个别平台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压低快递员劳务费用,变相加重其劳动强度,引发频繁劳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还有少数公司为降低用工成本,非法使用临时工、试用工等方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侵害劳动者基本权益。如果任由这些问题发展,势必损害广大数字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削弱其职业认同感和获得感,动摇其投身电商事业的信心和热情,最终影响电商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加强权益保障,就是要明确数字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完善相关权益保护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维护数字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为电商事业添砖加瓦、贡献智慧[1]。
(三) 权益保障是促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电商平台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新动能,已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商行业能否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维护广大数字劳动者合法权益,正是其中的关键一环。长期以来,部分劳动者权益屡遭侵害,一方面是由于电商用工形式灵活多样,劳动关系界定模糊,现有法律制度存在空白;另一方面也与平台企业规避用工风险,政府监管不到位密切相关。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其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就会大打折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就会下降,创新创造活力就会受到影响。这不仅危及电商平台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也会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加剧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最终制约电商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反之,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平台企业行为,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安全权等基本权益,就能极大提振其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起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为电商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2]。
3. 电商平台经济中数字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与问题
(一) 法律法规不健全,权益保障缺乏制度基础
随着电商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大量劳动者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网络经济活动,数字劳动成为不可忽视的新业态、新就业形态[3]。然而,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传统用工模式设计的,对于规范电商平台用工行为、保护数字劳动者权益尚不完善。
以现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例,对于网约配送员、兼职客服等电商平台从业者是否属于法定劳动者范畴,能否适用劳动法律保护,缺乏明确界定和规定。在确认和保护数字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休息休假等基本权利方面,现有规定也较为原则,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至于专门针对数字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我国目前还是空白。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行业性的指导文件,对规范电商平台经济秩序、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出了原则要求,但这些文件大多是指导性、倡导性的,效力位阶较低,缺乏刚性的法律约束力。
(二) 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缺失,权益保障执行不力
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平台企业规避用工责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这其中,有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也不乏企业主体责任缺失、执行不力的因素。
由于电商平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较为便捷,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加之缺乏严格细致的行业监管,一些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平台企业,往往将降本增效作为发展的首要目标。对劳动用工所应承担的职责,要么是敷衍应付,要么是有意规避。
比如,有的快递平台利用多层分包、灵活用工等方式,变相压低用工成本,却未能依法为快递员缴纳五险一金,在安全防护、意外伤害等权益保障方面更是缺位。再如,一些客服平台热衷于采取兼职、临时工等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却疏于提供岗前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管理和保障。
更有甚者,一些平台企业利用数据和算法对劳动者进行过度管控,侵犯员工隐私,或通过隐性收费、提高抽成比例等手段,变相克扣劳动者应得报酬。凡此种种,不仅违背了公平、诚信的基本商业伦理,也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电商平台作为新业态的领军企业,理应在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但现实表现却令人失望,亟需加强规范和监督。
(三) 政府监管有待加强,权益保障措施不到位
随着电商行业的高速发展,数字劳动用工日趋普遍,由此带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但与之相比,政府监管的步伐明显慢了半拍,在维护数字劳动者权益方面仍存诸多短板。
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针对性的监管制度。面对电商平台经济这一新业态,传统的劳动监察、执法方式难以完全适用。虽然各级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文件,但总体上看监管政策设计还不够精准,且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评估问责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
与此同时,大数据监管、互联网监测等新型技术手段在电商领域运用不足,监管手段相对滞后,难以全面动态洞察和及时规制平台企业和网络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具体监管实践中,针对数字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投诉举报渠道不够通畅,线索甄别、转办、查处等机制有待健全;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传统监管方式开展有限,执法力度有待加大。凡此种种,使得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4]。
4. 电商平台数字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
(一) 加快健全数字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数字劳动保护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主要依据传统的劳动法律法规,对电商平台经济中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和权益保障缺乏有效规制。亟需加快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立法体系,为数字劳动者撑起一片权益保障的“法治蓝天”。
首当其冲的是尽快出台专门的数字劳动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数字劳动者的定义和范围,细化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基本权益的保障要求,完善争议处理机制,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同时,制定电商平台经济促进条例,进一步明晰电商平台的责任边界和行为底线,加强平台规则、算法、数据使用等方面的规范,为权益保护提供制度支撑。
(二) 强化平台企业在数字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主体责任
督促电商平台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职责,依法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规范电商行业用工秩序的关键所在[5]。政府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电商平台,建立差异化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那些长期侵害劳动者权益、屡教不改的平台企业,要依法予以严惩重罚。
同时,引导电商平台经济理性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定价规则和利润分配机制,坚决反对资本无序扩张,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快递末端环节派费行为,合理确定底线标准,坚决抵制恶性低价竞争,维护行业根本利益。
(三) 加大政府监管和服务保障力度
政府部门要主动适应电商发展新形势,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对电商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线索移交、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制定实施数字经济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加大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力度,多渠道开展电商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数字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数字劳动者需求的保险产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切实减轻数字劳动者维权成本和负担。
(四) 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
电商平台经济实现规范有序发展,既需要政府积极作为,又离不开行业组织引领自律,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共同制定电商经营者行为规范,明确自律要求,划定法律和道德底线,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针对电商领域数字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行业组织可牵头制定相关公约,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建议成立数字经济领域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委员会,搭建政企劳沟通对话、利益协调的制度化平台,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积极引入工会、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公益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电商行业治理,通过多种方式为数字劳动者提供必要帮助,传播法治理念,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 电商平台经济中利益分配机制优化的对策建议
(一) 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提高数字劳动者劳动报酬占比
电商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6]。这需要科学权衡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在促进行业整体发展的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数字劳动者作为平台经济的中坚力量,在剩余价值的创造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当前利润分配格局中,数字劳动者所得份额偏低,与其贡献不相匹配。这不仅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获得感,也制约了行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因此,优化利润分配结构,提高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占比,既是经济规律使然,也是实现共享发展的应有之义。
分配政策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合理确定数字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比例。这就要求,在分配实践中更加注重劳动要素,体现多劳多得、技能高者多得的导向。对于承担一线岗位、从事繁重工作的快递员、客服等群体,应通过提高计件工资、加大绩效奖励等措施,使其收入水平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长相匹配。对于掌握专业技能、提供智力支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在薪酬待遇上给予更多倾斜,激励其增强本领、脱颖而出,从而带动行业整体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二) 引导电商平台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建立收益共享机制
电商平台经济作为新业态新模式,实现高质量发展,既需要企业家的开拓进取,也离不开数字劳动者的辛勤付出。双方利益休戚与共、命运紧密相连。然而,在利益分配中往往存在张力甚至对立。部分平台企业热衷于追逐流量和利润,而忽视了数字劳动者的权益诉求;一些劳动者对平台发展缺乏认同,流动性大,不愿与企业共成长。久而久之,劳资关系趋于紧张,积怨渐深,影响了行业生态的和谐稳定。破解这一难题,根本出路在于引导平台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着眼长远、共建共享,而不是急功近利、损人利己。
平台企业要积极践行商业伦理,把社会责任摆在与经济效益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充分认识到,数字劳动者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宝贵资源,只有让劳动者分享发展红利,企业才能基业长青。为此,平台企业应主动与数字劳动者建立稳定互利的伙伴关系,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平等协商,探索构建收益共享机制。可借鉴一些成熟做法,通过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成立专项基金,激励先进典型等方式,畅通数字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企业发展带来的温度,增强对平台的向心力和归属感。
(三) 规范电商平台收费行为,避免侵害商家和劳动者利益
电商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催生了海量就业岗位,也带来了新的社会矛盾。其中,平台企业随意制定规则、肆意收费侵害商家和劳动者利益的问题尤为突出。一些平台动辄提高服务费率、增设进店费,使商家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有的平台变相克扣快递员的派送费用,严重损害其劳动所得。久而久之,商家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被严重挫伤,平台生态遭到破坏,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也失去动力。对此,亟需规范平台企业收费行为,厘清权责边界,明确行为底线。对电商平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相关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电商平台收费的统一规则和标准。重点围绕佣金抽成、进店费用、配送费等领域,细化收费依据、比例幅度等要求,为平台经营划定基本框架。要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对变相涨价、强制搭售等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鼓励建立电商行业第三方监督机制,引入法律、用户、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参与,强化对平台收费的常态化监督。同时,畅通商家和劳动者权益救济渠道,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6. 结束语
电商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就业创业、带动消费需求、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飞速发展的同时,电商平台经济中数字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利益分配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强数字劳动者权益保护,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的必然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推进数字劳动者权益保障,对于激发亿万劳动者创新创业活力,夯实电商平台经济发展的群众基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NOTES
*通讯作者。
1202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6万亿https://mp.weixin.qq.com/s/pk_kYo9PUrEFEE4dWXUV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