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助力残疾人数字就业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the Pathways for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Assist the Digital Employment of the Disabled
摘要: 本文探讨了数字技术赋能背景下,社会组织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及其面临的结构性困境,并提出了应对策略。文章分析了当前残疾人就业现状和数字时代残疾人群体面临的数字融入困境,指出社会组织在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存在服务同质化、专业化能力不足、资源整合碎片化、政策依赖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社会组织应与企业、政府和公民社会深度协同,旨在通过制度重构与技术赋能,推动残疾人就业创新,实现从帮扶到参与的转变,推动社会组织在数字经济浪潮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ol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promoting disabled employment and their structural challenges in the context of digital technology empowerment, and presents relevant strategies. It analyzes the current disabled employment situation and the digital inclusion dilemmas faced by disabled groups in the digital era. It is pointed out that social organizations have several problems in their employment services for the disabled, such as homogeneous services, insufficient professional capabilities, fragmented resource integration, and policy dependence. In response to these problems, the article suggests that social organizations should deeply collaborate with enterprises, governments, and civil societies. Aiming to promote disabled employment innovation through institutional restructuring and technology empowerment. And it also aims to shift the role of disabled people from being assisted to active participants, driv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digital economy.
文章引用:徐睿飒. 社会组织助力残疾人数字就业路径研究[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7): 2022-2029.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72403

1. 引言

《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4年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914.4万人,新增51.2万人,占全国残疾人总数的约20%1。2019年,中国残疾人的就业率为44.6%,远低于普通人口的70%以上2。《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的出台表明,残疾人就业仍是残疾人民生保障政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其中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仍是国家政策的关注重点[1]。残疾人就业方向主要为盲人保健按摩,职业类型相对单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出当前,残疾人就业能力相对较弱、适合岗位仍然不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发挥好政策引导性和市场能动性,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支撑作用,持续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积极融入社会,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3

在当代数字化浪潮中,互联网技术的指数级发展正加速重构人类社会运行范式,这一进程中残疾人群体面临的数字融入困境已演变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正义议题。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揭示的数字排斥现象,在5G网络、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兴技术催生的技术跃迁背景下呈现出新的悖论性特征4:一方面,数字基础设施的普及为残疾人突破物理障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算法社会的技术达尔文主义倾向却在制造新型数字鸿沟——世界卫生组织2023年报告显示,全球仍有65%的残疾人在使用主流数字平台时遭遇界面适配障碍。这种技术赋权与技术排斥的张力,深刻暴露出技术中性论在实践中的局限性,折射出现代性进程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结构性矛盾。当前,数字社会的包容性发展已不仅是技术适配问题,更是检验社会文明程度的伦理标尺,社会组织作为帮助弱势群体的一大主体,如何通过数字技术重构残疾人就业生态?本文将从社会组织联合企业、政府、公民三方面切入,帮助残疾人学习直播带货,促进就业创新。

2. 现状分析:社会组织在残疾人就业中的结构性困境

在当今社会,随着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愈发积极地投身于残疾人就业服务领域,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们如同一座座桥梁,连接着残疾人与广阔的就业市场,为残疾人提供着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咨询、职场适应辅导等一系列专业且贴心的服务,帮助残疾人提升自身就业能力,增强就业信心,为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然而,尽管社会组织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方面发挥着诸多积极且关键的作用,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却仍受到多重结构性矛盾的严重制约。这些矛盾不仅涉及资金、人才、政策等多个层面,还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制约网络,阻碍了社会组织在残疾人就业服务领域发挥更大的潜力,进而影响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整体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亟待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协同解决。

2.1. 服务供给的同质化与专业化缺口

2.1.1. 服务内容单一化与需求脱节

在当前残疾人就业服务领域,多数社会组织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仍然习惯性地依赖传统的“输血式”帮扶模式。这种模式以资金援助、简单物资支持等方式为主,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即时困难,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提升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难以帮助其实现自主就业和职业发展[2]。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大多集中在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领域,如手工编制和按摩培训等,这些岗位往往工作强度较大,但薪酬水平相对较低,难以满足残疾人对于高质量、高收入工作的渴望,与当前数字经济时代对于人才知识化、技能化、创新型的市场需求严重脱节。此外,从服务形式上看,多数社会组织的服务多停留在“一次性培训”这一较为浅层次的阶段。这些组织可能只是举办一两期短暂的技能培训班,教授残疾人一些基础的操作技能,之后便不再提供持续的跟踪指导和支持。这种一次性培训模式完全无法满足残疾人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多样化、长期性需求。

2.1.2. 专业化能力薄弱与人才流失

残疾人社会组织在服务供给过程中,普遍面临着“双低困境”:从业人员专业资质不足,且薪酬待遇偏低,导致高级管理人才流失率较高[2]。一方面,许多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心理学、康复医学等相关背景知识,无法为残疾人提供科学、系统、专业的就业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往往无法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导致高级管理人才流失率较高。高级管理人才的流失,使得社会组织在管理上缺乏专业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升。由于资金来源有限,社会组织往往无法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导致高级管理人才流失率较高由于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和创新的管理理念,多数社会组织的服务模式和内容趋于雷同,无法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难以满足残疾人群体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2.2. 资源整合的碎片化与协同障碍

2.2.1. 横向资源链接能力不足

社会组织在整合企业资源时,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与壁垒:企业在与残疾人生产端合作时,往往倾向于通过政府采购或公益捐赠的形式提供支持,缺乏与残疾人生产端的深度协作。在数字化时代,仅有少量的社会组织能够系统性地引入企业提供的数字工具,大多数社会组织仍依赖志愿者的临时技术支持。这种技术赋能的断层,使得社会组织难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生产效率,进一步拉大了与市场需求的差距。

2.2.2. 纵向政策转化机制缺位

社会组织在利用政府资源方面,存在明显的“被动接受”特征:部分地区残保金的使用僵化,70%以上用于机构运营,而仅有20%投入就业创新项目5。这种资金分配方式,使得社会组织在开展创新性就业项目时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限制了其服务能力和创新潜力。社会组织在获取政府就业数据库方面存在壁垒,导致社会组织在提供就业服务时缺乏精准性,难以满足残疾人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2.3. 政策依赖性与自主性缺失

2.3.1. 财政支持的不可持续性

许多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收入结构中,政府购买服务占比高达78%,而市场化收入不足5%6。这种过度依赖政府资金的状况,使得社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服务创新动力不足。这种依赖性还削弱了社会组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使得它们难以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独立生存和发展。

2.3.2. 政策执行中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尽管政策设计较为完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残疾人社会组织仍面临诸多障碍:乡镇社工站等基层机构因编制不足,难以落实“一对一”就业跟踪服务。这使得一些残疾人无法获得精准的就业指导和持续的支持,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多采用“过程考核”,而缺乏对就业质量的长期追踪。这使得一些社会组织为了满足短期考核要求,仅仅注重形式上的服务提供,而忽视了服务的实际效果和残疾人的长期发展需求。

2.4. 社会参与不足与价值认同偏差

2.4.1. 企业合作的利益失衡

企业在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合作中,往往出于“慈善形象”的考量,缺乏可持续的合作机制:以某直播平台的“助残专区”为例,该专区上线首月流量增加了300%,但三个月后流量回落至初始水平7。这种短期的流量扶持无法为残疾人主播提供稳定的曝光机会和长期的市场关注,导致残疾人主播在初期获得一定关注后,难以持续吸引观众和客户,影响其在直播领域的稳定发展。部分企业在与残疾人主播合作时,要求其承担库存积压等损失,这使得社会组织在合作过程中不得不被迫垫资,承担了较大的经济风险[3]。这种风险转嫁机制,不仅给社会组织带来了经济压力,也使得残疾人主播在合作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降低了企业与残疾人合作的可持续性,不利于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长期稳定发展。

2.4.2. 公众动员的符号化困境

在当前的社会助残行动中,多数社会组织所发起的相关活动多停留在“同情叙事”的层面[3]。这种叙事方式往往将残疾人视为需要被帮助和照顾的弱势群体,而未能构建起残疾人作为“价值创造者”的社会认同。这种单一的叙事模式,不仅限制了残疾人形象的多元化呈现,也使得公众对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认知存在偏差。这种符号化的公众动员困境,阻碍了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经济活动,限制了其就业空间和职业发展机会。

3. 社会组织与企业的深度协同:从慈善到共赢

3.1. 残疾人主播就业扶持专项合作

首先,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精心筛选出有意愿且具备一定直播潜力的残疾人主播。这些主播可能是身体残疾但性格开朗善于表达的人,也可能是有特殊才艺且渴望通过直播平台展现自我的人。社会组织在筛选过程中,会综合考虑残疾人的身体状况、沟通能力、兴趣特长以及对直播行业的认识程度等多个因素,确保选出的主播能够适应直播工作并有较好发展潜力。社会组织应把残疾人当作新型奋斗主体,改变传统认知观念,相信残疾人能够在生产力的加持下,跳出等待帮扶的困境[4]

其次,企业积极响应,为筛选出的残疾人主播提供零保证金开店的优惠政策。这大大降低了残疾人进入电商直播领域的门槛,解决了他们因资金不足而无法开展直播业务的困境。同时,企业还为这些主播提供专属流量位支持。通过算法优化,将残疾人的直播账号推送给更精准的潜在客户群体,让他们的直播内容能够被更多人看到,在初期积累人气。企业可以在自己的电商品台首页设置特殊入口,专门推荐残疾人主播的店铺,或者在相关类目搜索结果中给予残疾人店铺更高的权重,使其更容易被消费者发现。

另外,政府在这一合作模式中发挥配套支持作用,提供物流补贴。残疾人主播所售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有利于其在电商直播领域的长期发展。在促进残疾人数字就业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全面的就业保障[5]。为此,政府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残疾人数字就业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应推动社会保障从传统的单位依赖模式向更加多元化、多层次的模式转变,使社会保障不仅基于单一的用人单位,还应将个人收入纳入考量范围,政府需要通过财政补贴和专项资金支持,降低残疾人的个人缴费负担,并为他们提供商业保险的购买补贴,以分担其经济压力。此外,政府还应建立专门针对残疾人数字就业的劳务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在就业纠纷中,残疾人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支持。通过这些措施,政府能够为残疾人数字就业创造一个稳定、公平的环境,增强他们的就业信心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其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3.2. 无障碍直播技术合作

社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残疾人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技术障碍,如直播软件的操作界面不够友好,对残疾人不适用;直播设备的连接和设置复杂,残疾人难以操作等。因此,社会组织提出具体的无障碍直播技术需求,向企业寻求解决方案。

根据直播工作的岗位特征,分类引导,使职位与残疾人的禀赋素养精准匹配契合[6]。企业根据社会组织提出的需求,投入研发资源,定制出“无障碍直播工具箱”。这个工具箱可能包括无障碍直播软件,具备语音指令操作功能,方便视力或肢体不便的残疾人使用;配备特制的直播硬件设备,如可调整角度和位置的摄像头支架、简单易按的麦克风开关等,让残疾人能够更顺畅地进行直播。企业将这个工具箱打造得功能完善且易于推广。

政府在其中充当采购和推广的角色,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将“无障碍直播工具箱”批量购入,并在残疾人创业扶持活动中向广大残疾人主播和相关机构进行推广。这不仅推动了无障碍直播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促进了残疾人直播就业生态的完善。

3.3. 企业收益重构

在当今社会,消费者越来越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企业与社会组织深度协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和支持,这样的善举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消费者会更愿意选择那些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产品,愿意为企业的良好行为支付更高的价格,从而带来品牌溢价。残疾人主播大多来自基层,他们对县域等下沉市场的资源和需求有着深刻的了解。通过与残疾人的合作,企业能够借助残疾人主播的影响力深入下沉市场。残疾人主播可以将企业的商品带到自己熟悉的县域地区,为当地居民提供更贴合需求的直播销售服务。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残疾人主播挖掘县域地区的特色资源,如当地的农产品、手工艺品等,将其纳入企业的销售范围,拓展产品种类和市场边界。

3.4. 社会组织收益重构

以往,社会组织主要依赖社会捐赠维持自身运转,资金来源较为有限且不稳定。但在与企业的深度协同模式下,社会组织的服务模式得以改变。社会组织不再单纯依赖社会捐赠,而是通过与企业合作分得佣金来实现自我造血功能。这使得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更加稳定和可持续,能够更好地开展残疾人服务等相关工作。同时,这种模式也让社会组织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因为只有残疾人主播的直播业务发展得好,企业有盈利,社会组织才能获得更多的佣金,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实现了从依赖捐赠到通过自身服务获取收益的可持续发展转变。

4. 社会组织与政府的政策协同:从执行到共创

4.1. 政策创新试验田

社会组织在残疾人直播就业实践中,敏锐地发现残疾人主播群体存在的就业权益模糊问题,率先提出将残疾人主播的直播活动认定为一种灵活就业形式的创新理念。为使这一理念落地,社会组织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试点支持。政府选定了部分区域作为试点,开展残疾人主播社保补贴项目。通过对试点项目的运行监测,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在此基础上,政府进一步修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将包括残疾人主播在内的直播从业者纳入合法权益保障体系,为这一新兴就业群体提供了制度保障,不仅明确了社保补贴的范围、标准和申请流程,还涵盖了劳动报酬支付、工作时间安排等多方面的权益保障内容。这不仅有效解决了残疾人主播的后顾之忧,也为整个直播行业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提供了范例,推动了相关政策的完善与进步。

从政策创新角度看,社会组织的推动促使政府在传统就业政策框架之外,开拓性地考虑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填补了政策空白。对于残疾人主播来说,社保补贴政策使他们能够更加稳定地从事直播工作,减轻了经济负担,提升了职业归属感和生活保障水平。同时,政策的完善也为企业在雇佣残疾人主播时提供了更清晰的政策指引,增强了企业参与残疾人就业扶持工作的积极性。因为企业在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时有了明确规范,消除了因政策模糊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和顾虑,有助于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残疾人直播就业的合作生态中来。

在试点和条例修订后的阶段,社会组织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情况,收集残疾人主播、企业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反馈意见。政府则根据这些反馈,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政策实施细则。例如,针对不同残疾程度的主播,可能调整社保补贴的具体额度或申请条件;对于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或培训补贴等,也会随着实践效果进行动态优化。同时,成功经验和成熟模式会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带动全国范围内对残疾人直播就业等新就业形态政策的优化升级,形成一个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广的良性政策创新循环。

4.2. 数据赋能决策

社会组织为实现精准帮扶残疾人就业,积极整合多方资源,通过与残疾人服务机构、企业、培训机构等合作,收集各类数据。数据内容涵盖残疾人基本信息、就业技能情况、就业意向信息。同时,社会组织还跟踪记录残疾人就业后的动态情况。这些数据通过特定的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构建起一个全面且动态的残疾人就业数据库。数据库不仅为社会组织自身的服务决策提供了依据,使其能够根据不同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就业帮扶方案,还为整个残疾人就业服务生态提供了数据支持。

政府获得社会组织提供的残疾人就业数据库后,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深入挖掘其中的信息价值。通过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残疾类型、不同就业形式下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和趋势,政府能够更加精准地掌握残疾人就业市场的供需情况。根据这些数据洞察,政府动态调整残保金分配策略。一方面,在地区分配上,加大对就业困难地区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地区的残保金投入,用于改善当地就业环境、开发适合的就业岗位和提供就业支持服务。另一方面,在项目分配上,针对不同残疾类型和就业需求,将残保金精准投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就业补贴项目、创业扶持项目等。

5. 社会组织与公民社会的价值协同:从帮扶到参与

5.1. 流量支持:“每月一小时公益观看”运动

社会组织发起“每月一小时公益观看”运动,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和宣传内容。通过线上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创意短视频、图文并茂的宣传海报等,引发公众兴趣。线下则在商场、社区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宣传点,现场展示残疾人主播的精彩直播片段,鼓励更多人参与。与主流直播平台达成合作,平台给予活动专属流量倾斜,设立活动专区,推荐观众关注残疾人主播。在活动期间,平台算法优先推送残疾人主播的直播间,扩大活动影响力。为提高观众参与度和互动性,活动还设计了互动环节和奖励机制。观众在观看直播时可以参与评论互动,如提出问题、给出建议或分享感受,每个参与的观众都有机会获得平台或社会组织提供的小礼品。同时,活动还设置了积分制度,观众每观看一定时长的直播可获得积分,积分可兑换线上课程、电子书等知识产品,鼓励观众持续关注残疾人主播,形成长期的观看习惯。

5.2. 技能共享:“直播教练志愿者”计划

社会组织广泛招募企业员工作为“直播教练志愿者”。为确保志愿者具备专业能力,社会组织联合专业培训机构对志愿者进行认证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直播技巧、平台规则、内容创作、观众互动等多方面,通过理论授课、案例分析、模拟直播等教学方式,使志愿者能够熟练掌握直播教学技能。在志愿者与残疾人主播的对接过程中,社会组织根据残疾人主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为每位主播匹配合适的志愿者。志愿者与残疾人主播建立一对一的辅导关系,深入了解主播的困难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志愿者定期对残疾人主播进行线上或线下的直播辅导,包括观看主播的直播并给予实时反馈、帮助主播优化直播内容和形式、分享行业动态和优秀案例等。同时,志愿者还与主播保持长期沟通,及时解答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支持残疾人主播不断提升直播水平,实现从“能直播”到“会直播”“精直播”的转变。

5.3. 打造残疾人主播IP:角色转型与形象塑造

社会组织致力于打造残疾人主播IP,助力其从“被救助者”成功转型为“乡村推荐官”“非遗传承人”等积极形象。在形象塑造方面,社会组织充分挖掘残疾人主播的个人特质和优势,结合其兴趣爱好、专业技能以及所在地区的文化特色等,为其打造独特的个人形象。为提升残疾人主播IP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社会组织协助主播制定直播内容规划。主播围绕自身IP定位,定期发布高质量、有创意的直播内容。同时,社会组织还积极为残疾人主播IP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线下文化活动等多种渠道,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这些积极向上的残疾人主播形象。

5.4. 文化价值引领与社会影响

随着残疾人主播IP的逐步发展,其在文化传播和价值引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作为“乡村推荐官”,残疾人主播不仅推广了乡村特色产品,还让更多人了解乡村文化、关注乡村发展,促进了城乡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他们通过直播分享乡村生活的点滴,展现乡村的自然风光、民俗风情,激发了观众对乡村文化的兴趣和热爱,吸引了更多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投资,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作为“非遗传承人”,残疾人主播承担起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的责任。他们通过直播将非遗文化带到大众视野中,让更多人尤其是年轻人了解到非遗文化的独特魅力和历史价值,增强了全社会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同时,残疾人主播的积极形象也激励着更多人面对困难时保持乐观向上的态度,展现了残疾人自强不息、勇于追梦的精神风貌,改变了公众对残疾人的刻板印象,促进了社会包容与和谐发展。公众也需要正视残疾人,接纳残疾人,树立积极残障观念[7]

6.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多个维度探讨了解决残疾人就业质量提升难题及社会组织边缘化风险的协同路径。通过对现状的深入分析,明确指出社会组织在服务供给、资源整合、政策依赖性与社会参与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与企业、政府和公民社会协同发展的策略。这些策略不仅有助于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实现其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有效融入,同时也有助于社会组织突破发展瓶颈,提升其在数字经济浪潮中的自主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来,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演进和社会协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期待残疾人能够在更为包容与公平的就业环境中实现自身价值,社会组织也能够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多元、公平且富有创新活力的社会经济发展格局。

NOTES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5年5月6日, https://www.cdpf.org.cn/zwgk/zccx/tjgb/1706f34657364af9a52b67f77d8c9f2b.htm,2025年6月10日。

2巨中成名法网:《2022年中国残疾人最新统计数据》,2023年7月2日,https://www.jzcmfw.com/newszixun/2307023026.htm,2025年6月10日。

3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扩岗位提技能优环境积极帮扶残疾人就业的通知》,2024年7月17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7299.htm,2025年6月10日。

4联合国大会:《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年12月13日,http://www.rpdstudies.cn/law/1/2019-03-03/27.html,2025年6月10日。

5半月谈网:《乱象丛生:“残保金”用管叩问社会福利效能》,2016年6月16日, http://www.banyuetan.org/chcontent/jrt/2016613/199482.shtml,2025年6月10日。

6国际计划、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青海惠民社会工作研究与发展中心、以及安徽现代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安徽省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展状况调研报告》,2017年1月25号,http://upload.swchina.org/2020/0927/1601191905395.pdf,2025年6月10日。

7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河北的残友,今天下午有支付宝平台支持的直播带岗,速来观看!》,2024年12月4日,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IGNF990514OK78.html,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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