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讨——以法理学课程为例
O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eaching Reform of Law Courses—Taking Jurisprudence Course as an Example
DOI: 10.12677/ae.2025.1571313, PDF, HTML, XML,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蒙 柳: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童 俊: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旅游与艺术学院,北京
关键词: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法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Law Major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 Legal Educatio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摘要: 课程思政强调所有课程教学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的熏陶,发挥各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法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存在内在契合性,但当前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面临课程思政教学理念缺乏、传统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思政契合度不高、法学专任教师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储备不足以及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由此,结合法学专业特性,从树立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理念、提高法学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思政的契合度、提升法学专任教师的思想政治教学能力以及完善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等多维度提出针对性改革策略,旨在实现法学专业知识传授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度融合,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Abstract: I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of courses, it is emphasized that all course teaching should focus on cultivating students’ ideological and moral qualities, and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function of each course. There is an inherent compatibility between legal education and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However,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 in law majors is facing many problems, for instance, the lack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eaching concepts in courses, the low degree of alignment between the teaching content of traditional law major courses and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the courses, the insufficient reserve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knowledge among full-time law teachers, the issue of an imperfect evaluation system for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urses, and so on. Combin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aw major, this article proposes targeted reform strategies from multiple dimensions, such as establishing the teaching concep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law courses, enhancing the alignment between the teaching content of the law major and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urses, improving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eaching ability of full-time law teachers, and perfecting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urses, aiming to achieve a deep integration of the imparting of legal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s well as an organic unity of knowledge transmission and value guidance, and to cultivate high-quality legal talents with both moral integrity and legal expertise..
文章引用:蒙柳, 童俊.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讨——以法理学课程为例[J]. 教育进展, 2025, 15(7): 981-987. https://doi.org/10.12677/ae.2025.1571313

1. 引言

在新时代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作为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阵地,法学专业如何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统一,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价值考量出发,分析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有效的教学改革路径,以期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

2.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价值考量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党和国家亟需法治人才,要求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1]。高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高校法学院(系)更是输出法治人才的主要阵地。由此,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和长远价值。

2.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

每个国家都是按照自己的政治要求来培养人的,必须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就必须毫不动摇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因此,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是首要的思政元素融入点。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党和国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系统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创造性地向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法治方案。诸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检系统的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法治体系概念的提出等。对这些进行全面阐述、正确解读,有助于增强学生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植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法治改革的成就感。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关键时期,因此,法学专业通过课程思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专业课程中的渗透,旗帜鲜明地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辩证分析西方文化,加强对大学生正确三观的引导和正确思想道德的塑造,保证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2]

2.2.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未来将投身于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法治实践的效果。而要落实“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这一教育目标,单靠思想政治课程教育或者法学专业课程教育都无法实现,必须依靠思想政治课程和法学专业课程的融合渗透、形成协同效应才能实现。通过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等思政元素融入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成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坚定政治信仰的法治人才,真正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因此,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加强法学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渗透,是高校法学教育落实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具有现实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2.3. 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必然要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建设法治国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社会需要的不仅是具备扎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更需要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品德培养,使学生深刻理解法律背后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基础。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思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道德判断能力,让学生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能够秉持公正、公平、正义的原则,运用法律知识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高校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任。法学专业课教师担当起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自觉地把专业知识传授、思想价值引领相融合,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协同育人,使法科学生在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3. 实证调研

3.1. 调查对象、调研目的及调查内容

1. 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本校大一、大二、大三的所有在校学生。

2. 调研目的和调查内容

此次调研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分析高校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教学效果情况,得出能够提高教学效果的建议,从而用以提高法理学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因此我们所要了解的核心问题是:

(1) 教学内容对于学生的影响情况:如了解学生对于当前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内容的感受、喜欢什么样的教学内容还有希望的教学内容是怎样的等。

(2) 教师素质对于学生的影响情况:如了解学生对当前教师的看法、什么样的教师会激发学生兴趣、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等。

(3) 教学方式对于学生的影响情况:如了解学生对于当前法理课教学方式的感受、喜欢什么样的教学方式等。

(4) 教学内容、教师素质、教学方式等对学生的影响程度对比:如影响教学效果的因素的优先排序。

(5) 学生所希望的法理课应该怎样:如学生对提高高校法理课的教学效果的建议。

3.2. 调查技术和样本描述

1. 问卷设计

我们通过从书籍、报刊、网络、向老师咨询等地方收集过去的历史资料,对法理课做了充分了解,通过结合所收集的二手资料信息,小组之间开展了激烈的讨论并不断修改问卷,最终在老师的建议和修改下我们的问卷主要分为:什么是教学效果、教学气氛、影响教学效果的因素以及如何提高教学效果这四个方面。

2. 调查方法和正式调研

我们所采取的调查方法有两种:

(1) 留置调查法(即到不同宿舍发放问卷)

(2) 网络调查法(通过网络问卷进行调查)。因此我们的问卷将会有纸质版和电子版。为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合理性及样本性的精确程度,此次调查时采用分层抽样方法,确保调查对象的年级能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在确定我们的调查方法后,我们进行了问卷的发放。(包括书面的问卷100份,网络问卷100份)

(3) 样本有效性检验和数据的处理

正式调研后我们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检查,问卷填写不完整或将单选题多选,多选题单选等的作为废卷。由于大部分调查学生配合度较好,问卷题目得到良好的控制,此次调查我们回收了180份问卷,回收率是90%,有效问卷是150份,问卷有效率是80.3%。

3.3. 调查结果

在我们所调查的学生中,有66%的男生,44%的女生,其中,大一学生占44.7%,大二学生占28%,大三学生占27.3%。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学生对法理课老师的教学态度比较满意,部分学生对老师的教学态度一般满意,对法理课老师的教学态度非常满意的比例不高,且只有极少的学生不满意,表明我校学生对法理课老师的教学态度基本满意,基本符合我校大学生对法理课的教学要求。

在对法理课教学的意义的调查中,19%的学生认为法理课教学可以提高修养,36%的学生认为能增加知识,37%的学生认为能让我们学会做人,另外还有8%的学生认为它用处不大。由此看出,绝大部分学生认为法理课教学是大有用处的,我们开设这门课程很有必要。

在对法理课给学生们留下的印象的问题上,约40%的学生认为这门课是在讲空泛的大道理,约30%的学生觉得这门课紧密联系实际,约30%的学生对它的印象只是记忆和背诵。对这个问题的调查告诉我们,高校对于提高法理课的生动性很有必要。

在法理课上,36.8%的学生认为任课老师只是教学监督者,41.3%的学生把授课老师当成是平等互动的指导者,另外有21.9%的学生认为老师只是个思想灌输者。学生清醒认识到授课老师在法理学课的重要作用,授课老师不仅仅是思想灌输者,更重要的是学生思想上的引领者和指引者,学生应该紧跟老师的教学思路,密切配合老师的教学。在对授课老师是按什么顺序教授法理课教材的问题中,与教材保持一致的占39%,认为老师按自己的理解讲课的占36%,按学生的接受情况的占25%,从中可以看出,授课老师按自己的理解授课跟与教材保持一致的比例相差不多,同时老师应该加强与学生的交流,视学生的接受程度安排课程。

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学生喜欢某一门课程的原因中认为课程知识对自己有用的占33.2%,认为它为学生提供了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能解决学生实际生活中的问题的占37.2%,认为授课教师个人有魅力,是他们喜欢的类型的占50%,由此可以看出学生主要是根据个人喜好以及课程的作用来决定对这门课的喜欢程度的。

法理学课教学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中,超过一半的学生认为存在最大问题的是教学内容,大约四分之一的学生认为是教学方法,其余学生认为是社会环境问题,其中教学内容问题是法理课教学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有待于老师和学生共同努力改进。

在对法理学课教学除课堂讲授外,最好的方式的调查中,选主题演讲的和选多媒体教学的基本相当,均占三分之一,而选社会实践的和选专题讨论的较少。结果启示我们,在今后的教学改革中我们可以采用主题演讲、多媒体教学等其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们的积极性。

在调查教师不定期使用讨论、辩论等教学方法对增强教学效果的问题上,大部分的学生认为教师不定期使用讨论、辩论等教学方法对增强教学效果有一定帮助,认为这种方式对于增强教学效果非常有帮助的和认为帮助不大的均占少部分,只有极少的学生认为没有帮助,说明使用讨论、辩论等教学方法对增强教学效果还是很有帮助的,老师们可以不定期地使用。

回答问题部分,在回答你认为期末考试采取哪种方式比较好的问题时,绝大部分学生认为采取开卷考试的形式更有助于对这门课的理解与考察,其他一部分学生希望通过论文和实践的期末考试形式可以提高学生对这门课更深刻的认识,还有少部分学生认为现在的笔试就很好。

在对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你还有什么意见或建议的调查中,57%的学生认为应增加课堂实践活动,23%的学生认为应该使用多媒体教学以及20%的学生认为应该加强互动环节,可见学生们希望通过不同手段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

4.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

4.1. 课程思政教学理念缺乏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是新时代背景下高校法学院(系)课堂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然而,目前法学专业教学,普遍重视法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传授,而轻视法律职业素养、道德品质等思想政治元素的传授,注重“法是什么”的问题,而较少关注“为什么学法”的问题,缺乏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融合的教育教学理念。专业教师普遍认为,对于法科学生,既然马克思主义学院老师已经承担了思想政治教育,那么专业课堂自然无需再进行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教育,没有意识到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而作为法科学生在校多数时间是在专任授课老师的课堂上度过的,法学专业课堂的影响是持久深远的。因而,由于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理念的偏差,法学专业课堂对法科学生潜移默化地思想政治教育效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4.2. 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思政契合度不高

法学专业教学常以概念、特征、权利义务、原则等为主要授课对象,注重对法学概念、法律条文本身的理解与运用,而忽略对专业知识内容中思想政治元素和价值取向的进一步挖掘,缺乏对法学概念、法律条文背后的特定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等方面进行深入讲授和掌握。教师一般根据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阐释,明晰这个法律条款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结果,重视“是什么”的问题,而忽视“为什么”的问题,缺乏对制度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剖析,导致法科学生往往背熟了法学概念和法律条文,但并没有真正将其内在精神、理念渗入到自己的思想中,不明白其“为什么”,从而弱化了具体法律制度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历史作用和进步意义,导致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先天不足。由此,传统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思政契合度不高,缺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华名族传统法制文化的引领和渗入。

4.3. 法学专任教师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储备不足

法学专任教师一般科班出身,拥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完全可以担负起法学专业课程的授课任务。但对于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而言,这些法学专业科班出身的专任教师来说,思想政治理论的知识储备就显得相对薄弱,缺乏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和教育技巧。而在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中,法学专业思想政治元素的挖掘和总结是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前提。由于法学专任教师的思想政治理论欠缺,所以绝大部分法学专任教师并不清楚自己所教授的课程中应引入哪些思政因素。思想政治理论是一个学科体系,需要系统学习和研究才能准确把握,而目前高校又缺乏对法学专任教师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培训,因而由于法学专任教师本身没有系统学习、研究和领悟思想政治理论,所以难以将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与法学专业知识进行有机结合。

4.4. 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

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是推动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重要保障,如同精准的导航仪,指引着教学改革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然而目前,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尚不完善,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评价指标方面,表现出严重的单一性。当前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评价仍然以学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考试成绩为主要衡量标准,忽视了对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的系统评价。这种重知识轻价值的评价导向,容易导致教师在教学中偏重法律条文的讲解和法律技能的传授,而忽视法治价值观的培育。从评价方式来看,现有的评价手段过于简单化,多以终结性评价为主,缺乏过程性评价和多元评价。传统的试卷考核难以全面反映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变化,而课堂表现、实践环节中的价值判断等重要的思政教育成效却未能纳入评价体系。而且,由于评价机制的不完善,难以对教师形成有效的激励,教师缺乏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动力,使得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推进受到阻碍,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5.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路径构建

5.1. 树立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理念

法学教育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3],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因此,法学教育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将课程思政理念落实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融入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全过程,克服传统教学过分注重法学专业知识传授的弊端,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充分挖掘法学专业课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对法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提高法科学生法学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更要注重培养法科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引导法科学生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长为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5.2. 提高法学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思政的契合度

法学专业课程中蕴藏着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法学概念、法律规范的解读上,而要充分发掘法学知识背后的人性关怀、价值考量与制度定位等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内在精神与价值关怀,润物细无声地将法学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以法理学课程为例,法理课不仅需要注重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因此,在法理课教学中,需要注重课程的思想导向,将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格等放在首位,充分挖掘学生的思政潜力。在授课中,教师需要为学生设立真实情境,创造浓厚的课堂氛围,使学生可以潜移默化地提升思政感悟,坚定信念、开拓创新,不断升华自我。因此,通过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渗透或融合这些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更具有说服力。这样即使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了鲜活的课程教学支撑,也使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具有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底蕴,避免了法学教育教学方向的迷失。

5.3. 提升法学专任教师的思想政治教学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德树人,教师是关键”,“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教育者自己要先受教育”。因此,法学专任教师是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关键。因而面对法学专任教师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欠缺,必然要求他们通过自学和培训等方式,去弥补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短板。法学院(系)应集中组织法学专任教师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系统培训,培训的方式应灵活多样,如邀请思想政治理论专家做讲座,建立法学专任教师与思政教师之间的互动和资源共享,定期进行课程思政的学术交流活动等[4]。在不断地学习和交流中,法学专任教师丰富自己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借鉴优秀教师先进的教学观念和方法以提升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自己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素质和能力。只有法学专任教师牢固掌握了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精髓,才能在传授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中有意识融入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才能引导法科学生深入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高他们对西方法治思想的鉴别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教学改革才能稳步推进。

5.4. 完善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

传统课程思政教学评价存在指标单一、方式简单的弊端,难以全面准确衡量教学效果,构建多元化评价指标体系迫在眉睫,不仅要关注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要注重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的评价。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法治观念、职业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要对教师的课程思政教学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思政元素挖掘的深度和广度、思政教学方法的运用效果、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等。同时,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突破单一模式的局限,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数据呈现学生学习成果的同时,用描述性语言分析其优势与不足。形成性评价借助课堂提问、小组讨论、作业批改等手段,动态跟踪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思想变化和知识掌握情况,一旦发现问题,便能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为学生的学习过程保驾护航。终结性评价则通过期末考试、课程论文、实践报告等方式,对学生一段时间内的学习成果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实现过程性与结果性评价的有机统一,确保课程思政教学评价科学、全面、客观。

基金项目

武汉工程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法理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X20203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王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基本逻辑与实践路径[J]. 山东社会科学, 2022(11): 181-182.
[2] 陈楚庭. 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析[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2020(16): 51-53.
[3] 李哲. 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教育的融合问题研究[J]. 知与行, 2017(4): 141-146.
[4] 尚苏影. 融入“思政”元素的行政法课程教学改革对策研究[J]. 教育教学论坛, 2020(12): 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