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讲课“生命政治的诞生”中首次谈及了新自由主义,但引发了学者们的争议,原因是他并未像以往思想家对此口诛笔伐,大肆批判,反而从正面角度来谈论,丹尼尔·萨莫拉认为,尽管福柯没有公开赞同新自由主义,但他试图找到一种对新自由主义的“聪明的误用”[1]。雅克·比岱指出,福柯对新自由主义的分析具有一种内在的批判性,但他也表示:“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不同,福柯对自由主义持一定的赞赏态度。”[2]但事实真的如此么?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判,与此相反,福柯从生命政治的角度出发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深刻而具有独特性,至今依然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将考察福柯对新自由主义批判的基本立场,理解新自由主义的实质,阐明福柯对“经济人”和企业社会的批判,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的借鉴意义。
2. 福柯对新自由主义批判的基本立场
上个世纪以来,关于福柯晚期对新自由主义的的批判立场受到学者们的质疑,原因是他在《生命政治的诞生》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的权力分析时引进了大量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法国学者拉加斯纳里和法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萨莫拉对此公开批判,拉加斯纳里表示,的确有必要对新自由主义展开批判,但进行批判的内在前提是真正深入地理解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可以把《生命政治的诞生》一书视为对批判的一种沉思,批判是怎么回事,又意味着什么:提出针对新自由主义的反抗实践,其条件就是弄清此现象的独特性”([3], p. 24)。也就是说福柯是从新自由主义的“独特性”出发,是从“肯定性”的方面思考,同时也抓住局限性,弄清楚新自由主义者的目的,从而“走出前自由主义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3], p. 149)。萨莫拉认为福柯与新自由主义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在权力之内,这种‘环境的’新自由主义治理术可以扩大自治空间,从而摆脱‘社会——国家主义’的规范。”[1]也就是说,福柯认为新自由主义有助于拓展个人的自治空间。尤其是他站在国家权力的批判角度反对福利国家和公共卫生系统,这些与新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弗里德曼站在了类似的立场。尽管两位学者一褒一贬,但他们都得出了近似的结论:虽说福柯并不是新自由主义的支持者,但他是从积极的方面看待新自由主义的,并且他的理论与新自由主义之间关系密切。那么学者们是从什么方面得出这种结论的?福柯的基本立场究竟是什么?
两者都对传统的调节和干预方式提出质疑。拉加斯纳里认为,福柯之所以产生对新自由主义的兴趣,“因为依福柯之见,如果说新自由主义把断裂引进思想史,这主要是因为它把构成政治哲学和法律规范主义的那些东西击得粉碎”([3], p. 120)。换言之,新自由主义开辟了一条批判传统国家话语的新道路。萨莫拉也提出,尽管新自由主义不是解决之道,“但它使他们睁开眼睛看到某种前景:占领从国家手中解放出来的空间并用其他类型的经验填补”[1]。但由此无法推出福柯思想与新自由主义理论相近,新自由主义与传统国家话语都是福柯批判的对象,他认为新自由主义对国家的批判是夸张的、污名化的,甚至导致了“国家的弱化”([4], p. 170)。更重要的是,新自由主义对政府的干预并不比其他时期少,“新自由主义的政府需要在深度和广度上对社会进行干预”([4], pp. 150-151)。这也就驳斥了以往人们认为新自由主义尽量不施加对社会和经济干预的错误观点。福柯更多的是将新自由主义理解为对凯恩斯主义的回应,认为它存在于“自由主义危机”([5], p. 71)的开端处。
第二,两者提出的解决之道有异曲同工之处。拉加斯纳里认为,福柯之所以为新自由主义着迷,在于他从其中找到了一条可能的解决之道,找到一条能够质疑国家、权力、秩序的解放道路。([3], p. 144)萨莫拉也指出:“福柯的问题在于他隐含地接受了他们对市场的再现,对于少数者实验是一个较少规范、较少强制和更宽容的空间。”[1]客观来说,福柯的确从肯定性出发分析新自由主义的独特之处,但不能完全证明两者思想的异曲同工,他既不是赞美,也不是谴责,而是将新自由主义视为一种新工具,试图理解新自由主义理论家想做的事,在此基础上超越传统理论的局限。福柯对新自由主义的态度依旧是坚定的批判立场,他敏锐地注意到新自由主义已成为当代占主导地位的治理技艺,之所以从肯定的角度分析新自由主义,原因在于如果囿于以往的成见,批判它的消费主义、经济人、市场化等,根本无法切中要害。
3. 新自由主义的实质——资本主义的治理技艺
在《安全、领土与人口》一书中,福柯首次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范式——治理,他对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研究正是基于“治理”范式进行探讨,在《生命政治的诞生》中正是“汇集了不同形式的新自由主义政治理性为侧重点”[6]。他着重探讨了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新自由主义和美国新自由主义,区分了两者的差异性和同一性,从福柯的角度看,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20世纪后占主导的新自由主义,这些既不是一种单一的政治理论或经济学说,也不是一种纯粹的意识形态,而是一种治理技艺,“一种参照某个经济理论或法律制度对治理理论和活动进行批判反思的原则、方法和实践”[7]。
3.1. 新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的突破
相对于古典自由主义的治理技艺,从表面上看,两者还是有相似之处的,都是基于市场自由的治理技艺,都强调市场的作用,但深入研究就能发现彼此间的差异。18世纪的自由主义将市场形容成“真理的场所”,正如福柯所说:“应该以最可能少的干预来使其运转,以便它能够形成它的真理并且将该真理表述为治理实践的规范和准则。”([4], p. 26)自由主义的市场是按其自身的自然机制运转的,政府要尽可能少治理,人为的、过多的干预都是不可取的,应该放任市场自由,让市场自我调节。但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自由”隐含着内在的矛盾,“治理实践是自由的消耗者”([4], p. 53),它为了经济活动的利益制造自由、生产自由,但自由之下必然产生风险,这又需要考虑到劳动者、企业的“安全”问题。福柯说:“一方面产生出自由,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在产生自由时又具有限制和摧毁自由的危险......在其核心处暗含着自由的产生与毁灭关系。”([4], p. 53)因此,自由主义的治理术一方面产生着自由,另一方面又需要大量的干预规避风险,保障安全。带来的结果就是干预和控制的手段不断扩张,并且这些手段阻碍了自由的发展。凯恩斯主义、罗斯福新政等都是这一危机的具体表现,正是这场自由主义的危机迫使一种新的治理术诞生了,也就是新自由主义。
20世纪出现的新自由主义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改变了传统国家与市场的关系,认为国家的正当性在于保障市场经济的自由,“国家只是保障经济游戏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受到调控”([5], p. 178),市场经济成为制约国家的原则,“新自由主义的问题是弄明白如何以市场经济原则为模式来调控政治权力的总体运作”([4], p. 116)。在这一问题上,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两个代表,德国新自由主义和美国新自由主义采取的方式有所不同。德国新自由主义的侧重点在“新”,即必须和以往的自由主义区别开来,强调发挥国家权力的作用。而美国新自由主义的侧重点在“自由”,在反对凯恩斯主义时,美国自由主义依然发挥着巨大作用,强调让经济自由地运转。但究其本质,两种自由主义都受同一条原则支配,“国家正当性的基础在于确保经济的自由运转”([4], p. 69)。因此,新自由主义不是对传统自由主义模式的复苏,而是探究如何让市场经济延伸到国家和社会的诸多领域,使市场的竞争机制在每个节点上都能发挥作用。
总体而言,新自由主义将经济视为一场所有人都必须参与的游戏,国家的职能在于确保游戏规则能够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它试图“建立某种法律、体制和文化条件以使企业家行为的人为竞争游戏发挥最佳效果”[8]。其市场理论的主要原则在于竞争,这种竞争是一种不平等的游戏,把所有人都拉入其中,即便是不想参加的。“在新自由主义者所考虑的根据市场来调节的社会中,它的调节原则不是商品交换,而是竞争机制。”([4], p. 129)因此,新自由主义的治理术在于建构一种以竞争和治理政策相调节的市场机制,治理跟随着市场经济的波动而调节。而关键在于怎样展开新自由主义的治理技艺。
3.2. 新自由主义的运作机制
想要理解新自由主义背后运转的基本运作机制,需追溯到德国新自由主义的产生,正是它确立了国家正当性问题,为新自由主义的运行奠定了基础。
福柯认为,要到国家的外部去探寻国家问题,从治理术的实践出发去探讨([4], p. 65)。而福柯对治理术实践的探讨体现在他对德国新自由主义分析上。他将二战后德国经济重建的措施总结为三点要求:1) 将战争经济转化为和平经济,恢复经济潜力;2) 将计划化作为重建的主要手段;3) 社会化和制定社会目标([4], p. 66)。福柯认为:“这三个要求——重建、计划化、社会化和社会目标——都导致了一种干预政策:对资源分配、对价格平衡、对储蓄程度、对投资选择和充分就业政策的干预。”([4], p. 67)换句话说,经济重建相当需要国家的干预,这也就引出了国家合法性的问题。
那么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呢?福柯认为,要将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经济的基础上,“经济为国家带来正当性,而后者为前者提供保障”([4], p. 70),这样国家也就成为了经济国家。德国本质上是经济国家,二战后的德国迫切需要重建经济,也需要重新考虑国家的地位,这为德国新自由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机会。福柯指出,德国新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区别就在于,以往面临的是怎样制约国家,怎样使经济在国家内部获得空间;而二战后的德国面临的是相反的问题:在这样一个非国家空间,如何使国家存在。换句话说,如何奠定国家合法性的基础,国家存在的理由何在?答案在于从经济中找到国家合法性的奠定基础。因此,德国新自由主义将治理的重心放在了经济上,试图从市场的真理化场所中找到国家的合法性,这也是德国新自由主义的独特之处。
正是由于德国新自由主义的独特性,为德国二战后经济发展开辟了一条新道路,奠定了新自由主义治理术的运行机制。这一机制使得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经济的基础上。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权力如何运转,甚至成为国家权力本身。而美国的新自由主义则更为彻底,将经济完全作为治理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人”(homo oeconomicus)这个主体诞生了。
3.3. 新自由主义治理技艺产生的后果
新自由主义者奉行的经济干预政策,将市场的主要运行原则——交换转变成了竞争的模式,他们认为,竞争和垄断比起商品等价和价值交换是更重要的问题,竞争构成了市场经济的本质,新自由主义者表明,治理必须始终跟随市场经济进行调节,“应该为了市场去治理,而不是因市场而去治理”([4], p. 121)。而在新自由主义市场倡导的一系列积极干预下,经济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以竞争为本质的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垄断产生,对此自由主义者的做法是通过经济干预措施防止垄断,以保证竞争的正常运行。而新自由主义者则认为垄断和垄断化的趋势不是竞争逻辑的一部分,市场经济本身就具备自我调节的功能,并不会丧失竞争,也就不需要去干预市场防止垄断。相反,应该确立一套制度来防止国家权力的干预从而产生垄断。换言之,新自由主义者支持垄断产生,垄断产生的原因不在市场,而在国家权力。
在社会方面,新自由主义者利用了一系列的社会政策来对市场经济进行有力、积极的干预。这些社会政策的制定并不是抵抗市场经济,而是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它消除的不是竞争的反社会的后果,而是可能会由社会引发的或可能在社会中出现的反竞争的机制”[9]。福柯表示:“它不是一种经济治理,而是社会治理。”([4], p. 128)这种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发挥市场作为社会调节者和政策合理制定者的角色,但这不代表着要建成一个市场社会,即商品和消费社会,因为市场的调节原则已从交换原则转变成竞争原则。新自由主义所致力于打造的社会“并不是一个服从商品效用的社会,而是一个服从于竞争型动态活动的社会。不是一个超级市场社会,而是一个企业社会。它所要构建的经济人不是交换之人,也不是消费之人,而是企业之人和生产之人”([4], p. 129)。
4. “经济人”与企业社会——福柯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
4.1. “经济人”——新自由主义的回归
“经济人”作为政治经济学的概念首次出现在18世纪,但“经济人”这一概念直到新自由主义时期才获得了新的规定性。福柯表示,尽管以往的政治经济学指出生产财富的三要素是:土地、资本和劳动。却没有对劳动进行分析,而马克思虽然对劳动进行了研究,但只将劳动作为生产力,当作一种商品,批判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新自由主义重新对劳动进行研究,不是资本或经济的视角,而是从一种新的视角——劳动者视角来思考。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在经济学中不再作为客体,而是作为主动的经济主体,被分析的对象成了劳动者的经济行为。可被分析是因为劳动者被视为“企业”,是具备企业思维的个体,可以考虑收益、产出和回报的企业人。每个人都是这样的“经济人”,都需要考虑如何利用自身所具有的技能和资本获取收益,这种以企业为单元的社会正是新自由主义所规划打造的社会。
福柯认为,这是“新自由主义呈现为一种向homo oeconomicus的回归”([4], p. 200)。但回归的不是传统概念中理解的交换的人,基于自身需求、效用来做事的人,而是应该理解为企业家,“其自身是自己的资本,是自己的生产者,是自己收入的来源,这种经济人连续不断地代替了作为交换伙伴的经济人”([4], p. 200)。这几种主要体现在美国新自由主义的“人力资本”上。其基本逻辑是:人工作是为了工资,工资是收益。因此,人力或者劳动者被看作是一种资本,而人的劳动技能是一种能产生收益的机器。每个人都需要考虑自己的人力资本,考虑能利用自己的人力资本获得多大的收益。福柯认为,新自由主义从正面看待这一点:将劳动技能的提升视为一种投资,每一位劳动者都“表现为一个企业”([4], p. 199),如同一个精打细算的企业家。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有关“人是机器”这一观点在新自由主义这里得到了生动的再现。人成了冷冰冰的资本,时刻以获得利益和增值为目标进行着自我提升。
4.2. 对新自由主义“经济人”的批判
对“经济人”的分析不得不涉及到政治学中“权利人”的概念。“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制约着君主的权力,但也有利于君主权力的实施,它被整合进了统治的整体中,彰显君主的合法权。福柯认为,“经济人”与“权利人”是异质的。一是体现在“经济人”是衡量收益的企业人。福柯指出:“我们能够定义出一个主体,一个利益主体,其活动将既有增速价值,又有通过对利益的强化所带来的效益价值。这就是‘经济人’的特征。我认为,在18世纪,它与我们所称的‘权利人’是完全异质的和不可重叠的。”([4], p. 244)在这段关键论述中,可以看出福柯对“经济人”有了更详细的定义,“经济人”作为利益主体,其活动目的必然导向利益。“权利人”更多的是强调的是平等的形式,而“经济人”则强调创造收益。二是“经济人”权力的基础和权利的实施也与“权利人”有本质的差别,“‘经济人’之问题域从完全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权利的基础与权利的事实问题,这是‘权利人’、法律主体的人物和要素所不能做到的”([4], pp. 244-245)。“经济人”不是一个自由原子(atome de liberte),因其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会被作为可操纵者重新回到经济环境,也就是不自由的被治理者。可见,“经济人”假设与市场经济活动之间出现了悖论。
为了深入分析这个问题,福柯以孔多塞的《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为研究文本,在《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中,孔多塞讨论过“经济人”这种利益主体。实际上,看似自由的“经济人”利益是取决于市场和社会生活中不可预见的东西。在这其中,“每个个人从属于一个整体,后者是一个无法控制、无法规定的,它是物的进程和世界的进程”([4], p. 244),个人利益的实现与否关乎个人之外的要素,于是,“经济人”只能处于一种“不定的内在场”([4], p. 244)之中。依福柯之见,资产阶级假设的“经济人”在市场活动中是自主、自由的,但实际上是处于“双重的不自主、双重的未确定、双重的无法总计中”([4], p. 246)。所谓的双重不自主指的是,诸多偶然性突然降临在“经济人”身上,以及不由自主为其他人创造收益;双重不明确和双重无法统计指的是,“所依赖的那些偶然属于一个我们既不能贯穿也不能总计的领域,另一方面,通过产出自己的利益而给他人带来的收益,对他来说也是一种未明确,一种无法总计和不确定。”([4], p. 246)因此,表面看似自由的“经济人”在市场中被看不见的手操纵着,成了提线木偶。
4.3. 对新自由主义企业社会的批判
由于市场竞争的普遍化,新自由主义以维护自由市场的名义进行着“过度干预”的治理,在这种以利益和自由竞争为原则的治理技艺下,作为企业人的“经济人”充斥着整个社会,现代社会也就塑造成了企业社会。对企业社会的批判也是福柯对新自由主义批判的一个重要方面。
福柯发现,新自由主义治理技艺的“过度干预”,使社会遍布着“形式化”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对社会的调控更是运作在政治权力之上,这也是新自由主义治理想达到的最高目标。凡是服从于这一目标的干预都是合法的。福柯说:“在所有新自由主义的文本中都能找到同样的观点,即自由主义体制下的政府是一个积极的政府、警觉的政府和进行干预的政府。”([4], p. 118)无论是德国还是美国的新自由主义,其目标都在于维持“市场游戏的普遍化”,本质就是一种“对生命的治理”[10]。
新自由主义为了建立纯粹“形式化”的市场机制,它的干预手段不仅伸向市场之外的各种社会因素,而且又进一步扩张:将市场的自由竞争法则推广至社会的一切领域,使竞争原则成为普遍法则,这是一种更深的对社会的“殖民化”。企业社会的概念是福柯看待晚期资本主义的独特视角,他在一定程度上走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经典逻辑,也与那种批判理论家阿多诺的见解——现代社会是“充斥着消费和景观的均一化的大众社会”[11]不同。新自由主义治理术所带来的是,整个社会是以差异化、普遍化的企业存在的社会。不仅是指社会中的国有和国际大企业,而是使社会中一切组织形式都企业化,小到个人、家庭,大到学校、医院等。新自由主义政策实施的关键在于,让这些企业在社会内部繁殖发展,把市场、竞争以及随之产生的企业当作“社会塑形力量”([4], p. 131)。社会成了充斥着竞争和利益的企业社会,社会诸主体也在新自由主义治理术下成了“企业人”,摩擦和争端由此滋生。
5. 晚期福柯对新自由主义批判的当代意义
尽管还充斥着批判质疑的声音,如今的新自由主义依然在西方社会占据主流地位,我们必须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对这种意识形态予以科学的分析和有力地批判。福柯的新自由主义批判尽管尚有不足之处,但他的批判依旧十分深刻和锐利。实际上,福柯的批判思想对当代新自由主义批判学说进行了补充和发展,并且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治理技艺祛魅。启蒙运动以来,以“自由”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思想逐渐成了西方意识形态的主流,至今自由主义的变种——新自由主义更是占据主导地位,在世界范围内都有着广泛的影响力。福柯用他擅长的谱系学方法,从治理的概念入手展开他的研究,所谓的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仅仅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出的一种治理技艺,并不具备天然的合法性。对于新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自由”和“市场”,福柯更是犀利地击碎了其“伪自然性”的外壳。新自由主义的治理术“每时每刻都制造自由、激发自由和生产自由,当然还伴有(一整套)约束以及由该制造引起的成本问题”([4], p. 66)。其“自由”是受限制的自由,自由与干预是并存的。没必要一味宣扬和夸大西方的治理技艺,而是应该走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治理与发展之路。
第二,警惕“市场万能”的导向。为了所谓的终极自由,新自由主义建立了一个以市场化为基本导向的经济体系和社会政策,在这种由市场经济绝对管控的社会下,随之而来的是私有制和服务于市场的政府。新自由主义理论家认为,私有制是“将生产工具的控制分散给许多独立行动的人”,所以也就无人“拥有完整的权力凌驾我们”[12],自由就得到了保障。同时,政府权力也受到严格的限制,政府只能承担基本的维持社会运行的服务型功能,为了防止触犯自由竞争的市场原则,更是禁止政府使用额外的强制权力。可见新自由主义对政府的权力十分担忧,这一切来源于对计划的恐惧,计划可能导致竞争的弱化和我们选择权的剥夺。由此可见,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抑或实践道路都与我们中国的现实情况相对立。福柯关于新自由主义的深入剖析,阐明了私有制、限制国家以及服务于市场的政府的现实情况,揭露出了新自由主义带来的经济人生存状态和企业社会后果。
6. 结语
福柯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是独特且具有创新性的,他主要将新自由主义视为一种治理技艺,而非仅仅是一种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正如拉加斯纳里在《福柯的最后一课》中说:“只要还停留在保守主义的批判当中,停留在千篇一律的咒语和口号当中(个人主义、商品化、原子化等),新自由主义就安然无恙;如果相反我们试图把握它的独特性和‘肯定性’同时又抓住它的局限性,指出它所巩固的秩序、阶级和剥削制度,那么我们就能创造一种话语,紧紧围绕正在涌现的政治和文化斗争。”([4], p. 78)福柯所做的是,在把握新自由主义独特性和肯定性的同时,又抓住其核心概念“自由”和“经济人”进行批判。他深入考察了新自由主义是如何作为一种“真理”运行的,它采用了哪些治理技艺,又对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怎样的结果。在具体的关于新自由主义的研究中,福柯的研究视角与马克思对政治和经济的研究有某种相似之处,“每当福柯深入到社会现实和历史深处,他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靠近历史唯物主义”[13]。因此,晚期福柯的思想又重新回到马克思的批判角度,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道路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