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数字劳动与马克思异化劳动的相关阐述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人类乃至整个社会都被包裹在一张由数字信息编制而成的密网之中,劳动形式正在发生改变,以生产数字数据和数字商品为主的数字劳动登上历史舞台。相较于工业革命时期传统雇佣劳动力而言,数字劳动似乎解放了劳动力。但这一现象的背后实则数字异化的加深。
(一) 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概要
异化劳动作为马克思异化理论中的一个部分,是从科学的、理性的角度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下社会的发展与人性的贬低之间的矛盾。在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的操控下,“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 p. 156),在该环境下,工人所进行的劳动并非是实现自身发展,自主自由的活动,而只是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马克思论述了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异化劳动的基本内容: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者与劳动过程的异化、人与类本质的异化以及人与人关系的异化。这些异化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存在,导致了劳动者的痛苦和不幸。
异化劳动的第一重规定,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他的劳动作为一种与他相异的东西不依赖于他而在他之外存在,并成为同他对立的独立力量”([1], p. 157),劳动者所生产的劳动产品并不属于他们自己,而是被资本家所占有,成为资本家牟取利润的工具。这种现象导致劳动者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受到了压迫,失去了对劳动产品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劳动产品的外化必然也会有生产本身的异化,异化劳动的第二重规定,即劳动者与劳动过程的异化。劳动的外化,使劳动不属于劳动者的本质,那么工人在生产活动中不是自愿的而是强制的、自我牺牲的和自我折磨的。“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1], p. 159),然而为了维持基本生存,劳动者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劳动过程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痛苦和折磨,而不是一种自由和享受。异化劳动的第三重规定人的类本质异化。“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 p. 162),这是人与动物之间最大的区别。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失去了对自己本质的认识和追求,变得越来越疏离和孤独,工人除了劳动一无所有,为了维持基本生活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换取少得可怜的工资。这正是因为他们所生产的劳动产品被他人所占有,其本质劳动——劳动也不归他所有,所以工资便成为劳动者唯一具有的所属物[2],因此他们的生产活动的“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1], p. 162)。人的本质应该是自由、创造性和社会性的,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被剥夺了这些本质特征,变得越来越机械化和单一化。“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1], p. 163),人与人关系的异化是前三个异化表现的最终结果。凡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只要适用于自身的范畴同样适用于他人[2]。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漠和疏离,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压迫劳动者,导致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张和敌对。
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核心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批判和反思。在数字时代,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形式,也存在着类似的异化现象。数字劳动异化表现为数字劳动者与数字产品的异化、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过程的异化、数字劳动者与数字类本质的异化以及数字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异化。
(二) 数字劳动的形成及其特征
在被大数据充斥的社会,正在引发一次新的技术变革,推动时代的转型,而数字劳动就是在这次变革中应运而生,是一种数字信息时代下的劳动形式。数字劳动的劳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为数字资本提供智能终端产品、软件、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技术性劳动和服务的劳动;第二类是基于数据网络平台的自我雇佣劳动的劳动;第三类是网络使用者为数字资本提供无偿性、非物质的劳动[3]。其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有偿与无偿,前两类劳动为有偿性劳动,第三种则为无偿性的劳动。
面向网络平台、数字应用、数字技术的数字劳动必不能脱离数字信息技术,必须雇佣技术型劳动者进行开发、运营、维护、管理。网络平台雇佣劳动者为其服务,而网络平台用户在网络平台的整合下形成一个购买劳动者劳动的主体。此外,无偿数字劳动是网络用户通过数字网络提供的网络服务来满足自身需求的活动,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也在无意识地为数字资本提供无偿劳动。此外,网络平台通过借助大数据收集并更新网络用户的信息,例如,网络博主的关注、商品的搜索,书籍的阅读等,整合分析并制定出针对用户兴趣爱好的个性化推送。
数字劳动作为新科技革命时代背景下的新兴劳动形式,相较于传统的劳动形式既具有属于自己的特性,也具有一定的进步性。首先,数字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快速、准确的信息处理和传输,从而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率。同时,数字技术有很多待开拓的扩建领域,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4]。其次,数字劳动具有创新性。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为数字劳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可能性。再次,数字劳动具有全球性。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劳动突破了地域限制,成为一种全球性的活动。此外,数字劳动扩大了人劳动的自由度。相较于传统的劳动形式,数字劳动跨越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劳动者借助数字网络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生产活动。
(三) 数字劳动的本质
科学技术的每一次根本性的突破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变革,异化的形态也会随着革命的兴起发生变化[5]。数字劳动基于数字技术生产劳动,就数字劳动活动本身来说数字劳动是物质性的活动,劳动者需要借助劳动工具、对象从事生产活动,而这些劳动工具、对象的最初来源就是自然;就劳动产品来说数字劳动是非物质性的活动,数字劳动是以生产数据信息为主的新兴劳动,而以文字、图片、视频为代表的这类数字商品需要依靠数据信息。因此,数字劳动则是依靠数据信息作为生产资料的劳动形态,数据具有使用价值。而数据作为劳动资料,通过数字算法、分析、整合成新的有价值的数据,成为数字平台企业所利用的数字商品,在此过程中创造出交换价值,数据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因此,从本质上来讲,数字劳动符合马克思劳动理论的一般规定,“数字劳动即一种新兴的生产力,也是一种新兴的劳动形式,兼具劳动力和劳动双重属性”[6],是劳动在数字信息领域的新样态。
2. 数字劳动异化的表现及其生成原因
随着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与发展,数字劳动逐渐塑造我们的生产活动,劳动者不可避免地受数字资本的支配与控制,这导致了数字劳动者的痛苦和不幸。因此,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深入认识数字劳动异化的生成原因与现实表现。
(一) 数字劳动异化的表现
在现实生活中,数字劳动异化的具体表现在:第一,人依赖数字技术带来的便利,导致对数字化的盲目崇拜,使得数字“拜物教”的产生。第二,数字化劳动导致人的单向度的生活。在数字资本的压榨下,自由自觉的劳动活动变成单一的生存手段。第三,人的生活被数字量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变成数字与数字之间的交往。第四,在数字管控下,劳动者在劳动活动过程中的动向都受到数字资本家的监督,造成去个人隐私化的形式。
第一,数字劳动导致数字“拜物教”的产生。“人们把人类劳动的社会性质,看成了劳动生产物对自身的对象性质,看成了劳动生产物的社会的自然性质……就因为这种转换,所以劳动生产物成了商品,成了感觉的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7]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各行各业都朝着数字化转型升级,网络平台通过大数据、互联网收集数据,通过数字技术的整合、计算、推理,精准定位数字网络用户的兴趣爱好、消费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这些现象的背后实质是数字网络主体在进行数字活动的同时无意识地进行了数字生产活动,其劳动产品——数据,成为数字资本家获取暴利的真实工具。数字“拜物教”更深层次地遮蔽了人的社会关系,它不断吸取抽象力量统治现实世界,让数据牵引人的实践,让人对数字的追逐越加疯狂。第二,数字劳动导致人的单向度的生活。数字劳动者对数字劳动避之不及,在数字劳动过程中往往感到疲惫和无力,在精神上受到了压迫,其次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被资本家所窃取,他们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导致他们在物质上也受到了压迫。“人们似乎活在他们的商品之中;他们的灵魂困在他们的小轿车、高清晰度的传真装置、错层式家庭住宅以及厨房设备之中。把个人束缚于社会的机制已经改变,而社会控制就是在它所产生的新的需要中得以稳定的。”[8]而在数字劳动活动中,人们似乎活在他们的商品之中,灵魂困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之中,为了维持肉体生命的基本生存不得不继续遭受身体与精神的摧残,因此,劳动者成为只会肯定数字的单向度的人,劳动同时也降格为单一的生存手段。第三,数字化劳动导致人的社会生活被数字量化。互联网中无意识的数字劳动者既是数据的消费者又是数据的生产者,在这样“自产自消”的劳动模式里,他们并没有走出自产数据的泥潭,反而落入到大数据算法下的信息茧房[3]。数字产品的时代化、图像化、碎片化,数字化加深了数字网络对人的羁绊,广大互联网用户陷入数字塑造的虚拟世界中,导致自我封闭、人情冷漠,从而排斥现实社会的活动。第四,数字化劳动导致个人隐私的淡化。人受其劳动产品大数据、云计算等的监控,其在网络中的痕迹被大数据收集,商家通过计算网络的原数据掌握劳动者的生产情况以及消费者的需求趋势。“在时间维度上,数据挖掘与算法分析使得隐私边界从过去延伸至现在甚至是将来,数字成为维护个人隐私安全的重要内容”[9],在空间的维度,数字劳动时间范围扩大,“产消合一”的劳动模式使得个人空间的界线与公共办公空间的界线模糊。
(二) 数字劳动异化的生成原因
在数字资本的大环境下,劳动者对生产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素拥有很大部分的自由选择权,然而,劳动异化并没有消失或者是呈现出减弱的趋势。在资本逻辑的操控下,劳动异化披上数字的外衣,从而导致数字劳动异化的现象。
首先,数字劳动中人与劳动产品相异化。在数字资本的逻辑下,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关系被遮掩,“他的劳动作为一种与他相异的东西不依赖他而在他之外存在,并成为他对立的独立力量”([1], p. 161),由劳动者通过劳动生产的产品不由劳动自由支配,而成为数字资本用来操控劳动者的反向力量。因此,“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受自己的产品即资本统治”([1], p. 157)。
数字劳动中人与劳动活动本身相异化。“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1], p. 159),这是劳动者与劳动活动相异化的本质体现。有偿劳动者与资本家建立了雇佣关系,负责技术研发、软件设计、程序编写等专业技术性劳动以及网络平台租用劳动,而劳动者的活动不受其自身决定,而是由购买他们劳动力的资本所支配。在无偿数字劳动中,对劳动者的压迫更加隐蔽,劳动者并没有在数字资本下被迫劳动,劳动者可以基于自身的主体意愿自由选择,其实质是劳动现实被“产消合一模式”中的“消”的部分掩盖了。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的同时,资本对网络用户进行数字活动产生的数据的无偿性利用,让网络用户产生消费需求,但这种消费需求并不是自己产生的,而是资本家的刻意引导、塑造,获取更大利润。在数字网络中,人们在网络上产生的一切行为都将被转化为数据,为资本最大化利用,而在这一过程中,数字生产者也会在不知不觉中沦为数字生产活动的工具[5]。
数字劳动中人的类本质异化。无论是在有偿劳动还是在无偿劳动中,劳动者的生产活动都不受自我意识的自由支配。在有偿数字劳动中,资本家为迎合数字网络消费者的需求——日新月异、更新换代的速度极快,要求数字劳动者在短时间内完成新技术、新程序的研发。该类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被无限缩小,工作的空间被无限放大,承担着劳动强度极其强大甚至超越生理极限的工作,使得劳动者在精神以及身体上遭受巨大的摧残。因此,在无偿劳动中,人的劳动不为自身所察觉。数字网络用户在网络平台上依据自己的主体意愿进行检索、查询、浏览等活动,但是在这活动过程的同时也为资本家免费生产了新需求的数据、获取更大利润的机会。在数字资本的操控下,数字资本积累的速度不断提高,资本逻辑不断加强,数字劳动不再是一种“由自”的活动,而是与劳动者主体意愿相悖的、独立的、相异的。
数字劳动中人与他人之间相异化。在有偿数字劳动中,数字劳动者与资本家相异化的逻辑与马克思劳动理论大致相同,人的劳动产品和劳动不受自己支配而是在资本家的操纵下依赖数字时代的需要应运而生。在无偿数字劳动中,人的数字活动的程度与展开加深代表着人与数字网络的关系越深、牵涉越多,人就会更加依赖数字网络。“我们身体被数字工业封锁在固定的场所里,在一个数字营造出来的环境中,实现了与全世界的交流。这是更深层的人与人的异化”[10]。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例如社会分工、商品交换、交流联系,都以数据信息交换中介替代,人成为孤独的个体。
3. 数字劳动异化的扬弃路径
数字劳动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也有弊,不能以偏概全。因此,对于数字劳动我们需要辩证看待,应对数字劳动异化带来的诸多挑战,我们需要提出扬弃数字异化的可能路径,消灭数字劳动异化,推动数字技术的发展。
(一) 唤醒人的劳动主体性意识,形成科学的数字劳动观念
数字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劳动者的物质生活,但是数字技术不应该只是劳动者追求物质财富的工具,更应是劳动者用于解放劳动的手段[2]。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帮助劳动者认清数字资本运行的实质,形成科学的数字劳动观念,恢复人在数字劳动中的主体身份,增强对数字的掌控。一方面,加强数字劳动教育的普及,增强数字劳动者的技能教育,提升劳动者素质。另一方面,数字劳动者需增强自身的权益与义务,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在数字劳动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 规范数据的合理化运用,寻找“以人为中心”的技术路径
在产生海量数据的信息时代,数据以生产要素、商品的身份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人类的生产、生活、交往等活动逐渐被数字符号替代。对此,扬弃数字异化劳动的路径不仅要完成在价值层面上的批判,同时也要形成一套可落地、可度量、可复制的制度–技术–经济方案。首先,数据确权。明确数据生产者的劳动类型、在什么条件下、对哪些数据具有哪些权利,将每一条数据与其生产者一对一绑定,确保谁劳动、谁收益、谁治理,让数据重新嵌回劳动者的控制链条;其次,算法透明。从传统意义上的算法透明“可解释”到数字劳动中注重解释谁的劳动如何被定价、排序、淘汰,要求过程透明、结果透明、纠偏透明,劳动者可以参与算法规则的制定、迭代以及废除,把隐藏的平台来回公共领域,让劳动者从算法被支配转换到算法共同治理的道路。在制度层面,可以出台平台算法管理的相关规定,约束劳动强度,以及数字劳动透明化的相关条例,用于订单分配、绩效评估、超时判罚、信用评分环节,从“建议公开”到“强制披露”;在技术层面,开发劳动强度预警系统,实时采集天气、路况、工作时长,通过算法模型生成风险评估,实现动态监管与干预,让解释权回归劳动者;在治理层面,每月进行投票表决调整算法,同步上传日志,并实时抽查,平台开放可解释接口,让劳动者共同参与决策。最后,公益平台商业模式。制定标准的培训、订单、分红、退出四条规则,公益资金撬动公共订单,用公共订单带动当地企业,平台流量转变为公益工时,把数字技术、平台流量、公共资金编织成一条自循环的“价值生态链”,实现“数字劳动 + 公益”的可持续内生成动力闭环,让劳动者共享新增价值。
数字劳动异化推动着数字技术的发展,那么通过技术的优势,数字劳动异化可以得到有效地治理。同时,推动技术的发展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主旨,牢记技术创造于人,也服务于人的意识形态。因此,技术开发者对于数字技术的研发不能单纯地为了追逐利益,数字技术是属于人类社会的,应推动数字技术的应用社会化,做到开发出的数字产品是为民所想、为民所用的,技术不应该只是服务于富裕的人群,也不应该是价高者得,数字技术的发展终点是一般的、全面的,它产生的价值是为了人类全面的发展,去突破以往技术不能突破的领域,去打破可能。
综上所述,数字技术的发展势不可挡,数字劳动的异化也并非不能克服,潜在的风险并非不能规避,面对数字劳动异化现象,通过唤醒劳动者在劳动中的主体性地位、规范数字技术的合理化运用,寻找“以人为中心”的技术路径,确保技术为人所用,实现数字劳动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数字社会。
4. 结语
“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11], p. 31)是异化消灭的前提,所以,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是消灭数字劳动异化的基础。因此,数字劳动异化不是技术的衰退,而是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技术的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一轮的改革,数字劳动在这个浪潮下席卷全球,人类社会开启数字转型。在数字化的时代下,数字化信息突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极大改变了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数字技术对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作用,但数字技术应坚持以人为中心的方向,应该理性看待数字劳动的发展,并积极寻求扬弃异化的可能路径,让数字回归生命本身,让数字服务于人类,推动数字劳动的持续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