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崔儆墓志研究
Research on the Tang Dynasty’s Epitaph of Cui Jing
DOI: 10.12677/cnc.2025.134080, PDF, HTML, XML,   
作者: 陈 艳:新疆师范大学中国国语言文学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关键词: 崔儆博陵崔氏袝葬意识Cui Jing Cui Clan of Boling Consciousness of Burial
摘要: 崔儆出自唐代望族博陵崔氏,一生历经安史之乱,在朝堂和地方皆有任职记录。研究其墓志,不仅能补充传世文献的记载,纠正其历官、子嗣等错误,还能了解安史之乱下世家子弟任职的情况,加深对崔儆、崔元略、崔器等人的认识,感受唐朝重袝葬的风气。
Abstract: Cui Jing was from the prominent Boling Cui family of the Tang Dynasty. Throughout his life, he witnessed the An Shi Rebellion and had records of holding positions both in the imperial court and in local areas. Studying his epitaph can not only supplement the records in the extent literature, correct the errors in his official career and descendants, but also help us understand the situation of the descendants of noble families holding positions during the An Shi Rebellion, deepen our understanding of people like Cui Jing, Cui Yuanlue and Cui Qi, and feel the custom of returning to burial in the Tang Dynasty.
文章引用:陈艳. 唐崔儆墓志研究[J]. 国学, 2025, 13(4): 554-562. https://doi.org/10.12677/cnc.2025.134080

1. 引言

魏晋以来,门阀士族掌握大权,皇权受到了威胁。隋唐统治者为了遏制士族势力,采取了科举取士等措施。但“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唐朝大体上仍延续了前朝的风气,即“宁娶五姓女,不入帝王家”,出现了以“五姓七望”为代表的世家大族,博陵崔氏就是其中之一。崔儆属于博陵崔氏大房,新旧《唐书》均无传,他的信息散见于他传或他书。因而,研究《崔儆墓志》能补史之阙,纠史之误。

2. 墓志录文

碑志用楷书写,正书共35行,满行35字,共1201字。由碑文第29、30行可知,此碑应立于贞元十二年七月十七日。为了方便研究,现据拓片将《崔儆墓志》整理标点如下,拓片亦附于文后。

唐故银青光禄大夫行尚书左丞赠工部尚书博陵崔公墓志铭并叙

卫尉卿郑云逵撰

维唐贞元十二年,岁次丙子二月廿七日,崔君卒,呜呼,哀哉!公讳儆,字文明,博陵人也。其命氏祚玉,冠冕帟代,则存诸史谇,此可不书,概举其形义之略,用表陵谷。孔子曰:夫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者,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公率心研机,用是道也。几历官一十三,正其所至之官,立之斯立,绥之斯安,无待备纪,以累大哉之德,略其高致,示训将来。

其始仕也,吏部侍郎崔器举以忠正孝友,文儒周慎,肃宗皇帝临轩荣试,考居上第,授崇文馆校书郎。邦之荣观,名实斯在,则墉隼正鹄,友贤干禄之道可见矣。公尝参佐山南、剑南两道,慕府在于山南时,则有㜸保据利州;在剑南时,则有叛将阻于西山,二方形势,略相侔埒。时皆大扰,方议兴师,甲刃相磨,始定胜负。公识天地鬼神之诚尽,见逆顺利害之理明,请奉单车之使,令其凶渠即戮,二帅悉行其计,两其图。此则信誓明与白日,方寸踰于甲兵,虽仲由之金玉其音,崔浩之指掌其荣,岂远乎哉!呜呼!我心之未创,口之未言也,其事在于空中矣。孰知其方?众情伥伥,方欲度其经费,料其师旅,虽损耗百万,动役踰时,事之济否,犹未可知也。乃知出类之才,岂得以常情校,盛矣哉!古人之俦也。其牧永州也,以和感致人福,以轻重兴人利,时发敛以一水旱,实仓廪以定礼方。虽颍川之条端,勃海之整乱,彼一时也,我无愧焉。天子以议狱缓死,在乎大理,遂授公廷尉卿。以南宫赋政,万事之本,废置在焉,授公尚书左丞。公之在大理也,原咎繇作法之意,本于隄防,进不渔人,退无蚁漏,杜权夺之门,而法情自得;慎出入之比,而天下减刑。公之在尚书省也,大君喉舌之司,众目纪纲之地,百吏冒情以要误,群司徵文以䧶违。公率斯诚明,示以简易,总以胜会,直道而行,细法苛文,率多自废。由是隐俗稍易,百为便之。呜呼!且文字者,祛理也,而未达乎事形;事形者,方体也,而未臻乎情伪。故圣人之书在世,而世恒不理者也。夫圣人观身以画卦,而卦于身也已末;称情以立礼,而礼于情也已踈。公操身以诣物,秉情以归实,则礭然以简,隤然以顺。人自尽力,程无长功,朝野颙颙,望登鼎位。无何寝疾,遂告免夫薨于靖安里寓居之私第,享年七十有五。呜呼!

公出入中外,累任夫官,而启手足之日,无歌哭之所,则知簿已而后其私,行义以达其道,人不能也,我实为之。呜呼哀哉!公善与人交,感深知己。抚崔吏部之孤,与均衣食。一子寻没,一女出家。吏部孤亲,旅愤永绝归袝。公有一马,货得二百千,悉以遗崔屋,令得迁葬。此则精契感鬼神,义分激生灵,虽古之兮宅,成名何足多也。则身没之日,无歌哭之所,不亦宜乎?

前夫人荥阳郑氏,先没无子。后夫人太原王氏,有三子。长曰元受,次曰元略,俱佟辞立诚,卓尔秀异。并于弱冠之岁,登甲乙之科。咸谓积善流庆,崔公为不没矣。第三子元式,幼年补进马,亦已爽悟。元受等穷哀诉天,有血在地。以其年七月十七日,归袝于万安山旧茔也。云逵副父执之请,操牍录实,用志迁壑,有愧乎文。铭曰:

继道曰:善。成□曰:仁。苟符斯,皇天是亲。天实亲之,必为造时。胡生上折,使其造归。凛凛高义,仁勇兼至。解纷于不测之域,委货于无情之地。在人之虽,于我则易。记言记事,为经为史。我直造之,何贵文字。大圣之亩,立中为则。非明远大,则迷其□。赵盾恭敬,名登试逆;宗鲁谨信,是为盗贼。笔削已还,未见同德。惟公高明,春秋是式。瞻彼嵩洛,含□孕灵。处收精魄,孰取仪形。铭泉刻巅,何补幽冥。雅开向国,千秋万龄。

长子前进士元受书,次子前进士元略篆

3. 墓主世系及历官

崔儆,字文明,博陵人,开元九年(公元721年)生,贞元十二年(公元796年)二月二十七日卒于西京靖安坊私宅,享年七十五。崔儆以荐举入仕,历官十三年,曾任崇文馆校书郎、廷尉卿、尚书左丞等职。其一生共有两任妻子,荥阳郑氏和太原王氏。荥阳郑氏先逝无子,后娶太原王氏,并育有三子。

由《宰相世系表》《崔元略传》知,崔儆为博陵崔氏大房崔浑之之子([1], p. 2788; [2], p. 168),此外无其他世系信息记载。近年来,由于出土文献的发展,其父崔混之,其子崔元略的墓志也被发现,二者的墓志可与传世文献中崔儆的家族世系相印证。

《大唐故同州司士参军先府君墓志铭并序》载:

先府君讳混之,姓崔氏,裔祖仲牟,以汉兴徒封汶阳,因家于涿,今为博陵人也。自四皓黄公至后魏龙骧将军仲哲,或显名将相,或高蹈林泉。其独传雄文,存乎代史,世世不绝,迄于周隋。曾祖讳玄亮,泾阳县丞。大父讳无纵,汜水县令。……先妣范阳卢氏,永康县令讳元臣长女。……儆、侨、李氏女,殒而复生,不敢自死,乡国休阻,执礼□宜。([3], p. 257)

《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吏部尚书义成军节度使郑滑颍等州观察处置等使使持节滑州诸军事兼滑州刺史大夫上柱国博陵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赠尚书右仆射崔公墓志铭并序》:

公讳元略、字弘远,博陵安平人。代为著性,世有贤德。五代祖公牧,隋左武常侍。高祖玄亮,皇雍州泾阳县丞。曾祖无纵,洛阳广武令。祖混之,同州司士参军,累赠左散骑常侍。烈考儆,有文学才识,为名臣于代宗、德宗之朝,位终尚书左丞,赠太子太傅,谥曰昭。([4], pp. 293-294)

由崔混之和崔元略的墓志知,崔儆为博陵崔氏族人,且有文学才识,其世系为:仲牟→仲哲→玄亮→无纵→混之→崔儆 + 崔侨 + 李氏女。又可得,崔儆父为“崔混之”,非“崔浑之”,《宰相世系表》《崔元略传》误;崔儆名“儆”,非“敬”,《新唐书》误。

世系之外,有关崔儆的历官记载也是零散、不成体系的。据新旧《唐书》,现只知崔儆当过尚书左丞([1], p. 1187)、巡属刺史([2], pp. 3778-2779)。又由《唐会要》知,崔儆谥号为昭,有太师的称号[5]。除此之外,传世文献中没有其他关于崔儆历官的记载。出土文献对崔儆的历官记录进行了补充。

墓志题为“银青光禄大夫行尚书左丞赠工部尚书博陵崔公”。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散官([1], p. 2788)。“行”,表示散位高于职事[6]。尚书左丞,正四品上([1], p. 1185)。工部尚书,正三品([1], p. 1201)。崔儆应为做实事之人,墓志正文可证。

墓志云崔儆以忠正孝友入仕,初任崇文馆校书郎,后辗转山南、剑南、永州等地,而后担任廷尉卿、尚书左丞。肃宗时期,崔儆任从九品下崇文馆校书郎,其主要任务为校理书籍,纠其谬误([1], p. 1194)。此职之后,崔儆入蜀,辅佐山南、剑南道长官。

崔儆入蜀与离蜀的大致时间,可从迁葬其母范阳卢氏的经过一事进行窥探。墓志云:

先妣范阳卢氏,永康县令讳元臣长女。……天宝之后,中原有故。随长子儆,佐戎于蜀。大历七年七月遘疾,廿有四日,上苍降祸,孝心无感,遭天不造,弃背于梓州龙兴寺。……至十年四月,泣血浮红,哀□灵櫬,发蜀逾蛮,自荆达洛。以其年十月十三日,改卜合袝于先茔之北原,礼也。([3], p. 257)

天宝年间安史之乱爆发,中原动荡,崔儆入蜀。大历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其母逝世于梓州龙兴寺,崔儆此时应位于此地附近。大历十年四月,崔儆护送范阳卢氏灵柩,自蜀地荆州出发,到达洛阳,崔儆由此离蜀。大历十年十月十三日,崔儆将其母与父合葬,此时已完全离蜀,身在洛阳。因而,崔儆辅佐山南、剑南节度使应在天宝后期至大历十年四月之间。

参佐山南、剑南两道时,崔儆表现出强大的军事才华。墓志载“公尝参佐山南、剑南两道,慕府在于山南时,则有㜸保据利州;在剑南时,则有叛将阻于西山”,面对危急的形式,崔儆向大帅献出良计,利用自身的才能帮助节度使赢得了战事的胜利。墓志撰者将其与子由、崔浩相比,认为其计谋不仅节约了成本,还赢得了胜利,觉得崔儆是“出类之才”。

除了卓越的军事才能之外,崔儆还是吏治之才,这主要表现在治理永州、任大理寺廷尉卿和尚书省尚书左丞上。永州,属江南道,为湖南观察使治理([7], p. 701)。由《旧唐书·赵憬传》知,崔儆时为湖南观察使赵憬的下属,担任巡属刺史([2], p. 3778),主管永州。崔儆在永州任职时,永州氛围和睦,百姓幸福、安宁,“其牧永州也,以和感致人福,以轻重兴人利,时发敛以一水旱,实仓廪以定礼方。”

廷尉卿,从三品,掌管刑事案件([2], p. 1884)。崔儆在大理寺任职时,从律法的本意出发,使得案件的处理更加合情合理,“公之在大理也,原咎繇作法之意,本于隄防,进不渔人,退无蚁漏,杜权夺之门,而法情自得;慎出入之比,而天下减刑。”

尚书左丞,正四品上,主管六宫礼仪,纠正省内,弹劾御史不当之举([1], p. 1185)。崔儆在尚书省任职时,始终秉持诚实明智的态度,使律条更加合理,使民俗得以改善,使事务变得便利。墓志云:“公之在尚书省也,大君喉舌之司,众目纪纲之地,百吏冒情以要误,群司徵文以䧶违。公率斯诚明,示以简易,总以胜会,直道而行,细法苛文,率多自废。由是隐俗稍易,百为便之。”

有关墓志文献没出现之前,在崔儆的官途中有一个问题一直广受争议,即崔儆是“尚书左丞”还是“尚书右丞”。除两唐书《崔元略传》记载崔儆为“尚书左丞”外,其他传世文献均认为他任的是“尚书右丞”。如:

1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儆,尚书右丞。”([1], p. 2788)

2 《旧唐书·赵憬传》:“初,憬廉察湖南,令狐峘、崔儆并为巡属刺史。……拔儆自大理卿为尚书右丞,峘先贬官为别驾,又擢为吉州刺史,时人多之。”([2], pp. 3778-3779)

3 《唐仆尚丞郎表》:“贞元一一(七九五)右丞:崔儆:是年或明年由大理迁。”([8], p. 76)

《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和《唐九卿考》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

崔儆:《新表》:博陵大房崔氏:仲哲后,浑之子儆,尚书右丞。《旧·崔元略传》:父儆,贞元中,官至尚书左丞。……《旧·赵憬传》:……及为相,擢儆自大理卿为尚书右丞。《新传》略同。([9], p. 965)

《唐九卿考》卷七《大理寺·大理卿考》:

《旧书·赵憬传》:“……初,憬廉察湖南,令狐峘、崔儆并为巡属刺史。……及憬为相,拔(崔)儆自大理卿为尚书左丞”。《新书·赵憬传》:“及为相,乃擢(崔)儆自大理卿为尚书右丞。”……《唐仆尚丞郎表》卷八《右丞》:“崔儆,贞元十一年或明年,由大理卿迁右丞。……《旧传》:‘父儆,官至尚书左丞。’《新传》同,惟名作敬。而《新》七二下《世表》:博陵大房崔氏‘儆,尚书右丞’。《旧》一三八《赵憬传》:‘崔儆,……及憬为相,拔儆自大理卿为尚书右丞。’《新》一五〇《赵憬传》亦同。作右作左不同,今姑作右。按赵憬以贞元八年四月相,十二年八月薨,十一年正月以前卢迈在右丞任,则儆当在十一二年矣。([10], pp. 373-374)

《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只是提到了文献中有“尚书左丞”和“尚书右丞”两种情况,并没有对此展开分析。《唐九卿考》在罗列文献“尚书左丞”和“尚书右丞”之后,明确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崔儆担任的是“尚书右丞”。结合崔儆和崔元略墓志可知,“尚书左丞”的观点才是对的。崔儆墓志载:“以南宫赋政,万事之本,废置在焉,授公尚书左丞。”崔元略墓志云:“烈考儆……位终尚书左丞。”([4], p. 294)崔儆墓志纠误了传世文献中关于他任官“尚书右丞”的错误。

崔儆历官十三载,当过崇文馆校书郎,参佐过山南、剑南两道节度使,治理过永州,也担任过廷尉卿、公尚书左丞。这些信息大都不载于传世文献,墓志材料的发现才补足了传世文献关于崔儆历官的空白。

4. 墓主配偶及子嗣

关于崔儆的家族成员,传世文献只见其的父系和子嗣,不见其配偶,如《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卷七十二下说,崔儆属于博陵崔氏大房,是浑之之子([1], p. 2788)。

崔儆墓志的发现,补足了其配偶情况。“前夫人荥阳郑氏,先没,无子。后夫人太原王氏,有三子。长曰元受,次曰元略,俱佟辞立诚,卓尔秀异。并于弱冠之岁,登甲乙之科。咸谓积善流庆,崔公为不没矣。第三子元式,幼年补进马,亦已爽悟。”崔儆共有两任妻子,荥阳郑氏和太原王氏。两位夫人都属于唐代“五姓七望”中的世家大族。荥阳郑氏没有生育且去世较早,她去世后,崔儆又娶了太原王氏,并生有三子,长子崔元受,次子崔元略,三子崔元式。长子和次子都在二十岁时中了科举,第三子虽年幼但也聪明颖悟。

然而,将墓志内容与传世文献进行对比,可发现墓志所载的崔儆子嗣信息与传世文献记载不一。《新唐书·崔元略传》:“元略弟元受、元式、元儒,皆举进士第。”([1], p. 4975)《旧唐书·崔元略传》:“元略弟元受、元式、元儒。”([2], p. 4263)首先,传世文献所载子嗣数量不同。两唐书载崔儆有四子,崔元略、崔元受、崔元式、崔元儒。而崔儆墓志却说其只有三子,崔元受、崔元略、崔元式。《唐故大理评事博陵崔府君(元夫)墓志铭并序》:“皇考侠,郴州刺史。府君郴州之次子也。……府君同气四人:元昆、元儒,元膺”[11],知崔元儒应为崔元夫的兄弟,崔侠之子。其次,传世文献所载子嗣长幼顺序不同。新旧《唐书》说崔儆长子为崔元略、二子崔元受、三子崔元式、四子崔元儒。而崔儆墓志道,长子崔元受,次子崔元略,三子崔元式。结合崔元略墓志:“公即昭公之第二子”([4], p. 294),知元略为第二子。所以两《唐书》云,元略有弟元受、元式、元儒三人,且元略为长子的说法是值得推敲的。

崔元受、崔元略除了是崔儆之子,他们还是此方墓志的书者。崔元受,《新唐书》:“元略弟元受、元式、元儒,皆举进士第。元受以高陵尉直史馆。元和时,于皋谟为河北行营粮料使,元受从之,督供馈。皋谟得罪,元受逐死岭表。”([1], p. 4975)《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元受,直史馆、高陵尉。”([1], p. 2788)《旧唐书》:“元受登进士第,高陵尉,直史馆。元和初,于皋谟为河北行营粮料使。元受与韦岵、薛巽、王湘等皆为皋谟判官,分督供馈。既罢兵,或以皋谟隐没赃罪,除名赐死。元受从坐,皆逐岭表,竟坎壈不达而卒。子钧、铏、铢相继登进士第,辟诸侯府。”([2], p. 4263)关于崔元受中进士一事,《登科记考》将其纳入“附考”一卷,且该条目下载《旧唐书》原文。结合墓志,崔元受与崔元略应进士及第。墓志中有“并于弱冠之岁,登甲乙之科”之语,且墓志落款为“长子前进士元受书,次子前进士元略篆。”又《新唐书·选举上》:“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1], p. 1162)《资治通鉴》:“进士及第而于时无官,谓之前进士。”([12], p. 8222)再加上崔元略墓志云:“用文章弱冠举进士,籍甚于公卿间。”([4], p. 294)由此可知,崔元受与崔元略应都高中进士。

崔元略,《旧唐书》《新唐书》有传,《全唐文》存文《自诉疏》《论免课役人奏》《兴元元从正议大夫行内侍省内侍知省事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特进左武卫大将军李公墓志铭(并序)》三篇,《全唐诗》有《赠毛仙翁》一诗。《旧唐书》说:“崔元略,博陵人。祖浑之。父儆,贞元中官至尚书左丞。元略举进士,历佐使府。元和八年,拜殿中侍御史。十二年,迁刑部郎中、知台杂事,擢拜御史中丞。元和十三年,以李夷简自西川征拜御史大夫,乃命元略留司东台。寻除京兆少尹,知府事,仍加金紫。数月,真拜京兆尹。明年,改左散骑常侍。”([2], p. 4260)《新唐书》云:“崔元略,博州人。父敬,贞元时终尚书左丞。元略第进士,更辟诸府,迁累殿中侍御史,以刑部郎中知御史杂事,进拜中丞。”([1], p. 4673)《新唐书·宰相世系表》道:“元略,义成节度使。”([1], p. 2788)两《唐书》中,关于崔元略的籍贯记载是不一样的,一个是“博陵人”,一个是“博州人”。据崔儆墓志知,崔元略应为博陵人。崔元略的墓志也证明了这一点,“公讳元略、字弘远,博陵安平人。”([4], p. 294)所以,崔元略的籍贯应为博陵人。

长次子之外,还有第三子崔元式。《旧唐书》:“元式,会昌三年检校左散骑常侍、河中尹、河中晋绛观察使。四年,检校礼部尚书、太原尹、北都留守、河东节度使。六年,入为刑部尚书。宣宗朝领度支,以本官同平章事。”([2], p. 4263)《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元式,相宣宗。”([1], p. 2788)崔元式幼年即为进马,而后官拜宰相,官运亨通。

5. 墓志所涉他人

5.1. 郑云逵

此方墓志为卫尉卿郑云逵撰。卫尉卿,从三品,“掌邦国器械、文物之政令,总武库、武器、守官三署之官属”[13]。郑云逵为荥阳人,大历年间进士,性情果诞敢言,担任过节度掌书记、检校祠部员外郎、秘书少监、给事中、大理卿、刑部兵部二侍郎、御史中丞等职,卒于元和五年五月([2], p. 3770-3771)。《旧唐书》有传,《唐九卿考》有载。《旧唐书》记有郑云逵的三件事,一是郑云逵初以画干谒于朱泚,得其赏识,娶其弟滔之女为妻,后与朱泚反目,贬官莫州;二是朱滔代朱泚后,郑云逵与其观念不合,遂赴归长安;三是郑云逵上书奏报其弟恐有异端之心([2], pp. 3770-3771)。《唐九卿考》载,郑云逵于贞元十三年六月迁工部侍郎,知吏部选事,秋冬时任大理卿;十四年正月任卫尉卿,同年拜中书侍郎、平章事([10], p. 374)。

5.2. 崔器

墓志云:“其始仕也,吏部侍郎崔器举以忠正孝友,文儒周慎,肃宗皇帝临轩荣试,考居上第,授崇文馆校书郎。”崔儆因崔器的举荐入仕,并得到了崇文馆校书郎一职。

崔器,新旧《唐书》均有传。《新唐书》:“崔器,深州安平人。曾祖恭礼,尚真定公主,为驸马都尉,貌丰伟,饮酒至斗不乱。”([1], p. 5917)《旧唐书》:“崔器,深州安平人也。曾祖恭礼,状貌丰硕,饮酒过斗。贞观中,拜驸马都尉,尚神尧馆陶公主。父肃然,平阴丞。”([2], p. 3373)两唐书外,《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也有记载。书云:“《新表》博陵第二房崔氏:昌荣(注:《旧器传》:父肃然,平阴丞。)子器,御史大夫。”([9], p. 139)《宰相世系表》将崔器归入博陵崔氏二房昌荣之子,《旧唐书》认为其父为平阴丞崔肃然。因文献不足,无法判断崔父的身份。不过,可以确定崔器应为博陵安平人。《元和郡县图志》云:“安平县,本汉旧县,属涿郡。高帝以鄂千秋为安平侯。後汉属博陵郡。後魏以来,博陵诸崔,即此邑人也。隋开皇三年县属定州,十六年改属深州,大业二年还属定州,武德四年又属深州。”([7], p. 488)深州、博陵应为一地,崔器当属博陵崔氏。

除对崔器籍贯、家世的介绍,两唐书还凸显了其任职的评价。“器有吏干,然性陷刻乐祸。天宝中,举明经,为万年尉。逾月,擢监察御史,中丞宋浑为东畿采访使,引为判官。浑坐赃败,器亦废,后为奉先令。”([1], p. 5917)《旧唐书》:“器有吏才,性介而少通,举明经,历官清谨。”([2], p. 3373)虽然两唐书都认为崔器有吏才,但对其评价都是不高,《新唐书》甚至将其归于“酷吏”。史书对崔器评价不高,可能与其对安史之乱后陷落官吏的处理有关。安史之乱平定后,朝廷对投降安禄山的官员进行了处理,当时崔器为三司使,力主严惩,“器草定仪典,令王官陷贼者,悉入含元廷中,露首跣足,抚膺顿首请罪,令刀仗环之,以示扈从群臣。器既残忍希帝旨,欲深文绳下,乃建议陈希烈、达奚珣等数百人皆抵死。李岘执奏,乃以六等定罪,多所厚贷。”([1], p. 5918)此事对崔器有极大影响,一方面酷吏的形象因此确立,另一方面危害了其生命。《新唐书》载:“上元元年病亟,扣头若谢罪状,家人问之,曰:‘达奚尹诉于我’三日卒。”([1], p. 5918)

然而如此酷吏也并不只有残暴一面。从举荐崔儆入仕一事看,崔器具有进贤拔能之心。此处外,墓志后文还有一段关于崔器记载:“公善与人交,感深知己。抚崔吏部之孤,与均衣食。一子寻没,一女出家。吏部孤亲,旅愤永绝归袝。公有一马,货得二百千,悉以遗崔屋,令得迁葬。”从中可以窥见崔器死后,其家人、葬地的情况。崔儆墓志为崔器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有助于崔器形象的丰富。

6. 墓志反映的袝葬意识

崔儆墓志反应了袝葬意识。杨树达先生认为“子孙从其父祖葬为袝葬,所谓归旧茔,是也。”([14], p. 179)袝葬即为死于他乡,归于族地的行为。

崔儆墓志中有两处都提到了“归袝”一词,一处是“以其年七月十七日,归袝于万安山旧茔也”,另一处是“吏部孤亲,旅愤永绝归袝。公有一马,货得二百千,悉以遗崔屋,令得迁葬”。可见“归袝”对于唐人来说,意义非同一般。

崔儆墓志之外,由崔儆述的其父崔混之的墓志也体现了袝葬意识。《大唐故同州司士参军先府君墓志铭并序》:“因发妹丧,痼疾羸疚,以开元十六年二月十九日告终官舍,时年卌。……寻假葬于河南万安山之阳,袝先茔也。”([3], p. 257)崔混之死后,崔儆借假期将其父迁葬旧茔。不仅对其父是如此,崔儆对其母范阳卢氏也进行了迁葬。“大历七年七月遘疾,廿有四日,上苍降祸,孝心无感,遭天不造,弃背于梓州龙兴寺。……至十年四月,泣血浮红,哀□灵櫬,发蜀逾蛮,自荆达洛。以其年十月十三日,改卜合袝于先茔之北原,礼也。”([3], p. 257)其母大历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卒于梓州,大历十年四月不远行程万里,诸事繁琐,竟由蜀地迁于洛阳,十月葬于旧茔。

其子崔元略的墓志也表现了浓厚的归袝意识。墓志载:“有唐大和四年戌岁,斗建于丑,辰直于卯,郑滑驲骑上闻曰:守臣元略薨于镇。……其孤鉉护丧归于东京,卜得明年建巳之月十有七日,袝葬于河南府县伊汭乡先左丞之茔,礼也。”([4], p. 293)崔元略大和四年十二月四日卒,大和五年四月十七日归袝旧茔。

崔混之、崔儆、崔元略皆葬于河南万安山先茔。万安山应有博陵崔氏一族的家族墓地。《元和郡县志》:“大石山,一名万安山,在(颍阳)县西北四十五里。”([7], p. 138)《读史方舆纪要》:“大石山,在府东南四十里。亦名大石岭,一名万安山。山阿有魏明帝陵,曰高平陵。曹爽从魏主芳謁高平陵,司马懿因之诛爽。后魏主修永熙末西迁关中,散骑常侍裴宽不附高氏,逃于大石岭,即此。”[15]《资治通鉴》:“丁末,毁三阳宫,以其材作兴泰宫于万安山。(注:万安山在洛州寿安县西南四十里。)”([12], p. 6569)万安山又名大石山,位于东都洛阳外,且该地还有魏明帝陵。

万安山有魏明帝陵,兴泰宫,为风水佳地。博陵崔氏选择此处作为家族墓地,也是荫蔽后代的体现。朱熹言:“地之不吉,则必有水泉蝼蚁地风之属,以贱其内使其形神不安。而子孙亦有死亡绝灭之忧,甚可畏也。”[16]“信葬师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式。以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系于此”[17]葬地吉,后代家业兴旺,不吉则危及子孙。此外,袝葬也表现了唐人的孝观。埋葬祖先,本身即为我国传统孝道。祖辈死后,选择良地埋之,既是遵循古代礼法的表现,也是对先人的美好祝愿。

袝葬不仅体现了唐人的生死观和孝道观,还显现了血缘联系下的家族观念。唐代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社会,家族意识十分浓厚。归于家族墓地,是对身份归属的再次认同,有利于强化家族向心力。崔混之、崔儆、崔元略等都葬于万安山先茔,表明了他们对家族的看重。除此之外,袝葬还带有福泽后世,祝愿先人的愿望。

综上所述,将传世文献与崔儆墓志进行对比,能纠正他的官职、子嗣错误,补足他的生卒年、入仕途径、历官等信息,对推动崔儆、博陵崔氏及其安史之乱下官员的任职等研究有重要意义。

附 录

《崔儆墓志》拓片如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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