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盛则国盛。未成年人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民族复兴的力量源泉,他们的茁壮成长关联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家的繁荣昌盛。然而,校园欺凌就像一片乌云,遮挡了少年向上生长的阳光。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生的法治教育日益受到重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1]。为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为统领,将法治教育融入到家庭教育以及学校教育当中,这不仅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一环,还是构建和谐社会、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因此,笔者基于家庭教育促进法视角下,针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法治建设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校园欺凌行为的现实成因分析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或其周边区域,涉及学生之间,其中一方蓄意采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持续性地伤害与侮辱的行为[2]。通过近五年(2020~2025年)调查研究,校园欺凌发生率呈现一定波动,但整体仍维持较高水平,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且不同年份、不同研究的数据存在差异。如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全国校园欺凌专项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全国范围内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率为5.8%,较上年有所上升。可见,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是对未成年保护的一大难点,究其深层原因进一步探讨,可归咎于现有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缺位、学生法治意识淡薄等。
2.1. 我国校园欺凌防治机制不完善
从立法层面而言,当前我国并没有出台专门治理校园欺凌的针对性法律,而主要依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类法律对校园欺凌概念界定、边界范围以及相应的处罚条例并不明确,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如有学者提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用列举的方式,将未成年人的行为分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但是并没有规定实践中如何确定未成年人行为的严重程度[3]。
从执法层面而言,某些执法机关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执法力度不足,从而导致欺凌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司法机关对校园欺凌案件多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家长管教”等柔性手段,刑事追责比例极低,这种“重教育、轻惩罚”的模式对欺凌者惩戒力度较低,甚至容易出现破窗效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16~18周岁初次违法者不执行拘留,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提出“专门矫治教育”,但实际上专门学校数量不足、入读标准模糊、执行率低。
从救济方式而言,我国关于校园欺凌的救济机构和救济程序不完善。如我国立足长远设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但并非所有学校都设立了诸如此类的救济机构,即便设立了委员会,但在校内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而只是流于形式,并且救济程序未成体系化。另外,学校、家长、社会和政府等多方对于受害者的救济和治疗未能很好地协调和衔接,导致受害者难以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安抚和救济。
2.2. 监护人法治教育意识不足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也强调父母应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校园内屡次出现学生欺凌事件,侧面反映出许多监护人存在家庭教育能力不足、责任意识缺失和法治素养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方面,家长法治素养欠缺。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较为薄弱,加上自身对基本法律常识了解不足,即便当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不良行为时,部分家长由于防范意识不足疏于教导,导致一部分青少年的轻微不良行为恶化成违法犯罪行为。如当今很多家长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了解不够清楚,当孩子出现不良行为萌芽或者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引导和保护孩子。
另一方面,家庭教养方式不当。部分家长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却忽略了法治教育对孩子品德塑造、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形成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部分家长惯用口头批评、打骂甚至是体罚等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教育,却忽略了孩子的自主意识和自尊心,可能会触发他们的逆反心理,在充满紧张和矛盾的家庭环境当中,无形中会给孩子带来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意识倾向。
2.3. 学生对欺凌边界认定模糊
校园欺凌事件有一个边界概念。既然是校园欺凌,那么首先是一个空间性的概念,即发生在校园中的学生之间的以强凌弱现象[4]。大部分欺凌者对校园欺凌的边界概念模糊,如在言语、肢体、网络等方面的欺凌边界模糊。
首先是言语欺凌界定不清。言语欺凌是校园欺凌中较为常见且隐蔽的一种形式,但学生对其边界的认知存在明显偏差。如部分学生认为,只要没有对同学直接说侮辱性或者带有极端攻击性的话语就不属于欺凌的范围之内。如某些调皮的学生会给同学取绰号或者调侃他人缺点,由于被欺凌者缺乏对言语欺凌边界的清晰认知而选择默默忍受,而实施者也未意识到自己的调侃行为已经构成言语欺凌行为,因此这种状况在校园内经常发生且难以被有效制止。
其次是肢体欺凌认知片面。关于肢体欺凌方面,学生往往认为具有明显且严重的暴力行为才属于肢体欺凌,而忽视了如推搡、殴打、拉扯等这类较为常见的肢体行为,如在校园生活中,学生间因玩耍或争夺时出现的拉扯、推挤以及故意拍打现象较为普遍,但是大部分学生并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益构成了肢体欺凌行为。
最后是网络欺凌认识不足。在数字化时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欺凌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校园欺凌形式,但学生对于网络欺凌边界的认知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很多学生并未意识到自己在网络上发布他人隐私信息、散布谣言、诋毁他人名誉等行为的严重性,但其实这类行为已经构成了网络欺凌。
3. 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意义
3.1. 为家庭教育注入法律约束力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教育的法律,也是为解决我国家庭教育领域的现实问题而出台的法律,该法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提高到家庭教育的首要位置,也旨在通过法治手段引导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强调父母的教育法律责任。
从立法背景来看,一方面,不少家长在教育子女时存在过度依赖学校教育、重智轻德,重知轻能、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另一方面,当今社会青少年心理问题、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犯罪等现象频发,也暴露出家庭教育的缺位。此外,虽然《未成年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涉及到家庭教育领域,但缺乏系统性的规定。因此,在坚持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指导下,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是为破解家庭教育现实困境的法律保障,也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
从立法功能来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不仅弥补了我国在家庭教育领域的法律空白,还构建了家庭教育新秩序。该法将家庭教育从传统的私人领域提升到法律层面,明确了父母对家庭教育的法律责任,也能通过法律手段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障,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3.2. 明确家长教育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明确家长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法律通过多项条款强化了家长的主体责任,将“家庭责任”作为总则后的第一章,以倡导性立法模式规定了家庭的监护职责,在原有责任方式“训诫”之外,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5]。该法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条) [6]。可见,在防治校园欺凌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发展过程中,家庭教育发挥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和防治校园欺凌有着紧密的联系和共同的目标。
作为一部以家庭教育为调整对象的法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度设计必须充分遵循家庭教育的基本规律,契合家庭教育的根本属性[7]。《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促进家长自觉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为实施目标,以倡导性的规范条例去引导家长自觉主动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如《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4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如果每个家庭都能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责任,不仅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奠定人才基础,也能有效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因此,家庭教育不能仅被规定于个人家庭间的私事,而是关乎社会大局,国家建设的大事。
综上可知,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校园欺凌的首条警戒线,《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通过法律刚性约束和文化正向引导,使不合格的监护人从“旁观者”转变为“责任人”,使家长们更加注重家庭教育对孩子法治意识的培养。
4. 基于家庭教育促进法下预防校园欺凌的法治建设思考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框架下,预防校园欺凌的法治建设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协同推进,通过完善校园欺凌防治机制、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形成系统性治理体系。
4.1. 构建系统化校园欺凌防治体系
由于我国尚未针对校园欺凌实施专门性立法,在实践中主要依赖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从而导致现有法律的可执行性不高、法律效力不足、法律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因此,我国立法机关有必要根据校园欺凌制定专门性法律,并且将校园欺凌行为的概念和范围界定清晰,细化其认定标准,使得学生能有效区分欺凌与打闹行为。
4.1.1. 完善校园欺凌的发现机制
在实际校园生活中,校园欺凌难以治理的主要因素就在于其行为发生具有隐蔽性。因此,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可建立便捷畅通的举报渠道,如通过设立电话热线、邮箱、网络平台等方式,为学生、教师、家长提供有效的管理途径;也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手段,如利用校园监控视频、社交媒体言论等数据,分析和识别欺凌行为,从而早发现早预防。
4.1.2. 构建多元化、法治化的处罚和矫正体系
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应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必要时也应使用相应的法律程序。由于青少年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其价值观还未定型,需要正向引导和加强教育。那么针对欺凌行为程度较轻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根据校园管理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并及时教育引导;针对情节较为严重者,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责任;同时也需基于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学生个性化的矫正教育方案。
4.1.3. 切实做好校园欺凌的安抚和救助体系
校园欺凌往往具有重复性和持续性,给遭受欺凌的学生造成身心上的双重伤害,甚至影响其健康人格和价值观养成,应当完善对遭受欺凌学生的安抚救济体系,切实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8]。当校园欺凌行为真实发生后,教师及家长应第一时间去了解受害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问题,必要时可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的帮助。另外,政府和社会相关机构也联手搭建救助平台,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康复服务、经济补助等等。为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切实完善校园欺凌的事前预防、事中惩治、事后救助措施,从而有效构建预防和治理体系。
4.2. 增强家长的法治素养和教育观念
4.2.1. 提升家长法治素养,端正教育理念
第一,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法的价值体现了法律对公民而言的正面意义的概念与界定,是为人们所珍惜的价值因素,也是家庭教育所重视的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养成的核心理念[9]。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肩负着保护孩子人身安全,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重任。而法治观念则是家长履行这一职责的重要保障。家长具备正确的法治观点,主动学习法律条文,了解孩子具备的权利和义务,当孩子在学校遇到欺凌和不公平对待的情况时,家长能够冷静应对,用法的思维合理地解决问题和引导教育。
第二,家长要持续学习法律知识。法律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其体系,家长要紧跟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学习新知识。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观看普法节目、参加法律交流讲座等方式,来学习最新的法律知识从而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此外,家长也可以和孩子一起关注社会热点的法律问题,潜移默化中给孩子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价值取向。
第三,家长要信仰法律以及正确运用法律。在法治社会背景下,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有力武器。家长敬畏和信仰法律是对法治社会基本原则的认同与坚守。只有家长敬畏法律才会合理运用法律。如我国2019年吉首少年刺伤霸凌者事件,因刺伤霸凌者被羁押336天后获判无罪,他申请国家赔偿,吉首市检察院决定赔偿20余万元,小蒋申请复议后,湘西州检察院维持了该赔偿决定[10]。通过该案件可知,当孩子遇到欺凌或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此时家长有责任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4.2.2. 加强亲子沟通,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家庭不仅是孩子们健康发展的避风港,同时也是预防校园欺凌的主阵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温馨的家庭氛围对孩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首先,家长要积极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在日常生活中,父母不能只在乎孩子考的分数,也要重视其心理需求,在生活中时常给予其关怀,疏导孩子的不良情绪,对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纠偏,从根源上预防孩子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亲子沟通交流。亲子间有效地沟通交流是父母教育好孩子的重要前提,通过日常的沟通交流,一方面家长可以充分了解孩子的内心想法和在校情况,及时发现他们的异常情绪和行为;另一方面,孩子也能感受到父母的支持与爱护,进一步增强内心的安全感,当面临校园欺凌行为时,有勇气跟家长和老师倾述,从而能够有效遏制校园欺凌的发生。
最后,努力营造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在民主型的家庭教育环境下,家庭成员间互相尊重、平等交流,这样对子女既有约束效力,也有鼓励,更有利于促进孩子形成活泼、乐观、平和的性格和健康向上的心理。
4.3. 构建协同联动的校园欺凌防控体系
4.3.1. 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宣传
我国从1985年通过普法活动开启了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但频繁出现的校园欺凌甚至犯罪行为表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效果还有待提升[11]。在现实生活中,校园欺凌事件屡见不鲜,多次成为新闻的热点事件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学校是正向引导学生价值观以及防治校园欺凌的主阵地,也是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的重要场所,因此,学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知法、守法、懂法的人才。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教育,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完善课程体系,融入法治教育。学校可将法治教育纳入课程体系,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的法治教育教材,确保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同时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可进行跨学科融合,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式融入课程内容,使学生自然而然地接受法治教育。
其次,加强师资培训,提升教育质量。学校可组织相关的教师开展学习培训从而提升教师的专业性,确保法治教育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最后,创新法治教育方式。学校可充分利用校园法治教育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账号等,定期发布法治资讯、案例解析、法律小贴士等内容,增强课堂的互动性和趣味性。通过定期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实践活动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4.3.2. 建立多方联动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牵涉众多方面,家庭、学校、社会均存在诱发因素,单靠特定的部门或单位开展防治工作其效果甚微,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依靠家庭教育积极引导,还需要政府、学校、社会等多方力量联动,构建多位一体的安全防护网络。因此,为增强政府、家庭、社会与学校的协同治理,校园欺凌事件可参照“互联网 + 护校安全”模式,搭建政法、公安、社区、教育部门等主体协同联动的桥梁,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报警后,信息会分别送达派出所、学校、家长、社区民警,确保相关人员能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前往现场处置,及时有效预防危害的发生。因此,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事件,需要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联动、携手并进,共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友善、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5. 结语
校园欺凌具有发生频率高、隐蔽性强、类型复杂、危害深远等特点,引起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力量的重点关注。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公民法治素养欠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到位等因素都诱发校园欺凌行为的出现。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未成年人保护与家庭教育走向法治化,为有效治理校园欺凌难题,不仅需要深化法律实施效果,还需要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去预防、治理和救济,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共同为孩子创造幸福安全的成长环境,为民族复兴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