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中西文化差异的核心在于思维方式的不同:中国文化强调“由内而外”的修养,注重内在本质;西方文化则倾向“由外而内”的实践,追求外在效率。老子与马克思作为东西方思想巨匠,在哲学高度上具有相似性,但实践路径却大相径庭。本研究将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通过对比“物质”与“道”这两个核心概念,在厘清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同时,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会通与互鉴。
2. 客观实在性的辩证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物质概念的核心界定在于其客观实在性,这一特性深刻揭示了物质存在不依赖于人类意识的独立性。客观实在性的哲学意涵体现在:物质世界的存在是绝对的,不以人的主观认知为转移。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物质观与中国古代老子提出的“道”的客观性具有哲学层面的相通性。
2.1.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
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构建具有鲜明的历史继承性,其理论脉络贯穿了从古希腊朴素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直至辩证唯物主义的整个哲学发展历程。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将水、火、土等可感知的具体物质视为世界本原,这种将物质第一性具象化的观点虽具开创性,但仍显简单直观。受限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这种世界观具有特定的历史合理性。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在继承物质一元论的基础上,借助显微镜等科技手段,将认识深化到分子、原子等微观层面。然而,这种仅将物质概念机械地缩小到微观尺度的做法,本质上仍未突破将特定物质形态等同于世界本原的思维局限,因而被马克思主义哲学判定为具有形而上学缺陷的唯物主义形态。两者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人类对物质认识从宏观具象到微观具体的演进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古代和近代唯物主义在探索世界本原时存在根本局限:它们都将某种具体物质形态(如水、火或原子)当作世界的终极本原。
这种思维方式犯了三个关键错误:一是把物质的特殊表现(个性)当作普遍本质(共性);二是用个别现象代替一般规律;三是陷入无止境的物质细分困境(从分子到原子再到夸克)。马克思主义哲学突破性地提出,真正的世界本原必须具有最广泛的客观普遍性——即“物质”这一最根本的哲学范畴,它既涵盖所有具体形态,又超越任何特殊形式,从而科学解释了世界的统一性本质。这种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实现了哲学思维的根本变革。恩格斯总结了19世纪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成果,对物质概念作了初步概括:“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1]不是某种具体的物质形态是世界的本源,而是带有最大客观普遍性的物质才是世界起源,“物、物质”的总和都是从“物质”派生来的,物质才是世界万物的源头。20世纪初,列宁对物质概念作了全面的、科学的界定:“物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2]列宁在哲学论述中深刻阐明:物质作为世界的本原,其本质在于它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实在。这种客观实在性具有两个根本特征:第一,其存在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绝对独立性);第二,它能够通过人类的认识活动被反映和把握(可知性)。因此,物质范畴在哲学意义上代表着最普遍、最根本的客观存在形式,是超越任何具体物质形态的最高抽象。这种界定既划清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又为认识世界提供了科学基础。
2.2. 老子哲学的物质观
在《道德经》中,老子认为,“道”是一种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而被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如“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哲学揭示了一个根本命题:在宇宙万物形成之前,就存在着独立自存的终极实在。这种实在具有三个本质特征:第一,其存在先于且不依赖于任何具体物质形态;第二,其客观性完全超越人类的主观认知;第三,它无法用常规概念准确表述。老子用“道”“大”“一”等称谓来指代这个超越性的实在,这些命名本质上都是对同一终极本原的不同维度描述。这种思想既确立了形而上的本体论根基,又保持了哲学概念的开放性。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老子在《道德经》中深刻揭示了“道”作为终极实在的本质特征:这个创生万物的本原虽无具体形质(“无状之状,无物之象”),却具有真实的客观性。通过“无/有”这对范畴,老子阐明:“无”代表着天地未形时的本然状态,“有”则显现为万物生成的动力。在描述“道”的实在性时,老子用“恍惚”形容其超越感官的特性,但特别强调其中蕴含着真实的精微本质和恒定规律。这种看似矛盾的表述实则揭示了“道”的双重性:既是形而上的绝对实在,又通过具体万物显现其作用。老子最终指出,正是通过对“道”的体认,才能理解万物的本真状态。正因为如此,老子认为,“道”是万物的起源,“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以及“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老子的以上逻辑推理都指向一个结论,即作为客观实在的道是宇宙万物生成的起源。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道德经》在宇宙观上具有深刻共鸣:二者都将世界的本原归结为客观实在(物质/道),认为这种实在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种本体论共识成为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实践与认识关系)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通过唯物论与辩证法体系展开的论述,与老子“道”论在揭示世界本质规律时呈现出思想内核的契合性。
3. 物质的客观实在性的辩证逻辑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物质客观实在性的探讨具有基础性意义:它指出“物质第一性”的命题需要深化阐释,即必须厘清物质客观实在性的具体内涵(独立于意识的根本属性)及其辩证逻辑(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这种理论澄清直接关系到两个层面的理解: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二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核心原理。值得注意的是,该理论建构通过唯物论与辩证法的双重维度展开,在揭示世界本原问题上与老子“道”论形成跨时空的思想呼应——二者都将世界的统一性归结为具有自我运动能力的客观实在。
3.1.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物质客观实在性的探讨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物质客观实在性的探讨具有基础性意义:它指出“物质第一性”的命题需要深化阐释,即必须厘清物质客观实在性的具体内涵(独立于意识的根本属性)及其辩证逻辑(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这种理论澄清直接关系到两个层面的理解: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二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核心原理。值得注意的是,该理论建构通过唯物论与辩证法的双重维度展开,在揭示世界本原问题上与老子“道”论形成跨时空的思想呼应——二者都将世界的统一性归结为具有自我运动能力的客观实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世界具有客观实在性,其运动发展遵循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规律,揭示了物质世界的内在矛盾性。
物质由相互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双方构成。矛盾双方既相互依存(同一性),又相互排斥(斗争性)。同一性表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和转化可能,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斗争性推动事物发展变化,是运动的动力源泉。二者共同构成物质存在的普遍形式。
矛盾具有特殊性,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会呈现不同矛盾形态。矛盾体系中存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内部也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这要求我们坚持“两点论”(全面看问题)与“重点论”(抓住主要矛盾)的辩证统一。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展开形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世界始终处于矛盾运动之中。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不断变化,形成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发展过程:量变是矛盾双方在数量关系上的渐进积累,质变则是矛盾发展到临界点引发的根本性质变化。二者循环往复,推动事物螺旋式上升。
矛盾内部包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第一次否定虽克服了旧事物的局限性,但仍保留片面性;只有通过第二次否定,才能实现对立面的更高统一,完成事物发展的完整周期。这一过程既克服了前两个阶段的缺陷,又保留了积极因素,体现了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3.2. 老子对“道”的客观实在性的确立
《道德经》中,老子既从形而上学层面确立了“道”的客观实在性,又系统阐述了“道”的运行规律,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客观实在性的论述存在深刻共鸣其中“反者道之动”的命题尤为关键,“反”字可作双重解读在中国哲学传统中,《易经》作为源头性经典,其阴阳辩证思想深刻影响了老子与孔子的理论建构。研究者指出,老子通过诠释《易经》的阴阳哲学,在《道德经》中提出“反者道之动”的核心命题。
第一,这里的“反”首先体现为阴阳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阴与阳作为“道”的基本构成要素,既相互对立又彼此转化(阳极生阴,阴极生阳),这种动态平衡构成了万物生成变化的根本模式。值得注意的是,《易经》本为占卜之书,经孔子作《十翼》(即《易传》)的哲学化阐释后,其阴阳辩证思想被提升为贯通宇宙论与伦理学的形而上学体系。老子则更侧重揭示阴阳矛盾的运动规律,在《道德经》中反复论证“祸福相依”“强弱相成”等阴阳转化现象,形成与儒家不同的辩证思维路径。这种基于阴阳互动的矛盾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立统一规律具有内在理论呼应。
第二“反”是通假字,是“返”回的返[3]。老子提出的“反者道之动”深刻揭示了阴阳辩证法的双重维度。在微观层面,表现为事物内部阴阳要素的相互转化,如祸兮福所倚;在宏观层面,则展现为宇宙万物循环往复的运动规律,如周行而不殆。《道德经》通过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的螺旋式运动描述,以及万物并作,各复归其根的回归法则,构建了道的双重运动图景。既包含具体事物内部阴阳矛盾的自我否定,又体现为不同存在形态之间的周期性转化。这种将矛盾规律同时贯穿微观结构与宏观演化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矛盾普遍性的论述形成跨文化共鸣。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老子《道德经》在探讨世界本源时都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根本起源,而物质的本质又包含相互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这种对立统一不仅是万物存在和运行的根本动力,也揭示了事物间相互依存的规律。这两种思想在这一问题上展现出了相似的逻辑思路。
4. 物质客观实在性的可知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老子《道德经》在世界本源问题上都认同物质是客观存在的。两者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上也有相似之处:马克思主义强调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物质的反映(唯物主义一元论),但意识又能反作用于物质。这种观点既区别于否认世界可知性的不可知论,也不同于夸大意识作用的唯心主义,同时避免了机械唯物主义忽视意识能动性的局限。简单说,就是既承认物质决定意识,又承认意识能反作用于物质,体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这种辩证关系体现在:人类可以通过认识客观规律来指导实践。
4.1.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客观实在性可知性的确认
人类的意识与动物的本能行为有本质区别。人的意识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创造性,不仅能调节自身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更能主动改造客观世界。简单来说:认识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这是世界观),再运用这些认识指导实践行动。
马克思主义哲学揭示了世界观与方法论的辩证统一关系。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形成世界观,这种认识又指导着实践活动的方法论。物质世界处于永恒的运动变化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事物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我们必须学会用联系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发展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这要求我们始终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矛盾具有特殊性,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矛盾又有主次之分,既要全面把握又要抓住重点。事物的发展总是经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既要重视量的积累,又要善于把握质的飞跃。这些基本原理构成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完整方法论体系。
4.2. 老子对“道”特征的阐释
《道德经》中,老子一方面指出“道”是超越人类认知的终极存在,另一方面又系统阐述了“道”的运作法则。这个既抽象又具体的“道”,本质上是通过阴阳辩证关系展现的客观规律。老子认为,人应当通过体认和实践来把握“道”的法则,正如老子所说:道创生万物,德滋养万物,物质赋予形态,环境促成发展。因此,万物都遵循道的规律,珍视德的价值。在老子哲学中,“道”是无形无相的本源(无),“德”是道在具体事物中的体现(有)。这种“无中生有”的关系,说明德是道的具体化。天道与人德的统一,最终体现在《道德经》关于社会治理和日常伦理的实践智慧中。
“弱者道之用”。老子在《道德经》中揭示的“道”具有深刻的辩证特性。作为宇宙根本规律的“道”,通过阴阳互动展现其客观实在性。老子提出认知的双重路径:既要通过“为学日益”不断积累知识,又要通过“为道日损”去除主观偏见,最终达到顺应自然的“无为”境界。
这种哲学智慧特别强调行为的适度性。老子告诫世人,过度追求如同持满易溢,锋芒毕露难以持久,富贵骄纵必招祸患。相反,守柔处下、虚静自然的处世态度才是明智之选。
值得注意的是,老子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在承认客观实在第一性方面存在相通之处。两者都认为意识应当正确反映客观规律,但实践路径各异。老子主张人应当效法道的自然属性,通过认识规律、保持觉知来实现天人合一。任何违背自然规律的强为妄作,最终都会受到天道平衡法则的制约。这种思想体现了中国古代哲学独特的宇宙观和生命智慧。
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阐述了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与单纯强调意识反映客观实在不同,马克思主义特别指出意识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人类不仅能认识客观规律,更能主动运用这些规律改造世界。这种实践观体现了人类特有的主观能动性。
老子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在核心原则上存在共识:都主张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无论是遵循“道”的自然法则,还是把握物质世界的运动规律,两种思想体系都强调:任何有目的的创造活动,都必须以客观规律为根本前提。这种对主客观统一性的坚持,展现出东西方哲学在实践智慧上的深层共鸣
5.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老子“天道”的实践性的契合
老子的《道德经》和马克思主义哲学都坚持物质第一性的基本原则,但在人的主观能动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马克思主义哲学突破了被动适应自然的局限,将人的主体地位提升到新的高度——不仅能够认识和遵循客观规律,更能主动运用规律改造世界,展现出创造性的实践能力。这种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创造的转变,标志着人类主体意识的真正觉醒。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了革命性的实践哲学观点。他批评旧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根本缺陷在于:仅仅从被动的、直观的角度理解客观世界,而没有认识到世界本质上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被认识和改造的。马克思强调,人类全部社会生活本质上都是实践的,任何看似神秘的理论问题,最终都能在实践中找到答案和解决方法。
关于真理标准问题,马克思作出了划时代的论断:判断思想是否具有真理性,不能停留在理论争论层面,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实践不仅能验证思想的正确性,更能展现思想的现实力量。马克思最后以振聋发聩的宣言作结:传统哲学满足于解释世界,而真正的使命在于改造世界。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更是进一步指出,人类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是人类一切其他活动得以开展与延续的前提,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区别在于,“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4], p. 133)马克思深刻揭示了实践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他将物质生产实践视为理解人类社会的钥匙——正是通过生产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人类才得以生存并推动历史前进。要探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必须深入考察具体的生产实践,而不是脱离实际空谈理论。所有社会问题都产生于实践过程,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也在于实践创新,而非纸上谈兵。这种实践观彻底突破了传统哲学“只解释不改变”的局限,确立了“在实践中改造世界”的革命性原则。马克思通过将实践观点引入社会历史研究,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从而统一了自然观和历史观。他提出一个根本原理:社会生产方式(即人们如何生产物质生活资料)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社会的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这里存在一个决定性关系——不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决定社会形态,而是人们所处的物质生产条件决定着他们的思想意识。
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原本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法律上表现为财产关系)会逐渐变得不相适应。当生产力进步到新阶段时,旧的生产关系就会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形式转变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束缚。这一矛盾运动构成了社会变革的内在动力。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4], p. 134)。
老子的《道德经》阐释“道”的真谛,其核心不在于让人被动接受命运安排,而在于引导人们通过自身修养追求更高的人生境界。这种境界提升需要人在实践中不断觉悟和超越。与此相呼应,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强调:人在物质生产实践中展现的主体能动性——既承认客观规律对人的制约,更重视人改造世界的创造性力量。
两种思想都主张:认识世界必须立足于现实实践,而非抽象概念。马克思主义通过揭示“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辩证关系,既突破了旧唯物主义将人视为被动观察者的局限,又避免了陷入主观唯心主义。这种实践观将自然规律与人类历史发展统一起来,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充分肯定了人类改变世界的能动作用,从而实现了自然观与历史观的有机统一。
综上所述,老子《道德经》构建具有超越性的“天道”,道生万物,万物应“尊道而贵德”。
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思想精髓在于:它并非消极的宿命论,而是强调人类应当首先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在此基础上达到行为处事的中道境界。这种智慧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深刻呼应——马克思主义在确认物质世界客观实在性的同时,特别强调人类通过实践活动展现的主体能动性。
6. 总结
两种思想体系都坚持:人类活动必须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既反对将人视为自然的奴隶,也反对把人夸大为自然的主宰,而是主张在主客体辩证统一中实现发展。在21世纪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吸收老子哲学“致虚极,守静笃”的辩证思维,既能促进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也能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发展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这种古今智慧的融合,对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文明具有重要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