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治理何以推动三资融合——基于浙江省A村的个案研究
How Does Consultative Governance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Three Types of Capital?—A Case Study of Village A in Zhejiang Province
摘要: 在高速城镇化大背景下,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合村并居工作,通过居住空间的整合推动村庄持续发展和村民美好生活的实现。然而,在村庄合并的实践中普遍遭遇“并村”难“并资”的棘手难题,导致合村并居的预期成效难以充分显现。在此背景下,深入剖析合村并居的成功案例,提炼其宝贵经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A村秉持民主协商工作理念,通过行政化协商发挥权威力量,运用道德化协商、情感化协商调动情理资源,中和公平账、优化公私账并厘清长远账,实现了公平价值、预期价值、公共价值,相对顺利地完成了三资融合。文章通过呈现A村合村并居的发展历程,总结该村在促进村集体三资有效融合的实践经验,不仅展现了协商治理在解决农村复杂问题中的独特价值,也为其他地区的三资融合工作提供了可借鉴样本和可行性建议。
Abstract: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rapid urbanization, the consolidation of villages and the integration of residential spaces have been widely implemented across the country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villages and the realization of a better life for villagers. However, in the widespread practice of village consolidation, difficulties in Three-capital Integration have led to the anticipated benefits of such initiatives failing to materialize fully. In this context, conducting an in-depth analysis of successful cases of village consolidation and extracting their valuable experiences holds significant theoretical value and far-reaching practical implications. Village A adheres to the principle of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leveraging authoritative power through administrative consultation while utilizing moral and emotional consultation to mobilize emotional and rational resources. By balancing fairness accounts, optimizing public-private accounts, and clarifying long-term accounts, the village achieved fairness value, expected value, and public value, relatively smoothly completing the integration of collective assets.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A Village’s village consolidation and integration, summarizing the village’s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promoting the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collective assets, not only demonstrating the unique value of consultative governance in addressing complex rural issues but also providing a reference model and feasible suggestions for similar initiatives in other regions.
文章引用:韩语欣. 协商治理何以推动三资融合——基于浙江省A村的个案研究[J]. 社会科学前沿, 2025, 14(8): 275-284.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5.148715

1. 问题提出

在城镇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农村地区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已经成为当前的社会趋势,劳动力流失不仅导致农村人口呈现老龄化趋势,同时也引发乡村空心化问题。新世纪以来,我国多地通过合村并居实现农村资源的整合,以尝试化解上述困境。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1],由于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逐步落实,以及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山东省、四川省、江苏省等省份农村地区的“合并浪潮”随之而来。2000年我国建制村数量为70万多个,至2008年已大幅缩减到60万多个,2014年为58万多个[2],整体呈逐渐减少趋势。2018年,浙江省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快基层合村并居速度,旨在通过打破各村的行政壁垒以优化整合碎片化资源,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利用率,进而为乡村发展注入活力。

然而推进合村并居的过程中遇到诸多困境,例如村“两委”选举难度加大[3]、干群关系疏远[4]、社区文化融合困难[5]等,其中处理村庄经济事务是合村并居普遍面临的棘手难题,主要体现在三资融合。三资融合是指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系统性整合,实现要素重组、效能提升与利益共享的过程。其中,资金包括集体经营性收入、财政补助资金等;资产涵盖房屋、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集体持有的股权等;资源则包含土地、林地、水域等自然资源。“合村并居是中国农村以土地资源为核心的集体财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涉及农村集体产权的重新配置[6],而资源的重新配置则涉及多元利益主体的冲突与协调[7]。三资融合切实关系到各个自然村集体利益以及村民个人利益,若处理不当将引起村民反对合村并居的实施,一些村庄难以协调利益冲突选择“并村”不“并资”,然而形式上的行政合并不仅难以提高行政效率,暂时搁置的经济问题更会对合并村的长远发展造成隐患。

而强制合并则背离了政策推行的根本目的,将严重损害农民利益,2021年6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五十一条明确指出“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而协商治理作为一种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平等对话与共识达成的治理模式,使得各方诉求得以充分表达,有助于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农村地区的具体实践。《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指出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的重要性,强调应形成多层次的基层协商格局。基于此,村级协商治理为推进三资融合、完成合村并居提供了一种可能。协商治理如何化解三资融合中的多重利益冲突?对此问题的深入探究,不仅能为合村并居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也有利于丰富协商治理理论在农村治理领域的应用内涵。

2. 理论基础

协商治理,是政治主体基于政治组织和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协商和对话的程序和形式达成共识或者协调分歧,以实现国家和公共治理利益目标的特定政治机制[8]。协商治理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农村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在协商民主这一核心理念的引领下,为农村社区治理方式带来了深刻的转型与革新,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村级协商治理是以村民为主,包括党组织、政府、村干部等协商主体,依托于村委会和其他平台,围绕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通过程序性的协商和对话转化偏好并达成共识的治理机制[9]。基层协商民主具有包容、对话、倾听、平等主体等特征,为广大村民提供了一个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的利益表达平台,通过平台村民将自己的利益诉求传导给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也可通过协商平台就国家政策等信息和广大村民进行交流和商讨,在平等、对话、包容、倾听的协商下转化自己的偏好,达成共识[10]

一些地区重形式轻内容的合村并居较少尊重农民的主体性,政策异化反而加剧乡村空心化问题[11]。协商治理能够促使各方利益主体坐下来,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寻找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并以说服的方式消解争议和分歧,最终就三资融合事宜达成共识。这样的治理模式不仅能够增强村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还能够减少矛盾冲突,确保合村并居工作的顺利推进。

迄今为止对合村并居的研究颇为丰富,虽然部分文献对村庄资产和债务处理问题有所提及,但是较少将三资融合作为研究重点,且未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本文采取个案研究法,以浙江省A村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A村典型性在于以协商治理推动村庄从行政合并向心理认同层面的深化,平稳实现了村集体三资的深度整合,后续依托大村的优势与村民共识基础,以产业项目实现村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现村集体资产已超过6000万元,极大改变村庄面貌和村民生活水平。

3. 案例分析

3.1. 合村并居关键在于三资融合

3.1.1. 各村三资差异显著:经济失衡加剧心理失衡

村庄集体资产和债务的处理难问题是村庄合并遇到的核心问题,村庄合并过程中,村与村之间往往在这方面有诸多扯不清的纠纷,甚至有的村庄为此将合并计划搁置多年[12]。但是这种做法将导致产权单元与治理单元的脱节[13],如果产权单元与治理单元对称性弱,其产权、治理的绩效将相对较差[14]。A村于2019年由五个自然村合并而成,五村因修建水库需要于1993年从山区整体移民至当前所在的B镇。S村、D村、X村、T村、N村五个自然村在村庄规模、人口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一些村庄由于地理位置优越,产业发展良好,积累了较为雄厚的资金基础,有的村庄人口规模小但是有一定的资金存量,相对而言这两类自然村的人均所得资金比较高,而另一些村庄则可能长期面临资金短缺,资金上的巨大鸿沟造成经济实力悬殊。三资融合则意味着长期以来各村的经济基础将面临重新洗牌,大村担心自身经济优势被稀释,而一部分小村虽然经济基础薄弱,由于历史原因拥有大村不具备的山林资源、土地资产等,也存在资源被兼并的顾虑,三资分配不均触及了村民对公平的关切,从而对村庄合并政策产生怀疑和不满心理。

相对富裕的S村村民认为:“本来咱们村的存款最多,要是合并了就会被别的村稀释了,自己村民能分到的钱都要和其他村的人平分,总归是觉得心里不舒坦。”(见表A1,访谈记录-YYH20240705)

人口最少的N村村民则表示:“本来按人口比例我们人均该分得多些,数十万的存款要被其他村给并走了,谁不是心不甘情不愿呢?倒不如早点把钱给大伙分掉。”(见表A1,访谈记录-ZXL20240705)

3.1.2. 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冲突:即时倾向削弱合作意愿

不同的村有着不同的集体资源或不同的村级债务数量,不妥当处理合村事宜不仅会使村民感到不公平,而且破坏了村民对作为一级经营层次的村集体的信任关系,村集体的产权是本村所有村民的,合村使村民对村集体已经形成的认同大打折扣,产权是形成的,合村破坏了产权发挥作用的基础,改变了村民对村集体的预期,也使村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对村集体的认同遭到破坏[15]

一旦合村,原有的产权结构被打乱,原本明确的权属关系变得模糊。因此面对这一变革的不确定性,村民们倾向于采取更为即时的应对策略,即希望在合并之前,能够明确并分割各自村集体的三资,将抽象的产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利益保障,面对未知风险更加追求安全感和稳定性。村民希望通过直接掌控这些资源,来抵御合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避免“肥水流入外人田”。

3.1.3. 公共利益与所在群体利益相悖:本位主义动摇团结基础

村庄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长期以来承载着村民的归属感。地缘心理和数十年的集体主义思想使得一个自然村的村民很难在较短时间内认同另一个自然村的一切。记忆痕迹促使很多村民在现实抉择时有意无意间保持了对原属村庄的偏好,从而使村际间的冲突不时激化[16]。由于在村庄合并过程中,贫穷的村庄和相对富裕的村庄存在动力差,所以在资产管理上,富裕的村庄在合并后往往会注意原村资产的保护而不愿意把自己村庄的财产与贫穷或是负债的村庄共享[17]。所以当“并村”计划涉及经济的重新分配时,村民担心自村利益受损,期望通过“并村不并资”的保守方式,确保在资源整合过程中能够最大程度保留本村的资源和权益。然而,各村保持财政和集体资源分享权的独立是与国家试图通过村庄合并实现经济资源的流转,加强对基层社会整合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的[18] [19]

3.2. 以协商治理构建信任联结

3.2.1. 正式层面的制度规范:行政化协商发挥权威力量

乡村场域中的行政化协商牵头主体是村干部,该策略来源于科层化的行政体系在乡村社会中的延伸,由政策法规、协商机制和协商程序构成的协商制度,依靠国家力量和政治权威强化基层协商运行的规范性[20],确保了协商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与有效性。在党和政府顶层设计下产生的协商政策法规是基层协商治理制度的核心部分,不仅系统规划了基层协商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也是各级各类组织单位开展协商活动的行为依据。基层协商治理制度还包括协商程序制度和运行制度,其中通过完善协商程序保障协商议题设置、问题讨论、结果落实等流程的有章可循、有序可遵[21],提高了协商活动的透明度与参与度,也增强了协商结果的可接受性与执行力。同时,运行制度的建立健全,则为协商活动的持续开展与不断优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与动力支持。行政化协商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其广泛的参与性和高度的互动性不仅丰富了协商的内容,也提高了协商的质量和效率,在协商过程中,各方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通过理性对话和协商妥协,找到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解决方案,从而推动乡村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各村“两委”组织了多次座谈会了解和收集村民的想法和诉求,奠定民意基础,并按照资产处置原则和规范程序,各村干部开展多轮开会磋商,充分表达自己所在村的利益关切,最终在结合五村三资情况和广泛征求的村民意见后形成综合方案。同时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决策进行持续监督和评估,确保协商成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不仅提高了协商的实效性,也增强了村民对协商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行政化协商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将国家力量与政治权威深度融入基层协商治理之中,不仅提升了协商治理的规范性与权威性,也促进了协商实践的深入发展。且该协商策略需要村干部具备一定程度上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不仅涉及各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沟通,也关系到各个自然村干部之间的沟通,在各村干部就其所代表的村庄利益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后续的工作才有得以开展下去的可能。

3.2.2. 非正式层面的文化约束:道德化协商、情感化协商调动情理资源

道德化协商是乡贤以“晓之以理”的方式进行说服,由于乡贤群体具备较高的个人权威以及广泛的人际关系网,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上具备先天的优势。村落既是政治实体、经济实体,也是社会和文化实体,传统宗法制度和长期以来的集体生产生活实践的基础上,农民们以村落为单位形成了比较强烈的“自己人”认同,建立了一个包括人情往来在内的互助圈[22]。“面子”和“权威身份”的关系相互促进,作为一种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的“面子”强有力地支撑着权威符号的运作。地缘主导型社区由很多规模不大的杂姓组成、多元力量并存,面子一方面体现了个体之间的互惠关系,具有“人情”的意味;另一方面,又具有社会评价、声望与地位的意涵[23]。“面子”作为乡村社会中重要的社会规范,能够塑造村民建立集体意识、说服村民积极参与到村庄公共治理过程中,村庄精英受到面子文化驱动,追求较高的社会评价,会自觉参与民主协商。

情感化协商则依托于同村、邻村村民之间存在许多交错的血缘关系,以及在移民前后都较为紧密的地缘关系,是以“动之以情”的形式完成协商目标。相较于与村干部进行正式协商,村民们宗族亲戚间、街坊邻居之间的公共空间日常协商更讲人情,更能柔性化解争议分歧。前期村干部和乡贤引导村民以理性包容的态度看待“并村”政策,逐步打破村民因长期习惯而形成的固有认知壁垒。随着“并村”政策的逐步深入人心,村干部鼓励一部分已经认同和支持的村民积极参与“并村”政策的推动,使其增强社会责任感并发挥他们的主体意识,村民们不再仅仅是政策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成为推动村庄发展的主动力量,共同为三资合并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舆论基础。村民之间的协商往往以面对面形式,直接表达各自的观点和需求,减少了信息传递的误差和延误,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和共识,这种自发协商不受固定程序和规则的限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协商方式和内容。此类协商基本是在非正式场合进行的,例如田间地头的氛围有助于增进村民之间的亲近感和信任感。类似地,村庄中的文化礼堂、公园、棋牌室等场所都能无形中扮演一种公共交往空间的角色,热心村庄公共事业的村民和村庄公共领域的开放式的日常协商议事提供了群众基础和沟通平台[24]

3.3. 以协商治理形成合村共识

3.3.1. 要“相对”不“绝对”:以协商提升公平感知

按照A村所在地的区政府下发的《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中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村“两委”对全村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提升了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增强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信任感,更为后续的资源整合与利益分配奠定了基础。同时明确界定产权归属,包括大村提供的资金和小村贡献的资产,有效防止了潜在的权属纠纷。

罗尔斯公平理论中合理的经济不平等原则主张在承认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存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这些不平等既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即“差别原则”[25]。A村基于五个自然村的实际情况以及资源禀赋差异,决定大村投入相对充裕的资金,小村则以山地补助等资产弥补资金短板。“移民后山里成了自然保护区,政府按照每年每亩45元标准发放补助,小村虽然没有资金,但他们每年出1700亩山地补助金存到村集体里面。大村主动降低人均可分配资金,按比例将部分资金分给其他小村村民,比如说大村每个人每年分到800到1000元的资金资产,那么小村人均要达到每年约400到500元的水平,适当保持几百元的差距,这样大家都能接受。”(见表A1,访谈记录-XFZ20240624)

这种综合方案不仅充分发挥了各自的资源优势,还通过资源的互补实现了效益的最大化,使得无论是大村还是小村的村民都能从中获得公平感。这种协商与妥协的过程诠释了“相对公平”理念,在资源有限、利益多元的社会现实中,绝对的公平往往难以实现,但通过协商与对话能够在差异中寻求共识,在冲突中创造和谐,最终实现一种相对公平、互利共赢的分配格局。

3.3.2. 要“短期”更“长期”:以协商平息利益冲突

合村并居的本意是整合优化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村庄更好发展,惠及民生福祉。各个自然村的村干部从不同角度出发以长远利益与村民开展协商,平衡短期得失与长期愿景,提出了大村与小村之间资源互补、优势互享的综合方案。大村的干部安抚村民应该看到通过合并,小村所贡献的土地资产和山地补助不仅是即时的资源补充,更具备潜在的效益,这些资源将助力大村拓宽发展空间,合并后的村庄将拥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和政策支持,能够争取到更多的发展资金和项目。小村的干部引导村民应当把握“并村”时机,向村民说明合并后的村庄将拥有更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更好的发展平台,为村民提供更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和发展机遇,带动整个行政村的经济繁荣,进而使小村也能够分享到更多的发展红利。村干部劝说村民时谈到“这个事情是政府的意思,要往好的方向想,按照上面的政策做事情对我们说不定有好处,大家移民的日子是不是比以前在山里要好多了?并到一起以后,村子强大了,大家的生活条件会越来越好的。”(见表A1,访谈记录-ZRF20240705)

如果选择当下“并村不并资”确实会减少村干部的工作量和村民的异议,但是仅仅因为短期内的困难或利益冲突而拖延不决,那么最终损害的将是整个行政村的发展大局,时间拖得越久,潜在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小村与大村之间在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实现共同富裕更是无从谈起。

3.3.3. 化“个体”为“整体”:以协商协调公私关系

乡土社会传承着一些隐形的公共约定,其嵌入到村庄协商中,会构成一种非成文的、基于村庄舆论控制的非正式协商规范,其价值在于可以自然地调节协商过程中的“公”与“私”之间的关系,自然地导向村庄协商“公”的价值的达成[26]。这里的“公”,不仅仅指合并后作为整体存在的行政村,象征着一种超越个体利益之上的集体福祉,关乎村庄的和谐稳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公共服务的完善以及村民整体生活质量的提升,要求村民不被自己所在自然村的立场所限制,而要以整个行政村的视角来看待三资融合。“私”的利益往往与“公”的利益相互交织,形成复杂的利益网络,协商可以引导村民认识到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共生关系,理解到只有在行政村集体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个体自然村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持续的平等协商会增强社会规范的合法性,培养参与主体的妥协精神和节制个体欲望的意愿,这有利于促使参与主体自觉遵循社会规范,自愿为实现公共利益做出妥协,使社会组织和公民能够实现自我管理[27]

由此应提升村民对公共利益的认同感,培养崇公抑私的精神,让他们理解到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共生关系。“并村不并资”的想法反映了各个自然村之间的利益隔阂,这种处理方式虽然不会造成利益损失,但是会使整个行政村都停滞不前,只完成了形式上的行政合并,起不到实质性的发展成效。而三资融合则需要暂时“吃亏”的大村起到带头作用,主动让渡一部分利益给小村,大村同意将集体资金按照比例分配给小村村民,为了行政村的整体利益让渡自然村的部分利益,逐步消除各自然村之间的利益壁垒,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从而推动整个行政村的全面发展。原D村村干部认为:“假如不并村,有能力的这一两个村可能比不并村发展得要好,并完村是整个都带动的,现在别的村都羡慕我们,就是因为并比不并的时候要好。”(见表A1,访谈记录-GJM20240624)

4. 启示

4.1. 三资融合是合村并居的重中之重

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是行政村规模调整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三资融合涉及村集体资产管理、村级财务、村级债务、村集体土地资源管理等问题的处理[28],是确保村庄在合并过程中能够平稳过渡,在合并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经济效益提升的关键环节,能够打破原有的行政壁垒和地域限制,实现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各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不同的资金、资产、资源,这些要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自的发展,但也存在分散、低效利用的问题。三资融合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与对“并村”政策的认同感。经济利益是村民最为关切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与生活质量,因而妥善处理好村集体三资是取得村民支持、合并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如果合并后的新村庄不能有效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难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那么“并村”政策就很难得到村民的真心拥护与支持,还可能会导致产生不满情绪和抵制行为,从而阻滞整体“并村”进展。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合村并居中三资融合工作的规划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明确融合的目标、原则、步骤和具体措施,确保三资融合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为后续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各村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科学评估、规范管理、严格监管、有效整合,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村干部和村民普及三资融合的相关知识、政策与意义,提升其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了解三资融合的重要性。

4.2. 协商治理是推动三资融合的重要治理模式

在三资融合的复杂进程中,协商治理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治理模式,是实现社会和谐、促进村民共识的关键路径。如果采用强制手段实行三资融合,无视村民的意愿与需求,不仅无法顺利达成改善民生福祉的预期目标,甚至可能适得其反,诸如村民抵触情绪高涨、村际矛盾激化的负面效应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相较之下,协商治理则以其独特的优势,为三资融合注入了新的活力。协商治理要求所有相关方,特别是村民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通过搭建起有效的沟通平台,如村民代表大会、座谈会等,确保村民的声音能够被充分听取和尊重。这种开放、包容的协商氛围,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减少误解与猜疑,为三资融合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在协商治理的框架下,村民不再是被动接受者,而是成为积极的参与者与建设者。他们可以根据自村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与诉求,与村干部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这种自下而上的参与机制,不仅增强了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也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协商治理还注重过程的公开透明,通过公示等方式,让村民了解决策的依据、过程与结果,进一步增强了村民对合并后新村庄的信任与支持。在合村并居与三资融合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协商治理是推动三资融合的重要治理模式,它以其人性化、民主化的特点,为合村并居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推动力量。通过协商治理,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化解潜在矛盾,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共同推动新村庄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4.3. 妥善运用治理资源是协商治理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

在构建和推动协商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如何高效且恰当地运用各类治理资源,成为确保治理机制顺畅运行与成效显著的关键。这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正式制度框架内资源的调配,更涵盖了广泛存在于乡村社会中的非正式资源,共同打造一张刚柔并济的治理网络。这两种资源的有机结合,既保证了治理的权威性,又增强了治理的可接受度。

正式治理工具,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为协商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刚性规范,确保了治理行为的合法性与权威性。然而,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单纯依赖正式工具往往难以全面覆盖和灵活应对所有问题。此时,非正式治理工具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它们包括社会习俗、道德规范、人情关系等,以更加柔性和灵活的方式,弥补了正式治理工具的不足。权威资源,如政府机构的行政权力、法律赋予的强制力等,是确保治理措施有效执行的重要支撑。而情理资源,则蕴含于社会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道德共识与互惠互利之中。在正式治理资源不足且行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基层执行者可以转而选择通过非正式的“社会情理治理”作为有效补充,通过运用“动之以情”的情感共鸣,“晓之以理”的理性说服,以及“诺之以利”的激励机制,通过此类阶段性策略构建起社会情理治理闭环,从而保证行政任务的完成[29],这不仅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还能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社会成员的自治能力和道德水平。

基于社区认同而激发的社区参与主要呈现出个体化的、非组织化的特点,乡贤作为村庄精英在乡村社会中具有较大的个体权威和感召力[30],具备丰富的社会资源和经验智慧。在协商治理中,乡贤的积极参与和公正行为,能够极大地增强村民对治理过程的信任和认可,从而推动治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乡贤还需要具备足够的参与意愿、时间和精力,以确保其作用的持续发挥。

在村庄内部及村庄之间,人情关系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资本,具有独特的矛盾化解功能。通过利用人情关系网络中的信任、互助和互惠机制,可以有效地缓解和调解各种矛盾和冲突。这种基于情感纽带的治理方式,不仅能够减少治理成本,还能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为协商治理的深入推进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因此,基层协商应当充分结合正式和非正式协商治理工具的运用,调动权威资源和情理资源,形成刚性规范和柔性约束。

5. 结语

三资融合是合村并居的重中之重,A村完成三资融合的关键在于,结合正式和非正式的协商治理工具,开展行政化协商、道德化协商和情感化协商,实现了公平价值、预期价值和公私价值,为解决类似难题提供了可行的治理经验。

附 录

Table A1. The form of the interview record

A1. 访谈记录表

序号

访谈编号

排序

1

XFZ20240624

原S村村干部

2

GJM20240624

原D村村干部

3

ZRF20240705

原T村村干部

4

YYH20240705

原S村村民

5

ZXL20240705

原N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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