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言
贺裳,字黄公,号檗斋,又号九曲阿隐者、白凤词人,大约生于1599年到1609年前后,江苏省丹阳县人,与从子贺王醇、贺儒珍号称“鹤溪三凤”(《丹阳县志补遗·卷十·儒林传》),与从侄黄序合称“二黄”(《明诗纪事》)。潘介祉《明诗人小传稿十四卷》稍涉贺裳生平事迹,如“年三十,不知为古诗文。见有为骈语,乃自愧,发所藏书读之。畏闻户外声至,以絮塞其耳,十年,博极群书。”贺裳生长于中国诗歌发展史上最为动荡、变化最为剧烈的时代。同时,由于所处的地域和文人群体的共同作用,他也是以钱谦益为代表的虞山诗派的核心人物。
贺裳著述成果十分丰富,但多散佚不传,今仅见《载酒园诗话》《皱水轩词筌》《蜕疣集》以及零散的诗、文、尺牍若干篇。蒋寅指出,贺裳《载酒园诗话》应该说是一部从内容到形式都很独特的诗话,表面上看它沿袭了明代诗话贪多求全、包揽古今的特征,但却不像明人诗话那样空疏而好作大言,看得出他对古今诗学是真正下过一番功夫的[1]。
本论文是以《清诗话续编》(郭绍虞主编)中的《载酒园诗话》为蓝本。该版本的目录前有“唐宋诗话缘起”,交代了诗话创作的缘故。《载酒园诗话》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载酒园诗话卷一”,主要是贺裳的诗学主张,其中包含对前人诗话的批评;第二部分为“载酒园诗话又编”,主要内容是对唐代诗歌进行批评,涉及137位唐代诗人;第三部分为“唐宋诗话”,实际上贺裳仅对两宋诗歌进行批评,涉及98位宋代诗人。
2. “无理而妙”的梳理
贺裳《载酒园诗话》中对“无理而妙”有具体的阐述:
诗又有以无理而妙者。[2]
论诗虽不可以理拘执,然太背理则亦不堪。[2]
然而,在论述其他主张和具体诗人时,贺裳没有再阐述“无理而妙”,但是其论述或直接或间接与“无理而妙”的主张有关联。
与“无理而妙”中“理”字相关的如表1所示:
Table 1. Statistics related to “reason”
表1. 与“理”有关统计
主题 |
内容 |
宋人论事失核 |
《逢杨开府》一诗,自是实录。豪华任侠之事,既所深悔,故其立言如汉韦玄成,惟有循理省愆,无复感愤不平之意。 |
升庵诗话 |
愚意“无情有恨”,正就“露压烟啼”处见。盖因竹枝欹邪厌浥于烟露中,有似于啼,故曰“无情有恨”,此可以形象会,不当以义理求者也。 |
谢榛诗家直说 |
谢茂秦论诗,不顾性情义理,专重音响,所谓习制氏之铿锵,非关作乐之本意也。 |
袁石公论诗 |
然曰“信腕信口,皆成律度”,亦终无是理也。 |
诗归 |
按本集乃“视”字,细味文理,亦“视”字为妥;作“示”字者,写《诗纪》人一时笔误耳。偶见其新,遂称为妙。好奇之僻,其蔽为愚,真可一笑! |
四杰 |
骆好徵事,故多滞响。王工写景,遂饶秀色。至如“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真是理至不磨,人以习闻不觉耳。 |
宋之问 |
至如“莫使驰光暮,空令归鹤怜”,“大隐德所薄,归来可退耕”,“去去独吾乐,无能愧此生”,虽违心之言,却辞理兼至,殆所称猩猩人语耶! |
李贺 |
李贺骨劲而神秀,在中唐最高浑有气格,奇不入诞,丽不入纤。虽与温、李并称西昆,两家纤丽,其长自在近体,七言古勉强效之,全窃形似,此真理不足者。 宋人贬之,以为贺诗之妙,正在理外。余细观贺诗,二说俱谬。贺诗诚不能悉合于理,此词人皆然,不独贺也。 此真乐天所云“下以泄导人情,上可以补察时政”者,而曰贺诗全无理,岂其然! |
温庭筠 |
此真所谓应对之才,不必督之干理;蛾眉之质,无俟绳之井臼也。 |
邵谒 |
凡词不足者,须理有馀,所谓“大圭不琢”,非率直之谓。 按谒诗枯褊,与飞卿艳诡之才,气味迥殊。谒集後有咸通七年十六日试官温庭筠榜:“雄辞卓然,诚宜榜示众人,不敢独专华藻”等语,此真如琥珀拾芥,理之不可解者。 |
李建勋 |
南唐又有张泌,其诗如乌衣、马粪诸郎,虽非干理之才,却无伧父容貌词气,定其诗格,当韦相、李司徒季孟间。 |
王安石 |
都官倡为平淡,六一附之,然仅在肤膜色泽,未尝究心于神理。其病遂流于粗直,间杂长句,硬下险字凑韵,不甚求安,状如山兕野麋,令人不复可耐。 |
黄庭坚 |
咏弈棋“湘东一目诚堪死,天下中分尚可持”,终亦巧累于理。 |
朱熹 |
诗虽不宜苟作,然必字字牵入道理,则诗道之厄也。 |
此外,贺裳在《载酒园诗话》还提出“诗不论理”的观点,点明了他对诗歌本质的看法:“乐天与微之书曰:‘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然其生平所负,如《哭孔戡》诸诗,终不谐于众口。此又所谓‘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故必理与辞相辅而行,乃为善耳,非理可尽废也。”[2]。
3. 贺裳对“无理而妙”的阐释
宋代诗歌有鲜明的论说性特点,在诗歌中充满了理性、理性和议论的成分,这与唐代主情感、境界高的传统大相径庭,是宋诗为后世所诟病的主要原因之一。严羽《沧浪诗话》“别材”“别趣”说,是对宋诗“以议论为诗”的批评,主张诗要有其自身的境界与美学趣味,不应“穷章尽理”,而应“妙悟”。在严羽的影响下,“理”也成为了人们批评宋诗的一个方式。明代杨慎甚至在其《升庵诗话》中主张“唐人主情”“宋人主理”,从此,唐宋诗歌的风格形式称为定论。但是后世严羽的支持者在阐释其思想时存在流于简单化的状况,没有将别材别趣和书理完全对立起来或者割裂起来,而是更多的看到二者的联系。贺裳甚至极端到将元结的《舂陵行》、孟郊的《游子吟》,当作“六经鼓吹”来说明“理原不足以碍诗之妙”,诗与理之间没有障碍[3]。也就是说,贺裳则十分反对这种把唐宋诗分为两种风格的主张,他认为诗歌表现的是一种特殊的、不受理性因素制约的情感,即“无理而妙”,并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举例和论述。
3.1. “无理而妙”的内涵
所谓“无理而妙”,乃是指诗歌中那些看似不合常理的诗句,实际上蕴含着深邃的艺术魅力和无尽的意境,即“表现一种悖谬于事理的顽痴之情与偏执之情”[4]。正如贺裳所述,李益的《江南曲》便是这样一篇作品。它的每一个字、每一行都似乎是随意而出,没有遵循传统的韵律或逻辑,但细细品味之下,却能感受到诗人在文字背后隐藏的巧思与智慧。《江南曲》里的那句“嫁得瞿塘贾,朝朝误妾期”,乍看之下,就像是一位女子对她的商人丈夫无尽的埋怨。因为丈夫总是外出经商,没有固定的归期,这让本就心生忧愁的思妇更加失落。然而,紧接着的“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一语,却仿佛有了神奇的转折。原来,这其中暗含着大自然的规律——潮水的涨落。潮水的涌动本无定时,它们依照自己的节奏和力量,自然而然地到来又离开。正是这一自然现象,触动了那位女子的心弦,让她意识到或许命运也可以掌握在自己手中,于是她选择了嫁给那个“弄潮儿”。这里体现的不完全是“理”,而是一种“情”。
诗人以其独特的艺术手法,巧妙地运用了对比这一技巧。在短短二十个字之中,他将抒情女主角深沉而浓郁的闺怨之情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就如同细雨滋润干涸的心田一般,细腻而真挚。这些文字虽然看似无逻辑可言,却又充满了一种令人回味无穷、趣味横生的“妙趣”。所谓的“无理”并非真的无理,而是指诗中并没有那些人们通常所认为的社会政治和道德伦理方面的道理。相反,诗中蕴含着一种更为深刻、更能触动人心的“理”,这种理即为“情理”,它源自于女主人公心中对远在他乡丈夫的深深思念、“恨”商人没有准确的归期。这种“情理”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理性范畴,触及到了人类情感最为深处的那份执着与牵挂。
贺裳认为,李商隐的“八骏日行三万里,穆王何事不重来”表现了“无理之理”,也是以“情理”感人。贺裳对“无理而妙”的观点,实际上指向了一个更深层次的主题——那就是如何通过文学创作来表达和深化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贺裳认为就是要通过非逻辑性的语言表达来表达作者内心的渴求,揭露出作者深层的意识活动。这种探讨远远超出了传统诗论所能触及的范围,它触及了关于艺术与人性、理智与情感之间复杂而微妙关系的根本问题。贺裳并不满足于表面的美学欣赏,而是试图透过文字挖掘背后更为深刻的哲学和人生思考。
贺裳在评价朱熹、黄庭坚等人的时候亦表达过“无理而妙”的内涵,批判诗歌说理太多,“诗虽不宜苟作,然必字字牵入道理,则诗道之厄也。吾选晦翁诗,惟取多与趣者。”“终亦巧累于理”作诗的时候,采用太多的道理、学理,然而会抹杀诗歌抒情言志的教化功能,这样的诗歌,也不能算作好诗。
3.2. “无理而妙”的特征
贺裳认为,“无理而妙”的典型特征就是“以形象会”,即通过形象的描绘来传达深层的意义,而非依赖逻辑推理。贺裳在分析李贺的《昌谷北园新笋》“斫取青光写《楚辞》,腻香春粉黑离离。无情有恨何人见,露压烟啼千万枝。”,特别指出诗中的“无情有恨”是通过“露压烟啼”的形象来隐喻的,这种表达方式超越了字面意义,引导读者通过形象去感受和理解诗人的情感。贺裳提倡咏物诗应追求“惟精切乃佳”,即通过精准而深刻的形象描绘,让读者在形象的引导下自然地感受到诗人想要表达的意境,而不是通过直接的解释或是义理来获得。
再根据贺裳对温庭筠、王元之和朱熹等人诗歌的分析,贺裳不仅反对“以理拘执”,还不赞同“背理”“巧累于理”。他从多方面探讨诗和理的关系,以此来说明“理”在诗歌中的应用应当适合,而不是故意堆砌或者用之以炫技。“以理拘执”,指的是拘泥于道理,严格地规定诗必须要有道理。这显然是不可取的。贺裳还认为,“太背理亦不堪”。所谓“太背理”,就是说诗歌里的道理难以领会,甚至与生活常理相悖。他以温庭筠的诗作举例,指出温庭筠的诗歌因其结构太过迂回,违背了一般人的思维方式,所以很难理解,也很不合乎情理,这样的“背理”,反倒让这首诗变得“不堪”。同时,贺裳还对黄庭坚和朱熹诗歌进行批评。朱熹的言理诗占据大部分,而贺裳在选取的时候则是以诗歌审美特征为主;评价黄庭坚的“湘东一目诚堪死,天下中分尚可持”,认为此句子“巧累于理”,也就是诗歌中说理的太多了,这也可以称之为“诗道之厄”。
总之,贺裳认为若诗歌中缺少“理”,也能够创作出好诗,但是不能太背离,从而让读者在诗歌中感悟。从另一角度分析,能够看出“无理而妙”强调的是诗歌的主情性,而这种“情”不是依靠“理”来牵强附会,为赋新词强说愁,而是从“无理”来看隐藏在诗歌中的深情、痴情。也就是,以反常联想,让带有自然物理特征的景物具有了人的情感和趣味,达到一种移情于物的审美效果。贺裳从“理”的角度来探讨“情”这无疑是新的角度,前代人鲜有从此角度探讨,这无疑推进和深化了中国古代文论的诗理观。
4. “无理而妙”的渊源
贺裳的诗学观念建立在严羽的“诗别有趣味,不关理”的基础上,其实,清初许多重要的诗论家,都曾就此问题进行过探讨。钱谦益认为《诗经》存在大量关于议论的诗句,那么诗里面有关不可论理的观点就不能够成立;比贺裳略早一点的诗论家贺贻孙在《诗筏》以民歌《挂枝儿》为例,认为其“妙在荒唐无理”,然而这个说法却没有贺裳的流播久远,选取的例子也没有贺裳的富有典范性。
冯班与贺裳同时代,亦对“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诗者,讽刺之言也,凭理而发,怨恻者不乱,好色之不淫,故曰思无邪。但其理玄,或在文外。与寻常文笔言理者不同,安得不涉理路乎?”[5]在冯班的诗学观念中,诗歌中的“讽刺之言”往往不是直接表达的,而是通过一种玄深抽象的“理”来体现。这种“理”不是简单的逻辑或道理,而是一种深奥的、超越常规理解的诗意真理。冯班认为,诗人在表达这种“理”时,应该追求的是一种“在文外”的表达方式,即诗意不仅仅局限于文字表面,而是要超越文字。
王士祯则不这么认为,他提倡“神韵”,主张“诗言情”,认为诗如果是为了说理,可以直接引用,而不是“必强之为五言七言”,显然是将“理”从诗中剔除了。叶燮之徒沈德潜曾说:“诗不能离理,然贵有理趣,不贵下理语。”[6]论述得简明扼要,点明了诗歌之理并非“理语”,而是“理趣”。“理趣”是宋人的言语,其“理”和“趣”相结合,其目的是要突出诗的美学特色。袁枚在这一点上和沈德潜有异曲同工之妙,也明确地提出了反对“诗无理语”的主张。
值得注意的是,贺裳不主张二元对立,即诗歌只能有理和无理之间二选一,而是要让理不妨碍诗歌,提出“理原不足以碍诗之妙”。同时,并举了元结的《舂陵行》、孟郊的《游子吟》、韩愈的《拘幽操》、李绅的《悯农》为例,这几首诗虽然也有议论,也有说理的,但这并不影响它们的艺术价值,贺裳称之为“六经鼓吹”。而贺裳也不是能够接受所有和“理”相关的诗歌,他认为白居易的《哭孔戡》是“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因此,诗歌光是讲理是不够的,诗歌的重点是在妙,能够将形象性、意蕴性等多重内容融为一体。
5. 结语
王熙铨认为贺裳的《载酒园诗话》“作出了全面而且精要的品评,真可以视为一部‘唐宋诗史’,在中国诗学史上占有一席不可磨灭的地位”[7]然而未落印象式批评的窠臼。中国诗话词话常常被视为印象式批评,也就是说,批评者对作品的评价、总结,笼统含糊,不够具体,往往是一个字的批评,如妙、好、佳等。贺裳《载酒园诗话》对诗歌“无理而妙”的总结可以看作是印象式批评,符合中国历来诗话词话的传统。但是仍有其独特性,“无理而妙”是对诗歌艺术的一种独特现象、一丝微妙的总结,是一种艺术辩证的表现,更是对诗歌的美学特性的把握,表现出“情”“理”之间的差异与矛盾,堪称古代诗歌研究写诗论诗的“两面思维”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