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经济下企业与平台的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思考
Legal Reflections on Data Privacy Protection for Enterprises and Platforms in the E-Commerce Economy
摘要: 随着近年来电商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商平台中用户的数据隐私保护成为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将聚焦电商经济下的数据隐私保护问题,剖析我国数据隐私保护法规的现状及电商企业与平台在数据隐私保护上的实践,揭示数据收集、存储、共享及跨境流动等环节面临的挑战,包括合规与安全风险、企业效率利益平衡难题、第三方合作隐患、法律冲突与用户权利实现障碍等。进而从多维度展开,提出完善法规监管、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技术防护、加强协同合作、完善救济措施等法律保护路径,旨在为电商行业的数据隐私保护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助力电商经济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economy in recent years, the protection of users’ data privacy in e-commerce platforms has become a challenge that cannot be ignored and needs to be solved urgently. This paper focuses on data privacy protection in the e-commerce economy, analyzes the current status of data privacy protection regulations in China and the practices of e-commerce enterprises and platforms in data privacy protection, and reveals the challenges of data collection, storage, sharing, and cross-border flow, including compliance and security risks, the problem of balancing the interests of enterprise efficiency, the potential danger of third-party cooperation, and the obstacles of conflict of laws and the realization of users’ rights. Then, from a multi-dimensional perspective, it puts forward the legal protection paths of improving regulations, strengthening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protection of enterprises, strengthening cooperation and improving relief measures, aiming to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ractical guidance for data privacy protection in the e-commerce industry, and to help e-commerce economy realiz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文章引用:罗欣雨. 电商经济下企业与平台的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思考[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8): 1351-1357.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82654

1. 引言

电商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在电商交易过程中,企业和平台积累了海量的用户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包含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还涵盖消费习惯、浏览行为、支付偏好等多维度内容。合理利用这些数据能够助力企业精准营销、优化服务,提升平台运营效率,然而数据隐私泄露风险也随之而来。从法律层面深入思考如何在电商经济下有效保护用户的数据隐私,平衡数据利用与保护的关系,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随着电商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数据隐私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单个企业和用户之间的矛盾,而逐渐演变为影响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信任的重大挑战。一方面,频发的数据泄露事件不仅损害了用户的个人权益,还引发了公众对电商行业的信任危机,可能导致用户减少该平台线上交易频率、降低对电商平台的依赖度,从而对电商经济的增长态势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部分电商企业对数据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不足,缺乏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手段,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和共享环节存在诸多漏洞,这不仅使企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也严重制约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深入探讨电商经济下的数据隐私保护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律保护路径,对于保障用户权益、规范企业行为、促进电商行业在法治框架内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电商经济下企业与平台数据隐私保护现状剖析

2.1. 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适用现状

我国在数据隐私保护领域的立法进程不断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则日趋丰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原则,将个人信息纳入民事权利范畴,为数据隐私保护奠定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着重规范了网络运营者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及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义务,明确了保障网络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进一步聚焦数据安全,对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作出详细规定,强化了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则以个人隐私权益为核心,严格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权。这些法规相互协调,为企业与平台的数据隐私保护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

虽然法律、部门规章及部门指导性文件构成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但在面对具体的电商场景时,这些法律条文也存在欠缺系统性、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等冲突和问题[1]。且多数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仅调整特定行业或领域,如《民法典》的规定虽然明晰了个人信息的内容、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与条件、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与责任豁免等,但并未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救济路径。再比如《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配合主管部门提供电子商务数据,而《网络安全法》未赋予主管部门在非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等特定情形下要求网络运营者在未经用户同意下提供个人信息的职权,导致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面临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时,可能陷入法律适用冲突的困境,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不畅影响了电商场景中数据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2.2. 电商企业与平台数据隐私保护意识有所提升

在法律法规的引导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多数电商企业和平台逐渐重视数据隐私保护。大型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纷纷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数据备份等方面加大技术投入,设置了专门的数据安全部门,负责监控数据流向、防范数据泄露风险,并制定数据泄露应急预案,以快速响应可能发生的隐私事故。部分企业还积极开展内部培训,强化员工的数据隐私保护意识,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的各个环节符合法律规范。

2.3. 数据隐私保护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

消费者对数据隐私的关注度日益提高,数据隐私保护水平的高低逐渐成为影响消费者选择电商平台和电商品牌的重要因素。一些注重数据隐私保护的企业与平台,通过获得相关隐私认证、公开透明隐私政策等方式,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进而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和用户忠诚度。例如,某些跨境电商平台在遵守国内法规的同时,积极接轨国际数据隐私标准,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以此拓展海外市场,吸引更多国际用户[2]

3. 数据隐私保护面临的挑战与困境分析

3.1. 数据收集与存储环节的合规与安全风险

在数据收集环节,电商企业和平台往往倾向于收集尽可能多的用户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但如何界定所收集的数据为“必要数据”存在模糊地带。电商企业和平台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但对于“合法、正当、必要”相关法规并未给出明确量化标准。例如,电商平台为推送个性化广告收集用户浏览历史、搜索记录等信息,从平台角度认为这是提升用户体验的必要之举,但从消费者权益角度,这些信息收集行为是否真的必要、正当,缺乏可量化的衡量依据,导致电商经营者难以准确把握合规界限。数字社会中的个人信息具备财产利益的属性,电商平台的核心商业目标是盈利,用户的数据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3]。但部分企业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信息的嫌疑,如在用户注册时要求提供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或在未经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嵌入式软件(SDK)收集用户设备信息、位置信息等。这种过度收集行为不仅侵犯了用户隐私、违反了数据最小化原则,也加剧了商业逻辑与法律原则之间的冲突。

在数据储存环节中,电商运营模式下,企业与平台为实现高效的数据驱动决策与服务优化,通常将大规模的用户数据集中存储于专业数据库服务器之中。此存储体系虽有利于数据的系统整合与调用,但也因其高价值数据的密集性而成为网络攻击的首要目标。网络攻击手段日益复杂多样,即便具备强大资源的大型电商企业,也难以构建绝对安全的防御体系以完全抵御此类风险。一旦发生数据泄露事件,企业除需承担因用户数据受损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商誉受损、用户基础流失等后果,进而影响其市场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3.2. 数据隐私保护与企业效率利益平衡问题

在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数据隐私保护与企业效率利益平衡问题凸显。数据隐私保护旨在保障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权与隐私权,防止数据被非法收集、滥用或泄露。企业效率利益则关乎市场主体在数据驱动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决策科学性与竞争力。然而,一方面,强化数据隐私保护需企业投入成本完善合规体系、技术防护,可能抑制数据流通与利用效率,限制数据的商业价值释放,增加企业运营负担。而另一方面,过度侧重企业效率利益,又易导致数据隐私保护措施虚置,个人权利受损。两者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亟待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动态平衡路径,以兼顾个人权利保障与企业创新发展。

3.3. 数据泄露造成多方主体利益受损及第三方合作隐患

在电商生态中,电商平台是典型的供应链体系,存在“上、中、下游”,整个流程协同分工,企业和平台常常需要与第三方合作伙伴共享数据,如与供应商共享销售数据以优化供应链管理,与物流公司共享用户地址信息以完成配送服务等。对于用户来说,每个环节都存在数据被获取以及被泄露的可能性,但平台如果没有相应的技术手段来保证各个环节的数据流转,就会带来数据泄露的管理风险。比如数据共享过程中的责任界定不够清晰,部分第三方合作伙伴可能缺乏完善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数据在共享环节泄露。此外,一些企业可能未对第三方数据使用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第三方可能超范围使用数据或将数据转售给其他主体,严重损害了用户权益和企业利益。从近年来数据泄露事件来看,来源主要是黑客攻击、内鬼泄露、供应链泄露三个方面。比如2020年7月,邯郸警方消息称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河北省区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圆通员工系统账号和第三方非法工具窃取运单信息,再层层将信息倒卖至不同下游犯罪人员,导致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12021年,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显示,犯罪分子通过自己开发软件爬取到了淘宝客户的数字ID、淘宝昵称、手机号码等信息近12亿条,用于从事淘宝客推广业务,共获利34万余元,最终被判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随着电商的迅速发展,有关第三方如快递行业的业务量也不断增长。而快递汇集了完整的用户个人信息,也成为了信息数据泄露的“重灾区”。尽管在一些数据泄露事件中,企业也是受害者之一,但用户作为平台的使用者,如果因信息泄露遭受损失,平台出于对个人信息保护,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3.4. 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冲突

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数据隐私保护法规差异较大,例如,欧盟的GDPR对数据主体的权利保护极为严格,要求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在跨境数据传输时必须确保接收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提供充分的数据保护水平;而部分国家的数据隐私法规相对宽松。这种法律冲突使得电商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时,面临复杂的合规困境。企业若未能妥善解决跨境数据流动中的法律问题,可能遭受双重监管或面临巨额处罚,阻碍跨境电商业务的正常发展。

3.5. 用户数据权利实现的障碍

尽管法律法规赋予了用户多项数据权利,如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等,但在实际操作中,用户行使这些权利面临诸多障碍。企业可能设置繁琐的申请程序,或以技术难度为由拖延处理用户请求;部分平台的隐私政策晦涩难懂,用户难以清晰了解自身权利及数据处理详情;还有些企业在用户要求删除数据时,未彻底清除数据痕迹,导致用户数据仍可能被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4. 构建电商企业数据隐私保护路径

4.1. 完善数据隐私保护法规与监管机制

首先,区分具体的数据隐私保护的环节与行为。针对电商行业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数据隐私保护法规实施细则或指南,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跨境传输等各环节的具体合规要求。例如,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电商企业在用户注册、商品浏览、交易支付等场景下的数据收集范围和方式,为企业的合规实践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引[4]

其次,协调法规冲突,加强国内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避免条款冲突和重复。同时,积极开展国际法规协调与合作,推动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框架,降低电商企业在跨境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例如,我国可与欧盟等主要贸易伙伴就数据跨境传输的标准合同条款、认证机制等进行协商,寻求相互认可的解决方案。

最后,强化协同监管与事前预防。各执法机构之间通力合作,更好地应对数据隐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对电商企业和平台的数据隐私合规检查,根据数字经济的特点建立常态化的数据安全监测机制与预防性措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潜在的数据隐私风险,防范数据隐私泄露的风险。相关执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应采取更加协同和综合的方式保护数据隐私[5] [6]

4.2. 重构权利义务,突破形式合规窠臼

其一,构建“必要性”判断的法理框架。引入比例原则三阶审查。目的正当性上,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认可的核心业务功能为判断标准,排除泛化商业目标;手段必要性上,要求平台证明数据收集为唯一选项,当存在更少侵入性替代方案时即构成过度;损害最小化上,将数据影响评估(DPIA)法律化,利用该系统化的方法识别和减轻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风险,强制非核心功能事前备案,实现实质合规。

其二,升级数据存储的技术防护体系。采用先进的加密算法对数据进行存储和传输加密,确保数据在各个环节的安全性;部署入侵检测系统(IDS)和入侵防御系统(IPS),实时监测和防范网络攻击;运用数据匿名化、去标识化技术,在保障数据可用性的前提下,降低数据隐私风险;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灾难性事件发生。例如,可采用国密算法(如SM2、SM3、SM4)对用户支付信息、身份信息等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即使被窃取,也难以被破解[7]

其三,构建多元协同的责任主体。企业与平台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隐私保护政策和操作流程,涵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数据职责,签订数据保密协议,防止内部人员泄露数据。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针对所接触的企业内部的重要文件、文档、代码等敏感信息要有安全意识,减少人为错误导致的数据泄露风险。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对敏感数据实施重点保护,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审计与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管理漏洞。规范第三方合作管理,在与第三方合作共享数据前,严格审查第三方的数据安全资质和保护能力,签订详细的数据共享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要求第三方遵守企业的数据隐私保护政策,接受企业对其数据使用行为的监督与审计;定期对第三方合作伙伴进行数据安全培训,降低合作隐患,提升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水平[8]

4.3. 平衡数据隐私保护与数据利用

构建以合法合规为前提的动态协调机制。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为底线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同时,企业效率利益关乎市场经济活力与创新动力,法律不应成为企业发展的阻碍,而应通过精细化的制度设计,在确保数据隐私不受侵犯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明确的合规指引,鼓励其运用先进技术实现数据的合理利用与价值挖掘。例如,允许企业在遵循数据匿名化、去标识化等处理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市场调研,以优化服务、提升运营效率,最终在个人权利与企业利益之间寻求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支点,促进数字经济时代下法治与经济的协同发展。

建立数据利用的合规框架,探索创新的数据利用模式。电商企业要制定内部的数据利用政策,明确数据利用的目的仅限于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用户体验、开展合法的市场营销活动等。在数据利用过程中,遵循用户授权原则,确保用户充分知晓数据使用方式,并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借助同态加密技术,在加密数据上直接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无需解密数据,从而降低了数据泄露风险,充分发挥数据的商业价值[3]

提升数据的透明度及用户对数据的控制权。制定清晰透明的隐私政策,向用户明确告知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方式,以及用户享有的权利和企业应承担的义务,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条款或默认同意的方式。可借鉴欧盟的“分层通知”模式,用简明图表展示数据使用概况,同时提供详细版本供专业用户参考。其次,简化用户权利行使流程。优化用户申请行使数据权利的流程,提供便捷的在线申请渠道,及时响应用户的访问、更正、删除等请求。对用户的申请请求,应在法定期限内给予明确答复,并积极协助用户完成相关操作。同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用户解释隐私政策,确保用户能够清晰理解自己的数据如何被处理以及自身所拥有的权利。提供用户友好的隐私设置选项,为用户提供额外的控制权,允许用户自主选择数据共享的范围和程度,决定是否授权企业收集和使用其特定数据,以及随时撤回授权。

4.4. 完善侵害数据隐私行为的救济措施

不同于传统行业,电商经济有着网络效应、产品的信息性、垄断和竞争并存等特征。行为性救济所具备的特征符合电商经济的救济选择,可优先选择行为性救济。首先,能够迅速止损,降低扩大风险的可能性。电商平台数据传播迅速、范围广,一旦发生隐私侵权,行为性救济如责令侵权平台立即停止数据收集、使用等行为,能第一时间阻止损害扩大,避免用户隐私进一步泄露。其次,可以对具体侵权行为精准规范平台运营。电商平台数据处理流程复杂,侵权行为可能出现在收集、存储、共享等多个环节。行为性救济可针对具体侵权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如完善数据加密措施、规范第三方数据共享协议等,精准规范平台运营,从源头防止类似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最后,能够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数据隐私侵权可能会影响整个市场竞争格局,如平台通过滥用用户数据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行为性救济能有效纠正此类不公平竞争行为,恢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其他合法合规经营平台的利益[9]

5. 结语

在电商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电商企业及平台依托数据,在数据的收集、分析、应用等环节中数据为其带来了极大的价值,但数据的背后关乎用户的隐私保护权益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数据隐私保护已成为关乎用户权益、企业生存与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议题。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框架,且企业与平台在数据隐私保护方面有所行动,但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数据收集界限模糊、隐私泄露等问题,需要考虑如何通过完善法规与监管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技术防护、完善救济措施等多维度的对策举措,有效应对当前困境,实现电商经济中数据隐私保护与企业创新发展、行业繁荣。针对电商平台中用户的数据隐私保护这一主题,随着技术的持续进步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电商行业有望在法律框架内,保障数据隐私的基础上,促进创新、保障用户权益的同时释放数据要素的更大价值,实现数字经济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NOTES

1韩咏慧:《圆通内鬼泄露40万条个人信息,信息泄露频发究竟有没有办法?》,载央视网2020年11月18日。https://m.news.cctv.com/2020/11/17/ARTIplaI957vpSbl5JpReBR5201117.shtml

2逯某、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案,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21)豫1403刑初78号。

参考文献

[1] 朱晓娟. 论跨境电商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构建与完善[J]. 法学杂志, 2021, 42(2): 87-96.
[2] 刘迪. 论数字平台反垄断与个人数据保护之重叠——以双重程序为视角[J]. 德国研究, 2021, 36(3): 117-136+155-156.
[3] 彭诚信. 数字社会的思维转型与法治根基——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中心[J]. 探索与争鸣, 2022(5): 116-125+179.
[4] 阙天舒, 王子玥. 数字经济时代的全球数据安全治理与中国策略[J]. 国际安全研究, 2022, 40(1): 130-154+158.
[5] 李晓楠, 王嘉徽. 数据隐私保护的反垄断法路径[J].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 37(5): 54-66.
[6] 林燕萍, 罗丹睿. 数据隐私保护的反垄断法剖析: 适用困境与纾解之道[J].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4, 35(1): 64-74.
[7] 张时语. 人工智能背景下国际商法与数据隐私保护的冲突及对策研究[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5, 24(10): 30-33.
[8] 陈兵, 胡珍. 数字经济下统筹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法治路径[J]. 长白学刊, 2021(5): 84-93+2.
[9] 孙晋. 谦抑理念下互联网服务行业经营者集中救济调适[J]. 中国法学, 2018(6): 151-171.